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饲料法规和标准的修订变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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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发酵饲料技术通则》等四项生物饲料团体标准

标准解读-《发酵饲料技术通则》等四项生物饲料团体标准

标准解读-《发酵饲料技术通则》等四项生物饲料团体标准2018年12月1酵饲料技术通则》、《饲料原料酿酒酵母培养物》、《饲料原料酿酒酵母发酵白酒糟》和《饲料日,中国生物饲料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发布的《发添加剂植物乳杆菌》四项团体标准正式实施。

1、导读我国生物饲料产业正在飞速发展,但我国生物饲料现行标准还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为促进我国生物饲料产业标准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作用,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团体标准,在生物饲料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领导下,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生物饲料产品分类》团体标准,是我国生物饲料领域首部团体标准,填补了我国在生物饲料领域标准的空白;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发酵饲料技术通则》等四项生物饲料团体标准,加速了生物饲料标准化进程,更好地规范了生物饲料产业健康发展,将为发酵饲料产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关于真菌毒素在最新实施的《发酵饲料技术通则》等四项团体标准中对真菌毒素的限量标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做了明确的规定,是卫生指标中的必检项目,这说明真菌毒素对生物饲料领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真菌毒素也称为霉菌毒素,是霉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的次级代谢产物,对动物、人类和农作物具有较大毒性。

它们可通过饲料或食品进入人和动物体内,引起人和动物的急性或慢性毒性,损害机体的肝脏、肾脏、免疫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及生殖系统等。

迄今为止,人类所发现的霉菌毒素就有三百多种。

其中以呕吐毒素、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伏马霉素、T-2毒素最为受人关注。

3、真菌毒素限量标准《饲料原料酿酒酵母培养物》(T/CSWSL003-2018)酿酒酵母培养物中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呕吐毒素的限量标准:《饲料原料酿酒酵母发酵白酒糟》(T/CSWSL004-2018)酿酒酵母发酵白酒糟中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呕吐毒素的限量标准:《饲料添加剂植物乳杆菌》(T/CSWSL005-2018)植物乳杆菌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标准:4、真菌毒素试验方法黄曲霉毒素B1:按照GB/T 17480 中的方法执行-酶联免疫吸附法玉米赤霉烯酮:按照GB/T 19540 中的方法执行-薄层色谱法(仲裁法)和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快速筛选法)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按照GB/T 30956中的方法执行-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5、真菌毒素检验规则《发酵饲料技术通则》中规定,发酵饲料的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呕吐毒素需做定期检验和型式检验,定期检验的周期为每半年一次;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定型投产时;➤生产工艺、设备、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长期(3个月以上)停产后,再次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

Q_JLY 01-2018水产配合饲料

Q_JLY 01-2018水产配合饲料

Q/JLY 湖北联友饲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Y01-2018代替Q/JLY01-2015水产配合饲料2018–03-28发布2018–04-11实施湖北联友饲料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Q/JLY01-2015《鱼配合饲料》。

本标准与Q/JLY01-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标准名称。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JLY01-2015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湖北联友饲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联友饲料有限公司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祖英、王后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LY01-2006、Q/JLY01-2011、Q/JLY01-2015。

水产配合饲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配合饲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豆粕、棉粕、菜粕、米糠、小麦、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等为主要原料,经粉碎、配料、混合、制粒后熟化、冷却、包装加工而成的水产配合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17.1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GB/T5918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6434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GB/T6435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T6436饲料中钙的测定GB/T6437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T6439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方法GB10648饲料标签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T14699.1饲料采样GB/T18246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1077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农业部第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2014年第1号公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3要求3.1原辅料应符合其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应的饲料卫生标准。

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18修订)

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18修订)

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18修
订)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12.15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公告
(第2625号)
为切实加强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实施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除外)生产许可应遵守本《规范》规定,不得核发含量规格低于本《规范》或者生产工艺与本《规范》不一致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二、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饲料添加剂产品时,应严格遵守“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规定,不得超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在实现满足动物营养需要、改善饲料
品质等预期目标的前提下。

我国饲料行业监管体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

我国饲料行业监管体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

我国饲料行业监管体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一、饲料工业行业管理体制分析我国饲料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及地方各级饲料主管部门承担饲料行业管理的具体职责。

