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家校共育,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校的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家庭教育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益。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组织,由各班级的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协调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2. 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促进家校合作;3. 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4. 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5. 协助学校解决家长和学生的问题和困难;6. 参与学校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 参与学校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2. 监督学校的工作,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3. 参与学校活动的策划和组织;4. 向学校提出合理的需求和诉求;5. 与学校共同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每年召开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
第十二条常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主要处理日常事务和紧急事项。
第十三条全体会议由校长召集,主要讨论重大事项和决策。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在会议上形成决议,决议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可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执行。
第五章评估与改进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成效、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等。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1.2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共同关注学生的教育、成长和发展,协助学校解决家校合作中的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参预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
二、组织架构2.1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家委会委员组成。
2.2 学校家委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家委会的工作。
2.3 学校家委会副主任由学校副校长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4 学校家委会委员由学校家长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各年级的家长利益和意见。
三、职责和权力3.1 学校家委会的职责是:a) 参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的讨论和决策;b) 提供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c) 协助学校解决家校合作中的问题,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d)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e) 组织开展家长教育活动,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
3.2 学校家委会的权力是:a) 参预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对学校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b) 参预学校教师选拔和评价的过程,提供家长的意见和建议;c) 监督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公正、透明;d) 向学校提出申请,组织开展家长关心的教育活动;e) 参预学校的各项评估和考核,提供家长的反馈意见。
四、选举与任期4.1 学校家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校校长和副校长任命,任期与其职务相同。
4.2 学校家委会委员的选举程序如下:a) 学校根据各年级的家长人数确定家委会委员的名额;b) 学校通过公示,征集家委会委员候选人;c) 学校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家委会委员;d) 家委会委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五、会议制度5.1 学校家委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由主任主持。
5.2 学校家委会全体味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a) 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的讨论;b)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估和改进;c) 家长关心的教育问题的交流和解决;d) 家长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家长参预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每一个班级选举一位家长代表参加委员会。
2.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由家长代表中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推荐产生,秘书长由学校指定。
3.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各个工作小组,包括学术教育小组、校园环境小组、安全保卫小组等。
每一个小组由家长代表和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职责与权力1. 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的利益,参预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制定。
2. 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教育事务、家校合作、学生福利等相关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学校家长委员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学生安全、校园环境等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学校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组织家长参预学校活动,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5. 学校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其他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共同解决学校发展中的问题和难点。
四、选举与任期1. 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家长代表中进行选举,任期为两年,连任一次。
2. 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家长代表推荐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3. 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由家长代表和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五、会议程序1. 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副主席协助。
2. 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暂时召开。
3. 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团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家长的需求确定。
4. 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形式灵便多样,可以是线下会议、线上会议或者电话会议。
5. 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撰写,会议记要及时发送给预会人员。
六、章程修订1.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的修订由主席团提出,经全体家长代表讨论通过。
2.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应充分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修订后的章程符合家长的利益和学校的实际情况。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宗旨与目标第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自愿组成,旨在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联系,共同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本委员会的目标是通过家长与学校的密切合作,提高教育质量,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任期一般为一年。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愿报名,经过选举产生。
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成员资格与职责第五条:凡本校学生的家长,承认为学校本章发展程出,谋划策均可,成为协助本学校委员会解决成员教育教学。
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委员会第四章成员应权利积极参与与委员会义务的各项活动,第七条:委员会成员享有参与委员会活动、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应第八条:委员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及时反映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沟通。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九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委员会工作事项。
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处负责记录。
第十条: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确保成员能够按时参加。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委员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家长自愿捐赠等。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经费管理,定期向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合作与沟通第十三条:委员会应积极与学校、教育部门、社区等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生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反映学校工作动态,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附则与修订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
学校家长委员会发布日期:[填写发布日期]。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职责(3篇)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职责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
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为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加强家校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2.1 委员会成员: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长组成,每一个班级选举一位家长代表作为委员会成员。
