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日本的人事制度
日本的人事制度
日本的人事制度是指公司或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规定。它包括招聘、培训、福利、绩效评估和升职晋级等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日本的人事制度。
首先,日本的招聘过程非常注重学历背景和面试。在招聘过程中,公司会根据职位需求确定应聘者的学历要求,并通过面试评估应聘者的能力和适应能力。此外,日本的招聘还注重应聘者的性格和人际交往能力。
其次,日本的培训制度非常完善。新员工入职后,会有一段时间的培训期,以便他们熟悉公司的文化、价值观和业务流程。此外,日本公司也会为员工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三,日本的福利待遇非常丰厚。员工在加班时会得到额外的加班费,并享受年休假和病假。此外,公司还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和退休金计划,以保障他们的经济安全。
第四,日本的绩效评估非常重要。公司会定期进行员工的绩效评估,以评估他们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绩效评估的结果将影响员工的薪水和升职晋级机会。
最后,日本的升职晋级制度相对保守。在日本,升职晋级是基于资历和工作年限的,并且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考查和评估。此外,公司内部的升职晋级机会相对有限,员工通常需要在公司的不同部门之间转岗,以寻求更高的职位。
综上所述,日本的人事制度注重招聘、培训、福利、绩效评估和升职晋级等方面。它有助于员工的个人和职业发展,并为企业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
日本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现状和改革方向
日本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现状和改革方向
日本于1946年10月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法》,1949年12月颁布了《地方公务员法》。从形式上看,《国家公务员法》同《地方公务员法》是两套法律,而且在公务员管理权限、管理机构、服务范围、职务范围上存在差异,但在诸如考试、任用、工资、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上所实行的原则、方法基本相同。此后,日本政府对公务员法进行了数十次修订补充,形成了比较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制度。
一、日本公务员的构成和管理机构
1.日本公务员的构成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央各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工作的人员,
有关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法规为《国家公务员法》;地方公务员指各都道府县所属机关的工作人员,基本法规为《地方公务员法》。
日本的公务员分为特别职和一般职。就国家公务员来说,特别职包含4个方面的人员:一是负有政治责任的人员,如国务大臣、政务次官;二是不通过一般任用手段,而是自由任免的人员,如人事官、大使、公使;三是在三权分立的前提下,按照其他法律进行人事管理的人员,如法官、国会议员;四是因职务性质不同而与一般公务员有不同管理方式的人员,如防卫厅职员。一般职又分为实业性职员和非实业性职员。实业性职员指印刷、邮政、造币、林野这四种国营企业的职员;非实业性职员除一般行政干部职和行政部门工勤人员外,还包括国立医院的工作人员、国立学校的教职人员、警察、消防人员等。地方公务员的特别职和一般职与此基本对应。因此,日本公务员的范围比较广泛。
在世界各国的公务员队伍中,日本公务员以其队伍精练、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被誉为“尖子政府”,这为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与保障等方面的综合改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按1995年的比较,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每1千国民人口中的公务员人数,法国为119人、英国为86人、美国为80人、德国为79人,而日本只有40人。因此,日本的公务员队伍集中了国民的精英,他们的行政效率高,为日本经济腾飞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任何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必须建立服务于自身的行政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而公务员制度则是其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公务员”一词,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 Servant(或Civi1Serviee)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它形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1870年6月4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二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和等级结构作了更明确的规定。至此,英国用法令的形式确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文官制度,宣告了西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1885一1945年官僚型的文官制度。1
这种官僚制度的形成,起始于1867年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归还政权于明治天皇,此举造成明治维新的契机。正是明治维新的实行,使日本舍弃固步自封的封建制度,而加以吸收现代文明。文官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1887年公布《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确立考试用人的原则之后。1893 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规则》,而确立了功绩主义原则。1899年明治政府进一步修改1893年的《文官任用令》,并制定新的《文官资格保障令》和《文官惩戒令》,此即所谓《文官三令》,标志着战前官僚制度的确立,这种体系一直沿袭到二战结束,并无重大变化。
(二)1945一1980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巩固时期。2
