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篇
婚姻家庭案例精选
婚姻家庭案例精选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是国家的基本单位。婚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对于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婚姻家庭问题也日益凸显,离婚率逐年上升,家庭暴力事件频发,家庭关系破裂成为社会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需要认真总结婚姻家庭案例,借鉴其经验教训,对婚姻家庭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解决,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庭。
1. 婚前家庭暴力案例:小明和小红分别来自两个家庭,父母婚姻纠纷频发,家庭暴力事件屡次发生。在小明和小红的婚前,两人因为家庭暴力受到了精神上的创伤,导致了两人婚后生活的不和谐。小明成为了一名暴力丈夫,小红成为了一名受虐妻子,最终导致了他们的婚姻破裂。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家庭暴力对于婚姻家庭的伤害是极其深远的,而预防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是从婚前进行家庭教育和心理辅导。
2. 婚外情导致的婚姻危机案例:小李和小张是一对已经结婚多年的夫妻,他们的感情一度很好。小李在工作中结识了另一个女性,并产生了婚外情。小李的婚外情对于小张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引发了两
人之间的婚姻危机。最终,在家庭与社会支持的帮助下,小李意识到了错误,并与小张一起共同克服困难,重建了婚姻关系。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婚姻中的忠诚和信任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石,婚外情对婚姻家庭的破坏是不可挽回的。
3. 经济问题引发的婚姻危机案例:小王和小美结婚多年,原本生活幸福美满。由于小王在生意上遭遇失败,家庭经济状况急转直下。小美开始为家庭的经济困难而担忧,导致了两人之间的日益不和谐。最终,小王和小美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了婚姻危机,共同努力克服经济困难,重建了家庭和谐。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家庭问题中,夫妻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是至关重要的,共同面对困难,共同努力克服才能走出困境。
关于婚姻家庭的短文章
关于婚姻家庭的短文章
爱情是人间天堂四月天,芳香弥漫,一眼深情,望不到边;婚姻是理智结合,需要彼此用心谱写,呵护一程细水长流;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婚姻家庭的短文章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关于婚姻家庭的短文章篇1:爱情,婚姻
作者:墨华之秋
爱情是美好的,繁花似锦的浪漫,动人心魄的悸动,甜蜜到缠绵又悱恻。有些人认识只一刻,转身时,山长水远,却是一辈子的刻骨铭心;而婚姻,更多的则是适合彼此,当两个人经历情感的磨砺,在后来的日子,学会了沉稳,学会了感恩,于是,对的时间,相遇对的人,两颗灵魂也就自然写进完整的一页。
梁实秋言:“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乃是人间无可比拟的幸福。”能够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固然好,然,试问因为爱情而成的婚姻,起先的激情澎湃到最后的分道扬镳,往往特别多。
最近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王宝强事件,各种骂女方的,很多的简直不堪入目,虽不知里面的到底真实性,但却值得我们深思。婚姻的一方出轨,并非是一个人的过错,而是两个人之间存在的共同问题,比如沟通,比如陪伴,比如多一些换位思考,比如说包容等等....
