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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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25日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农田建设规划,制定全省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申报、安排全省农田建设任务,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全省农田建设实施计划,监管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价。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农田建设工作,编制全市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负责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审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调整,负责终止项目审批,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统计汇总。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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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2007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及近期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和要求,针对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共同发出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并发布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详见附录1.6)。
第一条规定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规划》范围内的中央补助投资项目。
第二条规定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乡镇(不含县城城区)、村庄、学校、国营农场和林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
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四条规定日供水1000m3(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五条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
水利部门商卫生等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并提出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
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各地要足额落实地方建设投资,其中省级安排的投资不低于全部地方投资30%.同时,各级政府都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项目管理,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等工作。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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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5.06•【文号】全爱卫办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爱卫会办公室: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是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和长期发挥卫生防病效果的重要基础;其评价结果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科学、规范地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二○○八年五月六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为科学、规范地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制定本细则。
1.目的范围通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卫生学评价,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长期发挥工程卫生防病效果,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对设计供水能力≥3000立方米/d的新(改、扩)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卫生学评价;其他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主要做好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工作,保证防病改水工程能落实到病区。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方案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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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目录1. 综合说明 (5)2. 编制依据、原则 (5)2.1. 指导思想. (5)2.2. 编制依据. (5)3. 项目区概况 (6)3.1. 社会经济状况. (6)3.2. 自然地理条件. (6)3.3. 水资源概况. (7)4. 建设任务和规模 (8)4.1. 项目选择的原则及来源. (8)4.2. 建设任务和规模. (8)4.3. 供水围和供水人口. (8)4.4. 用水量与设计规模. (9)4.4.1. 设计年限. (9)4.4.2. 供水规模和居民生活用水量. (9)4.4.3. 公共建筑用水量. (10)4.4.4. 饲养畜禽用水量. (10)4.4.5. 企业用水量. (11)4.4.6. 消防用水量. (11)4.4.7. 浇洒道路绿地用水量. (12)4.4.8. 管用漏水与其它未预见用水量 (12)4.4.9. 供水规模. (12)4.4.10. 人均综合用水量. (12)5. 工程设计 (13)5.1. 水源论证. (13)5.2. 供水水源水质. (13)5.3. 供水水质和水压............................ . 145.3.1. 供水水质要求. (14)5.3.2. 供水水压要求. (14)5.4. 建设规模. (14)5.5. 建设年限. (14)5.6. 水厂建设的必要性. (14)5.7. 水厂厂址. (14)5.7.1. 厂址. (14)5.7.2. 工程地质. (15)5.8. 给水系统设计. (15)5.9. 净水工艺. (15)5.10. 工程內容165.10.1. 取水工程. (16)5.10.2. 输水工程. (16)5.10.3. 净水工程. (17)5.10.4. 配水工程. (18)5.10.5. 水厂总体设计. (46)5.10.6. 厂区管线. (47)5.10.7. 厂区排水设计:防洪与防涝. (47)5.10.8. 厂区用电设计:. (47)5.11. 水厂和水源的卫生防护475.12. 环境保护、安全与卫生485.12.1. 药剂环境保护. (48)5.12.2. 防噪音. (48)5.12.3. 安全. (48)5.12.4. 卫生. (48)5.12.5. 节能. (49)5.13. 定员编制496. 工程投资概算 (49)6.1. 概算编制说明. (49)6.1.1. 工程简要说明. (49)6.1.2. 编制容. (50)6.1.3. 编制依据. (50)6.1.4. 工程费率说明. (50)6.2. 主要构、建筑物占地. (51)6.3. 主要设备及材料. (51)6.4. 三材用量. (52)6.5. 工程投资概算............................ . 526.5.1. 工程费用概算表. (52)6.5.2. 投资概算总表. (52)7. 财务分析及国民经济评价 (54)7.1. 经济评价依据............................ . 547.2. 财务分析. (54)7.3. 国民经济分析............................ . 568. 建设期管理............... - 1 -9. 建后管理................. - 2 -10. 运行管理................. - 2 -11. 水源管理................. - 3 -12. 水质监测................. - 3 -1. 综合说明** 市某某区某乡汪流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2400 人口饮用水问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2551e12a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28.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4日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基本原则,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节约用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三)分步实施。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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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提高初步设计审批效率和工程设计质量,依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以下简称“规模水厂”)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进行建设,供水规模1000m3/d以上或覆盖人口10000人以上,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村镇供水工程。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凡新建、改建或扩建达到规模水厂标准的供水工程,必须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第三条省水利厅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工作;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受省水利厅委托,负责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四条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批程序为审批申请、组织审查和设计批复。
第五条规模水厂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县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向省水利厅提出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1、申请审批文件;2、初步设计文本(送审稿)及附件。
第六条省水利厅在接收申请材料后进行合规性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是否具备审查条件。
若不具备审查条件,省水利厅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若具备审查条件,则委托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组织审查。
第七条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接受委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
审查应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对审查结果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
第八条县级水利部门应督促设计单位按专家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报告修改完善,并形成报批稿报送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
报批稿中应附具针对专家审查意见而进行修改的说明。
第九条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报批稿初审后报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在15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
第十条经审批后的初步设计原则上不予变更。
