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合集下载

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积分一览表

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积分一览表
4 4 6 6 4 2 1 4 1 1 1 2 4 4 1 1 4 6 6 2 6 12 2 4 4 1 1 2 4 4 6 6 12
积 分
许可证使 用情况
依法执业
Hale Waihona Puke 卫生技术 人员诊疗科目 实验室生 物安全 传报 公示情况 名称使用 医院管理 制度
收费
医院管理
医德医风
医疗质量 控制
临床工作 情况
消毒和药 品使用规 定 临床用血 医疗文件
医疗事故
医疗广告
其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有关医疗收费标准或者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 不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不保守患者医疗秘密 服务态度差,不使用文明语言,出现“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不能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不做好解释说明而激化产生矛盾纠纷 为谋取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擅自多收、乱收,加重群众负担 不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医药费用,滥开大处方、贵重药、乱检查,经查属实 以工作之便收受、索要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经查属实 以工作之便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 益,经查属实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85分的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80分的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75分的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70分的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65分的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 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的 未按规定进行药品采购或者不按规定保管、购买、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放射 药品的 违反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 使用非法血源或者非法开展采、供血的 开展诊疗活动中使用的医疗文书为非本医疗机构标识 门诊日志、病历、处方笺等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重要内容有缺失的 有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其他医疗文书以及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或者轻微责任的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的 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或未按批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 使用过期、被注销、撤销的《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 未按规定组织医师外出(邀请)会诊并建立管理档案的 《医疗执业许可证》到校验期,逾期不主动申请校验的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的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服从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调度的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新审批的医疗机构,在未完成卫生技术人员注册等事项擅自开业的 违反法律法规或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每张诊断、处方记2分
互联网医院发生的医疗服务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事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的
12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查看
违反规定要求的记12分
互联网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医学鉴定、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残疾证明等)的
12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查看
发现一次出具相关证明行为记12分
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揽病人的
执业规则
互联网医院未按规定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
4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查看
发现一次违规行为记4分
互联网医院未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未签订知情同意书开展网上诊疗活动的
4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查看
违反规定要求的记4分
互联网医院未采取相应技术对患者进行实名制认证的。
4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查看
6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查看
发现一次违规行为记6分
卫生
技术
人员
管理
执业资质
互联医院医师、护师、药师执业资质不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的。
4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网络查看,抽查医师、药师、护师等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查报告单、处方、病历等文书)
按每人次记4分
互联网医院医师非亲自接诊或者将自己的账号租给他人的
12
现场查看
违反规定要求的记12分
公示
未按规定将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医师信息、收费标准等在醒目位置公示的
2
通过网络查看、现场检查等
违反规定要求的记2分
实体医院
未依托实体医院或者和实体医院所签协议超过期限的
12
现场检查
违反规定要求的记12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

附件1: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一、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未在本医疗机构内注册的医师、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二)从事医疗美容、性病诊疗、放射诊疗、人类辅助生殖等专项技术的工作人员不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在醒目位置的;(四)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与其核准名称(第一名称)不一致的;(五)医疗机构业务科室的名称、挂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六)病历的印制、书写及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七)处方的印制、书写不符合相关要求;(八)血液出入库等相关记录不健全或不规范的;(九)输血后血样、血袋的保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十)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及定期考核的;(十一)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十三)因医患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来省赴京重复访3次(含3次)以上的。

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一)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类别、性质、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的;(二)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空设诊疗科目的;(三)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四)未按照规定上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五)使用的注册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六)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在乡、民族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除外);(七)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八)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九)使用不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安全以及用药指导等工作的;(十)交叉配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十一)输血科有过期试剂的;(十二)其他违反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十三)实验室未按照规定参加室间质评的;(十四)实验室未开展室内质控或室内质控的开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十五)实验室有过期试剂的;(十六)其他违反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有关规定的;(十七)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十八)传染病防治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十九)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二十)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二十一)未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二十二)医疗机构所属的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二十三)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以及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二十四)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二十五)因医患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1起集体来省赴京上访事件的;(二十六)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二十七)其他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二十八)虽已实施准入,但设备、人员等基础条件达不到技术准入相关标准的;(二十九)普通病房床位和护士的比例未达到1:0.4的。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一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传染病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指挥调度;(四)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五)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六)违反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医疗机构内感染性疾病暴发、传播。

