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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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日本上班工作制度

介绍日本上班工作制度

日本上班工作制度概述日本上班工作制度是指在日本工作的上班族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习惯。

日本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其工作制度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工作时间、加班文化、休假制度、工资待遇等方面介绍日本上班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日本上班工作时间较为固定,一般情况下,上班族的工作时间是早上9点至下午5点半。

中午12点至13点是午餐时间,员工可以休息一个小时。

下午没有固定的下午茶时间,但有些公司会提供一些茶点供员工享用。

在工厂和工作场所,上班时间可能会稍早一些,通常是早上8点或8点半。

此外,每隔一个小时可以休息10分钟,中午休息时间也是一个小时。

晚上5点左右下班。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猎头公司、宾馆等,工作时间较为灵活,以客户时间为依据,员工可能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调整工作时间。

二、加班文化日本加班文化闻名于世,被称为“加班大国”。

在日本,加班是一种普遍现象,许多上班族都需要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

加班时间可以根据公司规定和员工需求自行安排,但没有固定的加班时间。

加班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完成工作任务、项目截止日期紧迫、公司文化等。

加班期间,员工可以获得加班费或调休。

但近年来,加班文化导致的过劳死和身心健康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一些企业开始采取措施减少加班,提倡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三、休假制度日本的休假制度较为完善,上班族可以享受一定的休假权益。

根据《劳动基准法》,员工每年有10天带薪休假。

此外,还有一些国定假日,如新年、成人之日、春分之日、昭和之日、宪法纪念日、绿色之日、儿童之日等。

在日本,员工还可以享受夏季的“夏休”和冬季的“冬休”。

夏休通常为一周左右,冬休时间为三天。

此外,还有一些公司提供年假,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公司规定申请年假。

四、工资待遇日本上班族的工资待遇相对较高。

根据职业不同,工资水平也有所差异。

打工者的工资通常是每小时1000日币左右,足以支付日常生活费用。

普通工人的月薪大约为20万日币,而办公室白领的月薪一般在30万日币以上。

日本行政体制改革分析

日本行政体制改革分析

日本行政体制改革分析日本的行政改革,据说可以追溯到江户时代德川慕府。

1868年明治维新后,每逢国家财政状况不佳时,往往要进行所谓的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日本已经先后进行过几十次行政改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一)从二次大战后到五十年代末是日本行政改革和的第一个时期。

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后,为适应新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政治体制民主化的需要,日本政府撤销了陆军省、海军省、东亚省、军需省、情报局、神祗院等战时行政机构和内务省,设置了经济安定本部、劳动省,把宫内省改组为宫内厅,把司法省和内阁法制局改组为法务厅,设置了建设省、人事院。

1949年6月,为了重点加强行政职能并精简机构,日本政府将总理厅升格为总理府,经济安定本部升格为府省级,地方财政委员会与原总理厅官房自治课合并为地方自治厅;法务厅改为法务府;在大藏省内设立国税厅;商工省与贸易厅合并为通商产业省等。

各府省厅的内部部局的数量平均压缩了30%.(二)从六十年代初到八十年代初是日本行政改革的第二时期。

改革的重点转向促进行政运行现代化。

为了从根本上改革行政体制,日本政府于1962年成立临时行政调查会,经过两年多的调查,于1964年9月提出在日本行政体制改革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关于行政改革的意见》。

这个《意见》的基本方针,不再像过去那样以削减机构和编制为行政改革的主要目的,而是从行政体制改革的角度提出下列目标:一是加强行政机构的综合、调整职能;二是在行政工作中彻底实行民主;三是防止并控制行政机构过分庞大,消除行政事务过分集中于中央的偏向;四是促进行政工作运行的合理化、高效化;五是对行政工作所提出新要求采取对策;六是振作公务员的精神。

由于这些意见得到了国民的广泛支持,日本政府设置了以行政管理厅长官为领导、事务当局为成员的行政改革本部以推动这些意见的落实。

1965年8月又成立以行政管理厅长官为委员长、民间人士为委员的行政监理委员会,全力促进临时行政调查会意见的落实。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任何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必须建立服务于自身的行政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而公务员制度则是其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

“公务员”一词,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 Servant(或Civi1Serviee)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

它形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

1870年6月4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二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和等级结构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至此,英国用法令的形式确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文官制度,宣告了西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1885一1945年官僚型的文官制度。

1这种官僚制度的形成,起始于1867年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归还政权于明治天皇,此举造成明治维新的契机。

正是明治维新的实行,使日本舍弃固步自封的封建制度,而加以吸收现代文明。

文官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1887年公布《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确立考试用人的原则之后。

1893 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规则》,而确立了功绩主义原则。

1899年明治政府进一步修改1893年的《文官任用令》,并制定新的《文官资格保障令》和《文官惩戒令》,此即所谓《文官三令》,标志着战前官僚制度的确立,这种体系一直沿袭到二战结束,并无重大变化。

(二)1945一1980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巩固时期。

21945年8月,日本在二战中失败,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天皇专权制,对旧官吏制度进行改革。

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新宪法,建立议会和内阁,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

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日本政府对人事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947年10 月,日本政府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50年又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同年12 月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任何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必须建立服务于自身的行政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而公务员制度则是其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

“公务员”一词,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 Servant(或Civi1Serviee)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

