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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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证书管理(船长总结)

船舶证书管理(船长总结)

作为船长,谁都有这样的经历,当你上船接班,交班船长捧出一大本证书交给你,你将如何接手,如何管理,这中间确有不少学问值得探讨,下面我就船舶证书、资料的管理谈谈我个人的一点体味,供大家参考。

在我国取得所有权的船舶,由我国海事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在国外登记、悬挂他国国旗的船舶则拥有“REGISTRY CERTIFICATE”登记证书。

1、证书有效期:五年.2、只要船舶所有人不变更、不改挂他国国旗,该证书在其标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3、注意: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船舶经营及其地址要与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SMC)、公司的符合证明(DOC)、入籍证书等其它证书上的名称、地址一致,特别是公司上市和(或者)改名后,要及时更改所有证书、资料(防油污计划、系固手册等)中的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其地址.否则,给以后各种检查留下了“缺陷”。

暂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 ;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法定检验分为:(1)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先后三个月内实施)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先后半年内实施)。

可替代一次年度检验.(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4)加强检验(特检) (每五年实施一次,结合厂坞修进行)。

(5)暂时检验(损坏检验) (船体结构和或者重大机电设备损坏时实施检验,核准该船是否适航和或者进行怎样的修理才干适航)。

3、注意:要将船级社检验报告FORM PHC 与该证书钉在一起作为支持件。

1、证书有效期:暂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2、法定检验:(1)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先后三个月内实施)。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先后半年内实施)。

可替代一次年度检验。

(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4)坞检(每五年实施一次,结合厂坞修进行或者水下检验替代)。

(5)暂时检验 (损坏检验) (船体结构和或者重大机电设备损坏时实施检验,核准该船是否适航和或者进行怎样的修理才干适航)。

登轮证备案所需材料

登轮证备案所需材料

1、《登外轮单位备案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工商管理机关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质量技术监督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税务机关出具最近期限的完税证明;
7、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8、接收残油的单位须出具由海事机关签发的相关证明;
9、从事外轮伙食供应的单位须出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
10、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单位,须具有检验检疫机关颁发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11、从事污油回收、垃圾回收、物料回收以及伙食供应、物料供应等相关工作的单位还须出具港口管理局签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
12、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单位,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门签发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13、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备案单位应及时向边检站提交相应材料并进行变更。

边检有关备案内容资料大全

边检有关备案内容资料大全

备案内容备案单位应向边检站提供以下备案材料:1、本单位的备案申请(注明申请情况,需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3、本单位从事业务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4、本单位需经常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员工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或者本单位出具的劳务关系证明;5、单位简介,包括:成立时间、地点、性质、批准部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公司部门组成及人员分工等;6、车辆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备案申请表(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1)码头企业及船舶修造类单位,审核《核定船舶修理类别和吨位证书》、《承修国际航行船舶类别和吨位证书》、《港口经营许可证》和相关批文。

(2)船舶代理公司,审核《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3)船东货主类单位,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检验技术类单位,审核检测资格认可证书、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和相关批文。

(5)货运物流类(含具有报关资格企业)单位,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商务部核发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当地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危险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注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6)船舶供应类单位(包括船舶物料供应、船舶生活用品(伙食)供应和燃料(燃油)供应),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关部门颁发的准予从事供应的其他资格证书或批文。

从事海上物料供应的单位应提供供应物资用船舶的《船舶国籍证书》和船长身份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从事船舶生活用品(伙食)供应的单位应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局颁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局颁发)。

(7)船舶服务类(包括交通艇、拖驳和船舶污染物接收等)单位,审核《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环保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监局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实施细则【法规类别】进出境货物监管【发文字号】江苏海事局通告2009年第1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海事局【发布日期】2009.05.15【实施日期】2009.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实施细则(江苏海事局通告2009年第16号 2009年5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便利危险货物的运输,规范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作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以下简称江苏海事局)辖区内从事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的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负责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与集装箱装箱单位(以下简称装箱单位)及其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以遵守法规情况为主要依据,根据等级评定标准和分级监管措施,对申报单位、装箱单位及其人员实施诚信管理。

第二章单位备案登记第五条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的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持有相应的证明或文书,配备掌握水运危险货物及相关安全知识的申报员、装箱检查员。

第六条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向所属的江苏海事局分支、直属派出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对已经备案但备案材料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交新的备案材料。

江苏海事局分支、直属派出机构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登记。

第七条申报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单位、装箱单位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一);(二)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应递交《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四)国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应递交《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五)从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代理申报的,应提交无船承运人证明或相关货代证明文件;(六)危险货物申报内部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七)申报员持证情况。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打算交通运输部打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受。

