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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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前世今生和对行业的影响

一致性评价前世今生和对行业的影响

一致性评价前世今生和对行业的影响

一、中国版一致性评价的由来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这是补历史的课。因为过去批准上市的药品没有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的强制性要求,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一些差距。历史上,美国、日本等国家也都经历了同样的过程,日本用了十几年的时间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可以使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在临床上可替代原研药,这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费用,同时也可提升我国的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我国是补课,也是创新。做到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离创制新药也就不远了。2012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规划》提出,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准的仿制药(据CDE数据,中国现有的18.9万余张药品上市许可证中的95%是在2007年以前发放的),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570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临床常用的化学药在2015年前完成,共涉及3.3万个批准文号。2012年11月底,CFDA成立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办公室,并启动评价工作。此后,国家食药监局开始推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分两批选择了75个试点品种进行一致性评价。2015年CFDA新任管理层上任,中国药监进入新时期。一年以来药监局出台系列改革政策,其中工作重心之一就是全面推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继CFDA在2015年11月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2016年3月18日CFDA公布参比制剂选择、溶出曲线测定及生物等效性研究三个技术指导原则,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已步入正轨。2016年5月2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最后定稿,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指导原则】生化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

【指导原则】生化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2016年第22号)

附件7

生化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6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生化分析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生化分析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使用液体试剂以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法对各种样品进行定量分析的生化分析仪,管理类代号为6840。

本指导原则不包括具有诊断、统计功能软件、电解质模块的—154 —

生化分析仪。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生化分析仪产品的命名应符合国家关于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的要求,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一般分为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命名原则如下:

自动化程度+生化分析仪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按吸收池型式可分为固定式或流动式;单色装置分为滤光片式、光栅式、固定发光器件或其他等效方式。组成一般包括光源、单色装置、吸收池、检测器、温控装置、显示装置和控制单元等。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

剂)评价一般考虑

附件1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

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的一般考虑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和?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通告)等多个技术指导原则,本文是上述指导原则的补充文件。

改规格药品系指该规格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均未获准上市,或无法确定同规格参比制剂的药品。

本文件适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口服固体制剂改规格药品的评价。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一、概述

我国已批准上市的药品中存在部分改规格产品,对这部分产品的再评价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药—1—

品的规格及用法用量依据上市前临床试验确定,因此增加规格一般应依据原研药说明书的用法用量来确定。为加强对药品规格的管理,防止不合理药品规格给临床用药带来混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4〕91号),对增加药品规格的补充申请进一步提出严格要求,申请增加的规格不得改变原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改规格药品的评价包括药学和临床试验等方面内容。

二、评价内容

[原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原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四)体内评价


10.质量一致性评价 10.1.国内外质量标准收载情况比较 10.2.关键质量属性研究 10.3.参比制剂与被评价制剂的检验结果 11.溶出曲线相似性评价 11.1.建立体外溶出试验方法 11.2.批内与批间差异考察 11.3.溶出曲线相似性比较结果 12.(2.5. P)制剂临床试验信息汇总表 13.制剂临床试验申报资料 13.1.(5.2)临床试验项目汇总表 13.2.(5.3)生物等效性试验报告 13.2.1.(5.3.1.2.1)空腹生物等效性试验报告 13.2.2.(5.3.1.2.2)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报告 13.2.3.(5.3.1.4)方法学验证及生物样品分析报告 13.3.(5.3.5.4)其他临床试验报告 14.参考文献及相关实验数据研究资料
工艺中使用到并最终 去除的溶剂



(2)说明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容器。 用流程图简要表述制剂工艺过程,并说明生产工艺关键点(如为包衣制剂, 应说明包衣材料),及与参比制剂生产工艺的主要差异。 8.2.(3.2.P.2)产品再评价研究 详细提供说明原研药或参比制剂的上市情况,并通过提供原研药或者参比制 剂的质量概况在内的相关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来论证本品剂型、处方组成、 生产工艺、包装材料选择和确定的合理性。 8.2.1.(3.2.P.2.1)处方组成 8.2.1.1.(3.2.P.2.1.1)原料药 参照《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提供原料药的关键理化特性 (如BCS分类、晶型、溶解度、粒度分布等)与制剂生产及制剂性能相关性, 提供原料药和辅料相容性的研究资料。 8.2.1.2.(3.2.P.2.1.2)辅料 详细说明辅料是否适合所用的给药途径及其每日安全用量,结合辅料在处方 中的作用分析哪些性质会影响制剂的关键特性。如有变更,对变更处方后新 增辅料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处方工艺研究存在的问题和案例分析