2.2 主席: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委员共同选举产生一位主席,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3 副主席: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委员共同选举产生一位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委员会事务。
2.4 秘书: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委员共同选举产生一位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决议和相关文件的管理。
2.5 会议: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会议议程由委员会成员提出并经主席审核确定。
三、职责和权力3.1 提供建议:家长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供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3.2 审议决策:家长委员会有权参预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包括校务发展计划、教学改革方案等。
3.3 协助活动: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协助学校组织各类家长活动,提供支持和匡助。
3.4 监督执行:家长委员会有权监督学校履行教育责任和承诺,确保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3.5 信息传递: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将学校的相关信息及时传达给家长,增强家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四、选举程序4.1 候选人提名:每一个班级在开展家长委员会选举前,由班级家委会组织候选人提名,每一个班级提名一位家长作为候选人。
4.2 选举方式:家长委员会成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秘书,候选人得票最多者当选。
4.3 选举周期:家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的任期为一学年,届满后进行重新选举。
五、会议程序5.1 召开会议:家长委员会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三天,并附上会议议程。
5.2 决议表决:家长委员会成员在会议上对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决议应由过半数成员通过。
5.3 会议记录: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议,并将会议记要及时发送给所有委员。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为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学校家庭共同体。
1.2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遵循本章程的规定,并依法执行。
1.3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教育。
二、组织机构2.1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长自愿组成,每届任期为两年,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
2.2 家长委员会的主席由家长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2.3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代表全体家长的利益,具备良好的家庭教育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2.4 家长委员会应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和若干常务委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与执行。
三、职责和权力3.1 家长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学校决策的讨论和制定。
3.2 家长委员会有权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身心健康。
3.3 家长委员会有权组织家长参预学校的各项活动和志愿服务,促进家校合作。
3.4 家长委员会有权推动学校与社会资源的对接,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匡助。
四、会议制度4.1 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会议由主席主持。
4.2 家长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和常务委员会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4.3 家长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以多数委员的赞同通过,并记录在会议记要中。
4.4 家长委员会会议的记要应及时向全体家长发送,并公开在学校网站或者其他适当的媒介上。
五、选举程序5.1 家长委员会的选举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遵循自愿参选、平等竞选的原则。
5.2 家长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应在学校和家长中广泛宣传,征集候选人提名,进行候选人公示和投票选举。
5.3 家长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应公示,并将当选的家长代表通知学校和全体家长。
六、解散和修改6.1 家长委员会解散应由全体委员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通过,并报学校批准。
6.2 家长委员会章程的修改应由全体委员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通过,并报学校批准。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职责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职责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是一个规定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和职责的文件。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章程中所包括的家长委员会职责:
1.代表家长利益:家长委员会应代表学生家长的利益,为其提供一个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平台。
2.协助学校决策:家长委员会应与学校管理层紧密合作,协助制定学校政策、课程和其他重要决策。
3.促进家校合作:家长委员会应鼓励和促进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项目,以加强家校合作和沟通。
4.推动家长参与:家长委员会应鼓励和帮助家长参与学校事务,例如志愿工作、募捐活动等。
5.组织家长活动:家长委员会可以组织家长活动,如家长讲座、座谈会等,以提供家长们交流和互动的机会。
6.关注学生福利:家长委员会应关注学生的福利和发展,提出相关建议,并与学校合作改善学校环境和设施。
7.建立家长网络:家长委员会可通过建立家长网络和社交媒体平台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和互助。
8.监督家长义务:家长委员会应监督家长履行其在学校义务中的责任,如学生纪律和学习表现等。
9.解决家长投诉:家长委员会应协助学校处理家长的投诉和意见,并提供中立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10.其他职责:根据需要,家长委员会可以承担其他与学校和家长关系有关的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的家长委员会章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职责可以根据学校的特定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职责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职责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家委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和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维护学校利益、家长利益和学生利益的统一。
第四条家委会的工作宗旨是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推动学校管理与服务的改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第五条家委会成员是家长自愿担任的职务,根据报名和推荐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
家委会成员无偿工作。
第六条家委会的工作依法、公正、公开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家委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名,秘书一名。
第八条家委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其中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九条主席团是家委会的决策机构,对家委会工作负责。
第十条家委会主席是全体家委会成员的代表,负责召集和主持家委会会议,组织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家委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持工作的某一方面,并在主席职务空缺时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二条家委会秘书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家委会文件的起草和保存,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协助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三条家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家长的需求和意见,反映家长的意见和诉求。
(二)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协助学校解决各类问题,共同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
(三)监督学校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监督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状况。
(四)组织宣传和教育家长,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家庭教育能力。
(五)开展各类家长活动,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和学校与社会的交流。
第十四条家委会的权利是:(一)参与学校管理的决策,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组织各类家长活动,为家长提供信息和服务,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增强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参与,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机构,旨在共同为学生的成长、教育发展和学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遵循自愿、公正、公开、民主、协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增进家校合作,推动教育改革,服务学生发展,促进学校繁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委员会、协会或者理事会,按照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依据学生人数、学校规模和需要,设立适当的小组、分会和专委会。
第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程序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成员代表会议,会议由全体会员组成,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策。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九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决策,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和学习活动,促进家长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开展家校共育活动,加强家校合作,协助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四)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治理,推动学校民主管理。
