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修改(补充)合同20120220
市科技计划项目修改(补充)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与原合同号同)
XX市科技计划项目
修改(补充)合同
专项名称:
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组织部门:
合同起止年限:二00年月至二00年月
重庆市科委编制
二00二年一月
一、对原合同提出修改(补充)的原因:(包括原项目合同执
行情况)
二、对原合同的修改(补充)意见:(未修改部分仍按原合同
执行)
三、合同签订各方意见
甲方:XX市科委代表处处长(签章)
项目管理人(签章)
(公章)
二00 年月日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帐户名:帐号:
开户银行:
(公章)
二00 年月日
丙方:保证资金等匹配条件落实方
单位负责人:(签章)项目组织部门或地方科委:(公章)
二00 年月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渝教科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校,各直属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4月12日重庆市教委印发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同时废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5月10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计划部署,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主要资助在渝高校在自然科学及与之相关的交叉领域开展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
重大项目原则上聚焦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面向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进行重点布局。
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原则,主要支持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其中管理及模式创新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第四条项目资助工作遵循公平竞争、择优支持、促进合作、激励创新的原则。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
附件1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科技计划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资源配置方式。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着力解决资源配置“碎片化”、“不聚焦”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遵循科技规律,强化顶层设计,调整和优化科技计划布局,聚焦重点任务,高效配置资源,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形成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尊重市场规律。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以普惠性财税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事前引导、事后奖励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创新资源面向企业开放服务,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注重需求导向。
面向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瞄准科技创新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科学布局计划体系,强化需求导向,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融合协同,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科技进步。
坚持效益优先。
以目标效益为导向,建立基于绩效评价的后补助激励和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充分激发各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转变管理模式。
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等方面的职能职责。
创新科技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管理方式,建立评估监管体系,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事后监督为主、由组织实施为主转向监督组织实施为主,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渝科发计字[2008]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1.17【实施日期】2008.01.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8〕3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元月十七日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科技攻关(含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等基本计划项目,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计划项目。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基础研究。
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七条科技攻关计划。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产品、装备、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8•【字号】渝府发[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渝府发[2013]35号2013年5月8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的规定,经专业评审组初评、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市政府批准,授予“重要肿瘤标志物蛋白电化学免疫生物传感器研究”等3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磁电机微能量采集和自供电传感”等8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基于微纳结构的模式耦合理论及偏振调控特性”等6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面向工业测控领域的无线网络关键技术”1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黄连综合开发利用”等2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脉血康系列产品优化研究”等2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跨座式单轨交通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13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奔奔 mini(cv5)轿车开发”等44项成果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用低热值煤气实现高风温的顶燃热风炉技术开发与应用”等87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人员和组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科技创新的新征程中建功立业。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人员学习,自觉弘扬求真务实、潜心钻研、锐意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科学发展轨道,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工作信息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工作信息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2.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工作信息的通知各科研院所:
为全面掌握全市各类科研院所2012年创新发展情况,请各单位结合年终总结工作填报下表相关数据(表格可在市科委网站http:///通知公告栏下载),并于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5点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报
联系人:王洪明,电话:67605922,传真:67612399
电子邮箱:************.cn
2012年12月12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科技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利用市级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助经费)设立并资助的,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
第三条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在科技体制改革中,正在探索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项目,根据科技与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门的分类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科委按照责权对等、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的全过程以及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其基本职责是:― 1 ―(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下达立项计划。
(二)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审查相关科技报告、经费预(决)算报告。
(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题。
(五)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专业评估机构和咨询专家进行信用评价。
(六)不定期地公布科技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基本职责是:(一)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管理模式;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
(二)落实项目相关保障条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科委报告项目实施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或者事项。
(三)配合市科委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
(四)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按期结题,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科技报告。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修改(补充)合同20120220
合同编号:12473(与原合同号同)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修改(补充)合同专项名称:其他项目名称:渝港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计划类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单位: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负责人:梁伟联系电话:67615560组织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合同起止年限:二00八年八月至二00九年十二月重庆市科委编制二00二年一月一、对原合同提出修改(补充)的原因:(包括原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市科委下达由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的渝港技术转移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至今,已完成任务书要求的各项工作内容和指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测试化验加工实际需求较小,该项预算费用大于实际发生费用。
