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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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模版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模版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模版一、概述医疗差错和事故是医疗机构所面临的常见问题,为了及时发现、记录、报告和处理医疗差错和事故,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本制度制定了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流程。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内的相关管理人员。

二、医疗差错、事故的定义1. 医疗差错: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或手术过程中,由于过失、疏忽或技能不良等原因,造成的医疗质量低下、患者损害的行为。

2. 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或手术过程中,由于技术、设备、药品等原因,造成的医疗质量低下、患者损害的意外事件。

三、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1. 医务人员发现或确定医疗差错、事故时,应立即将相关信息填写在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表中。

2.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b. 医务人员信息: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姓名、职称等;c. 医疗差错、事故情况描述:详细描述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过程、时间、地点等;d. 医疗差错、事故可能原因分析:对医疗差错、事故可能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推测;e. 医疗差错、事故的严重程度评估:通过对医疗差错、事故的影响、后果进行评估,确定严重程度;f. 医疗差错、事故的证据:如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g. 其他相关信息:如医疗机构的处理情况、医疗差错、事故的影响等。

四、医疗差错、事故的报告1. 医务人员在发现或确定医疗差错、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进行报告,并提供相关的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表。

2. 管理人员收到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和评估,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五、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1.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在核实和评估医疗差错、事故后,应根据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a. 警示和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警示和教育,强调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性;b. 处罚和纠正:对涉及到医疗差错、事故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c. 向患者赔偿:对医疗差错、事故造成的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d. 改善和完善制度:医疗机构应及时总结医疗差错、事故的教训,改善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流程。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1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3)缺交接班记录;(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医疗差错、缺陷评定标准

医疗差错、缺陷评定标准

医疗差错、缺陷评定标准医疗差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给顾客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增加了医疗费用,但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且未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争议;或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虽然医务人员有诊疗护理过失,但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任何后果的医疗事故争议;或医务人员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病员的死亡、残疾、功能障碍等后果属疾病的自然转归,与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没有因果关系的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护理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的行为.根据其对顾客的影响程度,可分为轻,中,重三度。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顾客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轻度缺陷:对顾客不造成影响或对顾客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麻醉科一般差错:(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抑制,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

(3)因麻醉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顾客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4)麻醉不全,严重影响手术进行。

(5)急诊手术通知单送达后,30分钟内麻醉医师未做好麻醉准备者。

严重差错:(1)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顾客时,遗忘重要器械、药品影响抢救者。

(2)麻醉科医生因术中玩忽职守致顾客出现呼吸循环骤停,经抢救顺利恢复者。

(3)因麻醉穿刺未按正规操作造成气胸。

(4)麻醉科医生因不负责任造成无氧供给或二氧化碳潴留者。

麻醉缺陷重度缺陷(1)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顾客时,遗忘重要器械,药品影响抢救者。

(2)麻醉科医生因术中玩忽职守致顾客出现呼吸循环骤停,经抢救顺利恢复者。

(3)因麻醉穿刺未按正规操作造成气胸.(4)麻醉科医生因不负责任造成无氧供给或二氧化碳潴留者.(5)麻醉科值班人员无故停止,拖延或推诿手术,或擅离职守影响手术按时进行。

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

依《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对于没有达到事故程度的医疗过失,均应认定为医疗差错。

换言之,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基本相同,两者之间的唯一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

例如,某医生为一胸腔积液的病人施行胸腔闭式的引流术,术前未认真检查器械,结果术中将金属吸引器抽口掉入患者胸腔。

后开胸取出抽口,病人恢复良好。

本例手术医生疏忽大意,未检查器械,应认定为确有过失,但只是给病人造成了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等后果,没有导致功能障碍以上的损害,不符合医疗事故的特征,仅构成了医疗差错。

根据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又可将医疗差错全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

1.一般差错。

一般差错是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的差错。

例如,某护士在治疗中误将甲床的80万单位青霉素给乙床病人注射,而将乙床的8万单位庆大霉素给甲床病人注射,出现了交叉治疗的错误。

注射后及时发现,立即报告医生,做好紧急抢救的一切准备,医护人员守候在乙床病人的身边。

恰逢乙床病人对青霉素不过敏,一场虚惊之后,病人安然无恙。

从护理技术方面来说,这种药物的交叉注射是护理人员由于工作的不细心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只是未给患者造成任何不良的影响,故属于一般医疗差错。