它形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

1870年6月4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二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和等级结构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至此,英国用法令的形式确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文官制度,宣告了西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1885一1945年官僚型的文官制度。

1这种官僚制度的形成,起始于1867年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归还政权于明治天皇,此举造成明治维新的契机。

正是明治维新的实行,使日本舍弃固步自封的封建制度,而加以吸收现代文明。

文官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1887年公布《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确立考试用人的原则之后。

1893 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规则》,而确立了功绩主义原则。

1899年明治政府进一步修改1893年的《文官任用令》,并制定新的《文官资格保障令》和《文官惩戒令》,此即所谓《文官三令》,标志着战前官僚制度的确立,这种体系一直沿袭到二战结束,并无重大变化。

(二)1945一1980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巩固时期。

21945年8月,日本在二战中失败,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天皇专权制,对旧官吏制度进行改革。

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新宪法,建立议会和内阁,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

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日本政府对人事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947年10 月,日本政府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50年又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同年12 月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

日本公务员法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日本公务员法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日本国公务员录用
日本公务员的考录实行公开、平等原则。但限制行为能力 人、被处以刑罚在服刑期间的人以及主张或结成以暴力反 宪法、反政府的政党者,没有报考资格。 日本公务员的考试分为三种,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等。参 加高级考试者,须具有大学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被录用者 将成为政府机构中重要职位的培养对象,晋升较快。参加 中级考试者,必须具有二年制以上大专毕业文化程度。参 加初级考试者,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被录用 者必须承担辅助性工作。 日本公务员各类考试的方法不完全统一,一般采用以下7 日本公务员各类考试的方法不完全统一,一般采用以下7 种中的2种以上进行:(1)笔试(必考);(2 种中的2种以上进行:(1)笔试(必考);(2)经历评定; (3)实地考试;(4)业务评定;(5)口试;(6)体格 )实地考试;(4)业务评定;(5)口试;(6)体格 检查;(7)其他能力的客观评定。 检查;(7)其他能力的客观评定。
日本国家公务员奖励与惩罚
日本对公务员的奖励形式分为“总理大臣表彰” 日本对公务员的奖励形式分为“总理大臣表彰”、 “大臣表彰”、“人事院总裁赏”、“长官赏 大臣表彰” 人事院总裁赏” 词”、“业务成绩表彰“、“功劳章”等。 业务成绩表彰“ 功劳章” 根据法律规定,惩戒种类分为免职 停职、 根据法律规定,惩戒种类分为免职、停职、减薪 免职、 和警告四种。 和警告四种。 惩戒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九种:(1 惩戒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九种:(1)违反一般 服务原则,如迟到、缺勤、工作态度不良等;(2) 服务原则,如迟到、缺勤、工作态度不良等;(2 贪污;(3 贪污;(3)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出现交通事故; (4)公务外有不良行为,如有暴力、伤害等行为; 4)公务外有不良行为,如有暴力、伤害等行为; (5)领导失职;(6)受贿;(7) 参与非法的职员 )领导失职;(6)受贿;(7) 组织活动,(8)处理公务时违反程序或不遵守规 组织活动,(8)处理公务时违反程序或不遵守规 则;(9)丢失或不正当处理公家钱物。 则;(9)丢失或不正当处理公家钱物。

日本的政治结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摘要】日本的政治结构是一个高度发达的民主体制,包括政府架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体系和地方政府等要素。

政府架构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部门,实行议会制度,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选举制度体现了严格的法规和程序。

政党体系多元化,主要有自民党和民主党等。

地方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具有较高的自主权。

日本政治结构具有稳定性和效率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展望未来,日本政治将继续发展,不断完善民主制度,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国家繁荣与稳定。

【关键词】关键词:日本政治结构,政府架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体系,地方政府,特点,未来发展。

1. 引言1.1 日本的政治结构概述日本的政治结构是一个混合制度,结合了传统的君主立宪制度和现代的议会民主制度。

日本的政治体系主要由天皇、内阁、议会和政党组成。

天皇是日本的象征性元首,拥有仪式性的权力,而实际的政治权力则属于内阁和议会。

内阁是日本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各部长组成。

内阁总理大臣由议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政府工作。

议会分为两个议院,即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的议员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负责立法和政府监督;参议院的议员则由地方议会选举和全国性选举产生,具有修正、审议和监督的职能。

日本的选举制度采用单一非转移性投票制,选举出候选人中得票最多者当选。

政党制度主要由自民党和民主党两大主要政党组成,但日本政治并非绝对两党制,多党竞争较为活跃。

地方政府在日本政治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权力。

日本政治结构的特点在于既保留了传统的君主制元素,又积极融入了现代的议会民主制度,体现了日本政治的独特性和稳定性。

2. 正文2.1 日本的政府架构日本的政府架构由三个主要部门组成:内阁、国会和司法系统。

内阁是最高行政机构,由首相和其他内阁成员组成。

首相是政府的首脑,负责制定政府政策和指导各部门工作。

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命,负责管理特定部门的事务。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二)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二)

引言概述:
公务员制度是国家行政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政府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方面,包括其组成、选拔与培训机制、职业发展和待遇等。

