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xx-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路二里庄35号万和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常青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鉴于:

1、乙方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为甲方完成相关工作所需要,甲方愿意有偿获得乙方的技术服务。

2、乙方同意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有偿为甲方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且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不会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双方虽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在服务过程中为便于项目沟通管理,乙方应以甲方技术人员身份与项目相关的第三方进行接洽。

为明确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专业技术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技术服务项目

在“中国移动四川公司2015-2016年室分优化整治服务项目”中,乙方作为甲方的设计工程师,为甲方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二、技术服务期限

自2015年10月25日起至 2015年11月25日止。

具体服务期限视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甲方的其它需求(包

括但不限于由乙方组织进行的培训、产品研发业务支援等工作)而定,甲方有权单方书面变更具体技术服务期限并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乙方最终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于本项目结束后的书面确认文

件为准。

三、费用及付款

1、乙方服务费用按:

20付天线以下100/站

20-50付天线 200/站

50-100付天线 300/站

100-200付天线 400/站

计算并发放。

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要根据考核结果定。

2、甲方隔月中旬以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服务费用,

即从上月1日至上月31日期间的服务费。(例5月中旬发放3月的服务费)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且符合甲方要求的

发票。

每月10前乙方应以邮件形式向甲方负责人上报上月的设计数量,以备甲方核查。

3、乙方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名:

银行账号:

开户人姓名:

4、乙方从其住所地到甲方项目所在地之间的首次交通费由甲

方承担,随乙方首月服务费用一并支付给乙方,交通方式为【硬卧】。如果乙方所选交通工具费用超过硬卧费用,以【硬卧】费用为准,

甲方只承担【硬卧】费用,其余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在甲方向其支付交通费前五日,向甲方提供等额交通费发票。若乙方未能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甲方除本条约定的服务费用和交通费外,无需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四、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作为设计工程师的服务内容为:

包含设计方案,预决算表格。

五、对乙方能力要求

?乙方作为设计工程师,在项目执行期间,对外的身份为甲

方的技术人员;

?设计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质量、效率和态度必须符合所执

行项目的要求,并严格遵守项目的工作制度和保密制度,

服从甲方项目组长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客户的管

理规定;

?设计工程师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事宜,处理客户在项

目过程中的要求,并对项目的整体指标负责;

?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客户提出的问题,设计工程师应给予及

时的反馈;

?设计工程师在项目结束时按照项目组规定的报告模板编写

总结报告;

?如果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客户对乙方的设计工程师有不

满意的评价,则设计工程师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存在的

问题,必要时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处理相关的问题,如

果因为设计工程师本身的问题且不能通过协调解决,则乙

方应当协助调换人员;

六、对乙方考核内容

本项目为优化服务类项目,项目期间工程师需要完成项目要求工作内容,达到客户考核指标要求。如因客观原因未能达到客户需求,需及时提出书面说明。

项目期间,乙方工程师须严格遵守项目对设计工程师的要求。

项目期间,工程师需与客户进行优化技术交流,完成项目中对客户的沟通工作。

七、保密义务

1、在本合同实际履行期间及本项目结束后,乙方不得对外泄

漏本合同内容,不得在任何场合引用本项目中的相关内容、信息和数据。

2、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了解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专有

或保密技术信息承担无期限的保密义务。

3、如一方未能履行上述保密义务的,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

八、双方其他义务

1、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应遵守项目方和甲方的纪律

要求,服从甲方管理,并接受客户的考核。

2、乙方应当严格把握项目进度和目标达成度,如果进度不能

正常完成,则乙方有义务无偿增加每日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进度。

3、乙方个人使用的手提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等物品由乙方自

行提供,其它仪器仪表以及工作用车由甲方提供或协调项目客户方提供。

非乙方自行提供的仪器仪表等设备,乙方使用时应注意安全小

心爱护,不应损坏或遗失,项目完成后应及时退还给甲方或客户。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的

各类社会保险、工伤,以及其它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关系中应由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应注意保护自身安全,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事故或因自身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如果确实因为乙方工作态度

或操作失误等的原因导致甲方被客户处罚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九、合同终止

1、服务期限届满或服务项目完成,本合同自然终止。

2、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

个月通知乙方。如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需支付乙方一个月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因乙方技术能力达不到合同约定,不能通过考核的,甲方有权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后提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协助完成项目工作的交接,并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费用。

3、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完成项目工作的交接。如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需支付甲方一个月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

4、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

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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