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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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控、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制度,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第六条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内容包括: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卫生习惯、生活习惯、环境因素、孕产史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风险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分别为绿色(低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中等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风险)。

第八条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信息报告。

第十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孕产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婚姻状况、孕产史、既往史、家族史、筛查结果、评估结果、管理措施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上报高危孕产妇信息。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管理,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并提供全程指导。

第十三条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内容包括:定期产检、特殊情况下的转诊、分娩地点的选择、分娩过程中的监测和救治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高危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和专业技术支持,确保母婴安全。

1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

1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

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为提高围产期保健水平,降低高危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规范孕产妇风险评估工作,保障母儿健康,根据《山西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晋卫妇幼发〔2017〕11号文件)和《临汾市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卫妇幼家庭发〔2017〕3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

一、完善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1.接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筛查表),筛查阳性结果记录在本院的高危孕产妇筛查登记表中。

2.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转诊至我院的,由接诊医师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进行追踪管理。

二、强化妊娠风险评估责任11.接诊医师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并标注在《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母子健康手册》,橙色以上记录在《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登记表》,加强分类管理。

2.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和“黄色”的孕产妇,建议其在我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建议其在我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对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填写《妊娠风险评估孕产妇转诊单》,并追踪管理,记录在《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登记表》中。

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2018年5月28日。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流程一、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专人负责:为高危孕产妇指定专责医师和护士,负责全程管理。

(二)早期干预:对高危孕产妇进行早期筛查、评估和干预,防止病情进展。

(三)动态管理: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和评估,根据病情变化调整管理措施。

(四)多学科协作: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涉及多个学科,应加强多学科协作,共同制定和实施治疗方案。

(五)信息共享:及时报告和反馈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救治效果。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评估(一)首次产检时,对所有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了解既往病史、家族史、生育史等信息。

(二)根据筛查结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三)定期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评估和干预措施。

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一)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

(二)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教育,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三)定期召开高危孕产妇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救治(一)对高危孕产妇实行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救治。

(二)组织多学科团队,制定和实施救治方案。

(三)加强对救治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一)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三)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人员素质。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二、流程第一步:筛查与评估1. 首次产检时,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了解既往病史、家族史、生育史等信息。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ppt课件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ppt课件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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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contents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 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四)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 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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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附件: 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3、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5、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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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1)必选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 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 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 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 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
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
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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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 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 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孕产妇风险筛查和评估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和评估制度

县孕产妇风险筛查和评估制度一、辖区所有孕期保健服务机构,对首次就诊的孕妇严格按《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高危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并将筛查评估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期保健手册》或门诊病历中,并在两个手册封面标识妊娠风险颜色及评估日期。

二、所有评估为高危的孕妇均应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本上,并将评估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妇进行专案管理。

三、对评估为“橙色”“红色”的孕妇应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报告单》,“橙色”3日内,“红色”24小时内向区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报送信息。

县保健院将“红色”风险上报至州级保健院。

四、各孕期保健服务机构对就诊孕产妇应进行动态评估,首次评估后应常规在孕20-28周、孕28-34周、孕37周后进行再次评估;如孕期保健中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及《孕期保健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五、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妊娠风险分级和本医疗机构级别对高危孕妇进行分类管理。

“黄色”风险孕产妇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橙色”风险孕产妇应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红色”风险孕产妇应在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确定适宜继续妊娠者,应在县级及以上救治中心孕期保健,在三级医院住院分娩。

六、凡有不适宜继续妊娠者,经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确诊后,应及时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

七、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在2周内将筛查阳性孕妇转诊至上级机构接受风险评估。

评估机构发现“橙色”风险的孕产妇要在2周内转诊至县级及以上救治中心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

发现“红色”风险孕产妇应在一周内转诊至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病情危重者应在24小时内及时转诊。

八、高危孕产妇转诊实行逐级转诊,上级医疗机构有责任承担高危孕产妇转会诊要求,不得推诿、拒绝和延误高危孕产妇救治。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据为了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产科系、NICU科。

三、具体内容(一)全面开展妊娠风险评估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建议在产科门诊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并住院分娩。

(二)严格进行分级分类高危妊娠管理1.明确对高危人群管理职责。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必须在产科门诊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如不在我院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建议其在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必须在产科门诊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如不在我院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必须在产科门诊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如不在我院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严格按要求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医疗质量和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应遵循早期识别、及时干预、专人负责、全面管理的原则,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了解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等,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孕产妇分为绿色(低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高风险)、红色(极高风险)四个等级,并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应动态进行,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高危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筛查结果、评估分级、管理措施等予以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应采取纸质和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孕产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一条对绿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加强孕期保健指导,提供正常的孕产期服务。

第十二条对黄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加强孕期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第十三条对橙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加强孕期监测,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四条对红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确定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提高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水平,确保母婴安全。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二)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三)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职责:(一)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二)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一)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包括个人病史、家族病史、生活习惯、环境因素等;(二)根据评估结果,对孕产妇进行分级管理,制定个性化的保健计划,提供相应的医疗指导和服务;(三)定期对孕产妇进行随访,及时发现并处理妊娠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确保母婴安全。

