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交收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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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证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动力煤(BSC)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力煤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及交收业务的关联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动力煤交收采用船板交收方式。

船板交收是指卖方交易商(以下简称卖方)将交收货物装至买方交易商(以下简称买方)的轮船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收方式。

买卖双方以货物装上买方船板为界,实现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各自承担对货物数量与质量的责任。

实行船板交收时,货物装至船板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货物装至船板后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指定交收港口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商按动力煤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履行实物交收的交货港口。

动力煤交收港口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五条申报交收的卖方为具备煤炭经营资质的煤炭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申报交收的买方为一般企业法人。

第二章动力煤的交收流程第六条交收申报及交收配对1.持有动力煤电子交易合同的买方和卖方以交易所规定的形式在每个交易日16:00-16:15提出现货交收申报。

提出现货交收申报时买卖双方交易账户应有足额可用资金。

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根据买方和卖方对动力煤的交收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配对。

2. 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相当于交收货物价值(按交收申报配对成功当日结算价计算)20%的资金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按交收申报配对成功当日结算价将买、卖双方持有的、与交收配对结果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进行转让并清退其相应订货保证金。

3.对于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交易所将实物交收通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至该交易商的交易终端上;对于未获得交收配对的交收申报,该交易商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获得延期交收补偿金。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鼎众)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鼎众)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鼎众)交收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钢铁实体企业,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线材(鼎众)(商品代码:BXCDZ)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线材(鼎众)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及指定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指定线材(鼎众)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线材(鼎众)现货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线材(鼎众)的仓库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四条 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线材(鼎众)现货电子交易合同规定产品的大型钢铁生产企业。

第五条 指定交收品牌是指交易所认可的、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线材商品的注册商标。

第六条 《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线材才能用于现货交收。

第七条 《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出具的《仓库提货单》加相关提货证明到仓库提取。

第八条 申报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钢材经营资质及与线材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线材入库第九条 线材入库(一)入库申请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仓库要求向其提出《线材(鼎众)入库申请单》(见附件一)。

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企业、牌号、规格、重量、数量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额定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

(二)货物入库1.仓库按规定查验相关入库单证: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由货物生产企业直接向入库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向仓库提交由交易所指定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加盖交易商鲜章。

