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3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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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2024年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五、负责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补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七、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八、配合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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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院职工住院必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到医保中心办理住院手续。
8、耐心向医保病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病人解除疑虑。
9、支持和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为之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0、每月5日前及时将医保病人的结算资料送到医保中心审核。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11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4
(一)门诊的费用结算
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广发社保(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由被保险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

定点药店员工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员工医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定点药店员工医保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

员工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医保政策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实习学生。

第二章员工医保登记与信息管理

第三条员工入职时,应提交相关医保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社会

保障卡等,并填写《定点药店员工医保登记表》。

第四条药店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员工医保信息档案,并定期更新员工医保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员工医保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三章员工医保待遇

第六条员工医保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第七条员工在定点药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第八条员工医保待遇的报销流程如下:

1. 员工在定点药店购药或就医后,保留好相关票据及病历资料;

2. 员工将票据及病历资料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将报销材料提交给医保经办机构;

4. 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员工。

第四章员工医保责任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医保政策法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不得虚报、冒领医保待遇。

第十条员工应配合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保稽核,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员工因违反医保政策法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药店设立医保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药店定期对员工医保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药店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加强定点药店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开展医保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2.1 药店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2 医保管理部门应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2.3 医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医药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事医保工作两年以上;

(2)熟悉医保政策法规,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医保服务管理

3.1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合规、合理的医保服务。

3.2 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医保药品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

3.3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药品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药品质量。

3.4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处方管理制度,对医保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规。

3.5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服务档案,包括参保人员信息、医保处方、费用结算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6 药店应定期对医保服务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

四、医保费用结算

4.1 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费用。

4.2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结算的真实、合规。

药店医保的管理制度

药店医保的管理制度

药店医保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药店医保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药店医保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药店医保服务范围

1. 药店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

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服务。

2. 药店应遵守药品管理法规,确保所售药品质量

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3. 药店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不得擅自销售处方药。

4. 药店应按照医保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价

格查询、用药咨询等服务。

三、药店医保管理职责

1.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

岗位的职责分工。

2. 药店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

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

3. 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员

工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4. 药店应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反

馈医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提高医保服务质量。

四、药店医保服务流程

1. 参保人员购药时,应出示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

会保障卡,药店工作人员核验参保人员身份信息。

2. 参保人员购买药品时,药店工作人员应按照医

保规定进行药品价格查询,确保价格透明。

3. 参保人员购买处方药时,药店应核验医生处方,确保处方真实有效。

4. 药店应按照医保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销售发票和购药明细,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和报销。

5. 药店应定期对医保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及时上传医保部门,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五、药店医保管理要求

1. 药店应严格按照医保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2. 药店应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所售药品质量安全。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提高医保药品使用效率,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店应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药品精细化管理,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药店应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服务。

二、医保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第四条药店应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医保药品,不得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相关采购、验收人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第五条药店应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药店的中药饮片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销售。

第六条药店应严把在柜中药饮片的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中药饮片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第七条药店应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

第八条药店应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中药饮片及时补充,确保中药饮片供应及时。

三、医保药品的销售与服务

第九条药店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第十条药店应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药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医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等,确保医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药品管理

第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所售药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购进,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九条药品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销售。

第十条药品价格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四章处方管理

第十一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处方格式和要求。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实行实名制,确保处方药的流向可追溯。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

1. 目的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保定点药店的正常运营,提供高质

量的医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2. 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保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3. 药店管理

- 3.1 定点药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注册和备案,并定

期更新相关信息。

- 3.2 定点药店应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药品的存储、配

送和销售符合规定,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

- 3.3 定点药店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有

效期和质量,避免过期药品的出售。

- 3.4 定点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的盘点和库存清理,及时报废过

期或损坏的药品。

- 3.5 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 医保结算

- 4.1 定点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正确执行医保结算流程,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 4.2 定点药店应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

- 4.3 定点药店应及时了解医保政策的更新和变化,并及时调整结算流程,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5. 质量管理

- 5.1 定点药店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和医疗服务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 5.2 定点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 5.3 定点药店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5.4 定点药店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6. 外部合作

- 6.1 定点药店应与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篇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

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1号)

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54号)

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

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110号)

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医保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医保定点药店在医保服务范围内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套制度。通过

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时享受到优

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也可以规范医保资金的使用,防止医保欺诈行为的发生。

一、定点药店的准入管理

3.环境设施要求:定点药店应具备适宜的场地和环境设施,保证药品

贮存条件符合相关要求,并确保药店内消防设施齐全、通风良好等。

二、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

1.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合法采购医保药品,建立有

效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进货合理、库存充足,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

药品的质量管理和保质期管理。

2.药品价格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医保价格进行销售,并确保药店内明码标价,保证价格合理透明,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以不合

理手段牟取利润。

3.药品信息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完善的药品信息管理系统,确

保对药品进销存、用药情况等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和管理,并配合医保机构

进行药品信息的上传和共享。

4.医保资金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医保资金管理制度,包括医保结算、报销等相关业务的准确、及时、规范处理,确保医保

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医保定点药店的服务管理

1.诊疗服务要求:医保定点药店应具备一定的诊疗能力,能够提供常

见疾病的初步诊疗服务,并确保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不得进行对患者普遍开

展不必要的化验检查和诊疗。

3.投诉和纠纷处理: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不满意意见,并对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避免不良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医保定点零

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

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认真执行

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

三、保证药品质量。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

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四、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为参

