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1-(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改扩建项目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理,节约生产、生活用水,减少施工用电的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时保障用水、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 改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参与单位及个人。
3. 职责
3.1 扩建指挥部是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3.1.1 负责用水用电设施的规划和技术管理工作,审批各用水用电单位的接入方案。
3.1.2 负责与施工单位用水用电协议的谈判,对计量表进行编号、登记。
3.1.3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用水用电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对各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进行统筹安排,并根据负荷变动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3.1.4 监督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现象进行考核。
3.1.5 负责统计、管理各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经使用单位签字认可后将用水用电量报表提交规划财务部。
3.1.6 负责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结算,落实施工用水用电管理的各项考核。
3.2 监理是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3.2.1 主持召开协调会。
3.2.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用电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
3.2.3 监督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现象进行考核。
3.2.4 配合扩建指挥部进行用水用电设施的规划和技术管理工作。
3.3 各施工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负责其施工队用水用电设施的装表计量和抄表,表计需经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每月25 日将抄表情况报扩建指挥部,项目完工之后办理停水停电手续并核算完水电费之后计量装置方可拆除。
4. 施工现场用水管理措施
4.1 施工现场饮用水管理措施
4.1.1 各施工现场负责人要指定专人实施施工现场用水管理,若施工现场提供饮水场所,必须设专人供水,并有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茶炉和饮水处应有明显标牌,并注明责任人。
4.1.2 各施工单位负责生活区、办公区水的管理,尽量采用节水龙头,不能浪费。
4.1.3 扩建指挥部、监理不定期对个单位用水的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对在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出现长流水现象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发现设施损坏及时修理。
4.2 施工用水管理措施
4.2.1 工程开工前,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总平面布置、主要施工地点的分布等情况,预测各单位和主要施工场所的水用量,合理布置给排水管网,并在主要用水场所加装水表。
4.2.2 施工用水水源应与扩建指挥部、监理共同确定,所设置的供水管道的规格、取水点及设施和要求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平面规划的规定。
4.2.3 施工现场使用的引水管应与取水接头连接牢固,水管不应有破损、漏水现象。冬季施工应有防止供水设施冻结或冻坏跑水的措施。
4.2.4 各施工现场应采取切实措施节约用水,并设专人负责生产用水的管理和检查,发现设施损坏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不能修复的,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4.2.5 各施工单位负责水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修和月度生产用水的统计。
4.2.6 各施工单位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加强节约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杜绝浪费水现象的发生。
4.3 施工项目有需要用水的责任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水节约和重复利用措施。凡具备经沉淀后可二次使用水的情况,也应充分利用之。各施工现场专管人员应对施工用水和现场饮用水的临时供水管线、供水设施进行经常巡检,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5.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措施
5.1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师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各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根据施工组织总平面布置,主要机械设备的性能,主要施工区域的分布等情况,预测各单位和主要施工场所用电量,合理规划配电盘的布置,并在主要用电场所加装电表。确保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符合规定要求,并采取相应的节电措施。
5.2 各施工单位专业电工负责配电盘的布置和有关线路的敷设,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最新要求,采用TN-S 系统(三相五线制),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设警告标志,同时应设置电气灭火消防器材。室外放置的电盘及电动设备的电源开关应有规范的防漏电和防雨措施。
5.3 现场照明一般情况下采用电压为220V ,但下列情况应使用安全电压:
5.3.1 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 ,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 2.4m ,应采用36V 。
5.3.2 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
5.3.3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 V 。
5.3.4 在特别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
5.4 各单位在用电时还应注意以下安全事宜:
5.4.1 临时照明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常进行检查,检修灯具在确认停电后及时更换。
5.4.2 对现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要经常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破损及失灵保护器应及时更换、检修。
5.4.3 潮湿场所及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电源线不得有接点。
5.4.4 现场使用的大、小配电箱内的开关、插座应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5.4.5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或作为它用。
5.4.6 生活区、办公区、工具室及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不得私自乱接电源,宿舍内的照明功率不得超过100W 。
5.4.7 现场所用的照明及电动机械电源,不得直接放置在地上任意拉扯,应悬挂或加以保护。
5.4.8 施工现场使用钢结构、移动办公室、工具室时,电源进线必须敷设绝缘套管,严禁电源线与房体接触,并设置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 。
5.4.9 施工现场的大小配电箱应挂牌使用,标明使用单位负责人等。
5.4.10 在高压电线路附近作业及带电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及电气作业监护制度。
5.4.11 氧气、乙炔站及液化气仓库及易燃易爆区域等必须选用防爆型照明。
5.4.12 施工电梯起重机械的活动电源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及破损及时更换处理。
5.4.13 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作业人员需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