第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6分:(一)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四)采取雇佣“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患者;(五)违规承包或出租科室开展诊疗活动;(六)出卖、转让、出借或变相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七)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开放;(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4分:(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二)未经准入许可擅自引进、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及其它需要许可的技术项目;(四)隐匿、伪造、擅自销毁或者未按有关规定保存病历及有关资料;(五)未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六)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七)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传染病报告义务;(八)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发生同类医疗事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病历的印制、书写及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处方的印制、书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 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的 未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 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 未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 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 传染病防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不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 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 复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与处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 未按照规定上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 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或主要责任 的,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 因医疗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到市政府上访或赴省赴 京上访的 其他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 、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
其他
2 其他 2 2 2 2 2
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的 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 未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引进、实施医疗新技术、专 项技术的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服从政府调遣的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的时间:年 Nhomakorabea月

记分
管理
2 2 2 技术管 理 2 2 2 医疗文 书管理 2 2 2 母婴保 健 药品设 备管理 2 2 2 2 传染病 管理、 医院感 染控制 2 2 4 2 2 医疗事 故 2 2 2 2 2 2
使用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外籍医护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的 使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从事诊疗活动的 虽已实施准入,但设备、人员等基础条件达不到技术准入相关标 准的 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实施技术准入,擅自开展医 疗技术的

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执业积分调查表(23)

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执业积分调查表(23)

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调查表调查说明: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填写本问卷。

医师定期考核是落实医师准入后监管,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7年2月,卫生部推出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山西、山东、江西、湖南、湖北、海南、甘肃、安徽等部分省市依据该办法相继推出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今年2月,卫生部拟订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8月又草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各地方意见。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了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必须定期校验,校验通过的条件与日常执业行为的规范挂钩,该办法是对《医师法》的必要补充。

上海市卫生局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正着手制定《上海市医生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准备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与考核有效的结合起来。

您是考核制度的密切相关者,您的观点和看法对于我们非常重要!本调查无需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请您如实填写,衷心地感谢您的支持和耐心!调查表填写后,请于10月25日前寄至以下地址:常熟路280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办公室,邮编:200031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名词解释●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医师的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大内容。

其中业务水平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

而定期考核的结果将决定医师是否可以继续执业。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是指医师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本市即将推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督导量化评分表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督导量化评分表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督导量化评分表
单位: 日期:
单位
内容要求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卫生计生委
按照省、市《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方案》要求,下发文件,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活动
查阅资料,无文件扣5分,无档案资料(文书、照片、总结、宣传报道等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10
二级、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10
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
发现一起违法行为,扣2分,扣完为止
5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
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
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10
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票否决项
10
公示标准收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书等
一票否决项
10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
实际执业地点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登记情况不一致(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每超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15
存在出租承包科室
一票否决项
10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一人次/1分,扣完为止
15
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未经许可或备案每开展一项,扣10分
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
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每超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10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一人次/1分,扣完为止
10
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
发现一起违法行为,扣3分,扣完为止
5
督导考核人签名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记分标准第四条根据医疗机构违规执业行为的种类和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4分、6分和8分五个档次。

第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1-(一)未按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本单位违反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案件、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情况、不合理用药记分管理情况等相关材料的;(二)使用1名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三)使用1名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四)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和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不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内容的;(五)公立医院改制后,未按规定注销原医疗机构名称并重新核定医疗机构名称的;(六)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有次要或轻微责任的。

