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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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职称〔2010〕1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豫人社职称〔2010〕1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1豫人社职称…2010‟1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照《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安排,为保证我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名信息管理工作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为考试报名时间,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本市范围的报名工作;在郑的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报名工作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

2.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011年1月4日至1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二、报考条件(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黔人通【2011】199号文件

黔人通【2011】199号文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黔人通【2011】199号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创新人才管理体制,转变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在“十二五”发展期间更好地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上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突破、敢于创新的要求和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1年职称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准。

进一步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充分体现评审机制向科技、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发挥人才队伍的整体功能,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队伍建设。

对博士和从国外(境外)、省外引进来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填补本地(本行业)学科发展或重大项目空白的急需紧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优秀人才;重点项目、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并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原则,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受地域、身份、所有制、台阶及岗位职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在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中积极作用。

从2011年起,授权贵阳市组织实施卫生、农业、工程三大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卫生系列按二级学科分类的临床医学十四个专业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临床医学三十二个专业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药师任职资格;农业系列中按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水产、农村能源等专业分类的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按建筑、路桥、水利、机电、冶金、电子、地质、地勘、环保、林业、材料、化工(有机)等专业分类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由贵阳市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市属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上述各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1-8-17 11:43:38 阅读:66次四川省卫生厅文件川卫办发〔2011〕489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经研究,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在我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药、护、技)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及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可申报副高级以上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是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民营、集体,下同)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工作,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有关规定,在职或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①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②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③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年;④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⑤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科室: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市卫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到2011年8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且参加了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实践技能考核(无论成绩是否合格)的人员。

3、2010年高级职称评审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优良者。

二、申报工作安排三、今年新政策(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查询结果随同论文、论著材料一起上报。

(2)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明确了省外调入人员(资格证未确认者)的申报条件等。

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发…2010‟306号)实施的过渡需要,今年对该文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作硬性要求。

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仍可作为今年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4)提交5年的年度考核表,如果申报人取得现资格不满5年就来申报,那只需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如果取得现资格已经超过5年,就需要提交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5)统一了论文著作类封面。

(6)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2011年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时间约为15分钟。

答辩时间安排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理财规划师3-2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项目管理师4-3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七、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5日,11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4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鲁人社字[2011]13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今年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育婴师、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速录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进行,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2、附件3。
人员4-1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日期职业名称等级考试时间备注
5

22
日11

八、各报名单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应按系统要求如实、认真录入考生各项信息,考生报名单位应填写考生实际的工作单位。

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全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职改办〔2011〕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精神,为了做好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二、工作任务及对象范围(一)2011年职称评审的工作任务为2010年度、2011年度两个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二)对象范围:1、国有事企业单位、非国有单位中2010年度和2011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3、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才;4、已退休,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上述人员中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退休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对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评价标致,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三、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基本条件1、外语(1)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外语可免试:②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⑩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2、计算机(1)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培训考试,申报高级的,参加中级计算机水平培训考试,申报中、初级的,参加初级计算机水平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县以下农村基层和部分艰苦、特殊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并合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计算机: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参加人社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的;同级别转评的;3、水平能力测试:凡晋升(转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要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4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X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截止2011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X围。

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

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根据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从今年起省教育厅不再组织评审高校图书系列中、高级职务。

高校图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文化厅组织的XX省图书资料高级职务(含中级)评委会评审。

申报评审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评审要求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省人社厅批复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关于2011年度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2011年度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中平职改…2011‟5号关于2011年度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各单位、集团各职能部室、安监局、群团组织、各事业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现将2011年度集团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政策河南省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条件和政策已在“河南职称网”发布,请各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登录网站查看,并对照政策和条件,做好2011年度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环保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业、中专教师系列、会计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请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二、报送材料时间安排集团各系列各级别报送材料时间安排:政工系列专业职务的申报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三、职称软件下载及信息录入1、软件下载。

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河南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

2、信息录入。

“省辖市(省直)”项填选“省直”;主管单位代码:“19034”;主管单位名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单位代码:19034+二级单位代码(二级单位代码见附件1);工作单位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二级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公有企业。

四、申报材料1、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需要《评审表》三份、二份、一份。

2、申报高级职务需报《评审简表》一式35份,需答辩的45份,正高级55份;中级《评审简表》一式30份;初级《评审简表》一式15份。

《评审简表》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并上报《评审简表》电子版,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接收后上报,发至pmzgb@。

3、单位公示证明一式1份,岗位证明一式1份,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关于开展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天工职改字[2011]2号《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评聘规定,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申报。