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处方工艺研究存在的问题和案例分析

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处方工艺研究存在的问题和案例分析

北京

2019年11月

仿制药: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药品。

替代原研药品

经济意义社会意义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提高我国仿制药的整体质量行业发展结构调整保障用药

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特点

丰富的生产和临床使用经验

•2017年9月正式开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受理•2018年10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沟通交流讨论会

发现•药学发补率>70%•工艺部分问题明显增

总结•近一年的积累•100余份资料的审评

沟通•各种形式的沟通交流•咨询和答疑•后续的审评

进步•研发和生产水平提高•申报资料更加完善•审评技术和效

率提高

目标•全面提高仿制药的质量

•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发现

•药学发补

率>70%

•一补相当/

二补

•工艺部分

问题明显

增多

新的问题总结

•近一年的

积累100

余份资料

的审评

•两年来受

理1500+

沟通

•各种形式

的沟通交

•咨询和答

•后续的审

•补充意见

的沟通

•工艺、质

标准文件

进步

•研发和生

产水平提

•申报资料

更加完善

•审评技术

和效率提

•整体改善

关注细节

目标

•全面提高

仿制药的

质量

•与国际先

进水平接

•进一步提

升一致性

评价工作

的质量和

效率

二、药学研究技术支持性文件

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16年第120号)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附件1)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附件2)

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附件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介绍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介绍

评价对象
已上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品种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
我国现有化学药品注射剂共约1500个品种,药品批准文号约3.2万个 应以公众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重点做好医疗机构临床常用药品的一致性评价
不属于一致性评价的范围
对临床价值明确但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如氯化钠 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水等,此类品种无 需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药监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委员 会进行梳理,分期分批发布此类品种目录,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化学药品 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相关指 导原则开展药品质量提升相关研究,并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有关规定 申报,执行一致性评价的审评时限。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介绍
工作部署
2020年5月14日发布 《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 《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政策解读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
..........
• 2020年技术指导原则制定计划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发布以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扎实推进,有的企业已经完成了部分品种研究工作,进入申报审评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研究制定了本《公告》,对一致性评价工作各环节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保障受理、检查、检验和审评等环节顺畅衔接,保障评价标准统一。

二.针对参比制剂确定和获得,《公告》中提出了哪些优化措施?

为了便于企业开展研究工作,总局目前已发布8批610个品种规格的参比制剂,包括《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中公布的《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以下简称《289品种目录》)中的163个品种(219个品规)。该目录中另约有90左右品种为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品种,按照《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等技术指南,上述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约90左右品种的参比制剂选择依据也已明确。至此,已经对《289品种目录》中大多数品种的参比制剂选择

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解读

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解读

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解读

2016年09月14日发布2015年8月,国务院启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其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今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标志着我国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全面展开。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等一系列文件。5月26日,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进行了部署。6月21-22日,总局在北京召开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成立以来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将对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因为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医药行业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现就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

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

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

免指导原则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附件

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中口服固体常释制剂申请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豁免。该指导原则是基于国际公认的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以下简称BCS)起草。

一、药物BCS分类

BCS系统是按照药物的水溶性和肠道渗透性对其进行分类的一个科学架构。当涉及到口服固体常释制剂中活性药物成分(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以下简称API)在体内吸收速度和程度时,BCS系统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关键因素,即:药物溶解性(Solubility)、肠道渗透性(Intestinal permeability)和制剂溶出度(Dissolution)。

(一)溶解性

溶解性分类根据申请生物等效豁免制剂的最高剂量而界定。当单次给药的最高剂量对应的API在体积为250ml(或更少)、pH值在1.0—6.8范围内的水溶性介质中完全溶解,则可认为该药物为高溶解性。250ml的量来源于标准的生物等效性研究中受试者用于服药的一杯水的量。

