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8课件湖北省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和资金使用文件解读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境,提高其生活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
二、申请条件与程序1.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与地方规定的困难职工定义;(2)未获得其他帮扶资金或福利;(3)自愿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申请程序:(1)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3)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三、批准与发放1.批准条件:(1)符合申请条件;(2)资金充足。
2.发放方式:(1)直接发放:资金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2)实物发放:资金以物品、食品等实物的方式发放给职工。
四、使用范围与限制1.使用范围:(1)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如食品、衣物、日用品等;(2)支付基本生活费用,如房租、水电费、医疗费用等;(3)子女教育费用;(4)自费医疗费用。
2.使用限制:(1)严禁将帮扶资金用于违法、不道德或不当目的;(2)严禁将帮扶资金用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3)帮扶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奢侈品或进行大额消费。
五、使用监督与管理1.监督机构: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措施:(1)要求困难职工提供购物凭证等相关发票,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2)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分析、核实项目真实性;(3)接受监督单位的抽查和检查。
六、责任追究1.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困难职工,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停发资金、追回资金等。
2.对于严重违规使用资金的困难职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单位的困难职工,具体执行以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以上是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1200字以上的详细解释。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推动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困难职工提供解困绿色通道;(二)坚持“救急济难”的原则,确保不使一名困难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发生意外;(三)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内外推动的原则,公司党政工团合力推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或离退休困难职工和因各种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公司职工。
第四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为职工服务”为宗旨,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援助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总经办主任、人资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工会副第八条帮助程序(一)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的职工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本人可填写生活困难家庭就业申请表,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对要求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三)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为困难职工家属发布就业信息,对困难职工中有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帮助。
第九条企业的临时用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张贴招聘启示,进行公开考试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职工的直系亲属。
第十条同社会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劳务输出,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优先选派困难职工家庭人员外出务工。
第四章困难帮扶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领导组,负责对困难职工提供困难帮扶。
组长:工会主席副组长: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成员:工会副主席、组织部部长、财审部部长、实业公司经理、职工医院院长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困难职工可向帮扶中心申请帮助:(一)因家庭遭遇意外灾害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二)家庭无固定收入而生活极其困难的;(三)患大病家庭无力承担的;(四)生活极度困难造成子女辍学的。
第十三条帮扶程序(一)困难职工填写困难帮扶申请表,载明困难原因、困难状况、家庭人口,转送有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提请困难帮扶领导组研究确定;(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建立贫特困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三)公司特困职工由公司领导和其结对子进行帮扶;贫困职工由所在单位中级经营管理者结对子帮扶;(四)定期对贫特困职工帮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暂行)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总工发[2009]36号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9.08.18
【实施日期】2009.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总工发[2009]3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确保帮扶资金使用安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用于帮扶困难职
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的资金。
第二章帮扶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和帮扶对象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
(二)各级地方财政配套的专项用于帮扶中心开展帮扶工作的资金;(三)各级工会从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
(四)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
(五)设立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中央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级。
工会工作培训课件: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
应将低保户家庭的低保金收入计入家庭其他非薪资收入!
三、低保边缘户: 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 难的职工家庭。
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
没有低收入标准的应控制在当地低保线上浮50%以内
家庭可支配收入
四、意外致困户:
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 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1.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含)以内的家庭: (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 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2.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3倍: (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财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 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二、低保户: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 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以政府颁发的低保证为准,且是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 困难,入不敷出的家庭。
举例
天心区某企业职工张某,家庭总人口5人,本人病休,月实 际收入600元,母亲残疾无劳动能力,妻子打临工月收入 600元,两个儿子小学。家庭办理了低保,每月低保补助 500元。无建档“一票否决”情况。 计算如下: 1.家庭可支配收入=600+600+500=1700元 2.家庭人均收入=1700÷5=340元≤550元 结果:张某家庭符合建档要求。困难类别为低保户。建档标 准为全总级
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 共同生活的成员, 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 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 扶养、抚养和收养关 系的成员
举例
天心区某企业在职职工张某,家庭总人口4人,本人月实际收 入 1200 元,妻子打工月收入 800 元,女儿小学,儿子幼儿。 没有办理低保,无建档“一票否决”情况。 计算如下: 1.家庭可支配收入=1200+800=2000元 2.家庭人均收入=2000 ÷4=500元≤550元 结果:张某家庭符合建档要求。困难类别为应保未保户。建 档标准为全总级。