要具备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职称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量等基本条件,不得擅自降低申报标准。

三、为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加大职称资格的审查力度,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申报要求:1、各单位报送《中冶天工职称评审上报花名册》、《中冶天工初聘人员上报花名册》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人员个人材料:见评审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上报时审查原件。

五、时间要求:1、申报教授级高工、经济系列高级、政工系列高级、会计系列高级等参加中冶集团评审的人员材料,上报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前。

2、工程系列高、中、初级,政工系列中、初级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前。

3、各单位初聘人员的材料,上报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前。

六、其他要求:1、凡申报材料不规范、或材料不齐、或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者,公司将不予接收其材料。

2、2011年职称评审参评要求有所变动,请重新下载附件(职称表格)。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1、评审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5、综合材料;6、推荐书;7、论文评语;8、中冶天工职称评审上报花名册;9。

关于申报2011年度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1年度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1年度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第一篇:关于申报2011年度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关于申报2011年度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集团公司2011年度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这项评审工作,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2011年12月31日前在工程、技术、管理岗位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一)基本要求:1.有丰富的科研、设计或生产实践经验,有解决本专业重大或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的科技成果有评价和鉴定能力;2.将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理论,应用于科研、设计和生产实践,具有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和经历;3.有编制本行业或本专业技术发展规划,或者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制定技术方案、技术设计等工作的能力和经历,并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学历条件: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2.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3.获得学士学位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4.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须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积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三)业绩与成果:申报人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级奖励(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的主要贡献者,其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工程设计创新奖、优秀工程等奖项)、优秀工程勘察奖、找矿成果奖、管理现代化成果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的主要贡献者,其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获得地市级或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三项的主要贡献者,其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负责过企业生产技术、工艺流程、设备改造任务或先进技术、先进工法、重大管理方法的推广,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两项以上并经企业认定;5.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被采用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两项以上;6.参与编制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或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参加大、中型企业改扩建项目的文件,有两项以上经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批,作为实施依据;7.参与制订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两项以上,或参与编制单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五项以上;8.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与起草国家或行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经有关部门审批,作为实施依据;9.负责处理或排除重大生产故障,措施得当、组织有力、效果显著,并经同行专家认可,受到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者;或者解决本专业某项复杂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10.承担前沿学科的课题,研究周期在三年以上,研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对该学科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方向性,并为主管部门鉴定认可;11.在信息研究工作中有一定专长并取得重要成果,对促进信息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有明显成效,发表的论著或专著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为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

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

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科室: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申报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在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中成绩合格或在2010年度考试中成绩优良。

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也可在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取得“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资格。

(四)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2011年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时间约为15分钟。

答辩时间安排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2011年度评审工作安排计划,切实加强宏观管理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对所主管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7676050)。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甘肃省卫生厅职称管理办公室文件甘职改办函【2011】20号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人事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经研究,2011年度全省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以下称卫生实践技能考试)定于2011年6月举行。

为切实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符合评审卫生专业(含医、药、护、技)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卫生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

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在实践技能考试中,中医医师加考中医四大经典著作内容,考试参考书为高等医药院校中医药类专业使用的第七版《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加考中医内容,考试参考书为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供基础、临床、预防、口腔医学类专业使用的第七版《中医学》。

中医四大经典著作内容考试分值占中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总分的20%。

中医学内容考试分值占西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总分的20%。

四、卫生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确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在2011-2012年两年内有效。

五、2000年后取得小范围任职资格(兰外有效、单位有效、企业有效)的人员,申报大范围任职资格时,不需要再行报考卫生实践技能考试。

六、对未列入《卫生专业实践技能考试专业分类名称及编码表》的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西药品检验、中药材检验、心电学技术和神经电生理技术6个专业,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报相近的专业。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1〕128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1-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2-)查询和打印;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进行认证;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2〕12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8号)精神和我省职称工作整体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现状,现就201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申报条件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

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

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今年对没有空岗的单位,继续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申报,即单位当年退休二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方能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同等级的职称资格。

从明年起,不再执行“退二进一”的申报办法。

(一)思想政治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不少于2年;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不少于4年;(以下4-9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聘任不少于5年);④大学本科以上毕业;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⑥大学普通班毕业;⑦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⑧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2011职改文件附件

