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对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机构的人员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全体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教育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架构:1. 理事会:负责制定教育机构的发展战略,监督机构运营,保障机构利益。
2. 校长室:负责全面领导教育机构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3. 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课程开发、教师培训等工作。
4. 人事处: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
5. 财务处:负责财务预算、收支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6. 后勤处:负责校园安全、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三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人员招聘:1. 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进行。
2. 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面试、体检、录用等。
3. 招聘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条件。
第五条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机构概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2. 定期组织在职员工进行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 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人员考核第六条考核原则:1. 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
2. 注重过程,注重实效。
3. 综合考核,全面评价。
第七条考核内容:1.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纪律、团队合作、责任心等。
2. 工作能力:包括业务水平、创新能力、沟通能力等。
3. 工作成果:包括教学质量、工作完成情况、学生满意度等。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八条薪酬:1. 员工薪酬根据岗位、职责、业绩等因素确定。
2. 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九条福利:1. 提供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 提供员工体检、节假日慰问等福利。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管理制度三篇
3.学生受到处罚后,应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学校将对改正态度良好的学生给予减免处罚或撤销处分。
4.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家校合作与沟通
1.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2.学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情况,共同解决学生问题。
3.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4.学校设立家长意见箱,广泛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学校管理工作。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学校有权予以解释和补充。
2.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其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发展需求。
3.学生及家长应认真阅读本制度,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3.学生请假累计超过规定课时,学校有权要求家长到校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学期结束时,学生考勤情况将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奖励与处罚措施
1.学校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对在学习、品德、特长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
2.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4.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主动向教师请教问题,提高自身学习能力。
5.学生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合理饮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考勤管理制度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0篇)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0篇)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0篇)培训是指通过一定的教育训练技术手段,让受训者达到预期的水平提高目标,提升战斗力,个人能力,工作能力的训练都称之为培训!以下是小编准备的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借鉴参考。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篇1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
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
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长音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长音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
如有特殊情况长音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
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
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11篇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11篇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80号)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发〔2023〕16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芒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午托班、晚托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证教育质量。
第二章设置基本条件第五条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管理制度。
必须坚持拥护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规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明确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学校类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培训宗旨、业务范围、收费和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的人员队伍应具有以下资质:(一)应当配备专职校长(负责人)。
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范本5篇
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范本5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范本,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范本篇11、所有任课老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工资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钟扣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30分钟以上扣本课时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训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排课表上课。
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候课。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体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老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到办公室,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
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
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者每次扣除本课时费的百分之十。
7、上课期间通讯设备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
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8、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险品,不得乱涂乱刻,不得追逐打闹,攀上趴下,推碰镜子,翻把干等。
9、对待学生及学生家长要随和可亲,不得发生口角,更不能打骂体罚学生。
遇到问题需耐心讲解,无法解决的应向负责人反映,如遇投诉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
10、课后应与学生家长沟通,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11、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
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教育质量,维护学生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二条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校长负责整个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教务处、招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设立各类教学课程负责人。
第三章负责人及教职员工要求第三条校长应具有教育专业背景,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第四条教职员工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教育背景,具有教学经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且热爱教育事业。
第四章招生管理第五条招生处应定期进行招生宣传工作,严格遵守报名条件,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每位学生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第六条招生处负责审核考生报名资料,组织入学考试,并严格按照规定录取学生。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七条教务处应定期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教师上课,维护教学秩序,监督学生学习情况。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组织教师进行教学评估,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章教师管理第九条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且具有相关专业的教育背景。