第六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一)违反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未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收费项目与价格等信息对外公开的;(二)违反义诊活动备案管理规定,擅自组织义诊、普查等活动的;(三)违反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的医疗机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名称不一致的;(四)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有主要责任的;(五)不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投诉、信访等案件工作-2-的;(六)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

第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4分:(一)未按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医疗事故的;(二)不执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任务的;(三)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四)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的;(五)未按规定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及限制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工作的;(六)因非法医疗广告被相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七)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的。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考核表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考核表

后果‎ 的
43 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 德考评结果为‎ 医德较差的
4 6
参照分值 6 6 6 6
6
6
6 6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分值
44 无正当理由不‎ 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 秩序的
12
45 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手段‎ 招徕病人的
12
46 抗拒卫生行政‎ 部门监督执法‎ 或者拒不改正‎ 违法违规行为
任医师;一、二级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承担‎ 次要责任的第‎
二及以下责任‎ 医师
15 未取得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权‎ 擅自开具相应
2
‎ 药品的
16 未按规定开具‎ 麻醉药品和精‎ 神类药品处方‎ 的
2
17 未按规定使用‎ 医疗用毒性药‎ 品、放射药品的
2
18 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承担‎ 次要责任的第‎ 一
4
责任医师;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承担‎ 主要责
任的第‎ 二及以下责任‎ 医师
19 违反国家和本‎ 市有关放射诊‎ 疗相关规定和‎ 要求
4
20 未按规定实行‎ 输血治疗前告‎ 知并签署输血‎ 治疗同意书,
4
或违反其它临‎ 床用血管理规‎ 定的
21 未按规定履行‎ 传染病报告义‎ 务的
4
22 未执行医疗收‎ 费标准或规定‎ 的
36 在医疗卫生服‎ 务活动中索要‎ 患者及其亲友‎ 财物或者牟取
‎ 其他不正当利‎ 益的
37 索要或者收受‎ 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
‎ 工作人员给予‎ 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 其他不正当利‎ 益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考核表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考核表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考核表(说明:计分分值在1至12分范围内;如认为该行为不应纳入不良行为计分范围,请选择0分;如认为该行为非常严重,属于一票否决的,可选择12分;根据记分规则,两年内记残阳渐逝,血红冲天。

半是夕阳余光,半是狰狞血雨。

是的,血,到处都是冷腥的鲜血。

整个皇宫之内,血流成河,白玉理石全被洗涮成黑红之色,到处是断壁残肢,尸横一片,到处是厮杀后的痕迹。

“为什么?”百里冰左手紧捂着胸口,瞪大着眼睛看着对面十米敌对方处,挥手点兵之人。

那是她的未婚夫,她倾尽一生所爱之人。

亦是绝杀她百里一族,将她迫入绝境之人。

她不懂,为何倾尽所有的爱,换来的是百里一族的灭顶之灾。

台下之人仍是一身儒雅白衣,清俊的脸上,就连平日里对她宠溺的笑容都没有变过。

冷逸辰就这样含笑相对,却不肯多说只字片语。

权利?利益?她虽是寒月帝国唯一的继承人,可是她早已与身为寒月帝国帝皇的外公达成协议,她与冷逸辰成婚后,冷逸辰为帝,她为后,她会做好他的贤内助,她从来不是他成功之路上的绊脚石,他为何要如此对她?冷逸辰仍是气定神闲的坐在不远处,手中的白羽扇仍旧轻摇着,完全不惧百里冰眼中的怒意,只是仿佛没有听到她的问话般,仍一派温和之笑,却坚定的吐出一个字,“杀!”百里冰怒上心头。

手中剑气如虹,眼看便要破势而出,却听到远处传来震天动地,撕心裂肺的愤然吼声,“冷逸辰,我百里一族与你不死不休!”“噗!”百里冰同一时刻,一口鲜血狂喷而出,心脏之处传来剧痛。

