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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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缩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 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 根据自治区的规定, 全区统一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 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7 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 号),目录 范围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一律实行备案制; 加快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从事前审批向以 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转变。
加快完善相 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全面高效约 束有力的监管处罚制度。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出台的企业项目管理负 面清单。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
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及时制定、修订并公 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 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 形式明确下来,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
及时制定、 修订并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 清单, 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 明确责任 主体,健全追责问责机制。
牵头单位
配合
1
区发改局
区编委办、 局、环保局 南工业园区
业 充 投 力
2
区发改局
区经
3
区编委办
区发改局、 局、环保局 务办,各镇
4
区编委办
区发改局、 局、环保局 务办,各镇
5
业 充 投 力
全面推进网上并联办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一律通 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办理, 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 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
涉及需要提供土地、 矿产及旅游等资源并需要市政府 采取“一事一议”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提交港南区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委员会进 行联合预审, 按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工作 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7〕28 号)执行,以增强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和决策的 科学性, 加快项目落地。
各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委员会成员按工作职责, 各司其职, 保证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有序实施。
区发改局、 政务办
区编委办、 国土分局、 局,各镇
6
区经贸局
区发改局、 国土分局、 局、安监局 南工业园
7
清理前置审批条件。
精简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 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 须环评审批的重特大项目具体范围由环保部 门牵头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区发改局
区编委办、 局、环保局 务办,各镇
8
优化投资项目评审报建验收流程。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多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串联改 并联。
积极探索多图评审、联合勘测、联合验收、三测合一等新机制,不断优化审批 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促进行政审批整体提质增效。
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 中介服务新模式,有机整合各类评估评审事项。
优化投资项目评审报建验收流程。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多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串联改 并联。
积极探索多图评审、联合勘测、联合验收、三测合一等新机制,不断优化审批 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促进行政审批整体提质增效。
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 中介服务新模式, 有机整合各类评估评审事项。
进一步简化、 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 有效归并同一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 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逐项制定并发布 投资项目报建、验收事项审查标准和管理办法,对投资项目报建、验收事项实行标准 化管理。
优化投资项目评审报建验收流程。
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 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 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减少中介交易成本。
优化中介 服务流程,压缩中介服务时限。
抓紧出台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性文件,对作为 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编制与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 构目录,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收费,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服务承诺时限、统一最 高收费标准、统一服务规范标准、统一考核评价标准。
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 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介服务 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诚信体系。
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强化企业自律。
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 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 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 质量。
区政务办
区编委办、 国土分局、 局,各镇(
9
区政务办
区编委办、 国土分局、 局,各镇
业 充 投 力
10
区政务办
区编委办、 国土分局、 局,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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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经贸局、 港南国土分局、环 保局、建设局、安 监局等单位根据各 自职能负责
业 充 投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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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健全惩戒机制。
对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未按 照核准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 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等处罚;对于未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 过程中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项目,相关 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 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 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 支持经营性项目。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 提高投资效率。
区发改局
区经贸局、 局、环保局 监
府 发 资 动
13
区发改局、 财政局
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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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对确需支 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 等方式进行引导。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 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规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完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监 管办法,科学界定引导基金投资领域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
执行自治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港南 区本级政府大额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 对经济 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 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
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自治区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 明确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的改扩建项目,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简化可 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简化为 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
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根据中央确定的投资方向、贵港市、港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及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 与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依据三 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及我区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合理 安排政府投资。
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部门预算项目库、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覆 盖各级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
区发改局、 财政局
区有
15
区发改局
区编委办、 局、环保局 通局、水利 政务办,各
府 发 资 动 16
区发改局、 财政局
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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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控制概算。
项目实施中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 区发改局、 建设局、 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
确需 审计局等单位根据 调整概算的,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 各自职能负责 设或工程总承包制度。
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严格执行投资计划。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计划, 加快 资金支付。
对未按下达计划建设形成的闲置沉淀资金, 要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至可形 成有效支出的项目,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
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
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 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 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
强化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设立各类基金。
依托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围绕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 业发展,港口、园区等交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发展及“一带一路”等国家区 域发展战略设立各类基金,并以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先进制造业为突破口率先实现 对重大项目投资。
区发改局、 财政局 区发改局、 财政局、 审计局等单位根据 各自职能负责
