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办公室推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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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评分标准:1.党组织领导班子扣1分:不健全,分工不明确,成员出缺不及时补充。

4分: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工作协调,届满按期进行改选,成员出缺及时补充。

扣2分:团结、协作不好,未按时召开例会和年底没有开展党建工作自查。

扣1-3分:对党务工作不关心,党务业务不熟悉,书记未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协调能力较弱,群众不信任。

2.党建带三建,群团组织健全4分:党建带三建,关心支持群团工作,积极开展群团活动,成效显着。

扣2分:未建立健全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机制,党组织对工青妇的工作不支持。

3.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扣1-2分:党员教育管理无规划、工作计划,未建立党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届满不进行改选,党组织对工青妇的工作不支持。

4.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开拓进取2分:每季度召开1次党建工作例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扣2分: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或决策失误,没有“三重一大”内容记录。

5.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20分: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群众信任。

20分:党员政治信念坚定,带头研究理论,思想素质优良,业务熟悉,爱岗敬业,积极参加党员示范岗、“创先争优”活动,建立保持先进性长效机制,效果好。

6.党费收缴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扣1-3分:党员未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未上缴党费,没有在公示栏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扣1分:无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4分:发展党员工作有安排、有措施,计划落实,程序规范,手续完备,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4分:党员干部积极参加集团业余党(政)校研究,每年至少参加1次,研究内容要与工作实际相结合。

推优细则最终版

推优细则最终版

“推优”工作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对象的条件(一)总体条件:1、推荐对象应是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或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共青团员;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3、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4、热爱集体、关心同志、乐于助人、无私奉献;5、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身体素质较好;6、爱岗敬业,出色完成党团委组织交给的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体要求:1、志愿加入共产党,并已在推优的前一学期或之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2、已经上过党课并取得结业证书;3、上学期学习绩点排名在班上50%以内(含50%);4、上学期无挂科;5、上学期无违规记录;6、得票数占投票数的一半以上(参加投票人数不少于团支部总人数的2/3,选举方为有效)。

二、推荐的基本程序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办理,推荐具体步骤如下:1、团支部在指定时间内召开支部会议,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做好会议记录,并确定推荐对象。

(若出现班级集体实习或其他特殊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调整)“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如下:(1)在团员本人提出推优申请的基础上,团支委根据推优条件,进行认真考察,充分征求意见,按照推优指标,拟定符合推优条件的人选;(2)团支部筹备召开支部推优大会,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上报组织部;(3)推优大会之前确定:主持人一名,由团支书担任;监票人1名,由每班的下班党员担任;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由非候选人担任;会议记录员1名,由其他团支委担任。

推优工作细则

推优工作细则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来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四条“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是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和来源。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和推荐标准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各班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优”对象具体标准如下:(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热情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012-2013年度党员推优工作具体内容及标准

2012-2013年度党员推优工作具体内容及标准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2012-2013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之学生党员推优工作具体内容及标准总则第一条本测评是用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的综合考评,作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的量化指标,其目的在于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以保证学生党员的质量,其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德、智、体方面的品德行为、学业情况和文体表现。

第二条本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最近的一个年度为计算单位,品德行为、学业情况和文体表现满分各为100分。

按德、智、体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5%、45%、20%,计算出测评分数,测评分数满分为100分。

第三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测评分数总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才能通过本测评。

公式:评定分数 = 思想品德行为素质*35% + 学习测评*45% + 文体表现*20% (一)推优的考核内容及执行标准:1、思想品德行为素质(占总评的35%):品德行为分由基本分、附加分组成,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包括以下十项内容,根据实际表现每项给予0~10分。

(注:每小项内容分数由推优小组成员评定,取平均值)(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

积极向培养联系人或组织反映自己的思想动态。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

(3)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明辨是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5)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6)敢于反对和抵制资产阶级自由思潮和不良政治倾向,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

(7)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

(8)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实事求是,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俭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

推优实施细则

推优实施细则

求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工作的意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二、“推优”工作的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照推优程序进行推选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工作。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原则。

被推选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具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确保发展新党员质量,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推优”的对象及条件(一)“推优”的对象18周岁至28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必须满一年,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我校在籍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的条件1.思想情况(1)思想政治觉悟高,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入党动机端正,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必须满一年或一年以上,并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的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考察期间里,每个季度主动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反映自己的优缺点。