她突的单腿倒下。

是皇帝外公的声音。

百里冰痛苦的闭上眼睛。

果然,冷逸辰在派人围杀她的同时,也对她的皇帝外公与其他族人动手了,看来百里一族今日恐怕难逃灭族之祸了。

她看着惜日对她呵护倍至的爱人,指甲恨得深入掌心,却感觉不到半丝痛意。

血阳残光,打在百里冰的脸上,映红了她的眼,也血洗了她的心。

“冷逸辰,你借我生辰之名,将我百里一族全部聚此,竟是为了灭我全族。

你可知欺我百里者,杀无赦。

”明明落在下风,却仍是气度非凡,那轩昂之姿,百分不输男儿。

连云港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

连云港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

连云港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2023版)第一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书写的病历不符合病历管理相关规定的。

第二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一)未进行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独立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二)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或者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三)除特殊情况外,施行手术、放射诊疗、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未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家属、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的;(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事件或未按规定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五)未通过限制类技术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或违反医用耗材分级管理要求使用医用耗材的。

第三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或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活动;(三)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未取得相应技术职称的,未获得指定培训基地的培训证书的,未进行医学业务和伦理学知识培训的;(四)执业助理医师未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的(除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外);(五)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

第四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4分:(一)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二)开展诊疗活动不书写病历资料的;(三)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或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未亲自诊查、调查的;(四)未经审批开展特殊手术或者超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的专业开展执业活动的;(五)未征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紧急情况下按相关法规处理),擅自使用高值耗材、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治疗、更改手术方案的;(六)主动泄露、传播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七)未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的;(A)发生医疗事故、发现传染病疫情以及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未按规定报告的;第五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外聘医师、会诊医师开展超出实施手术医疗机构所能开展最高级别手术的,或者超出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的;(二)开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要求停止、废除或者禁止开展的手术项目的;(三)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五)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或者使用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的,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六)利用患者的处方、记账单为自己或其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七)执业活动存在过度医疗、医疗欺诈的,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的,巧立名目乱收费的;(A)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数值较大、情节严重的;(九)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十)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擅自在媒介宣传不实医疗及相关信息的;(十一)开具自费药品未履行书面告知,未经患者或其委托人同意的;(十二)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十三)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的;第六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未取得资质擅自开展采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业务的,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干细胞临床试验活动的;(二)买卖配子、合子、胚胎以及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三)未与人类精子库签订供精协议的,私自采精的;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未索取精子检验合格证明的;(四)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五)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或造成医疗废物遗失的;(六)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未经医院批准及未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的;(七)违反首诊负责制,对病人拒绝治疗、私自转诊的,或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A)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套取医保资金,情节严重的;(九)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十)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或者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十一)拒绝提供反映其执业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妨碍卫生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十二)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师证件、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十三)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十四)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调遣的;(十五)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六)造成一、二级医疗事故或者相对应等级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主要或者完全责任的,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医师;(十七)因不良执业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被离岗培训的,在离岗培训期间,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十八)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所在机构交办的或批准的指令性任务的;第七条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双倍记分:(一)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二)隐匿、销毁不良执业行为证据的。

