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通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合集下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川办发[2011]27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5.31【实施日期】2011.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11]27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要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要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政策执行,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要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北京出台18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建医院

北京出台18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建医院

北京出台18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建医院新建医院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税收、水电气等与公立医院看齐18条政策公开征求民意民办医院申请医保一视同仁本报讯 (记者蒲长廷)今天上午,《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政策》将挂在首都之窗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新政策提出,进一步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新建医院将对社会资本优先。

与此同时,民办医院与公立医院实行一视同仁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新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准入、医保定点、税收、价格、土地、人才、科研、监管等方面提出了18条政策,包括凡是社会资本能办的医疗机构,政府不再举办,社会资本办医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税收、水电气价,对非公立医院在医保、预约挂号、双向转诊方面一视同仁等。

●医院建设新建医院对社会资本优先从现状来看,现在非政府办的医疗机构,比较散,比较小,总体水平还不高。

北京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并不少,总的医疗机构是9000多,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大概占三分之一,但是从床位和诊疗量、诊疗人次数上看,只占到12%左右。

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新政策提出,进一步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提出允许社会资本在本市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新政策还首次提出,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

凡是社会资本能办的,政府不再举办;当出现多个社会主体同时申请时,可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举办主体。

新政策对民办医院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和集成,减免了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项目的营业税。

同时,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一致。

●便民服务民办医院申请医保一视同仁此前医保部门只有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机构在申请医保定点时实现了随报随批,其余的还是按照不定期、分批纳入的工作模式,致使有些真正不错的非政府医院长期不能纳入医保定点。

据统计,1911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社会办医疗机构只有124家,仅占所有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6.5%。

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社会力量办医机制,构建多元办医格局,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加快推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一)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社会力量所举办的医疗机构(以下称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二)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是解决卫生事业发展投入不足的重要举措。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创新医疗卫生发展模式和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作用,缓解政府包揽医疗服务所带来的财政压力,激活社会活力,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增强卫生事业发展潜力。

(三)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是形成医疗市场有序竞争的基本条件。

正确认识不同投资主体所举办的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消除制约社会力量办医的观念、制度和政策障碍,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形成与公立医院有序竞争、相互促进和举办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四)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是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健康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基础。

当前,全社会医疗服务与健康消费需求已逐步由单纯治病向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等进一步细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1•【文号】国办发〔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6月11日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但与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还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需要破除。

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一)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

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

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具体床位规模审批权限由各省(区、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行确定。

