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71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1
【实施日期】2011.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7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商业贿赂行为的依法严肃整治和处理,市政府决定,调整无锡市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1 / 1。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锡政办发[2010]95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9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
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县)、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立法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通知2019年,全市上下以无锡列入中办统计样本城市为契机,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减负年”各项措施,制定下发“减负21条”,着力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考之年,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更加需要以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无锡实际,我市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工作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紧盯老问题和新表现,全面检视、靶向治疗,坚持减负和减压并重,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着力在巩固拓展上下功夫、见实效,进一步把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一、持续筑牢克服形式主义的思想政治根基1.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杆,不断增强克服形式主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锡政办发[2010]119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1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无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 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 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三)增加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锡政办发[2012]227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22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主任:朱克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主任:黄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方伟副市长赵志新副市长华博雅副市长曹佳中副市长朱爱勋副市长刘霞副市长吴峰枫市政府秘书长袁士彬无锡军分区参谋长尤东文武警无锡市支队支队长成员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支队、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地震局、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无锡海关、市气象局、无锡海事局、无锡银监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市分公司、无锡供电公司、上海铁路局无锡站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台办、农办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市级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是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依据市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相关类别重大、较大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各位副市长按照分工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总指挥。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张宁冶任办公室主任。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3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调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锡政办发[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调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9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研究,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的分工通知如下:吴峰枫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做好编制、监察、外事方面工作。
负责联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
周浩清协助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粮食、民族宗教、供销、对口支援与合作方面工作。
负责联系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气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农业机械局。
周浩明协助做好工业、科技、信息化、能源、电信、工商管理、市场监督、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负责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科协、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无锡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
唐余开协助做好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家安全、双拥、区政、残疾人、退管和与人大、政协、驻锡部队联络方面工作。
负责联系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双拥办、市残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退管委、市慈善总会。
钮素芬协助做好发展改革、财政、统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税务、金融、企业上市和政府法制、政府公报方面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教育信息化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14
•【字号】锡政办发[2013]236号
•【施行日期】2013.10.1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23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落实《无锡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无锡市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进一步提升全市教育信息化水平,市政府决定成立无锡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华博雅副市长
副组长:吴建昌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卫东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许可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迎春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建平市经信委副主任
范春虎市信电局副局长
符菊成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重远市科技局副局长
陶苏根市公安局副局长
洪雅市人社局副局长
贺军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符菊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24•【字号】锡政发[2001]170号•【施行日期】200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1]17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劳动力结构调整面临新的情况和矛盾,一些长期积淀下来的劳动关系深层次难题日益显现和暴露。
当前,进一步理顺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既是建立企业职工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形成市场就业机制的客观需要,也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更是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
为此,结合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必须进一步做好理顺劳动关系工作。
现就这项工作的政策原则、目标任务、操作程序、主要政策、工作要求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理顺劳动关系的政策原则(一)进一步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
通过理顺劳动关系,妥善解决企业富余职工问题,并使改制后的企业真正拥有独立的用工自主权,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决定用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
(二)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
适应企业制度创新和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坚持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做好企业改制中对职工原劳动关系的转换(转接)工作。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6•【字号】•【施行日期】2005.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0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4]66号),组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县)级特设机构。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一、划人的职能(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二)市委组织部承担的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等职能;(三)市财政局承担的市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统计评价职能;(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人分配政策拟订和工资总额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建产业发展集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建产业发展集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5•【字号】锡政办发[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建产业发展集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5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组建产业发展集团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关于组建产业发展集团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08〕10号)精神,现就组建产业发展集团有关工作,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以现有无锡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设立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集团)。
二、将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集成电路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情报所持有的无锡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全部划转产业发展集团。
三、新组建的产业发展集团下设4个控股子公司:(一)无锡太极股份公司。
由原无锡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无锡太极股份公司整合进入。
(二)无锡威孚高科股份公司。
由原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无锡威孚高科股份公司整合进入。
(三)无锡宏源纺机股份公司。
由原无锡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的拟上市公司――无锡宏源纺机股份公司整合进入。
(四)无锡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所持无锡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划转产业发展集团,其他股东暂不变。
无锡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变更为产业发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整合后的其他下属企业及所持股权,属优势产业的投资按产品类别整合成事业部,其余未达控股地位的一般性竞争行业的股权原则上逐步退出。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100家重点骨干企业和无锡市100家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100家重点骨干企业和无锡市100家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锡政办发[2014]95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100家重点骨干企业和无锡市100家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9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13〕41 号)精神,2013 年我市认定了江苏华西集团公司等 100 家企业为无锡市“100 家重点骨干企业”、江阴市科博机械有限公司等 100 家企业为无锡市“100 家高成长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双百”企业)。
2013 年,“双百”企业总体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和拉动效用,但有部分企业受市场、产品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下滑,为确保“双百”企业在全市工业发展中的模范带领作用,决定对“双百”企业进行调整(调整后名单见附件 1、2),调出一些发展差的企业,调进一批增长快、后劲足的企业。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双百”企业的跟踪管理、指导、扶持和服务,希望“双百”企业继续创新发展模式,加大发展步伐,完善自主创新机制,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成为全市工业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发展的典范,为我市工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附件:1.无锡市“100 家重点骨干企业”名单2.无锡市“100 家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名单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4日附件 1:附件 2:。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锡政办发[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9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
贯彻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起草或参与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和规划;为市委、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建议;负责审核需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组织协调本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二)负责组织或参与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
协调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全市重大涉外活动的礼宾安排和翻译工作。
(三)承担本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
