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政策保险和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失业、基本工伤、基本生育保险待遇,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为公民和其他参保人在社会风险发生时提供保障的制度。
第三条国家保障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法处理社会保障领域的利益纠纷。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提供基本养老金的制度。
第五条养老保险经费主要通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国家补贴等途径筹集,并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缴费年度确定养老金水平。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制度。
第七条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费用主要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国家财政补贴等组成。
第四章基本失业保险第八条基本失业保险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失业保障的制度。
第九条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基本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费用主要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国家财政补贴等组成。
第五章基本工伤保险第十条基本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工伤保障的制度。
第十一条参保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享受基本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费用主要由单位缴费、国家财政补贴等组成。
第六章基本生育保险第十二条基本生育保险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生育保障的制度。
第十三条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基本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费用主要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等组成。
第七章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国家根据需要,可以实施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救助、抚恤救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七章 社会保险政策
险权益; ■ 4.认识到当前中国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并学会尝试分析改进的方向和建议。
第一节 保险经济学
■ 一、风险及其管理
■ 社会保险是运用保险原理对劳工的职业和人生风险进行保障。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 是风险,以及什么是风险管理。根据德国社会学家乌里奇.贝克的说法,当代社会已经是一 个风险社会,各种因素使得社会风险种类增多和程度加剧。何谓风险?根据芝加哥大学经 济学家弗兰克.奈特观点,风险是指一个个偶发的、但却可以知道发生的客观概率的危害事 件。风险不同于不确定性,风险的概率是客观的,可以统计出来的,不确定性是指连发生 的概率都不知道的未知事件。这里有几个条件:一个是事件本身是偶发事件,而不是必然 发生的事情;另一个是事件是独立的事件,不具有连带发生性质;再者,因为风险事件是 可以通过概率论来统计其发生的概率,和预测其发展趋势,因而也是可以管理的。如果是 连带发生的灾难事件,则成为必然事件,难以管理。但是对于我们生活的疾病、死亡、工 伤、失业等事件,除非发生经济危
■ 事后的减灾、减损,是指对于风险事件发生后,要知道如何控制灾害,保全生命 和利益,减少危害后果。比如,各个国家都在进行急救教育,就是针对各种紧急 危险事件,教育人们如何进行自我救护和救护他人,从而减少灾难发生后的伤害 和损失。
■ 总之,风险发生是随着现代化进程而逐步加剧的一个现象。认真研究风险的发生 规律和趋势,以及研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是当代社会刻不容缓的一个任务。
父权主义延续的问题
■ 支持社会保险的还有一个理由,是父权主义的延续。在18世纪,英国提供社会救 助主要是从父权主义出发的,意思是指政府类同一个善意的父亲强制为它的国民 做某种善事。当代社会保险制度的理由之一,也是指如果没有强制,劳工就低估 自己的人生风险,不会长远考虑事先投保,但是最后却要社会承担风险,所以需 要政府强制百姓投保,平滑自己人生收入流。当然,这也是反对社会保险的理由 之一。按照美国著名自由主义者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观点,政府 的干预应该研制在对暴力行为、欺诈、盗窃的阻止,以及对合约履行的保证,其 他任何干预,即使是出于善意,也不能侵犯公民的自由。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一、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 性与区别。政策保险和社 会保险下属的各类保险的 基本概念。
第七章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第七章目录CONTENTS学习目标与教学重点7.1政策保险7.2社会保险7.1.1政策保险的概念7.1.2政策保险的基本特征7.1.3政策保险的业务体系7.2.1社会保险的概念7.2.2社会保险的原则7.2.3社会保险的结构7.2.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学习目标与教学重点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掌握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政策保险的概念、基本特征。
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了解社会保险的概念与原则,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概念。
第七章教学重点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性与区别。
政策保险和社会保险下属的各类保险的基本概念。
7.1.1政策保险概念第七章政策保险,是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并在政府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
非人身险,常跟商业财产与责任险构成不同层次的交叉。
概念内容7.1.2政策保险的基本特征第七章1. 介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性质突出体现在其政策性上。
通常不受商业保险法具体规范和制约,也与社保法规政策无关;在商业保险与社保制度之外安排政策保险种类。
2. 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特定产业政策服务。
7.1.2政策保险的基本特征第七章3. 业务经营有特色。
经营主体:一般是国家或由国家确定特定的保险机构。
实施方式:承保方强制而投保方自愿。
金额:不能足额投保。
保险危险:由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统一的承保责任范围。
费率:单一费率制。
7.1.3政策保险的业务体系农业保险是指保险人对于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的生产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第七章1.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特点: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种类繁多,保险价值不稳定;农业保险承担责任的风险大,责任审定具有复杂性;农业保险以基本保障为原则,实行损失分摊,低额承保;农业保险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突出合作保险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保法全文[新版]
社保法全文[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023社会保险条例全文
2023社会保险条例全文社会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7第七章 生育社会保险
二、生育保险的特点 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相比,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独立险种, 出台要晚一些,(原因在于:妇女参加社 会生产和工作,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达到相 当程度之后,此外,生育保险与社会福利 密不可分,而后者实施要晚得多)。