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

定点医保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保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保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定点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点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

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定点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定点药店定点

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药店,并与定点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

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医保协议。

二、定点药店管理

第四条定点药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具备符合药品储存、运输、销售要求的设施设备;

(三)具备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人员;

(四)具备符合医保协议要求的药品目录和价格体系;

(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医保费用结算、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五条定点药店申请医保协议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定点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药品质量管理相关证明材料;

(四)医保费用结算相关证明材料;

(五)信息系统管理相关证明材料;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维护医疗保障大底线,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医保定点药店的准入

第二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国家药

品经营资质,合法办理营业执照;(二)、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存放条件;(三)、有合法用地,并符合相关社会稳定规定。

第三条医保定点药店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并根据

当地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药品摆放空间、药房、办公室等。

第四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具备熟练的药师和合格的医师,其中

至少一名药师和一名医师具备中级职称。

第五条申请成为医保定点药店的机构需提供:(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五)、医药卫生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六)、资金证明和银行存款证明。

第三章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接受医保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按

照规定参与药品采购、流通、调配、销售等工作。

第七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按照规定的处方、药品目录和药品

定价标准开展药品销售工作,并禁止销售非法药品、假药、过期药等。

第八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及时向医保部门报送销售药品的有

关信息,并定期向医保部门进行销售统计和药品库存情况报告。

第九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配备专职药师,对销售药品进行严

格的质量把控和用药指导。

第十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进货和库存管理制度,并加强对药品的质量、存放条件以及储存期限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定期接受医保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医保部门的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2024年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2024年版

医保零售药店是指经过国家认可并批准,获得医保定点经营资格的药店。为了规范医保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保证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了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以下是2024年版的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一、法律依据

1. 药事法律法规

2. 医保管理相关法规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

二、资质要求

1. 必须达到国家设定的药店经营条件

2. 具备安全保障措施和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3. 必须经过国家药监机构认定并获得医保定点资格

4. 必须具备临床药剂师或临床药师人员

三、经营行为

1. 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提高医保药品价格

2. 遵守保障患者用药权益的规定,不得拒绝或限制合法医保用药

3. 不得伪造购药记录,保持购药记录真实可查

4. 严禁出售超越授权范围的医保药品

5. 严禁私下与医保患者进行额外收费、放大处方、虚构疾病等行为

6. 严禁向医保患者推销非医保药品

7.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歪曲事实,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8. 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四、信息管理

1. 必须参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并保持良好的信息对接工作

2. 严格执行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医保资金正确使用

3.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4. 配合国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药品流通追溯工作

五、质量管理

1. 严格遵守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 加强药品采购工作,确保中标品种的质量合格

3. 遵循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

4. 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库存品质可靠

5. 加强药品库房管理,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

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保

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遵守医保政策,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

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医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医保管理人员,确保医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医疗保险信息的机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八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检查,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

管理,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行为,医疗保险部

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医保结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保结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结

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保结算的资料应当完整,真实,不得有

虚假内容。

第十三条医保结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以免

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第十四条医保结算时,应当按照规定收取自付部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医保结算时,应当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六条医保结算时,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宜,应当遵守医保

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第十八条医保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台账,做好资料

记录,接受监督核查。

第十九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项,应当按照规定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使用合法合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点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定点药店应遵守国家有关医保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第二章定点药店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定点药店应当具备药品合法经营资质,依法经营,保证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条定点药店应当配备有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应当熟悉医保政策,做好医保相关工作。

第六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对医保患者的处方进行记录保存。

第三章定点药店的医保管理

第七条定点药店应当通过医保系统建立医保患者档案,确保医保患者信息准确完整。

第八条定点药店应当按照医保规定提供医保服务,不得变相收取费用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定点药店应当定期对医保患者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第十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准确使用管理制度,遵守医保药品目录规定。

第十一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医保收费制度,保证医保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第四章定点药店的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医保规定的定点药店,将按照医保管理相应规定进行处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定点药店如发现医保患者存在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十四条定点药店不得私自篡改医保信息,否则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定点药店所有,如有争议,以定点药店做出的解释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定点药店应当及时整改完善,确保执行到位。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保定点药店是指经医保部门认定、与医保机构签订合同并有执业药师的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是指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服务规范和质量监管的制度。

第四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保部门规定,积极配合医保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处方审核、销售规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六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药品价格合理,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遵守价格监管规定。

第七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用药知识。

第九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服务规范。

第十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定期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医保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店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药店的日常运作。

第十二条药店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品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药店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师岗位,确保药店的处方审核和药品销售工作得到专业指导。

第十四条药师岗位的药师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证书,且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药学知识。

第十五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品采购部门,

负责药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

制度,确保药品采购价格合理,品质安全。

第十七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客户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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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篇一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

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1号)

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54号)

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

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110号)

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

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XX)59号

3、职责

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

4.1硬件要求

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1.4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4.1.5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4.1.6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2.2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

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RQMyb01-A12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管理规范

4.3.1保证24小时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

4.3.2门店制定24小时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24小时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3.3认真履行与市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3.4医保柜药品按陈列规定分类陈列摆放,不得与药房其它柜台的药品混淆,帐物必须相符。

4.3.5同一商品编码的药品,医保柜台的价格不得高于非医保柜台,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提供的品种应一致。

4.3.6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4.3.7每天晚上24点结清当日销售,日清月结。

4.4禁止行为

4.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4.2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3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如买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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