好的婚姻,看到的是对方优点,忽略掉的是对方的缺点,正如,我不言不语的表情,你亦知道我的内心,这便是彼此培养出的默契。
婚姻是现实的一辈子,需要理智思考,必须与日俱增的了解;爱情是浪漫中带点幻想,突破理智,海誓山盟中卿卿我我,天荒地老;
民国时期,有徐志摩与林微因的著名康桥之恋,一位是多才多艺的才子,一位是云端上的佳人,他们的爱情,可以说是烟火般的绚烂,影响文坛至今。在当时,徐为林写下过很多深情的诗篇,可谓是倾城之恋,但林微因却在最后绝然选择了回国,并投入了梁思成的怀抱。在我看来,林微因是个聪慧的女子,她知道什么样的爱情归属适合自己。
婚姻和家庭的看法3篇
婚姻和家庭的看法3篇
婚姻家庭是社会和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了解中国目前的婚姻家庭状况,中国妇联发起的《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通过全国10余个省区市地区的数万份问卷调查,进行数据分析,为婚姻家庭幸福寻找更多方法。
平均结婚年龄有下降趋势婚前同居成常态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男性比女性高2.3岁,四分之三的男性在25至34岁之间结婚,超过九成的女性在30岁之前结婚。其中,70后比其他代际结婚时间更晚,平均结婚年龄在29.6岁,60后、80后及90后的平均结婚年龄依次是26.3岁、26.2岁、24.3岁。
报告显示,婚姻缔结模式中,身边熟人介绍的方式达到54.3%,相对于60后和70后而言,80及90后通过新型互联网社交工具相识的比例日益提升,且成功率达到10.2%,是络等方式缔结婚姻成功率的十倍以上。
情感专家社会学博士李松:60年代出生的人,重视的是过平淡的生活。70年代的比较注重经营夫妻关系,80后比较浪漫,90后比较自我为中心。中国社会随着年代变迁,男女关系态度比较大的转变,跟初恋结合60后占到70%。
在持续一年的调查中,86.5%以上的受访者与配偶在婚前恋
爱时间为半年至一年,60后的初恋情结比较明显,而70、80、90后被访者中,受观念的影响,婚前同居比例也在逐年提升,70后有44.4%的婚前同居者,80后和90后的比例分别为59.6%和57.8%。与此同时,80、90后的婚姻半径明显超越了地域限制,受访者和配偶在同一城市出生的比例仅占到45.5%左右,更多的年轻人选择跟同城市以外的人结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案例讲解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案例讲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案例讲解
案例一:离婚财产分割
案情描述
甲、乙两人结婚多年,感情破裂,甲提出离婚诉讼。双方共同
拥有一套房产和一笔存款,但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应当
按照共同财产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解决方法
根据共同财产原则,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婚姻期间的贡献、
财产来源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公平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在该案中,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财产分割:
1. 鉴定双方共同财产的具体价值。
2. 考虑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家庭劳动等。
3. 考虑财产来源,如房产的购买款由谁支付等。
4. 结合以上因素,公平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结果
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适用,法院可以判决将房产和存款按照一定比例划分给甲、乙两人,以实现财产的公平分割。
案例二:子女抚养权争议
案情描述
甲、乙两人离婚,共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甲主张独自行使子女的抚养权,而乙主张共同抚养。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由父母共同行使子女的抚养权。
解决方法
在处理子女抚养权争议时,应当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争议:
1. 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和学习情况等因素。
2. 考虑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等因素。
3. 尽量维持子女与双方父母的良好关系,保证双方父母的合理接触和抚养时间。
结果
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适用,法院可以判决甲、乙双方共同行使子女的抚养权,并制定具体的抚养时间和方式,以保障子女的利益和健康成长。
家庭婚姻心得体会
家庭婚姻心得体会
家庭婚姻心得体会(通用7篇)
婚姻本质是婚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结合,应取得医学、公序良俗、政治、民法等层面的认可,并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家庭婚姻心得体会(通用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家庭婚姻心得体会1
(1)父母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学校用心引导,双方共同努力
咱们认为要教育好孩子,首先要以身作则,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样,只有自我做了,孩子才会跟着学习。如果光说大道理,而自我不能作为孩子的榜样,那么,这种教育,但是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教育,是丝毫起不了作用的。同时,学校的教育也是同等的重要,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出效果。
儿子的母亲目前是一所大学的研究生,对孩子而言,这是他引以为自豪的事,也是一种促进力量。虽然他不明白母亲考研的历程有多么辛苦,但母亲深夜还在静静的看书的景象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是一个榜样,使他明白只有勤奋努力才会梦想成真。孩子已经上初一,虽然母亲不在身边,孩子在爸爸和学校老师的谆谆教导下,不仅仅在学习上有进步,其他各个方面都有了可喜的进步,成为了一个懂事的好孩子。
(2)营造家庭学习气氛,让孩子养成自觉学习习惯
听我的同事讲过他家女儿和侄女双双同年考上大学的事,他的心得体会是营造家庭学习气氛,让孩子养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每一天晚上吃完饭后,他和妻子就出去散步,女儿和侄女两个孩子收拾完桌子,就去写作业,他们回到家,在孩子做作业时,从不看电视,各自拿一本书看,时光久了,孩子就养成了良好的作息习惯,女儿和侄女经常相互比,看谁学习好,看谁学的晚,去年高考,两个孩子双双以
婚姻与家庭关系演讲稿
婚姻与家庭关系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婚姻与
家庭关系的话题。婚姻与家庭关系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最重要的一
部分,它不仅关乎个人幸福,更关乎社会稳定和发展。婚姻与家庭