第七章学生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对每位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心理辅导制度,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制定财务预算,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财务处应做好财务监督工作,防止财务风险,确保教育经费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九章后勤管理第十四条后勤处应管理学校的后勤设施和设备,做好学校环境的卫生管理,确保学校的正常运作。
第十五条后勤处应做好食堂管理,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饮食环境。
第十章督导检查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各个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教师进行教学督导,定期进行学生学习情况调查,以便及时了解学校的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进行教育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培训教育机构管理制度(5篇)
培训教育机构管理制度目录一、行政管理1)培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2)教学质量管理制度3)培训档案管理制度4)教材使用发放管理制度5)财务管理制度6)后勤管理制度二、教师管理1)教师选聘制度2)教师考核制度3)培训中心教师职责4)班主任工作职责5)教师奖惩及淘汰制度6)备课制度7)课堂管理要求三、学生管理1)学员守则2)学员考勤制度3)学员管理制度【行政管理】一、培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____、指导本机构所有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2、____、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3、____、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____材____开展教学培训工作。
4、____、指导本机构按照规定或行业标准、指导性标准收费。
5、按规定配齐专、兼职教师,及时____、选送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并获取教师资格证。
6、____、指导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制度。
7、对本机构培训秩序管理、培训计划执行管理、培训人员____管理、培训质量保障管理、收费管理、师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行政管理】二、教学质量管理制度1、凡承担本培训中心教学教师,均应根据年度计划做好各工种备课,均应在开课前备好课。
备课做到五备,即:备大纲、备教材、备对象、备重点难点、备考点。
2、教师必须认真撰写教案,准备电子课件。
3、教学管理人员不定期地认真对照大纲、课表、教案和“授课小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任课老师指出,对优秀和较差者,在月度考核时给予相应的奖惩。
4、课堂教学规范,突出实用性。
落实“从生产到科学,从科学到安全”理念。
按规定对学员进行管理,对不听讲,不做笔记又影响他人学习的,及时通知班主任进行教育和处理。
5、____学员对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如实客观地反映任课老师的优缺点。
同时找五人以上的学员进行座谈,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
教育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教育机构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教育机构等。
第三条教育机构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行政管理第五条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六条教育机构应当设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机构的高效运作。
第七条教育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不得侵占、挪用教育经费。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登记、使用和处置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
三、教师管理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当依法招聘教师,严格执行教师招聘、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等制度,保证教师队伍的素质。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科研、师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学生管理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考核,真实、公正、公平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五、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制定和执行课程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培训机构封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确保教育培训质量,维护教育培训秩序,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封闭式教育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兴趣培训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封闭式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能力,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入学登记、考勤、成绩评定等管理。
第八条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教学资源的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教育培训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应急处理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生活管理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员生活管理制度,保障学员生活需求。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提供干净、整洁、安全的住宿环境。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食堂,确保学员饮食卫生、营养均衡。
第十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学员参加文体活动,丰富学员业余生活。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规范。
第十八条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透明。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教育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封闭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机构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的管理工作,包括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人事、安全保卫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师生员工的主体地位;3. 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加强民主管理;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5. 实施科学管理,追求卓越品质。
二、教育教学管理第四条教育教学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中心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籍管理等。
三、行政管理第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确保行政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确保财务安全。
四、人事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教师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考核和评价,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安全保卫第十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定期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教育部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培训质量和培训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部直属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办学;(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服务社会,提高质量;(四)改革创新,持续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教育部设立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培训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修订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对培训机构进行资质审核、评估和监督;(四)受理培训机构的投诉举报,查处违规行为;(五)指导、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第三章培训机构资质管理第六条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名称、章程和办公场所;(二)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专兼职管理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师资队伍和教学设施;(四)有明确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五)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第七条培训机构资质分为以下等级:(一)甲级:具备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良好社会声誉的培训机构;(二)乙级:具备一定教育教学水平和良好社会声誉的培训机构;(三)丙级:具备基本教育教学水平和社会声誉的培训机构。
第八条培训机构资质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根据审核结果,对资质等级进行调整。
第四章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明确培训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进程等内容。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教材和教学资源,并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师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考核和激励。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第五章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培训机构强化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教育培训行业的快速发展,培训机构作为孩子们课外学习的重要场所,其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师生安全,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现就培训机构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建立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意外伤害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