如果患者乙对青霉素过敏,那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那就不属于一般的医疗差错了。

一般医疗差错,是在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发生了一般性的错误,但责任者能实事求是地及时报告和处理,对患者未造成危害,无任何不良后果者。

2.严重差错。

严重差错是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的差错。

后果可表现为各种方式,如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扩大经济支出、遗留手术瘢痕、出现不适症状、产生轻度并发症或后遗症等。

例如,某医院产科助产士,在给一产妇接生时,由于业务能力一般,临床经验不足,虽然产妇出现了一系列较为明显的子宫破裂的先兆,但该助产士仍然没有想到有子宫破裂的可能,也未采取相应的措施,结果病人子宫破裂。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3)缺交接班记录;(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医疗差错界定标准

医疗差错界定标准

重庆华仁医院文件华医字【2017】第4号关于下发医疗差错识别与界定范围得通知(试行)院属各科室根据国家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得管理制度,为了便于员工在工作期间对出现违规行为及程度得识别与界定,便于员工在临床工作中自觉依法依规约束自身行为,经院部决定下发《医疗差错识别与界定范围》,请各科遵照执行、附件《医疗差错识别与界定范围(试行)》重庆华仁医院2017年2月20日重庆华仁医院 2017年2月23日印发附件:《医疗差错识别与界定范围》(试行)一、临床及相关科室一般差错:1、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24小时内、急诊会诊1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2。

常规医嘱应在上午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上级医嘱未执行,对诊断、治疗有负面影响,或非特殊情况当日安排患者出院者;3、体检遗漏重要阳性体征或未认真观察、记录病情变化,对比重要得辅助检查不及时而导致误诊者;4。

未记录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物;5.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得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6。

违反无菌操作规定进行诊疗操作,或检查治疗中造成断针、断管等,但未造成严重影响者;7.伤口、体腔内留置引流条(管)未适时取出者;8。

各类检查报告单24小时内未归存运行病历中,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病历资料未完善或未完成一级评分者,10日内未完成二级评分者,逾期病历资料未归档者;9.未经管理部门同意违规向患者提供病历或检查资料(含复印资料)者;10。

未经管理部门许可,私自调换、截留、套取药品者;11、择期手术当天,出现准备不充分,检查项目不全、报告单未回、医嘱未下、手术通知单未送、医患沟通未签字等违反手术管理基本程序者;12、各项医疗文书资料出现基础信息错误、术语不规范、不严谨及逻辑错误,或丢失重要资料者;13.未按时限要求提交各类统计报表或报表数据错误者;14.院内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混装者。

严重差错:1、拒收、推诿病人,致使病情恶化,增加病人痛苦或延误病人检查、诊断、治疗者;2、各种诊疗操作未按《常见疾病诊疗规范》或违反无菌操作规定发生感染等并发症者。

医疗护理医技缺陷界定

医疗护理医技缺陷界定

医疗护理医技缺陷界定医疗、护理、医技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界定标准仅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连续三天以上无病程记录;(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

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住院三天内或手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

(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

(13)拷贝现象出现3处及以上,或关键点(如:年龄、性别、左右等)拷贝错误者。

(14)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

重度缺陷:(1)主诉、现病史、体检有重要遗漏造成诊断错误或影响治疗、抢救;(2)病危患者24小时、病重患者2天无上级医师查房、无病程记录;(3)死亡病历无死亡抢救、死亡讨论等记录;(4)缺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出院记录、病程记录之一项;(5)手术无术前谈话签字记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前术中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医嘱之一项。

医疗缺陷、差错评定标准

医疗缺陷、差错评定标准

临床医疗缺陷、医技科差错评定标准一、医疗质量缺陷:1、重度: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后果。

2、中度: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病人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3、轻度:对病人不造成影响或对病人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二、病历书写缺陷:1、重度:(1)主诉、现病史、体检有重要遗漏造成诊断错误或影响治疗、抢救;(2)病危患者24小时、病重患者2天无上级医师查房、无病程记录;(3)死亡病历无死亡抢救、死亡讨论等记录;(4)缺病历首页、住院记录、出院记录、病程记录之一项;(5)手术病人无术前谈话签字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医嘱之一项;(6)残废手术、首次开展的重大手术,无病人家属签字同意的手术未报告医院领导批准者。