【最新】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手续费明细

【最新】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手续费明细

最低交易手续费明细?注:此表以加收100%计算,并不代表中盾现货收取标准,渤商所规定手续费收取标准为加收100%~300%商品名称合约标准/手手续费手续费计算公式几个点盈利每点单价【石油化工】1、原油(BCO)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6个点盈利1元2、乙二醇(BMEG)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2元3、聚酯切片(BPET)每手1吨0.04%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2元4、聚乙烯醇(湘维)PVA 每手100公斤0.12% 成交价*100*0.012 2个点盈利1元5、聚乙烯茂名(BPEMM)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11个点盈利1元6、聚丙烯茂名(BPPMM)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12个点盈利1元7、PVC山东(BPVCSD)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4个点盈利2元8、平板玻璃(沙河)BFGSH 每手1吨0.16% 成交价*0.0016 3个点盈利1元9、润滑油基础油(恩格)B20010 每手20公斤0.02元/公斤0.4元/手3个点盈利0.2元10、ABS树脂B20012 每手100公斤0.1% 成交价*0.001 2个点盈利0.01元/公斤11、PTA(BPTA)每手1吨0.04%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2元12、稀土氧化镝(B40009)每手1公斤 3.6元/公斤 3.6元/手2个点盈利2元13、聚丙烯拉丝级(中轻)(G20001)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2个点盈利1元14、稀土镨钕(B40016)每手1公斤0.12% 成交价*0.0012 2个点盈利0.2元【金属产品】15、螺纹钢重庆(BRBCQ)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4个点盈利1元16、螺纹钢太原(BRBTY)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17、螺纹钢无锡(BRBWX)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4个点盈利1元18、螺纹钢川威(BRBCW)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4个点盈利1元19、螺纹钢山东(BRBSD)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20、螺纹钢沈阳(BRBSY)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21、螺纹钢西部(BRBW)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22、螺纹钢赤峰(BRBCF)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23、螺纹钢玉昆(BRBYKG)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2个点盈利2元24、线材成都(BPBCD)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5、线材重庆(BPBCQ)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6、线材兰州(BPBLZ)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7、线材西安(BPBXA)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8、中厚板邯郸(BMPHD)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9、白银(BAG)每手1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7个点盈利1元30、金属镁锭(BMG)每手1吨0.06% 成交价*0.0006 2个点盈利5元31、阴极铜上海(BCUSH)每手1吨0.04%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0元32、球墨铸铁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2个点盈利2元33、热卷板(BRC)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4个点盈利1元34、热卷板中原(BRCM)每手1吨0.04%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35、热卷板营口(BRCYK)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36、热轧卷板武汉(B30021)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3个点盈利1元37、宝钛钛材(BTI)每手10公斤0.08% 成交价*10*0.08% 3个点盈利0.5元38、宝钛海绵钛(BTH)每手10公斤0.08% 成交价*10*0.08% 3个点盈利0.2元39、铅锭(BPB)每手5吨0.08% 成交价*5*0.08% 2个点盈利5元40、碳酸锂(BLC)每手100公斤0.12% 成交价*100*0.0012 5个点盈利1元41、电解镍(BNI)每手10公斤0.1% 成交价*10*0.001 3个点盈利0.5元42、锡锭(B40010)每手10公斤0.16% 成交价*10*0.0016 3个点盈利1元43、钼铁(B40017)每手1吨0.16% 成交价*0.0016 3个点盈利1元44、钼精矿(B10008)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2个点盈利1元45、铁矿石(G10001)每手10干吨0.6元/干吨6元/手3个点盈利0.25元【煤炭能源】46、焦炭(BCK)每手1吨0.16% 成交价*0.0016 2个点盈利2元47、焦煤(BCC)每手1吨0.12% 成交价*0.0012 3个点盈利1元48、主焦煤(B1005)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12 1个点盈利1元49、焦炭(伟天)BCKWT 每手1吨0.16% 成交价*10*0.016 3个点盈利1元50、动力煤(BSC)每手10吨0.1% 成交价*10*0.001 1个点盈利1元【农林产品】51、白砂糖(BWGS)每手50公斤0.08% 成交价*50*0.0008 4个点盈利0.5元52、绵白糖(BWSS)每手50公斤0.08% 成交价*50*0.0008 6个点盈利0.5元53、苹果烟台(BAPYT)每手10公斤0.02/公斤0.2元/手3个点盈利0.1元54、玉米丹东(BMADD)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2个点盈利1元55、菜籽油(红蜻蜓)每手10升0.02/公斤0.2元/手2个点盈利0.1元56、山羊绒(BCAHY)每手1公斤0.2% 成交价*0.002 2个点盈利2元57、羊绒纱线(德爱尔)(BRURV)每手1公斤0.2% 成交价*0.2% 3个点盈利1元58、香菇(BMU)每手5公斤0.1/公斤0.5元/手3个点盈利0.25元59、天然橡胶(橡胶谷)(BRURV)每手1吨0.1% 成交价*0.1% 3个点盈利5元60、原酒崃岭(BOLL)每手10公斤0.06/公斤0.6/手6个点盈利0.1元61、棉花华东(BCEC)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4个点盈利5元62、棉花新疆(BCXJ)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4个点盈利5元63、脂松香(BGR)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3个点盈利5元64、黑木耳(BBF)每手5公斤0.1/公斤0.5元/手2个点盈利0.25元65、烟胶片(橡胶谷)BRSSRV 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4个点盈利5元66、鸭绒B50010 每手1公斤0.3% 成交价*0.003 1个点盈利1元67、松脂B50011 每手100公斤0.1% 成交价*0.001 2个点盈利0.01元/公斤68、香茶松阳C50001 每手1公斤0.1元/公斤0.1元/公斤2个点盈利0.1元/公斤69、新疆枣好牌C20004 每手1公斤0.2元/公斤0.2元/公斤3个点盈利0.1元/公斤70、羽绒新塘B50013 每手1公斤0.15% 成交价*0.0015 1个点盈利0.5元/公斤71、枸杞CM0001 每手20公斤0.1元/公斤2元/手3个点盈利0.05元/公斤72、银耳C20005 每手5公斤0.1元/公斤0.5元/手3个点盈利0.05元/公斤73、大红八角CM0002 每手100公斤0.02元/公斤2元/手2个点盈利0.02元/公斤74、安化黑茶CT0005 每手1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2个点盈利0.1元/公斤75、葡萄酒(酒联)C50002 每手1箱0.8元/箱0.8元/箱4个点盈利0.2元/箱76、文山三七CM004 每手10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2个点盈利0.50元/公斤77、普洱茶CT0007 每手1公斤0.12% 成交价*0.0012 3个点盈利0.1元/公斤78、安岳柠檬C30002 每手5公斤0.04/公斤0.2元/手4个点盈利0.1元/公斤79、蜂王浆C50003 每手1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3个点盈利0.2元/公斤80、工夫红茶CT0008 每手5公斤0.12% 成交价*0.0012 5个点盈利0.1元/公斤81、茯苓CM0006 每手5公斤0.04元/公斤0.2元/手3个点盈利0.02元/公斤82、粉丝C10006 每手50公斤0.3% 成交价*0.003 3个点盈利0.02元/公斤83、茅台镇基酒C50005 每手5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3个点盈利0.2元/公斤84、松木板材(太仓港)B50018 每手1立方米0.1% 成交价*0.001 5个点盈利1元/立方米85、冬虫夏草(西藏)CM0011 每手100克0.16% 成交价*0.0016 7个点盈利1元/克。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锡锭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锡锭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锡锭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锡产业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锡锭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锡锭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执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锡锭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四条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将商品交付指定仓库保管后,由指定仓库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电子权属凭证。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锡锭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五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指定仓库提取。

