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精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供参考)重要知识点一、单选题: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2年( )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4月28日B、5月1日C、5月28日D、4月30日正确答案:A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B、1988年7月1日C、1988年7月21日D、1991年7月1日正确答案:C3、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正确答案:B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条(不含附录)。
A、12B、16C、21D、28正确答案:B5、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B、解除劳动合同C、解除聘用合同正确答案:A6、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B、医疗机构的证明C、工会证明D、女职工身体状况正确答案:B7、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3个月B、4个月C、6个月D、7个月正确答案:D8、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A、病假B、事假C、年休假D、劳动时间正确答案:D9、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A、口头B、书面C、正式正确答案:B1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正确答案:D11、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2010年7月2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最近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工会维权力度,特别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分析企业工会工作实际,一致认为,企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企业工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挑战。
各级工会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真抓实干,努力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为此,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推动规范企业工会组织建设1、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继续加大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力度。
深入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
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决依法纠正企业在改革改制中撤并工会组织、把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的错误做法。
2、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最大限度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组织。
切实提高已建会企业职工入会率,不得以务工时间、用工方式等附加条件限制职工入会。
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加强检查督促,务求工作落实。
按照持证接转会籍关系的要求,加强会员会籍管理,逐步建立全国工会会员信息库。
3、进一步规范建会程序,提高建会质量。
切实转变建会方式,着力启发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规模企业健全工会组织网络,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
工会女工工作制度规范
工会女工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二、工会女工工作的任务和目标1.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2.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的生活,为女职工排忧解难,促进男女平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3. 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女职工素质提升,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职工队伍。
4. 加强工会女工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女工工作水平,使工会女工组织真正成为女职工的温暖之家。
三、工会女工工作的主要内容1. 宣传法律法规。
普及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教育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发挥女职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3. 开展女职工教育培训。
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女职工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女职工全面发展。
4. 关心女职工生活。
关注女职工的生活困难,开展扶贫帮困工作,为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5. 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组织女职工参加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女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6. 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确保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7. 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
鼓励和表彰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激发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工会女工工作的方法和途径1. 定期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工会女工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女职工工作的重大问题。
2. 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女职工的需求和意愿,为女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3. 加强与女职工的沟通交流,设立女职工热线、女职工心理咨询室等,为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总工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妇女保障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经2019年2月27日全国总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现予印发。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9年3月20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男女平等基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竭诚服务女职工。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女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承担团结引导女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
教育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职工队伍。
第五条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当好女工干部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当好女工干部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摘要]女职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女工干部是女职工的带头人和领头雁,要充分调动、保护和发挥好广大女职工参与油田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建设。
新时期的女工干部要想把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到油田女职工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联系女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的油田女职工工作,就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过硬的工作作风、较高的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精湛的业务技能、积极阳光的观念与心态和做好女职工工作的热情,做一名阳光型的女工干部。
本文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分析了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探索新时期女工干部要做好女职工工作所需具备的素质。
[关键词]女工干部素质阳光型一、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有女职工8168.7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6.3%。
女农民工达2786.2万人,占女职工总数的34.1%。
女职工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女职工不仅要在企业生产一线和重要岗位上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而且还要承担维持家庭和谐的重担,扮演着企业职工和家庭妻子、母亲、女儿、儿媳等多重角色,她们对社会和企业发展做出的是多重贡献。
女职工已经成为企业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和群体,她们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以“巾帼不让须眉”的时代精神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中提到,“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对于推动、建立和谐企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对女职工建功立业、女职工素质提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机制等女职工工作的探索与创新刻不容缓,女工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推动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将女职工工作的效果延伸到家庭和社会,有效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文明。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2010年5月26日总工发[2010]29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重要平台,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有效手段,是全面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水平的综合性载体。
当前,建家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党中央一系列重要指示对建设职工之家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组织凝聚力;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指出,把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建成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党中央一系列重要指示,既是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也是对建家工作提出的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
必须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着眼于抓好基层、打牢基础,坚持把建会、建制、建家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会自身建设,不断赢得广大职工群众的信赖。
基层工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建家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随着各类基层工会组织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之后,对夯实基础工作、发挥工会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大量农民工成为职工队伍新成员,维护工人阶级团结统一和职工队伍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
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发挥作用的现状,迫切要求在坚持抓好组建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发挥基层工会作用上,充分运用建家这一有效载体,推动各个领域、各种类型基层工会全面开展建家活动,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哪里有工会组织哪里就要开展建家活动,最广泛地把建家活动覆盖到每个基层工会组织,最充分地激发出每个基层工会的活力。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07.26•【文号】总工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总工发[2010]39号2010年7月2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最近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工会维权力度,特别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分析企业工会工作实际,一致认为,企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企业工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挑战。
各级工会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真抓实干,努力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为此,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推动规范企业工会组织建设1、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继续加大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力度。
深入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
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决依法纠正企业在改革改制中撤并工会组织、把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的错误做法。