专家解析: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新政策

专家解析: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新政策
与公立 医疗机 构 享 受 同等权 益 。
非公立 医疗机构正常运行所 需要的经济环境 、 政策环境和执业环境 , 国家予以充 分考虑, 并给予全面支持 , 有利于解除其运 营过程中的羁绊 , 促其能够顺风顺雨经营。
简化 了外 资 办 医 的 审批 程序
国家关于 《 一步鼓励和 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中,对新增外资办医 进 疗机构准入政策作 出两个方面的根本 改革。一个是责权下放 ,中外合资 、 合作 医疗机 构的 申报 、 设立 , 过去都是统一 由中央层面完成 , 今后将 由省级卫生部 门和商务部 门 审批 。前 者 申报 环 节 多 、等待 时间长 ,影 响 民营 医院 的 兴办 。后者 为 民营 医院提供 更 积极 ,更便利 、更有效 的发展机会和平 台。二是打破 了外资不能独资办院的局面,允 许 外商 独资 医疗 机 构 的设 立 , 正实 现 多元 化办 医。 真 三是 逐 步取 消 对境 外 资本 的股 权 比例 限制,进 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 尤其 是 第 一项 改革 , 化 外资 办 医 的审批 程序 , 少 申报 文 件 的旅 行 时 间 , 简 减 减少 审批 环 节 ,使 中外合 资 、合 作 医院 早 目建设 早 目运 营 ,尽 早发 挥 效益 ,加速 资金 回报
《 医院领 导决 策参 考 》2 1 年 第 O 期 01 3
2 5
改 善 民 营 医 院 的执 业 环 境
民营医院最大的期盼是享受公立医院 同样 的国民待遇 ; 使其在经营过程中不受岐 视 和 排斥 。国家在 《 一 步鼓励 和 引 导社会 资 本举 办 医疗 机构 意见 》中,利 用较 大 篇 进 幅 ,提 出改善 民营 医院执 业环 境 的有 效措 施 。一是对 其 用 电 、用水 、用 气、用 热享 受 与公 立 医疗机 构 的 同价 。 二是 符 合条 件 的非 公 立 医疗机 构 纳入 医保 定 点 范 围。三是 允 许 医务 人 员在 公 立和 非 公立 医疗机 构 间合 理 流 动。四是 对 其技 术 职称 考评 、 科研 课题 招 标及 成果 鉴定 , 临床 重点 学科建 设 、 学院校 临床 教 学基地及 住 院 医师规 范 化培训 医 基地 资 格认 定 方面 享有 与公 立 医疗机 构 同等待 遇 。 五是 各地 制 定和 调 整 大型 医用设 备 配制规划时应 当充分考虑 当地非公 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 六是对其符合标准和使用 资质 的开放 诊疗 科 目,不得 加 以限制 配置 。七是 执行 政 府 下达 重大传 染 病 防治 、自然 灾害救助 、 发公 共 事件处 理 等指 令 性任 务 时 ,按规 定 获得 政府 补偿 。八 是 享受 与公 突 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 九是在政策知情和信息 、 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红问题研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红问题研究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红问题1.禁止分红(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第(十九)条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

对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卫生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第一条第1款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5号)第十七条规定:加强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监管,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所得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

… 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机构注销时,其清算资产不得私分,土地由政府收回。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51号)第五(23)条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自身发展。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非营利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卫生、民政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营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36号)第四(一)条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

关于破除民营医院医保报销政策障碍的提案

关于破除民营医院医保报销政策障碍的提案

关于破除民营医院医保报销政策障碍的提案关于破除民营医院医保报销政策障碍的建议安徽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皖发改社会…2019‟45号)出台已经一年有余,尽管这项旨在将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一碗水端平”的新政,从准入、医保、税收、土地等方面对民营医院打开大门,但现实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

省工商联于2019年底走访合肥市有关民营医院发现,由于受到各种“玻璃门”、“弹簧门”的限制,大量民营医疗依然在“体制外”挣扎,尤其是民营医院医保报销政策存在一些障碍:一是医保报销类型不全。

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民营医院已经有条件地放开;而城镇居民医保尚未对民营医院放开。

二是新农保只允许民营医院报销10个病种的手术类医疗费用,常规非手术类医疗费用不准予报销。

三是职工医保人数控制在每年不超过720人等等。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58号)中第八条关于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明确表述,要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各地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而我省文件在报销政策上则没有相关表述。

建议有关部门增加报销政策同等待遇的相关表述,落实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

2、对于民营医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建议撤销十个病种“一刀切”的限制做法,按照民营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各自的软硬件水平,出台全省统一的分类考核方案,科学合理地评定各个民营医院可以报销的病种。

3、建议凡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的民营医院,不论手术类费用或非手术类费用,都可予以报销。

取消一切针对民营医院的关于单病例治疗费用设定、职工医保报销人数限定等相关的特别限制,均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

4、建议全省统一政策口径,应按程序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保、干部保健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障均纳入民营医院的定点服务范围,以便于解决因各地医保报销政策的不统一,给各类参保人群就医带来的不便。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

要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以下意见: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11]3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6【实施日期】2011.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38号 2011年10月2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现就我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以下意见: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

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

社会资本申请设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提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资产评估报告》;主要经济来源及收入;资产状况;拟设医疗机构财务、会计、收入分配等制度;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主要职能等。