统筹安排和管理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接待管理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的管理协调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锡政办发[2011]51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锡政办发[2011]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51a8bc56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86.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锡政办发[2011]51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58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无锡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45号),无锡市部门统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部门统计工作开展了年度考核,现将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成效2010年,各相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履行部门统计工作职责,着力推进依法统计,努力规范方法制度,大力提升数据质量并强化监测分析,为全市“十一五”圆满收官发挥了重要的统计服务功能。
(一)依法统计意识不断增强。
各部门在2010年新《统计法》正式实施后,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备案)有了较高认识,在组织开展各项部门统计调查之前,能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交申请进行审批。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在专项统计调查中,严格按照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要求,对本部门拟建立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认真设计调查实施方案和调查样表,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后依法组织实施调查。
调查工作完成后能及时将取得的统计资料、调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交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确保了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合法规范、程序完整。
(二)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序推进。
各相关部门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能按照《无锡市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坚持“统计牵头、部门为主、抽样补充”的工作原则,认真执行调查范围、统计口径、数据审核等方面要求,使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b0b936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fb.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无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现将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行政复议案件审议规则予以印发。
附件:1.无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名单2.无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议规则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7日附件1:无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委员黄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委员吴峰枫市政府秘书长焦克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委员陶苏根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建明市监察局副局长包军市国土局副局长邵崇浴市建设局副局长周炜市城管局副局长潘伟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邢瑞莱市人社局副调研员、政策法规处处长朱云飞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邹伟明无锡工商局法制处处长陈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姚忠伟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曾祥华江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红岩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宋毅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雁清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陆敏菊江苏倍思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虞仕俊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钱志伟江苏恒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附件2:无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议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充分发挥无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9号),制定本规则。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锡政办发[2010]105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0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无锡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华博雅副市长副主任:唐喜泉市政府副秘书长沈伟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尤文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夏晓春市妇联主席赵立平市发改委副主任唐加俊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龚清荣市公安局副局长高建强市民政局副局长沈仲良市司法局副局长吴迎春市财政局副局长侍锋市科技局纪检组组长凌建民市人保局副局长张海泉市水利局副局长何丽梅市农委副主任袁珠娟市商务局纪检组组长张振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方佩英市卫生局副局长张卫阳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董晓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邹海峰市统计局副局长汪克强市体育局副局长华迅市政府法制副主任韦顺芳无锡工商局副局长夏一明无锡质监局副局长陈荣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觉民市总工会副主席边静玉团市委副书记王健市妇联副主席陆伟中市科协副主席朱永彬市残联副理事长施正洲市校管中心副主任周镜吾市文管中心副主任史金兰市医管中心副主任高慧市体管中心副主任董湘波无锡日报报业集团副总裁郭王市广电集团党委副书记钱文琴江阴市副市长洪雅宜兴市副市长张映雪锡山区副区长计佳萍惠山区副区长程红滨湖区副区长唐红崇安区副区长童耀明南长区副区长蒋应康北塘区副区长刘明邦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唐喜泉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锡政办发[2012]80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8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市发改委2012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总部企业认定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境内外大中型企业在本市投资设立,对较大区域内的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
在本市设立的总部企业在其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特定区域内应具有唯一性。
第四条总部企业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总部企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社会公示、动态评估等制度。
第二章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第六条总部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市区范围内汇总纳税;(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本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不少于3个;(三)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四)符合集聚、集约发展要求,优先认定总部集聚区内的总部企业;对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业态的企业,在认定条件上,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一事一议。
第七条总部企业可分为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两大类。
(一)综合型总部是指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全部职能或某几个职能的总部企业。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锡政办发[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2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监督市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农村公路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农村公路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24
•【字号】锡政办发[2010]296号
•【施行日期】2010.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农村公路管理领导小
组成员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9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无锡市农村公路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建选副市长
副组长:邹士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敏市发改委主任
魏多市财政局局长
顾韬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毕滨江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鞠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青凯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佩江阴市副市长
何晓进宜兴市副市长
章建新锡山区副区长
顾中明惠山区副区长
刘洪兴滨湖区副区长
沈雪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许青凯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路管理处处长谈军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55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b3fb6f0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bc.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5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主任:王国中副市长副主任:唐余开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翔市残联理事长唐加俊市教育局副局长高建强市民政局副局长吴迎春市财政局副局长徐炯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方佩英市卫生局副局长委员:何承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蒋军民市委农办副主任陈世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黄丽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侍锋市科技局纪检组组长龚清荣市公安局副局长沈仲良市司法局副局长李亚东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张振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张卫阳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成尔方市国税局副局长徐学良市地税局副局长郭王市广播电视集团党委副书记汪克强市体育局副局长邹海峰市统计局副局长盛小伟无锡工商局副局长许扬无锡日报报业集团副总裁、副社长周建辉无锡质监局副局长于广谦市级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屠钟良市外办副主任华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汤建华市总工会副主席马剑团市委副书记施勤市妇联副主席张文伟市医院管理中心纪委书记施正洲市学校管理中心副主任殷柏青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纪委书记许益民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副主任杨治国上海铁路局无锡站副站长夏清潺无锡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残联,刘翔兼任秘书长。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结束——。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无锡市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253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25【实施日期】2011.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25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方案》和《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方案(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2011年9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10〕3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及诠释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53号)精神,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各市(县)、区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情况,并充分发挥评估推动创建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依据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主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及诠释的通知》、《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和本方案的要求进行。
二、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的各项工作,包括评估方案的制定与解释、组织评估专家实施评估、评估结果的报审和运用、督促各地整改提高等。
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统筹做好自评工作和接受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处理评估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意见组织实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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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0]206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5
【实施日期】2010.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0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就业工作的统筹领导,市政府决定将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并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王国中副市长
副组长:
唐余开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立军市人保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