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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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

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

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一、起诉阶段在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中,起诉阶段是整个程序的第一步。

起诉人将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交给人民法院,并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1. 起诉状与附加材料起诉人需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起诉状主要包括对被告的基本情况描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陈述等内容。

附加材料可以包括证据、书面证明等。

2.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根据案件性质和争议金额的不同,法院对起诉阶段的程序进行了分类。

一般情况下,争议金额较少或者争议相对简单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争议金额较大或者争议复杂的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

二、受理阶段受理阶段是法院对起诉状的审核与登记工作,以及对案件受理与不受理的决定。

1. 受理与不受理法院在受理阶段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确认起诉人是否符合起诉资格,并检查起诉状的格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起诉状存在问题或者起诉人不符合起诉资格,法院可能不受理案件。

2. 案件登记与立案一旦法院确认起诉状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法院将通知被告,被告需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三、庭审阶段庭审阶段是民事诉讼一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双方当事人将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质证。

1. 开庭通知法院在庭审前会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并说明庭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 庭审质证与辩论在庭审阶段,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质证,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同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进行辩论,对对方的观点提出异议并进行辩驳。

3. 判决与裁定在庭审结束后,法院会依法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者裁定,判决结果即为一审的最终结果。

当事人如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进行二审。

四、结案阶段结案阶段是指一审案件完成庭审后,法院最终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的过程。

1. 裁判文书制作法院在庭审结束后,会根据庭审过程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情况制作裁判文书,文书中包含本案的判决结果和法官的理由依据等。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一、立案阶段:1.提交起诉状:当事人对涉及自己权益的争议事实提起诉讼,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起诉状。

2.签收起诉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核实无误后,在起诉状上签收,并给原告一份签收回执。

3.确认受理:法院根据立案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受理环节。

4.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并提供缴纳证明。

二、审前准备阶段:1.审前调解:法院根据案件性质,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2.制定诉讼方案:若调解失败,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制定诉讼方案,包括提出证据、列明事实、陈述理由等。

3.确定证人、鉴定人:如果案件需要证人证言或鉴定意见,法院会通知当事人提供证人或申请鉴定。

4.公示送达:法院将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被告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三、开庭审理阶段:1.开庭通知:法院会给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2.庭前准备: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查阅案卷材料、准备调查取证工具等。

3.开庭宣告:法院宣布庭审开始,并宣读案号、当事人身份、案件基本事实等。

4.原告陈述:原告通过口头陈述或书面陈述,详细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5.被告答辩:被告进行口头或书面答辩,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6.证人出庭并作证: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会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也可以提问证人。

7.鉴定人出庭:如果需要鉴定人出庭提供意见,法院会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也可以提问鉴定人。

8.议论:法庭允许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就案件争议进行辩论,法院也会向双方进行追问。

9.陈述结束:当事人对自己的陈述和辩论观点做最后总结,法庭宣布陈述结束。

四、判决阶段:1.审判:法庭搜集并审查相关证据,法官根据法律法规对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

2.宣判:法庭根据审判情况,宣布对案件作出决定,并公正公开地宣布判决结果。

3.判决书的送达:法院制作判决书,并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告知上诉期限。

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民事庭审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在我国,民事庭审程序是由法官主持的,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庭审的流程。

首先,民事庭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开庭准备、开庭审理、庭审辩论、法庭调解、宣判等。

在开庭准备阶段,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庭,对庭审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并对庭审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将依法宣布庭审开始,法官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并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接着,法庭将询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庭审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法庭也会就案件的争点进行深入探讨。

在法庭调解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法庭将公开宣判,对案件作出裁决或判决。

其次,民事庭审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

法院在进行庭审时,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同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尊重法庭的指导和管理。

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或判决。

最后,民事庭审的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民事庭审程序,可以促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同时,民事庭审程序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民事庭审流程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民事案件庭审是指法院依法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可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

一、开庭前准备。

1. 法庭准备,庭审前,法庭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核实当事人身份、准备庭审记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当事人准备,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辩护词、证人证言等。

二、庭审程序。

1. 宣布开庭,法官宣布开庭,宣读案号、案由等相关信息。

2. 询问当事人,法官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3.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依次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可以陈述事实、举证、申请调取证据等。

4. 证人出庭,如果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庭会安排证人出庭作证。

5.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也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

6. 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法官也可以就案件问题进行质询。

7. 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8. 宣布休庭,法官宣布庭审休庭,安排下次开庭时间。

三、庭审后程序。

1. 法庭调查,法庭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可能需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或者询问相关人员。

2. 审议期间,法庭对案件进行审议,研究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3. 宣判,法庭根据审议结果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判或者择期宣判。

4. 发布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公告判决结果。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充分准备,配合法院进行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审民事案件开庭程序完整版