(二)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应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允许社会资本参与新建医疗机构的竞争。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邓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1•【字号】邓政〔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邓政〔2016〕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加快我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豫政〔2014〕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6〕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政策引导、依法监管的原则,通过扶持鼓励、行业管理、有序竞争,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的社会办医,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分工协作的多元化办医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举办特色专科医疗机构、高端医疗机构或医疗集团,走专业化、精细化的路子。

优先安排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康复、养老、护理、口腔、中医类、临终关怀”等我市发展滞后而社会亟需的健康服务机构、特需服务机构。

争取到2020年,我市新增三级综合医院1家、二级以上专科医院3-4家、二级以上中医院1家,形成1-2个社会办医品牌,医疗机构总床位数达到10000张左右,社会办医总床位数达到2700张,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5%左右。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09•【字号】长政办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9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场化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长政发〔2013〕19号)要求,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规划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一)完善卫生发展规划。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资源现状,切实发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宏观调控和科学引导作用,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满足非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需求。

科学调配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和分工协作,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

新增卫生资源,特别是城市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与标准审批。

(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

北京市加大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办医

北京市加大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办医

北京市加大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办医
佚名
【期刊名称】《枣庄卫生》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按:为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2012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5号),提出18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现刊发其主要内容。

【总页数】2页(P46-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1
【相关文献】
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J], ;
3.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每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 [J],
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
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9〕4号) [J],
5.北京市卫计委调整下放审批权鼓励社会办医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等意见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构建多元办医格局,现结合温州实际,就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一)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民资、外资等社会资本所举办的医疗机构(以下称民办医疗机构)已成为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发挥更大作用。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于促进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与有序竞争、明确政府发展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责、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是解决卫生发展投入不足的重要举措。

现阶段国情决定了我国医疗卫生资源总体上数量不足、水平不高,国家财力难以包揽所有医疗服务需求。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创新医疗卫生发展模式和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作用,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激活社会资本,增强卫生发展活力,提高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是形成医疗市场有序竞争的基本条件。

正确认识不同投资主体所举办的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消除制约社会资本办医的观念、制度和政策障碍,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加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形成有序竞争、相互促进、举办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四)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是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健康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基础。

现阶段,全社会医疗服务与健康消费需求已逐步由单纯治病向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等进一步细分。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既可以为广大群众提供高端、个性化的医疗服务,也可以为不同层次的潜在医疗服务需求提供多样化选择。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8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境优化、政策公平、加强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二)主要目标。

通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多种形式的医疗机构共同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合理规划布局,鼓励公平竞争(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允许社会资本在本市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提高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比重。

对社会资本申办的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凡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依法予以批准并发放相应许可。

(二)医疗卫生资源调整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制度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制度

行业许可
从事特殊医疗服务的机构 需取得相应的行业许可和 资质认证。
03
市场规模与增长趋势
全国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
全国医疗机构总数
截至2020年底,全国医疗机构总数已超过100万家,其中社会 资本办医疗机构占比超过50%。
全国医疗机构收入
近年来,全国医疗机构收入持续增长,其中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 的收入占比逐年上升。
04
竞争格局与市场参与者
主要竞争者分析
和睦家医疗集团
作为中国高端私立医疗市场的领先品牌,和睦家以“患者需求至上”为服务 宗旨,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瑞华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专注于医疗、养老、健康管理及生物医药等大健康产业,投资覆盖全国多个 省市。
竞争格局及市场份额分布
和睦家医疗集团
占据高端私立医疗市场约25%的份额,在中国私立医疗机构中排名第一。
消费升级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体验要求也 将提高,这将促进医疗机构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健康观念转变
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对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也将不 断增加。
政策环境与监管趋势
政策支持
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制 度
2023-11-04
目录
• 背景介绍 • 政策法规与监管 • 市场规模与增长趋势 • 竞争格局与市场参与者 • 发展策略与建议 • 成功案例分析 •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01
背景介绍
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的含义
• 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是指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如社会 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医疗 机构。这些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为目的,为患者 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10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10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的意见(试行)》(甬政发〔2014〕58号)精神,促进我市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特制定以下意见:一、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民间资本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各地要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给民营医疗机构留有发展空间。