二、加强门卫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禁闲人随意进出培训机构。
2. 门卫人员要熟悉学校情况,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登记,确保校园安全。
3. 加强夜间巡逻,确保校园安全无隐患。
三、强化消防安全管理1. 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2. 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教学场所安全管理1. 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2. 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注意观察学生动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 教室、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严禁追逐打闹,确保师生通行安全。
五、加强学生安全教育1.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3. 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安全。
六、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1.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对从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确保其品行端正。
3. 建立从业人员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1.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 制作安全宣传栏、海报等,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3. 邀请专家进行安全讲座,提高师生安全素养。
总之,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制度,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学习环境。
教育培训机构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场所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教学、办公、生活等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办公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等。
第二章场所安全第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场所应具备以下安全条件:1. 建筑结构安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2. 消防设施齐全,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通道畅通;3. 电器设备安全,无违规使用现象;4. 食堂、宿舍等生活区域符合卫生标准,保障师生饮食、居住安全;5. 应急预案完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场所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教学场所管理第五条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应保持整洁、安静、有序,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第六条教学场所的桌椅、黑板、多媒体设备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七条教学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标志,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八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关注学生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四章办公场所管理第九条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办公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标志,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五章生活场所管理第十二条生活场所应保持卫生、整洁,确保师生生活舒适。
第十三条食堂、宿舍等生活区域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第十五条宿舍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居住环境安全、舒适。
第六章值班制度第十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场所安全、秩序。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能力,遇突发事件能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对认真履行职责,为保障场所安全做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教育培训质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
第三条国家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教,保障教育公平;(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人才;(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四)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稳定。
第二章教育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办学场所和设施;(三)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有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程序:(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提交相关材料;(三)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核;(四)颁发办学许可证。
第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二)师资管理制度;(三)学生管理制度;(四)财务管理制度;(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课程,制定教学计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
第九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纳税,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落实到位。
教育机构孩子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孩子们在教育机构内的安全、健康、快乐成长,规范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保障孩子们的生命安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2. 培养孩子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3. 提高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
三、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小组成员职责;(2)对教育机构内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3)对孩子们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4)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生活管理(1)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表,确保孩子们有充足的学习和休息时间;(2)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保证孩子们的健康成长;(3)定期进行体育锻炼,增强孩子们的体质;(4)关注孩子们的心理健康,及时解决心理问题。
3. 教学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3)关注每个孩子的个性发展,因材施教;(4)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拓宽孩子们的知识面。
4. 人员管理(1)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教职工按时到岗;(3)对教职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解决实际问题。
5. 家校沟通(1)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协作;(2)通过家访、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家长的意见和建议;(3)关注孩子们的成长,与家长共同制定教育方案。
四、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孩子们给予表扬和奖励;2. 对违反纪律的孩子们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罚;3. 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教育机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将努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助力他们茁壮成长。
教育机构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管理制度教育机构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育机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育机构管理制度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如下:一、上海育林培训学校资产是指学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可在一年以内变现耗用的资产,如现金及各种存款、应收或暂付款、库存(为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中耗用而储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量未达到规定价值,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声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建立和健全财产总帐以及各分类帐,由会计统管。
对购入、调入、报废的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
三、设专职财产管理员,负责财产保管工作。
对流动资产要登记入库,建立帐目,定期盘点,做到总帐和分类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财产要经常清理,编排记码,每年清仓查库,核实一次,核查后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五、凡是教学设备、办公设施等学校固定资产,应记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其它低值易耗物品,应记日常收发登记帐。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要经校长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记入账内。