县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县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依据《江苏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同级行政拨付、各级工会从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社会捐助、设立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等资金组成,专项用于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帮扶资金的使用,坚持依档帮扶、精准施策、实名制发放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对象、范围及方式第四条帮扶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困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二)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疾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三)因遭遇突发事故、意外伤害、各类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第五条县总工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指数以及当地帮扶资金筹集总量等因素,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明确不同层次梯度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第六条帮扶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生活救助项目O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根据生活困难程度分档补助。
(二)医疗救助项目。
主要用于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以及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根据个人负担轻重分档补助。
(三)助学救助项目o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及工会勤工俭学项目岗位补贴,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学费支出等情况分档补助。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进步,困难职工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
困难职工的数量逐年增加,困难职工所面临的问题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工会作为职工的权益保护组织,在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是工会帮扶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它对于工会对困难职工进行有效帮扶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困难职工的概念和特点入手,探讨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困难职工的概念和特点困难职工是指因特殊原因,工作受到严重困扰,生活出现重大困难的职工群体。
困难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工作和生活的困境,需要得到组织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困难职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生活困境。
困难职工生活中存在着收入低、居住环境差、子女教育负担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其生活质量。
2.情感困扰。
困难职工往往存在着情感困扰,如离异、家庭矛盾等,这些问题对其精神和心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3.就业问题。
有些困难职工失业、下岗后难以找到新的工作机会,面临就业困难。
4.健康问题。
困难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往往不佳,存在疾病和残疾等问题。
二、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是指工会按照一定程序、要求和标准,对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困难情况、帮扶措施等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系统。
建立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对于工会帮扶工作十分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信息收集。
工会应该通过与困难职工的沟通和调查,全面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困难情况和需求等信息。
2.档案建立。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工会应该按照一定的格式和标准,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档案应该包括困难职工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困难情况、帮扶措施等内容。
3.档案整理。
工会应该对已建立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可查和安全。
4.档案管理。
工会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和权限,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归档。
5.档案更新。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08.01.03•【字号】鄂劳社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8号)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鄂档〔2007〕49号)的要求,为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档案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劳动保障事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
加强档案目标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促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档案服务和利用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提升机关整体形象的有效途径。
劳动保障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保障档案可以真实记录劳动保障工作的全貌,完整地展现劳动保障工作的历程。
做好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一环。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劳动保障事业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档案管理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达标晋级,力争使90%以上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在,并逐年提高档案达标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办公室。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和我省有关规定,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要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检查督办。
湖北工会困难帮扶和送温暖政策解答
20维权 劳动法苑陷入深度困难。
(二)工会送温暖。
对于遇到临时性特殊困难而又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职工,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集中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工作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职工,执行重大任务的职工,以及重点职工群体,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体现党委政府对职工的关怀和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爱。
2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有哪些必要条件?1工会常态化帮扶和送温暖,主要采取哪些形式?(一)常态化帮扶。
职工家庭生活发生困难时,开展分类帮扶,帮助走出困境。
加大困难职工帮扶与政府救助制度衔接,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政府救助覆盖范围。
政府救助制度未覆盖或覆盖后仍有困难的职工,应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时帮扶,其中,对暂时无法脱困的深度困难职工实施常态化帮扶,帮助缓解困难;对相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为其建立档案帮扶解决暂时困难,防止文_刘 梅湖北工会困难帮扶和送温暖政策解答根据职工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类别,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建档帮扶。
基本条件是,本人户籍在湖北省内,在省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就业的职工,以及本人户籍虽不在湖北省内,但在省内单位就业的职工。
(一)深度困难职工。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工友 2021.0221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相对困难职工。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三)意外致困职工。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解读精选课件
(四)职工活动支出(春秋游)
1、活动规定: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 2、注意事项: ⑴会员会费为基础,不足部分工会经费弥补,弥补费用不超过当年会员会费的 三倍(含观看活动费用); ⑵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 ⑶武当山不能去。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第38条: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 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 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 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 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报账附件: ⑴审批单 ⑵活动通知 ⑶活动方案 ⑷承办合同 ⑸报账发票:交通、误餐、门票等实报实销发票 ⑹身份证银行卡 ⑺参加人员名单
精
(五)集体福利支出(节日福利)