第六条指定生产企业是指由交易所认可的、能够生产符合《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锡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暂行)》规定锡锭产品的生产企业;第七条允许交收品牌是指由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经交易所公示的允许进行实物交收的锡锭品牌或商标。

锡锭允许交收品牌详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锡锭指定生产企业、允许交收品牌及差价》,参见交易所公告。

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允许交收品牌的锡锭才能用于交易所的实物交收。

第八条申报锡锭现货交收申报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锡锭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申报卖交收的交易商应持有有效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卖方交易商的交收申报需经交易所确认且交收申报的数量不得高于其持有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标注的货物数量之和。

第二章锡锭电子《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与注销第九条指定仓库交收锡锭的入库流程(一)入库申请1.交易商向指定仓库发货前,应当按指定仓库要求向其提出《渤海商品交易所锡锭入库及仓库存货凭证申请单》(参见附件一)。

天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

天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交易商的商品交收需求,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商品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 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协议交收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交易商、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协议交收是指持有同一挂牌品种电子购销合同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买卖双方交易商自行协商后,可以不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而直接向交易所申请协议交收,经交易所批准后达成交收;买卖双方交易商也可以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收申报且成交后,申请协议交收,经交易所批准后达成交收。

第四条提出协议交收的买方和卖方交易商必须分别持有同一挂牌销售商品的电子采购合同和电子销售合同,并且提出协议交收的数量不得大于其拥有的该挂牌商品的订货量。

第五条协议交收货物可以是符合电子购销合同标准规定的货物,也可以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的非电子购销合同标准规定的货物。

第六条协商一致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必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提出协议交收申请。

第七条未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协议交收申请未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收申报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 11:30 之前,填写《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申请单》(附件一)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将在当日 15:30 之前给予书面答复。