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努力维护的。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婚姻。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一种情感纽带,是爱情的结晶,更是责任和承诺的象征。在婚姻中,夫妻双方需要
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只有在彼
此信任和包容的基础上,婚姻才能长久地维系下去。因此,我们要
珍惜婚姻,用心经营,不断培养感情,共同创造美好的家庭。
其次,让我们来谈谈家庭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每个人
成长的温床。在家庭中,父母是孩子的榜样和引路人,他们的行为
和言传身教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深远。夫妻之间的和睦和孩子的教养
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环境中,
孩子才能健康成长,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也难以避免婚姻与家庭关系中的一些问题。比如,夫妻之间的矛盾和磨擦,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不畅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学会沟通和妥协,要学会站在对方的角
度去理解和包容。只有在彼此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婚姻与家庭关
系才能更加稳固和美满。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了更美好的婚姻与家庭关系而努力。让我们珍惜眼前人,用心去爱,用行动去证明。让我们共同营造一
个和睦温馨的家庭环境,让我们的下一代能够在这样的环境中茁壮
成长。
谢谢大家!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篇》
二.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1.非婚生子女准正: 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
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
国际私法
2.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形式: (1)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 (2)因法官宣告而准正; (3)因认领而准正。
国际私法
3.非婚生子女准正的准据法: 不区分准正方式 适用一个准据法 区分准正方式 分别适用不同准据法
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s
国际私法
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s
1.有限制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Art.3 The spouses may designated only one of the following
问题: 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
国际私法
第一节 结婚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法定实质要件: (婚姻法第5条—第7条)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
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
于二十周岁。
国际私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全文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全文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全文》
(摘要):本文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全文》为标题,对该篇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和阐述。本篇全文共包括六章,分别是: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婚姻;第三章家庭;第四章继承;第五章捐赠;第六章侵权责任。每一章节都涵盖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细则,以便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并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和谐。
一、基本原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明确了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愿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权益原则等,为后续章节的内容和执行提供了基本依据。
二、婚姻
第二章婚姻部分规定了婚姻的定义、婚姻自由、彩礼、婚约的成立和效力、婚姻无效、离婚、离婚抚养子女、再婚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婚姻的自由原则和夫妻平等原则被强调,并明确了离婚事由和离婚程序的规定,保障了婚姻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个人选择自由。
三、家庭
第三章家庭部分关注家庭的结构、成员、家庭财产和家庭债务、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属转移等内容。该章节确保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四、继承
第四章继承涉及了继承的定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的法律效力、遗产分割方式、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等内容。通过确立继承的原则和规则,合理分配和继承了财产,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持续发展。
五、捐赠
第五章捐赠规定了捐赠的基本概念、捐赠的方式和要件、不当捐赠的后果、撤销和变更等方面的内容。该章节主要保护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和规范捐赠行为的执行和审查。
六、侵权责任
第六章侵权责任明确了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形成与承担、侵权责任的限制与免除等方面的规定。旨在通过明确权益保护的范围和方式,确保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
婚姻家庭合同家庭寄养协议书3篇
婚姻家庭合同家庭寄养协议书3篇
篇1