1、发放时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 2、发放对象:本单位全体工会会员和职工。 3、发放物品: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或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4、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的节日慰问品。 5、发放要求:不能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等。 6、报账附件: ⑴审批单 ⑵购销合同 ⑶发票 ⑷签领单 ⑸身份证、银行卡 第二十二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经费从单位行政经 费中列支。
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其他支出(一级科目): 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
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精
精
(一)会费收入
1、执行标准: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 缴纳的会费(工资收入指基本工资收入。)。 2、计算公式:预算年度会费收入=年平均会员人数*月人均交纳会费数*12个月。 3、会费收缴: (1)计算会费清单:基本工资、执行标准、缴费金额; (2)工会小组收缴会费清单:工会小组收缴会费清单一式二份,一份公示,一份装 订成册,作记“会费收入”账凭证
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制度(doc 8页)
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制度(doc 8页)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国资群工[2006]94号文第一条为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扶贫帮困作用,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密切党群关系,依法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一)成立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i)。
(二)省属国有企业苦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三)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对各企业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初审,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下拨企业执行,并对各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一)帮扶资金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在省解困资金中列支。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帮扶资金由省国资委统一管理,专帐核算,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
每年初,省国资委将上年的帮扶资金使用情况送省财政厅。
(二)帮扶资金的使用1.救助范围:省国资委监管范围内的省属国有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①对省属国有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200-500元一次性救助。
②对省属国有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第七条接受帮扶资金救助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滞留或挪用救助资金,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律检查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建档立卡档案管理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建档立卡档案管理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以下简称档案)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使困难职工档案在对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解困脱困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帮扶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困难职工家庭包括: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在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六条档案由下列三部分组成:(一)困难职工原始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困难职工帮扶申请书或经本人签字认可的基层单位工会帮扶申报材料;困难职工及有关家属身份证明材料、收入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材料;困难职工原始信息表(应与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电子档案保持一致)。
各地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档案内容。
(二)按财务制度管理的档案。
有关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帮扶救助的工会经费以及其它资金的政策、规定、制度等;帮扶资金的分配方案、会计凭证、银行单据等;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实名制汇总表、预决算报表(报告)等。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17〕66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原则,把“精准”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推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国家脱贫攻坚大局,深入落实“四个一批”(就业创业发展一批、纳入社保制度覆盖一批、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社会救助兜底一批)的要求,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融入社会救助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
(一)对纳入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二)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着重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
其中,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兜底。
(三)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着重将其纳入医保、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保障。
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应急救助和医疗互助保障。
(四)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使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五)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困难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的组织,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工会帮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
而困难职工档案就像一面镜子,反映了困难职工的真实生活状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展开讨论。
困难职工档案是工会开展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
困难职工档案记录了职工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情况,这些信息是工会开展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过困难职工档案,工会可以了解到困难职工的真实困难情况,确定帮扶的重点对象,科学制定帮扶方案,确保帮扶工作的精准落实。
只有充分了解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工会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扶工作,让帮扶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困难职工档案是工会开展资助救助工作的依据。
在工会资助救助工作中,常常需要依据困难职工的档案来确定资助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困难职工档案汇总了困难职工的基本信息、生活状况等内容,可以帮助工会评估困难职工的真实困难,确定资助救助的对象和力度。
通过困难职工档案,工会可以科学、公正地对困难职工进行评估和分类,确定资助救助对象,确保资助救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困难职工档案是工会开展资助救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困难职工档案是工会心理关爱和服务的重要工具。
困难职工在生活中常常面临着各种困难和压力,心理健康问题也日益凸显。
而通过困难职工档案,工会可以及时了解困难职工的心理状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关爱和服务工作。
在祥林嫂等困难职工档案,在进行关爱服务时,工会可以更具针对性地了解困难职工的需求,提供更加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切实关心困难职工的精神需求,有效提高对困难职工的服务水平和效果。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工会开展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重要工具和重要保障。
工会应当高度重视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不断完善档案信息,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好地发挥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作用,为促进困难职工群众的更好生活,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更大的贡献。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困难职工救助资金本着切实为特困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坚持解难济困的原则,经常性地救助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
为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募集。
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工会经费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帮扶中心常年接受社会、个人捐助,补充救助资金。