第一审民事案件开庭程序完整版

第一审民事案件开庭程序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第一审民事案件开庭程序一、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一) 原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入庭就座。

(二) 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入庭就座。

二、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及代理权限(一)核对原、被告,原、被告代理人人及代理权限。

依次询问原、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或原告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与原、被告关系、家庭住址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出具律师执照、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二) 核对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同上)(三) 核对鉴定人、勘验人身份。

(略)三、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所有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如有经许可摄像录音的应宣布:**电视台、报社记者***经法庭许可,准许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 庭审过程中,不得随意起动,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 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带有传呼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的应立即关机。

(五)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六) 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七) 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书面扣人民法院提出。

(八) 支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

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在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后,审判长:坐下!A、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的情况书记员(继续站着):报告审判长,***与***——(案由)一案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其身份和代理权限均已核实无误,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民事诉讼庭审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依法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并最终由法官作出判决的程序。

庭审是民事诉讼的主要环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民事诉讼庭审的一般流程。

首先,庭审程序一般分为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和宣判四个阶段。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宣布开庭审理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应按时到庭,否则可能会被法院强制传唤。

在开庭审理时,法官会宣布庭审程序,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庭审权利和义务。

其次,举证质证是庭审的核心环节。

在这个阶段,原告先进行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进行质证,质疑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官也会参与质证环节,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质证意见,法官也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调解。

然后,辩论阶段是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争论和辩论的环节。

在辩论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和举证质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法官也会对双方的辩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干预。

辩论结束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合议,最终由法官作出判决。

最后,宣判阶段是法院对案件进行最终裁决的环节。

在宣判时,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案件裁决结果和理由。

当事人可以在宣判后进行上诉,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和宣判四个阶段,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庭规则,积极参与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官也应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

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第⼀审普通程序,是⼈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的基础程序,⼀般是指⼈民法院对⼈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诉⼈提起⾃诉的案件进⾏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法和流程。

那么,⼀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店铺⼩编详细为你介绍相关问题。

⼀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般来说,第⼀审普通程序包括以下流程:起诉、受理和审判、撤诉或判决(包括缺席判决)。

⾸先,起诉是⼀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和诉讼活动的进⾏的民事诉讼法律⾏为,起诉时引起。

所以,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

上述主体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还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如上⽂提及,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上述主体作为原告要提起诉讼必须是发⽣争议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

(2)有明确的被告。

这⼀点是指原告所起诉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具体的,这样受诉法院才可以明确与原告有争议的对⽅。

这⾥的“明确”既包括原告称谓的明确,也包括原告基本情况的明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向⼈民法院提出的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

如果没有事实、理由来⽀持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民法院的⽀持。

(4)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即原告提出的双⽅的争议事项必须在该法院⾏使审判权的范围之内。

其次,受理。

受理是⼈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认为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审理的⾏为。

⼈民法院对起诉进⾏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作包括依法发送起诉状、答辩状。

⼈民法院⽴案之⽇起5⽇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内提出答辩状;⼈民法院收到答辩状5⽇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告知当事⼈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民诉庭审流程范文

民诉庭审流程范文

民诉庭审流程范文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和判决的一系列活动。

以下是对民事诉讼庭审流程的详细说明:一、开庭准备1.司法人员到庭:首先,法庭辅助人员将会记录庭审活动的完整过程。

此外,法官、原告、被告以及各自的代理人等各方当事人将会到庭。

2.确定当事人身份和案号:法庭辅助人员在开庭前将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同时核实案号是否正确。

3.仲裁及调解:根据当地司法制度,法官可能会把案件转给仲裁机构或者调解机构进行其它非司法的解决方式。

4.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辅助人员或法官将会询问当事人对案件相关事宜的意见。

二、开庭宣布1.宣读案号:法庭辅助人员会宣读案号以确认案件的名称。

2.宣读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法庭辅助人员会宣读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业等。

3.介绍法庭人员:法庭辅助人员会介绍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在庭审中的人员。

三、举证阶段1.原告举证:原告有权先行举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物证、意见调查报告等。

2.质证:被告有权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法官可以允许被告进行批判性提问和质证。

3.证据鉴定:如果存在争议的证据需要鉴定的,法庭将会安排证据鉴定人员参与庭审。

4.法庭调查:如果法庭对案件的事实有疑问,法庭可以进行自行调查,要求有关部门出具调查报告。

四、辩论阶段1.原告陈述:原告有权在庭审上对被告提出的抗辩意见进行陈述,可以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

2.被告答辩:被告有权对原告提出的案件事实进行答辩,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其辩护意见。