本婚姻家庭合同家庭寄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寄养家庭):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寄养儿童及其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家庭寄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承担寄养乙方的未成年子女。旨在提供一个充满关爱与支持的家庭环境,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承担起养育责任。
二、寄养关系确立
1. 乙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故决定将______(被寄养儿童姓名)交由甲方抚养并照料。
2.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承担寄养责任,为被寄养儿童提供必要的关爱、照料和教育。
三、寄养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寄养期限为______年/月至______年/月止。到期后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家庭情况及被寄养儿童的健康状况。
(2)甲方应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保障被寄养儿童的身心健康。
(3)甲方应教育被寄养儿童,促进其健康成长。
(4)甲方不得虐待、歧视被寄养儿童,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抚养被寄养儿童的情况。
(2)乙方应支付甲方合理的寄养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定期与甲方沟通,关注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4)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家庭生活方式,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五、被寄养儿童的权益保护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本案是否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判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债共签”,而XXX是以个人名义向喜鹊借款,XXX并没有参与签署借款合同,因此法院认定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XXX无需承担偿还责任。这也说明了夫妻在债务形成时需要注意确立债务的归属和责任,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三、离婚财产分割更加公平合理
离婚财产分割一直是夫妻离婚后的重要问题之一,而《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了更加详细和科学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债务进行清算。在财产分割中,应当坚持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抚养子女等因素,合理确定财产分割比例。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离婚后夫妻个人财产的保护和继承问题,进一步保障了离婚后夫妻的合法权益。
四、收养关系更加明确
收养是家庭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对于收养关系的认定和维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一步明确了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定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和终止条件。同时,根据社会实践和国际惯例,将“福利院等机构的收养”纳入法律范畴,进一步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出台,为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规范提供了更加科学和完善的法律保障。各项规定的实施,需要广大公民的共同遵守和落实,才能真正实现夫妻和睦、家庭幸福的目标。
借款方是否需要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这取决于是否存在证据表明他们与借款有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借款方没有签署借条,也没有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证据,法院就不会判定其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婚姻家庭调查报告范文5篇
婚姻家庭调查报告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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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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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古代婚姻与家庭
春秋战国时期的古代婚姻与家庭古代婚姻与家庭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在春秋战国时期尤为显著。在这个时代,婚姻和家庭被视为社会秩序和传承家族的基石。这篇文章将探讨春秋战国时期古代婚姻与家庭的重要性、婚姻的形式、家庭的结构以及父权制度的影响。
一、婚姻的重要性
在春秋战国时期,婚姻被视为社会稳定和家族延续的重要手段。通过婚姻,两个家族可以建立亲缘关系,加强联盟,互通有无。古代的婚姻有着严格的规定,包括亲缘关系的限制、媒人的介入以及进行婚前礼仪等。婚姻的形式和进行都受到严格的社会和家族规范的约束。
二、婚姻的形式
在春秋战国时期,婚姻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形式包括门当户对的婚姻、兄弟姐妹的婚配以及媒人介绍的婚姻等。门当户对的婚姻是指选择与自己社会地位相当的人结婚,以确保稳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兄弟姐妹的婚配实践中也比较常见,主要是为了维系家族的血脉传承和力量之间的平衡。媒人介绍的婚姻则是通过一个中间人,即媒人,进行联络和撮合。在婚姻中,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常常被视为嫁出去的财产,而没有多少自主权利。
三、家庭的结构
春秋战国时期的家庭结构主要由家族和父权制度组成。家族由祖先和后代组成,祖先被视为家族的精神和道德支柱。父权制度则是指男
性在家庭中担任主导地位的制度。男性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承
担起了家族延续和经济稳定的责任。女性则主要负责家庭管理和子女
抚养,地位相对较低。
四、父权制度的影响
在春秋战国时期,父权制度对婚姻与家庭的影响非常显著。父权制
度使得男性在家庭中扮演着主导角色,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女性在
民法典婚姻篇大全
民法典婚姻篇大全
作为法律规范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婚姻法律制度不断推进,以适应社会变革发展。我们的国家也对婚姻制度作出了适时修订,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篇,凝聚了我们对婚姻的理解