(二)渗透性

渗透性分类与API在人体内的吸收程度间接相关(指吸收剂量的分数,而不是全身的生物利用度),与API在人体肠道膜间质量转移速率直接相关,或者也可以考虑其他可以用来预测药物在体内吸收程度的非人体系统(如使用原位动物、体外上皮细胞培养等方法)对渗透性进行分类。当一个口服药物采用质量平衡测定的结果或是相对于静脉注射的参照剂量,显示在体内的吸收程度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
BE试验备案和程序
4.信息公开及备案管理 注册申请人在获得备案号后,应在第1例受试者入组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完成开展试验前的所有信息登记,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公示。1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注册申请人须说明情况;2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所获得备案号自行失效。
质量评价
BE备案BE试验
BE等效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流程解析
一次性进口批件
品种信息调研品种筛选
申报资料
不等效
参比制剂遴选
选 择 原 则
首选国内上市原研药品 原研地产化药品作参比制剂,需先证明与原研药品一致选用国内上市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选择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被列为参比制剂的药品
参考文件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
企业用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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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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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简介
3.填写备案信息申请表 备案申请表共分为四部分,包括基本信息、申请人信息、参比制剂信息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信息。依次填写并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将进入备案资料上传页面。保存之后备案信息状态由“待提交申请表”变为“待提交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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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解读:政策、工作程序、品种举例、评价内容、评价意义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解读:政策、工作程序、品种举例、评价内容、评价意义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分析政策解读

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概况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就是将已经上市的药物与原研药物进行质量和疗效的比较,两者需要达到一致的水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一致性评价的对象为以上的三类:

①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

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289种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按照规定,除了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之外,其他的品种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③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同品种其他企业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二、一致性评价的程序

根据《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2016年105号)

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需要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名单。

②药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针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选择参比制剂,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

③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后,药企向相关关部门提交和申报有关资料。

④接受和受理资料后,由药品监管部门对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连同申报资料,送至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⑦资料汇总至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审评,形成审评意见,提交审评专家委员会审定。

⑨通过的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三、一致性评价研究的具体内容

①首先我们看有参比制剂的药物品种: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为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便于企业选择参比制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把《关于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所附289个品种的原研企业药品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供企业选择参比制剂时参考。清单分为已在中国境内上市和未在中国境内上市两类。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其一作为

参比制剂备案:

(一)原研药品:进口原研药品、经审核确定的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药品、未进口原研药品;

(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日本或欧盟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

制剂地位的药品。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建议企业按照公布的参比制剂开展

研究,未备案的无需再备案;对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存疑的,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

议公开审议,并公开审议结果。

二、企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参比制剂全部向社会公开。对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公布参比制剂的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咨询委

员会讨论后区别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可以确认符合参比制剂条件的;

(二)存疑的;

(三)明显不符合条件的。

对于(二)(三)两种情况是否继续进行研究或重新选择参比制剂,由企业自主决定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企业自行从境外采购的参比制剂产品,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需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所用参比制剂是标明企业的产品。企业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政策探讨杨伟峰课件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政策探讨杨伟峰课件
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开展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 稿)》的公告(2015年 第231号) 2015年11月18日
7.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 2016年3月5日
一致性评价工作相关文件
8. 总局关于发布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 选择和确定等3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6年第61号) 2016年03月18日
• 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 差距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背景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的通知》(国发「2012」5号)2012-01-20发布
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 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 质量一致性评价。
2012年4月 国家局组团赴日本国立医药品食品卫生研究 所药品部了解该国实施的具体步骤与效果,并结合美国情 况,最终确定 “采用体外多条溶出曲线开展我国已上市口 服固体制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
14.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106号)2016年5月26日 附件:2018年底前
须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
15.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 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2016年6 月24日 附件:1.《进口药品批件》申请表;2.进 口药品批件;3.审查意见表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_zheng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_zheng