1.生育活动造成的劳动能力暂时中断的表 现是正常的生理活动引发的,一般不用特 殊治疗,而重在休养与营养补充 2.生育保险费用的性质,不仅是为了维护 妇女劳动者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而且对 于实现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数量的合理性和 质量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作用。
②这种生育保障制度,是以企业为惟一载 体,客观上需要由企业承担着女职工生育 活动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2)对于个人来说 )对于个人来说,这种企业保障制度所带来 的主要问题是: ①导致了妇女就业难、女大学生分配难以及女职 工的调动难等诸多不正常现象的出现。造成一些 单位或企业不愿招用女职工或在裁减富余职工时 主要裁减女职工。女职工面临着比男职工更大的 失业风险。由此可见,企业利益和女职工生育保 障之间的矛盾,驱动着企业排斥女职工的行为, 严重地影响了妇女的就业。
第三节 生育保险的基本待遇
一、国外生育保险 1.世界各国享受生育保险的规定大体可分为三种: .世界各国享受生育保险的规定大体可分为三种: (1)规定被保险人在享受生育保险补助金时,必 须是已经缴纳保险费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 (2)规定被保险人在分娩前必须已经参加生育保 险达到一定时期并且实际参加工作达到一定时期。 (3)不规定具体的投保条件,凡符合国家公民及 财产调查手续者,一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地方政府对实行晚婚晚育的生育妇女,做 了奖励性规定:增加产假15天。对终生只 生育1个孩子的工作妇女,规定假期可延长 到180-360天。
(2) 补偿和津贴 ) 生育保险属于短期性补助,主要有两类: 收入补偿和生育开支补偿。生育开支补助 的种类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种:生育补助金; 生育津贴;护理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保险学第7章 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待遇标准从优的原则
4)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 (五)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是妇女劳动者因妊娠、分娩等导致 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由国家和社会给予 医疗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生育保险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为: • (1)生育保险的对象是女性劳动者。 • (2)生育行为属于正常的生理活动。 • (3)生育保险待遇不仅为了弥补女性劳动者的收 入损失和维持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力简单再生产, 而且也对保障劳动力扩大再生产起着重要作用。 • (4)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应享受的原 则”。
6、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就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 配,它通过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为年老、疾病、生育、 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本人和家庭失 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质帮助,它同社会 救济、社会福利等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商业保险、政策保 险等共同构成一个全方位的风险保障网络。 社会保险的原则 1、强制性原则:所有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 并履行缴费义务。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才 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 • 2、基本保障性原则: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的要求。不论被保险人 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 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 3、公平性原则: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 4、互助互济性原则:保险费相互之间的调剂。 • 5、社会性原则:实施范围广、基金来源多等。
非职业病,非工伤致残
• 大学生医保缴费档次有两种,一档为每人 每年1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政府 补贴80元。 • 住院报销门槛费大致为:一级医院200元, 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2)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3)第四章工伤保险 (4)第五章失业保险 (5)第六章生育保险 (6)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6)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7)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8)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8)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9)第十二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雇员。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第三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地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受益人由保险合同指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及费率来确定。
第五条公司和雇员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并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第六条雇员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从雇员工资中直接扣缴,不得减免。
第七条为简化公司按月购买社会保险的手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以及本市的社保政策,公司每月为雇员购买社保时相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数额作为缴纳基数。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第八条公司统一为雇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雇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形式审查。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向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雇员当月应缴的个人社保费用采取预缴方式,即当月的社保费在发放上个月工资时从上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社会保障卡的制卡费由公司承担,补换卡费等工本费由雇员承担,收费标准以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雇员入职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报财务管理部门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无须雇员申请。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每月购买社保的人员名单,按权限审批后于每月15日前交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协助财务管理部门核实雇员个人资料。
第七章 政策保险
为 实 现 国 民 生 活 安 定 的 政 策 目 的 而 经 办 的
国 民 生 活 保 险
为 实 现 农 业 增 产 增 收 政 策 目 的 而 经 办 的
农 业 保 险
为 实 现 扶 持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政 策 目 的 而 经 办 的 信 用 保 险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能繁母猪保险在河北
• 河北省滦县畜牧水产局与县财政局共核定 全县符合标准的能繁母猪20450头( 8月龄 以上、4周岁以下),按照每头能繁母猪保 险金额1000元、保费60元的标准为这些能 繁母猪上了保险,其中政府补助80%,养 猪户只担负12元。