(完整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完整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附件 2: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监察项不良执业行为目《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在醒目地点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与其同意名称(第一名称)不一致的医疗机构业务科室的名称、挂牌不切合有关规定的未经更改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类型、性质、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的未经更改登记 ,医疗机构空设诊断科目的机构执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业许可管理未经更改登记,医疗机构私自改变或增添执业地址的未经允许,医疗机构以与其余机构合作名义挂牌展开诊断活动的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或许借用、冒用其余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断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许房子承包、出租给其余人员或机构,承包人、承租人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展开诊断活动的诊断活动高出登记的诊断科目范围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持续执业的使用未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护士从事诊断活动的从事医疗美容、性病诊断、放射诊断、人类协助生殖等专项技术的工作人员不切合有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使用的注册医师从事本专业之外的诊断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断活动的 (在镇村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依据医疗诊治的状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除外 )分值11122244666121122使用未获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2使用未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2使用不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的审察、评2估、查对、发药、安全以及用药指导等工作的一般病房床位和护士的比率未达到1:0.4 的未展开优良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使用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外籍医护人员从事诊断活动的使用未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查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使用未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许职称的人员从事诊断活动的虽已实行准入,但设施、人员等基础条件达不到技术准入有关标准的技术管理未按有关法律、法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技术准入,私自展开医疗技术的监察项不良执业行为目2444624分值医疗文书管理病历的印制、书写及管理不切合有关要求的处方的印制、书写不切合有关要求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114母婴保健隐藏、假造、窜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许其余医疗文书的未经同意私自展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或展开项目高出同意范围的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判定和选择性他人工停止妊娠的466未按规定购置、保留、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药品设品、放射药品的备管理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药品、医疗器材、消毒剂、消毒器材、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许使用假劣药品、过期、无效药品或许违禁药品的传得病防治不切合有关法律、法例等规定的传染病不按规定执行传得病报告义务的,造成传得病流传、流行或许其余严重结果管理、医的院感染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绝制度的控制复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2 6 2 2 2 6临床用血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与办理不切合有关要求的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和管理不切合要求的血液进出库等有关记录不健全或不规范的输血后血样、血袋的保留不切合有关规定的交错配血不切合有关规定的有过期试剂的其余违犯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许非法采供血的未依据规定参加室间质评的未展开室内质控或室内质控的展开不切合有关规定的612112221222实验室有过期试剂的其余违犯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有关规定的未经同意私自展开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或基因扩增实验室的获得《放射诊断允许证》的医疗机构,违犯有关放射诊断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放射及设备管未获得《放射诊断允许证》私自展开放射诊断服务的理2 2 4 2 4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施的4窜改《医疗广告审察证明》内容公布医疗广告以及被撤除《医疗广告审2查证明》的广告宣医疗机构所属的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违犯规定从事医疗卫生2传信息服务的未获得《医疗广告审察证明》,私自觉布医疗广告,以及利用人物列传、4新闻、健康讲座、健康热线等形式公布或变相公布医疗广告的医疗事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稍微责任的1故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2未依据规定上报重要医疗过错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整或主要责任的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整或主要责任的,以及重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监察项不良执业行为目未经存案,私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因医疗纠葛信访处理不妥,发生到市政府上访或赴省赴京上访的因医疗纠葛信访处理不妥,发生集体到市政府或赴省赴京上访事件的其余违犯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断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各级各种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有关知识培训及查核的其余以雇用“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未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引进、实行医疗新技术、专项技术的发生重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突发公共卫惹祸件时,不听从政府调遣的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察执法或许拒不更正违纪违规行为的246分值1122126612 12。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一、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的目的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或诊疗常规行为等,不包括涉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管理办法,并对各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不良执业记分是针对效验规范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标准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不良记分共分为 10 分、 6 分、 4 分、 2 分、 1 分五个档次,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

医疗机构有 12 种情形,一次记10 分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放射事件、院感事件、传染病疫情等)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69 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 50 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 4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夏格庄所)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夏格庄所)
2011060
店埠镇前水口村第二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店埠镇)
记分通知书编号(年份+序号)
单位名称
违规违法行为
记分值
是否处罚
记分日期
经办人
备注
2011061
店埠镇王福庄村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62
店埠镇前张官寨村第二卫生室
备注
2011073
店埠镇刘家横岭村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4
店埠镇东张格庄村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5
店埠镇耿家庄村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6
店埠镇西南阁村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1
店埠镇庄子村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2
店埠镇狮子口村卫生室

0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店埠镇)
记分通知书编号(年份+序号)
单位名称
违规违法行为
记分值
是否处罚
记分日期

