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准备阶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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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应当依法实施,注重科学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便利高效。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程序化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立项程序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立项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决策会议、核准程序等。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立项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立项程序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立项程序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第三章工程设计程序管理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设计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设计程序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相应的程序要求。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设计程序应当注重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设计程序应当明确设计文件的审查和验收程序。

第四章施工和监理程序管理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程序包括施工准备、进场设施、施工组织等。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监理程序包括监理组织、监理计划、监理报告等。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施工和监理程序应当注重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施工和监理程序应当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监督机构。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管理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会议、竣工报告等。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程序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手续和程序。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程序应当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标志。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程序应当监督执法,保证验收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六章法律附件及注释本文档涉及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表2.决策会议记录3.核准程序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指国家颁布的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规。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程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程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保质、保量、保安全、保进度、保成本”的原则。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各项管理措施应当合理、高效。

第八条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做好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施工前期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前期管理包括项目准备阶段和施工准备阶段。

第十二条项目准备阶段应进行前期调研和分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施工准备阶段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和资质。

第十四条施工前期管理要做好各项工作的计划和组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前期管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协助解决各类工程问题。

第十六条施工前期管理要做好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七条施工前期管理要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调配,确保施工需要。

第十八条施工前期管理要控制好施工成本,保障项目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施工前期管理要制定好风险应对方案,防范工程施工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施工前期管理要做好相关资料和档案的整理和保存,为后期管理提供支持。

第二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管理包括施工方案的执行和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第二十三条施工过程管理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 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 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 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水利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包括前期筹备、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申请建设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国家下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进行操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公开透明、依法行政、风险防范、效益挖掘的原则。

第二章前期筹备第六条前期筹备阶段应当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水文测验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第七条前期筹备阶段应当进行环境评价,确保工程建设的环保要求。

第八条前期筹备阶段应当进行相关资金的筹措,并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后期工作准备。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九条项目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条项目立项报告应当包括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预期效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报告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开始进行工程设计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设计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应当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查,并取得相应的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可以进行后续招标工作的准备。

第五章招标第十六条招标应当依法公开,确保公平竞争,并对招标方案进行公开评审。

第十七条招标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严格控制质量和进度。

第十八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结果进行评审,并按照规定签订合同。

第六章施工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验收和质量监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发布单位】水利部【发布文号】水建[1995]128号【发布日期】1995-04-21【生效日期】1995-04-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水利工程项目开工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开工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开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开工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的开工阶段,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开工准备工作、动工仪式等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水利工程项目开工阶段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按照计划有序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主体是项目承包方和监理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项目的开工工作。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开工管理的组织架构、工作程序、责任分工、质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项目开工管理组织架构分为总指挥部和各岗位工作组,总指挥部负责统筹和协调整个项目的开工工作,各岗位工作组负责开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总指挥部由项目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总工程师担任。

总指挥部下设工程技术部、质量监督部、安全保障部、供应管理部等部门。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组包括前期准备组、开工准备组、动工仪式组等,每个工作组由相应的主管人员负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用地拓展、设计方案确定等,由前期准备组负责。

第十条开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图审核、工程设备采购、人员招聘等,由开工准备组负责。

第十一条动工仪式是项目开工的重要环节,应邀请相关领导和媒体参加,由动工仪式组负责。

第四章责任分工第十二条项目经理为项目的总负责人,对项目的整体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总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包括设计审核、材料选择等。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部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保障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方案,保障工程安全。

第十六条供应管理部负责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确保物资供应及时。

第五章质量要求第十七条在项目的开工阶段,要确保施工图设计合理、材料质量符合标准、人员素质达标。

第十八条施工图设计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材料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必须经过质检合格方可使用。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引言水利工程是指为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调控而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

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从项目准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管理以及工程验收等方面探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办法。

二、项目准备阶段的管理项目准备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第一步。

在此阶段,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调研,明确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时,也需要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工程的施工目标和施工策略。