(五)维护家长合法权益,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十条学校家长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学校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讨论与决策。
(三)监督学校教育质量,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监督学校资金使用情况,推动学校公开透明。
(五)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促进家校合作。
第四章选举与任免第十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选举由会员代表会议组织进行,选举办法由会员代表会议制定。
第十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小组、分会、专委会的负责人由各自成员选举产生。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沟通、合作和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紧密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结构1.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担任主席,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2. 学校教职员工代表由学校教师代表、行政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总委员会成员的1/3。
3. 家长代表由各年级的家长代表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总委员会成员的1/3。
4. 学生代表由各年级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总委员会成员的1/3。
5.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三、职责和权力1.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家长与学校沟通和协商,提供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密切合作。
2. 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决策的过程,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估和学校活动等方面。
3. 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监督学校的管理和运作,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学生发展情况和家长满意度进行评估,并向学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如家长讲座、亲子活动和志愿者服务等,促进家校合作,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
四、运作方式1.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讨论学校重大事项和家长关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2.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席主持,讨论和决定日常工作事项。
3. 学校家长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特定的工作任务,如家长教育工作组、学生活动工作组等。
4. 学校家长委员会应与学校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进展和提出建议,学校应及时回应和采纳。
5. 学校家长委员会应与家长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的工作情况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其职责和权力,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
二、组织形式1.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的家长代表组成,代表由学校家委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2.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主席由家长代表中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由主席团成员推选产生。
三、职责和权力1.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a. 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调,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b. 参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c. 组织家长参预学校活动,促进家校合作;d.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e. 协助学校解决涉及家长和学生的问题和纠纷。
2.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权力包括:a. 参预学校的决策过程,提出建议和意见;b. 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评估;c. 参预学校的财务管理,监督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d. 组织家长参预学校的各类活动,促进家校合作;e. 与学校教职员工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家长和学生的问题和难点。
四、选举和任期1. 学校家委会的选举由全体家长代表参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 家长代表的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发布,选举结果需得到学校的确认。
3. 家长代表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连任后需进行重新选举。
五、会议制度1. 学校家长委员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2. 会议议程由主席团确定,会议通知应提前一周发出,附带议程和相关资料。
3. 会议应有书记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及时向全体家长代表和学校反馈。
4. 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家长代表的表决,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
六、解散和修改1. 学校家长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解散或者修改章程。
2. 解散或者修改章程需经过全体家长代表的表决,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
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一、组织建设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促进学校管理与家校合作的有效沟通和合作。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学校家长委员会,我们制定了以下章程。
二、委员会的目标与任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目标是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教育质量。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协助学校制定家校合作计划;提出建议与意见,推动学校的发展;组织家庭与学校之间的交流活动等。
三、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愿申请参加,并经过学校认可批准。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应尽可能涵盖各年级、班级和群体的代表,确保代表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四、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利参与会议、表达意见、对学校事务提出建议。
同时,委员会成员也要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工作,并保持信息的保密性。
五、会议的召开与程序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可以由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会议的程序应包括确定议题、集体讨论、形成共识或投票表决等环节。
每次会议,会员们应及时准备并撰写会议纪要。
六、委员会主席与副主席的选举和任期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
七、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学校家长委员会承担着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家校合作与沟通的任务。
委员会有权利提出建议、组织活动、向学校反映家长意见等。
学校要按照委员会的建议和要求,及时调整和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八、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学校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要进行定期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学校将委员会的相关信息发送给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也要将学校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其他家长。
九、委员会的经费与合作学校将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
另外,学校家长委员会也可以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筹措经费以推动学校的发展。
十、监督与评估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应受到学校和家长的监督和评估。
学校将定期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委员会成员也要积极接受家长的监督和评价。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管理与家长参与的重要机制,旨在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约。
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1. 协助学校制定家校合作的发展计划和政策;2. 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3.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4.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5. 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
第二章组成和选举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家长的利益和意见。
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学校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担任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不多于15人。
第十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子女在学校就读的家长;2. 热心学校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3. 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组织能力。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讨论和决策;2. 协助学校制定家校合作的发展计划和政策;3. 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4.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5. 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家长参与学校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包括:1. 听取学校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讨论和决策;3. 参与学校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4.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5. 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学校给予回应。