各县(市)区应编制社会办医项目指南,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新增和调整卫生资源时,符合政府支持方向的,优先考虑由民间资本举办。

将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考核体系,确保到2016年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0%。

二、优先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的医疗服务领域优先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以下医疗服务领域:举办老年相关疾病专科和产科、儿科、护理、康复等医疗机构,以及独立设置的放射影像、临床检验、医用消毒品供应中心等服务机构;境内外知名品牌医疗实体的资本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综合性医院和特色明显、医疗技术优势突出的专科医院;在城市新区、郊区、海岛、卫星城市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举办医疗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10
【摘要】<正>苏政办发[2011]47号2011年4月23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非公立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
【总页数】6页(P47-5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2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J], 无;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甘卫医政发[2012]255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甘卫医政发〔2012〕255号)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属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甘发〔2012〕19号)精神,结合我省卫生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大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聘用职业院长管理医院,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采用各种方式聘请或委托国内外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二)畅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的获取渠道。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扶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保障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

全省各级卫生行业学会、协会要建立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联系渠道,确保相关业务、学术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三)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对口帮扶等任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合理补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10)58号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10)58号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10)58号文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14
•【字号】赣府厅发[2011]21号
•【施行日期】201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10〕58号文件的
通知
(赣府厅发〔2011〕21号2011年4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作为深入推进医改、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推进落实。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和修改阻碍非公立医院机构发展的政策,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和完善配套文件。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策解读和引导,积极营造公平合理的非公立医院机构发展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 院办 公 厅 1 2月 3日转 发 了发 改 委 、卫 生 部等 部 门 《 于进一 步鼓 励 和引导社 会 资本举 办 医疗 机构 的 意见》 关 。