政策性生猪保险与商业性生猪保险冲突凸现
能繁母猪保险在四川
国外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评价
• 1、从效率的角度来看,损失率仍相当高。美国在1994年以前,政府对农业 保险的支持力度还不大,但是,随着1994年保险计划的改革以及1996年和 2000年农业法的制定,情况发生了变化。现在,私人保险公司虽然拥有政府 的再保险机构支持、农场主的保费补贴支出和管理成本补贴,然而损失率不 仅没有降低,反而上升了许多,从1980年的1.87上升到1999年的3.12。 2、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受益的只是少部分人。美国有将近300万农民,但是 仅少部分人(30—40万)参加了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计划,这些参加者一般 是规模大、受教育程度高、资本实力大的农民;低收入、小规模和拥有一定 专长的农作物生产者却被大量排除在保险之外。 3、从财政的角度来看,不堪重负。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成本是难以承受的,政 府不仅补贴一部分保费,而且还包括大部分管理成本。美国在1992年的保费 补贴是70万美元,2001年上升到18亿美元,支付给私人保险公司的补贴已从 同期的2.25亿美元上升到6.48亿美元。墨西哥在1961年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 险,不幸的是,由于财政补贴过高,于1988年关闭。 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有许多年的历史, 经验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在效率、公平和财政等方面,表现并不是很 好。
2011年7月1日社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政策汇编
社会保险政策汇编社会保险政策汇编第一章:社会保险基本概念和原则1.1 社会保险的定义和作用1.2 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1.3 社会保险的分类和范围第二章:养老保险政策2.1 养老保险制度概述2.2 养老保险的参保和缴费规定2.3 养老金的计发和享受条件2.4 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和评定标准第三章:医疗保险政策3.1 医疗保险制度概述3.2 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规定3.3 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和支付标准3.4 医疗保险报销方式和就医指引第四章:失业保险政策4.1 失业保险制度概述4.2 失业保险的参保和缴费规定4.3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和享受条件4.4 失业保险援助和再就业帮扶政策第五章:工伤保险政策5.1 工伤保险制度概述5.2 工伤保险的参保和缴费规定5.3 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标准5.4 工伤事故预防和职业健康管理第六章:生育保险政策6.1 生育保险制度概述6.2 生育保险的参保和缴费规定6.3 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和支付标准6.4 生育保险服务和婴幼儿保健政策第七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政策7.1 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制度概述7.2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和缴费规定7.3 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待遇范围和支付标准7.4 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援助和培训政策第八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政策8.1 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定义和区别8.2 补充保险的参保和缴费规定8.3 补充保险的待遇范围和支付标准8.4 商业保险产品推介和购买指南附件:附件1: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附件2:社会保险政策实施细则附件3:社会保险申领表格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指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保障参保人员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和就医需求。
2.养老金:指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的月度生活补贴。
3.参保:指个人或单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与社会保险制度。
4.缴费:指个人或单位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5.待遇:指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按规定领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保险行业中的政策性保险与社会保障业务
保险行业中的政策性保险与社会保障业务保险行业是为了管理风险,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保险保障的服务行业。
在保险行业中,政策性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本文将探讨政策性保险和社会保障在保险行业中的引导作用以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政策性保险的概念及特点政策性保险是国家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的特殊保险制度。
政策性保险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指导性:政策性保险是国家根据战略部署和政策导向推动的,其目的是满足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的需要。
2.保险责任明确:政策性保险有明确的保险责任范围,规定了具体的赔偿内容和条件。
3.产品构成多样化:政策性保险产品包括农业保险、灾害保险、医疗保险等多个领域,以满足不同领域和群体的需求。
4.风险分散化:政策性保险通过国家承担一部分风险,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分散,降低了风险承受的压力。
二、社会保障业务的意义及作用社会保障业务是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业务的意义和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分担:社会保障业务通过建立社会统筹机制,将个人和家庭面临的风险转嫁给整个社会,提高了风险承受能力。
2.改善生活质量:社会保障业务提供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改善了生活质量。
3.促进消费:社会保障业务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收入保障水平,增加了人们的消费能力,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政策性保险与社会保障的联系和区别政策性保险与社会保障业务在保险行业中具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政策性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风险保障和管理,都是国家进行政策导向和指导的。
区别:政策性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是国家采取的经济政策工具之一,主要为特定的行业和领域提供风险保障;而社会保障业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而进行的,是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保障的一种制度。
四、政策性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政策性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在保险行业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社会保险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7章 社会保障法
第七章社会保障法7.1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及特征(见107页)7.1.1 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是国家、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社会保障参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在现代民主国家中,社会保障是政府于公民关系的基本问题。