1945年8月,日本在二战中失败,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天皇专权制,对旧官吏制度进行改革。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新宪法,建立议会和内阁,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日本政府对人事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1947年10 月,日本政府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50年又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同年12 月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这些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一直实行至今,是二战以后日本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法规。1946 年11月颁布的《日本国宪法》和1947年10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标志着日本官吏制度正式转变为现代公务员制度。从战前的“天皇的官吏”转变为“国民的公仆”。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任何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必须建立服务于自身的行政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而公务员制度则是其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公务员”一词,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 Servant(或Civi1Serviee)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它形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1870年6月4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二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和等级结构作了更明确的规定。至此,英国用法令的形式确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文官制度,宣告了西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1885一1945年官僚型的文官制度。1
这种官僚制度的形成,起始于1867年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归还政权于明治天皇,此举造成明治维新的契机。正是明治维新的实行,使日本舍弃固步自封的封建制度,而加以吸收现代文明。文官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1887年公布《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确立考试用人的原则之后。1893 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规则》,而确立了功绩主义原则。1899年明治政府进一步修改1893年的《文官任用令》,并制定新的《文官资格保障令》和《文官惩戒令》,此即所谓《文官三令》,标志着战前官僚制度的确立,这种体系一直沿袭到二战结束,并无重大变化。
(二)1945一1980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巩固时期。2
1945年8月,日本在二战中失败,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天皇专权制,对旧官吏制度进行改革。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新宪法,建立议会和内阁,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日本政府对人事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1947年10 月,日本政府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50年又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同年12 月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这些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一直实行至今,是二战以后日本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法规。1946 年11月颁布的《日本国宪法》和1947年10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标志着日本官吏制度正式转变为现代公务员制度。从战前的“天皇的官吏”转变为“国民的公仆”。
日本公务员制度
涵义和分类
按照日本法律,凡在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均称为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为“特别职”与 “一般职”。特别职国家公务员指经公众选举或议会任命的担负重要职务的官员。一般职国家公务员指为执行国 会或政府通过的法案而从事业务或行政工作的职员。日本内阁各省厅事务次官以下的在职公务员,均属一般职,一 般职公务员统称职员,即通常意义上的文官。《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一般职的公务员。
(3)各项公务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日本政府不断改革和完善各项具体公务员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 的公务员制度体系,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先后制定关于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政令和规划有40多种,有效地保 证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和效率化。
评价
ຫໍສະໝຸດ Baidu
日本公务员制度对更新官界和加强国家行政管理,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日本垄断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公 务员制度仍然是资产阶级官僚制。日本官界中依靠金钱、权势、政党派系安排官职等现象相当严重,因而在人事 制度和管理上存在不少难以解决的课题。
战后,由美国占领当局主持对日本原有的统治机构和官吏制度进行改革。在清理有浓厚封建主义色彩的旧制 度的基础上,日本政府按照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遵循新宪法的精神,以美国人事行政顾问团的草案为 基础,于1947年10月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法》。其目的是“确立国家公务员即国家职员的各种根本基准”,“规 定民主的方法选拔和指导职员执行其职务,使其充分发挥效能,以保障为公民办公务既民主又有高效”。1950年, 日本政府又公布《地方公务员法》,进一步全面地从法律上确立公务员制度。
日本政府制度
日本政府制度
一、明治维新以前的政府制度