实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搭建家校合作的平台,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培养优秀学生,特成立实校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名称本组织的名称为“实校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三条定位委员会是由学校与家长共同组成的,具有协商、提议、监督等职能的学校家长组织。
委员会的工作围绕着学校的发展需求和教育目标展开,为学校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权益与义务第四条权益委员会有权利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了解学校的管理情况和教育进展,促进学校与家长的良好合作关系。
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享有充分的听取、表达和批评的权利。
第五条义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好家长代表的责任,为学校的发展和孩子们的教育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第三章组成与管理第六条组成委员会由学校的家长代表组成,每个班级推选一名家长代表,班级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委员会。
委员会应保证代表的公平性和代表性。
第七条主席团委员会设有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等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
主席团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与领导。
第八条会议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负责组织会议。
会议议程由主席团拟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会议成员应当准时出席,发言要遵循议程和会场纪律。
第九条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原则为民主协商一致,事项由全体委员投票决定,绝大多数赞成的方案生效。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条信息交流与反馈委员会负责收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
在重大决策和问题上,委员会将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促进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意见征集与建议委员会主动向家长征集意见,及时听取家长的建议与反馈。
在重大决策前,委员会将组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广泛征询,确保家长的声音被充分听取和采纳。
第十二条活动组织与参与委员会组织各类家校活动,如家长讲座、义教活动、亲子活动等,促进学校与家庭合作,增进家长与学校的互动。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两年。
2.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委员组成。
三、职责与权益1.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家长参与学校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学校解决家长关注的问题。
2. 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利参与学校决策过程,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3. 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利组织各类家长活动,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四、选举与任免1.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由委员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2. 每届学校家长委员会成立后,由主席团组织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
3. 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常务委员会提名后,经全体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进行任免。
五、会议与决策1.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2. 全体委员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常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学校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家长代表的责任1. 家长代表应积极参与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2. 家长代表应积极与学校和其他家长保持沟通,了解家长的需求和关切,及时反馈给学校家长委员会。
3. 家长代表应代表家长群体的利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七、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 对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委员会成员讨论后进行决策。
八、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和决策后进行修改。
以上为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合作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
二、组织形式1.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和家长共同组成,委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学校负责指导和协调。
2.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工作组组成。
三、主席团1.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由学校指派,副主席和秘书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
2. 主席团负责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和活动。
四、常务委员会1.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
2. 常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五、工作组1.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教育教学工作组、学生发展工作组、家校合作工作组等,具体工作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
2. 各工作组由家长自愿报名,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人,并组织相关家长参与工作。
3. 各工作组负责开展与其相关的工作,定期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六、职责与权利1.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家长参与学校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与家庭的合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2. 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利参与学校重要事务的决策,监督学校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学校行政部门反映家长的诉求和需求。
七、选举与任期1. 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学校指派,任期为两年。
2. 各工作组负责人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届。
3.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家长自愿报名,并经全体家长投票选举产生。
八、会议与决策1.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组织,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通过。
2. 会议决议执行后,学校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九、财务管理1.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家长自愿捐赠和学校拨款。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学校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章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密切合作与沟通,共同为学生的教育和发展提供支持和匡助。
1.2 定义1.2.1 学校:指XX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位于XX地区的公立学校。
1.2.2 家长:指学校的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负责照应学生的人士。
1.2.3 委员会:指由学校家长组成的组织,负责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组成与选举2.1 委员会成员2.1.1 委员会由学校的家长自愿报名组成,每一个年级选举产生一位代表,共计X名委员。
2.1.2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2 选举程序2.2.1 学校将在每学年开始时发布家长委员会选举的相关事宜,包括报名时间、选举程序和要求等。
2.2.2 家长可以通过填写选举申请表报名参预委员会选举。
2.2.3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结果由学校监督并发布。
三、职责与权利3.1 职责3.1.1 代表家长参预学校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制定,向学校提供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1.2 组织和协调家长参预学校活动,促进家校合作,增加家长与学校的沟通渠道。
3.1.3 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2 权利3.2.1 参预学校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制定,对学校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 参预学校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与学校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2.3 获得学校相关信息的权利,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评估结果等。
3.2.4 提出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安全情况的监督和改进意见。
四、会议与决策4.1 会议4.1.1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主持。
4.1.2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4.1.3 委员会成员如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在会议记要中记录。
4.2 决策4.2.1 委员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公平、公正,采取多数票通过的方式。
实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校家长委员会章程E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长委员会的成因是:现代教育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紧密配合。
人的成长是受遗传、环境、教育三个方面的因素的制约的。