2、中度:(1)既往史、个人史、家庭史、月经生育史缺一项;(2)住院3天内或手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住院30天以上无阶段小结;(4)手术后3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无诊断依据、诊疗计划;(6)专科病人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接班无转科及接受记录;(8)会诊单和各项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人未及时下病危通知或过早停病危医嘱者;(11)侵入性操作、特殊治疗、特殊检查无患者或亲属签名者;(12)24小时内未完成病历书写、8小时内未完成首次病程书写者;(13)术后病程中未即时书写手术经过者。

3、轻度:(1)首页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病人入院24小时后病历无上级医师访视记录并签名;(3)连续3天以上、慢性病7天以上无病程记录;(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

三、诊断缺陷:1、重度缺陷:(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延误治疗;(2)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或病历讨论而延误治疗者;(3)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者;(4)因过分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而导致错误诊断者;(5)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者。

《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

依《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对于没有达到事故程度的医疗过失,均应认定为医疗差错。

换言之,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基本相同,两者之间的唯一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

例如,某医生为一胸腔积液的病人施行胸腔闭式的引流术,术前未认真检查器械,结果术中将金属吸引器抽口掉入患者胸腔。

后开胸取出抽口,病人恢复良好。

本例手术医生疏忽大意,未检查器械,应认定为确有过失,但只是给病人造成了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等后果,没有导致功能障碍以上的损害,不符合医疗事故的特征,仅构成了医疗差错。

根据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又可将医疗差错全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

1.一般差错。

一般差错是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的差错。

例如,某护士在治疗中误将甲床的80万单位青霉素给乙床病人注射,而将乙床的8万单位庆大霉素给甲床病人注射,出现了交叉治疗的错误。

注射后及时发现,立即报告医生,做好紧急抢救的一切准备,医护人员守候在乙床病人的身边。

恰逢乙床病人对青霉素不过敏,一场虚惊之后,病人安然无恙。

从护理技术方面来说,这种药物的交叉注射是护理人员由于工作的不细心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只是未给患者造成任何不良的影响,故属于一般医疗差错。

如果患者乙对青霉素过敏,那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那就不属于一般的医疗差错了。

一般医疗差错,是在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发生了一般性的错误,但责任者能实事求是地及时报告和处理,对患者未造成危害,无任何不良后果者。

2.严重差错。

严重差错是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的差错。

后果可表现为各种方式,如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扩大经济支出、遗留手术瘢痕、出现不适症状、产生轻度并发症或后遗症等。

例如,某医院产科助产士,在给一产妇接生时,由于业务能力一般,临床经验不足,虽然产妇出现了一系列较为明显的子宫破裂的先兆,但该助产士仍然没有想到有子宫破裂的可能,也未采取相应的措施,结果病人子宫破裂。

医疗护理缺陷界定标准

医疗护理缺陷界定标准

附件 1医疗护理缺陷界定标准医疗护理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的行为。

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可分为轻、中、重三度。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者造成重要组织器官伤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伤害;或者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者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医疗缺陷分五级:Ⅰ级: 3- 10 个轻度缺陷;Ⅱ级: 11- 30 个轻度缺陷或者 1 个中度缺陷;Ⅲ级: 2- 5 个中度缺陷或者 31 个以上轻度缺陷;Ⅳ级: 6- 9 个中度缺陷;Ⅴ级: 1 个重度缺陷或者 10 个以上中度缺陷。

一、病历书写缺陷(一)重度缺陷1、主诉、现病史、体检有重要遗漏,造成诊断错误或者影响治疗、抢救。

2、病危患者 24 小时、病重患者 2 天无尚级医师查房、无病程记录。

3、死亡病历无死亡抢救、死亡讨论等记录。

4、缺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出院记录、病程记录之一项。

5、手术患者无术前谈话签字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前术中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医嘱之一项。

6、残废手术、首次开展的重大手术,无患者家属签字允许的手术未报告医院领导批准者。

7、修改已出院患者的病历。

8、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

9、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臵等收费与实际不符的。

(二)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生育史缺一项;对诊断及治疗有影响的普通症状、体征未写入病历或者描写有出入者。