意 见 指 出 。 宽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医疗 机 构 的 准 入 范 围 。 励 放 鼓
意见 ,国家 有 关 部 门将 于 明年 出 台
幼儿 园收 费管 理办法 。 我 国 将 严 格 执 行 幼 儿 园 准 入 制 度 。 各 地 根 据 国 家 基 本 标 准 和 社 会
和支 持社 会资 本举 办各 类 医疗机 构 ;调 整和新 增 医疗 卫生 资 源优 先考 虑社 会资 本 ; 理确定 非公 立 医疗机 构执 业 范 围 ; 合 鼓 励社 会资 本参 与公 立医 院改制 ; 允许 境外 资本 举办 医疗 机 构 ;
( 自 2 1 . 2 0 舍 肥 日报 》) 摘 O0 1.4
监管 。完善 和落 实幼 儿园 年检制 度 。
未 取 得 办 园 许 可 证 和 未 办 理 登 记 注
册 手 续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举 办 幼 儿 园 。 对 社 会 各 类 幼 儿 培 训 机 构
和早期 教育 指导 机构 , 审批 主管部 门要 加强 监督 管 理 。各 地要对 目前 存在 的无 证办 园进行 全 面排查 。 高度 重视 幼 要 儿 园安全保 障工 作 , 强安 全设施 建设 , 加 配备 保安 人员 , 健
公 安 部 工 作 会 议 上 表 示 , 安 部 将 继 续 对 娱 乐 场 所 公
我 国将 为孤 儿 发 放 基本 生 活 费
民政部 、 财政 部 日前 下发 通知 , 决定 自 2 1 0 0年 1 起 为全 国 月
孤 儿发 放基 本生 活费 。
组 织严 格 日常管 理 , 之 以 常态 化 暗访 侦 查 , 到 辅 做
( 自 2 1 . 1 燕 赵 都 市 报 ) 摘 O 1 . 2 0 2
同级民 政部 门提 出的支 付 申请 , 孤儿基 本生 活费直 接 拨付 到孤 将 儿 或其监 护人 个人 账户 或福 利机 构集体 账户 。 政直接 支付 确有 财 困难 的 , 通过 县级 民政部 门按 规定 程序 以现金 形式 发放 。 可
对 被 强 迫 卖 淫 的 受 害 妇 女 , 速 解 救 , 律 不 得 进 迅 一
行 处罚 , 启动 对受 害人 刑 事救 助机 制 。公 安 部 治 并
安管 理局 副局 长徐 沪介 绍 , 安 联合 妇联 、 生 、 公 卫 人 力 资 源 、 政 等 部 门 一 起 帮 助 失 足 妇 女 , 她 们 能 民 使 正 常 回归社 会 。
每 周 不 少 于 一 次 的 检 查 , 严 防 涉 黄 违 法 犯 罪 出 现 以
反弹。
据 介 绍 , 儿 保 障的 对象 是 失去 父母 、 找不 到 生父 母 的未 孤 查 成 年人 。其 中 ,未 成 年人 ” 义 依据 《 “ 定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未 成 年人 保 护法 》 指 未满 1 , 8周岁 的公 民 。 中央财政 2 1 0 0年安 排 2 5亿元 专项 补助 资金 , 对东 、 、 中 西部 地 区孤 儿 分 别 按 照 月 人 均 10元 、 7 8 2 0元 、6 30元 的标 准 予 以补 助 。以后 年 度按 民政 部 审核 的上年 孤 儿人 数及 孤 儿基 本 养育 需
意见 提 出 :社会 资 本举 办 的非 营利性 医疗 机构 按 国家 规
定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电 、 水 、 气 、 热 与 公 立 医疗 机 构 用 用 用 用
同价 , 将符 合条 件 的非公立 医疗 机构 纳入 医保定 点范 围 。
( 自 2 1 . 2 0 凉 日报 》 摘 O0 1.6 平 )
全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安 全 责 任 制 , 实 各 项 措 施 , 防 落 严
办 园成本 和群众 承受 能力 , 按照 非义 务教 育阶段 家庭 合理 分担 教育 成本 的原则 , 制定公 办 幼儿 园收 费标 准 。加强 民 办幼 儿 园收费管 理 , 善备 案程序 , 完 加强 分类 指导 。 幼儿 园
实 行 收 费 公 示 制 度 , 受 社 会 监 督 。坚 决 查 处 乱 收 费 。 接
事故 发生 。省级 有关 部 门要 根据 城 乡经济 社会 发展 水平 、
பைடு நூலகம்
( 自 21 .1 2 ( 北青年 ) 摘 00 1. 7河 (
公安 部 : 卖淫妇 女 可改称 失足妇女
】 2月 l 1日 , 安 部 治 安 管 理 局 局 长 刘 绍 武 在 公
求 , 年测 算安 排 中央财 政补 助金额 。 逐 关 于 资 金 发 放 问 题 , 政 部 、 政 部 要 求 , 级 财 政 部 门根 据 民 财 县
刘 绍 武 在 公 安 部 工 作 会 议 上 称 , 以 前 叫 卖 淫 “ 女 , 在 可 以 叫 失 足 妇 女 。 殊 人 群 也 需 要 尊 重 。” 现 特 对 卖 淫 妇 女 视 违 法 程 度 , 区别 情 形 予 以 处 罚 ,
简化 并规 范外 资办 医 的审批 程序 。
对 幼儿 保教 的不 同需 求 ,制定 各 种
类 型 幼 儿 园 的 办 园 标 准 , 实 行 分 类
管理 、 分类 指导 。县级 教育行 政部 门
负 责 审 批 各 类 幼 儿 园 , 建 立 幼 儿 园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对 幼 儿 园 实 行 动 态
法快 治 报\; 谚聚纛 t
根 据 中 国 政 府 网 日前 公 布 的 国 务 院 关 于 当 前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的 若 干
意见 , 国将 从 准入 、 全 、 我 安 收费 、 教
学 等 方 面 加 强 学 前 教 育 管 理 。 根 据
国 办 转 发 通 知 鼓励 引导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