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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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精编WORD版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精编WORD版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附件1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的术语和定义、古树现场鉴定、名木现场鉴定、古树名木现场鉴定的组织和实施以及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含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一、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 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米处的主干带皮直径。

分枝点低于1.3米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

树高:指树木从地面上根颈到树梢之间的高度。

平均冠幅:指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生长势:指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

二、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一)古树分为3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2.外国元首或着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3.国内外着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着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8.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古树现场鉴定(一)树种鉴定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学名和中名。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入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本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水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本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一占树名水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

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建档管理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

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七条技术培训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工具材料准备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水的数最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

近年已搞过正规普公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充调查。

2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

2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

附件2: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1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2第二章调查工作第八条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第九条技术培训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一、二级,一级古树树龄300年以上,二级古树100-299年。

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对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进行普查,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分布和生长状况,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资源档案。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2.完成古树名木每木定位和调查;3.完成古树名木每木换牌、挂牌;4.编制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报告;5.建立基于GIS的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古树名木生长与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古树名木生长与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古树名木生长与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古树名木是指具有一定年限、历史文化价值、园林艺术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树木景观。

作为人类文化和历史的重要见证,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是对人类尊重自然生态及历史文化的表现。

为了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需要对其生长与环境进行监测。

本文旨在制定古树名木生长与环境监测技术规程,以规范古树名木生长与环境监测工作。

一、古树名木选址古树名木的选址应考虑以下因素:1. 树种选择:根据景观设计或生态环境要求选择树种,要保证树种的原生地或栽种地区气候条件与现选址相近或适应性好。

2. 基地地质条件:选择树种应考虑基地土壤、地形、岩石等地质条件。

3. 可接受水分和温度:考虑植物对水分和温度的需求和适应性。

4. 环境污染:离开工厂、污水处理站、最大城市公路等污染源,保证古树名木生长环境质量。

古树名木环境监测包括生长环境、生长状况、病虫害、老化、安全以及游客影响等方面的监测。

1. 生长环境监测生长环境监测包括土壤、水分、光照、温度等方面的监测。

其中,土壤是古树名木生长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土壤监测内容应覆盖土壤pH值、土壤养分、土壤温度等。

另外,对周围环境的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等也应进行监测。

生长状况监测是对古树名木的生长速度、干燥程度、叶色等生长状况进行监测。

通过对生长状况的监测,可以及早发现古树名木的生长问题,为提高古树名木的生长水平提供科学基础。

3. 病虫害监测古树名木常常容易受到病虫害的侵袭,病虫害监测应该及时、准确。

病虫害监测的内容包括病虫害的名称、不同程度的感染和传播状况、防治措施等。

4. 老化监测古树名木有可能出现老化现象,如枝条、根系腐烂等。

因此,要进行年龄、枝条增长、观察、内部检查等方面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

5. 安全监测古树名木的周围常常有游客活动,需要对周围安全进行监测,如游客活动范围、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等。

1.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应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资料,包括树种、地点、树龄、发展历史、形态特征、周围环境、管理和保护情况等。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一、前言古树名木作为我国的文化遗产和生态资源,具有重要的科研、保护和文化传承价值。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古树名木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制定本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

二、背景古树名木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并且具有历史、文化或者自然科学研究价值的树木。

它们承载着悠久的历史记忆,是人类与自然相互关系的重要见证。

然而,目前我国对古树名木的普查工作尚不完善,信息不全面,保护存在一定差距。

三、目标本次古树名木普查旨在全面搜集古树名木的信息,包括数量、分布、树种、树高、树龄、保护状况等。

通过普查结果的分析,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古树名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工作内容1.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范围、内容和方法,并制定相应的调查表格和统计标准。

2. 组织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普查人员掌握调查技巧和注意事项。

3. 制定普查计划:按照各地区的情况,制定普查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

4. 开展实地调查:根据普查计划,组织普查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实地调查,记录相关信息,并在调查表格上进行填写。

