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改珲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和预算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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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和预算工作流程
(草案)
2012年月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审查、批准和监督计划、预算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计划、预算审查和批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计划、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一)常委会工交财贸办公室对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报告
1.每年十一月,常委会工交财贸办公室提出审查下一年度的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议题建议。议题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市政府应当在当年八月份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将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送交常委会,并提供有关资料。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第二年十一月,常委会工交财贸办公室提出审查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议题建议。议题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应当在实施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第三季度前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市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一个月前将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交常委会,并提供
有关资料。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政府提出调整年度计划的,常委会应当在当年第三季度前举行会议审查年度计划调整方案;调整五年规划的,常委会应当在实施五年规划的第四年第二季度前举行会议审查五年规划调整方案。市政府应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将计划、规划调整方案送交常委会,并提供有关资料。
4.常委会工交财贸办公室初审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计划或规划调整方案。初审时,应当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征求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及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组织视察或专题调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论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在认真审查、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审报告,并在举行主任会议二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
5.初审报告经主任会议通过后,由常委会工交财贸办公室将整理后的初审报告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办公室在举行常委会会议七日前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供审议时参考。
(二)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审查计划或规划调整方案并作出决议
1.由市政府负责人或受市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向常委会会议作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计划或规划调整方案的报告。
2.常委会工交财贸办公室分别向常委会会议作关于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计划或规划调整方案的初审报告。
3.常委会审议上述报告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4.常委会对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或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点审查内容:
⑴国民经济主要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
⑵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或投资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⑶农业、教育、科技及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情况;
⑷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项目完成情况;
⑸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决议的落实情况;
⑹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其他应该监督的事项。
5.常委会会议提出关于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审议意见,对计划、规划调整方案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议。
(三)常委会决议、审议意见的转交和处理
1.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工交财贸办公室归纳、整理后送交常委会办公室。
2.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在五日内交由市政府研究处
理。
3. 常委会跟踪督查、督促市政府,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应当在三个月内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送交常委会,征求常委会相关办公室及市人大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市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决议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4.审查落实情况报告。工交财贸办公室深入实地了解落实情况,对市政府的落实情况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召开主任会议前,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与审查报告一并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查。
5.审议落实情况报告。根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对办理效果明显的,市政府落实情况报告可采取书面报告并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常委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听取市政府落实情况报告,并结合审查报告进行审议。对组成人员意见较多的问题,提请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投票表决,满意票、基本满意票达不到过半数的,要求其重新办理,直到满意为止。
(四)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常委会听取的市政府关于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及提出的审议意见、做出的决议、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应当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一)常委会工交财贸办公室对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报告
1.每年十一月,常委会工交财贸办公室提出审查决算、审议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议题建议。议题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2.市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市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将决算草案及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送交常委会,并提供有关资料。
3.市政府应当在当年八月份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将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送交常委会,并提供有关资料。
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政府提出调整年度预算的,常委会应当在当年第三季度前举行会议审查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市政府应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调整方案送交常委会,并提供有关资料。
5.常委会工交财贸办公室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初审时,应当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征求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及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组织视察或专题调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论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在认真审查、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审报告,并在举行主任会议二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