对固定资产也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七、财产管理员要保管好学校财产,不得丢失或损坏。
教育培训机构全封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有序、高效运作,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全封闭管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 机构封闭管理范围(1)学员学习、生活区域;(2)教师办公区域;(3)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区域。
2. 入馆管理(1)学员入学时,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2)教师入职时,需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
3. 出馆管理(1)学员请假、离校需经班主任批准,并办理离校手续。
(2)教师请假、离校需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离校手续。
4. 人员管理(1)机构内部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机构内部人员不得随意泄露学员、教师及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
5. 教学管理(1)教师需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2)学员需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认真听讲。
6. 生活管理(1)学员需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
(2)学员需遵守食堂管理规定,合理用餐。
7. 安全管理(1)机构内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
(2)机构内部人员需提高安全意识,预防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
(3)学员、教师及其他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及时报告机构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8. 奖惩制度(1)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学员、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制度、影响机构声誉的行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机构各部门需认真贯彻执行。
2. 本制度由机构负责人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机构负责人批准调整。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教育机构员工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机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教育机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业相关政策制定,旨在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机构秩序,促进员工与机构共同成长。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机构声誉,不得有损害本机构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七条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请假、出差、外出办事应按考勤管理制度办理相应手续。
第八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擅自脱岗、串岗、打嗑睡或睡觉。
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得在办公时间闲聊、高声喧哗、打闹嘻戏、打架骂人。
第九条上班时间不得玩游戏、看电影、聊QQ(工作联系除外)、看报纸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炒股,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不得在大办公室、教学区、教务学工办公室、大楼花坛等禁烟区内吸烟,不得游动吸烟。
第十一条不得在上班时间就餐、吃零食。
除公务应酬外,午餐时间不得喝酒,更不得酗酒闹事。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三条教师应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四条教师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研讨活动,分享教学经验。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本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本机构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处罚。
教育机构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管理制度教育机构管理制度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育机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育机构管理制度11、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课堂教育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3、学校课堂教育管理,要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管理责任人,具体落实至每位任课教师,每位班主任,切实加强教育。
4、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前一分钟进任课教室,并做好点名工作,对发现缺课学生,要问清情况后及时向所任班级班主任以及相关责任人汇报,所任班级班主任要及时向缺课学生家长联系反馈情况,并向相关责任人汇报备案。
5、任课教师对教学的实验设备,体育器材等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学工具要及时修理,避免学生受伤而出现安全事故;对容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体育课,活动课要及时进行使用说明和安全教育;活动要求班主任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体育教师要做辅导工作,要全程控制局面;对那些因身体原因或本身有残疾但可以做轻微活动的学生,要求上操场,确实不能出操的学生,应安排留教师复习,预习文化功课。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6、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教育机构管理制度2一、各班主任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要求有教案、有记录、各班级必须有安全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并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学生上课情况登记表对学生每天的上课情况进行统计,发现问题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如学生没有到学校而班主任又没有及时做好记录和通知家长的,出现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二、学校教师轮流值周,认真做好相关问题的记载,每个星期一课间发表旗下讲话,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培训机构教育部门管理制度
为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机构的基本要求1. 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
2.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
3. 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
4.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 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6.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三、教育部门的管理职责1. 对培训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办学条件。
2. 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 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4. 加强与培训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5. 对培训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1. 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2. 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3. 师资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教师招聘、培训和考核。
4. 学生管理:关心关爱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5.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6. 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7. 信息管理: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安全。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 教育部门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3. 对表现优秀的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办学资格。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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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汉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说明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工作需要而制定。
一、本制度包括以下四部分1、组织机构设置2、人力资源管理3、财务管理4、行政管理二、因各校区业务不断发展,今后有会新的文件出台,其相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新文件为准。
三、本规定若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组织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相违背之处,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组织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准。
四、本公司在各地成立的子公司是以学校的运营模式来开展工作的,所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员工职务是按学校编制来设定的。
五、本制度自2012年6月20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公司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负责解释。
北京清汉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一部分组织机构设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本制度的目的1、完善子公司管理结构,理顺子公司管理机构间的关系,明确各部门职责。
2、明确子公司对部门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模式,使子公司有效地行使管理职能。