提出协议交收申请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提出申请时持有的订货量不得小于第1页共3页协议交收的数量。

协商的内容包括:交收双方、交收商品的价格、质量、规格、数量、时间、交收地等。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润滑油基础油(恩格)(商品代码:B20010)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及指定交收厂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指定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的润滑油基础油生产企业。

第四条 润滑油基础油(恩格)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产品的生产企业,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方可进行实物交收。

用于交收的产品应为符合指定生产企业质检标准的优等品。

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的指定生产企业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五条《厂库存货凭证》是指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由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生产企业出具的记载该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的一定数量的润滑油基础油(恩格)有效凭证。

第六条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生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和相关提货证明到厂库提取。

第七条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为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产品的指定生产企业。

持有润滑油基础油(恩格)买入方向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均可申报买入交收。

第八条 润滑油制成品定制服务为持有润滑油基础油(恩格)电子交易合同的卖方在申报交收配对成功后,为买方提供的交收延伸服务。

提供润滑油定制服务的卖方仅为指定生产企业。

此处定制服务是指持有润滑油基础油电子交易合同的买卖方交易商在配对成功后,卖方交易商(交易所指定生产企业)可根据对应的买方交易商的申请,为买方提供的润滑油制成品的加工定制服务,即把买方交易商手中的润滑油基础油按照1:1比例的形式加工成润滑油制成品(汽机油SL 10W-40),最终为买方提供润滑油制成品交收。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现货交收行为。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TA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PTA交收仓库及指定PTA交收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指定PTA交收点(以下简称交收点)是指由指定交收仓库下辖,报备交易所审核,并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实物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企业。

交收点出库的商品由该交收点实行质量承诺。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交收点及相关规定参见交易所网站公告。

第四条 PTA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PTA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产品的PTA生产企业。

由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PTA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五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PTA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六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出具的《仓库提货单》到仓库提取。

第七条交易商自行处理《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之前,无论该《仓库存货凭证》是否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均须先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由仓库注销。

第八条申报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PTA经营资质及与PTA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PTA入库及《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第九条入库验收及码放要求(一)入库申请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交易所要求向指定交收仓库提交《入库申请单》。

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申报制度

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申报制度

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申报制度(暂行)2010-12-10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第一条为进一步满足生产企业、消费企业以及贸易商的实物交收需求,服务实体经济,提升现货贸易效率,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商品交收办法制定本制度。

中间仓申报制度是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ohai Exchange Spot Trading,简称BEST交易)每日交收申报制度的补充。

第二条中间仓申报是指中间仓交易商通过提供资金或实物满足每交易日交收申报差额部分的交收需求来获取延期交收补偿金收益的交易行为。

每个交易日交收申报结束后,如出现交收申报差额,中间仓申报可弥补交收申报差额,调节实物交收供求矛盾。

第三条中间仓交易商是指经渤海商品交易所审核批准,从事中间仓申报业务的自营交易商会员。

第四条渤海商品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及各上市交易商品确定一定数量的中间仓交易商。

第五条每个交易日交收申报结束后,当买卖交收申报差大于零(买入交收申报量大于卖出交收申报量)时,中间仓交易商可以提交卖出交收申报,以交付实物的形式入市,满足买方实物交收需求,履行交收手续,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等额买入订货;当买卖交收申报差小于零(卖出交收申报量大于买入交收申报量)时,中间仓交易商可以提交买入交收申报,以交付资金的形式入市,满足卖方实物交收需求,履行交收手续,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等额卖出订货;当交收申报差等于零时,无需中间仓申报。

其中,交收申报差=买入交收申报量-卖出交收申报量交收申报差额=︱买入交收申报量-卖出交收申报量︱第六条每个交易日16:15—16:30为中间仓申报时段。

中间仓交易商根据交收申报差进行中间仓申报。

交易所各交易商品的中间仓最小申报量以各商品的上市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最小交收单位为准,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