通过深入了解这一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政府的运作机制,并从中获得启示。

正文内容:
一、公务员制度的组成
1.1中央政府公务员体系
1.2地方自治体公务员体系
1.3公务员职位与职能
二、公务员的选拔与培训机制
2.1公务员考试制度
2.2公务员培训制度
2.3公务员岗位轮岗制度
三、公务员的职业发展
3.1升迁制度与晋升途径
3.2公务员职业发展规划
3.3职业素质要求与评定
四、公务员的待遇与福利
4.1薪资制度与薪资水平
4.2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4.3公务员退休制度与安排
五、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挑战
5.1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
5.2当前公务员制度面临的挑战
5.3可能的改革方向与措施
总结:
通过对公务员制度的综述,我们可以看到公务员制度的组成、选拔与培训机制、职业发展和待遇等方面的特点与优势。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公务员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提高行政效能,需要不断进行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公务员制度,为国家的发展和公众的利益提供更好的服务。

日本新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六大特点

日本新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六大特点

定到考核结果运用的一整套完整制度。首先,考核指标不再固定,而是 以不同职务的能力素质要求和年初设定的工作目标为参照;其次, 将“职务工资制”转变为“能力工资制”,以鼓励公务员参照职务的能力素 质要求,努力全面提升自身的能力和业绩;最后,以“能力”和“业绩”评 价的结果作为晋升考察的重要依据,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日本对 公务员伦理道德的要求和评价十分重视,为此,出台了专门的法律并单 独进行考核。
新的人事评价制度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方案进行了相当表12011年日本人事评价制度的考核者培训情况课程主要的对象内容和技法实施概况2011年次数受讲者人数应用篇本府省课长级的评价者包含有关面谈事例研究的讲义本院6次地方事务局489人角色扮演篇管区机关等课长级的评价者包含有关评价和面谈角色扮演的实习本院3次地方事务局所19次1134人合计37次1623人详细的设计包括职务晋升职级晋升提薪勤奋津贴奖金人才培养等奖励方式还有免职降职降级等处罚方式
日本改革后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于200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公务 员考核制度设计注重实效,关注平时考核,在内容上以能力和业绩为重 点,考核过程公开透明,同时注重对考核者的培训,以确保考核顺利实 施。改变了以往考核过程不透明、考核结果不公开等突出问题。
一、制度设计注重实效,试点严谨并注重调查 从20世纪末日本政府开始着手公务员制度改革,到2009年4月1日正 式颁布“人事评价”制度,经历了长达十年的调研准备和试行阶段。在设 计新制度前,日本政府进行了详细而全面的公务员制度调查,发现了其 中存在的问题和根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这项调查研究成果为日 后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提供了总体方向和指导,使改革能够行驶在正 确的道路上,“针对问题”产生实效性。此后,经过初步设计的新“人事 评价”制度并没有立即实施,而是经过了两年试行,范围由中央到基 层、由点到面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也成倍增加。具有启发意义的是,每 次试点结束后,日本政府都会开展详细的问卷调查,针对考核制度的有 效性和结果的可信度,以及参与试点人员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并吸收参 与试点的政府部门和被考核者两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由 此可以看出,日本公务员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尤其是考核制度的改革过 程相当谨慎严密,环环相扣、不断完善的制度设计过程成为日本公务员 考核制度改革的一大特色。 二、实行全过程管理,注重平时考核 日本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以定期考核为主,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每 年6月举行。定期考核是在规定时间内对公务员进行全面的能力素质及 业绩的综合考察,其结果关乎公务员的奖惩与晋升。定期考核以平时考 核的结果为基础,平时考核为定期考核提供日常出勤情况、工作表现、 工作态度等参考。特别评定作为平时考核中一种重要的考核方式,是对 定期考核的一种重要补充,能够在必要的时间了解职员的工作情况,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日本新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改变了过去僵化的年度考 核模式,引入全过程管理的目标管理法,使得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融 合。上级主管和考核者可以依照年初设定的工作目标,在日常工作过程 中对被考核者实施监督和纠偏。通过一年两次的“业绩评价”,考核者能 够基本有效地掌握被考核者的阶段目标达成情况,并及时实施奖励或惩 处,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敦促了被考核者在年底时完成工作目标。由此看 出,日本新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注重日常监督和反馈,加强公 务员平时考核。 三、以“能力”和“业绩”为核心,道德考核自成一体 此次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将过去的内容指标全部推翻,建立了全新 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体系。新的考核体系建立了从指标设

公务员02第二章 国外公务员

公务员02第二章 国外公务员

(2)推行功绩工资制。
(3)改革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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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始于拿破仑(草创了公务员制度 的雏形):
建立等级制。
规定在行政部门实行严格的法律。
-
颁布了某些适用于所有公务员的规章制度,从而确立了统一培训的 原则,统一了行政部门的工作方法,并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学院。
创办了许多培训官吏的专门性和综合性的技术学校,使这些学校成 为培训官僚队伍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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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现代公务员制度
19世纪到20世纪前半叶,陆续建立一些文官管理制度,主要有: 1853-1859年退休法;1905年关于纪律的规定;1913年的转调法等等。
改革核心是推进按工作表现付酬的功绩制,以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
和效率,它第一次确定了联邦政府人事制度应该遵循的九条功绩制
原则。
-
这九条原则和以前的法律相比有两点新内容,即强调利用报酬来鼓
励政府雇员工作的积极性;保护揭发政府工作缺点和弊病的人。
按《文官制度改革法》进行的改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建立“高级行政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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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外公务员基本内容
2.2.1 实行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 聘任制:政府机关以定期契约的形式聘用专门人 员,适用于在社会上有一定名望的学者、专家和 科技人员。 考任制:公务员制度的基础,指通过考试的办法, 以应选人员的成绩优劣作为客观标准来选用所需 的公务员,这是大多数人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 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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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法规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成为战后日本公务员 制度的主要法规。

