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
2020年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完整版)
2020年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及《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负责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根据本规定依职责对辖区内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由举办单位参照本规定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务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和医药物资采供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本,提升价格管理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及财务、医务、护理、医保、信息、药事、物资管理、医技、质控、设备、纪检监察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医改政策解读
全年超400条政策解析医改7大关键词,
探明医疗政策制定与实施走向
2020年固然是全力抗疫的一年,但在防疫进入常态化阶段后,社会运行回到正轨,新医改这一医疗领域的政策主线也不例外。
自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来,国务院办公厅每年都发布了当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并分解到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根据重点任务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推动重点工作实施。因此,从每年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任务,可以一窥当年的政策方向与逻辑。
受疫情影响,2020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于下半年发布。动脉网以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任务》)为出发点,对2020医疗政策进行了解析。将《任务》全文进行词频分析后,动脉网整理出了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7个关键词(不包含改革、健康等表达宏观意义的词汇):疫情防控、公共卫生、采购、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医疗保障、绩效考核。
2020年医疗政策全景图,动脉网制图
这些关键词与全年的热点政策密切相关。动脉网从主管部门官网统计出2020年407条医疗政策,其中国家卫健委306条、国家医保局44条、国家药监局57条,将各部门政策与医改关键词相结合,以分析医改实施情况。从大方向看,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完善,使得医疗卫生体系恢复与维持常态,提升公众健康水平,是实施改革的前提;集中采购和支付改革便于医保腾挪空间,以提升对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支出、对患者的医疗保障能力;而相应的改革措施可通过绩效考核来检验成果、改进方法。
一、疫情防控促进医药保制度突破
近期,新冠疫情再次在全国多地流行,与2020年年初不同的是,从官方到民众,对待疫情更加冷静和确定。局部范围内高效的全员核酸检测,成为最有效最安全的筛查措施;新冠疫苗上市,并开始重点人群接种,已完成1000万剂次接种。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基金监管体系、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好实现病有所医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公平适度的医保待遇保障机制
1.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健全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探索建立门诊共济机制,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病种,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更多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25年,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左右,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o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列第一位的为牵
头部门,下同)
2.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落实重特大疾病、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保障政策。稳妥改革大病保险承办机制,健全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盈亏动态调节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银保监分局)
3.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精准识别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分类分层救助,规范救助费用报销范围和救助标准。完善疾病应急救助管理运行机制,确保急重危伤病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救治。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缓解医疗服务供需矛盾,现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二、调整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兼顾患者承受能力和医疗成本核算。
2. 遵循价值规律,以技术水平、质量安全、服务态度为主要依据,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3. 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调整内容
1. 门诊服务:根据医生职称、服务项目及设备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门诊服务价格。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服务价格,降低大病和复杂疾病的门诊服务价格。
2. 住院服务:根据病房等级、服务项目及设备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住院服务价格。提高护理、治疗、检查等项目的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
3. 手术服务:根据手术难度、医生职称、设备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手术服务价格。提高复杂手术和微创手术的价格,降低简单手
术的价格。
4. 特殊医疗服务:根据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和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特殊医疗服务价格。如特殊护理、心理咨询、整形美容等项目。
5. 公立医院药品销售实行零差率政策,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四、实施方式
1. 制定详细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明确各项服务的价格标准和适用范围。
2. 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先在部分医院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
3.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 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患者了解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和意义,提高患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12.08
•【字号】湖医保联发〔2020〕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湖医保联发〔2020〕11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市级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二集团军医院:
《2020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下调项目清单
2.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上调项目清单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
2020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的通知》(浙医改联席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调研测算,制定2020年湖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系列指示精神及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均衡项目间、机构间、区域间比价关系,逐步理顺市域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的相互衔接,保证患者总体费用不增加、医保基金能承受、医院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医疗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医疗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医疗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加公平、高效、可
持续的医疗体系,以满足全民健康需求并提高整体生活质量。
首先,医疗改革目标之一是提升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过去,医疗资源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地区之间存在巨大的不平衡。到2020年,我们希望通过政府投入和政策引导,加强基层医疗
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养,提升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能力。同时,加强医疗资源之间的合理配置,使得人们不再因为地域原因而得不到应有的医疗服务。
其次,医疗改革的目标是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到
2020年,我们希望通过推进医院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的改革,推动医院向绿色、智能化方向发展,提升院内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同时,加强医生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促进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质量的提高。通过引入信息化技术,推动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快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效率的提升。
此外,到2020年,我们希望通过医疗改革,建立一个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医疗保障体系。过去,由于医保体系的不完善和医疗费用的高昂,很多人在面临大病时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导致医疗贫困问题日益严重。到2020年,我们希望通
过推进医保制度改革,提高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通过建立统一的医保基金,整合分散的医保资金,使医保覆盖范围更广、报销比例更高、自费比例更低,从而减轻患者的负担。
最后,医疗改革的终极目标是提升整体人民健康水平。到
2020年,我们希望通过医疗改革,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推动公众将预防保健作为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加强慢性病的管理和控制,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减少不良的饮食和生活习惯对健康的影响。通过提高全民健康素养,促进人们的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意识,从而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的生活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
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10.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推进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优化,逐步理顺医
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形成。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服务成本为基础,以科学方法为依托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专业优势,激发医疗机构的调价自觉和有序竞争。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齐政办规〔2020〕1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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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齐政办规〔20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做好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工作,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国务院及省《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立足“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和“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所有公立医院卫生机构2019年12月20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进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并对结构不合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有升有降的价格调整,对有关项目内容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浙江温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及指导意见_意见_
2020年浙江温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及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xx〕62号)明确温州市列入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8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改革的核心,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完善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机制,破解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进一步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
通过改革,进一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到20xx年底县域内就诊率≥90%,到20xx年底基层门急诊就诊比例巩固在60%以上。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支付调控和监管作用,有效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使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明显减低,群众对医改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医疗价格调整后次均费用增加原因分析
医疗价格调整后次均费用增加原因分析
王晓敏
摘要:新医疗体制改革背景下,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住院次均费用,这种增长趋势
已然成为了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次均费用的增加原因是多方面的,