第七条中间仓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实时配对。

配对成功的申报在当日结算完成后按交易所交收细则和交易商品交收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交收手续。

渤商所枸杞基本面解读 2

渤商所枸杞基本面解读 2

渤商所枸杞基本面解读.枸杞介绍枸杞别名:杞子、红耳坠、地骨子、枸茄茄、枸杞头、血杞子等。

枸杞子是我国著名的滋补类中药材,药、食皆用,畅销国内外。

本品为茄科植物宁夏枸杞(LyciumbarbarumL)的干燥成熟果实。

性味功效:枸杞子性平、味甘。

归肝、肾经。

善滋补肝肾,益精明目,用于虚劳精亏,腰膝酸痛,眩晕耳鸣,内热消渴,血虚萎黄,目昏不明等症。

主要成分:生物碱、内脂及香豆精类、黄酮类、甾醇、有机酸、多糖、蛋白质及氨基酸类等。

并含有约1%的甜菜碱及酸桨果红素。

从而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

枸杞子滋补效果好,历来被医家青睐,广泛用于临床,配制多种中成药。

现代研究证明,枸杞子对保肝,降血压、降血糖,抑制癌细胞、结核菌均有作用,在保健食品等方面应用也比较广泛,因而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需求增加,枸杞又是药食两用品种,它的价值倍增。

枸杞(一)渤商所的枸杞及包装呈现枸杞(二)枸杞的产业现状枸杞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居世界第一,其中以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和甘肃、河北等地区种植面积较大。

宁夏作为我国枸杞最早的种植地区,生产规模、果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等均居全国前列。

目前全国的总面积达200万亩,产量大概30万吨,产值近200亿。

如下图为各地的产量比例分布图。

影响枸杞的价格因素枸杞的供求1)枸杞的供给2)枸杞的需求3)库存的影响气候产业政策电子交易合同【枸杞商品代码】CM0001【最小交易单位】20公斤(每手)【最小变价单位】0.05元/公斤【交易手续费】0.05元/公斤【最小交收量】20公斤【交收申报量】20公斤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0.05元/公斤【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0.06%枸杞的单边总订货量大于1万吨时,单个交易商(含多个具有资产关联的交易商的账户和)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该合同单边总订货量的20%;当枸杞单边总订货量小于或等于1万吨时,单个交易商(含多个具有资产关联的交易商的账户和)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2000吨。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原酒(崃岭)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原酒(崃岭)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原酒(崃岭)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原酒产业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原酒(崃岭)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原酒(崃岭)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执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交收厂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

交收日是指除去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日。

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当日的交收申报。

第四条交收申报方式包括“提交方式”及“响应方式”。

第五条“提交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过选择商品的交收申报信息(部分申报需选择存货凭证)以及填写申报数量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将等待交收配对,未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展示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已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不展示。

第六条“响应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直接响应所展示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并填写申报数量(部分申报需同时选择存货凭证)进行申报,申报成功的同时完成交收配对。

第七条指定原酒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经交易所批准并指定为原酒现货交易履行实物交收的原酒企业。

《厂库存货凭证》是指由原酒指定交收厂库签发、经交易所审核批准的记载该原酒企业生产或保管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的一定数量的原酒有效凭证。

第八条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厂库提取。

第九条申报原酒卖出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具有白酒产品经营资质和白酒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资质的且持有有效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的企业法人。

持有原酒(崃岭)买入方向的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均可申报买入交收。

第十条卖方交易商将其持有的《厂库存货凭证》交由交易所登记确认后方能提出交收申报。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暂行)2009-12-15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市场管理,规范连续现货交易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授权服务机构(会员)、交易商、指定交割仓库及交易市场相关参与者违反《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罚。

第四条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从事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相关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稽查第六条稽查是指交易所根据其交易、结算、交割等交易规则和交易所与相关各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对授权服务机构(会员)、交易商、指定交割仓库及交易市场相关参与者的业务活动及交易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稽查包括日常检查和立案调查。

