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审核记录表
新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性或者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
□
□
23)
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投入使用前应当实施核查、检定或者校准及周期核查、检定或者校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
条款
序号
具体审查(核查)内容
审查(核查)结论
(在□中打√)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2
评审内容与要求
2.8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8.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
□
□
16)
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的工作场所地址一致。
17)
检验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并能提供证明文件。如租用、借用场地,期限不少于1年。
2.10.2
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
□
□
□
18)
检验检测机构的场所符合开展检验检测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
13)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符合管理体系任职要求、授权条件,具有任职文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力持续符合要求。
2.9.3
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告知承诺核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告知承诺核查表1. 导言在现代社会中,检验检测机构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它们通过对产品、服务或系统进行测试和评估,为消费者和市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而这一切的基础就是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其中,告知承诺核查表作为资质认定评审的重要内容,更是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和探讨的主题之一。
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背景和意义在谈到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时,需要了解其背景和意义。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而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就是针对这一问题所设立的标准和程序。
通过资质认定评审,可以有效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权威性,为各个行业领域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告知承诺核查表的意义在资质认定评审中,告知承诺核查表作为重要的评审内容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告知承诺核查表是检验检测机构对自身能力、设备、人员和其他资源进行自我承诺的一种方式。
通过核查表的填写和审核,能够更加客观和全面地评估检验检测机构的实力和能力。
告知承诺核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评审的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4. 告知承诺核查表的要求与内容分析告知承诺核查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对自身的实力和能力进行全面、真实的陈述。
通常包括对实验室设备的鉴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以及对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理解和遵守等内容。
还需要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项目经验和实际案例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
这些内容反映了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关领域的水平和专业程度,对于评审结果具有较大的影响。
5. 个人观点与理解从个人观点来看,告知承诺核查表的填写不仅仅是一种程序上的要求,更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自身实力和水平的一种自我检视和总结。
在填写核查表的过程中,机构需要认真思考每一个问题,并真实、客观地进行陈述和描述。
这对于机构自身的发展和提升至关重要。
告知承诺核查表也为评审机构提供了一份全面、真实的档案,方便评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考核表(1)
4.3.3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 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 动。
4.3.4
4.2.2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 作用和承诺:
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
提升客户满意度;
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 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 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 要求。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符合
基 本 符合
不 符合
缺 此 项
不 适 用
整改项 及说明
4.4.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 序,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 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序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符合
基 本 符合
不 符合
缺 此 项
不 适 用
整改项 及说明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 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审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审查表一、机构基本信息1. 机构名称:2. 机构地址:3. 联系电话:4. 机构性质:5. 成立时间:二、机构人员1. 主要负责人:2. 技术负责人:3. 评审专家:4. 人员配备合理性评估:三、资质认定准则1. 资质认定标准是否明确:2. 资质认定流程是否规范:3. 资质认定文件是否齐全:4. 资质认定结果是否准确:5. 资质认定时间是否合理:四、技术设备1. 检测仪器是否齐全:2. 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校准:3. 技术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及时:4. 技术设备性能是否稳定:五、质量管理体系1. 质量手册是否完善:2. 质量控制流程是否规范:3. 质量管控记录是否完备:4. 质量管理培训是否有针对性:5. 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效:六、诚信和保密1. 是否遵守诚信原则:2. 是否保护客户隐私:3.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4. 是否存在信息泄露风险:七、客户满意度1. 客户满意度调查是否定期进行:2. 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是否合理:3. 客户投诉处理是否及时:4. 客户反馈是否采纳并改进:八、改进措施1. 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改进措施:2. 是否存在客户投诉改进措施:3. 是否存在技术设备改进措施:4. 是否存在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以上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审查的表格。
通过对机构基本信息、人员配备、资质认定准则、技术设备、质量管理体系、诚信和保密、客户满意度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机构的能力和信誉。
我们将严谨认真地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准确无误,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机构的持续发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审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审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审查表是一份用于评估和审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资质认定要求的文档。
该表格通常包括多个方面,如机构的基本信息、技术能力、管理体系、人员资质、设备和设施等。
评审结果通常包括“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等选项,评审人员根据评审标准
和评审方法对每个评审内容进行评估,并在评审结果栏中填写相应的结果。
如有需要,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情况或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审准则和审查表格可能因地区、行业、机构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审查表
附件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用于初审、复审或扩项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名称:评审日期:年月日至月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填表须知1.本《评审报告》可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规范。
2.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写页数不足时,可用A4纸增加续附页,但需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3.本《评审报告》所选“□”内打“√”。
4.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5.本《评审报告》适用于初审、复审或扩项评审。
1.概况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注册地址:邮编:办公地址:邮编:检验地址(一):邮编:检验地址(二):邮编:检验地址(三):邮编:(检验检测机构有三个以上的检验地点时,可继续按顺序填写。
)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职务:电话:检验检测机构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 E一mail:1.2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名称:地址:邮编:传真: E一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1.3 法人类别1.3.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1.3.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其他□1.4评审类型1.4.1计量认证初审□扩项□复审□其他□1.4.2计量认证十审查验收初审□扩项□复审□其他□1.4.3计量认证+依法授权初审□扩项□复审□其他□2.评审结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3.评审组意见:评审组长签名:日期:注:评审组意见至少应包括: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③现场评审时间;④对检验检测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对人员、仪器设备和检测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⑥建议批准的检验项目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共页第页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评审组长签名: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6.需要整改项汇总表7.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共页第页注:①若现场检验项目涉及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或盲样检验须在备注中表明。
检验检测机构内审检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内审检查表准则条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内容审核部门现场内部审核情况审核结果1.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业务办鸡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鸡冠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鸡西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准成立的独立法人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于鸡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1.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业务办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有独立帐户,可以独立的对外开展检测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11.2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业务办中心主任是法人代表,是实验室最高质量管理者,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1.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业务办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发展、结果准确、客户满意质量方针。
