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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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

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

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

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

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

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

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

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

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古树是指

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

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

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

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

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

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

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级

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

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

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

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

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八条调查流程

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

第九条技术培训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

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古树名木普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

第十条调查准备

根据古树名木的数量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

相应普查设备和仪器,如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GPS、测高仪、坡度仪、海拔仪、全站仪、围尺等。

第十一条搜集历史调查资料和管理资料,对历史资料进行

全面分析、核实,充分利用好历史资料和数据,对缺项因子认真

进行补充调查。

第十二条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逐单位、逐

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写调查登记表。

第十三条每木调查

1. 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

名称,调查号顺序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定,填写阿拉伯数字。

在各乡镇(街道)调查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古树

名木统一编号。

2. 树种:无把握识别的树种,要采集叶、花、果或小枝条制

作标本,由专家进行鉴定。

3. 位置:逐项填写该树的具体位置,小地名要准确,是单位

内的可填单位名称,标注具体分布区域,并利用差分GPS和全站

仪进行精确定位。属性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位置进行选择。

4. 生长特点根据古树的生长周边环境选择散生或群状。

5. 特征代码: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古树

名木代码与条码》(LY/T1664-2006 )。单株古树名木的特征代码

由22 位数字组成,包括古树名木标识代码、级别代码、种类代码、

树龄代码、树高代码、胸围(地围)代码、冠幅代码、生长势代

码、和生长环境代码。具体结构如下:

组成码段占位符说明

古树名木标识

古树为1,名木为2,既是古树又是名木为代码

3

级别代码用1 位数字表示

种类代码描述古树名木的种类,用 4 位数字表示,采用LY/T1439 中树木种类的代码。

古树名木的树龄,用 4 位数字表示,名木

树龄代码

用8888 表示。

树高代码为古树名木的树高测量值,以米(m)为单位计至小数点后 1 位,用 3 位数字表示

胸围(地围)

为古树名木的胸围测量值,以厘米(cm)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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