2、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最大限度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组织。
切实提高已建会企业职工入会率,不得以务工时间、用工方式等附加条件限制职工入会。
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加强检查督促,务求工作落实。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12.01•【文号】总工办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2006年12月1日总工办发[2006]38号)为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对于进一步推动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实现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二、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完善女职工工作维权机制,不断扩大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9.04.09•【文号】总工女委[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女委[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工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做好宣传贯彻《章程》和《条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章程》和《条例》的重要性《章程》和《条例》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女职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章程》第二章第十四条对“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对规范和强化工会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等提出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要求。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章程》和《条例》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实际,推动《章程》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积极开展《章程》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学习贯彻《章程》和《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要将学习《章程》和《条例》与学习《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结合起来,制定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女职工组织要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关于完善实事项目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
关于完善实事项目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沪工总女〔2011〕8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为不同群体女职工做好实事服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重视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工作困难女职工是困难职工中的特殊群体,做好对困难女职工及其子女的帮扶,对于稳定职工队伍、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从2011年起全国总工会统一将3月定为女职工“关爱行动”月,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要将“关爱行动”与“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援助行动”等工会帮扶项目相结合,将行动月与日常帮扶、实事服务工作相结合,积极打造帮扶工作、实事服务工作品牌,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和女职工组织的温暖。
上海市总工会建立由汪兰洁副主席任组长,侯继军副主席、夏惠珍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女职工部、保障工作部、财务部等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关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工作协调。
二、以实事项目落实女职工“关爱行动”1、深化单亲困难女职工“双结对”工作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市五一巾帼奖集体要与本系统、本单位单亲困难女职工结对,除物质帮扶外,要在子女学习、精神支持等方面帮助她们解决困难。
市总工会将安排部分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关爱行动”资金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五一巾帼奖集体结对的单亲困难女职工每年提供1000元/人的帮扶金,每年“三八”进行慰问、帮扶。
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通过工会帮困基金、一日捐等途径给予单亲困难女职工特殊关爱。
2、完善女职工健康实事工程构建以“女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女性保健知识”公益讲座、妇科筛查、妇科特种重病医疗帮扶“四位一体”的女职工健康实事工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通过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各类帮困基金、各种爱心帮扶活动等方式实施女职工健康实事工程,做到让女职工通过特种保障早安心、公益讲座早预防、妇科筛查早发现、医疗帮扶早治疗,为女职工构筑一道女性健康安全网。
最新国有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作为新时期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条例》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地位、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目标,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主席职权、干部队伍建设、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制度、载体和活动方式,以及企业工会的经费与财产、工会干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国有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女职工工作意见和建议
关于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建议/r/n一、实现建工会组织的地方女职工组织全覆盖,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女职工组织/r/n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女职工组织全覆盖,加大对《工会法》、《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的宣传贯彻力度。
要抓好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的女职工组织建设。
坚持做到工会组织建设与女工组织建设“三同时”,不断创新工会女职工组织体系、组织形式和组建方式。
要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都要把女职工组织建设列入全会组建工作目标、及评比考核内容。
举全会之力,以非公企业和街道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为重点,把广大女职工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
努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的同步建立。
/r/n积极研究和探索非公企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形式、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指导非公企业女职工组织建章建制,全面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建议以抓基层、打基础、强机制、增活力为着力点,把抓组建和抓规范结合起来,与发挥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女职工组织。
建议市总女工部将加强对县以上地方工会女工组织的调研、检查和督导,帮助我们培育和总结推进女职工组织建设的典型和经验,并在适当时机召开经验交流会,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r/n二、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机制建设/r/n要继续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重点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力度和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推进力度,不断扩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
要求各级女职工组织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针对签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积极探索在小型、分散的非公企业中签订区域性、行业性专项合同的措施和方法。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2014年3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五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1 —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参与监督执行。
指导和帮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七条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工会工作基本知识学习问答题
工会工作基本知识学习问答题篇一:工会基础知识学习问答工会基础知识学习问答1、中国工会的性质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2、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时,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和发挥工会的什么作用要求:一是要求我国工人阶级成为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
二是要求我国工人阶级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
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把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3、中国工会十五大的报告中提出的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是什么推动科学发展,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广泛开展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更加充分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手段,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推动共建共享,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为重点,健全完善维权机制,不断增强维权实效;加强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以职代会为基本制度,扩大有序参与,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激发组织活力,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为着力点,提高领导机关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水平,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基本内涵是什么以职工为本,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
5、“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是在什么条件下提出来的20XX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是在正确认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当前职工队伍发展现状和特点,全面分析国内外工会运动变化的形势和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是工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工会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和工会理论创新的崭新成果,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充分反映。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3]246号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1993年9月21日)劳部发(1993)246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和职工初步享有用人自主权和择业自主权。
同时,外商来华投资办企业的也越来越多,这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用人自主权的扩大,部分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企业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任意辞退职工;工资水平偏低,克扣职工工资;忽视职工安全健康,劳动条件恶劣;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不经培训就上岗;没有保险福利待遇等,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劳动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纠正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招用职工,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用人制度,与被录用职工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二、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工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本企业生产经营和当地物价指数上涨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工资。
企业必须按时足额地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三、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对职工的培训义务,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四、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待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在基本生活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补贴。