日本公务员考核制度与评价要点

日本公务员考核制度与评价要点

日本公务员考核制度与评价要点□ 陈 放公务员考核具有评价、管理、激励、监督等重要功能。

科学、全面、客观地对公务员进行考核是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课题。

日本政府通过长达十年的调研准备和试行,于2009年4月1日正式颁布“人事评价”制度,启动了新一轮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

为了借鉴日本在公务员考核方面的一些好做法与好经验,根据日本总务省人事院《公务员人事考核评价操作手册》(2009年),本文对日本的公务员考核评价制度﹑评价程序﹑注意事项以及考评结果在公务员晋升和工资调整中的应用等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以供借鉴参考。

一、日本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及评价基准不同于我国的综合评价模式,日本的公务员考核属于因素分析模式,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还有美国、英国、法国等。

所谓因素分析模式是指分多项因素进行考核评分,而后按总分的多少不同分出若干等级的评价模式。

日本的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两大项:能力评价、业绩评价。

(一)能力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主要对被考核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挥的能力进行评价,即只对表现出来的能力进行评价,而不是评价其潜在能力以及与履行职责无关的其他能力。

能力包括:判断能力、理解能力、创造能力、规划能力、表达能力、执行能力、领导能力等。

能力评价从高到低分为S、A、B、C、D五个等次。

S(优异):完全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在本岗位上发挥了特别优秀的能力;A(优秀):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在本岗位上发挥了优秀的能力;B(良):基本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基本上发挥了本岗位所需要达到的能力(B为平均水平);C(不良):部分工作按照要求得以开展,没有充分发挥本岗位所需要达到的能力;D(劣):基本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没有发挥本岗位所需要达到的能力。

(二)业绩评价鉴于每年一次进行考核导致不确定因素过大(即存在被考核者完不成任务的风险),因此本文通过对日本公务员考核内容、评价基准、评价程序、注意事项及考评结果应用等情况的分析,归纳总结了日本公务员考核评价制度的特点及启示,为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提供借鉴与参考。

日本警察的工作制度

日本警察的工作制度

日本警察的工作制度日本警察是负责维护国内治安、交通管理、预防犯罪、侦查犯罪等职责的公务员。

本文将从日本警察的组织结构、晋升制度、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组织结构日本警察的组织结构分为地方警察和中央警察两大系统。

地方警察由都、道、府、县的警察局领导,下设有警察署、警察支部和警察派出所等基层单位。

中央警察则由日本警察厅领导,负责制定全国性的警察政策和指导地方警察工作。

此外,还有铁路警察、海上警察等专门警察机构。

地方警察的组织结构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 警察本部:警察本部分为警部监级、警视长级和警视监级,分别负责都、道、府、县的警察工作。