3.双方辩论:原告和被告可以对对方提出的陈述和答辩意见进行辩论。

4.法庭询问:法庭可以对原告和被告进行询问,以获得更多的信息。

五、宣判阶段1.撤诉、终结或中止审理: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退诉、撤诉、终结或中止诉讼请求,则法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休庭、回避及申请回避:法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宣布休庭,处理法官回避及被申请回避的情况。

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etc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审程序⼀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进⾏第⼀审民事诉讼和⼈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的诉讼程序。

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案之⽇起6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起诉和受理1、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起诉⽅式,应当以书⾯起诉为原则,⼝头起诉为例外。

在⼯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书⾯起诉⽅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旅、职业、⼯作单位和住所,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姓名和住所。

2、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内⽴案并通知当事⼈。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主要准备⼯作如下(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诉讼⽂书送达⽅式有6种:直接送选,是最常⽤的⼀种送达⽅式。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送交需送达的法律⽂书时,受送达⼈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拒绝签收,送达⼈将诉讼⽂书依法留放在受送达⼈住所的送达⽅式。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委托其他法院将需要送达的法律⽂书送交受送达⼈的送达⽅式。

邮寄送选,根据《最⾼⼈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式邮寄送速民事诉讼⽂书的若⼲规定》,签收⼈是受送达⼈本⼈或者是受送达⼈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法定代理⼈、诉讼代理⼈的,签收⼈应当当场核对邮件内容。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 情形的。
关于“有管辖权”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 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 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 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 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就在判决生效十天后,杨国昌回国了。杨国昌认为王艳申请宣告自己死亡是 恶意行为。因为他们一直有联系,他还于2000年的8月29号给她寄了220万日 圆,而且自己与家里人始终有联系,她只要向杨家人打听一下就能够找到自 己。2003年6月,杨国昌向法院申请撤消死亡宣告判决。一周后,法院撤消了 对杨国昌的死亡判决。但是,王艳已经在2003年3月与别人登记结婚了。 杨国昌又起诉王艳重婚。法院认为,王艳在明知杨国昌活着的情况下,宣告 对方死亡属于恶意行为,并在知道杨国昌已经回国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 已经构成了重婚罪。认定王艳第二次婚姻无效。判处王艳有期徒刑6个月,缓 期两年执行。 问题:法院不受理王艳的离婚诉讼是否合法?
“被告明确”的认定
《民诉法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
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
明确的被告。
高空抛物行为人查不清的 属于“被告不明确”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一般分为以下步骤:庭前准备和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或判决。

具体如下:
1、庭前准备和宣布开庭: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注:通常一方举证后,由另一方进行质证;有证人或鉴定人员等出庭的,当事人交替进行询问或发表质证意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注:通常审判长会在法庭调查后归纳争议焦点,当事人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有利于庭审的进行。

4、调解或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注:通常不会当庭进行宣判。

调解也可能穿插在庭审的各个阶段,比如在开庭前就询问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或者在法庭辩论环节发现双方有调解可能性的,也可能组织双方协商调解。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

If I succeeded today, I must have put all my hard work together yesterda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双方因事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纠纷的双方就解决纠纷没能达成一致,需诉讼到法院请求法院进行裁决,就涉及到民事诉讼的各个事项。

那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将在下文中为您整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诉普通程序具体流程

民诉普通程序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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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内容有哪些?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内容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庭审准备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二)法庭调查。

在法律上,无论是刑事,行政还是民事诉讼,都有普通、特殊和简易程序。

在这三个程序中大家看到特殊程序可能会觉得特殊程序是最重要的,其实不然,在三个程序中各有侧重点,并且普通程序在三个程序中来说反而还要重要些。

所以,今天将为大家隆重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内容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

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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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第一部分: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池彩平诉被告中房集团瑞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原告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

一般代理审判长:有和解的权利吗委托代理人:有审判长:被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

审判长: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

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张瑜建也就是我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马佳楠、人民陪审员缪秉杨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洪星辉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和负担以下义务: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当事人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能够提交原件、原物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2.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妨碍民事诉讼,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3.如实陈述事实,不得做虚假陈述;4.双方当事人应围绕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进行陈述。

5.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原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被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第二部分: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答辩(逐一询问每一诉讼请求的意见)合议庭听取了争辩双方的意见,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交付的第19号车房当初状况如何?二、车房隔板是交付前还是交付后所做?原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2.审判长:下面,当事人对案件争议焦点和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在本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直接宣读证据清单的证据名称),除此之外,原告还提交了其他证据吗?请原告按证据清单的顺序,陈述每一证据需要证明的内容。

原告:。

审判长:开庭以前,本院已将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向被告进行了送达,被告收到了吗?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对这些证据证明的内容有无异议?被告你有证据要出示吗?根据诉辩双方刚才的陈述,法庭认为有几个问题还需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