日本国家形成较晚,3世纪初期才出现早期的奴隶制国家,即邪马台国。约4世纪,在本州中部又兴起了一个更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即大和国。到5世纪,日本奴隶社会进入繁盛时期。646年,大和国发生“大化革新”①,仿效中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废除了奴隶制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701年以后,又积极推行律令制度,于702年和718年分别制定和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进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完成了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
大化革新:
8世纪后半叶,土地私有和庄园制度得到发展,10世纪时封建武士开始崛起。1192年武士集团首领源赖朝被大权旁落的天皇“任命”为“征夷大将军”,建立镰仓幕府(在镰仓地区建立的大将军府)为标志,武士阶级掌握了从地方到中央的国家各级政权。镰仓幕府是日本第一个武家当政的政权,从此,专事征战杀伐的武士阶级成为统治阶级,武士集团首领掌控国家最高权力达676年。1336年足利尊氏建立的室町幕府为第二个武家政权,而德川家康于1603年建立的江户幕府则是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武家政权。在幕府时期,以将军为首的幕府成为中央政权,天皇形同虚设。幕府政治又称武家政治,它以军事封建统治为特色,以首长武家栋梁与从者武士之间的主从关系为基础。从者对栋梁(主人)提供军事服务(奉公),主人对从者恩惠(御恩)以土地,同时保护其领地。江户幕府时期,幕府又把将军领地、天皇和公卿以外的全国土地分为许多藩,封大名为藩主(诸侯)。大名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军事、行政、司法和征收贡赋等权利,但他必须对幕府纳贡和负担军事义务。藩成为幕府统治全国的地方机关。
日本实施总定员制度情况概要
1968年以来,日本政府为严控公务员编制总量, 实施总定员制度,取得显著成效。这个做法,对于当 前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日本公务员概况
日本公务员的范围很宽,除了政府机关工作人 员,还包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日本公务 员有特别职和一般职两种,特别职主要包括国务大 臣、政务次官、大使等政务官,以及法官、法院职员、 国会职员、防卫厅职员等,特别职以外的都是一般
域外借鉴
职公务员。
据1986年统计,日本公务员总数共448万。其 中,国家公务员118.3万,占26.6%;地方公务员329.7 万,占73.4%。在国家公务员中,一般职的85.6万,占 72.4%;特别职的32.7万,占27.6% 1。
据2002年统计,日本公务员总数共436.1万。其 中,国家公务员111.4万,地方公务员324.7万。在国家 公务员中,
一
般职的80.2万,特别职的31.2万气
据2005年统计,日本公务员总数共412万。其 中,国家公务员96万,地方公务员316万。在国家公务 员中,一般职的65.2万,特别职的30.5万®。
可见,在1986-2005年的20年中,日本公务员数 量“不升反降”,这与世界大部分国家“只升不降” 恰成对照。长期以来,日本的公共机关一直被描述成 “世界上最小和最省钱的系统之一” ®。2005年曰本 内阁委托野村综合研究所进行的调查显示,在美、 英、法、德、日五个国家中,日本公务员规模最小,英 法两国供养系数都是日本的两倍以上®。
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迅速从战败国的阴影中 走出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曾一度跃升为世界第 二大经济体。20世纪80年代,甚至传出经济总量赶 超美国的预测。日本在利益分配上实行“政治家、官 僚、利益集团”三角同盟的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 型经济的典型国家。1969-1981年,是日本经济高 速发展期,也是行政管理范围和任务急剧扩张的时 期。但是,正是在这个时期,引领日本经济列车进入 快车道的“引擎”—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二)
引言概述:
公务员制度是国家行政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政府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方面,包括其组成、选拔与培训机制、职业发展和待遇等。通过深入了解这一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政府的运作机制,并从中获得启示。
正文内容:
一、公务员制度的组成
1.1中央政府公务员体系
1.2地方自治体公务员体系
1.3公务员职位与职能
二、公务员的选拔与培训机制
2.1公务员考试制度
2.2公务员培训制度
2.3公务员岗位轮岗制度
三、公务员的职业发展
3.1升迁制度与晋升途径
3.2公务员职业发展规划
3.3职业素质要求与评定
四、公务员的待遇与福利
4.1薪资制度与薪资水平
4.2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4.3公务员退休制度与安排
五、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挑战
5.1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
5.2当前公务员制度面临的挑战
5.3可能的改革方向与措施
总结:
通过对公务员制度的综述,我们可以看到公务员制度的组成、选拔与培训机制、职业发展和待遇等方面的特点与优势。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公务员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提高行政效能,需要不断进行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公务员制度,为国家的发展和公众的利益提供更好的服务。
日本公务员制度
报 酬 福 利 制 度
《国家公务员法》 规定行政机关首长“对职员效能的发挥 和提高,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和努力实行职员进修计 划。目的是发挥公务员的才能,增进服务精神,提高工作效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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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院主持的进修有以下几种: 初任进修,使新录用的公务员了解其责任和执行职务应有的 态度; 行政进修,培训行政职工中服务成绩优良者,目的是提高行 政管理能力和培养优秀官员; 组织管理者培训,以课长级官员为对象,通过实习和业务技 术知识训练,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组织人事院和地方事务 局的监督者进修,以提高公务员管理和监督的能力;行政官 驻外国研究员制度。