5. 数据整理与分析:对收集到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验证,并进行统计分析,生成相应的报告和图表。

6. 保护措施建议:根据普查结果,针对古树名木的保护问题,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建议。

7.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普查工作的意义和成果,增强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五、工作时限本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计划在两年内完成,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六、工作保障1. 经费保障:各级政府按照工作需要提供普查所需的经费支持。

2. 人员配备:各地区组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参与普查工作。

3. 技术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辅助普查工作,提高普查效率和数据质量。

七、工作评估普查工作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对普查结果进行审核和验收。

八、结语通过本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将全面了解我国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状况,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古树名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附件2.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八条调查流程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第九条技术培训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细那么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二○一五年十月目录1 调查内容.................................................... - 1 -1.1 调查任务................................................ - 1 -1.2 调查范围................................................ - 1 -2 前期预备工作................................................ - 1 -2.1 组织预备................................................ - 1 -2.2 技术预备................................................ - 2 -2.3 物质预备................................................ - 2 -3 技术标准.................................................... - 2 -3.1 古树名木分级标准........................................ - 2 -3.2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标准(试行)............................ - 3 -3.3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 3 -3.4 古树名木养护复壮技术标准(GB/T 报批稿)................. - 3 -3.5 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LY/T1664—2006 )................... - 3 -3.6 丛林资源代码树种(LY/T1439—99 )..................... - 3 -3.7 树种名称、拉丁名........................................ - 3 -4 实地调查工作................................................ - 3 -4.1 确信调查对象............................................ - 3 -4.2 实地调查区域划分........................................ - 3 -4.3 实地调查工作内容........................................ - 4 -4.3.1 实测数据.......................................... - 4 -4.3.2 照片搜集.......................................... - 4 -4.4 表格填写标准............................................ - 4 -4.4.1 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 - 4 -4.4.2 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 - 8 -4.4.3 古树群调查表...................................... - 8 -5 信息汇总工作................................................ - 9 -5.1 市级数据汇总............................................ - 9 -5.2 省级数据汇总............................................ - 9 -6 鉴定工作.................................................... - 9 -........................................................... - 10 -6.2 鉴定人员............................................... - 10 -6.3 鉴定方式............................................... - 10 -6.3.1 树种鉴定......................................... - 10 -6.3.2 树龄鉴定......................................... - 10 -6.4 鉴定结果............................................... - 11 -7 电子档案录入工作........................................... - 11 -8 总结评估工作............................................... - 11 -附件附件1 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线路图附件2 调查进度安排附件3 《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L Y/T1664-2006)附件4 《丛林资源代码树种》(L YT 1439-1999)附件5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表(GB/T 17296-2020)(节选)附表附表1 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附表2 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附表3 古树群调查表附表4 古树名木清单附表5 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细那么依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的通知》要求,依据《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标准(试行)》和《安徽省古树名木爱惜条例》,结合安徽的资源特点、组织形式和技术力量,编制《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细那么》。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入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本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水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本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一占树名水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 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 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

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建档管理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

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七条技术培训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工具材料准备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水的数最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