确需设计变更的,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意见》(皖水基[2011]332)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建设方案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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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建设方案范文饮水安全工程是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关怀,是建设____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为了确保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落实项目第一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名册》和《实施方案》,将项目落实到村,各项目村要配合镇农村饮水项目办公室人员,认真填写“碧石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卡中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做到册、卡与事实相符。
使每个单项工程的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材料用量、解决的人数一目了然。
第二条坚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优先解决饮水最不安全的农户。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是: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____升,干旱年份或有干旱季节的年份为20—____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____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____%;饮用水含氟量不超过1.0毫克/升。
二、建设管理第三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根据下达的饮水安全项目,对每个项目进行初步勘察,选好水源点,对水源、水质做出初步论证,提出建设规划。
第四条单个工程规划设计应提交受益农户讨论,集思广益,确保能够饮用安全水。
单个工程规划设计通过后,填写统一格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并报县水电局备案。
第五条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结合新农村建设,饮水安全工程要做到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
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条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管护形式,成立相应的用水____,有专人管理,并要收取一定水费,用于管护,确保工程永续利用。
三、资金拨付第七条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和进度,该资金由区水利部门建立专帐,实行专人管理,统一拨付。
第八条国家补助资金____%以材料的形式支付,____%在工程通过验收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安徽省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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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xx〕3号),确保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为1626.6万。
20xx年国家已安排解决了46.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从20xx年至20xx年,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剩余的1579.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按照优先安排解决氟超标、砷超标、血吸虫疫区和市、县人民政府与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的原则,统筹兼顾各市、县间任务和投资平衡,确定分年安排计划是:20xx年解决282.47万人,20xx年解决300万人,20xx年解决316.41万人,20xx年解决343.85万人,20xx年解决336.97万人(见附表)。
按此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1、认真抓好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在原有的“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本市《20xx—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
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于3月底前将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于4月上旬完成审批工作。
各市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各县(市、区)根据市批复的实施方案,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设计。
单项工程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的均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供水模式。
各地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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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皖发改农经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皖发改农经规[2018]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和省水利基建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第三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项目法人组建方式分为中央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省级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市县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水利工程等别根据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其综合利用任务和功能类别或不同工程类型予以确定,一般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第三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第五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由水利部门或项目法人依法组织编制。
第六条除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重点河段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建设,跨省水资源配置调整和按规定需报国家审批的重大水利项目外,其他项目由省或市县审批。
国家或省相关规划明确建设必要性和开发任务的,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一)新建水库、引调水项目:纳入国家规划的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和大型引调水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审批;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工程和涉及跨省(区、市)水事协调的工程由水利部审批初步设计,其他项目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审批。
2024年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三篇)
![2024年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83d00489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73.png)
2024年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确保项目按期投入运行,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____部《____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____》、《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襄樊市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二章验收依据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____)、《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____)、《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____)等现行有关规范和规程。
(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___省人民____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____》、《襄樊市村镇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三)经批准的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六)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项目划分第四条农村饮水工程按照受益范围和投资规模划分为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集中供水工程是指国家投资大于____万元的供水工程;分散工程是指国家投资小于____万元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联户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
第五条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划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____)等现行有关规范和规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第六条分散工程实行年度验收,以单个工程为单元,按乡镇或行政村进行打捆验收。
验收表格见附表。
第七条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____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和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2022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2022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a8b82f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78.png)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2022年)正文:----------------------------------------------------------------------------------------------------------------------------------------------------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2005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管理第三章工程保护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工程功能和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水工程的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公安、建设、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予的工程管理和保护职责。
