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义军 讲义 兽药GSP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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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正式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与征求意 见稿相比,简化了相当一部分规定,更具有可操作 性,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010年3-12月,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 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三、起草规范的指导原则
提高兽药经营的准入门槛 主要在人员、管理制度、记录上有了很多 规定,同时对设施设备及店面有了新的要求,主要是改变形象,提升 档次,最终目的是保证兽药产品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直到畜产品的质量 安全的可追塑性。 注重实际,因地制宜
4、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 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5、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6、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7、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8、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 度; 9、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10、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的记录: 1、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2、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 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 3、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4、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 库等记录; 5、兽药清查记录; 6、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 良反应等记录; 7、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8、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兽药GSP解析
向义军
2011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 第3号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月4日 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一、什么是兽药GSP 二、兽药GSP的出台背景 三、起草的指导原则 四、落实规范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农业部兽药GSP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包括10至14条,是对兽药经营企业的机构、 人员的有关规定。 企业负责人: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 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 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有条 件的成立质量管理机构):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规定。 质量管理人员:专业要求---兽药、兽医等相 关专业。学历和职称要求---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的,大专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并具备兽用 生物制品专业知识;其他,中专或初级专业技术 职称以上。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 的其他单位兼职。
三、起草规范的指导原则 强化对兽药日常经营活动的规范 建立并落实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并保存质量管理记录 对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 输、售后服务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三、起草规范的指导原则 鼓励扶持兽药经营企业做大做强 提高准入门槛本身就有利于规范经营 的企业做大做强 兽药经营企业在同一市、县内有多家 直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 施、设备。
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 包括3至9条,主要是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 场所和仓库的面积、设施、设备的有关规定。 基本要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 面积: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布局合理: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 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 相对独立: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 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人员:具有 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 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员工培训: 1、制定培训计划; 2、定期培训; 3、培训考核内容: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政 策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 4、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第四章 规章制度 包括15至17条,是对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 体系、记录、档案的有关规定, 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操 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 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2、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 3、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和经营地点一致, 悬挂在显著位置。 变更换证:变更地点的,申请换发兽药经营 许可证。 变更备案: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在变更后 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保证兽药质量的设施、设备:具有与经营的 兽药品种、规模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 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这是验收和检 查的重点。
4、必须制定并实施兽药GSP
因此,制定并实施兽药GSP --- 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 --- 是提高我国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需要; --- 是规范我国兽药市场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的需要。
(二)兽药GSP的出台 2005年9月底,农业部推出《兽药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截止期为当年10月25日; 江苏省、河北省、山东省、甘肃省率先在本省 范围内进行了推行兽药GSP试点工作; 2009年6月30日,农业部再度推出《兽药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截至日期为当年7 月10日。
2、兽药经营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养殖业的发展,也进入快速增长 期。但由于兽药经营企业门槛低,从业人员多,以 及经营市场盲目性等多种原因,目前兽药经营企业 存在数量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 规范等问题。
3、兽药经营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 目前兽药经营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正规经营 企业有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向用户做兽药使 用的技术指导;有的不具备合格的经营场地或兽药 贮藏条件,不能保证兽药在销售、贮藏过程中的质 量。有的对自己的供应商不了解,不能保证自己经 营的兽药符合国家的质量要求;有的为了短期利益 或眼前利益,不顾质量,低价劣质销售兽药;更有 甚者,非法经营假劣兽药,或者不经批准非法经营 兽药,扰乱兽药市场。
一、什么是 GSP
(一)概念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就 是在兽药流通过程中,针对兽药采购、储存、销售 等环节制定的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兽药符合质 量标准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