女职工工作意见和建议
女职工工作意见和建议(总4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关于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建议/r/n一、实现建工会组织的地方女职工组织全覆盖,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女职工组织/r/n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女职工组织全覆盖,加大对《工会法》、《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的宣传贯彻力度。
要抓好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的女职工组织建设。
坚持做到工会组织建设与女工组织建设“三同时”,不断创新工会女职工组织体系、组织形式和组建方式。
要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都要把女职工组织建设列入全会组建工作目标、及评比考核内容。
举全会之力,以非公企业和街道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为重点,把广大女职工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
努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的同步建立。
/r/n积极研究和探索非公企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形式、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指导非公企业女职工组织建章建制,全面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建议以抓基层、打基础、强机制、增活力为着力点,把抓组建和抓规范结合起来,与发挥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女职工组织。
建议市总女工部将加强对县以上地方工会女工组织的调研、检查和督导,帮助我们培育和总结推进女职工组织建设的典型和经验,并在适当时机召开经验交流会,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r/n二、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机制建设/r/n要继续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重点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力度和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推进力度,不断扩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
要求各级女职工组织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针对签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积极探索在小型、分散的非公企业中签订区域性、行业性专项合同的措施和方法。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全文2019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最新全文 2019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2019 年12 月11 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第 1 页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 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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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2009年7月17 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充分认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对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推动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切实明确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建设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女职工的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女职工为促进企业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三)认真把握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把女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女职工素质,调动女职工参与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以职工为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愿望和诉求,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切实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大力推进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
(四)努力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企业中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
坚持哪里建工会、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原则。
凡是企业工会中有10名以上女会员的,都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设女职工委员。
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建立与完善,积极探索创新组建形式。
建立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同时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
(五)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企业在筹备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同时提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
委员会主任。
有条件的企业可直接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大型企业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女职工部),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
中小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办公室。
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制度等。
企业工会应保障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的必要经费。
企业不建立妇联组织,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三、组织动员女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推动企业发展作贡献
(六)充分调动女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和女职工特点,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争创
工人先锋号”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等活动,不断探索创新活动方式,务求活动实效。
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赛、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为建设创新型企业做贡献。
广泛开展富有女职工特色的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五一巾帼奖创建等活动,充分发挥女劳模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切实把提高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活动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以及女职工素质教育活动,引导女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和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组织和帮助女职工逐步成长为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专家型的复合人才。
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企业、和谐家庭等各项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督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女职工需求,为女职工提供多渠道多层次培训和受教育机会。
四、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八)推动和促进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宣传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帮助女职工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企业经营者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督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规的贯彻落实。
反映女职工的呼声与诉求,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案件,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有女职工组织的代表。
(九)切实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围绕女职工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教育发展等内容,特别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保护,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毒有害工种防护,生育保险,妇科疾病普查等,与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凡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企业都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可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内容作为集体合同的
附件或在集体合同中设立专门章节。
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单独签订或参加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
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实施。
(十)加强和完善企业女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组织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方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使好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各项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本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五、进一步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工作
(十一)积极为困难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建立困难女职工档案,做到对困难女职工家庭情况清、致困原因清、经济收入清、救助愿望清,努力实现对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女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对低保边缘、零就业、单亲、遭受重大灾害和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的女职工家庭以及困难女劳模给予重点帮扶。
不断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切实帮助女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大力开展结对帮扶、金秋助学等活动,努力为困难女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和帮助。
(十二)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益。
推动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女职工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为下岗失业女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就业培训、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各项服务,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为其实现就业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
强化对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领导和服务
八、
(十三)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领导和服务。
关心和支持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为女职工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理论政策研究,深入调查、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把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会整体工作同步部署、检查和考核,列入企业模范职工之家”、创建劳动和谐企业”等活动评比内容。
坚持分类指导,总结和推广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经验,注意培育和选树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产业工会应发挥自身优势,推动本系统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十四)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培养、选拔、使用女职工工作干部,维护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爱、工作上支持女职工工作干部。
研究探索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配备和待遇落实的有效途径,更好地调动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积极性。
加大对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