不良医疗执业行为记录信息表

不良医疗执业行为记录信息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县行XX执法局
2021/2/5
罚款XX1000元
**县泉塘张顶新中医诊所
长县执卫计罚字【2021】第3号
违XX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案
**县行XX执法局
2021/2/2
XX,并处XX5000元的罚款。
**县星沙严枫喜中医门诊部
长县执卫计罚字【2021】第27号
XX
不良医疗执业行为记录信息表
医疗机构名称
决定文书号
案由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处罚内容
**县泉塘鼻欣堂XX用品店
长县执卫计罚字【2021】第164号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县行XX执法局
2021/2/1
没收鼻腔镜检查仪一套,药品、器械一箱(详见物品清单),没收非法所得XX44500元,并处XX6000元的罚款,以上XX款合计XX50500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XX
长县执卫计罚字【2021】第XX号
非医师行医案
**县行XX执法局
2021/2/1
处XX2000元的罚款
泉塘李子源内科诊所
长县执卫计罚字【2021】第21号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县行XX执法局
2021/2/2
处XX1000元的罚款
**县榔梨德康综合门诊部
长县执卫计罚字【2021】第10号
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不符合XX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案
**县行XX执法局
2021/2/6
罚款XX1000元
**县星沙熊伟内科诊所
长县执卫计罚字【2021】第9号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开具处方案

医院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表

医院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表
2
64
不配合卫健行政部门监督执法
10
65
未按照规定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相关信息
4
66
抗拒卫健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18
67
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
18
68
因不良执业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被离岗培训的,在离岗培训期间,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18
69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健行政部门调遣
18
药品
器械
29
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0
30
使用未经批准或假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耗材或使用违禁药品
18
31
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
18
医疗
事故
(损害)
32
医疗机构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或三、四级医疗事故(损害),承担次要责任,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医师
2
33
医疗机构发生一、二级医疗损害,承担对等责任,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医师
4
34
医疗机构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损害),承担主要或完全责任,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医师
10
35
医疗机构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损害),承担主要或完全责任,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医师
18
医疗
技术
36
未通过限制类技术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开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
18
10
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在非医疗机构行医
18
医德
医风