随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深入推进,开展活动的频次和数量都有所增加,该项费用预算不足。
实际使用经费与预算经费存在差异,又导致了不能按时结题。
基于以上原因,项目的经费预算作相应的调整。
二、对原合同的修改(补充)意见:(未修改部分仍按原合同执行)(一)对合同经费预算调整,具体如下:1、将合同中“3、测试化验加工费”21万元调整为8万元。
2、将合同中“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12万元调整为25万元。
三、合同签订各方意见甲方:重庆市科委代表处处长(签章)项目管理人(签章)(公章)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帐户名: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帐号: 510101040010059 开户银行:重庆银行北部新区支行(公章)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丙方:保证资金等匹配条件落实方单位负责人:(签章)项目组织部门或地方科委:(公章)二0一二年月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3•【字号】渝科委发〔2014〕56号•【施行日期】201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渝科委发〔2014〕56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部门,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市级以上各园区,有关企事业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已经2014年6月26日市科委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4年7月3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运行,提高项目管理效率,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渝科委发〔2014﹞5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常规项目(以下统称为常规计划项目)以及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项目),重点对其项目组织、评审、决策、过程管理、结题五个阶段的基本步骤及其相关要素进行规范。
第三条常规计划项目的组织主要包括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项目、申报受理与形式审查3个步骤。
市科委每年定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及相关申报附件;市科委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
专项计划项目的组织主要包括需求论证、专项实施总体方案设计与论证、确定专项实施主体、组织专项项目申报4个步骤。
专项实施总体方案应当明确专项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方向、技术路径等;专项实施总体方案经专家咨询论证并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启动专项项目组织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1月10日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的诚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监〔2019〕32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以下简称"诚信管理"),是指对参与需求征集、指南编制、推荐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执行、结题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以及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通过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诚信承诺、信用记录、分类定级,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管理行为。
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项目。
第三条诚信管理坚持以信任为前提,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统一标准、分级分类,强化监督、奖惩并举的原则,着力培育诚信意识,营造诚信氛围,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创新需求的科研诚信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是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法人和自然人,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专家和第三方机构。
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
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
科技专家是指接受市科技局及其他政府部门委托或受托第三方机构邀请,对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全过程相关事项提出评审、评估、咨询、论证意见,供管理部门决策参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综合管理人员。
科研项目补充协议
科研项目补充协议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甲方:[填写甲方全称]地址:[填写甲方地址]代表人:[填写甲方代表人姓名]乙方:[填写乙方全称]地址:[填写乙方地址]代表人:[填写乙方代表人姓名]1.甲方与乙方已于[填写日期]签署了《[填写原合同名称]》(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依据原合同约定,就[科研项目名称]开展合作。
2.由于原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需求,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就原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特此协议如下:第一条:项目范围调整1.原合同中规定的项目范围调整为[具体调整内容]。
2.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对项目范围进行调整,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调整后的项目进度报告。
第二条:项目进度和节点1.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项目范围,合理安排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在[填写新的完成日期]前完成。
2.乙方应在[填写时间节点]前,向甲方提交项目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具体报告内容]。
第三条:费用和支付1.鉴于项目范围的调整,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合同中的费用进行调整,具体费用支付方式如下:a.甲方应在[填写支付时间]前,向乙方支付[填写金额]元,作为项目调整后的部分费用。
b.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填写金额]元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节点提交项目进度报告,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向乙方追讨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重庆市科技创新服务(软科学指导性计划)计划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重庆市科技创新服务(软科学指导性计划)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重庆市科技创新服务(软科学指导性计划)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重庆市科技创新服务(软科学指导性计划)计划项目正式下达你们。
请你们严格按照重庆市科技计划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项目过程监管。
项目完成后,按期办理结题手续并及时编制经费决算表,报送市科委和市财政局。
附件:2012年重庆市科技创新服务(软科学指导性计划)计划项目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
2012年重庆市科技创新服务(软科学指导性计划)计划项目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重庆市第九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重庆市第九批科技计
划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1.26
【实施日期】2012.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重庆市第九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第九批科技项目计划正式下达你们。
请你们严格按照重庆市科技计划有关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项目过程监管,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完成后,按期办理结题手续并及时编制经费决算表,报送市科委和市财政局。
附件:2012年重庆市第九批科技计划项目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2年度重庆市第九批市科技计划项目表
经费单位:万元。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渝建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渝建发【2012】6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做好全市建设科技创新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和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发挥建设科技对行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提升工程建设品质,经研究决定,2012年以城乡统筹、城镇化战略、保障性住房、“十大片区”、建筑产业化、工程质量安全、绿色施工和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为重点,开展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渝建发【2009】6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型科技计划项目分资助性项目、指导性项目两类。
(一)资助性项目:项目申报以本通知项目类别中提出的研究方向为主,经市城乡建委论证后,予以立项。
研究经费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市城乡建委对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二)指导性项目:由各单位自选项目申报,经市城乡建委论证后,予以立项,研究经费自筹。
二、项目类别(一)重点研究项目:主要围绕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绿色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高强钢筋应用关键技术、BIM技术、房屋安全使用、基础工程对周边地质环境影响等技术研究。
(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主要围绕行业技术进步和建设品质的提升,开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地下空间可持续开发利用、农房产业化技术建设、新型建筑模板支撑体系、电子政务与行政审批系统优化与应用、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以及新型墙体材料(部品)、高强混凝土等绿色建材的研发与应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重庆
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12
•【字号】渝建科〔2020〕24号
•【施行日期】2020.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研单位应按照我委《关于申报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渝建科﹝2020﹞3号)和建设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于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完与我委签订《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任务书所确定的主要研究内容、考核内容和指标等均不得随意调减;项目经费应合法、合规使用,专款专用。
