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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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司发〔2017〕9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司发〔2017〕9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司发〔2017〕95号各区人民法院、各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经市高院和市司法局共同研究,结合本市诉前人民调解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2017年10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诉前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深化,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本市诉前人民调解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前人民调解员是指接受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在各法院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诉前人民调解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

第二章任职条件与聘任程序第三条担任诉前人民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三)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四)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优先聘任。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担任诉前人民调解员,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四条诉前人民调解员实行推选和聘任相结合的办法,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诉前人民调解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4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4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一、引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组织,旨在通过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以下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的范本。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结构制度1. 基本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结构遵循以下原则:充分民主,依法行政,公正高效,服务群众。

2. 调解委员会组织架构调解委员会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成员,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调解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参与调解工作。

3. 委员会选举和任期制度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委员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1. 调解申请受理制度调解申请受理时,调解委员会应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不得随意驳回申请。

2. 调解员业务培训制度调解员应接受相关业务培训,包括调解法律法规、心理沟通技巧等,提高调解能力。

3. 调解程序规范制度调解程序应均衡权力,使各方平等参与,设定明确的调解时限,并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质量监督制度1. 调解结果监督制度对调解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受让方达成约定,如有违反,及时作出补救措施。

2. 调解员行为纪律制度对调解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严厉打击调解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考核制度1. 考核指标制定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包括调解案件数量、效率、质量等,确保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2. 考核结果运用原则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评优晋级、奖惩处理的依据,鼓励优秀调解员,惩罚违规行为。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服务群众制度1. 调解工作公开制度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公开调解信息和重要决定,接受社会监督。

2. 便民服务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便民服务,包括在线咨询、申请受理等,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务。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制度1. 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调解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调解工作的数据准确性和安全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15号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15号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正文:----------------------------------------------------------------------------------------------------------------------------------------------------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1991年7月12日司法部令15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鼓励先进,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适用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奖励必须实事求是,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集体奖励: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2、调解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事件和群众性械斗;3、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民间纠纷效果显著;4、积极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为减少纠纷发生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作出突出成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调解员,给予奖励:1、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作出突出贡献者;2、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积极疏导,力排隐患,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对制止恶性案件发生或减轻危害后果作出突出贡献者;3、在纠纷当事人准备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紧急时刻,及时疏导调解,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当事人死亡的;4、刻苦钻研人民调解业务,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勇于改革开拓,对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理论,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作出突出贡献者;5、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忠实于人民利益,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事迹突出者;6、及时提供民间纠纷激化信息,为防止或减轻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重大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事件发生,作出较大贡献者;7、在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等其它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汇总表

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汇总表

备注
黄建明 陈百正 朱宏荣 吕仲华 陈哲径 徐文建 鲁海山 黄国明 郑来忠 金合飞 谢孝槐 徐明敏 倪 冲
瓮宣达 王伟明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甬余人调 0802 甬余人调 0936 甬余人调 0012 甬余人调 1220 甬余人调 0013 甬余人调 0804 甬余人调 0937 甬余人调 1218 甬余人调 0015 甬余人调 0807 甬余人调 0808 甬余人调 1219 甬余人调 0016 甬余人调 0809 甬余人调 0810 甬余人调 0805 甬余人调 0806 甬余人调 1221 甬余人调 1222 甬余人调 0017 甬余人调 0811
甬余人调 0120 甬余人调 0121 甬余人调 0122 甬余人调 0123 甬余人调 0124 甬余人调 1237 甬余人调 0126 甬余人调 0127 甬余人调 0952 甬余人调 0129 甬余人调 0853 甬余人调 1233 甬余人调 1234 甬余人调 1235 甬余人调 1236 甬余人调 0854 甬余人调 0855 甬余人调 1238 甬余人调 1239 甬余人调 0953 甬余人调 0954
邱杏飞 楼建丽 钱妙红 高 晴
阳明街道富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锦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锦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锦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锦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锦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二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丰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新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庙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丰山前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群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北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梁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西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丰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姚驾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胜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康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芝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旗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员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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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级别
区级/市 级/省级
表彰部门 调解培训
培训级别 区级/市级/省级
备注 备注
团员/群众
职务
XX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证号码
调委会主任/人民 调解员
年月
19XX.X-
19XX.X 调 解 工 作 经 历
担任职务 主任/人民调解员
专职/兼任 兼任/兼任
选举/聘任 选举/聘任
备注
年月
受 19XX.X表 19XX.X 彰 情 况
参 年月 加 培 19XX.X 训 情 况 备 注
表彰称号 优秀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备案表
时间:XXXX 年 X 月 XX 日
姓名
张三
性别 男/女 出生年月 19XX 年 X 月
所在调委组织
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
民族