饲料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和中国畜牧业协会。

二、国内政策——2016年10月,农业部发布《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饲料产量稳中有增,质量稳定向好,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安全高效环保产品快速推广,饲料企业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通过5年努力,饲料工业基本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为养殖业提质增效促环保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2019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加强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监管,促进饲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农业农村部将实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

——2019年10月,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与饲料相关的内容如下:1、鼓励类1)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兽药等优质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及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开发;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2、限制类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12、维生素E 原料生产装置;3、淘汰类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

我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一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整理我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二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整理三、饲料行业相关标准分析我国饲料工业标准化工作是随着饲料工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导,以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基础的饲料标准体系,在饲料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ISO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主要变化的内容

ISO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主要变化的内容

ISO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主要变化的内容目录1. 采用统一的高阶结构(HLS)2. 引入“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带来FSMS 系统模型的变化3. 管理原则的变化4. 术语的变化5. 加强了对领导作用的要求6. 强调目标及其可实现性7. 拓展工作环境要求8. 增加了对外部开发要素的要求9. 明确了对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要求10. 增加了追溯系统的验证测试要求11. 对应急定期测试的要求12. 增加了要对流程和流程环境的描述要求13. 其他变化FSMS已被公认为一项有效的管理工具,而ISO 22000:2005制定至今已有十余年,为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TC34/SC17对ISO 22000进行改版修订,并于2018年6月19日颁布了ISO 22000:2018。

本文对照ISO 22000:2005,简要阐述了FSMS 新版标准的主要变化,供读者参考。

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全球食品安全正面临着全新挑战。

同时,国际间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先进的管理学理念也层出不穷,统一兼容的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必然趋势。

ISO 22000:2018采用ISO指引“附件SL”内的高阶结构(HLS),是本次标准修订的最重大变化,此举大幅提高了其与ISO系列不同体系标准的兼容性。

同时,本次修订增强了可读性和标准内容间的逻辑关系。

本文简要阐述ISO 22000:2018的主要变化以便于进一步加强理解和深度解读。

1. 采用统一的高阶结构(HLS)在高阶结构(HLS)的标准结构下,ISO 22000:2018正文部分共设7个章节,分别为:4组织环境、5领导作用、6策划、7支持、8运行、9绩效评价和10改进。

随着高阶结构(HLS)的引入,ISO 22000:2018增加了“4.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和“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内容。

较同样采取高阶结构的ISO9001:2015和ISO14001:2015,ISO 22000:2018有着特有内容,如在考虑内外部因素时提到了食品欺诈、食品防御等内容,且ISO 22000:2018更强调4.1和4.2的更新。

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

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食品境 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4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务委员会 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卫生部

2018年饲料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饲料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饲料行业分析报告2018年1月目录一、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 (6)1、饲料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6)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7)(1)行业主要法律 (7)(2)行业政策 (8)二、饲料行业基本情况 (8)1、饲料及相关概念 (8)2、饲料产品的分类 (9)(1)按饲料营养成分和使用比例分类 (10)①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10)②浓缩饲料 (10)③配合饲料 (10)(2)按饲养对象分类 (11)3、饲料行业发展概况 (11)(1)全球饲料行业发展概况 (11)(2)我国饲料行业概况 (12)①饲料产量整体平稳增长 (12)②产业集中度提高 (13)③配合料、浓缩料占饲料总量比例逐步调整,预混料占比相对稳定 (13)④信息化和互联网化 (14)⑤监管体系日益健全,饲料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14)(3)我国饲料行业发展趋势 (15)①饲料产量增速放缓,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15)②更加重视饲料产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15)③饲料行业与上下游行业间的结合日趋紧密 (16)④更加重视互联网运用 (16)⑤细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17)(1)猪饲料行业概况 (18)(2)教槽料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19)①教槽料的作用和特征 (19)A、教槽料的定义 (19)B、教槽料的主要作用 (19)C、优质教槽料的特点 (20)②教槽料的发展状况 (20)③我国教槽料市场需求情况 (21)A、教槽料理论市场需求 (21)B、未来几年教槽料市场需求情况 (21)④教槽料市场竞争格局 (24)(3)环保饲料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24)5、水产饲料行业发展概况 (25)(1)近年来,水产饲料产量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25)(2)未来几年,水产饲料有望保持增长态势 (26)①水产养殖业总量增加,水产饲料需求增长 (26)②水产养殖方式的转变,为水产饲料释放新的需求空间 (27)三、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27)四、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28)1、进入许可壁垒 (28)2、技术壁垒 (29)3、品牌壁垒 (30)4、管理壁垒 (30)五、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31)1、饲料行业市场需求状况 (31)(1)下游消费总量 (32)(2)下游消费结构 (32)(3)下游消费群体 (33)(1)我国饲料工业企业数量变动情况 (34)(2)我国饲料产量变动情况 (35)(3)饲料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35)六、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36)七、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37)1、有利因素 (37)(1)国家政策的支持 (37)(2)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饲料产品创造了需求空间 (38)(3)下游养殖行业规模化为饲料企业提供了发展契机 (38)2、不利因素 (39)(1)畜禽疫情的影响日趋加剧 (39)(2)饲料安全问题制约行业发展 (39)八、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39)1、饲料原料的品质控制 (40)2、饲料配方设计 (40)3、饲料加工工艺 (40)九、行业经营模式 (41)十、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点 (42)1、周期性 (42)2、区域性 (43)(1)饲料销售的区域性 (43)(2)饲料产品品种的区域性 (44)3、季节性 (44)十一、行业上下游之间的关联性 (45)1、饲料行业产业链 (45)2、饲料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45)(1)饲料上游原料产品供应充足,有利于饲料行业平稳发展 (45)(2)饲料下游产业养殖业发展为饲料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46)十二、行业主要企业简况 (46)1、通威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48)2、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48)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9)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49)5、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50)6、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51)7、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8、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9、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10、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1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12、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3)13、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3)14、正大集团 (54)15、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54)一、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1、饲料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我国饲料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部”),具体承担饲料行业管理职责的是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及地方各级饲料主管部门。