BE试验备案和程序
备案资料
注册申请人信息 产品基本信息 处方工艺 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 参比制剂基本信息 稳定性研究 原料药 试验方案设计 伦理委员会批准证明文件等
FFJFZDAY
BE试验备案和程序
仿制药生产企业
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提出申请,获得伦 理委员会批准,签署BE试验合同
提前30天,在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备 案,提交资料
企业用户备案 1.承诺书
首先需要签署承诺书:查看相应的承诺书条款,清楚了解 要求后,在同意签署以上承诺的地方选择“是”,点击下一 步进入上传伦理委员会批件页面。
FFJFZDAY
企业用户备案
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简介
企业用户备案 2.上传伦理委员会批件
填写伦理委员会批件号,并上传批件的PDF文件。上传 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备案申请表页面。此时备案记录 已经生成,备案状态为“待提交申请表” 。
FFJFZDAY
企业用户备案
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简介
企业用户备案 3.填写备案信息申请表
备案申请表共分为四部分,包括基本信息、申 请人信息、参比制剂信息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信息。 依次填写并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将进入备案资 料上传页面。保存之后备案信息状态由“待提交申 请表”变为“待提交资料” 。
备案 推荐 申报
提交
电子版资料 纸质版资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培训课件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与BE备案培训课件
FFJFZDAY
BE试验备案和程序
6.提交备案平台总结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当在BE试验完成或因故终止一年内,
在备案平台提交BE试验的总结报告或情况说明。
FFJFZDAY
BE试验备案和程序
7.提交总结报告 注册申请人完成BE试验后,应将试验数据申报资料、
备案信息及变更情况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药品注册申请。
(原研地产化药品申报参比制剂)
FFJFZDAY
参比制剂遴选 公开
公布
1、公开备案信息,供参考
2、审核
备案编号 接收时间 申请人名称 类别(备案/推荐/申报) 拟评价品种信息 拟定参比制剂信息
……
一致性办公室 组织审核
3、公布信息,需遵照 公布参比制剂信息 公布目录
FFJFZDAY
企业用户备案 5.生成备案号
临床有效性试验
质量评价
BE 豁
BE备案 BE试验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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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生物等效豁免技术指导原则

人体生物等效豁免技术指导原则

人体生物等效豁免技术指导原则

人体生物等效豁免技术指导原则,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将不同物质或技术视为等效的原则。这些原则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方式,使相关机构能够评估和处理生物等效问题。以下是关于人体生物等效豁免技术指导原则的详细内容:

1.根据相似性:人体生物等效豁免技术指导原则的核心原则是根据相似性来确定是否可以将不同物质或技术视为等效。相似性的评估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包括化学成分、制备方法、质量控制标准等。

2.临床数据支持:人体生物等效豁免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在评估生物等效性时,必须依据临床数据进行支持。这些数据可以包括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等方面的数据。这些数据可以证明两个物质或技术在人体内的作用机制和效果是相似的。

3.质量控制:人体生物等效豁免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对生物等效技术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这包括对原料的选择、制备过程的监控和产品的质量检测等方面。这些措施可以确保等效技术的质量和稳定性。

4.安全性评估:人体生物等效豁免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对生物等效技术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这包括对潜在的毒性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价,并确保等效技术的使用是安全可靠的。

6.监测和追踪:人体生物等效豁免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追踪系统,对使用等效技术的患者进行监测和追踪。这可以帮助评估等效技术的疗效和安全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人体生物等效豁免技术指导原则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方式,使相关机构能够根据相似性和临床数据评估生物等效问题。它的实施需要

严格的质量控制、安全性评估、合规性审核和监测追踪。只有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经过审批和审核程序的等效技术才能被应用于临床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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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

年第87号)

2016年05月19日发布为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5月18日附件

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中口服固体常释制剂申请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豁免。该指导原则是基于国际公认的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以下简称BCS)起草。

一、药物BCS分类

BCS系统是按照药物的水溶性和肠道渗透性对其进行分类的一个科学架构。当涉及到口服固体常释制剂中活性药物成分(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以下简称API)在体内吸收速度和程度时,BCS系统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关键因素,即:药物溶解性(Solubility)、肠道渗透性(Intestinal permeability)和制剂溶出度(Dissolution)。

(一)溶解性

溶解性分类根据申请生物等效豁免制剂的最高剂量而界定。当单次给药的最高剂量对应的API在体积为250ml(或更少)、pH值在1.0—6.8范围内的水溶性介质中完全溶解,则可认为该药物为高溶解性。250ml的量来源于标准的生物等效性研究中受试者用于服药的一杯水的量。