任职方式
□ 专职
□ 兼任
照片
任命方式
□ 选举
□ 聘任
身份证号 基
本 情


况 工作单位
330XXXXXXXXXXXXXXX
大专/本科/研究生
政治面貌
党员/共青 所在调委会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台帐样本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台帐样本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年×月×日××××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台帐一、组织机构1,×××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3,驻地单位分管调解工作联络人员登记表4,社区人民调解员登记表二、2009年人民调解工作计划三、人民调解工作接待登记表四、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周排查调处分析表五、矛盾纠纷月分析情况或小结六、半年工作总结七、全年工作总结八、社区调解工作月报表九、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示意图十、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1,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表2,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讨论调解案件登记表十一、信息报导(至少每季一次以上)十二、人民调解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十三、完善的调解卷宗(一案一宗)(另立册)十四、湖南路街道司法所电子信箱和博客网十五、湖南路街道司法所依法治理网页十六、其它临时性材料关于调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社区各单位、各位居民:由于人员的变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经过研究和征求群众意见,决定调整本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

现将调整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委任职务姓名性别常任职务主任:×××××××副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主任×××××××调解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2009年驻地单位分管调解工作联络人员登记表社区人民调解员登记表每个居委会保证做到三名以上成员.人民调解工作接待登记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讨论调解案件登记表信息报导的成功经验,调解案例的调解过程及结果等,均可以文字材料和图片材料作为信息报导内容,图片材料要专门收集装订后附上简短说明,同时及时上报司法所。

人民调解员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发)

人民调解员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发)

人民调解员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指导管理,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接受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聘任并指派到用人单位的,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岗位,专门从事纠纷调解工作且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统一发放工资待遇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统一指导管理,培训考核和轮岗交流。

日常工作由辖区所在地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派驻地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监督。

第四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一般设置在区域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工作室、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工作室或有条件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五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聘任与聘用第六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聘任制度,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第七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以及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三)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73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对有业务专长、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75周岁。

第八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会同人民调解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从该行业组织成员中选取,或者从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中选取,根据需要也可以从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中选取。

第九条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考察通过或经过用人单位同意,由任职的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后,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派驻任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姓名、年龄、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简历、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经历、奖惩记录、培训、考核记录等情况进行存档,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汇总表