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1.1.4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业务办实验室设置技术委员会配备了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科主任、质量监督员、内审员,在职能框图中明确了职责和相互之间关系。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审组长:内审员:内审时间:准则条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内容审核部门现场内部审核情况审核结果1.2.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2023年第21号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30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法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下同)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
第四条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内审检查表
应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给检验检测机构全体员工;应确保管理体系变更时,能有效运行。
4.2.10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检验检测所需的资源,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质量主管,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使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内审检查表
序号:
年第次《内部审核检查表》
受审核部门/岗位
内审员(签名):年月日
校核人(签名):年月日
审核准则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条款
审核发现
现场审核要求和证据
审核发现
条款
评审准则要求内容
要求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说明
4.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c)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12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具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资格。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3.1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的固定设施内的场所、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以及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能力确认的日期。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录用关系。
对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审核记录表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变更、偏离应通知客户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
4.5.6
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4.4.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进行设备校准的计划和程序。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4.4.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的溯源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维持其可信度。同时按照程序要求,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标准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4.5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5.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并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
4.5.2
质量手册应包括质量方针声明、检验检测机构描述、人员职责、支持性程序、手册管理等。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手册中应阐明质量方针声明,应制定管理体系总体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质量方针声明应经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g) 设备维护计划,以及已进行的维护(适当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书面审查、远程评审工作程序、一般程序审查表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1目的本程序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工作。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包括材料审查、现场评审实施、跟踪验证及评审材料上报等全过程。
告知承诺的现场核查程序参照现场评审工作程序进行。
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3个月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扩项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复查换证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工作场所、技术能力等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事项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3实施部门3.1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事项申请后,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实施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3.2组建评审组3.2.1评审组组成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事项的检验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按照专业覆盖、随机选派的原则组建评审组。
评审组由1名组长、1名及以上评审员或者技术专家组成。
2023年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内部培训记录
3.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区别;修改、删除和新增了哪些内容,
评价人年月日
XX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培训总结文件编号:PXJ1-2023070304
培训时间
2023年7月3日培训地点会议室
培训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经过质量负责人对公司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学习,培训时间约3个小时,各参训人员能够做到认真听讲和记录,公司质量负责人详细的讲述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所有内容。培训后对参训人员进行了书面考核,考核结果为全员成绩合格。通过此次培训,检测人员对新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掌握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公司的要求,为之后我公司顺利通过资质认定评审、监督检查等奠定了良好基础。
姓名
实操
理论
成绩总和
是否合格
补考成绩
是否合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XX
人员培训有效性评价表
文件编号:PXJ1-2023070303
培训时间
2023年7月3日培训地点
会议室
培训目的
为确保公司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员工更好的学习和了解《检验检测机构掌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务水平,推进检测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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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经考核合格。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a)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4.2.2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4.2.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检验检测机构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录用关系。对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
4.2.8
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的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规定。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b)资格和培训计划;
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4.2.6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能力确认的日期。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审核记录表
本检查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制定,编号与准则一致。
条 款
评审 内 容
评审结论
评 审 记 录
符合
基本符合
不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5
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4.1.6
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
√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12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具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资格。
4.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3.1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的固定设施内的场所、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以及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检验检测工作。
4.2.10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检验检测所需的资源,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检验检测机构应有质量主管,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使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c)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职责;
d)检验检测策划和结果评价的职责;
e)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f)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的职责;
g)管理职责。
4.2.9
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应授权发布质量方针声明;应提供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和证据;应在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建立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沟通机制;应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给检验检测机构全体员工;应确保管理体系变更时,能有效运行。
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可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良好内务,必要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4.4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4.4.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等,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4.2.4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
4.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不会对所要求的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在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时,应予特别注意。对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设施和环境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4.3.3
依据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要求,当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情况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对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级等应予重视,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要求。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验检测的结果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