(4)必须参加班级“双学”小组学习,并有学习记录本。

认真学习《团章》在内的共青团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来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四条“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是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和来源。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和推荐标准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各班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优”对象具体标准如下:(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热情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推优入党实施细则定稿

推优入党实施细则定稿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作了部分修订,现将新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推优”工作的定位“推优”是各级团组织以民主投票的形式推选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考察对象。

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考查范围即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人选。

“推优”工作的内容一、一般同学推优实施细则:(一)“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较强的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愿,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未受过任何院级以上(含院级)处分,基本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预备党员条件的规定。

2、经过党校普及班学习并结业,并满一年。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

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为准,排除预备党员、党员、上次参加推优且推优率达到60%的同学成绩)在班级的50%以内;近一学年无不及格现象(以第一次原始成绩为准,不考虑补考通过的情况);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原则上要求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425分(含425分)以上。

4、关心集体,积极工作,有一个工作岗位,并能在这个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

岗位要求:现任或曾任学生干部(曾任为上一学年的任职),包括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班团干部、寝室长以及院属专业社团会长、副会长(会计协会、企业模拟经营协会、卓尔营销策划协会、社交协会、Close to you心理协会)和特色团体正副团长(记者团、云曦艺术团、萌泉辩论队、礼仪队)。

5、近一学年未因违纪受到处分,近一学期未受到院级通报批评(二)“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推优”工作由学院分团委总体负责,各班团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党支部可以对“推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各班团支书是班级“推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统计投票结果、填写推优表格。

集团党建团员推优制度5篇

集团党建团员推优制度5篇

集团党建团员推优制度5篇第一篇:集团党建团员推优制度集团党建团员推优制度推荐申请入党的优秀共青团员做党员培养和发展对象的工作简称为“推优”工作。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章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任务之一。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共青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1、“推优”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年龄在18—28 周岁,团组织关系在所在单位,并且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积极拥护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3)能够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工作、学习、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4)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5)能够经得起改革开放的考验,积极支持和投身改革,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表现出色,成绩突出。

2、“推优”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推优”工作在党委和团委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每年推荐二次,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一般应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前进行,其具体方法是:(1)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对照推荐条件,在团员内部进行民主测评,并提出推荐对象,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结合平时考察情况,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2)由团支部负责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审核表》一式四份,并附考察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定;(3)经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和集体审定后,签署意见,由团支部向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党支部正式推荐;(4)正式推荐后,团组织要经常与党组织联系,积极主动地协助党组织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每季度应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一次培养考察情况。

第二篇:团员推优制度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数学与统计学院团总支2010年10月团员推优入党制度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党的后备军。

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5、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准备充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能够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做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得2分。查看会议记录,没有不得分。
6、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项党建主题活动且成效显著得5分,查看相关文件及记录。
3、加大党建工作宣传力度,每月报送组织工作信息1条以上,每年完成2篇以上理论调研文章得4分。本单位内,无永久性党建宣传标语的扣1分;上报信息每少报一次扣1分;未完成理论调研文章扣1分。
基层
组织
建设
(25分)
1、基层组织设置得6分。基层党组织应设尽设得1分,每出现1个应设未设的扣0.5分;符合条件的“两新”组织,在其成立后3个月内建立党组织得1分,每出现一个应设未设的扣0.5分;党务干部配备齐全得1分。
3、党员按标准交纳党费,每月按时向党组织上缴党费,有党费台帐和统一、规范的收缴记账凭证;总支、支部按时向局党委全额上缴党费得3分。党员未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扣2分;未建立党费台帐的扣1分.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季度1次的支部党员学习制度,1次以上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议,每半年至少组织党员上1 次党课得4分。查看记录,没有坚持每季度1次支部党员学习制度的扣1分;没有坚持每季度1次以上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议的扣1分;每半年没有组织党员上1 次党课的扣1分。
*局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被考核单位:考核总得分:
项目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基础
工作
考核
(80分)
党建
工作
责任
(10分)
1、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得2分,无党建工作计划、总结的,每缺一项扣1分。

党员推优细则

党员推优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2级党员推优细则根据《机电工程学院党员发展条例》和《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德育考评办法(试行)》,现制定我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2级党员推优细则。