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汇总表

阳明街道新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新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阳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阳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阳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阳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阳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舜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舜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舜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舜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舜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龙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龙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龙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龙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龙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富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富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富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富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胜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胜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皇山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皇山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剑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剑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剑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剑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同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同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同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同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蜀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蜀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蜀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九垒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九垒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九垒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九垒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季卫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季卫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145 甬余人调 0120 李贤芳 146 甬余人调 0121 熊 杰 147 甬余人调 0122 李兴建 148 甬余人调 0123 胡乃力 149 甬余人调 0124 黄旭华 150 甬余人调 1237 李国昌 151 甬余人调 0126 姜源裕 152 甬余人调 0127 周鲁斌 153 甬余人调 0952 苏译斐 154 甬余人调 0129 施晓黎 155 甬余人调 0853 邵列敏 156 甬余人调 1233 张炎飞 157 甬余人调 1234 何建江 158 甬余人调 1235 金建华 159 甬余人调 1236 施百生 160 甬余人调 0854 宋吕萍 161 甬余人调 0855 周静英 162 甬余人调 1238 李庆芬 163 甬余人调 1239 黄 江 164 甬余人调 0953 陆冰心 165 甬余人调 0954 谢丽萍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调委会受理当事人申请受理调委会主动受理党委政府指定受理直接处理分流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调查调解调解未果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签订协议协议不能履行制作调解协议卷宗卷宗存档回访定期报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理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流程图依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予以具体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解答、处理调解委员会或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纠纷的调解活动对调委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总结交流调解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调解委员会改进工作积极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不断研究和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与途径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流程图定期培训不定期培训以会代训、组织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培训班等拟定培训方案安排授课人员及准备授课材料基层调委会上报参训名单培训筹备,通知培训时间、地点正式培训培训小结及情况通报市级人民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流程图拟定表彰、奖励方案批准表彰、奖励方案各基层单位申报县(区)司法局初审人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平时工作中进行考察对人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进行初步考核、评议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不符合表彰、奖励要求的,进行告知上级机关批准进行表彰、奖励向社会公布颁发表彰奖励决定表彰、奖励材料归档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矛盾纠纷处理流程图排查申请转交登记受理审批一般纠纷村调委会各相关站所调查调解未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归档回访乡调委会重大纠纷调查听证调解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继续调解转交其他单位行政裁决引导诉讼或其他渠道解决归档回访涉法纠纷司法所派出所法院社区矫正流程图入矫日常管理解除矫正法院新判决监狱或看守所释放法律文书送检察院法律文书送司法局矫正对象7日内报到司法所7日内走访派出所训诫进行入矫教育建档矫正对象每周电话汇报、每月书面汇报1次司法所每月走访其家庭或单位、居委会1次迁居需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通报司法所,移送其档案迁入市内且不超过三天请假口头报告,市外7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2小时,每月参加集中学习至少1次每月对其评定打分1次,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奖惩应征求各方意见由街道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审核司法所对2个月以内矫正期满的矫正对象进行解教教育期满前1个月,司法所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期满前10日,司法所出具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送区局审核决定期满之日,区局向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社区发出书面解矫通报期满之日,司法所通过一定形式对矫正对象作解矫宣告宣告后,司法所在《解除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上作解矫登记10日内,整理矫正对象档案卷宗材料,报送区局审核入矫一月后评定管理等级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流程图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矫正解除谈话教育建立档案签订协议学习教育发放入矫须知制定矫正方案进行公益劳动进行心理矫治矫正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督管理规定矫正对象每周以电话、每月以书面向矫正机构报告思想活动情况矫正对象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罪犯须遵守在指定医院就医、转院或进行治疗以外的活动须经批准等规定街道、乡镇矫正机构日常监督考察矫正机构按月将新增矫正对象名单、基本情况,按季将其考核情况报检察机关,接受检察监督建立考核制度每月计分考核按季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奖励处罚表扬、记功评为积极分子减刑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重新犯罪或发现余罪予以刑事处罚死亡收监执行因减刑提前解除重新犯罪、有余罪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刑期、考验期满履行审批手续后宣布对材料归档,备案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流程图社区服刑人员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1、个人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2、乡镇(街道)证明;3、个人身份证和和户口薄;4、个人要求落实低保申请书司法所初步审查、整理材料,做出鉴定,提出意见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充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民政、劳动等部门进行相关审查、批准进行就业培训、指导或者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充报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处罚流程图建立考核制度进行每月考核按季度进行综合考评按照考核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对其中矫正表现不好的矫正对象,司法所提出处罚建议区矫正办研究决定报市矫正处司法惩处的相关部门治安处罚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重新犯罪或发现余罪予以刑事处罚社区矫正工作中问题的协调处理流程图对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初步解决方案形成书面解决方案材料上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决定,相关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付诸实施材料归档,备案邀请相关部门对初步方案进行论证、协调方案中的不当之处或者有不同意见,进行再次修订、论证、协调和完善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流程图市局年初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拟制年度监督指导计划和临时性检察方案按计划安排实施监管根据投诉、举报实施临时性检查1、实施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2、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3、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4、检查完毕后承办人写出终结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向市局主管领导报告,并批准一般违纪的,当场纠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违法、违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按国务院59、60号令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归档年度汇总监督检察情况并公布结果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审批流程图告知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或其他它有效身份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材料;经济状况证明或《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14条规定人员的证明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发现提交材料不全,告知相关法律援助机构补交告知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7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决定不予援助,出具《不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时限: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审查意见(5日)经审查异议成立 经审查异议不成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法律援助对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决定审查复核流程图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决定不予援助,出具《不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时限: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审查意见(5日)经审查异议成立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流程图接受刑释解教人员的相关材料档案 将材料档案转递刑释解教人员所属乡镇(街道)司法所各县(区)安置帮教办公室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发刑释解教人员本人携带 刑释解教人员的相关材料将回执寄回监狱、劳教所、看守所 将材料档案转递各县(区)安置帮教办公室 将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建档根据人员具体情况制定帮教方案落实帮教措施,实施帮教活动 落实重点人员相关监管措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指导流程图依据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相关的规章,对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决议、决定拟定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考试、考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惩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考核流程图市局根据相关要求,提出初步方案 资料归档、备查组织进行考试、考核下发方案通知报相关部门备案报主要领导审批通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进行补考或限期整改将考试、考核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报领导审阅、批示在一定范围公布。