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⒈帮扶中心在县总财务设救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中心接收捐赠资金和中心有关救助款项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救助无关的任何其他项目,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⒉定期公布资金筹集情况,通报救助使用情况。
⒊救助程序。
首先由特困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帮扶中心。
帮扶中心进行审核,并由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研究,由帮扶中心实施救助。
三、组织机构。
帮扶中心成立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查批准救助报告,研究有关救助资金的重大问题。
特困职工救助办法一、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救助的对象是新邵县建立工会企业的特困职工,且本人与单位(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入工会半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①家庭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进入“低保”的职工;②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绝症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③遭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④因生活困难造成无力支付考入大学的子女学费的困难职工;⑤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维继的职工。
二、救助程序及要求1、登记受理: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帮扶时,须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到所在单位(企业)工会填写《特困救助登记表》,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基层单位工会签字、盖章;申请困难补助的职工须提供社会低保证明、伤残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子女入学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X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确保精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根据《XXX集团公司关于印发〈XXX 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XXXX〔xxxx〕xx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即工会会员,下同)。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工会建立困难帮扶专用账户,帮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行政拨付: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精神,行政拨付资金,从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
由公司按每年不低于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的5%标准进行划拨。
(二)工会补助:从工会经费中酌情划拨。
(三)职工捐助;(四)上级单位支持;(五)各级政府、工会等支持;(六)社会各界捐助;(七)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要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广开渠道,多元筹措,丰富帮扶资金来源,确保满足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
第三章帮扶对象第五条帮扶对象是指困难职工,主要包括:(一)职工家庭(可包含父母、配偶、子女,下同)人均月收入低于xx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xx元/月的;(二)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xx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符合以下情况的:1.由于患重大疾病、残疾,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其当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以上, 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
2.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和财产损失超过家庭承受能力,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
(三)鳏寡孤独职工因罹患疾病、身体残疾、年龄较大等原因致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且收入偏低的。
(四)在职职工去世,其父母、配偶、未成年或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无固定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列为帮扶对象。
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帮扶资金适用于对帮扶对象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综合帮扶等。
困难职工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管理办法困难职工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工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企业面临的职工管理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在企业中,有一部分职工由于身体或心理上的原因,面临工作困难。
对于这部分职工,企业应制定一套困难职工管理办法,以保障其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制定背景困难职工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解决企业在职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
企业面临的困难职工问题包括:残疾职工的融入困难、长期病休职工的管理问题、特殊群体(如老年职工、单亲职工等)的需求等。
制定困难职工管理办法,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套系统的管理措施,为这部分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
三、管理目标1. 保障困难职工的权益。
制定困难职工管理办法,旨在明确企业对困难职工的保障责任,确保他们的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促进困难职工的融入企业。
企业应通过制定适当的培训计划和支持措施,帮助困难职工逐步适应工作环境,融入企业团队。
3. 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企业通过制定并执行困难职工管理办法,彰显其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
四、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的困难职工档案系统。
企业应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详细记录困难职工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特殊需求等信息,为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 制定职工群体培训计划。
企业应与相关机构合作,制定职工群体培训计划,为困难职工提供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帮助他们适应企业的工作要求。
3. 开展心理疏导和健康管理服务。
困难职工往往因心理压力过大而影响工作效率。
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心理疏导和健康管理人员,开展相关服务,帮助困难职工缓解压力,维护身心健康。
4. 设立困难职工岗位适配机制。
企业应根据困难职工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状况,合理安排岗位,确保他们能够发挥自己的特长和能力。
5. 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和福利措施。
为了满足困难职工的特殊需求,企业可以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和福利措施,例如弹性工作制、特殊津贴等。
6.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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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档对象
家庭总人口
家庭总人口原则上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丧失主要劳动能力或未满18周岁子女 尚处全日制在读的成年子女 已就业或失业一年内的未婚成年子女 承担主要赡养的已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但失去主要 劳动能力的父母 无法独立生活且无其他依靠的兄弟姐妹 法律规定扶助的其他人员
子女助学: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每人每年可按以 下标准进行帮扶: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大学本科、 高职高专学生3000—5000元;中职、高中学生2000— 3000元。 主要用于对困难职工家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子 女的上学补贴。助学救助应以推动进入“奖、助、贷、 勤、减、免”资助体系为主,适当补助上学期间所需 生活费、路费、学习用品等费用。
生活救助 医疗救助 助学救助 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可以用于已上报全国总工 会的建档困难职工,省财政帮扶资金可以用 于已上报全国总工会的和已上报湖北省总工 会的建档困难职工,湖北省总工会配套帮扶 资金可以用于各层级的建档困难职工。
关键词:
不可用范围 正科级以上党政群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机关及直属机关干部职工; 国有及民营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使用标准 生活救助:对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原则上每年 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之和(含); 生活救助主要用于因无收入或收入低、子女上学、患病、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在档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 贴。生活救助可以采取按月、按季补差生活费方式予以 补贴,或全年定额式补贴。
谢谢!