第二条企业文化使命价值观经营理念管理理念第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正式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第一章总则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各校区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第二章管理人员选聘制度第一条各校区管理人员范围校长、各部主管。
第二条各校区管理人员选聘制度1、各校区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管理工作的自然人;知识结构全面、管理能力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选聘办法1)各部主管可在员工中产生,并经校长批准;外聘的部门主管可由校长直接任命。
2)校长由公司总经理直接任命。
第三章日常人事管理一、招聘工作程序1. 招聘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所有申请人均需经过面试及考核,办齐入职手续方予录用。
补充空缺职位时,各校区人事主管将首先考虑已聘用的内部员工,然后再对外进行招聘。
各校区员工在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工作业绩是各校区员工晋升的主要依据。
2. 入职程序1)新入职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照片3张、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健康证、结婚证、离职证明等资料。
2)所有资料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交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否则,公司有权终止试用或推迟转正时间。
3)各学校人事主管在新员工入职后对员工所从事岗位的《职位说明》与新员工面谈。
4)考勤从通知正式上岗之日开始计算。
二、试用与转正1.试用: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
试用期间各校区的人事主管和所辖部门主管将对新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试用期内双方可进行自由选择,若已被校区确认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校区有权辞退。
2.转正:试用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正申请单》,在试用期期间,如表现突出,经部门主管考核后报校长审批,可提前转正。
试用期员工迟到、早退,月累计达3次者,则被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辞退。
试用期员工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天,否则终止试用。
三、薪酬管理1、薪酬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手机补贴+奖金(员工工资标准见附表)。
2、薪酬支付1)每月15日结算支付上月工资。
工资核算期为上月1日—上月最后一日。
2)支付方法:通过银行直接存入员工的个人账户内。
3)每月计薪天数为26天。
4)资酬调整:每学年度调整一次。
调资的时间为次年的7月,各部门主管可在次年6月份提交调资人员名单报校长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确定调资人员;调资人员资酬标准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工资调整单为准。
四、考勤制度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工作40小时(各校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自定每周工作时间,但需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正常作息时间:08:30——17:30注:特殊岗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早、晚班等)。
2、加班规定:加班按串休处理。
3、休息规定:实行单休制,即每周休息一天(除周末外)。
每周周一至周五为员工休息和串休日;每月允许串休两次,每次只允许串休一天。
4、考勤制度1)员工实行打卡登记的考勤制度,行政主管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
每个考勤周期结束后行政主管将员工出勤情况如实上报,据此计发薪资。
2)如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扣除3倍/小时工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做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当月不享受奖励,并扣日工资的300%。
旷工3天予以辞退。
五、休假制度1.事假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单》。
连续请假两天需部门主管批准,连续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需校长批准。
行政备案,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校长请事假须公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请假批准后,《请假单》必须交人力资源部,没有填写《请假单》的按旷工论处。
3)员工因紧急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在当日上班前或上班后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通知行政,事后再补请假单,否则,未提前通知的按旷工论处。
4)事假期间无薪酬,当年累计事假满15天者,不享受年终奖和加薪。
2.病假1)员工请病假须有国家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证明(没有医院病假条者,按事假论处),并填写请假申请表,如因病重不能亲自回公司请假,需于当天上班前打电话或委托家人告知行政,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准假权限与事假相同。
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不享受年终奖和加薪。
2)凡因病需长期请假者,请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
3)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停发保障工资;不能坚持工作而公司又无法调配者可依法予以解聘。
4)病假工资待遇: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五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病假1个月或累计病假超过1个月的:试用期员工停发工资,已转正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5)当月累计病假10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3.婚假1)领取《结婚证》并已转正的员工有资格享受婚假7天。
2)婚假由本人申请,校长签字、行政备案。
3)婚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4.产假1)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工龄满一年的公司已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内可享受九十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员工休产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校长审批、行政备案、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3)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4)产假期满前10天,本人需提出复工申请,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复工、复薪。
5.丧假1)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死亡丧假3天。
由员工本人申请,校长审批。
2)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6、请假、换休需填写《请假换休申请表》,然后交到总部人力资源部备份。
月底结算工资时,如发现未出勤且未及时填写《请假换休申请表》,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与离职1.辞职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校长辞职需提前45天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校长、总经理批复,未经批准而辞职的须交纳相当于本人1个月薪金总额的违约金。
2.解除劳动关系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②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员工相互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可随时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离职手续办理1)员工离职时,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校长、总经理批准离职后进行工作交接。
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2)行政、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各种相关手续的接转和移交。
3)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因此而有损失、遗失的,其损失金额从薪资中扣还。
第四章培训制度第一条目的通过培训,让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价值观、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了解和认同;清楚学校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激发工作热情,培养团队精神。
第二条培训依据按短期、长期业务计划制定的培训目标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进行。
第三条培训范围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2、学校各部门员工。
第四条培训方式1、员工培训1)新进员工培训报到后由人事主管进行校区基本情况、未来发展方向、各部门目前业务情况介绍、管理制度等相关培训;再由任职部门组织进行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
2)员工的业务培训全体员工培训:不定期,由校长或部门主管讲课(包括行业形势、企业理念、员工素质和企业文化等);专业技能培训:原则应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半天。
各部门主管有针对性进行的专题培训。
2、管理人员培训为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人格魅力、领导能力,每年进行一次专门培训。
以邀请专家授课和集体讨论及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部分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各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各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各学校高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各学校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一条货币资金的管理1、出纳员负责现金和支票保管和收付,负责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2、货币资金的收付应以合法的发票或合规的原始单据为依据,并须财务主管签字批准,未经财务主管签字的凭证视为无效凭证,出纳员不得受理。
3、严格现金使用范围,严禁白条抵库,不准以任何方式为他人套取现金。
4、收取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的限额。
5、出纳员去银行存取现金壹万元以上要两人同往。
6、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得将本单位支票借给外单位使用。
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支票签发日期、支票号码、收款单位、金额、用途、批准签发人、领用人等,批准签发人、领用人须在登记薄上亲笔签名。
支票票面与存根的各项内容要一致。
支票未按规定填齐所有内容前不得预先加盖印章。
印鉴由财务主管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