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

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

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专职人民调解员请销假制度、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制度、专职调解员工作制度、专职调解员考核制度、专职调解员聘用和解聘制度、专职调解员学习制度、专职调解员纠纷调查制度、专职调解员矛盾纠纷调解会程序、专职调解员奖惩制度、专职调解员纪检自律制度、专职调解员考勤制度等 14 个制度。

1、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坚决完成任务。

2、专职人民调解员要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不徇私舞弊,不对当事人打击报复,不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露当事人隐私,不请吃受礼,不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3、调解工作要以预防为主,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法律政策,提高居民守法意识。

遇到矛盾纠纷要及时调解,做到普通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纠纷不出街道,遇到重大纠纷要先行疏导,并及时报告司法所。

5、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遵守调解工作要求的程序,注意调解方法和技巧。

要按照要求建立调解档案,发现纠纷线索要及时进行登记,口头调解的,要记录存档,书面调解的,要制作调解文书。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调解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原则,依照党的政策、法律办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违法犯罪份子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专职人民调解员请销假制度、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制度、专职调解员工作制度、专职调解员考核制度、专职调解员聘用和解聘制度、专职调解员学习制度、专职调解员纠纷调查制度、专职调解员矛盾纠纷调解会程序、专职调解员奖惩制度、专职调解员纪检自律制度、专职调解员考勤制度等 14 个制度。

争。

2、开展时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浮现矛盾激化事件。

4、热情接待当事人,争取矛盾不上交。

5、坚持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6、坚持说服教育为主,耐心调解,达到纠纷双方都满意为止,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人民调解员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发)

人民调解员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发)

人民调解员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指导管理,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接受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聘任并指派到用人单位的,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岗位,专门从事纠纷调解工作且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统一发放工资待遇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统一指导管理,培训考核和轮岗交流。

日常工作由辖区所在地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派驻地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监督。

第四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一般设置在区域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工作室、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工作室或有条件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五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聘任与聘用第六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聘任制度,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第七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以及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三)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73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对有业务专长、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75周岁。

第八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会同人民调解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从该行业组织成员中选取,或者从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中选取,根据需要也可以从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中选取。