因此,由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营造一个整体教育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组建家长委员会,既是实现现代教育的必然和需要,也是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和协作,增进学校与社会的相互了解,推动学校教育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从而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贯彻和实施。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针对我国孩子多为独生子女的现状和由此产生的心灵的孤独寂寞感,投入情感和伙伴群体的友爱,构成一种精神的家园,形成科学育人的良好氛围。
对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反馈,从而拓宽教育阵地,为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培养出品德优良、能力卓越、素质优秀的人才。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它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学校教导处指导下工作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他是学校教育管理力量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学校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教育事业的一种特殊组织。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功能1、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协调家长与教师、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
2、桥梁作用: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3、助学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作用:对学校在重大的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5、评估作用:积极协助学校,对家庭教育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评价,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
第三章成员与组织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在校学生的家长中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有奉献精神并且热爱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家长组成。
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家长是学校的合作伙伴。
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宗旨第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有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转变家庭教育思想,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共同构建良好的学生成长环境。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二条: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咨询性的社会群众监督机构,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分管,德育主任具体负责。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分为班级家长委员会、校区(年级组)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个层面。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重视子女成长,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本人自荐或班主任推荐产生,每班产生3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其中一名担任该班家长委员会召集人,并作为校区(年级组)家长委员会委员。
校区推荐部分校区家长委员会委员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家委会推荐名额:东校区12位,仁舍校区8位,西校区8位,大港2位。
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4人,由上列人员组成理事会,为常设机构。
设秘书长1人,由学校指派行政人员或教师出任,负责联络工作。
第七条:特聘家委会顾问若干人,聘请街道、社区、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等及对学校发展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士。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两年一届,每一届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可连任。
学校每学年始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子女如已毕业或转离学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终止,亦可根据本人意向,决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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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4827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Constitution of the Experimental School Parent Committee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E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的成因是:现代教育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紧密配合。
人的成长是受遗传、环境、教育三个方面的因素的制约的。
因此,由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营造一个整体教育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组建家长委员会,既是实现现代教育的必然和需要,也是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和协作,增进学校与社会的相互了解,推动学校教育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从而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贯彻和实施。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针对我国孩子多为独生子
女的现状和由此产生的心灵的孤独寂寞感,投入情感和伙伴群体的友爱,构成一种精神的家园,形成科学育人的良好氛围。
对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反馈,从而拓宽教育阵地,为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培养出品德优良、能力卓越、素质优秀的人才。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它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学校教导处指导下工作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他是学校教育管理力量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学校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教育事业的一种特殊组织。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功能
1、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协调家长与教师、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
2、桥梁作用: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3、助学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作用:对学校在重大的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5、评估作用:积极协助学校,对家庭教育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评价,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
第三章成员与组织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在校学生的家长中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有奉献精神并且热爱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家长组成。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推荐,经学校研究审定,由家长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条1、家长委员会的组织。
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主任由校长(或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家长担任。
学校教导处主任担任家长委员会的联络员,负责全部的联络事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安排家长会议、进行年度总结等。
2、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九月进行。
3、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会议议程及内容由教导处在校长的指导下具体安排。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家长委员会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权利由教研处安排进入课堂听课,以了解学校的教学情况,并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
2、有咨询、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规定、制度的权利。
3、在与学校协商后,有巡视学校或参与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有对学校重要决策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5、有对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6、有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荐和被推荐的权利。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工作的改进。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出谋划策。
3、关心学生,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等,协助
家长作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积极配合学校部分家长作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他们对学校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5、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社会力量,力所能及地帮助学校克服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改善办学环境和办学条件。
6、每学期想家长会作一次工作汇报。
7、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完成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为了使家长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特设置:
1、家长信箱。
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家长接待日。
每逢家长会召开前一个星期,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值班,接待家长。
3、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导处,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后,报送学校校长室认定。
第十二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家长委员会做适当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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