2. 警察署:警察署是地方警察的基层单位,设有署长、副署长、警部、警佐等职务。

警察署负责所辖区域的治安、交通管理、预防犯罪等工作。

3. 警察支部:警察支部是警察署下属的更基层单位,设有支部长、副支部长、警员等职务。

警察支部负责所辖区域的治安、交通管理、预防犯罪等工作。

4. 警察派出所:警察派出所是警察支部下属的基层单位,设有所长、副所长、警员等职务。

警察派出所负责所辖区域的治安、交通管理、预防犯罪等工作。

二、晋升制度日本警察的晋升制度分为巡查、巡查部长、警部补、警部、警视、警视正、警视长、警视监、警视总监等等级。

晋升主要依据工作年限、职务表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

1. 巡查:新入职的日本警察首先担任巡查职务,负责治安、交通管理、预防犯罪等工作。

2. 巡查部长:巡查经过一定年限的实践经验后,可以晋升为巡查部长,相当于我国的警长。

巡查部长负责领导一支警察队伍,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

3. 警部补:巡查部长经过升职考试,可以晋升为警部补,相当于我国的派出所所长。

警部补负责警察署的日常工作,协调所辖区域的治安、交通管理、预防犯罪等工作。

4. 警部:警部补经过一定年限的实践经验和升职考试,可以晋升为警部。

警部负责领导一个警察署,指导所辖区域的治安、交通管理、预防犯罪等工作。

5. 警视:警部经过一定年限的实践经验和升职考试,可以晋升为警视。

国外公务员绩效评价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国外公务员绩效评价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在方法选择上,国外公务员绩效评价多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其中, 关键绩效指标(KPI)的应用较为普遍,它通过对公务员的工作进行分析,提 炼出关键性指标,使得评价更为精细化。此外,360度反馈法也被广泛应用于 公务员绩效评价中,这种方法通过多角度获取评价信息,从而增加评价的全面 性和准确性。
在指标设定方面,国外的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普遍具有明确、具体、可操作的 特点。例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采用“五个等级 制”,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细致的划分,为评价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首先,从考核指标来看,国外高级公务员绩效考核通常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 量、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和职务,还会制定个性 化的考核指标,以确保考核更加科学、合理。
其次,在考核方法上,国外高级公务员绩效考核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例如,英国采用360度反馈法,通过上级、同事、服务对象等多方评价,确保 考核结果的客观、全面。美国则采用目标管理法,通过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 绩效标准,鼓励公务员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在评价过程中,既要定量指标,也要重视 定性评价。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公务员的工作表现信 息,为综合评价提供依据。
4、完善培训与激励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 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如晋升制度、奖金制度等,激 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3、引入市场机制
一些国家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以提高公务员工资的外部 竞争力。例如,日本引入了定期调资制度,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增长情况来调 整公务员工资水平。此外,一些国家还实行了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工 资水平进行评估,以确保其与私营企业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

新加坡、日本、韩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研究

新加坡、日本、韩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研究

s基金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课题“发达国家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研究”(编号:SJ2011一15). 作者:袁娟,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人力资源法制与绩效研究室主任,北京100101;邓歆怡,北京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 业硕士研究生,北京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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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本和韩国同属中华儒家文化圈,蕴含着 深刻的东亚文化因素,且这些国家在公共部门人事管 理制度方面的发展时间较长,融合吸收了中国古代儒 家传统的用人思想和国外先进的绩效考核方法,研究 这些国家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与发展历程,对于我国的 公务员制度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考核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新加坡、日本和韩国三个国家同处东亚地区,在公 务员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中经历了相似的发展阶段并形 成了一些共同特征:一是制度建立在传统的儒家文化 基础上。三个国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受儒家文化影响 深刻,与中国有着相似的伦理道德基础和文化体系,公 务员制度的建立秉承“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儒家 用人思想。二是制度体系均形成于二战结束后。三个 国家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基本成形于20世纪40年代至 50年代。时值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世界秩序正 处于恢复和重建阶段,各国的政治和行政体制也得以 重新确立,形成了目前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主体架构。
世纪前后亚洲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改革的焦点都集中 在考核制度方面。 (一)新加坡深受英国影响,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 政府管理 新加坡历史上长期受到英国控制,在政治制度和行 政体制方面受到英国极大影响。1855年英国殖民当局 在新加坡成立文官委员会,1951年新加坡成立公共服务 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全国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这种公务 员制度基本沿袭了英国文官制度的特点,以年功资历为 公务员管理体系的基础。1983年新加坡在全国实行了 新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引入英国壳牌石油公司的绩效评 估模式,同时成立隶属于总理公署的公共服务署,将原来 由公共服务委员会行使的人事管理职权移交于此,负责 具体的公务员管理事务,但公共服务委员会仍然作为独 立的公务员最高管理机构存在至今。1995年新加坡政 府推行了“2l世纪公共服务计划”(简称PS21),旨在培 养优质的服务态度,以高质量、礼貌待人和迅速回应来满 足公众的需求,运用现代管理工具和技术,适应持续变化 的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同时关注公务员的士气和 福利。新加坡公务员的管理与考核以《公务员行为与纪 律规定》为依据,在职类上分为行政服务类、专业服务类、 执行服务类、文书服务类、技术服务类和办公室服务类共 六大类别;在职级上分为六级,自上而下分别是特级公务 员、超级公务员、第一等至第四等,对其中每一类公务员 都设有不同的考核办法。 (二)日本公务员制度由美国主导建立,但近年来 出现了集权化趋势 日本于二战后在美国的主导下建立了现代公务员 制度,并于1947年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彻底推翻 了长期以来由天皇选拔任用官吏的封建模式,确立了 由人事院负责的日本现代公务员管理体制,形成了公 务员考核的“勤务评定”制度。这一制度从20世纪50 年代开始施行直至2l世纪初,适逢日本经济低速发展 时期,国内改革呼声强烈,小泉内阁于2001年底提出 《公务员制度改革大纲》,倡导“实现真正以国民为本的 行政”、“要以国民的立场进行公务员改革”。改革方案 经过严肃讨论和严密设计,在经历了三次局部试点和 一次全国试行后,于200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oll J日 本公务员以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法》旧。和新颁布的 《关于人事评价的标准、方法等的政令》为主要考核依 据"o,在纵向上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横向上 分为一般职公务员和特别职公务员,实行分级分类考 核。近几年,日本出现了集权化趋势,逐渐弱化了第三 方机构和地方自治的管理方式,这种总体的政治制度 变革也体现在公务员管理模式上。地方自治省被撤 销,总务省开始统一管理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中 央加强了对各级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的控制 2016年第1期 总第367期