标准-2018版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组织的要求(1)

标准-2018版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组织的要求(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 22000:2018)二○一九年六月目录引言标注内容1. 1. 范围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4. 组织环境4.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4.3 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4.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5 领导作用5.1 领导作用和承诺5.2 方针5.2.1 制定食品安全方针5.2.2 沟通食品安全方针5.3 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6 策划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6.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6.3 变更的策划7 支持7.1 资源7.1.1 总则7.1.2 人员7.1.3 基础设施7.1.4 工作环境7.1.5 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外部开发要素7.1.6 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控制7.2 能力7.3 意识7.4 沟通7.4.1 总则7.4.2 外部沟通7.4.3 内部沟通7.5 文件化信息7.5.1 总则7.5.2 创建和更新7.5.3 文件化信息的控制8 运行8.1 运行策划和控制8.2 前提方案(PRPs)8.3 可追溯系统8.4 应急准备和响应8.4.1 总则8.4.2 紧急情况和事件的处理8.5 危害控制8.5.1 实施危害分析的预备步骤8.5.2 危害分析8.5.3 控制措施和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8.5.4 危害控制计划(HACCP/OPRP 计划)8.6 前提方案和危害控制计划的信息更新8.7 监视和测量的控制8.8 与前提方案和危害控制计划相关的验证8.8.1 验证8.8.2 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8.9 产品和过程不符合控制8.9.1 总则8.9.2 纠正8.9.3 纠正措施8.9.4 潜在不安全品的处置8.9.5 撤回/召回9 绩效评价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9.1.1 总则9.1.2 分析和评价9.2 内部审核9.3 管理评审9.3.1 总则9.3.2 管理评审输入9.3.3 管理评审输出10 改进10.1 不合格和纠正措施10.2 持续改进10.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引言0.1总则采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能够帮助其提高整体食品安全绩效,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日期:2018-05-20 13:33文号:第20号来源:【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为进一步加强宠物饲料管理,规范宠物饲料市场,促进宠物饲料行业发展,我部在全面梳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适用规定、充分考虑宠物饲料特殊性和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6月1日前,已经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可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

二、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被纳入生产许可管理,且本公告发布前已经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但尚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三、2018年6月1日前,已经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可以在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继续进口销售;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进口销售的,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进口登记证。

四、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被纳入进口登记管理,且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在中国境内进口销售但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应当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进口登记证。

五、自2018年6月1日起,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或者申请办理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口登记,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品管饲料法规知识考核试卷及答案