(1)中央与地方公务员分别管理。国家公务员由中央人事院统一管理,人事院 对内阁具有相对独立性,掌管和调整职员的级别、考试、任免、报酬、进修、 惩戒等人事行政事务,并拥有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它有权就人事问题直接向 国会、内阁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地方公务员则由各地方自治体的人事委员会 或公平委员会管理,这些组织以《地方公务员法》为依据,管理地方公务员的 有关事宜。中央与地方人事机构都有各自严密、合理的组织,各司其职,而非隶 属关系,其权限范围十分明确。 (2)实行以职阶制为基础的人事行政基本制度。职阶制是官职的等级制。是根 据职务的种类、复杂性和责任大小把官职加以分类整理的计划措施。但职阶制 过于简单,有违《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因而尚未全面实施。 (3)各项公务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有效地保证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和效 率化。 (4)各级公务员实现知识化和年轻化。一般职公务员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保证 了公务员的文化专业水平,同时限制了年龄,使他们在年富力强时承担重任。
日本公务员制度
日本公务员制度
在日本,公务员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它对于政府的运行和
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公务员的选拔和培训、职
务分类和晋升、职责和权力等方面来介绍日本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的选拔和培训
在日本,公务员的选拔十分严格和公正。首先,考生需要经过资格
审查,满足一定的学历和年龄条件。之后,他们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能力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和沟通能力。最后,通过了面试的考生还需要参加体检和背景调查,
确保其身体健康和正直可靠。
入职后,公务员还需要接受一系列的培训。这包括理论知识学习、
政治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等。此外,公务员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外
语能力,尤其是英语能力,以适应日益国际化的环境。这些培训旨在
提升公务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使他们能够胜任各种工作任务。
二、职务分类和晋升
日本的公务员职务可以分为数个等级,包括一般公务员、副处级、
处级、厅级等。职务晋升是根据公务员的表现和能力来决定的。一般
情况下,公务员需要在一个等级中工作一定年限后,通过内部竞争晋升。晋升的依据主要包括工作表现、能力评价、培训考核等方面。
此外,公务员还可以通过参加各种考试提升职级。这些考试分为行
政考试、职业考试和专业考试等,分别涵盖了行政管理、经济财政、
法律等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公务员通过这些考试,不仅可以晋升,还可以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职责和权力
作为公务员,日本宪法赋予了他们一定的职责和权力。首先,公务
员需要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忠于职守,为人民服务。他们需要履
日本新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六大特点
日本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种类及划分
作者: 柏良泽
出版物刊名: 人力资源
页码: 55-56页
主题词: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职位分类 政务次官 品位分类 公务员工资 人事院 事务次官 公务员制度 职位归级
摘要: 日本公务员分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内部又都有特别职和一般职之别。在国家公务员中,特别职包括大臣、政务次官、大使、公使、法官、法院职员、国会职员、防卫厅职员等。据1991年统计,大臣、政务次官、大使、公使等约300人;法官、法院职员约25000人;国会职员约4000人;防卫厅职员约30万人。对一般职国家公务员,日本既没有采用象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那样的职位分类,也没有采用象英国、法国、原联邦德国那样的品位分类,而是采用依据基本
日本公务员制度
日本公务员制度
日本公务员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种形式。日本公务员制度源于明治维新时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不断的改革,形成了独特的特点和制度安排。
首先,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中立、公正、高效”。公务员需要具备政治中立性、行政中立性和法律中立性,不能受到政治势力和利益团体的影响,维护法治原则和公共利益。公务员应当高效率的工作,服务于国家和民众,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
其次,日本公务员制度的选拔和培养机制是其特点之一。日本公务员选拔考试非常严格,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则考查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选拔合格者进入国家公务员研修院进行为期两年的培训。
再次,日本公务员制度有相对完善的职业分类和层次制度。公务员职位可分为行政管理、技术专门、普通专门和警察专门四个类别。在各个类别中,又划分有职权参与、采取显示行动和对外窗口等不同层次。公务员通过考试晋升到更高的职位,获得更高的地位和待遇。
此外,日本公务员制度注重绩效评价和职业道德建设。公务员的绩效评价是通过自我评价、上司评价和同事评价来实现的,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晋升和薪资待遇。公务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廉洁奉公、公正无私、服务民众的精神。
然而,日本公务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由于公务员的选拔和培养较为封闭和专业化,导致少数精英垄断了公职资源,公务员队伍缺乏多元性和开放性。此外,一些公务员职位过多而庞杂,使得公务员工作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佳。此外,一些公务员职位过多而庞杂,使得公务员工作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佳。
日本的公务员和考试制度
Y I Y U C H U A N Z H E N
l 他山之石异域传真
日本的@oo 和@@;@@
又到了年底发奖金的E l 子了.日本人讲究保护个人隐私.谁拿多少奖金别人当然不知道。但有几个人的奖金数目是人人都知道的。比如说总理大臣麻生太郎的年终奖到底是多少。麻生太郎是总理大臣。又是众议院议员.所以也算是国家公务员。公务员发奖金。麻生也有一份。
今年日本国家公务员年终奖据说比去年减额0.5%.平均65.5万日元.按照这段时间的汇率约合7000美元。国家公务员里奖金最高的是总理大臣和最高裁判所长官(相当于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今年是595万日元.大约6万美元。但庥生拿不到这么多.因为他是从9月份才开始当总理大臣。今年的前9
个月就只能按众议院议员的标准.