日本公务员制度

日本公务员制度
日 本 公 务 员 制 度
Vivian
基本概念
日本公务员制度:日本有关公务员考试、任用、考绩、晋升、奖惩、退 休、工资福利、培训、离职、分类管理、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管 理机构等一系列内容的总称。是日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公务员:按照日本法律,凡在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均称为 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为“特别职”与“一般职”。 特别职国家公务员:经公众选举或议会任命的担负重要职务的官员。 一般职国家公务员:为执行国会或政府通过的法案而从事业务或行政工作的 职员。 日本内阁各省厅事务次官以下的在职公务员,均属一般职,一般职公务员统称职 员,即通常意义上的文官。《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一般职的公 务员。
点主 要 特
报 酬 福 利 制 度
《国家公务员法》 规定行政机关首长“对职员效能的发挥 和提高,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和努力实行职员进修计 划。目的是发挥公务员的才能,增进服务精神,提高工作效 率。
人事院主持的进修有以下几种: 初任进修,使新录用的公务员了解其责任和执行职务应有的 态度; 行政进修,培训行政职工中服务成绩优良者,目的是提高行 政管理能力和培养优秀官员; 组织管理者培训,以课长级官员为对象,通过实习和业务技 术知识训练,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组织人事院和地方事务 局的监督者进修,以提高公务员管理和监督的能力;行政官 驻外国研究员制度:"所有职员作为全体国民的服务员, 务 必须为公共利益进行工作",执行职务时,应“竭尽全力,专心 致志”,“职员不得损害其职务信用,不得有玷污全体官职 纪 名誉的行为”。 同时规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国家公务员如违反《国家公务员 律 法》和有关法令,违反职责和渎职,违法乱纪而有损于公务员 的称号者,只要有其中一项,就须给予免职、停职、降薪或警 和 告处分;国家公务员如果工作成绩不佳,因身心健康致使执 行职务有困难,或不胜任,或缺乏担任官职必备条件者,只 管 要其中有一项,应予以降职或免职;国家公务员如因身体不 理 健康而需要长期休养,或因涉及到刑事案件而受起诉者,只 要有其中一项,便可令其休职。 制

日本政治体制

日本政治体制

日本政治体制日本的统治机构分设立法、行政、司法部门,采用三权分立制。

国会作为立法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两院分别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所组成。

国会的权限如下:提名内阁总理大臣,作出对内阁不信任的决议,表决法律草案,决定预算,承认条约,对法官的弹劾审判,提议修改宪法等。

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内阁行使的有关行政权对国会负有共同责任。

内阁除了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以外,还要执行法律、处理外交关系、缔结条约、编制预算、制定政令。

内阁总理大臣享有国务大臣的任免权,以保持内阁的统一。

司法部门是法院。

法院由最高法院及下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简易法院)组成。

所有的法官都独立行使职权,只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最高法院院长根据内阁的提名由天皇任命,其他法官都由内阁任命。

法院有权认定一切法律、法令是否符合宪法。

日本实行以天皇为国家象征的议会制。

日本的宪法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天皇的权限只在形式上。

天皇虽有任命总理大臣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但前者须经国会提名,后者由内阁总理大臣提名。

天皇的有关国事活动必须由内阁建议和承认。

天皇只能按内阁的决定,作礼仪上或形式上的活动。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国民选举产生。

众议院有议员511名,任期4年;参议院有议员252名,任期6年,其中参议员每3年改选一半。

宪法规定,国会职权有立法权、对政府的监督权以及外交、财政和司法的监督权。

1994年1月,日本国会通过了政治改革方案,据此众议院实行“小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并立”,改变中选区制度,小选区选300名议员,比例代表区选200名议员,公费资助得票率超过2%的政治家才能得到众议院议席。

投票方法是记号式的两票制,总理府设为划定参议院选区的第三者机构。

内阁是日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内阁由国会中议席占半数以上的多数党进行组阁。

国外公务员制度

国外公务员制度

国外公务员制度国外公务员制度\一、外国公务员制度概况现代公务员制度发源于英国,后来在经济和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美国得到了新的发展。

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是:“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肥制”。

在英国,在两党制下,执政党的更迭和内阁的变动比较频繁,本着战利品归胜利者所有的观念,每当一个政党执政并组成内阁,便相应地任命大批本党成员担任政府公职。

撤换一批官员。

从而造成了政府行政人员中经常性的大换班,造成了肥缺分赃、营私舞弊的恶风,埋没了真正的人才,使政府管理效率低下。

为了建立一个廉洁、稳定、高效的政府,保护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促进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在英国,随后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形成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外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两个重要标志是:“考试录用制度”以及“政务官与事务官分离,事务官职务常任制”。

外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

考任制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标志。

英美两个国家的官吏制度改革,是以建立考试录用制度为开端的,法国、日本、德国等国建立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也是从实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开始的。

公务员管理可以归纳为入口管理、在职管理和出口管理。

把好入口关后,主要是通过绩效考核来决定奖励和惩罚、职务的任免和升降等。

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是在职管理的中心内容。

二、英美法等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英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英国文官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英国文官制度起源于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离。

(1)实行官职考试补缺制度是英国文官制度的标志英国文官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推行考试录用制度。

在两党轮流执政的情况下。

执政党往往把政府的官职,作为“战利品”,公开进行“肥缺分赃”。

这种“政党分肥”的选官制度,一方面随着执政党的变换,造成政府官员大换班,不利于政局的稳定和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使官场营私舞弊、腐败成风。

为克服这些弊端,英国政府从1833年开始,对各部门实行官职考试补缺制度,规定每有职位空缺时,需要有四人以上参加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

日本制度规定

日本制度规定

日本制度1. 简介日本制度是指日本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制度体系。

通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日本制度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独特而有效的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三个方面对日本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2. 政治制度2.1 君主制日本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元首是天皇。