三、风险评估与分级第七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应当综合考虑孕妇年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糖尿病、感染、胎儿发育异常等因素,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母婴安全的疾病和情况。

第八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孕产妇,并根据风险等级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一、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报告、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定义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者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

第四条工作原则(一)早筛查、早评估、早干预、早救治;(二)专人负责、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三)质量控制、持续改进、提高救治水平。

第五条工作内容(一)筛查与评估1.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孕产妇的首次就诊建档工作,开展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 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四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二)信息报告1. 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人,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

2. 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孕产妇基本信息、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主要危险因素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三)妊娠风险管理1.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2.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现就诊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的,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3.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1. 高危孕产妇分娩后,要及时进行产后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孕产妇生命体征、出血量、子宫收缩情况等。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自查制度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自查制度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自查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并发症及不良妊娠结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自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 设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内容1. 妊娠风险筛查(1)对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

(2)根据筛查结果,将孕产妇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五级。

2. 妊娠风险评估(1)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风险严重程度进行分级。

(2)对于评估结果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 妊娠风险管理(1)根据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孕期管理方案,实施全程管理。

(2)对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五、自查制度1. 定期组织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每季度对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 每年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六、培训与考核1. 加强对医务人员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 定期进行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七、记录与报告1. 详细记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过程,确保资料完整。

2. 按照要求上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数据,及时反馈信息。

八、制度落实与监督1. 明确责任,确保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落实。

2. 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遵循早期识别、早期干预、专人负责、全面管理、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组织机构:(一)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高危孕产妇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设立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第二章筛查与评估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筛查内容包括:(一)基本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健康状况:身高、体重、血压、血糖、血型等。

(三)生育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

(四)本次妊娠情况:孕周、胎儿情况、有无并发症等。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评估分级:(一)低风险孕妇:无任何高危因素的孕妇。

(二)一般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但风险较低的孕妇。

(三)高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风险较高的孕妇。

(四)极高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风险极高的孕妇。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评估分级标准:(一)低风险孕妇:年龄在18-35岁之间,无孕产史,无慢性疾病,无家族遗传病史。

(二)一般风险孕妇:年龄在36-40岁之间,或存在一种高危因素。

(三)高风险孕妇:年龄大于40岁,或有两种及以上高危因素。

(四)极高风险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存在严重的慢性疾病,或曾经有不良孕产史,或有严重的家族遗传病史。

第三章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第八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一)医务人员应在高危孕产妇首次就诊时,对其进行筛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二)医务人员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其信息。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应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育史、本次妊娠情况等。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为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和卫计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成立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x副组长:xx成员:xx、xx、xx、xx、xxx办公室设在孕产妇保健部,具体负责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制度(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建册医生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所列条目逐项核对,孕产妇符合《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5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筛查阳性的孕妇,孕产妇保健科完成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级填写《转诊单》,反馈给筛查机构。

(3)孕产妇保健科每月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1、首次评估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均寿命得到了极大的延长,但是孕妇死亡率的下降却相对缓慢,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孕妇死亡率仍然居高不下。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保障孕产妇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举措。

二、风险评估与管理流程(一)孕产妇高危因素的筛查孕产妇高危因素的筛查是孕产妇风险评估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对每一位孕妇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登记,特别是要关注孕妇的个人和家庭病史、孕前身体健康状况、孕期并发症状、孕妇个人生活和饮食习惯、孕妇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信息,以便从中筛查出高危孕产妇。

(二)孕产妇的风险评估孕产妇风险评估是对已经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判断孕产妇的风险程度。

在进行孕产妇风险评估时,一定要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以及医疗资源的可利用情况,合理分配风险级别,设计不同层次的风险管理措施。

(三)制定孕产妇的管理措施根据孕产妇风险评估结果,对孕产妇进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在对高危孕产妇进行管理时,一定要明确定期随访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分类治疗和手术治疗。

对处于低风险的孕妇,可以实行标准化的产前检查和宣教,减少孕期并发症的发生。

(四)建立妇幼保健联合体建立妇幼保健联合体是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妇幼保健联合体,可以跨越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壁垒,共同参与孕产妇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做好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全程关怀和服务。

三、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和完善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是保障孕产妇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关键。

具体措施如下:(一)健全孕产妇健康档案:在孕产妇每次产前检查时,将孕妇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病史、孕前身体健康状况、孕期所患疾病及并发症、孕妇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等信息录入到孕产妇健康档案中,以供后续风险评估和管理使用。

(二)定期实施孕妇风险评估:针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风险评估,根据分级标准制定各类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措施,对于低危孕产妇,可以进行标准化排查和宣传教育,以为孕产妇提供更加精准的筛查和足够的关怀。

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制度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1、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专职负责高危妊娠门诊工作。