品管饲料法规知识考核试卷及答案

品管饲料法规知识考核试卷及答案1 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 )字样。

1本产品不含牛羊源性成分2本产品含有动物性原料3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4本产品不得饲喂哺乳动物2 饲料标签中商品名称字体不得()通用名称大于小于等于不相干3 委托生产产品的标签应当同时标明()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A、委托方或受托方B、受托方C、委托方D、委托方和受托方4 下列物质中未列入农业部《饲料原料目录》的是()?A、鱼粉B、发酵豆粕C、混合油D、鸡骨粉5 向养殖者运送饲料的罐装车应当随车附具()?A、车辆清洗记录B、车辆消毒证明C、不锈钢材质证明D、饲料标签6 配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A、注销B、吊销C、损毁D、届满7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A、2B、3C、1D、58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标签,应当标明()字样?A、“加药”B、“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C、“加药饲料”D、“预防动物疫病”9、下列哪一目录不属于饲料企业生产原料使用制度中的目录()?A、《饲料原料目录》及其修订增补B、《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C、《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D、《食品添加剂目录》10、《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最新版是农业部第()号公告A、1224号B、168号C、194号D、2625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609号令)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对错2 《饲料标签标准》GB10648-2013和《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不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参照执行。

对错3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对错4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适用企业:预混、浓缩、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除外)对错5 委托生产的,双方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新牧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牧发〔2018〕1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一产上水平。

经研究,决定以畜牧业生产“四良一规范”综合配套措施为抓手促进畜牧业上水平、加快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和产业提质增效。

现将《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请各县(市)于7月20日前,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将经过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本县(市)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三年县(市)实施方案(附件2,A4双面打印,一式3份)报送至自助畜牧科学院科技管理与国际合作处。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武坚联系电话:0991—3075180QQ邮箱:****************自治区畜牧厅2018年7月16日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畜牧业上水平、加快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和产业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自治区畜牧厅决定,自2018年起在全区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推进工作。

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为促进提高县(市)畜牧业生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饲养科学化、管理制度化、防疫规范化”技术配套适用与推广应用整体水平,推动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示范县创建工作,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南北疆的自然禀赋和发展基础,北疆以企业、场(合作社)为重点,着力推动落实质量效益并重、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南疆以行政村、养殖大户为重点,着力规范庭院高效养殖模式,推进适度规模养殖示范村、示范户建设,促进生产转方式转变,助力脱贫攻坚。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改)正文:----------------------------------------------------------------------------------------------------------------------------------------------------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出口及过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下简称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作饲料用途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药物饲料添加剂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风险管理第四条海关总署对进出口饲料实施风险管理,包括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进出口饲料实施的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监管体系审查、风险监控、风险警示等措施。

第五条海关按照进出口饲料的产品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海关根据进出口饲料的产品风险级别、企业诚信程度、安全卫生控制能力、监管体系有效性等,对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境外生产企业)和国内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出口生产企业)实施企业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并进行动态调整。

春华秋实七十载 砥砺奋进再出发--新中国成立70年山东临沂畜牧业蓬勃发展

春华秋实七十载 砥砺奋进再出发--新中国成立70年山东临沂畜牧业蓬勃发展

地方之窗1Local Animal Husbandary☆中国畜牧业春华秋实七十载砥砺奋进再出发——新中国成立70年山东临沂畜牧业蓬勃发展文I陈淑才刘明然(山东省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新中国成立70年,是山东省临沂市畜牧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开拓奋进、蓬勃发展的70年。

全市畜牧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奋斗、顽强拼搏、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用责任担当和无私奉献书写了临沂市畜牧业辉煌发展的壮丽诗篇。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大力支持下,临沂市畜牧业取得长足进步.实现跨越发展。

全市畜牧系统以“建设畜牧强市”为动力,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取得显著业绩。

临沂市畜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之一。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全市畜牧工作成绩斐然,硕果累累。

获得国家专利坯市级以上步奖鋼。

临沂市畜牧局2013年、2016年被评为“全国农业先进集体”;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1作“市级文明单位”和”全市首批第_书记工作先进单位”,201拜“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部门工作先进单位”二等奖、”全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先进集体”等奖项。

全市畜牧业发展在“十大”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饲养方式向规模化标准化转变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畜牧业由传统副业、分散饲养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转变,形成品种齐全、体系健全、监管到位、服务完善的支柱产业。

2003—2018年,临沂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等,出台优惠扶持政策,促进了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和良种引进繁育实现新突破1.品种资源保护.重点对5个地方畜禽品种提纯扩繁。