7.1.2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是指调整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保障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既包括以基本法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还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他是为了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维持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作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基础和保证。
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法一般不以单一的法律形式出现,而是由多种法律、法规构成的,如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失业保险法、养老保险法等。
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规章、决定、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社会保障的司法解释等。
7.1.3 社会保障法的特征:1、社会性。
在传统社会中,“公法”和“私法”泾渭分明。
公法调整的是国家政治权力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私法调整的是市民社会中个人权利关系。
而在现代社会中,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的现象日益增多,所以出现了一个新的法域——社会法。
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追求社会公平的实现,其中既有国家权利对市民社会个人权利的干预,又有个人享受国家给付的权利的关系。
社会保障法是典型的社会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特征,表现在:第一,保障对象的普遍性。
即全体社会成员都是社会保障的对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越来越从选择性向全民性方向发展。
第二,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化。
即社会保障通过立法,在政府、社会和公民之间合理分担保障责任和义务。
形成资本筹集渠道多元化、社会风险分散化的保障机制,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官方版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官方版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是国家为了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本条例的宗旨是根据养老保险的原则和政策,明确规定各参保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
本条例的官方版意在提供最权威、最准确的养老保险法规解读,为读者提供清晰的知识框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决策部署,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以及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等。
第三条所有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均应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条养老保险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国家补贴。
第二章参保人第五条参加养老保险的范围包括在本国境内就业、居住、经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当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报送给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养老保险行政部门。
第七条参保人员享有缴费年限累计、待遇计算、揽金和转入等权利。
第三章缴费标准与方式第八条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由国家规定,并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或收入大小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一般为每月,具体时间由缴费人确定,并应向单位或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报备。
第十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包括现金缴费、银行转账、互联网支付等多种形式,具体执行方式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一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十二条养老保险金的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挂钩。
第十三条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行代发、现金领取、电子转账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章养老保险的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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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身保险业务
Chapter 6 Act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二、政策保险的基本特征
• 政策保险介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其性 质突出地体现在它的政策性上。 • 政策保险的目的不是营利,而是为特定的产业 政策服务。 • 政策保险的业务经营有特色。
(1)政策保险业务经营主体有特色。 (2)政策保险实施方式有特色。 一方强制加一方自愿 (3)政策保险承保金额的确定有特色。 (4)政策保险在保险危险与保险费率方面有特色。
赔款支 出
53858 36450 39481 48167 47681 35232 30700 28500 25041 20840 664932
净赔付 率
106.9 73.5 68.7 67.6 77.3 69.3 67.9 76.4 73.4 88.4 87.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社会保险 经营目的(出发点) 权利与义务对等关 系 保险的资金来源 保险的实施方式 贯彻社保政策、解决社会问题、 稳定秩序、促进发展 不对等,但有对应关系 来源于国家、企业、个人 强制方式实施
商业(人身)保险 以盈利为目的,与国家社会政 策无关 对等 来源于保险客户 自愿方式实施
经营主体和管理特 征
Chapter 6 Act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动与互制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动关系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相互制约关系
Chapter 6 Act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1)无责任补偿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待遇标准从优的原则。 (4)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Chapter 6 Act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五)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是妇女劳动者因妊娠、分娩等导致不 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由国家和社会给予医 疗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生育保险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为: (1)生育保险的对象是女性劳动者。 (2)生育行为属于正常的生理活动。 (3)生育保险待遇不仅为了弥补女性劳动者的收 入损失和维持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力简单再生产, 而且也对保障劳动力扩大再生产起着重要作用。 (4)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应享受的原 则”。
权利平等、按需分配、缩小贫富 按投保的金额及事故等赔偿, 差别,有利低收入、贫困户等 维护富裕家庭利益
财政作后盾,安全性强 劳动者,不能自由选择 保司破产、安全性差 保险对象灵活,可选择
?