第五章 建档程序
关键词: 申报 调查 审核 公示 建档 认定 个人申请书 证明材料 基层工会入户走访 市、县级工会服务中心审核 适当方式公示 建立电子档案 分层级负责审批认定
第六章 档案管理
关键词:
一户一档 困难职工 户主为主Fra bibliotek精准识别
属地管理 退休人员 动态管理 档案保管
信息比对 资源共享
用人单位负责 特殊群体 时时更新 专人保管 街道(社区)工会
收入–支出,均是以年度为单位计算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银行存款-意外致困造成 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第三章 建档对象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 档案: (一)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第三章 建档对象
某地低保标准是670元,家庭2人,夫妻两人每月实发收入 合计6000元,但一人外出突遇车祸导致脑外伤手术住院,当年 共花费医疗费用30万元,个人支出费用6万元。 家庭年收入72000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年度之和 (3 人)300%(含)为72360元,此家庭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 收入–支出:72000元-60000元=12000元÷2人=6000元≤ (670元×12个月=8040元)
权益部 刘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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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档案分类 建档对象
建档资料
建档程序 档案管理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关键词:档案内容
分级建立
第二章 档案分类
关键词: 原始档案 按财务制度管理的档案 日常帮扶工作档案
第三章 建档对象
关键词: 省内户籍 在职职工 省外户籍 在职职工
第三章 建档对象
第三章 建档对象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300%以外,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含),由于遭 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 导致生活困难,家庭全部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 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 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如某地低保标准是670元,有一户低保户(以低保证为准), 家庭有一人务工,收入每月实发1800元,一人有病在家,小孩 上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为600元,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得到了政府救助,补齐至670元,但是生活水平仍然偏 低
第三章 建档对象
(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150%(含)的职工(也可参照当地人 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由于本人及家庭成 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 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关键词:
适当调整
20000元 不可用支出 支付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 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 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 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 支出。
关键词:
依档帮扶 先建档 后帮扶 实名制 30个工作日 录入中央财政 省财政帮扶数据
第三章 建档对象
(四)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300%(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 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 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费 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 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收入–支出,均是以年度为单位计算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 当地低保标准
慎重考虑 同步完成 保管年限 集中清理 追究责任
01 02
03
帮扶资金的来源 帮扶资金的分配
帮扶资金的使用
帮扶资金的管理 帮扶资金的监督检查
04
05
关键词:
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总工会配套资金
关键词: 档案优先 资金总量 使用情况 绩效评价 经济发展状况
关键词:
使用主体
帮扶项目 分级使用
县以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第三章 建档对象
关键词:农民工建档条件 家庭主要成员应有1人常年在外务工; 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形成稳定劳动 关系,并加入工会组织; 家庭以工资性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家庭主要成员常年在家务农的农民不得建档。
第四章 建档资料
关键词:农民工建档条件 个人申请书或基层单位工会出具的申请报告; 职工本人及有关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收入证明材料; 相关困难证明资料; 公示证明材料; 职工原始信息表(应与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电子档 案保持一致)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 (含)的职工,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 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 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 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 (含)的职工家庭。
收入–支出,均是以年度为单位计算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 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第三章 建档对象
某地低保标准是670元,家庭3口人,有一人务工,收入每 月实发3000元,一人有慢性病在家,每月药费500元,小孩上大 学,每年学费、杂费、生活费等合计10000元。 家庭年收入36000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年度之和 (3 人)24120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含)为36180 元,此家庭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150%。 收入–支出:36000元-6000元-10000元=20000元÷3人= 6666元≤(670元×12个月=8040元)
第三章 建档对象
关键词:不符合建档条件
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 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 具的; 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 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安排的技能(就业)培训或3次(含)以 上就业推荐的。
医疗救助:对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的医疗救助原则上不 得超过医疗费个人支出部分,全年累计救助资金最高 不超过10000元(含); 医疗救助主要用于对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 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充保险的规定补偿以及政府 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较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 活的在档困难职工的适当救助。应是在扣除基本医疗 保险报销和其他相关减免的基础上,对个人支出部分 给以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关键词:
会员服务卡(银行卡)发放 对中央财政发放严格按全总的要求执 行,这里也考虑到各地操作的实际情况, 特殊情况下如年终送温暖领导入户慰问或 举行助学仪式等需要有示范效应的时候, 这些特殊情况下可发放现金,使用省财政。
关键词:
加强预决算管理 本年度使用完
关键词
集体决议 分工协作 自查 抽查 ≥30℅ 审查监督 责任追究
关键词:
收入支出差额 当地低保标准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总人口 全国总工会档案 湖北省总工会档案
第三章 建档对象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 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 社会救济收入等)
第三章 建档对象
(一)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含) 以上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 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某地低保标准是670元,家庭有一人务工,收入每月实发 1800元,一人有病在家,小孩上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 为600元,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得到政府救助
第三章 建档对象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 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