三、项目后续流程应在“建设科技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8003)上运行。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我委科技外事处联系。
联系人:周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
附件: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附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3•【字号】渝科发计字[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8〕2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下同)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保证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有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立项(含项目招标)、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中组织或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以及项目申报组织者和项目申请者(含投标人和项目责任人,下同)。
第三条项目评估,是指市科委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由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项目评审,是指市科委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四条市科委负责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促进我市基础研究事业发展,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设置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六章实施与结题第七章绩效评价与诚信监督第八章附则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促进我市基础研究发展,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自然科学基金”)是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第三条市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
引导鼓励多元化投入,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或合作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支持基础研究工作。
第四条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鼓励探索、聚焦前沿、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的原则。
采取竞争择优、事前资助的方式组织实施。
重庆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
重庆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渝财教[2007]18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10.08【实施日期】2007.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07]183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工作,保障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OO七年十月八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市科委归口管理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工作,保障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报指南》及我市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评估是指在下达项目立项计划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的专业化评判活动。
预算评审是指在下达项目立项计划前,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预算进行的评判活动。
预算评估评审按“先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实施。
在试点阶段,对项目预算主要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判。
第三条除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疫情等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项目外,申请财政科技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必须进行预算评估评审,试点结束后,扩大到3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重点项目。
2012年重庆市第四批科技计划项目表
沈金强
3
3
0
0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16.
科技创新服务(软科学|一般)
cstc2012cx-rkxA00014
关于金融支持重庆产业结构调整的机制研究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
张大为
3
3
0
0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17.
科技创新服务(软科学|一般)
cstc2012cx-rkxA00002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路径和模式研究
50
44.6
0
农村发展处
47.
科技攻关(重大)
cstc2012ggC80003
玉米育种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
西南大学
蔡一林
100
30
30
20
农村发展处
48.
科技攻关(重点)
cstc2012ggB80007
加工与食用甘薯育种新技术与新材料新品种创制及高产技术集成示范
西南大学
王季春
116.6
30
30
30
农村发展处
49.
科技攻关(重大)
cstc2012ggC80002
优质高效水稻育种理论与方法创新研究
西南大学
赵芳明
120
30
30
30
农村发展处
50.
科技攻关(重大)
cstc2012ggC80007
玉米高产高效配套新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重庆科光种苗有限公司
周汝平
120
30
30
30
农村发展处
51.
科技攻关(重点)
cstc2012ggB80005
重庆社会科学院
杨姝
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的通知渝科发财字〔2008〕24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报质量和水平,根据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实际,市科委、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科技项目预算管理通知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一、前言编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是我市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和下达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为便于有关单位了解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的要求,提高预算编报的质量,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报指南》、《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市有关项目预算及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特编制本指南。
二、项目预算编制的目的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必须单独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经过评估评审后,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总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预算编制的原则项目预算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坚持以下三项原则:(一)目标相关性原则:项目预算应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项目预算编制应该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二)政策相符性原则:项目预算应符合有关财政预算管理、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预算中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测算;(三)经济合理性原则:项目预算应当结合项目研究开发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提出。
四、项目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一)项目预算的编制主体:申报单位负责编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二)项目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在编制项目预算之前,申报单位应提前完成以下两方面的工作: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报书中提出了项目研究目标及任务分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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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12473
(与原合同号同)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
修改(补充)合同
专项名称:其他
项目名称:渝港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计划类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承担单位: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
项目负责人:梁伟联系电话:67615560
组织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合同起止年限:二00八年八月至二00九年十二月
重庆市科委编制
二00二年一月
一、对原合同提出修改(补充)的原因:(包括原项目合同执
行情况)
市科委下达由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的渝港技术转移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至今,已完成任务书要求的各项工作内容和指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测试化验加工实际需求较小,该项预算费用大于实际发生费用。
随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深入推进,开展活动的频次和数量都有所增加,该项费用预算不足。
实际使用经费与预算经费存在差异,又导致了不能按时结题。
基于以上原因,项目的经费预算作相应的调整。
二、对原合同的修改(补充)意见:(未修改部分仍按原合
同执行)
(一)对合同经费预算调整,具体如下:
1、将合同中“3、测试化验加工费”21万元调整为8万元。
2、将合同中“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12万元调整为25万元。
三、合同签订各方意见
甲方:重庆市科委代表处处长(签章)
项目管理人(签章)
(公章)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帐户名: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帐号: 510101040010059 开户银行:重庆银行北部新区支行
(公章)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丙方:保证资金等匹配条件落实方
单位负责人:(签章)
项目组织部门或地方科委:(公章)
二0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