ISO22000-2018新版本的变化及新旧版本标准条款对照

ISO22000-2018新版本的变化及新旧版本标准条款对照

ISO22000-2018新版本的变化及新旧版本标准条款对照国际标准组织(ISO)于近日发布了ISO 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最终版本。

这标志着获证组织3年过渡期的开始。

该版本是自2005年以来该标准的第一次修订,标准的发布意味着全部修订的完成。

ISO 22000:2018现已更新为ISO高阶结构(HLS)并进行了修订,以满足当今食品安全的挑战。

获得认证的组织必须在2021年6月19日之前过渡到2018版标准。

在此日期之后,2005版标准将被撤销。

ISO 22000的目标是协调全球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该标准有助于确保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品供应链的食品安全。

ISO 22000:2018采用了所有ISO标准所通用的ISO高阶结构(HLS)。

由于它遵循与其他广泛应用的ISO标准(如ISO 9001和ISO 14001)相同的结构,因此与其他管理体系的整合更加容易。

由于HLS,导致了ISO 22000:2018中的一些变化,但另外还有一些针对食品安全管理和当前商业环境的变化。

ISO 22000:2018的关键变动因采用HLS导致的变动业务环境和相关方:第4.1章外部和内部事项中对于系统性地确定和监测商业环境有新的规定,第4.2章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中介绍了可能(潜在)影响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能力的因素的识别和理解需求。

进一步强调领导作用和管理承诺:第5.1章目前包含了积极参与和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的新需求。

风险管理:第6.1章要求公司决定、考虑并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以解决可能影响(无论正面还是负面影响)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的能力的任何风险。

进一步侧重于目标驱动的改进:这些变动包含在第6.2章以及第9.1章的绩效评估中。

与沟通相关的延伸要求:目前第7.4章对沟通“机制”有了更多规定,包括决定沟通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对食品安全文件的要求放宽:该变动包含在第 7.5章中,仍然要求有文件化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第三章农产品产地第四章农产品生产第五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精心整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料。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进出口管理第七条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新研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在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新饲料、新饲告;料添加剂证书的决定;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为行业标准;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依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需要,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设立监测期;监测期内,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审定申请。

监测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资料进行审核,将样品交由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检测。

