公安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人、被侵害人、证人有以下权利、义务: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2、对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拒接签名盖章、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6、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7、不满十八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8、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9、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10、对有异议的,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11、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12、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13、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提起的,有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14、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行政案件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1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16、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17、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违法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18、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已向我宣读过;由当事人自己书写签名:年月日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未成年人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九、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
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签名(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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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 法律文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附: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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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村料的权利。
九、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
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己向我宣读
签名:
年月日。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回答问题的权利。
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己提供局面材料的权利。
九、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
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权要求调查人员如实宣读。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应给予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已的事实和证据;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四、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五、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六、聋哑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七、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八、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人民警察向其宣读的权利;询问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九、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十、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或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十一、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
十二、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十三、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的权利。
十四、行政违法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其监护人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十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或检查的义务。
公安机关制作嫌疑人讯问笔录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9、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10、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11、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12、公安机关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经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指印。
13、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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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受害人、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违法嫌疑人应当依法接受传唤、询问、检查、鉴定、检测和扣押等调查取证措施,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享有申辩权。
三、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证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权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签名: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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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受害人、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违法嫌疑人应当依法接受传唤、询问、检查、鉴定、检测和扣押等调查取证措施,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享有申辩权。
三、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证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权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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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本案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九、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
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捺指印。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它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以上事项已于年月日时分向本人告知。
被询问人: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被询问人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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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你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九、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阅读了上面的内容。
公安机关制作刑事询问笔录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修订版式样
公安机关制作刑事询问笔录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修订版式样题要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如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委托辩护人的要求;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依法同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
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采取强制措施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如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委托辩护人的要求;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依法同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
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通知道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采取强制措施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人)有以下权利、义务: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证处里的。
2、违法嫌疑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有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4、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人民警察向其宣读的权利;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提出补充或者更正的权利。
5、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6、是人大代表或者未成年人的违法嫌疑人,应及时表明自己的身份、年龄。
7、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有一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8、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诶处罚人的财务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坏被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全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证处理案件的。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村料的权利。
九、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
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己向我宣读
签名:
年月日。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 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9 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4 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 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 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 28、30、31 条)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32 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 52 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75 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 93 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95 条)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 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 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96 条)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 121 条) 义务: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五、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六、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七、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八、有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捺指印。
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九、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十二、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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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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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一、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阻碍案件公正处理。
二、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对与本案无关的咨询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四、对询咨询笔录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五、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侵犯当事人权利的行为,有申诉、控告的权利。
义务:
一、违法嫌疑人员对办案人员的询咨询有如实回答的义务。
二、受害人、证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三、被询咨询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逐页签名或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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