2、严格按照省、州、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2、对高危妊娠孕妇进行高危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应当对照<<孕产妇风险评估表>>(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程度分别以“绿色(低风险)、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紫色”(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3、高危妊娠孕妇在门诊建卡、登记、要在母子保健手册右上角粘贴分级标识,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4、对高危妊娠者作出分娩方式指导,决定提前住院的时间。

5、需要转院治疗的高危孕妇,有医护人员接送。

6、要有高危妊娠孕妇随访记录本.高危妊娠住院要求达100%。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2、产科门诊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及管理工作。

3、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产后风险评估)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


5.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6.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自查制度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自查制度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自查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母婴健康重视程度的提高,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确保妊娠过程的安全,降低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各级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自查制度,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成立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自查小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产科、内科、传染科、儿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 自查小组负责制定、更新和完善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制度与国家政策和法规相符合。

3. 自查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 各相关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具体实施,及时发现和处理妊娠风险。

三、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内容1. 妊娠风险筛查:对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筛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孕妇年龄、生育史、家族史、身体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

2. 妊娠风险评估:根据筛查结果,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妊娠并发症、胎儿发育异常、分娩风险等。

3. 妊娠风险分级:根据评估结果,将孕产妇分为绿色(低风险)、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五个等级,以便进行针对性管理。

4. 妊娠风险管理:根据风险分级,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定期随访、专业指导、转诊等。

5. 妊娠风险救治:对发生妊娠并发症或其他紧急情况的孕产妇,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四、自查与整改1. 定期开展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定期对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享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控、及时干预的原则,对高危孕产妇实施专案管理。

二、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2.2 高危孕产妇指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孕期、分娩期或产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生命危险或死亡风险的孕妇。

三、管理组织架构3.1 医疗机构应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由产科、内科、外科、儿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专家组成。

3.2 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

3.3 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四、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4.1 所有孕妇应在首次产检时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包括询问病史、家族史、月经史、生育史等,并进行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

4.2 产前检查应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评估,对评分≥10分的孕妇视为高危孕产妇。

4.3 高危孕产妇应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调整风险等级和管理措施。

五、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5.1 对高危孕产妇实施专案管理,包括建档、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等。

5.2 高危孕产妇建档应包括基本信息、高危因素、评估结果、管理措施、救治经过等。

5.3 专人负责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确保管理措施的落实。

5.4 早期干预措施包括健康教育、生活方式调整、药物治疗、专科会诊等。

5.5 及时转诊指对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必要时应转诊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

六、信息报告与数据分析6.1 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应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按时上报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

6.2 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应对上报信息进行数据分析,掌握高危孕产妇病情变化和救治情况。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标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平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平安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42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35 号〕、【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平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21〕25 号〕、【襄阳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襄卫生计生办发〔2021〕5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孕产妇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 42 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平安。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提高全市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二〕工作指标1、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率达 100%。

2、基层机构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率达 100%。

3、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率达 100%。

4、孕产妇产检信息录入率达 100%,信息完整率达 95%以上,录入及时率达 90%以上。

二、管理对象包括怀孕至产后 42 天内的孕产妇。

三、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1〕。

〔一〕妊娠风险筛查首诊医疗机构为孕妇免费发放【母子健康手册】〔或【孕产妇保健手册】,以下统一简称【手册】〕作为产科门诊病历使用,告知孕妇下载“妇儿健康〞APP,推广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使用,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 2〕,符合筛查表中 1 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同时,将妊娠风险筛查结果填写在【手册】上,并录入湖北省妇幼健康效劳信息管理系统。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22•【文号】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落实《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9月22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

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

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为保证母婴安全,加强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管理,根据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产科门诊应严格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并将评估日期、评估结果等详细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和四川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来自于省外的就诊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及妊娠风险评估内容记录于母子健康手册或门诊病历上;二、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标注为绿色;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标注筛查阳性,并按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标识进行标注;三、对于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产科门诊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中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首诊医师应当填写绵竹市高危孕产妇报告卡,在3日内将报告卡报送绵竹市妇幼保健院基层科;如孕产妇风险分类为“红色”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四、产科门诊在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过程中,定期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和四川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顺序标注评估孕周、日期和结果;五、我院妇幼人员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若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六、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登记标识应保存完整、清晰,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完善院内管理机制;对本机构内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和自查;八、院医务科负责组织对我院高危孕产妇风险筛查及评估情况进行培训、定期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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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和卫计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x
办公室设在孕产妇保健部,具体负责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制度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建册医生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所列条目逐项核对,孕产妇符合《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血
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5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筛查阳性的孕妇,孕产妇保健科完成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级填写《转诊单》,反馈给筛查机构。

(3)孕产妇保健科每月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

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

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
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

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2、动态评估。

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三)妊娠风险管理
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
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

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三、质量控制
1、每半年组织一次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报告。

2、将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纳入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内容,并与绩效挂钩。

3、接收转诊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要及时评估并反馈评估结果,禁止使用门诊病历代替《手册》,禁止越级截留高危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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