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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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司法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活动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

第三条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和刑罚;(三)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分工、协作和相互制约;(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认定;(五)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确实必要的经济保障应予以提供;(六)任何违反本法规定的证据和证据的移送、查封、扣押、检查、搜查以及强制措施非本法规定的刑事活动非本法规定的活动;(七)保护善意对第三人的权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劳动教养机关,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身体、财产安全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八)组织机关应当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不得以订立和履行合同和参与非诉刑事活动方式干预诉讼活动,干预司法活动;不得以刑事成本补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过失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刑事诉讼活动期间不得组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律师、公证人、普通法院人员以及诉讼专业人员不受侵犯、尊重人格、企业,不得以此为所欲为。

第六条任何人对他人享有的「抵制违法犯罪」权利的损害,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依法进行。

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第八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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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二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04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适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适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12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1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适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适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适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知识问答

《刑事诉讼法》知识问答

《刑事诉讼法》知识问答1、什么是《刑事诉讼法》?答:《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司法协助。

4、《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是如何规定的?答:《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看点四:死刑复核更慎重 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 见。 看点五:辩护律师介入提前 涉嫌伪证需“异地”侦办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凭 借“三证”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同现行刑诉法规定不一 致,引发过争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当吸收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但对于 极少数案件,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实际情况考虑,律师在侦查 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事先经侦查机关许可是必要的。规定“三类案件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 贿赂犯罪案件。还规定,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 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看点六:审慎把握刑事和解 防止“花钱买刑” 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 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案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 一程序。修正案同时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 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七、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⑥鉴定意见; 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 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 任由自诉人承担。
四、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 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 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4版刑事诉讼法学(全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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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3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 是否犯罪、犯何罪以及如何处罚,是刑事诉讼中 的审判机关。
2024/1/29
13
诉讼参与人
2024/1/29
当事人
01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
原告人和被告人,他们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
法定代理人
02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
8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4/1/29
9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分工负责
对立案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立案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 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 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对审判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 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违法 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2024/1/29
对侦查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 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违法 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而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如何追究犯罪和适用刑罚的程序法。 两者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刑事法制体系。
2024/1/29
刑事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刑事诉讼法则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 程序法。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会发生交叉和重叠,但两者在性质、任务和适 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2021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 法考刑诉资料 左大舅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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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法考刑诉资料左大舅刑诉【2021年度】《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注意事项:1. 仅供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2. 纯文字形式,不含任何表格。

《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以下内容提供《刑事诉讼法》相关要点的背诵口诀,供参考用)一、刑事诉讼范围:1. 刑事追诉权的范围2. 刑事诉讼的程序守则二、案件受理程序:1. 受理案件的条件2. 案件受理的诉讼主体三、侦查活动:1. 侦查活动的性质和原则2. 侦查机关的职权和义务四、刑事诉讼的起诉:1. 起诉的主体和方式2. 起诉状的内容五、审查起诉机关的裁决:1. 审查起诉的法院和程序2. 审查起诉裁决的内容六、刑事诉讼的组织:1. 诉讼机关的组织和职责2. 参与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七、刑事诉讼的阶段:1. 审判前的准备阶段2. 一审和二审的诉讼程序八、刑事判决执行:1. 判决的宣告和送达2. 刑罚执行的程序九、附则:1. 附则的适用范围和内容2. 附则的宽严解释规定【文档结尾处】附件:1. 《刑事诉讼法》原文(2021年最新版本)2. 法律解释和相关法规文件(若有)法律名词及注释:1. 刑事追诉权:指刑事案件的追诉权的行使,也称为追诉权。

2. 诉讼主体:指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被害人等具有诉讼资格的主体。

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学习量大、知识点杂乱,难以整理和分类。

解决办法:制作学习大纲、制定学习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进行学习。

2. 困难:理解和记忆法律名词和条文较为困难。

解决办法:进行多次反复记忆、审题练习,辅助记忆方法和技巧,如制作记忆卡片或口诀等。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的最新完整打印版范本,供参考使用。

祝您学习顺利,取得好成绩!。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读「全文」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读「全文」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读「全文」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今天日期]]起正式实施。

本司法解读将对最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以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新法的规定。

一、总则最新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明确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新法对证人保护、辩护权、审前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强化了辩护方的权益保障。

二、犯罪和刑罚本章主要规定了犯罪的定义、犯罪责任、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内容。

新法对犯罪定义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犯罪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并对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三、刑事诉讼程序本章为核心章节,详细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

新法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强化了对辩护权的保障,增加了辩护律师的参与度。

在审判阶段,新法明确了陪审员制度、审判公开制度等。

在执行阶段,新法对减刑、假释等制度进行了完善。

四、特别程序本章规定了适用于特定案件和特定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外刑事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等。

新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同时,新法对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调整。

五、审判程序本章主要规定了审判程序中的各种具体制度,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

新法对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审理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以提高审判效率。

同时,新法对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和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

六、执行程序本章规定了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包括刑罚的执行、财产刑的执行、刑满释放等。