近年已搞过正规普公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充调查。

全绿字〔〕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绿字〔〕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地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b5E2RGbCAP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地主要目地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地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地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p1EanqFDPw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地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地树木.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地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地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地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地树木.DXDiTa9E3d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地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其它地区成片生长地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RTCrpUDGiT第四条古树名木地分级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5PCzVD7HxA第五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地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jLBHrnAILg第六条建档管理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地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xHAQX74J0X第二章调查工作第七条技术培训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地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第八条工具材料准备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木地数量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第九条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近年已搞过正规普查地,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调查.LDAYtRyKfE第十条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屯、逐单位、逐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卡.填表字迹必须工整清晰.每木调查第十一条.1、填写省<市、区)、市<地、州)、县<市、区)名称,调查号顺序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定,填写阿拉伯数字.在各乡镇<街道)调查地基础上,全县古树名木统一编号.Zzz6ZB2Ltk2、树种:无把握识别地树种,要采集叶、花、果或小枝作标本,供专家鉴定.3、位置:逐项填写该树木地具体位置,小地名要准确,是单位内地可填单位名称及部位.4、树龄:分三种情况,凡是有文献、史料及传说有据地可视作“真实年龄”;有传说,无据可依地作“传说年龄”;“估测年龄”估测前要认真走访,并根据各地制定地参照数据类推估计.dvzfvkwMI15、树高:用测高器或M尺实测,记至整数.6、胸围<地围):乔木量测胸围,灌木、藤木量测地围,记到整数.7、冠幅:分“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量测,以树冠垂直投影确定冠幅宽度,计算平均数,记至整数.8、生长势:分五级,在调查表项上打“√”表示.枝繁叶茂,生长正常为“旺盛”;无自然枯损、枯稍,但生长渐趋信滞状为“一般”;自然枯稍,树体残缺、腐损,长势低下为“较差”;主稍及整体大部枯死、空干、根腐、少量活枝为“濒死”;已死亡地直接填写,死亡古树不进入全县统一编号,调查号要编,在总结报告中说明.rqyn14ZNXI9、树木特殊状况描述:包括奇特、怪异性状描述,如树体连生、基部分权、雷击断稍、根干腐等.如有严重病虫害,简要描述种类及发病状况.EmxvxOtOco10、立地条件:坡向分东、西、南、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平地不填;坡位分坡顶、上、中、下部等;坡度应实测;土壤名称填至土类;紧密度分“极紧密”、“紧密”、“中等”、“较疏松”、“疏松”五等填写.SixE2yXPq511、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据实确定,打“√”表示.12、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根据调查情况,如实填写具体负责管护古树名木地单位或个人.无单位或个人管护地,要说明.6ewMyirQFL 13、传说记载:简明记载群众中、历史上流传地对该树地各种神奇故事,以及与其有关地名人轶事和奇特怪异性状况地传说等,记在该树卡片地背页,字数300字以内.kavU42VRUs14、保护现状及建议:主要针对该树保护中存在地主要问题,包括周围环境不利因素,简要提出今后保护对策建议.y6v3ALoS89第十二条调查古树群,按《古树群调查表》<表二)要求如实填写.第十三条树种鉴定,非疑难树种,由县<市、区)调查人员确定,调查人员无把握定名地疑难树种,野外填写《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表三),并采集标本,由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标本鉴以此类,地、州)鉴定<标本送市,市、区)无法确定地<定;县推.M2ub6vSTnP第十四条古树名木要用全景彩照,一株一照.古树群地古树,从三个不同角度整体拍照,不单株拍照.奇特怪异木要体现“奇”、“怪”特色.照片编号与古树名木编号要一致.0YujCfmUCw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各地要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加强调查质量地监督,逐级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把好调查建档工作质量关.eUts8ZQVRd第十六条各县<市、区)普查结束后,要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市<地、州)逐县<市、区)组织抽查,省<区、市)也要对各市<地、州)地普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普查总量地5%.sQsAEJkW5T第十七条普查工作质量等级评定1、优秀:树种鉴定正确率达95%以上,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小于5%,树种及株数漏登率小于5%;2、良好:树种鉴定正确率达95%以上,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小于5%,树种及株数漏登率小于10%;3、合格:树种鉴定正确率达95%以下、90%以上,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小于10%,树种及株数漏登率小于10%;GMsIasNXkA4、不合格:树种鉴定正确率达90%以下,各项调查因子误差大10%.树种及株数漏登率大于10%,于第四章资料汇总第十八条县<市区)上报市<地州)资料,应经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审核论证.上报资料主要有:1、全部《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2、需要上级鉴定地树种标本和对应地《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3、《县<市、区)古树名木清单》<表四),从散生到古树群依次排序填写,对古树群要标明株数,树种填主要树种,年龄填平均值.古树和名木不能重复统计.古树名木清单中要剔除非古树名木和已死亡古树名木.TIrRGchYzg4、县<市、区)古树名木普查总结五份.各市<地、州)在抽查合格后,向省<区、市)报送下列资料:1、全部《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2、需要上级鉴定地树种标本和对应地《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3、《市<地、州)古树名木清单》.4、市<地、州)普查总结五份.原始数表必须上报省<区、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条各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对名市<合格后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地、州)普查成果要严格审查、抽查.公室报送如下资料:7EqZcWLZNX1、《国家一级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复印件)和平均年龄达500年以上地《古树群调查表》,并附相应彩照.lzq7IGf02E2、《省<区、市)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一表》<表五,附软盘).3、《省<区、市)古树名木名录》<表六,附软盘).名录中地编号是对本省<区、市)全部建档古树名木地统一编号,其中,包括古树群,一片古树群编一个号,在备注栏中标明“古树群”和株数.zvpgeqJ1hk 4、本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总结报告<附省级质量检查报告)一式五份.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古树名木要由各省<区、市)统一编号、建档,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并在各地建档地同时,一、二、三级古树名木分别由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标牌,以资识别和保护.一片古树群设立一个标牌.标牌内容、式样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另行通知.NrpoJac3v1第二十二条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为了保护我国丰富的古树名木资源,加强对其数量和品种的了解,制定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以下是该方案具体的实施内容:一、组织机构成立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