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持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和有关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变更企业信息或者不再从事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活动的,应当在信息变更或者停止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经营相关业务的,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并根据《海运条例》第十条和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四)母公司的《国际海运帮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五)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六)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七)《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人员的从业资格或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

四、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托付代理人接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项业务的,托付的代理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

五、删去第三十三条。

六、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并修改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完整齐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运输部。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办事的指南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办事的指南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办事指南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一、新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对拟新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再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对不能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第(一)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按照第(二)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交通部将出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以协助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人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应按照下列第(三)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一)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登记拟新设立企业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申请领取《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向交通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同时抄报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1、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投资协议;4、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明;5、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立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指定(委托)书。

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本请见本指南附件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起7个工作日,将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将有关意见报送交通部。

1309家船代企业获资格证书换发核准

1309家船代企业获资格证书换发核准
并线 , 可 能减 少挂 港 重 叠 , 大服 务 覆 盖 面 , 用 尽 扩 采
预措 施 , 由 于资 源有 限 , 但 近期 国 内市场 的煤 炭 价格 仍 涨 势不 减 ,秦 皇 岛市 场煤 炭 交 易价格 连 续 8周创
新高, 7月 7日平仓 价 突破 千元 关 口 , 去 年 上 涨 了 较 5成 多, 与澳 大利 亚 出 口价格 1 1美元 ( 11 3 正 7 合 7
海运 价 均 为 1 1 /, 上 月 分别 下 降 2 0 元 t较 0元 /和 2 t 2
元 /。 t
( 日枉抗 线 3)
进 入 季 节性 淡季 ,l E本航 线 箱运
量 继 续下 降 , 舶 舱 位利 用 率每 况愈 下 , 船 6月大部 分
Hale Waihona Puke 时 间均 在 7 0%以下 ,运 价 处 于今 年 较 低 水平 。6月
的 8 %上 升 到 月底 的 9 % , 由于新 增 运 力正 源 源 5 5 但 不 断地 向该 线 汇 集 , 价 仍 不尽 如人 意 。 运 6月 2 7日,
上 海 至欧 洲线 8 0美元 / U. 上 月下 降 1 0美元/ 5 TE 较 0
煤, 最大限度地减少煤 电价格 失衡带来的政策性亏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
20 0 8年 7月 1日 , 交通 运 输 部 水 运 司发 布 通 告 , 布 了 公
损, 具体 表 现 为 电厂 重年 度合 同轻 市场 贸 易, 对近 故
期 船 舶租 赁 市场 相 对冷 落。另外 , 炭 价格 高企 , 煤 电 厂采 购 意 愿 不强 ,造 成 南方 市场 煤 炭价 格 与 北方 倒 挂, 出货 受 阻 , 存 增 高 , 东省 沿 海主要 电厂 煤 炭 库 广

中国海事局印发《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中国海事局印发《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严防撞桥事故发生;加强事故应急救
援和事故调 查处理 工作 中国海事 局印发 《 关于公布现 行有效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清单的公告 》
《 关
[ 日 巍 生产卫
撒 Ⅱ 》
《 办法 》,海 事管理机 构将根据行政 服务对 象发 生的海事行政 处罚、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 、 船 舶安全检 查滞 留 、
g o v . C O) ,进 行 企 业 用 户 注 册 并 凭
在 离港前 均应 向所在地 海事管理机构 进行 专项信息报告 ,上一港 为国外港 口的在 办理进 口岸手续时报 告 中国海事局印发 《 关于进一步加强
防碰撞 工作 的通 知》
法》 《 公路 水路行业安全 生产事g c c , g 患治理 暂行 办法 》 《 公路 水路行 业 安 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 办法 》 适 用于
公 路 水路 行 业 安 全 生产 风 险辨 识 、评
用户 名 、密码进 入后 ,开展 业务 申 请 和 信 息填 报 同 时将 纸 质 申请 材 料 报 送 给 企 业 所 在 地 的 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人 民政 府 交通 运输 主管
5月 1 ( 1 日 , 中 国 海 事 局 印 发 《关 于进 一 步加 强 防碰 撞 工作 的通 知》 通 知指 出 ,四 月份 以 来 , 中
他风险六 个类型 风险等级按照 可能
响 ,船舶碰撞事故频发 ,人民群众
生命 财 产安 全造 成重 大损 失 、为进

中国海事局印发 《 海事信 用信息管理办法 》 5 月1 9 日,中国海 事局 印发 《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导致安全 生产 事故 的后 果和概率 ,由

办理边防检查手续须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办理边防检查手续须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须知一、办理船舶出入境(港)边防检查手续须知(一)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登记备案为避免代理企业重复提交有关材料,便于企业生产,新开业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应于开展报检业务前,携带下列文件到上海边检总站业务处进行登记备案并提出网上报检申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一份);2、《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3、《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5、单位情况说明及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备案申请书;6、《国际航行船舶边防检查网上报检申请表》。