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分标准

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分标准

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一条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1)医疗纠纷经医疗机构内部讨论、第三方调处或经医疗损害等鉴定,被认定为存在缺陷的责任人记0.5分,承担轻微责任的责任人记1分;(2)未按规定做好审查工作,致使实习期、试用期等医务人员单独出具处方、检查申请单和报告单,对诊疗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3)未按规定进行转诊的,尤其是急危重症、传染病患者;(4)每发生1次有效医疗投诉(无理取闹的除外);(5)诊断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的首诊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的;(6)医疗文书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或修改不规范,记0.5分,门诊日志登记有缺项、漏项的,如为传染病患者,难以联系而造成后果的,记1分,因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对医疗纠纷处置造成不利影响的,记1分;(7)发错、用错药液,被医方以外的人及时发现并追回,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8)门急诊患者交接班登记记录不全,造成不良后果的;(9)违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被评定为不合理用药的;(10)单独为异性患者进行体格检查,涉及个人隐私造成纠- 1 -纷的;(11)出院病历未按规定及时归档的,每次记1分;(12)涉及医疗安全培训,没有经医务科审批同意,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的;(13)检查报告未进行必要的审核,未行双签名的,单人值班时允许出具临时报告的除外;(14)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在手术台上等候时间过长(15分钟以上),引起患者或相关医务人员投诉的;(15)不按规定在医疗文书上进行签字盖章的;(16)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洗消处理的;(17)疑似输液、输血、药物等产生不良反应或争议时,未及时保留现场实物并报告、封存的;(18)辅检报告单未及时发送、送错或未及时归档,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19)由于医方原因导致患者关键信息错误,引起争议的;(20)违反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或核心制度的其他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条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1)医疗纠纷经医疗机构内部讨论、第三方调处或经医疗损害等鉴定,被认定为承担次要责任的责任人;(2)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未按规定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 2 -(3)违反抗生素使用原则或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4)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违反有关规定开具处方的;(5)违反《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使用有关药品,未造成后果的;(6)未按规定履行首诊负责制,发生推诿现象,未造成后果的责任人;(7)科室间未及时有效沟通,导致医患纠纷发生的;(8)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引起争议或者不良影响的;(9)未按规定保存病历资料的,造成病历资料霉变、缺失、遗失的;(10)依照规定,运行病历被评定为不合格或住院病历被评定为乙级病历的直接责任人,周期内初次1分,再次2分;(11)修改医疗文书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12)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处理的,连续3年记分;(13)因管理不当致使用失效试剂、过期药品或常用抢救药品配置不全的;(14)规定做皮试的药物没有按照规范操作的;(15)诊疗过程中,没有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遗漏主要阳- 3 -性体征的(若造成严重致残或死亡的双倍记分);(16)出现危急值或对结果有疑议,未及时发现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17)因医护不到位,发生烫伤或Ⅱ期以上压疮(高危压疮除外);(18)用错药物(能核对的药物),经过紧急补救,未造成不良后果的;(19)明显违反用药规定,输液速度过快或浓度过高,导致不良后果的;(20)发现病情变化未及时干预处理和上报,有不良后果的;(21)因医方病历资料不齐导致医疗鉴定不受理的;(22)无行为能力的患者擅自外出,未及时发现引起不良后果的(家属自主接送的除外);(23)医方写错婴儿重要信息或发生抱错婴儿事件,被医方以外的人发现后纠正,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24)保温箱温度过高或过低,尚未引起婴儿不良后果的;(25)在诊疗工作中,明显违反药物配伍禁忌、使用剂量、使用方法、药物过敏试验等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
广告宣传
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以及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
2
医疗机构所属的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
2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利用人物传记、新闻、健康讲座、健康热线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4
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
4
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
4
使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6
技术管理
虽已实施准入,但设备、人员等基础条件达不到技术准入相关标准的
2
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实施技术准入,擅自开展医疗技术的
4
监督项目
不良执业行为
分值
2
未开展室内质控或室内质控的开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
有过期试剂的
2
其他违反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有关规定的
2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或基因扩增实验室的
4
放射及设备管理
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2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
4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
2
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的
6
传染病管理、医院感染控制
传染病防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2
不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
2
复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
医疗文书管理
病历的印制、书写及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1
处方的印制、书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1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
4
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的
4
母婴
保健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或开展项目超出核准范围的
6
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6
药品设
备管理
未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
1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
2
未按照规定上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
2
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
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6
监督项目
不良执业行为
分值
其他
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
1
因医疗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到市政府上访或赴省赴京上访的
附件2: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监督项目
不良执业行为
分值
机构执业许可管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在醒目位置的
1
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与其核准名称(第一名称)不一致的
1
医疗机构业务科室的名称、挂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
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类别、性质、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的
2
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空设诊疗科目的
6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服从政府调遣的
12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12
2
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
2
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擅自改变或增加执业地点的
4
未经许可,医疗机构以与其他机构合作名义挂牌开展诊疗活动的
4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6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其他人员或机构,承包人、承租人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1
因医疗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集体到市政府或赴省赴京上访事件的
2
其他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的
1
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
2
未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引进、实施医疗新技术、专项技术的
6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
2
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2
使用不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安全以及用药指导等工作的
2
普通病房床位和护士的比例未达到1:0.4的
2
未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
4
使用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外籍医护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6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与处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6
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12
临床用血
血液出入库等相关记录不健全或不规范的
1
输血后血样、血袋的保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1
交叉配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
有过期试剂的
2
其他违反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
2
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的
12
实验室
未按照规定参加室间质评的
6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6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的
12
卫生技术人员
管理
使用未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
1
从事医疗美容、性病诊疗、放射诊疗、人类辅助生殖等专项技术的工作人员不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1
使用的注册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2
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在镇村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