此外,还需要进行招标投标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环节。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明确施工的时间节点和工期计划。

同时,还需要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保证施工进展的顺利进行。

四、施工过程管理的管理施工过程管理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此外,还需要做好与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五、工程验收的管理工程验收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最后一步。

在工程验收中,需要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相应的验收手续和文件。

此外,还需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估和奖惩,以促进工程施工管理的不断提高。

六、结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调研,明确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在施工过程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监控。

在工程验收中,需要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通过科学的施工管理办法,能够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的顺利完成和使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发文单位:水利部文号:水建[1995]128 号发布日期:1995-4-21执行日期:1995-4-2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三章建设程序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最新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最新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最新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水库、堤坝、渠道、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

二、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备案,并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才能从事水利工程施工;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3.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技术人员,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2. 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勘察工作,了解施工环境和地质情况,为施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依据;3.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保障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四、施工过程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2. 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 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现场围栏设置、安全标识清晰,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

五、施工结束后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完成施工任务后,做好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2. 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保存施工记录和相关资料,为今后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六、违规处理1. 对不遵守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2. 对因违规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被列入信用失信名单。

七、其他规定1.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2. 施工单位应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学习,及时了解最新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施工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中央投资的省级重点大中型项目和地方大中型项目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一、前期调研在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第一步是进行前期调研工作。

前期调研是指对工程建设地点的环境、气候、地质、水资源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为后续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前期调研需要对工程建设地点的地质地貌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地质构造、地下水位、地下水位等情况,为后续的施工提供技术支持。

另外,在前期调研阶段,还需要对周边的自然环境进行研究,了解当地的气候特点、水资源状况、土壤情况等,为工程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还需要对工程建设地点的人文环境进行调查,了解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分布情况等,为后续的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二、设计方案确定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需要确定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是水利工程施工的基础,是根据前期调研的结果制定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布局、工程结构、施工方式等。

设计方案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符合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要求。

设计方案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工程建设地点的地质地貌情况、自然环境情况、人文环境情况等,确保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同时,设计方案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技术准备在设计方案确定的基础上,需要进行技术准备工作。

技术准备是为工程施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包括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技术准备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规划和准备,确保工程施工能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在技术准备阶段,需要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前制定解决方案,防患于未然。

同时,还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升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物资采购在技术准备的基础上,需要进行物资采购工作。

物资采购是工程施工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包括施工设备、工程材料等的采购。

物资采购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划和准备,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正常进行。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时效性】有效【文件号】水建[1998]16号【颁布部门】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议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文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三章建设程序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分;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 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 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水利工程施工规定

水利工程施工规定

水利工程施工规定一、前言水利工程是指以人工改变自然水文地质条件、调节水流、防洪、排涝、提取水源为目的的工程项目。

水利工程的施工规定,包括了工程建设的要求、安全规程、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到施工时的具体操作要求,全面论述水利工程施工的规定。

二、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工作是水利工程施工的前期重要步骤。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调查研究:通过对工程区域的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制定出合理的施工方案。

2.设计审核:对施工方案进行设计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能够满足工程需求。

3.材料准备:根据设计方案,做好材料的采购、储存和保管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有足够的材料供应。

4.机械设备准备: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案,选购适合的机械设备,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人员组织:组建施工队伍,明确各个工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三、施工操作要求1.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施工流程:施工过程中,各个工序必须按照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施工监控:施工过程中,要对关键节点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施工验收与保养1.施工验收:水利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2.保养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定期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3.记录报告: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对施工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为以后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五、结语水利工程施工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最新水利工程施工规范

最新水利工程施工规范

最新水利工程施工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障施工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前,应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了解设计方案和施工要求,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工作素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分工和施工流程,保障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条水利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勘察和测量工作,确定施工界限和疏导施工障碍物。

第三章施工质量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的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洁,按照施工进度有序进行,避免材料浪费和施工混乱。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第四章施工安全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杜绝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购买相应的保险,及时处理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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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准备阶段管理规定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30号)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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