检测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允许使用但出口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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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饲料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
8号令: 删去第十七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
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 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4月底前将企业备案情况汇总上报农业部。
一、饲料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发 布,2016年第3号修订) 3号令: • 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有效组分、理化性质及有效组 分化学结构的鉴定报告,或者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 (菌种)鉴定报告,微生物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 菌株的菌种鉴定报告。”
一、饲料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
2、修订、取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和委托生产备案(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1954 号,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取消)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2045号、2014年2134号、2017年2634 号修订) 增补辅酶Q10渣和焦亚硫酸钠适用范围扩大(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2634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发布、2013年第5号、 2016年第3号、2017年第8号修订)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2625号)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 184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发布、2016年第3号修 订、2017年第8号修订)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2017年第8号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1867号、农业部 令2017年第8号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9号、2013年第645号修订,2016 年第666号、2017年676号修订)
一、饲料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
676号令: 十六、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中 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申请登记”修改为“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 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登记”。
一、饲料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 号、2013年第5号、2016年第3号、2017年第8号修订) 3号令: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 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 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 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 删去第八条: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焦亚硫酸钠适用范围扩大(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2634号) 类别 通用名称 适用范围 防腐剂、防 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 宠物、猪(焦亚硫酸钠在猪配合饲料中 霉剂和酸度 焦亚硫酸钠、焦磷酸一氢三钠 的最高限量为0.25%) 调节剂
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部 令2017年第8号)
一、饲料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
3、具体变化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1999年第266号发布 ,2011年609号令、 2013年第645号、2016年第666号、2017年第676 号修订) 666号令: 十九、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 款中的“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修改 为“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 删去第二款: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和委托生产备案(农 业部公告2013年第1954号发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取消)
关于准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低含量规格的一水硫酸锌(农业部公告2016 年第2426号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批准杭州富阳新兴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降低含量规格的一水硫酸锌为饲料添加剂, 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产品信息表见附件1),同时发 布产品标准(备案)、说明书和标签(见附件2)。产品标准(备案)、说明书 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产品信息表 2.一水硫酸锌产品标准(备案)、说明书和标签 2016年7月21日
一、饲料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2017年 第8号修订) 8号令: 删去第四条中的“年度备案和”。
条例及管理办法的制修订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 号、2016年第3号、2017年第8号修订) 3号令:将第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微生物产品或者 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菌株的保藏情况说明。” 8号令:将第四条修改为:“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由境 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 构办理。”
农业部关于印发《饲料工业行业检验化验员等三个职业实行 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00年4月24日农人 劳〔2000〕10号)废止
取消: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 工设备维修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1849号公布、农业部令 2017年第8号修订)
饲料添加剂 一水硫酸锌产品信息表
申请单位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主要成分 产品类别 产品来源 适用动物 在配合饲料中 的最 高限 量(以干物质含量为 88% 的 配 合 饲 料 为 基 础) 杭州富阳新兴实业有限公司 一水硫酸锌 Zinc sulfate monohydrate 一水硫酸锌 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 以含锌原料与硫酸经化学反应制得,未经氧化除铁工艺。 养殖动物 执行1224公告中锌元素的限量 外观和性状 类白色或微黄色粉末 硫酸锌含量(以Zn计)/% ≥33.0 硫酸亚铁含量(以Fe计)/% 1.30~1.85 粒度(250 μm试验筛通过率)/% ≥95 总砷(以As计)/(mg/kg) ≤1 铅(Pb)/(mg/kg) ≤5 镉(Cd)/(mg/kg) ≤10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材 料要求(农业部公告2014年第2109号发布、2016年第3号修改)
附件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内容要求第五项 产品来源部分修改为:“说明产品的动物性、植物性来源或化工合成使用的 初始原料。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菌株的保藏情况说 明,说明中应包括菌株的属名、种名、保藏机构等信息。”第十二项有效组 分的化学结构鉴定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部分,化学上 可定义物质删去“鉴定报告应由生产地认证的机构或中国省部级以上大专院 校、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等出具”,酶制剂删去“鉴定报告应由生产地认证 的机构或中国省部级以上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等出具”,微生物 删去“菌种鉴定报告应由国际公认的菌种保藏机构出具”,同时删去“上述 鉴定报告出具机构不得与申报产品的研制单位、生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 附件4《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内容要求第三项产品组分的有 效组分(活性物质)及其含量部分,删去“并提供由农业部指定的国家级菌 种保藏机构出具的菌株保藏编号”;鉴定报告的化学上可定义物质删去“鉴 定报告应由省部级以上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或检测机构等出具”,酶制剂删 去“鉴定报告应由省部级以上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或检测机构等出具”,微 生物删去“菌种鉴定报告应由农业部指定的国家级菌种保藏机构出具”,同 时删去“上述鉴定报告的出具单位不得是申报产品的研制单位、生产企业, 或与研制单位、生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
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
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2012年第1773号公告发布、农牧办[2013]11号通知、 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2038号、2014年第2133号、2015年2249号、 2017年2634号修订) 一、增补辅酶Q10渣进入《饲料原料目录》,编号:12.3.4。特征描述:利 用类球红细菌和由葡萄糖、玉米浆、无机盐等组成的主要原料发酵生产辅 酶Q10后的固体副产物。菌体应灭活并经干燥处理。该产品仅限于畜禽饲 料使用。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白质、粗灰分、铵盐、水分。 二、将辅酶Q10渣同时增补到《饲料原料目录》第四部分“单一饲料品种”中。
当前饲料法规体系的制修订变化 和趋势
2018年3月30日
目 录 一、饲料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 二、禁用和停用的药物 三、新版《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 四、新版《饲料卫生标准》 五、今后的趋势
饲料法规体系
1个法规条例 5个部门规章(管理办法)
饲料法规体系
15个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公告、 通知)
2个强制性国家标准
删去《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八条第二款。删去第十二条中的“人 工采光灯具应当有防爆功能”。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生产区电 源开关有防爆功能”修改为“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 电源开关及插座应具有防爆功能”。第十六条第二项修改为:“存放维 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 配,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第四项修改为“药物饲料添加剂应 当有独立的贮存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第十九条第九项中的 “应当单独配备至少一台混合机”修改为“应当单独配备至少一台混合 机并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 删去《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九条第二款。删去第十 二条中的“人工采光灯具应当有防爆功能”。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 的“生产区电源开关有防爆功能”修改为:“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 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应具有防爆功能”。第十六条第二项修改 为:“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面积与 生产规模相匹配,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将《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八条第一款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 企业许可条件》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检验 化验员,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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