所以麻生拿到手的只有410万日元。原来还有一个人也能拿国家公务员的最高奖金.那就是东京大学学长(校长)。但桥本龙太郎内阁搞的行政改革把国立大学弄成了独立行政法人.大学职员的身份也就不是国家公务员了.所以现在公布国家公务员奖金时就没有了东大校长的名字。
公务员f C i vi l s ervant )在日本的解释也简单也复杂.不管在决定这个职位时是采取什么方式.选举也好招聘也好考试也好.反正为公众服务的公共机关的职员就是公务员。国家机关的职员就是国家公务员.地
机关的职员就是地
公务
口俞天任
员.在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工作的就是国际公务员。从这个观点来看.公务员是一种身份而不是职业.比如说一个会计在税务署工作.他仍然是从事会计职业.但他就是公务员。从这个角度来解释的话.甚至存在没有报酬、不是正式工作的公务员。日本有一种很特别的社区消防团.社区居民凑钱买小型消防车.消防队员就是社区居民,节假日训练,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抢在远道而来的正规消防队之前赶到现场.从而降低受灾程度。这些社区消防队员就是一种不拿报酬的志愿者.而且不是专职.但他们在训练和执行消防任务时.确实是公务员。
浅谈日本公务员制度
浅谈日本公务员制度
摘要:与西方国家相比,日本公务员制度起步较晚,发展慢。然而在亚洲国家中,却呈现出相反的势态。笔者从探究日本公务员制度的产生的背景和形成过程入手,阐述其特点,继而展现出日本公务员制度还有待改革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日本公务员制度背景形成特点借鉴意义
一、日本公务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形成过程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特定的社会背景与民族习惯相互推动促成了日本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具体说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地理位置、气候和自然是决定一个国家发展限度和具体方向的固定不变的因素。日本是岛国,多山脉,少耕地,因而国内因山脉分割造成了许多小地区,客观上助长了地方分裂主义,为其分散的、藩阀割据的政治形势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岛国相对孤立的环境,使得日本人需要一致对外来克服自身资源贫乏的不利条件,因而,其对外来文化、先进制度有一种本能的关注吸收能力,使他们在学习和利用外国经验时又不失去自己的文化特征。
从政治传统角度分析,日本的封建统治制度随天皇制的兴衰,经历了长期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到地方将军专权的演变,其伦理传统与政治文化有强大的政治统一意识和完善的官僚政治制度作支撑,他们总是强调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当成文明的最高体现,使得政治具有坚强的伦理基础和较高标准的行政效率。
日本是单一民族,在习俗心理等方面有着强烈的一致性,社会非常重视正规教育,并形成了以正规教育和各种考试取代阶级和出身来决定一个人进入什么机构、从事何种职业的惯例。
日本是一个没有史前文明的岛屿国家,因而从历史的演进角度来看,日本文化在本质上具有多元融合的特点,但这种融合是在充分比较,多方权衡基础上的适当取舍,具有明显的吸收上的自主性。
日本的终身工作制度
日本的终身工作制度
一、引言
日本终身工作制度是指员工一旦进入企业,就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中途一般不会被解雇。这种制度在日本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对日本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日本终身工作制度的起源、特点、影响以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日本终身工作制度的起源
日本终身工作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二战后。当时,日本社会处于重建阶段,经济凋敝,失业率居高不下。为了稳定社会和保障员工的生活,日本企业开始实行终身雇佣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保证员工的就业安全,鼓励员工为企业长期服务,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三、日本终身工作制度的特点
1. 就业稳定:终身雇佣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员工的就业稳定。一旦员工进入企业,
就可以享受到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不必担心失业问题。
2. 年功序列制:在日本企业中,员工的工资和晋升主要依据其在企业的工作年限
和贡献。这种制度使得员工在工作中逐年积累经验,提高工资水平。
3. 企业培训:日本企业重视员工的培训,为员工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以提高其职
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4. 员工参与决策:在日本企业中,员工有权利参与企业管理的决策。这种制度使
得员工对企业有更高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四、日本终身工作制度的影响
1. positive impact on employee well-being:终身雇佣制度使得员工在工作中享有较高的就业稳定性,从而保障了员工的生活质量。员工在工作中无需担心失业,可以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提高了工作效率。