第五条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兴建、经营水工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侵占、损坏水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控告和检举。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f780797dd3383c4bb4cd251.png)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X]1302号)、《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X]1039号)和《竹山县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40 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 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 95%。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策配套、市场运作、长效管理的机制运行,工程建成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经营管理,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坚持先水质、后水源,先乡镇、后村庄,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先急后缓,分类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竹山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县发改、水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计划下达及项目建设监管工作。
县水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
县卫生部门负责水质检测、压滤机滤布厂家监测。
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拨付项目资金,筹措县自筹资金。
县审计部门负责跟踪审计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本项目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纳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县、乡镇分级管理。
乡镇集镇水厂的项目法人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组建;跨乡镇集中饮水安全项目法人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负责组建。
实行乡镇与项目法人合同制,乡镇和项目法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工程建成验收后由项目法人经营管理或委托经营管理。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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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920656e525c52cc58ad6be0d.png)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化精细化申报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2号)要求,结合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安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总体目标,结合《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安徽省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规划建设任务,明确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任务为:一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巩固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成果,及时解决动态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实施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工程,解决剩余254个行政村、77.18万人口的饮水型氟超标问题。
二、建设内容(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十三五”期间分县省级以上投资控制规模已经皖发改农经〔2017〕636号文明确,实行总量控制。
各地分县“十三五”期间控制规模扣除2016-2019年已下达的省级以上资金即为2020年度省级以上投资剩余控制规模;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贫困革命老区县省级补助资金提高10%(2019已总体安排);2020年度预估将分解切块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级补助资金4.03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已于2019年提前下达完成)。
各市、县(市、区)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等,结合自身实际,在完成省级下达计划任务基础上,可自行提高2020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和投资规模。
巩固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标准偏低、规模偏小、水质不达标的农村水厂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完善供水工程水质净化设备、消毒设施配备,建设规模水厂设立水质化验室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二)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工程。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规范》等6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规范》等6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554dbd6a84868762cbaed512.png)
2017-4-30
11
DB34/T2816-2017
转基因水稻品系Bt汕优63定量检测方法微滴式数字PCR法
2017-3-30
2017-4-30
12
DB34/T2817-2017
禽类产品中杆菌肽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017-3-30
2017-4-30
13
DB34/T2818-2017
4
DB34/T2809-2017
枫香大径级无节材培育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5
DB34/T2810-2017
水稻白叶枯病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6
DB34/T2811-2017
水稻稻曲病抗病性鉴定方法
2017-3-30
2017-4-30
7
DB34/T2812-2017
2017-3-30
201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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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2845-2017
大型游乐场所防雷
43
DB34/T2846-2017
硫肥合理施用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44
DB34/T2847-2017
硅肥合理施用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公交车无线视频监控平台可靠性评价方法第2部分:可靠性试验
2017-3-30
2017-4-30
65
DB34/T2867-2017
公路斜拉桥养护检测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66
DB34/T2868-2017
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规章制度(四篇)
![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规章制度(四篇)](https://img.taocdn.com/s3/m/e74fb865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e4.png)
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涵盖农村饮水水源地的保护、水处理工程建设、供水设施运营管理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全民参与的原则,实行责任分工、协同推进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应加强政府领导,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工作机构。
发改委负责全国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地方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的预算和资金保障。
第二章饮水安全评估与监测第五条农村饮水水源地应定期进行水质评估和监测,确保水源地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六条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应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包括固定水质监测点和不定期抽检。
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开,社会监督渠道应畅通。
第七条农村饮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应采取措施,防止水体受到污染,确保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第三章饮水水处理工程建设第八条农村饮水水处理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质情况和供水需求,选择适宜的处理工艺和设备。
第九条农村饮水水处理工程建设应按照规划设计,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农村饮水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做好项目论证、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运行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整个工程按照规划和设计的要求进行。
第四章供水设施运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村饮水供水设施应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农村供水设施的运营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做好供水设施的设备维护、设备更新和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农村供水设施的供水量应满足农民的需求,供水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农村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运行中的问题。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56ec33f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b2.png)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9•【字号】铜政办[2006]95号•【施行日期】2006.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06〕95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月十九日铜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为切实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地形复杂,水资源分布不均,农村水利条件差异较大,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仍较突出。
全市现有农村人口33.46万人,有四成多人口饮水不安全。
主要表现在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等四个方面,最为突出的是水质不达标。
造成水质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地表水被污染、地下水矿物质含量超标。
饮水不安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今年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将正常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我市有11万人列入全省乃至全国《规划》,省里已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将我市的项目计划优先安排完毕,这也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硬性任务。
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精心组织,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南(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52c280947e21af45b207a887.png)
