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办公室推优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建办公室推优细则

1、遵守党团的章程,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团员模范意识。积极拥护和执行党团的决议,认真自觉地执行团员的义务。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思想上进,靠近党组织。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3、主动承担并能圆满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班级的活动。

4、能够积极支持和协助团支部开展工作。

5、模范地遵守课堂纪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不无故迟到、旷课。旷课三次以上者将取消推优资格,迟到三次将视为旷课一次。请假五视为旷课一次。

6、“双学小组”的要求:

(1)开会时不无故迟到、缺旷、请假。旷课三次以上者将取消推优资格;迟到三次将视为旷课一次;请假五视为旷课一次。

(2)在讨论会上积极发言,表现。

(3)会后认真完成心得体会,并按时交与团支书。

(4)每三个月按时递交思想汇报。

7、专业学习刻苦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满足以下标准的同学具有本次推优资格:

大一学生原则上第一学期不参加推优,第二学期开始参加推优,要求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3;(不含选修课)

大二学生推优人数是将本班党员与预备党员出去外,成绩排名在前1∕3;(不含选修课)

8、第二课堂相关规定:要求上过党课的同学,并且成绩合格。

9、无处分记录,凡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者,一年内不予“推优”。凡在列为“推优”后受到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10、同等条件,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或院级各种奖励者优先;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或班委会者优先。

11.班级会议通过半票者。

12.最终通过辅导员的审查,方可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