第九条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考察通过或经过用人单位同意,由任职的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后,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派驻任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姓名、年龄、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简历、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经历、奖惩记录、培训、考核记录等情况进行存档,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人民调解卷宗制作方法

人民调解卷宗制作方法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制作规范在座的各位调解骨干们,你们好!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人民调解卷宗文书的制作。

上级检查工作你调解工作开展的好不好,最能体现的是,你的调解卷宗做的好不好,所以说规范制作你的调解卷宗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省司法厅去年下半年统一规范了人民调解文书,我按照此文书,制作了《人民调解卷宗文书制作规范》,上面写的很详细,大家要认真学习。

现我就其主要内容再和大家讲一讲。

一份完整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分十一种表组成。

一、卷宗,其是将一起纠纷的所有文书立卷归档时所加的封面。

1、抬头《调解卷宗》的上方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并加盖公章,二者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2、卷名指所调解的某一当事人的具体纠纷,按照“纠纷当事人姓名+ 纠纷类型”填写,如“张××与李××之间邻里纠纷”“王×1、王×2与王×3之间婚姻家庭纠纷”等如当事人人数大于三人,则只列明主要当事人即可。

3、纠纷类型4、卷号卷宗与卷内文书使用统一编号格式:××区(县)+××××+调字【年份】+×××号其中,前××为区(县)简称,中前××为各街道、镇或专业性简称,中后××为社区、村(居)委、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后×××为当年度该调委会受理纠纷的三位数编码,按照协议书制作的顺序依次为001、002、对应5、人民调解员填写具体负责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名字,应写全名。

如有多个人民调解员一起调解可以全部填写,也可以填写主要人员。

6、调解日期填写从受理申请到回访结束的时间段,如:“2012年3月10日~2012年4月5日”。

7、立卷人填写装订卷宗的人员全名。

8、立卷日期一般应在回访结束一周之内,制作卷宗,该日期即立卷日期。

人民调解协议书表格范本7篇

人民调解协议书表格范本7篇

人民调解协议书表格范本7篇篇1甲方(当事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当事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纠纷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纠纷事实概述(在此处详细叙述纠纷的事实经过、起因、涉及的主要问题和争议点。

此部分应尽可能客观、全面地反映纠纷情况。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处列举双方在此次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道歉、履行等行为。

)三、解决方式及方案(在此处详细说明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解结果、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此部分应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四、法律风险提示及应对建议(在此处针对协议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为双方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应对措施。

此部分应严谨、全面。

)五、违约责任及后果处理(在此处明确如一方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后的处理方式和后果。

此部分应具体明确,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选择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等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在此处可约定其他与纠纷解决相关的事项,如保密义务、协议变更等。

)八、签字确认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调解委员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全文结束)篇2编号:[编号]当事人:甲方:[甲方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调解员业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学发展,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信访逐级负责制,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等级人民调解员考评范围。

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2年以上的,镇(乡)、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中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企业、市场及其他新类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应邀担任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人民调解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人民调解员等级设定。

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绩,资历等情况,经考核后分别授予五、四、三、二、一级人民调解员称号,并发给由市司法局统一制作的等级人民调解员专用证件。

第四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条件。

(一)五级人民调解员评定条件:1一般应有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2年以上,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了解和掌握调解工作程序,可以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二)四级人民调解员评定条件:有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3年以上,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了解和掌握调解工作程序,可以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条件:1、有大专以上学历;2、从事人民调解工作5年以上;3、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了解和掌握调解工作程序,工作能力较强,有调处重大疑难纠纷的实际经验;4、一般应在调委会担任主任职务或是主要业务骨干,可以带领和动员调委会其他成员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顺利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二级人民调解员评定条件:1、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从事人民调解工作5年以上;3、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可以对当地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的重点问题及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性意见;24、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对其他人民调解员起到明显的传、帮、带作用;5、对调解工作能够积极主动思考,开展工作具有预见性和计划性;6、应能着眼于调解工作的“预防”属性,正确认识民间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对纠纷产生的一般原因,如何有效防止矛盾激化以及化解各类矛盾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政策等有较深的研究;7、在调解工作中应能够勇于开拓,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在防止矛盾激化、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群体性纠纷中有突出事迹。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1、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