思考题: 举例说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如何实现互动,又如何发生互 制?
Chapter 6 Act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Chapter 6 Act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第七章 政策保险和社会保险
第一节 政策保险 第二节 社会保险
Chapter 6 Act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第一节 政策保险
一、概念
• 所谓政策保险,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 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 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给予保 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
Chapter 6 Act nce
(四)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 致残乃至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M经 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 目前各国实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归纳起来,大 致都遵循以下原则:
保障水平 保险关系建立依据 与财税的关系 分配作用 安全性 保险对象
经营主体是政府部门或公营机构, 经营主体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 具有垄断性;管理具有政策性 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 特点 自负盈亏 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 财政拨款补贴 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保险合同 财政收入来源之一缴税
第七章 政策保险和社会保险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能够正确 认识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明确政 策保险、社会保险同商业保险的关系;掌握社 会保险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了解不同种类的社 会保险。 [教学重点和难点]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基本特 征;政策保险、社会保险同商业保险的关系; 社会保险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政策保险、社会 保险同商业保险的互动性;社会保险的不同种 类。 [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讲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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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保险 • 是为非自愿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 一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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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社会劳动者因为疾病、受 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 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 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复习思考题
1、试比较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 2、何谓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应坚持的基本 原则有哪些? 3.结合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异同,谈谈 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4、政策保险有哪些特色? 5、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 自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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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2-2003年农业保险经营状况表
单位 年份 保费 收入
1982 1983 1984 23 173 1007 4332 7803 10028 11534 12931 19248 45504 81690 82990
:万元,% 赔款支 净赔付 年份 保费 出 率 收入
22 233 725 5266 10637 12604 9546 10721 16723 54194 81462 96849 95.7 1994 134.7 1995 72.0 1996 121.6 1997 136.3 1998 125.4 1999 82.3 2000 82.9 2001 86.9 2002 119.1 2003 99.7 合计 116.7 平均 50404 49620 57436 71250 61721 50820 45200 39800 34064 23581 76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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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的结构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达到规定的年 龄,按国家规定解除劳动义务后,给他们提供一定的 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普遍保障的养老保险模式(代表国家:英国、瑞典、 澳大利亚、新西兰) 2、收入关联的养老保险模式 3、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代表国家:瑞士) 4、强制储蓄的养老保险模式(代表国家:新加坡、智利)
Chapter 6 Act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二、社会保险的原则
• 强制性原则:所有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劳动 者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并履行缴费义务。 • 基本保障性原则: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的 要求。 • 公平性原则: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 互助互济性原则:保险费相互之间的调剂。 • 社会性原则:实施范围广、基金来源多等。
第二节 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所谓社会保险就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 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它通过形成专门的 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为年老、疾病、生育、 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 止劳动,本人和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 和社会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质帮助,它同社会 救济、社会福利等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 并与商业保险、政策保险等共同构成一个全方 位的风险保障网络。
Chapter 6 Act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三、政策保险的业务体系
• • • • 农业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 其他政策保险,如核电站保险、洪水保 险、地震保险等
Chapter 6 Act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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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 性保险?是否所有的农业保 险都是政策性保险?
Chapter 6 Act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
P S A P’ D’ D O Q Q1 Q2
S’
在自愿投保条件下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示意图 Chapter 6 Act Insurance and Social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