包括患者的需求、新技术的开展、医院成本的推动、医院相关机制的缺失等密切相关。基于此,文章主要分析了医疗价格调整后次均费用增加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
出了几点有效的控制策略,
以供参考。关键词:医疗价格调整;次均费用增加;
医疗改革;费用控制医院住院次均费用主要是指所有住院人次的平均费
用,是衡量一个医院,甚至某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重要
指标,也是度量患者经济负担的标尺。但就目前来看,
我国医疗次均费用呈现出持续上涨趋势,
看病贵的问题不仅是社会舆论焦点,更成为了国家政府关注并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有效应对医疗价格调整后次均费用增加带来的一
系列负面影响,新医改提出了各类措施方案,
作为医院也需要详细分析次均费用增加的具体原因,
并针对性加以控制,从而为医院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我国医疗价格调整现状分析(一)医药价格体系现有问题推动医疗费用上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趋
势,相关医疗费用也飞速增长。我国医疗次均费用就从
1978年的11.5元一路飙升到了2581.7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6.3%,卫生总费用也从110.21亿元上涨至35312.4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7.38%。与同期国内GDP 相比,卫生总费用增长以及次均费用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内
GDP。在医疗费用增长背景下,
百姓及患者面临着较大的医疗费用负担。一般情况下,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
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10.24
•【文号】医保发〔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10.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
工作的指导意见
医保发〔202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要高度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重塑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突出体现,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动力。
有利于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培育新业态新动能;有利于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扩大优质医药服务供给;有利于推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提升管理水平,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各级医保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48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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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及《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促进创新医疗技术临床推广应用,在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公布我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1)中公布的医疗机构为试行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疗机构;公布的价格为参考价,医疗机构可参照试行,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三、除公布的试行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已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应按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填报《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表》(附件2),由市医保局审核同意后才能参照试行,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自行开展相关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020年国家20项政策 (2)
2020年国家20项政策
引言
2020年是我国发展的关键之年,为了应对当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以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文将介绍2020年国家20项重要政策,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
这些政策的视角。
1. 政策1:推动全面开放
为加快推进全面开放,我国将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鼓励外商投资。此外,还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2. 政策2:加大创新驱动力度
为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家将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科技企业研发创新。此外,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 政策3: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为破解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国家将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
4. 政策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为应对全球变暖和生态环境恶化的挑战,国家将制定更加
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政策,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鼓励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5. 政策5:改革金融体制
为完善金融体制,国家将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加强监管,
防范金融风险。此外,将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 政策6:扩大内需
为稳定经济增长,国家将继续扩大内需,加大消费者信心
和购买力的引导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促进就业。
7. 政策7:加强教育改革
为提高人力资源质量和培养创新型人才,国家将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师资培训,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浙江温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及指导意见.docx
2020年浙江温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及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xx〕62号)明确温州市列入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8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改革的核心,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完善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机制,破解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进一步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
通过改革,进一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到20xx年底县域内就诊率≥90%,到20xx年底基层门急诊就诊比例巩固在60%以上。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支付调控和监管作用,有效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使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明显减低,群众对医改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31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89号)精神,促进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和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决定放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服务情况自主确定。
(一)经省卫生健康部门核准设立的整形美容科室(含门诊和病房)提供的整形美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各医疗机构在设立的独立医疗区域内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该独立医疗区域应有显著标识、副主任以上医师坐诊。提供特需服务要符合特需医疗规模控制要求。
(三)美容性口腔正畸价格项目(具体放开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放开项目的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的基本稳定。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将相关
上海市深化医改重点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上海市深化医改重点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等要求,围绕本市“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增强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整体效能,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综合医改试点落地见效,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市深化医改重点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一、行动目标
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22年,统一高效、响应迅速、科学精准、联防联控、多元参与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运行补偿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医防协同机制,总额预算框架下“四位一体”(DRG、大数据病种、按床日付费、
按人头包干)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模式基本实现全覆盖,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医药优质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医联体为纽带,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健全医防融合、优化供给机制,构建整合型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模式。
坚持改革创新。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充分挖掘改革红利,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临床研究。大力发展智慧医疗,通过技术、模式、流程等创新,重塑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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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的全文已经下发,各地价格、卫生计
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抓紧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医疗服务价格尚未理顺,管理方式仍需改进,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
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
加。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调放结合。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科学核算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药费用总量,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坚持协同配套。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协同推进、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
坚持统筹兼顾。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正确处理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的关系,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坚持稳步推进。加强整体谋划,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及时完善政策,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主要目标。到xx 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 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1.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人力消耗占主要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可探索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谈判形成价格的机制。
2.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部门,根据本地区医疗市场发展状况、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在xx 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3. 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二)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三)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并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各地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确
定本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2020 年前,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
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坚持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
(四)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到xx 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 个。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授权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并做好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要按照“管细、管好、管到位”的要求,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医药费用控制,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建立
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
督机制,发挥12358 全国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和职责分工,及时细化落实改革措施。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定价方式,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