(提出调查问题)1、2、3、(询问合议庭成员有无其他问题)法庭调查即将结束,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第三部分: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原告有无辩论意见?被告有无辩论意见?2.法庭辩论结束。

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原告?被告?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需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是否按照调解的方式解决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下面休庭十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合议。

看看合议的结果能否进行宣判。

十分钟以后再回来。

现在休庭(敲锤子)第四部分:(敲锤)现在继续开庭。

原告池彩平与被告中房集团瑞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库买卖纠纷一案,于201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在宣布评议结果。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5年8月12日,以86000元的价格向中房集团瑞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坐落于瑞安市万安花园1- 2幢第19号车房。

该车房侧边被一堵围墙阻拦致使宽度只有约2.33米,普通轿车开进去后,车内人员无法正常打开车门进行出入。

车库宽度明显不能达到停车使用的目的,也无法达到原告当初购买车库的目的。

该围墙系被告所见,原告多次向被告交涉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请求判令:1.被告排除妨害,拆除19号车库和相邻车库间的轻质隔墙板墙体,且墙面拆除费用由被告承担;2.被告补偿原告车辆停靠路边所付的停车费,自2010年4月1日至妨害排除之日,按每日10元计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2.被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被告主体资格。

3.收据复印件,证明原告向被告购买涉案车房的事实。

4.车库平面图复印件,证明车房宽度只有2.33米的事实。

5.报告复印件,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解决办法的事实。

被告辩称,1.中房集团瑞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应对原告池彩平的车库问题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被告所建车库符合《瑞安市规划建设局文件》和《瑞安市发展计划局文件》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并经瑞安市房产管理局审核批准,验收合格,车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未出现任何违法建造状况。

原告所提拆除围墙的诉讼请求会对其用户造成安全隐患,且破坏已有设计,不符合《瑞安市规划局相关文件》中被告的相关建设要求。

元该未购买车库前仔细考量自家车辆与车库的大致状况,出现了检验错误,故原告应承担相关责任。

2.原告停车费与被告无关,被告拒绝支付;被告对原告的车库问题不负有法律责任,故被告无须补偿原告停车费用。

被告为支持其反驳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被告是合法的企业法人。

2.瑞安市规划建设局文件、瑞安市发展计划局文件复印件,证明车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未出现任何违法建造状况。

经过双方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1、2、3、4、5及被告提供的证据1,因对方无异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认定;被告提供的证据2,虽无原件,因系相关机关发布的公开文件,具有真实性,予以认定。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05年8月12日以86000元的价格向中房集团瑞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坐落于瑞安市万安花园1-2幢第19号车房。

该车房宽度约2.3米,一侧毗邻楼梯通道,另一侧毗邻第18号车房。

双方未签订车房购买合同。

毗邻的第18号车房已于2007年2月份出售。

整体工程于2006年9月份竣工验收。

原告明确以以排除妨害提出起诉,故双方争议事实为:一、交付的第19号车房当初状况如何?二、车房隔板是交付前还是交付后所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诉争车房原与第18号车房相通,后根据2005年1月15日的工程联系单在两车房之间以轻质隔墙板进行了分割。

因此,原告于2005年8月12日购买车房时,可以认定车房已经进行分割。

合议庭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审理范围。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在适用该条文时,首先需要对妨害作出明确的认定,只有确实构成对相对人物权的妨害时,才能通过适用第三十五条要求妨害人排除妨害。

所谓妨害,本质特征在于其非占有性、非过错性、持续性和现实性。

妨害不以占有为要件,只要造成了妨害物权圆满的状态即可;妨害也不要求妨害人有过错,以此与损害区别开来;妨害必须是持续的,如果妨害已经结束则无适用的意义;最后,妨害必须是现实的,对于可能的妨害则应适用妨害防止请求权。

另外,相对人没有容忍义务,如相对人负有容忍义务,则应排除其要求行为人排除妨害的适用。

而在本案中,原告池彩平在其所购车房的物权范围尚未明确之前,即以排除妨碍为由请求拆除车房隔墙板,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至于停车费用系原告自己购车房时的过失所产生,不应被告承担,本院不予支持。

下面,我代表瑞安市人民法院,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5条之规定对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进行口头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受理费用1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长:张瑜建审判员:马佳楠人民陪审员:缪秉杨书记员:洪星辉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审判长:(敲锤)请坐刚才的宣判,原告听清没有?被告听清没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庭审笔录请双方当事人在闭庭后立即核对,也可以闭庭后五日内来本院核对。

诉讼参与人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错误,可以申请补正,如没有就请逐页签字,并请留下联系电话。

原告池彩平诉被告中房集团瑞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库买卖纠纷一案现在闭庭。

(敲锤)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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