2. positive impact on employee motivation:终身雇佣制度使得员工对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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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任何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必须建立服务于自身的行政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而公务员制度则是其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公务员”一词,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 Servant(或Civi1Serviee)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它形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1870年6月4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二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和等级结构作了更明确的规定。至此,英国用法令的形式确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文官制度,宣告了西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1885一1945年官僚型的文官制度。1
这种官僚制度的形成,起始于1867年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归还政权于明治天皇,此举造成明治维新的契机。正是明治维新的实行,使日本舍弃固步自封的封建制度,而加以吸收现代文明。文官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1887年公布《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确立考试用人的原则之后。1893 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规则》,而确立了功绩主义原则。1899年明治政府进一步修改1893年的《文官任用令》,并制定新的《文官资格保障令》和《文官惩戒令》,此即所谓《文官三令》,标志着战前官僚制度的确立,这种体系一直沿袭到二战结束,并无重大变化。
(二)1945一1980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巩固时期。2
1945年8月,日本在二战中失败,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天皇专权制,对旧官吏制度进行改革。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新宪法,建立议会和内阁,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日本政府对人事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1947年10 月,日本政府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50年又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同年12 月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这些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一直实行至今,是二战以后日本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法规。1946 年11月颁布的《日本国宪法》和1947年10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标志着日本官吏制度正式转变为现代公务员制度。从战前的“天皇的官吏”转变为“国民的公仆”。
(三)现代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时期3
进入80 年代以后,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日本经济陷入持续低迷的状态,以往隐藏在台面下的公务员制度的负面影响、消极作用日显突出,其弊端不断受到社会的攻击。如,行政管理方式的陈旧落后,规制过度,“公务员下凡”(指从政府机关退休后在大企业再就业的现象),公务员道德伦理的腐败,年功序列和行政机关的低效运转等。很多专家认为,由于现行的日本公务员制度无法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阻碍日本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为此,1996年上台的桥本内阁提出要推动全面的行政改革,目的是
1娜琳:中日公务员制度的比较探析. 大连大学学报,2007(1)
2同上
3车美玉: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最新动向. 鲁行经院学报,2003(5)
削减臃肿、僵化的行政组织,建立精简、高效、透明的政府。
二、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原则(特征)
1、为全体国民服务的思想原则
作为战后日本公务员制度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就是以“全体国民服务”的思想取代了战前“为天皇效忠”的思想。《日本宪法》第15条规定:“一切公务员都是为全体服务,而不是为一部分服务”;《国家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一切公务员必须作为全体国民的服务员,为公共的利益而服务,并在执行任务时,应专心致志尽全力致力于工作”,这就以法确定了公务员必须为全体国民服务的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日本公务员,无论从事于任何工作,都必须以国民全体利益而奋斗。对此并作就职宣誓。