天皇作为象征性的存在,没有实际权力,其地位主要依靠宪法赋予的象征职能。

2.2 内阁制日本实行内阁制,政府行政权力集中在内阁手中。

内阁首相为政府的最高负责人,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

2.3 国会制度日本国会是日本的最高立法机关,其分为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

议员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利益行使立法权。

3. 经济制度3.1 自由市场经济日本是发达的自由市场经济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

政府鼓励市场竞争和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3.2 劳动力市场日本的劳动力市场相对稳定,劳动法律保障工人权益,同时鼓励劳动市场灵活性。

在劳动力市场中,企业与工会之间有密切的合作关系。

3.3 产业政策日本实行一系列的产业政策,通过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培育战略性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

这些政策包括投资、税收和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 社会制度4.1 教育制度日本的教育制度非常重视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教育体系包括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大学教育等多个层次。

4.2 医疗制度日本的医疗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医疗制度之一。

医疗服务普遍、质量高,并且实行全民医保制度,让每个人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

4.3 养老制度日本的养老制度非常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了大部分人口。

养老金的发放和管理由政府机构负责,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5. 总结通过对日本制度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经验的积累是日本得以长期保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关键因素。

在未来的发展中,日本制度仍然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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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任何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必须建立服务于自身的行政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而公务员制度则是其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

“公务员”一词,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 Servant(或Civi1Serviee)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

它形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

1870年6月4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二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和等级结构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至此,英国用法令的形式确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文官制度,宣告了西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1885一1945年官僚型的文官制度。

1这种官僚制度的形成,起始于1867年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归还政权于明治天皇,此举造成明治维新的契机。

正是明治维新的实行,使日本舍弃固步自封的封建制度,而加以吸收现代文明。

文官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1887年公布《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确立考试用人的原则之后。

1893 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规则》,而确立了功绩主义原则。

1899年明治政府进一步修改1893年的《文官任用令》,并制定新的《文官资格保障令》和《文官惩戒令》,此即所谓《文官三令》,标志着战前官僚制度的确立,这种体系一直沿袭到二战结束,并无重大变化。

(二)1945一1980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巩固时期。

21945年8月,日本在二战中失败,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天皇专权制,对旧官吏制度进行改革。

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新宪法,建立议会和内阁,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

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日本政府对人事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947年10 月,日本政府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50年又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同年12 月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

这些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一直实行至今,是二战以后日本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法规。

1946 年11月颁布的《日本国宪法》和1947年10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标志着日本官吏制度正式转变为现代公务员制度。

从战前的“天皇的官吏”转变为“国民的公仆”。

(三)现代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时期3进入80 年代以后,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日本经济陷入持续低迷的状态,以往隐藏在台面下的公务员制度的负面影响、消极作用日显突出,其弊端不断受到社会的攻击。

如,行政管理方式的陈旧落后,规制过度,“公务员下凡”(指从政府机关退休后在大企业再就业的现象),公务员道德伦理的腐败,年功序列和行政机关的低效运转等。

很多专家认为,由于现行的日本公务员制度无法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阻碍日本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桎梏。

为此,1996年上台的桥本内阁提出要推动全面的行政改革,目的是1娜琳:中日公务员制度的比较探析. 大连大学学报,2007(1)2同上3车美玉: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最新动向. 鲁行经院学报,2003(5)削减臃肿、僵化的行政组织,建立精简、高效、透明的政府。

二、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原则(特征)1、为全体国民服务的思想原则作为战后日本公务员制度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就是以“全体国民服务”的思想取代了战前“为天皇效忠”的思想。

《日本宪法》第15条规定:“一切公务员都是为全体服务,而不是为一部分服务”;《国家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一切公务员必须作为全体国民的服务员,为公共的利益而服务,并在执行任务时,应专心致志尽全力致力于工作”,这就以法确定了公务员必须为全体国民服务的原则。

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日本公务员,无论从事于任何工作,都必须以国民全体利益而奋斗。

对此并作就职宣誓。

2、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原则“政治中立的原则”是公务员在政治上应做到“保持中立”、“不偏不倚”,不参加党派之争以及相关的政治活动。

这是西方英国等国家对公务员所倡导的原则。

它为国家政局的稳定,将会起到保证作用。

战后日本公务员制度也贯彻实施了这一原则。

《国家公务员法》第102条对“政治行为的限制”,规定了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必须保持中立。

职员不得为政党或政治目的,以热河方式与募集捐款等活动,除选举外,都不得参与《人事院规则》(1949年)所规定的政治行为;职员不得成为以公开方式选举产生的公职候选人;亦不能成为政党与政党同样性质的政治团体负责人、政治顾问,以及其他具有同样作用的职员。

对《人事院规则》第14条、第17条都进一步作了有关<政治目的>、<政治行为>定义的规定。

3、公务员制度的民主性原则保证公务员制度的民主性原则,即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均须按民主性的原则办事,做到“机会均等”。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一切职员的规定,都应依照本法和人事院规则的规定,根据本人的考试,工作成绩以及能力的其他实证来进行”;为使考生都有均等的机会、公开竞争,择优录取,并作了对公务员录用必须公开通知、广泛报道,合格名单公开发表等规定,这一公务员录用方式的结果,每年都能使最优秀的人才被录于政府部门,保证了公职人员较高的文化和业务水平。

