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院士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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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院士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加强院士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使用效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院士公务用车为甘肃省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政策为在甘两院院士配备的轿车。
三、院士公务用车的所有权及报废更换根据省上的要求和相关办法执行。
四、学校在征求院士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对院士公务用车实施管理的具体归属单位(简称“院士公务用车管理单位”,下同),原则上应为和院士有管理隶属关系的校内单位或后勤集团运输中心。
五、院士公务用车管理单位作为责任单位,需承担与院士公务用车管理运行有关的职责,主要包括:
1. 承担车辆管理和行驶中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院士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管理、精心服务、合理调度、提高效率、确保安全,保证院士用车。
2. 承担在院士公务用车管理运行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驾驶人员薪金、燃料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年审费、车辆购置过程中除所有权单位已付费之外的需一次性支付的税费及其他与车辆管理使用有关的费用。
3. 在征得院士同意前提下聘用技术熟练、综合素质较高的专职驾驶人员,并做好专职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督促其自觉遵守交通规章,文明行车,安全行车,树立良好形象。为保证安全,除聘用的专职司机外,其他人员不得驾驶院士公务用车。
4. 严格执行车辆保养规范,及时做好故障排查和维修,维持车辆最佳状况,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5.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院士公务用车的年检年审工作。
6.若有违章或肇事情况发生,负责及时联系处理。
7.认真开展与车辆管理运行有关的其他工作。
六、若院士公务用车管理单位为院士所在学院,由后勤集团负责协助做好院士公务用车入户手续办理、年审年检等工作,并由院士本人、学院、后勤集团和人事处共同做好院士公务用车的交接工作。车辆交接后,由学院承担本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职责。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兰州大学非统一调度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校国资字[2010]4号)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