2、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原则
“政治中立的原则”是公务员在政治上应做到“保持中立”、“不偏不倚”,不参加党派之争以及相关的政治活动。这是西方英国等国家对公务员所倡导的原则。它为国家政局的稳定,将会起到保证作用。战后日本公务员制度也贯彻实施了这一原则。《国家公务员法》第102条对“政治行为的限制”,规定了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必须保持中立。职员不得为政党或政治目的,以热河方式与募集捐款等活动,除选举外,都不得参与《人事院规则》(1949年)所规定的政治行为;职员不得成为以公开方式选举产生的公职候选人;亦不能成为政党与政党同样性质的政治团体负责人、政治顾问,以及其他具有同样作用的职员。对《人事院规则》第14条、第17条都进一步作了有关<政治目的>、<政治行为>定义的规定。
3、公务员制度的民主性原则
保证公务员制度的民主性原则,即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均须按民主性的原则办事,做到“机会均等”。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一切职员的规定,都应依照本法和人事院规则的规定,根据本人的考试,工作成绩以及能力的其他实证来进行”;为使考生都有均等的机会、公开竞争,择优录取,并作了对公务员录用必须公开通知、广泛报道,合格名单公开发表等规定,这一公务员录用方式的结果,每年都能使最优秀的人才被录于政府部门,保证了公职人员较高的文化和业务水平。
上述是一般公务员的任职方法,而特别职公务员的任职方法,则是通过“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两种方式进行,其中有的依据《公职选举法》选任,由国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通过国会两院作出决议或同意;有的经主管大臣任命等。一般不经过开始而是依据一定资格或自理为人或选任。这种普遍、平等的选举方式,也充分体现了日本公务员制度的民主性。
三、人事院和职阶制(基本制度)
(一)人事行政管理机关——人事院
1、权限与制度设置
1948年日本政府设置人事院。人事院是协助内阁专管人事行政的机关,负责制定国家公务员根本方针,具体的行政权有:负责职位分类、考试、任免、培训等事项;关于工资、工作条件等制度的劝告、建议和运营;关于公务员身份保障、惩戒制度的实施;审查、承认职员去营利性企业就职;计划、拟定其他公务员制度等。人事院不仅有人事行政权,而且对其所管辖的事项均得制定人事院规则或发布人事院指令,具有管束政府各机关的效力,斯为人事院的半立法权;人事院还有审查或裁决对公务员不正当处分的半司法权。
人事院虽属内阁的辅助机构之一,但又居特殊地位,持有相对独立性。(1)人事院保持自己的独立预算,机关设置不受《国家行政组织法》的约束。(2)人事院有调节公务员和政府间矛盾之权。(3)人事院的组成,标榜置身于“超党派”的“中立”地位。(4)人事官比一般行政官员有较大的身份保障。之所以具有独立性,是为了保障从事人事行政的职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性,在工作上保持其专业性。
人事院的组成和人员挑选,有严格要求。人事院由人事官三人组成,其中一人为总裁,由总理大臣任命。人事官必须由“人格高尚、作风民主、办事能力强”者担当。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十二年。内阁总理大臣不得任意罢免人事官。人事院总裁也不随内阁的改组而更迭、以保证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稳定性。
人事院对实现人事管理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加强对公务员的领导和监督,推动国家机关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标榜“超党派”的中立地位,在一定范围和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日本政党直接控制人事大权的可能。但日本政府的主要权力分贝和重要官员的配备,却是由垄断资产阶级通过政党来决定的。因而,人事院在干部管理上所谓“中立”或“公正”,毕竟是有局限性的。
2、改革后的变化
根据新的改革方案,人事院的权限将大大削弱,各省厅人事行政机构的权限将得到加强。传统上日本的人事管理权限集中在两个机构:一是人事院,二是总务省所属的人事局。除了人事院之外,日本政府在总务省设了一个由内阁直接领导的人事局。根据法律规定,人事局负责公务员效率、福利、服务等方面的事务(除去人事院所管辖事务);各行政机关实行的人事管理方针、计划的综合调整;公务员人事记录;职员职系关系的统计报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政令方式设置人事管理官;指挥监督人事授权的机关首长。
这种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行政环境,不仅限制了各省厅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还对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起到了负面影响。为此,改革方案明确了各省厅在人事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各省厅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在公务员的录用、晋升和培训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同时在编制数量不变的前提下,也可以对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进行灵活的调整。而人事院和内阁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