(二)兽药GSP的核心 兽药GSP,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 束兽药经营企业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 量控制,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向用户提供合格 的兽药。
四、落实规范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22条所称的兽药经营企业,包括个体 工商户
第56条也仅规定“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 另一种理解:个体工商户不能从事兽药经营
五、农业部兽药GSP的主要内容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共九章、三十 七条。
第一章
总则
包括1至2条,主要说明了: 兽药GSP制定的目的: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 理,保证兽药质量。 兽药GSP制定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GSP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兽药经营企业。
以江苏省为例,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立 了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建立了兽药GSP制度。组织 了宣传发动工作,分步推进,开展了培训考核,并建 立了GSP检查员库,指导试点企业改造,做好检查验 收工作。在这个过程中,起草了《江苏省兽药GSP试 点工作方案》、《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暂行办 法》、《江苏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暂行)》和《江 苏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暂行)》。
三、起草规范的指导原则 最大限度地便利企业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搞专门的验 收,不发专门的证照 留出24个月的过渡期:新人新办法, 老人限期达到条件
四、落实规范需要注意的问题
既有许可条件规定,又有日常行为规范) 程序需要遵循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符合条件,即应许可,不得搞“专营”
四、落实规范需要注意的问题 变更经营地点,应当重新申请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仓库位置,增减仓库 数量、面积及相关设施、设备,变更主管 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质量管理人员的,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备 案
四、落实规范需要注意的问题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 人、质量管理人员不要求必须是专职 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等制度的 落实问题 不遵守规范的处罚问题。一般可按照第59 条的规定处理处罚。条例有特别规定的, 按照特别规定处罚。
四、落实规范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于兽药的认定
只要在标签上标注用于预防、治 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 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都属于兽药。 相关违法行为,按照《兽药管理条 例》处理
对仓库的要求: 1、面积、设施、设备:满足分区、保管、储 存要求; 2、区域划分: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 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 3、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 4、变更备案:变更仓库位置、数量、面积以 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 发证机关备案。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基本设施、设备(要求齐 备、整洁、完好) 1、货架、柜台---与经营兽药相适应; 2、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3、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与储存 兽药相适应; 4、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 鼠、防鸟的设施、设备; 5、卫生清洁设施、设备; 6、设立醒目标志---根据兽药品种、类别和 用途。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兽药入库: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 录。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检 查验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入库: 1、与进货单不符的; 2、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 3、没有标识或者标识模糊不清的; 4、质量异常的; 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条件没有规定得过高
不要求经营场所和仓库完全独立设置 不要求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 不要求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具备兽药管理方面的知识; 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没有专业、学历要求; 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只要求具有高中 学历,具有相应知识。
三、起草规范的指导原则
条件没有规定得过细: 授权省级兽医部门规定: 1.经营场所和仓库面积 2.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 构负责人的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
(三)兽药GSP认证 兽药经营企业通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即为GSP认证。 GSP认证为兽药经营设立了一系列硬件、软 件、人员方面的条件,实际上就是兽药经营的准 入制度。
二、兽药GSP的出台背景
(一) 为什么要推行兽药GSP? 1、保证兽药质量 加强兽药管理,不仅要管生产也要管理经营和使用,兽药经营门槛低 也是假劣兽药存在的重要原因。兽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对生产经营 条件都有特殊的要求,只有对每个环节都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才能 保证兽药质量,保证用药安全,从而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确保人民 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兽药管理条例第22条和25条要求农业部门制定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调整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条件和经营活动。
第五章 采购与入库 包括18至20条,是对兽药采购和入库的有关 规定。 采购要求:必须采购合法兽药产品。 保证措施: 1、审核: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 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2、合同: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3、购进检查:依据---国家兽药管理规定、 兽药标准和合同约定;内容---每批兽药的包装、 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检验(必要时)--自己检验或者委托兽药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报告 与产品质量档案一起保存。 4、采购凭证和记录: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保存 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 录,做到有效凭证、账、货相符。 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 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 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 人或者负责入等内容。
记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 得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确需修改的,应当签 名、注明日期,原数据应当清晰可辨 兽药质量管理档案:设置档案管理室(或者 档案柜),专人负责。质量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人员档案、培训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 应商质量评估档案、产品质量档案; 2、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 3、购销记录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记录。 质量管理档案要求: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2年;购销等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产品有 效期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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