参选资格:1、入党积极分子(即已获得党课结业证)2、前三学期无挂科记录(含公共选修课)3、无违章违纪记录(含宿舍违章用电等)4、获评奖学金(前三学期至少一次)5、CET4成绩高于355分6、遵纪守法、思想积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符合参选资格的,按以下细则计算德育分,按德育分高低排序。

德育加分以获奖证书为准,目前为止(含前三学期)的荣誉都有效。

第一部分证书奖励按证书可重复加分。

(1)获奖学金2分 (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科奖学金)(2)校级表彰加2分,院级表彰加1分(含优团、优干、三好、道德模范、军训标兵、运动会获奖等)(3)国家、省、市竞赛获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含各类学科竞赛等)(4)校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含数学建模、探索杯等)第二部分学生干部(以现任职位为准)若同一人担任多重干部身份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1)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部长加1分(2)班长、团支书加3分(3)班委、舍长加1分(4)其他社团干部(部长以上或第一负责人)加1分第三部分其他以证书为准,可以重复加分。

(1)四级425分及以上者加1分(2)六级425分及以上者加1分(3)全国公开发表文章加2分(4)文明标兵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5)文明宿舍加0.5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各班将评选结果(表格见附件)及证书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处。

机电工程学院二零一四年五月。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汇编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汇编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组通字〔199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献身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在我校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条在校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节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推荐对象为: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联干部;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4、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5、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第七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进行。

第八条“推优”要突出一个“优”字。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标准。

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那些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学习良好,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镇江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细则

镇江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细则
组织部
26.建立创新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党委每年直接组织开展的创新课题不少于2项,直属基层党总支(支部)开展创新试点不少于1项,并能确定试点课题责任单位、责任人,按序时进度抓好推进落实。及时总结提炼创新课题试点经验,推广一批创新成果。
查资料、抽查,未建立责任制的扣2分,企事业单位及直属基层党组织每年直接开展创新试点少一项的扣0.5分,有1个未开展创新试点的扣0.5分。获省、市创新成果奖的有1项分别加2分和1分,被省、市重点推广的有1项再分别加2分和1分。
组织部
27.按照“一委一品”的要求,制定下发意见,在各级党组织中抓好为发展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群众所拥护的“三为”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年度进行评审,创建出一批市、企事业单位级“三为”党建品牌。
查文件资料,抽查。未制定意见的扣2分,没有评审的扣1分,申报创建资料不全的扣1分,每创成1个镇江市级以上品牌的加0.5分。
纪委
8.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措施,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并通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报告等形式,形成上下联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查资料、抽查基层党委,有一个未建立责任制的扣2分,有一家落实不力的扣1分,书记未能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年度述职的分别扣1分,扣完为止。
查资料、抽查。有一家活动室未达标、未按要求配备相应设施的扣1分,场所不具备的扣1分,扣完为止。
组织部
12.发挥基层党校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中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组织办班、培训、讲座水平,党员培训学习有读本、有党刊、有网络,强化党员自主学习、自我教育。
查资料、抽查。阵地不健全的扣2分,少办一个班扣1分,扣完为止。

推优实施细则范文

推优实施细则范文

推优实施细则范文一、推优目标1.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2.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3.激励员工的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推优评选标准1.综合评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和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标准由公司制定,并根据具体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细化。

2.上级评价:领导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建议和意见。

3.同事评价:团队成员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合作态度进行评价。

三、推优奖励措施1.向推优员工发放奖励证书:在每年度末,通过公司内部的推优评选程序,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员工,并向他们颁发推优奖状或奖金。

2.提供晋升机会:优秀员工可以根据其绩效和能力获得晋升的机会,包括晋升岗位、职级和工资等方面的提升。

3.特别培训机会:为推优员工提供定制化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4.公司内部推优宣传:通过公司内部的媒体平台宣传推优员工的事迹和成就,激励其他员工争取更好的工作表现。

四、推优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公司通知部门负责人和团队领导,可以提名推优候选人;被提名的员工需准备个人自荐和工作报告材料。

2.评选委员会评审:公司组建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独立的评委组成,对提名的员工进行评审和打分。

3.面试阶段:根据评审结果,评选委员会邀请部分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个人职业规划、工作成果和对公司的贡献等方面。

4.综合评分:评选委员会根据提名阶段和面试阶段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推优名单。