工作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普查工作,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二、普查区域普查工作主要针对我国各省市的重点保护区域和名木资源集中地区进行,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园林等公共场所以及农田、林地等自然生态环境。

三、普查内容1.古树名木的数量和分布:通过实地调查和图像识别技术,统计古树名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包括各地区、各类别、各年龄段的古树名木数量。

2.古树名木的品种和特点:对每个古树名木进行详细调查,包括树种、树龄、高度、枝干粗细、冠幅等特征,以及树木的生长状况和生态环境等信息。

3.古树名木的管理状况: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是否有专门的保护措施、是否存在病虫害、是否受到人为破坏等情况。

四、普查方法1.实地调查:组织专业人员对普查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填写调查表格记录古树名木的相关信息。

2.图像识别技术: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技术获取高清影像,通过图像处理和智能识别算法,快速准确地识别出古树名木的位置和属性。

3.社会参与: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共同发现和记录古树名木的信息。

五、普查结果的应用1.编制古树名木数据库:将普查结果整理为古树名木数据库,包括古树名木的种类、分布、数量和特点等信息,方便相关部门进行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2.制定保护措施: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和长期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修护工作。

3.提升公众意识:通过普查结果的发布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的认识和重视,增加社会的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六、时间计划根据普查区域的复杂程度和人力物力的调配,合理安排普查时间,一般可分为前期准备、实施阶段和结果整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最新整理)古树名木调查

(最新整理)古树名木调查
• 其具体步骤是; • (1)选择测点。测点即测者所站位置,应能同时通视树顶
和树基。测点到被测树木的距离约与所测树木的高度相近。 • (2)测定水平距离。用皮尺实测测点到被测树木的水平距
离。为了便于读树高,所测水平距离应为度盘上所标水平 距离(15m、20m、30m、40m)的一种。 • (3)按下起动钮放松指针,通过瞄准器瞄准树顶。 • (4)按下制动钮固定指针,根据所测平距读出指针所指刻 划值,即为测者视平线以上的树高,再加上测者眼高即为 所测树木的全高。
• 4.2 普查内容
• (1)古树名木资源数量、种类和分布的总体情况 与动态;
• (2)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 点、生长环境和生长状态;
• (3)古树名木的生态、历史、文化、观赏和科学 价值;
• (4)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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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普查的总体要求
• (1)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 逐单位、逐株进行全覆盖实地实测,不留 死角;(本次普查范围实行全省行政区域 全覆盖,包括农村和城市规划区、各级风 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 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国有农场和 林场、集体林区内生长的树木(包括乔木、 灌木、木质藤本),全部纳入本次普查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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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测仪测定法(通过针测仪的钻刺针,测量树木 的钻入阻抗,输出古树生长状况波形图,鉴定树 木的年龄 )。
• 年轮鉴定法(用生长锥钻取待测树木的木芯,将 木芯样本晾干、固定和打磨,通过人工或树木年 轮分析仪判读树木年轮,依据年轮数目来推测树 龄)。
• CT扫描测定法(通过树干被检查部位的断面立体 图像,根据年轮数目鉴定树木的年龄 )。
枝条枯死较多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文件印发)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的术语和定义、普查要求与内容、普查前期准备、每木调查、古树群调查、名木鉴定、内业整理、数据录入、核查与上报、资料存档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96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LY/T 2737 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8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古树ancient tree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3.2名木notable tree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3古树群ancient tree group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