新法对刑罚执行程序、财产刑执行程序进行了完善,以确保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七、附则最新刑事诉讼法附则部分明确了法律的生效时间、废止条款等内容。

新法自[[今天日期]]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以延长至48小时。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 制措施。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 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逮捕审查;逮捕审查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符 合条件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06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与刑事诉讼紧密相连,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和审判应当与刑事诉讼协调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起诉的种类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等。
审判
审判的定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 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审判的程序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 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
执行
执行的种类
刑事执行的种类包括死刑立即执行、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 而不到案的;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 施的。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应当发出拘传票;拘传一般不超 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3REPORTING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与回避•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目录20232023REPORTINGPART01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用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用。

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指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审判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When enthusiasm becomes a habit, there is no place for fear and worr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中会涉及到很多人,包括当事人、嫌疑人等等,而当事人一般是与案件相关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他包括一些种类,也有不同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责任,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接下来给大家讲一下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二、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2、自诉人是指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3、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提起攻速前,因涉嫌犯有某种罪行而依法接受刑事追究的当事人。

4、被告人是指因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而被自诉人或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的当事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参与人。

6、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参与人。

三、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提出控告;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出证据;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量刑意见;和解的权利;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文章来源:/Content-8015.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了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具体管辖范围通知如下: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法规定的下列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一)伤害案(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二)公然侮辱、诽谤案(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的);(三)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第一百五十七条中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五)重婚案(第一百八十条);(六)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第一百八十一条);(七)虐待案(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八)遗弃案(第一百八十三条)。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法规定的下列刑事案件:(一)贪污案(第一百五十五条);(二)刑讯逼供案(第一百三十六条);(三)诬告陷害案(第一百三十八条);(四)破坏选举案(第一百四十二条);文章来源:/Content-8015.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五)非法拘禁案(第一百四十三条);(六)非法管制、搜查案(第一百四十四条);(七)报复陷害案(第一百四十六条);(八)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第一百四十七条);(九)伪证陷害、隐匿罪证案(第一百四十八条);(十)侵犯通信自由案(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十一)行贿、受贿案(第一百八十五条);(十二)泄露国家机密案(第一百八十六条);(十三)玩忽职守案(第一百八十七条);(十四)重大责任事故案(第一百一十四条);(十五)枉法追诉、包庇、裁判案(第一百八十八条);(十六)体罚虐待人犯案(第一百八十九条);(十七)私放罪犯案(第一百九十条);(十八)偷税、抗税案(第一百二十一条);(十九)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第一百二十六条);(二十)假冒商标案(第一百二十七条);(二十一)盗伐、滥伐森林案(第一百二十八条);(二十二)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不予立案是指法院在受理某一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而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是指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规定或者司法解释等。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不予立案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以下是对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介绍:一、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不予立案也进行了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予立案:1. 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2. 诉讼请求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3. 诉讼请求明显不合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在不予立案的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予立案:1. 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对象;2. 诉讼请求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3. 诉讼请求违反法定时效期限;4. 行政行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5. 行政行为是依法由行政法院做出裁决的。

三、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不予立案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予立案:1. 案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2. 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侦查机关不予起诉,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 定罪犯尚未服刑期满或者已经被其他国家判决为犯罪的。

四、其他法律依据除了以上相关的基本法律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也对不予立案进行了规定。

例如《证券法》、《仲裁法》等。

这些法律在相关领域也对不予立案进行具体规定,以保证相关机构在立案工作中能够依法进行。

综上所述,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以及其他一些专门领域的法律。

这些法律依据为法院在不予立案时提供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立案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解释引言刑事诉讼法作为中国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解释,包括其基本概念、适用范围、主要程序等内容,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体系。

它建立了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原则和方法,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

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主要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

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三、刑事诉讼程序1.公诉阶段公诉阶段是刑事诉讼的第一阶段,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向法院提交公诉书。

法院在接到公诉书后,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2.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阶段。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以获取相关证据。

同时,犯罪嫌疑人也享有辩护权,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3.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法院对侦查机关提交的案件进行审查。

法院必须依法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如果起诉,法院将发出起诉书,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4.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阶段。

法院组织辩论,听取证人证言,鉴定物证等,最终作出判决。

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依然享有辩护权,并可以提供自己的证据和辩护意见。

5.二审阶段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阶段。

二审阶段主要是对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审查,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再审阶段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起再审申请,要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重新审判。

再审阶段主要是为了纠正原判的错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平等: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依法平等对待当事人,保护其正当权益。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13、人民陪审员制度 1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 原则 15、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原则 16、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外国人刑事 责任原则。 17、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第三讲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 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公安机关 1、公安机关的性质和组织体系 行政机关、侦查机关 公安部-公安厅-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公安机关的职权 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
第七讲 刑事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 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 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法定的七种证据形式 二、刑事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和书证 物证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客观性强、容易查实、应用广泛。 书证 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 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与物证的区别
第六讲 辩护 第一节 辩护人
一、辩护人的概念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 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2名辩护 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
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 护人亲友。 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护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陪审员 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一、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 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 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 争。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The sky is healthy, the gentleman strives for self-improvement, the terrain is great, and the gentleman carries hisvirtu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3.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4.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之一,是规定犯罪与刑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因此,刑事诉讼法涉及到多方面人的利益。