5.公示与申诉:评选委员会公示推优名单,并留出一定时间供员工提出异议和申诉。

6.最终确定: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和申诉情况,最终确定推优名单,并向公司高层报告。

以上是一个推优实施细则的例子,可以根据具体的组织和目标进行调整和修改。

通过这样的推优机制,可以激发和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升组织的工作绩效和竞争力。

入党推优细则

入党推优细则

入党推优细则“入党推优” (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我院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根据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制定入党推优实施办法,以指导各班级团组织顺利开展推优工作。

一、入党推优总则(一)推优条件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政治斗争中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2.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关心国家大事,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3.被推荐人必须年满18周岁,遵循入党自愿原则,坚持无神论,无宗教信仰。

4.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向党组织递交有深度的思想汇报四篇以上;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6.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校期间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7.凡在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有1次被评为“脏乱差”宿舍,其宿舍成员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有2次以上(含2次)的,其宿舍成员本学期和下一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凡在一学期的宿舍管理和纪律、卫生检查中,有3次以上(含3次)被全校通报的宿舍或个人,该宿舍成员或当事人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8.推优有效期为一年,若一年仍未成为预备党员,评议结果将视为无效,须重新参加团支部评议。

(二)推优工作程序1.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按照推优条件和要求,组织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应如实书面报送团总支。

优秀党员推荐办法

优秀党员推荐办法

“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办法一、党小组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程序1、候选人范围优秀党员候选范围:党员隶属范围内全体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范围:党总支书记、总支委员、组织干事、宣传干事、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

2、推荐时限:(遇公休日顺延)4月1日~~3日推荐一季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7月1日~~3日推荐二季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10月9日~~11日推荐三季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1月5日~~7日推荐四季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3、名额优秀党员: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4、分配方式:每季末,党总支根据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以开会形式或书面形式,将具体名额下达党支部。

5、推荐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党小组长集合小组全体党员,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酝酿讨论,集中多数党员意见,实事求是将形成的结论上报党支部。

会议采用签到制。

二.党支部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程序1、党支部在收到党小组推荐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名单后,应分别在3日内(遇公休日顺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参加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审议评选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酝酿讨论,集中多数党员意见或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形成结论上报党总支,该选举为差额选举。

2、党支部应对推荐或选举产生的“优秀党员”候选人当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取1名,在候选人工作单位或有工作接触的单位召开民主调查,收集对该候选人所具备“先进性”的认可程度。

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务工作指标性的参考依据。

3、经支部推荐或选举产生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本人应作出书面陈述本季度工作情况,优秀党务工作者还应作陈述党务工作内容。

(1)优秀党员候选人:党小组应对其表现提出中肯的评价意见(如果党小组长当选则由党支部提出中肯的评价意见),党支部在审阅党小组评价意见后提出支部意见,并在支部意见下加盖支部印章后上报党总支。

一公司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细则

一公司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细则

一公司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为确保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吸收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保证入党程序的完整、严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团支部要把推荐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积极分子
入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规范进行。

第四条推优工作必须本着入党自愿原则进行。

二、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团支部在进行推优工作时要严格地本着以下标准进行:
(1)本人有入党愿望。

被推荐者必须有书面形式的入党申请书。

(2)能够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3)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起到带头作用,乐于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一公司团总支
一公司团委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优秀办公室评选细则

优秀办公室评选细则

优秀办公室评选细则优秀办公室评选细则(教学部分)1.教学常规:教学常规分值分,办公室办公人员,每人每月分数和乘月份,总分除以人数除以月,得到的平均分就是本办公室的教学常规分数。

2.课堂教学:(1)公开课类:参加校级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师,每人次加1分,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每人次扣1分;参加区级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师,每人次加2分;参加市级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师,每人次加3分;参加省级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师,每人次加4分;参加国家级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师,每人次加5分。

(2)比赛类:课堂大赛参加校级课堂大赛的教师,一等奖每人次加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参加区级课堂大赛的教师,一等奖每人次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学校获得团体一等奖,分值翻番;参加市级课堂大赛的教师,一等奖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参加省级课堂大赛的教师,一等奖每人次加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优质课评选参加区级优质课评选的教师,一等奖每人次加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加市级优质课评选的教师,一等奖每人次加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加省级优质课评选的教师,一等奖每人次加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参加国家级优质课评选的教师,一等奖每人次加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