第七条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 查阅、复制与交易有关的信息、文件和资料;(二) 对授权服务机构(会员)、交易商、指定交割仓库等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三) 要求授权服务机构(会员)、交易商、指定交割仓库等被调查者申报、陈述、解释、说明有关情况;(四) 制止、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五) 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所必须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授权服务机构(会员)、交易商、指定交割仓库及交易市场相关参与者应当自觉接受交易所的监督。

第九条交易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人应当身份真实、明确;投诉、举报人不愿公开其身份的,交易所为其保密。

第十条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投诉举报的、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或其他途径获得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违规行为发生的,交易所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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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交收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枸杞行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枸杞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枸杞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执行,交易所和交易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

交收日是指除去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日。

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当日的交收申报。

第四条交收申报方式包括“提交方式”及“响应方式”。

“提交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过选择商品的交收申报信息(部分申报需选择存货凭证)以及填写申报数量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将等待交收配对,未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展示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已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不展示。

“响应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直接响应所展示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并填写申报数量(部分申报需同时选择存货凭证)进行申报,申报成功的同时完成交收配对。

第五条枸杞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公布的为交易商履行枸杞电子交易合同实物交收提供现货交收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六条枸杞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枸杞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的枸杞生产企业。

第七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将商品交付指定仓库保管后,由指定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八条《厂库存货凭证》是指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出具的记载该枸杞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的一定数量的枸杞有效凭证。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厂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九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对应仓库提取。

第十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对应厂库提取。

第十一条枸杞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交易所枸杞电子交易合同规定产品的生产企业。

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枸杞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十二条枸杞指定交收品牌是指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枸杞电子合同规定的枸杞商品的注册商标。

枸杞指定交收品牌详见《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指定交收品牌》,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十三条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枸杞产品经营资质及与枸杞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拟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须向交易所提交其持有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经审核确认后才能申报交收。

持有枸杞买入方向的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均可申报买入交收。

第二章《仓库存货凭证》生成与注销第十四条枸杞入库:(一)入库申请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按仓库要求提出《枸杞入库申请单》(见附件)。

申请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品牌、等级、重量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额定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

交易商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入库,否则需重新办理入库申请。

(二)货物入库1.交易商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向《入库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货物到库后,指定检验机构对到货物进行入库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货主按照仓库要求办理货物入库。

2. 货物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当到仓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仓库验收结果。

3. 检验合格后货主按照仓库要求办理货物入库。

4. 入库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五条《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及注销1.交易商应在电子交收系统申请交易所规定格式的《仓库存货凭证》;仓库根据实际入库货物对交易商在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进行核对,核对后提交交易所登记确认;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的《仓库存货凭证》方可生效,对应的货物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2. 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枸杞,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交收品牌、同一等级商品组成。

枸杞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自动注销;持有《仓库存货凭证》的交易商,可在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

3. 枸杞质检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重新检验结果不符合交易所枸杞交收质量规定的,指定生产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负责调换货,以配合重新检验并生成新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4. 交易商可向交易所申请注销其持有的《仓库存货凭证》,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仓库存货凭证》方可注销;交收匹配成功的《仓库存货凭证》,在交易所将其转换为电子《仓库提货单》后,自动作废并经由交易所注销。

第三章《厂库存货凭证》生成与注销第十六条《厂库存货凭证》的生成1.枸杞生产企业生成《厂库存货凭证》前,须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并提交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并上传相应的《厂家质量证明》,指定交收厂库根据实际入库货物真实情况对生产企业在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的《厂库存货凭证》进行核对,核对无异议后提交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在一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厂库存货凭证》的申请。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后的《厂库存货凭证》方可生效,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2.《厂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自动注销。

3.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的枸杞不得生成《厂库存货凭证》。

4.每一《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枸杞,应当是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等级的枸杞。