府 发 资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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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关单位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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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投 渠
20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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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实行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程序,降 低投融资成本。
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统筹推进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 负责制定项目操作规程以及项目库建设管理; 区财政部门负责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承 受能力论证、 财政补贴安排等, 防控财政风险;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遴选、 发起项目; 项目实施机构 (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相关单位) 负责项目实 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选择、建设运营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鼓励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模式, 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 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争取土地、 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稳定项目预期收益。
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 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 提高项目政策的科学性、 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 有效性。
积极推进我区中小城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创新试点工 作。
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在妥善处理投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 整合关闭“空壳”类公司,推动实体类公司转型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鼓 励港南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再融资、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
鼓励企业利用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产。
支 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研究设立私募基金产业园,建立私募基金投资上市(挂 牌)后备企业的对接机制,推动企业与私募基金对接。
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 机制,在创业孵化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搭建创 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 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 企业运用企业债、公司债、项目收益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可续期债、创新创业债、 集合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样化的债券品种扩大融资规模,推动发展投贷联 动、 投保联动、 投债联动等新模式, 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券转股权。
设立政府引导、 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鼓励金融机构以及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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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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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区发
资 投 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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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作用。
积极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为重点 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
大力推动政策性、开发性 金融机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企 业技术改造和优势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长期稳定合作。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加强基金项目谋划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 项目成熟度,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引导商业银行以投贷结合、 银团贷款等方式对基金项目给予配套贷款支持。
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 搭 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
积极构 建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加快推进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区经贸局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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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机制。
优化保险资金投资环境, 加强与保 险机构的交流合作, 吸引保险资金支持我区重点项目。
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 股权、 资产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 镇化等重点领域的项目建设。
区经贸局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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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
加大投融资双向开放合作力度。
创新有利于深化双 向开放合作的投融资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协调配合,用好各类资金,为我区企业走出 去和重点合作项目提供更多投融资支持。
加强与政府、 企业、 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层次、 多领域投融资合作。
出台一批具有突破性、 创新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抓好政策兑 现,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
继续实施金融机构业务激 励政策,积极争取进出口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
深入推进“信用贵港”建设。
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 设,加快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异常 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贵港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区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衔接,并将有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对违法失信主体采取限制和禁入措施,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创新服务管理方式。
完善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责任制,首家受理单位要为企业提供“一 站式”受理、 “一次性告知”、一家负责到底的“全流程”服务。
各部门要加快完善、 全力推广运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通、覆盖 各类投资项目,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的投资管理服务新模式。
有关部门要制订项目审批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 结果, 发布政策信息、 投资信息、 中介服务信息等, 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和帮助。
鼓励新闻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政府的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加强业 务指导和基层投资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对投资活动的引导作 用,并为监管提供依据。
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 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海域)、能源资源、人力资源等要素的重 要手段。
严格执行能耗、水耗、用地、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技术标准, 推行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 局、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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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区有关单位 办
变 提 管 28
区发改局
区编委办、 局、环保局 务办,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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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提 管
区发改局、 经贸局、 人社局、港南国土 分局、环保局、建 设局、安监局等单 位,各镇(街道办) 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区发改局、 经贸局、 港南国土分局、环 保局、建设局、安 监局等单位,各镇 (街道办)根据各 自职能负责 区发改局等单位, 各镇(街道办)根 据各自职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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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管约束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整合 监管力量, 共享监管信息, 实现协同监管。
依托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 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
各有关部门要完 善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具体化、公开化。
要 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投建设行为。
加强分工协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组织 领导,搞好分工协作,逐项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强化考核 和督查问责, 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
我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投资 调控管理服务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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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 改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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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建设。
及时跟进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 准和备案管理、社会信用、股权投资等方面的立法修法施行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区投 资管理相关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各方权益,维护竞争公平有序、要素合理流动的投融 资市场环境。
区发改局牵头,各 有关单位配合
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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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配套改革。
按照自治区、市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统筹推进医疗、教育、城市 公用事业等领域改革,规范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管理,鼓励社会资 本参与。
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推 动金融体制改革创新。
加快土地制度配套改革政策落实。
协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与 其他领域改革, 形成叠加效应, 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拓展新空间。
区发改局、 经贸局、 教育局、财政局、 港南国土分局等单 位,各镇(街道办) 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