3、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节工作情况。

4、指导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1、支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3、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识、要求及工作安排部署等。

4、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5、指导村级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提出正确、合理的工作建议和思路,履行好助手的职责2、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社区人民调解是一种社区内部的争议解决机制,旨在通过社区居民参与、自治和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和争议,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下面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基本要点:1.调解组织:成立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由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组成,可以是志愿者团队或者专门的调解机构。

组织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调解工作。

2.调解程序:社区人民调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受理申请:当居民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可以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 调解备案:调解组织接受申请后,将立案备案,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各方参与调解。

- 调解会议: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由调解员主持,并以平等、公正的原则进行调解。

- 达成协议:通过协商和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互相满意的解决方案,并签署调解协议。

- 履行监督:调解协议需要各方严格履行,调解组织可以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协助解决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3.调解原则:社区人民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原则:参与调解的各方应基于自愿原则,自愿选择参与调解,并自愿履行调解结果。

- 公正中立原则:调解员应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中立立场,做到公正处理争议,不偏袒任何一方。

- 和谐稳定原则:调解的目的是解决争议,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寻求各方共同利益和解。

- 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应以调解协议的形式记录下来,各方当事人应当自愿签署并履行。

若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各方可以选择其他争议解决途径,比如诉讼或仲裁。

5.法律支持: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和支持,适时请教法律专家或相关机构。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社区内部纠纷和争议,提升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社区的凝聚力,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5•【字号】闽司办〔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司办〔2016〕23号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经厅领导同意,拟在我省部分地区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开展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工作是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增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培养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及时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员的认可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周密制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方案此次试点工作在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南平五个设区市开展。

其中,厦门、泉州、莆田三个设区市各确定3至4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漳州和南平市确定1至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

由试点设区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等级评定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县(市、区)名单、总体思路、工作步骤、阶段目标和重要保障措施等。

各试点地区于5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备案。

三、科学制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点)以试点设区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单位制定出台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

各试点单位可参考《四川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可到“福建人民调解信息网”的理论研究板块中查询)等兄弟省市相关经验做法,同时结合各地人民调解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评定办法。

评定办法的内容应包括等级设定、操作程序、管理措施和考核内容。

关于成立云山街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成立云山街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成立云山街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成立云山街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中共连云区云山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会云政法发[20__]15号━━━━━━━━━━━━★━━━━━━━━━━━━关于调整云山街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村、有关部门: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如下调整:组长:罗雁副组长:苏正宝成员:赵元辉刘帆叶品金松培宋礼忠武传红韩永梅孟宪东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街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化的原则。

建立健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工作作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市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街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整合行政调解工作资源,以人民调解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以调促和。

充分发挥信访、司法、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农业、卫生、城建、环保、工商、税务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两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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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备案表
时间:XXXX年X月XX日
姓名
张三
性别
男/女
出生年月
19XX年X月
照片
所在调委组织
XXX人民调解委员会
民族

任职方式
□专职□兼任
任命方式
□选举□聘任
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
330XXXXXXXXXXXXXXX
学历
大专/本科/研究生
政治面貌
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所在调委会职务
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
工作单位
XX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证号码
调解工作经历
年月
担任职务
专职/兼任
选举/聘任
备注
19XX.X-19XX.X
主任/人民调解员
兼任/兼任
选举/聘任
受表彰情况
年月
表彰称号
表彰级别
表彰部门
备注
19XX.X-19XX.X
优秀人民调解员
区级/市级/省级
XXX
参加培训情况
年月
培训天数
培训性质
培训级别
备注
19XX.X
X天
行业性专业培训/传统性调解培训
区级/市级/省级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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