对符合条件的,上海边检总站业务处核发《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备案证明》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各海港边检站。

《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备案证明》的有效期与交通部《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有效期相同,《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备案证明》到期后,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应到上海边检总站业务处重新办理备案。

注: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首次到洋山边检站办理业务,需出示《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备案证明》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受理业务的边检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办理有关业务。

(二)船舶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办理须知船方代理人应于船舶正式入境时间4小时前申请办理船舶入境预检手续。

通过网上报检,将《总申报单》和《船员名单》(有旅客进行网上报检的还需提供《旅客名单》)发电子邮件至yangshanb ianjian@163.com,洋山边检站将为其办理船舶预检手续。

船方代理不能提供上述单证的,边检站不予办理预检手续。

船舶抵港后,船方代理人必须立即携带《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的免交)、船员证件、《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登陆申请表》,全外派船还须提交《国际航行船舶停泊期间自管责任书》到洋山边检站现场处置楼办理正式检查手续。

已办妥预检手续的船舶,靠泊后,船舶可以开始装卸作业,作业人员可以上船,但船员不得离开口岸限定区域。

上海海事局关于办理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备案的通知

上海海事局关于办理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备案的通知

上海海事局关于办理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海事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上海海事局关于办理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备案的通知(2008年)各相关单位:为了规范口岸管理,保障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原经我局备案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已经到期的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应在完成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手续后,于2008年8月15日前向我局船舶监督处进行换证报备。

报备时提交材料如下: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四、《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六、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年审报告书(每年年审时提交,见附件)今后,各国际代理公司应在《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新发或换发后一个月内向我局船舶监督处报备,并于每年2月份前向我局船舶监督处递交第六项材料进行年度审核。

凡逾期未向我局报备或年审的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我局将不予受理该公司有关国际航行船舶的申报。

特此通知附件: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年审报告书报告书编号上报日期上海海事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办理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报备的通知》(沪海船舶〔2008〕383号),我单位特向贵局提交年度船舶进出口岸代理年审报告书。

我单位保证本年审报告书所有内容真实无讹,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特此报告。

报告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审报告填制说明:1.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代理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手签笔迹”必须由报检人员本人签名。

2.年度代理报检情况及分析:主要填写本年度代理报检的艘次,主要代理的船舶和航运企业(要求列出前10家船公司的名称、数量、联系人姓名、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客户的反映和要求,缴纳港务费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代理报检的计划等内容。

中国外代船代外勤业务知识竞赛题库-word

中国外代船代外勤业务知识竞赛题库-word

1 翻译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SMC)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Document of Conformity (DOC)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证书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 (GMDSS) Certificate 2 翻译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示提单Order B/L,倒签提单,Anti-dated B/L,预借提单,Advanced B/L,舱面提单,On deck B/L,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货运提单,House B/L多式联运提单, Combined transport B/L (or Multi-Modal transport B/L)3 判改舱单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据以向码头仓库或在船边提取货物的凭证。

错。

舱单改为提货单4 判改提单的背面条款就是正本提单反面所印有的各种条款。

对。

5 判改正本提单通常是一式4份。

错。

4份改为3份6 判改指示提单( Order B/L) 是可以通过背书加交付进行转让的。

对。

7 判改外代系统使用的总公司统一格式的出口载货运费清单(Export Freight Manifest)有两种功能,不列运费时作出口舱单使用,列明运费时作运费舱单使用。

对。

8 填空装货联单(有称三联单的)是一式多联的装船单据,其中一联是装货单,俗称关单(下货纸),另一联十分重要的单据是收货单,又称大副收据。

,9 填空根据租船合同约定装运的货物全部装船后所签发的提单,会加注受租船合同制约的条款,称为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 Party B/L 或者 Bill of lading under C/P ),常常是简式提单。

10 填空转船提单是指船舶自装运港装货后,不直接驶往卸货港而在中途某一港口转船再将货物运至指定卸货港的提单。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申请资格登记的船舶代理业务内容
说明申请资格登记的船舶代理业务内容及拟申请执业资格的具体范围。

申请理由
详细阐述申请资格登记的理由,包括公司实力、经验和成就等方面的说明。

申请材料清单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简介
5.船舶代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申请事项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或说明的事项,请在此填写。

声明
本公司承诺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为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内容,请仔细填写并提交至相关部门。

祝一切顺利。

第七章 海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位、装箱单位及人员的职责

第七章 海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位、装箱单位及人员的职责

第七章海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位、装箱单位及人员的职责第一节危险货物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人员的备案管理一、危险货物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备案管理海运危险货物尤其是海运包件危险货物从生产到包装、到装入集装箱,再进行陆上运输、最后装船运输,涉及的人员多、环节多,每一环节发生差错,都有可能最终导致危险货物在船上发生事故。