2011职改文件附件

附件1:2011年度河南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时间安排表附件2:考试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一、时间安排1、卫生系列网上报名:9月5~9月20日各省辖市网上报名确认、审核时间:9月15~9月23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10月20~27日考试时间和地点:10月29~30日在郑州考试报送评审材料时间:11月15日~11月26日2、计划生育专业报名时间:9月12日—18日考试时间:10月18日3、农业系列报名时间:8月29日—9月2日考试时间:10月16日4、经济系列报名时间:9月1日—9月20日考试时间:10月15日5、会计系列报名时间:(已结束)考试时间:2011年9月4日6、统计报名时间:(已结束)考试时间:2011年10月16日7、建设工程专业报名时间:9月1日—10日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9月24日8、交通工程专业报名时间:9月12日—17日考试时间:9月25日二、有关要求(一)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依托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五)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到“河南省职称网”(,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人[2011]1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1.04.11【实施日期】2011.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1〕14号)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受理审核办法等要求,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0〕15号)执行。

二、对申报人员的受聘机构、受聘岗位、毕业学历(学位)、工作业绩、论文及病案材料等作如下补充要求:(一)凡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从2012年起,参加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核的人员,应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和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应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且注册证书中的执业范围与报考专业一致。

(二)学历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和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下发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4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下发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4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下发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下发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4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和能力,根据《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苏卫医〔2010〕51号,以下简称《规定》),我厅将于2011继续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

现将评审安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临床科目均可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各三级医院(含民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0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对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专科,请如实填报《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见附件一,一式六份),务必于今年3月31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属《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在各医院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将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科将进入评审程序。

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

三、根据《规定》要求,对确认满5年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我厅将对其重新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对未满5年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我厅将组织进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临床服务能力的提高、专科辐射能力的发挥、人才队伍的建设、运行情况的上报、质控工作的开展等。

对抽查考核不合格的专科,予以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抽查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关于2009年度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09〕5号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 为做好2009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和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采取业务技术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考试成绩连续两个评审年度有效。

(一)考试方式和题型考试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选择题。

放射诊断(介入治疗)、超声诊断、病理诊断、心电图诊断和核医学诊断等有阅图的专业采用人机对话与笔试相结合的方法,即从计算机调出试题和图像,然后把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

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以参考模拟考试软件(见河南职称网)。

(二)计分方法计分方法采用选对一个答案给相应的分数,选错答案扣除相应的分数(本题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所有试题得分累计即该应试者本次考试的最后得分。

(三)专业划分拟晋升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否则不接受其申报材料。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的专业。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申报与执业类别一致的专业。

考试专业及专业编号见附件2。

(四)考试报名1、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应在当年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报名人员。

2、报名应提交材料(1)参加考试人员应根据划分的考试专业填写《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技术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交近半年内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3张及同底版数字(数码)照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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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职改办字〔2011〕5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8号)精神,结合当前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现状,现就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

对没有空岗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申报,即单位当年退休二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方能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同等级的职称资格。

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

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4年;
(以下4-9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职不少于5年);
⑦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⑧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⑨中专毕业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和山区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
(三)外语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医学全在,线 (五)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发〔2006〕393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支医的,优先推荐参加评审,完成1年支医任务后医疗机构方可聘任。

申报人员须持经支医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的《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方可申报参加2011年度卫生高级资格评审。

(六)科研能力条件:
根据陕人社发〔2009〕168号文件,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从今年起,申报高级职称科研能力条件做如下提高:
2、表中“完成科研项目﹡﹡﹡”指: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为第一完成
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或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两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七)继续教育条件(参考条件):
按照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为医务工作者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

今后将继续教育条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陕西省各级各类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需由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陕西省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见附件3)一份,根据《<申报简表>填表说明》(见附件4),按中医、西医分正高级、副高级级别分别填写。

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

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3、《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4、《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5、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学历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凡免试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者,需提交免试申请表;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须提供延退批件。

7、任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专题工作报告等,病历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5。

8、参加支医工作的医师必须提供经支医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的《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内容必须属实,凡有伪造、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辩认。

2、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74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参评人员,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

3、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执业医师证及注册证等材料原件由各地市审查的,只报加盖印章的复印件;省级各单位报原件及复印件。

全省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报原件和复印件。

4、报送材料要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6),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

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5、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见附件7),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三)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卫生、中医高级评委会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非国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2]51号)精神,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8。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元/人。

(五)晋升正高级和副高级资格,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见附件9。

做好卫生高级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

鉴于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较以往有了较大调整,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卫生高级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
2、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的特定解释
3、陕西省卫生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
4、《申报简表》填表说明
5、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病历材料提供要求
6、评审材料目录
7、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8、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9、2011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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