上述是一般公务员的任职方法,而特别职公务员的任职方法,则是通过“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两种方式进行,其中有的依据《公职选举法》选任,由国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有一定任期;通过国会两院作出决议或同意;有的经主管大臣任命等。

一般不经过开始而是依据一定资格或自理为人或选任。

这种普遍、平等的选举方式,也充分体现了日本公务员制度的民主性。

三、人事院和职阶制(基本制度)(一)人事行政管理机关——人事院1、权限与制度设置1948年日本政府设置人事院。

人事院是协助内阁专管人事行政的机关,负责制定国家公务员根本方针,具体的行政权有:负责职位分类、考试、任免、培训等事项;关于工资、工作条件等制度的劝告、建议和运营;关于公务员身份保障、惩戒制度的实施;审查、承认职员去营利性企业就职;计划、拟定其他公务员制度等。

人事院不仅有人事行政权,而且对其所管辖的事项均得制定人事院规则或发布人事院指令,具有管束政府各机关的效力,斯为人事院的半立法权;人事院还有审查或裁决对公务员不正当处分的半司法权。

人事院虽属内阁的辅助机构之一,但又居特殊地位,持有相对独立性。

(1)人事院保持自己的独立预算,机关设置不受《国家行政组织法》的约束。

(2)人事院有调节公务员和政府间矛盾之权。

(3)人事院的组成,标榜置身于“超党派”的“中立”地位。

(4)人事官比一般行政官员有较大的身份保障。

之所以具有独立性,是为了保障从事人事行政的职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性,在工作上保持其专业性。

人事院的组成和人员挑选,有严格要求。

人事院由人事官三人组成,其中一人为总裁,由总理大臣任命。

人事官必须由“人格高尚、作风民主、办事能力强”者担当。

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十二年。

内阁总理大臣不得任意罢免人事官。

人事院总裁也不随内阁的改组而更迭、以保证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稳定性。

人事院对实现人事管理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加强对公务员的领导和监督,推动国家机关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标榜“超党派”的中立地位,在一定范围和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日本政党直接控制人事大权的可能。

但日本政府的主要权力分贝和重要官员的配备,却是由垄断资产阶级通过政党来决定的。

因而,人事院在干部管理上所谓“中立”或“公正”,毕竟是有局限性的。

2、改革后的变化根据新的改革方案,人事院的权限将大大削弱,各省厅人事行政机构的权限将得到加强。

传统上日本的人事管理权限集中在两个机构:一是人事院,二是总务省所属的人事局。

除了人事院之外,日本政府在总务省设了一个由内阁直接领导的人事局。

根据法律规定,人事局负责公务员效率、福利、服务等方面的事务(除去人事院所管辖事务);各行政机关实行的人事管理方针、计划的综合调整;公务员人事记录;职员职系关系的统计报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政令方式设置人事管理官;指挥监督人事授权的机关首长。

这种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行政环境,不仅限制了各省厅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还对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起到了负面影响。

为此,改革方案明确了各省厅在人事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各省厅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在公务员的录用、晋升和培训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同时在编制数量不变的前提下,也可以对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进行灵活的调整。

而人事院和内阁所属的人事局,其职能主要局限于人事政策的制定和协调,以及在公正、中立的立场上对各行政部门的人事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职阶制1、概况职阶制就是官职的等级制,亦称分类制。

即首先将社会组织内的各种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和职务内容划分为职群。

然后,根据职务的责任和复杂程度,进行职务等级的分类,区分为职种。

再按照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工薪级别。

对于同样的职务,具有统计的官职,使用统一的资格和薪俸标准。

日本政府设想通过职阶制,使人事安排和薪俸报酬,公平合理,推动公务人员专业化,增强责任感,实现对公务的科学民主管理。

1950年5月,日本政府公布《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明确职阶制就是“对官职进行分类管理的计划。

”1952年和1954年,人事院对社会组织的各种工作,进行分类管理,提出126个职种。

为了使官职适用于一定的职级,提出要进行官职的定级工作。

但由于日本社会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职阶制并未按照原来设想那样发生效率,暂告中断。

日本政府将1950年公布的《关于一般职职员薪俸的法律》中的八大类,作为职阶制暂行的措施。

该法将一般级公务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行政职、税务职、公安职、海事职、教育职、研究职、医疗职、指定职等八大类。

三十多年来,日本政府一直用这一法律代替以职阶制为准则的公务员的科学分类。

日本行政学界认为,职阶制所以至今未得到彻底实行,主要因为日本社会还存在着独特的带有一定封建主义色彩的“终身雇佣制”和根据职工的工龄、学历和能力为标准晋级的“年功序列制”;旧的身份关系的传统和习惯势力。

还因为日本公务员在知识技术上训练不足,尚不能象美国公务员那样(业务标准化、劳动市场开放、对劳动者雇用是以各种职务所必要的知识技术为中心)容易在各种岗位之间移动。

2、改革后的变化年功序列是日本公务员制度中的一项惯例,是日本型人事管理的标志之一。

所谓年功序列简单地说就是论资排辈,按照这一人事任用习惯,通常获得晋升的是单位内资历较深者。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观念等行政所面临的环境因素的变化,这一制度目前已经面临严重的挑战。

其缺陷在于,这一做法难以及时评估每个人的工作业绩,即使进行了评估也无法及时将评估的结果落实到待遇和任用上,从而可能会影响年轻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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