因此海事部门从危险货物出运的装箱单位、申报单位、承运船舶等各环节上进行有效规范,以保障危险货物的适载、船舶适装,保障船舶运输安全。

就海事管理而言,海运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是海运危险货物监管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因此要求从事海运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相关安全资质要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持有相应的证明、文书;应当配备合格的申报员和装箱检查员。

申报员、装箱检查员应掌握海运危险货物及相关安全知识,通过专项培训或评估,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

目前,海事管理机构对申报单位、装箱单位采用备案管理方式。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有关管理文件,申报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备案情况报告;(2)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申报的,应提交《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4)从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代理申报的,应提交无船承运人证明或相关货代证明文件;(5)危险货物申报内部工作程序和制度;(6)申报员持证情况;(7)安全诚信承诺。

(二)办理备案的装箱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1)备案情况报告;(2)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装箱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签发的相关危险货物安全生产许可证;(4)装箱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签发的相关危险货物储存许可证;(5)危险货物装箱作业内部工作程序和制度;(6)装箱员持证情况;(7)安全诚信承诺。

二、申报单位、装箱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职责要求在具备了从事海运危险货物申报和装箱的软硬件条件后,经过备案的申报单位、装箱单位及有关人员在从事具体的申报和装箱工作中,应履行好以下职责:(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员的职责要求1、熟悉海运危险货物的一般知识及海事部门对海运危险货物申报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船舶代理业务复习资料

船舶代理业务复习资料

判断题1.舱单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据以向码头仓库或在船边提取货物的凭证。

错。

舱单改为提货单2.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节轻微,或者当事人主动交代的,海关可以从轻处罚,但不能免于处罚。

错。

不能免于处罚改为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3.船舶吨税、引水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交付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是五项船舶优先权中的一项。

对。

4.《中华人民XX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规定,交通运输工具在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未经边防检查站许可,上下人员、装卸物品的,可对其负责人处以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的罚款5.凡是取得我国交通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的国际班轮公司,均可在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之间利用其经营的船舶进行其自有或租用空集装箱调运。

错。

只有国际班轮公司所在国政府与我国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签有对等协议,方可进行此类空箱调拨运输业务。

6.船舶装卸作业结束后,如因船方原因继续留泊,需要按每日每船舶净吨(马力)0.23元的标准向港方支付停泊费错。

非作业停泊费不是按日计费的,而是按每小时每船舶净吨(马力)0.15 元标准来收取的。

7.一艘外籍船进港,预计修船20 天。

船舶抵港后,外勤建议船长申请30 天期的吨税。

错。

船舶修理可予免征吨税。

8.对停靠码头的船舶前后缆绳上必须放置挡鼠板的规定是中国检疫机关独特的规定。

错。

是世界各国检疫机关普遍实行的规定9.只有持有合格职务证书的船员,才准许在船上担任相应的职务。

对。

10.所有船舶进出中国港口或在中国港内航行、移泊,必须由港务监督指派引航员引航。

有关引航的具体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XX国交通部颁发的《海港引航工作规定》办理。

错。

只对外国籍船舶实行强制引水。

11.船舶进港挂旗时,一般在主桅上挂船籍国国旗,船艉挂港口国国旗。

错。

主桅挂港口国国旗,船艉挂船籍国国旗。

12.“秋河”轮是中远集运公司的中国籍船舶,现为某家外国船公司租用,该轮到中国港口卸货时,可免征船舶吨税。

最新国际货代服务增值税免税知识解答

最新国际货代服务增值税免税知识解答

最新国际货代服务增值税免税知识解答最新国际货代服务增值税免税知识解答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应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最新国际货代服务增值税免税知识解答,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是否所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答:自2014年9月1日起,不管是直接提供还是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也就是俗称的“一代、二代、三代”,只要最终提供的服务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即“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就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2、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能否针对委托人不同,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答: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纳税人已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

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在进项税额核算上有何要求?答: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应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部分,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4、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如何开票?答: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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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表
二〇〇八年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表(续)
企业名称
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地
注册资本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出资人

出资比例
出资人名称
出资比例




两名有三年国际海运经历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EMAIL
负责人
电话及传真
EMAIL
申请企业
签章
本公司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申请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并郑重承诺:
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名:
(公司印章)
年月日
省级交通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通知》及相关文件。
2.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3.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4.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在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网上备案”栏目填写完整的备案信息后,可自动生成申请表及调查问卷,并获取网上备案编号。
附件1:
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申请书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名称: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编号: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网上备案编号:
申请材料清单
□1.《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表;
□2.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调查问卷;
□3.现有《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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