2、住院三天内或者手术前无尚级医师查房意见。

3、住院 30 天以上无阶段小结、无评价记录。

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

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和诊疗计划。

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

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

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

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

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

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一、临床科室一般差错:1、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8小时内、急诊会诊3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2、未及时执行上级医嘱指示,对诊断、治疗有影响者;3、体检遗漏重要阳性体征或未认真观察、记录病情变化,对比要的辅助检查不及时而导致误诊者;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物;5、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7、伤口、体腔内留置引流条(管)未适时取出者。

严重差错:1、拒收、推诿病人,致使病情恶化,增加病人痛苦或延误病人检查、诊断、治疗者;2、各种诊疗操作(如胸、腹、穿刺等),未按《常见疾病诊疗规范》进行,发生感染等并发症。

3、各种检查或术中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者;4、因误诊或主观臆断而致治疗原则差错,延误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5、对急症、危重病人未能优先诊治,对危重病人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6、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7、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8、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9、外科手术止血不完善,导致术后继续出血较多,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10、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未在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11、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12、错下医嘱(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位、药名、剂量、用法、部位)已执行;13、对院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示不执行,违反规定影响诊疗工作的;14、急诊、危重病人会诊、抢救中,接到会诊通知单或电话不及时参加会诊、抢救者。

二放射科一般差错:1、错照病人或部位,错排或漏排X光号码,损坏或遗失照片,需要新检查者;2、诊断报告写错姓名、左右部位,已发出者。

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者(疑难病例除外);3、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胶片报废者;4、X光片归档错误,致使无法查找或丢失X光片或原始资料混乱者;5、因责任或技术原因致使重要特殊检查失败者;6、各种特殊检查的预约超过时间,延误诊治者;7、报告单写错姓名、X线号并已发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医疗差错怎么认定

医疗差错怎么认定

医疗差错怎么认定⼀、医疗差错怎么认定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员在诊疗护理⼯作中的过失⾏为直接造成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形,⽽医疗差错则指医务⼈员在⼯作中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尚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情形。

据此可以看出,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唯⼀区别在于医务⼈员的过失⾏为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即医疗差错所造成的后果是⼀般性的,未达到病⼈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

实践中,医疗差错⼜可分为严重医疗差错和⼀般医疗差错,前者指医务⼈员的诊疗护理过失⾏为已给病⼈的⾝体健康造成了⼀定的损害,延长了治疗时间,增加了病⼈的经济负担,后者则指尚未对病⼈的⾝体健康造成损害,⽆任何不良反应。

对照你来信所介绍的情况,我认为已构成严重医疗差错。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未对医疗差错的处理做出任何具体规定,这是该法规的⽋缺之处。

但这并不意味着病⼈及其家属丧失了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医疗差错本⾝也是⼀种民事侵权⾏为,它侵害的是病⼈的⾝体健康权利。

由于医务⼈员的过失⾏为给病⼈造成了不应有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已构成民事侵权⾏为,因此医疗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百⼀⼗九条规定,侵害公民⾝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受害⼈的经济损失。

具体到医疗差错的处理,医疗单位应赔偿因其⼯作⼈员的过失⾏为⽽使病⼈增加的医疗费、护⼯费等经济损失。

为此,最⾼⼈民法院曾专门发⽂指出,当事⼈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要符合有关规定,⼈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案受理。

⼆、医疗纠纷处理⽅式有哪些⾸先,在医疗事故发⽣后,病员及其家属应保持冷静和克制,切忌冲动和过激⾏为,以免⽭盾激化,妨碍问题的解决。

实践中解决的办法有以下⼏种:第⼀、协商解决。

病员及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事故进⾏调查和处理,要求医院确定事件的性质并提出处理办法。

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您可以与医院进⾏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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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
一般差错:
(1)错照病人或部位,错排或漏排X光号码,损坏或遗失照片,需要新检查者;
(2)诊断报告写错姓名、左右部位,已发出者。

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者(疑难病例除外);
(3)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胶片报废者;
(4)X光片归档错误,致使无法查找或丢失X光片或原始资料混乱者;
(5)因责任或技术原因致使重要特殊检查失败者;
(6)各种特殊检查的预约超过时间,延误诊治者;
(7)报告单写错姓名、X线号并已发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严重差错:
(1)因错照病人部位,而导致治疗错误,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2)X光片显示不清楚,因责任或技术水平导致中大病情漏诊、误诊;
(3)因责任心不强,对机器设备保管、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影响工作者;
(4)不按操作规程致各种造影失败(如脑、心、肝、肾等),造成病人痛苦及药物、胶片浪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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