以上评选不仅包括教研室组织的各学科优质课评选,也包括其它部门组织的电教课、学具课、实验教学课、录像课等。

学具制作、实验比赛:校级比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区级比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市级比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省级比赛: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国家级比赛: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

电化教学类评选:课件、博客等评选,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市级比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省级比赛: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国家级比赛: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

新的发展党员工作推优制度(暂行)

新的发展党员工作推优制度(暂行)

中共****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推优制度(暂行)根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1995]2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桂组通字[2011]47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市组通字[2010]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使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优对象拟作为发展对象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二、推优程序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推荐。

具体程序如下:1、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情况通知所在团组织。

团组织应建立《团员申请入党登记卡》(见式样一),进行培养考察。

2、团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广泛征求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推荐对象的初步人选。

3、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员支部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初步人选的情况,然后由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4、团支部委员会将团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见式样二,以下简称《推荐表》),并一式三份(便于以后团支部、团委、党支部各存一份)报上级团委(含授权审批接收团员的团总支,下同)审查。

5、上级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议,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将《推荐表》分别送给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

6、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对象,并将讨论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

团支部(总支)书记和团委书记申请入党,由上一级团组织参照上述程序组织推荐,并负责填写《推荐表》三、推优要求1、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团组织“推优”工作。

党支部评优规则

党支部评优规则

党支部评优规则
为相应上级号召,争创优秀支部,提高广大党员同志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参照化学学院优秀党员评选方案,指定本支部党员评优规则:
一、总则
1.优秀党员从本支部正式和预备党员中产生,每年5月底(提前于学院评优)评选。

2.优秀党员名额为本支部人数的25%左右。

支部对优秀党员进行公开表征,并颁发奖状。

3.根据上级下放指标,从本支部优秀党员中择优上报学院党总支,参评学院及学校优秀党员。

二、评选细则
优秀党员评选参考以下三个因素:
1.考勤(20%)
考察党员同志参加支部会议和组织生活情况。

子项目分数=(参加活动次数/活动总次数)×20
2.支部贡献和个人成绩(30%)
①主持(参与主持)组织生活(按照“”中“活动组织者”为准)+10
②为支部提出良好建议及争取荣誉
支委讨论良好建议,提交大会讨论合理,+5
在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如征文等)中取得奖项,+10
③个人成绩
本人学术成就、其他领域取得的奖项,+5
子项目分数=上述三项之和
3.不记名投票(50%)
子项目分数=(投赞成票党员数/全体党员数)×50
三、评选流程
1.收到支部通知后,参评人需于1周内上交“优秀党员评选参评表”
(电子版),并于支部博客公示。

2.支委于支部大会前整理参评人信息,计算前两个项目分数,并于支部大会公式。

3.支部大会进行投票,现场唱票。

4.参评人最终得分于博客公示。

5.公示通过后,得分前1-2名同志上报学院党总支,并择日进行优秀党员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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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公室推优细则
1、遵守党团的章程,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团员模范意识。

积极拥护和执行党团的决议,认真自觉地执行团员的义务。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思想上进,靠近党组织。

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3、主动承担并能圆满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积极参加班级的活动。

4、能够积极支持和协助团支部开展工作。

5、模范地遵守课堂纪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不无故迟到、旷课。

旷课三次以上者将取消推优资格,迟到三次将视为旷课一次。

请假五视为旷课一次。

6、“双学小组”的要求:
(1)开会时不无故迟到、缺旷、请假。

旷课三次以上者将取消推优资格;迟到三次将视为旷课一次;请假五视为旷课一次。

(2)在讨论会上积极发言,表现。

(3)会后认真完成心得体会,并按时交与团支书。

(4)每三个月按时递交思想汇报。

7、专业学习刻苦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满足以下标准的同学具有本次推优资格:
大一学生原则上第一学期不参加推优,第二学期开始参加推优,要求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3;(不含选修课)
大二学生推优人数是将本班党员与预备党员出去外,成绩排名在前1∕3;(不含选修课)
8、第二课堂相关规定:要求上过党课的同学,并且成绩合格。

9、无处分记录,凡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者,一年内不予“推优”。

凡在列为“推优”后受到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10、同等条件,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或院级各种奖励者优先;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或班委会者优先。

11.班级会议通过半票者。

12.最终通过辅导员的审查,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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