(二)渗透性

渗透性分类与API在人体内的吸收程度间接相关(指吸收剂量的分数,而不是全身的生物利用度),与API在人体肠道膜间质量转移速率直接相关,或者也可以考虑其他可以用来预测药物在体内吸收程度的非人体系统(如使用原位动物、体外上皮细胞培养等方法)对渗透性进行分类。当一个口服药物采用质量平衡测定的结果或是相对于静脉注射的参照剂量,显示在体内的吸收程度≥85%以上(并且有证据证明药物在胃肠道稳定性良好),则可说明该药物具有高渗透性。

(三)溶出度

口服固体常释制剂具有快速溶出的定义是:采用中国药典2015版附录通则(0931)方法1 (篮法),转速为每分钟100转,或是方法2(桨法),转速为每分钟50或75转,溶出介质体积为500ml(或更少),在溶出介质:(1)0.1mol/L HCl或是不含酶的模拟胃液;(2)pH4.5缓冲介质;(3)pH6.8缓冲介质或是不含酶的模拟肠液中,30分钟内API的溶出均能达到标示量的85%以上。

口服固体常释制剂具有非常快速溶出的定义是:在上述条件下15分钟内API的溶出均能达到标示量的85%以上。

根据BCS分类系统,药品被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高溶解性、高渗透性(High Solubility- High Permeability)

第二类:低溶解性、高渗透性(Low Solubility-High Permeability)第三类:高溶解性、低渗透性(High Solubility-Low Permeability)第四类:低溶解性、低渗透性(Low Solubility-Low Permeability)当口服固体常释制剂在体内的溶出相对于胃排空时间快或非常快,并且具有很高的溶解度时,药物的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就不会依赖于药物的溶出时间或在胃肠道的通过时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BCS分类1类和3类的药物,只要处方中的其他辅料成分不显著影响API的吸收,则不必证明该药物在体内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的可能性,即生物等效性豁免。

二、基于BCS的生物等效豁免

(一)对于BCS 1类的药物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1.药物具有高溶解性;

2.药物具有高渗透性;

3.仿制和参比制剂均为快速溶出,并且制剂中不含有影响主药成分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的任何辅料。

(二)对于BCS 3类的药物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1.药物具有高溶解性;

2.仿制和参比制剂均具有非常快速的溶出;

3.仿制制剂和参比制剂应处方完全相同,各组成用量相似,当放大生产和上市后变更时,制剂处方也应完全相同。对于上市后变更的有关要求参见《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相关内容。

(三)对于处方相同,活性成分及辅料成相似比例的不同规格同种样品,通常高剂量规格已做过BE试验的,低剂量规格可申请免做BE试验,有些品种由于安全性等原因,可选择较低剂量规格进行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不同品种有所差异,具体选择要求参见《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相关内容。

(四)生物等效豁免申请的其他影响因素

当一个口服固体常释制剂申请基于BCS分类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时,应注意以下因素可能影响生物等效豁免:

1.辅料

BCS1类药物:辅料有时候可能会影响药物的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一般来说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批准的常释制剂常用辅料,对于BCS1类快速溶出的常释制剂的药物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不会有影响。为了支持生物等效豁免,常释制剂中辅料的用量应该和该辅料在处方中对应的功能保持一致(比如润滑剂)。

当使用新的辅料,或者非常规的大量使用常释制剂常用辅料,要补充提交该辅料的使用没有影响制剂生物利用度的证明资料。可以通过将简单的水溶液作为参比制剂来开展生物利用度研究。大量使用特定的辅料,例如表面活性剂(如聚山梨醇酯80)和甜味剂(如甘露醇或山梨醇),可能会有问题。

BCS3类药物:该类药物和BCS1类药物不同,如果想要申请生物等效豁免,必须有更充分的科学依据。BCS3类药物制剂必须与参比制剂含有相同的辅料组成。这主要是考虑辅料可能对低渗透性药物的吸收影响更显著。因此,仿制制剂的辅料种类必须与参比制剂完全相同,辅料的用量应与参比制剂相似或相同。

2.前药(Prodrugs)

前药的渗透性通常取决于转化药物的机理和(解剖学上的)部位。若药物前体-药物的转化主要表现在肠道膜渗透之后,则应测定该药物前体的渗透性。若转化表现在肠道膜渗透之前,则应测定该药物的渗透性。药物前体和药物的溶出、pH溶解度数据也应与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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