第十七条《厂库存货凭证》的注销《厂库存货凭证》注销是指持有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的枸杞生产企业向交易所申请将其取消,或者交收匹配成功后交易所将其转换为对应的《厂库提货单》,由交易所办理《厂库存货凭证》退出流通的过程。

第四章枸杞交收流程第十八条枸杞的现货交收流程枸杞的实物交收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将交收配对成功之日定义为D1交收日(非交收日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D1交收日为相应的下个交收日),交收配对成功之后的连续十五个工作日(含交收配对成功当日)分别记为D1、D2、D3、…、D15交收日。

(一)交收申报D1交收日9:00~11:30,13:30~16:00,持有枸杞电子交易合同的卖方交易商和买方交易商(以下简称卖方和买方)以交易所规定的形式提出交收申报。

1、卖方交收申报卖方交易商在交收申报时,须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备足经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合法有效的《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

卖方采用“提交方式”申报交收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选取已有的有效存货凭证并提交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且不超过其有效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数量。

卖方采用“响应方式”申报交收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选取已有的有效存货凭证并填写响应数量响应的交收申报数量不超过其有效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数量,系统仅展示与其响应的买方交收申报信息(数量除外)一致的有效存货凭证供卖方选择。

系统接受卖方的交收申报请求后,系统立即冻结相应数量的存货凭证。

2、买方交收申报买方交易商在交收申报时,须在交易账户中备足交收申报数量对应的全额货款(按上一交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

买方采用“提交方式”申报交收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提交交收申报信息,包括数量、品牌、等级、交收地点等,申报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若买方提交交收申报信息时选择“任意”项,则该项信息视为买方在电子交易合同规定范围内接受卖方的任意商品。

买方采用“响应方式”申报交收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填写响应数量,响应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系统接受买方的交收申报请求后,系统立即冻结相应数量的全额货款(按上一交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

3、16:05前,交易所即时将卖方和买方当日提交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信息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予以显示。

4、交收申报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将暂时被冻结,交易时间不可以转让。

撤销的交收申报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将被解冻,交易时间可以转让。

5、16:00前没有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在16:05前可以撤销,撤销的交收申报对应的资金或存货凭证将被解冻;未撤销的交收标准品的交收申报将继续参与电子交易系统在当日16:05的交收配对。

D1交收日16:00前未配对成功的交收替代品的交收申报在当日16:05前由系统自动撤单。

6.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16:15以后自动撤销。

(二)交收配对1、D1交收日16:00前的交收配对当买方和卖方的交收申报信息(除申报数量)完全一致时,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对双方的交收申报按申报数量小的一方的数量即时成交。

卖方须向买方提交符合交收申报信息的商品。

2、D1交收日16:05的交收配对16:05时,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对16:00前未配对成功标准交收品的交收申报,按“时间优先”和“实现当日交收最大化”的原则进行集中配对。

卖方提交符合其自身交收申报信息的商品,买方不得拒收。

3、D1交收日16:00~16:05(不包括16:05时),交易商不可交收申报,但可以撤销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

4、对于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交易所将实物交收通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至该交易商的交易终端上;未获得交收配对的交收申报将在D1交收日16:15后自动撤销,该交易商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获得延期交收补偿金。

5、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对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交易所冻结其标准品货物配对数量对应的全额货款(按配对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

冻结后,交易商账户的可用资金可以为负数,不足部分须在D2交收日11:30前补足。

(三)买方提交开票信息、提货信息买方在D1交收日24:00前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提交所需商品的交收意向,内容包括提货人信息、开票信息等。

(四)卖方结清仓储相关费用卖方须在D2交收日11:30前与仓库结清截至D9交收日的所有仓储相关费用。

(五)买方交款D2交收日11:30前,买方应在自己的交易账户中备足实际交收货物对应的货款(按配对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

交易所确认买方备齐货款后,在D2交收日14:00前冻结该货款。

(六)买方获取提货凭证交易所冻结买方全部货款后,根据卖方提交的《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向买方生成电子《仓库提货单》或《厂库提货单》。

买方凭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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