在操作过程中,古树个体数量达20株,且密度不小于20株/hm2,可认定为古树群。

3.4胸围breast-height girth树木在距离地面1.3m处的周长。

3.5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树木在距离地面1.3m处的直径。

3.6地围ground girth树木在距离地面0.3m处的周长。

3.7地径basal diameter树木在距离地面0.3m处的直径。

3.8树高tree height树木全高。

树木从根颈到树顶梢之间的高度。

3.9平均冠幅average crown width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3.10生长势growth potential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和潜在能力。

4 普查要求与内容4.1 普查要求古树名木普查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数据真实可靠。

普查数据应真实、可靠、准确。

XX县古树名木检查办法

XX县古树名木检查办法

XX县古树名木检查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县古树名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掌握古树名木生长现状,并为下一步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提供依据,根据《XX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XX县古树名木养护方案》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新的规定不符,以上级新的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检查范围
全县境内XX株古树。

二、检查办法
(一)镇级自查
各镇全面自查本辖区内的所有古树生长现状、养护情况,认真填报附件表2相关内容,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

(二)县级检查
在镇级全面自查基础上,县级随机进行抽查。

三、检查指标
根据《XX县古树名木养护方案》第二条、第五条内容进行检查,符合以下两点的为合格。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地保护原则,是否明确建立日常养护责任制;
(二)对古树的生长状况、环境,是否开展定期巡护和日常维护。

四、资金兑付
按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责任书》,对检查合格的养护责任人进行兑付补助,不合格的养护责任人不予补助。

五、检查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为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应加强督查,严禁各类损害古树名木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打击,及时整改,确保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

对检查不合格的养护责任人,明确养护责任,确保养护管理到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对镇级正常进行督查、指导。

确保检查结果真实、有效,为兑现政策补助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附件:LXX县古树名木抽查验收表
2.各镇古树名木自查验收表
XX县古树名木抽查验收表
悬挂重物或者以树干为支撑物等。

镇古树名木自查验收表
物或者以树干为支撑物等。

古树名木调查说明

古树名木调查说明

古树名木调查有关事项说明
一、成立调查组
莱城区、钢城区、雪野旅游区成立2个以上调查组,分村包片开展调查工作,其它区至少成立1个调查组。

每个调查组3人以上。

二、配备仪器工具
相机(有效像素2000万以上)、手持GPS、测高器、测高滑杆、皮尺(50米)、测树围尺、计算器、记录夹、调查卡片等。

三、工作流程
1、摸底初步调查对象
①已登记古树名木及古树群;②逐村梳理遗漏的古树名木及古树群。

2、外业调查
①因子调查;②拍照(分不同季节、不同角度);③走访调查、搜集查阅有关文字资料或历史传说;④确定权属、责任人及保护措施。

3、内业整理
①整理调查表及照片;②鉴定疑难树种;③统计汇总及审查论证;④建立区级档案。

4、检查验收
①区级自查上报;②市级抽查验收;③市级汇总建档。

5、挂牌
各区按照统一编号、统一规格印牌、挂牌。

6、保护
各区修建围栏,树体护根护坡、支撑、主干缠护、拉纤;树体空洞进行填充、封堵、修补;病弱古树施肥、病虫害防治。

四、完成时限
4月8日前完成调查队伍组建,并开展外业调查;4月25日前完成外业调查;4月29日前完成外业数据统计汇总,并上报市林业局创森办;5月中旬完成外业资料甄别整理、建档立卡,。