为了大家的能够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法,下面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的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

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

空间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第一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

所谓属地它是一个立体的概念,既包括这个国家的领陆,也包括这个国家的领海和领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领域不仅包括了领陆、领海、领空,还包括了刑法上所说的浮动领土。

我国刑法第6条2款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当然这种规定也导致了两个不同国家的管辖权竞合的问题。

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

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法学中的刑事诉讼法和非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法学中的刑事诉讼法和非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法学中的刑事诉讼法和非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法学领域中,刑事诉讼法和非诉讼法是两个重要的法律分支,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情形和程序。

刑事诉讼法主要涉及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法律适用,而非诉讼法则更多地涉及民事、行政等领域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就刑事诉讼法和非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个法律分支。

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是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进行。

在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内,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申诉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合法有效。

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的主要特点包括程序性、强制性和独占性。

程序性体现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法律适用程序,要求执法机关和法院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强制性体现在刑事诉讼法对执法机关和法院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其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随意滥用职权或违法操作。

独占性体现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法律适用范围,其他法律分支不能代替或取代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与刑事诉讼法不同,非诉讼法是指规范非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民事、行政等领域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非诉讼法的主要任务是规范非诉讼程序的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争议的及时解决。

在非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内,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无需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非诉讼法适用范围的主要特点包括灵活性、协商性和多样性。

灵活性体现在非诉讼法允许当事人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争议,不受固定程序的限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协商性体现在非诉讼法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圣才出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11日发布)高检发释字〔1998〕1号定如下:一、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4.单位受贿案(第387条);5.行贿案(第389条);6.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7.介绍贿赂案(第392条);8单位行贿案(第393条);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10.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11.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12.私分罚财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1.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1款);2.玩忽职守案(第397条第1款);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第397条第2款);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6.枉法追诉、裁判案(第399条第1款);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第2款);8.私放在押人员案(第400条第1款);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第400条第2款);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第401条);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402条);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403条);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第404条);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405条第1款);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405条第2款);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406条);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第407条);18.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第409条);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410条);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410条);22.放纵走私案(第411条);23.商检徇私舞弊案(第412条第1款);24.商检失职案(第412条第2款);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第413条第1款);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413条第2款);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第415条);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415条);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1款);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2款);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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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范围
判断题:
广义诉讼认为刑事诉讼始于立案侦查,而终止于裁判的执行P8
同等论认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关系是同等关系P13
1808年法国所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P25
我国刑事诉讼客体的核心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也可考选择) P52
刑事诉讼价值目标主要包括公正,程序,效率,人权(也可考选择)P60
相对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P92
被害人的尸体属于物证P127
鉴定结论为言词证据P145
出示搜查证,这是合法搜查与非法搜查的区分标志P245
审判活动由审理和裁判构成P297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法庭审理程序中不可省的程序P340
被告人近亲属是非独立起诉主体P366
选择题: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P16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P17
刑事诉讼法的价值P20
我国刑事诉讼主体范围P49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P66(只要知道原则的名称即可)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可考简答)P95
刑事强制措施P153
期间的计算方法P207
立案的根据P218—P220(主要选项为控告,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自首)
简答:
弹劾式诉讼模式(适用阶段,特点)P27
纠问式诉讼模式(适用阶段,特点)P27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适用阶段,特点)P27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适用阶段,特点)P28
职权主义诉讼结构P57
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P57
混合式诉讼结构P58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P92
专门管辖P97 (居然这个也要?—-—|||)
回避的适用情形和人员P99
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P107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P111
拘留的概念和适用情形P165
逮捕的变更,撤销和解除P173
立案的条件P220—221(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6条
不立案P224
侦查主体P227—P228 (注意特别情况下享有侦查权的机关)
询问证人的概念及意义P239
询问别害人的目的和概念P241
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要求P246
通缉的概念和特征P249
通缉的程序P250
侦查羁押期限P253
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P277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P291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P349
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P353
全面审查原则P362
上诉不加刑原则P363
维持原审裁判P375
变更原审裁判P375
论述:
试论述职权原则P66
试论述依法不追究原则P77☆
试论述询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要求 P238
试论述询问证人的程序P240
试论述审查起诉概念,内容和程序P266—P273
试论述起诉程序中的不起诉P273☆
试论述审判独立原则P301
试论述公开审判原则P305
试论述直接,言词审理原则P307
试论述判决和裁定的区别P327—328
试论述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与第二审程序的抗诉的区别P403
案例:
自诉案件范围(主要知识点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P290
整理者话:
这个范围的出处为长宁校区国际法班,但是考试范围这种东西不到考试那一刻完全不知道准不准,所以在此做免责声明!考试还是要看书,这些只能做参考。

祝考试顺利!
(为了整理这个,褪被蚊子咬烂了……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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