总则1为适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求,加快工程前期工作进度,规范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等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特点和实际,特编制《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重点和基本要求,统一报告编制格式和章节内容。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类型的划分.按供水形式划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依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表1。
0。
3,按供水规模可分为Ⅰ-Ⅴ型供水工程。
3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对于Ⅰ-Ⅲ型供水工程,承担设计任务及其相应的勘察、试验、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或相关专项)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或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对于Ⅳ—Ⅴ型供水工程,承担设计任务及其相应的勘察、试验、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或相关专项)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或丙级以上设计资质。
4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依据及重点.应贯彻执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该规范没有规定的,可采用类似规范。
在认真进行调查、勘察和研究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就工程的供水范围、规模、水源、总体布置、水处理工艺、主要建(构)筑物及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以使农饮工程达到水源可靠、方案可行、造价经济,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报告文字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图纸完整、规范.5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1)分析供水区供水现状,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确定工程任务和设计具体内容。
2)分析区域水资源情况,择优选取供水水源,论证水源水量、保证率和水质的可靠性,并确定主要水文和水文地质等参数和成果。
3)查明输水线路、建(构)筑物主要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建(构)筑物设计要求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等参数。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a1b6079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00.png)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8.26•【字号】皖价商〔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15〕127号各市、县物价局,水利(水务)局:我省《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定》(皖价商〔2011〕66号)印发以来,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取得一些成效,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完善政策,现就加强我省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水价制度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期盼的民生工程。
农村自来水价格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公益性质,工程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应承担公共服务责任。
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权限属县(市、区)政府。
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或“单一制”水价。
在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时,应广泛征求受益群众意见。
水价难以满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需要的,由县、乡(镇)财政补助,确保水厂正常安全运行。
具体水价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物价局审批。
二、关于管网配套及入户工程费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应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管网配套费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干支管网至居民分户计量水表部分由国家投资建设,供水企业不得再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内的农村居民收取管网配套费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居民分户计量水表以下入户部分费用可由用户负担,价格部门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从严核定,按当前物价水平,每户不应超过300元。
三、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价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其执行范围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内的供水工程。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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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
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提高初步设计审批效率和工程设计质量,依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以下简称“规模水厂”)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进行建设,供水规模1000m3/d以上或覆盖人口10000人以上,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村镇供水工程。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凡新建、改建或扩建达到规模水厂标准的供水工程,必须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第三条省水利厅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工作;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受省水利厅委托,负责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第二章审批程序
第四条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批程序为审批申请、组织审查和设计批复。
第五条规模水厂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县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向省水利厅提出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审批文件;
2、初步设计文本(送审稿)及附件。
第六条省水利厅在接收申请材料后进行合规性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是否具备审查条件。
若不具备审查条件,省水利厅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若具备审查条件,则委托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组织审查。
第七条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接受委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
审查应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对审查结果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
第八条县级水利部门应督促设计单位按专家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报告修改完善,并形成报批稿报送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
报批稿中应附具针对专家审查意见而进行修改的说明。
第九条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报批稿初审后报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在15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
第十条经审批后的初步设计原则上不予变更。
确需设计变更的,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意见》(皖水基[2011]332)执行。
第三章设计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承担初步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对于Ⅰ-Ⅲ型供水工程,应具有水利行业(或相关专项)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对于Ⅳ-Ⅴ型供水工程,应具有水利行业(或相关专项)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以上设计资质。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成立项目设计组,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责任人,
合理配备设计人员;按时向委托单位提交设计成果。
第十三条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应达到以下要求:
1、符合经批准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规划;
2、设计内容应当完整,对于跨年度实施项目,按“整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一次性设计到位,不得为控制投资额,减少或缺失配水管网等相关内容;
3、设计深度及格式符合《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编制指南》)规定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等技术规程;
第十四条初步设计审查实行专家评分制。
评审专家对照评分标准(见附件),结合设计文本编制质量,对报告进行评分。
审查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为提高设计质量,采取设计费用与设计质量挂钩的方式,对质量好的,其设计费费率取较大值;反之取较小值。
对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报告累计有两次评定为不合格的,自第二次评审为不合格之日起,该设计单位两年内不得再承接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业务。
第十六条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应督促设计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到位。
在初审时,应复核工程受益人口及规划内不安全人口,对水源选择、工程布置及设计方案等提出明确意见,并提出工程概算审核表,对工程概算合理性负责。
第十七条审查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正廉洁,不得利用审查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能够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审查任务。
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应建立审查专家库,对审查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审查资格。
第十八条县级水利部门应根据专项规划,及早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做好相关项目储备;按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承担编制任务;除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而适当降低设计费外,建设单位不得扣除设计单位设计费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