古树名木普查方案

古树名木普查方案

古树名木普查方案1. 引言古树名木是指年代久远、规模宏大、珍稀有限的大树。

它们是自然的珍贵遗产,承载着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印记。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古老的树木,普查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方案旨在介绍古树名木普查的目的、内容和具体实施步骤。

2. 目的古树名木普查的核心目标是全面了解古树名木的分布、数量、特征及其背后的文化价值,为保护和利用这些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进行普查,可以有效掌握古树名木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后续保护工作提供重要数据支持。

3. 内容古树名木普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3.1 古树名木基本信息普查人员需要对古树名木进行详细调查记录,包括树木种类、名称、年代、树高、胸径、茂密程度等基本信息。

同时,还需了解树木的生长环境、地理位置、近况等具体情况。

3.2 文化历史价值评估古树名木不仅具有自然特征,还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历史价值。

普查人员需要通过对古树名木所在地区的历史文献、口述资料等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其在历史文化上的重要性。

3.3 生态环境评估古树名木生长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中,其生存环境对其生长和保护有着重要影响。

普查工作还需要对古树名木的生态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土壤状况、水源供应、空气质量等。

3.4 病虫害防治状况调查古树名木容易受到病虫害的侵害,普查工作需要调查病虫害的种类、发生情况以及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为古树名木的保护提供重要参考。

4. 实施步骤4.1 制定普查计划在普查工作开始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普查计划,确定普查的范围、目标和时间安排。

同时,确定普查人员的具体任务和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4.2 实地勘察普查工作需要实地勘察古树名木的分布情况。

普查人员需按照计划前往目标地区,对古树名木进行详细勘察和记录。

在勘察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古树名木,避免对其造成损害。

4.3 调查资料整理普查结束后,需要对所获得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普查人员将所有数据归纳整理,并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为后续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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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
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
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
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
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
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
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
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
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
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
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
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
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
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
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
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
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
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
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
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
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八条调查流程
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
第九条技术培训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
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古树名木普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

第十条调查准备
根据古树名木的数量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
相应普查设备和仪器,如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GPS、测高仪、坡度仪、海拔仪、全站仪、围尺等。

第十一条搜集历史调查资料和管理资料,对历史资料进行
全面分析、核实,充分利用好历史资料和数据,对缺项因子认真
进行补充调查。

第十二条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逐单位、逐
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写调查登记表。

第十三条每木调查
1. 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
名称,调查号顺序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定,填写阿拉伯数字。

在各乡镇(街道)调查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古树
名木统一编号。

2. 树种:无把握识别的树种,要采集叶、花、果或小枝条制
作标本,由专家进行鉴定。

3. 位置:逐项填写该树的具体位置,小地名要准确,是单位
内的可填单位名称,标注具体分布区域,并利用差分GPS和全站
仪进行精确定位。

属性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位置进行选择。

4. 生长特点根据古树的生长周边环境选择散生或群状。

5. 特征代码: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古树
名木代码与条码》(LY/T1664-2006 )。

单株古树名木的特征代码
由22 位数字组成,包括古树名木标识代码、级别代码、种类代码、
树龄代码、树高代码、胸围(地围)代码、冠幅代码、生长势代
码、和生长环境代码。

具体结构如下:
组成码段占位符说明
古树名木标识
古树为1,名木为2,既是古树又是名木为代码
3
级别代码用1 位数字表示
种类代码描述古树名木的种类,用 4 位数字表示,采用LY/T1439 中树木种类的代码。

古树名木的树龄,用 4 位数字表示,名木
树龄代码
用8888 表示。

树高代码为古树名木的树高测量值,以米(m)为单位计至小数点后 1 位,用 3 位数字表示
胸围(地围)
为古树名木的胸围测量值,以厘米(cm)代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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