和期许,提供了行之有效、细致严密的婚姻条款,为当代婚姻提供了
法律保障。
一、结婚
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的起点,也是最基本的人类社会关系之一。民法
典婚姻篇规定,男女双方自愿、无重婚、无禁止结婚的情形、年满22
周岁和20周岁,可以结婚。
除此之外,还有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登记,可以举行婚礼;结婚应当
体现自愿原则,任何人不得强制他人结婚;有病的人可以结婚,但应
当如实告知对方及其家庭。
二、家庭关系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民
法典婚姻篇规定,婚姻关系是配偶关系,婚姻不限定男女,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婚姻家庭关系中产生
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能够证明属于个人财产。
三、离婚
离婚是婚姻关系终结的法定程序,是夫妻自主权利的结晶。在民法典婚姻篇中,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达成协议后,申请离婚;诉讼离婚是指一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除此之外,还有强制离婚的情形:有一方重婚、有一方受害严重而提出的等等。此外,夫妻一方可以根据婚姻生活中遇到的严重困难,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四、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中产生的财产。按照民法典婚姻篇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类,一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得以及共同协商的生活开支,二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分别所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书,共7编、1260条,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其中,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2001年进行了修改。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收养法,1998年作了修改。《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第五编共5章、79条,主要明确了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和收养等内容。
本次讲座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新亮点,具体如下:
一、新增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
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变革发展,财产的构成与种类也随之发展得更加多元化、多样化。更多人通过兼职获得其他劳务报酬、通过投资获得投资收益,这成为了人们获得收入的新途径。新增“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更符合现今社会的实际情况,
本次《民法典》将上述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中,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使夫妻共同财产“不留死角”。
二、夫妻债务需“共债共签”
此前《婚姻法》并未对夫妻共债的认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吸纳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意见,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需要“共债共签”,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义务,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设定,引导债权人在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形成时,加强事前风险防范,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损失。对于夫妻任何一方,在债务形成的源头上尽量杜绝“被负债”的现象,不仅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还保障了交易安全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们如何看待婚姻和家庭的概念?
人们如何看待婚姻和家庭的概念?
婚姻和家庭一直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演变,
人们对于婚姻和家庭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那么,人们如何看
待婚姻和家庭的概念呢?本篇科普文章将为您深入分析。
一、社会角度:婚姻和家庭的重要性
婚姻和家庭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是社会文明的呈现。婚姻的存在,不
仅是让男女之间形成家庭,形成家庭的同时也产生了子女,然后就有
了保障人类繁衍后代的稳定机制,慢慢地就形成了家庭制度。婚姻和
家庭是一个人的基本情感和生理需求的最基本满足来源,对于整个社
会来说,婚姻和家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婚姻和家庭是不可
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不但是爱的港湾,更是一个让人们得到成长,增加互动,了解分享的场所。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家庭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和睦性是推动社会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的基础。
二、个体角度:婚姻和家庭的满足感
从个体的角度来看,婚姻和家庭的存在能够给人生带来关爱、陪伴、
安全和幸福。在家庭中,夫妻之间的关系和睦、团结,孩子的健康成
长都能给人带来极大的精神满足,同时也带来了物质的满足。因此,
从个体角度来看,婚姻和家庭对于一个人具有很大的意义。家庭是人
们的一个依托,它让人们感到有归属感,也是人们情感交流的场所,
更让人们有意义的生活。其实一家之主就是挑起家提供美好、安全、
健康环境的责任人,只有充分履行这重责任,才能保证婚姻长久,家
庭和睦。
三、自由角度:婚姻和家庭的选择权
婚姻和家庭从自由的角度来看,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选择权,可以
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婚姻和家庭模式。这种选择权,能给人带来更多的自由和自主,也可以更加舒适地去安排自己的生活
婚姻中的家庭规划如何决策未来
婚姻中的家庭规划如何决策未来在婚姻中,家庭规划是夫妻共同面临的重要决策,它关系着夫妻双
方的未来。这篇文章将探讨婚姻中如何决策未来的家庭规划,以帮助
夫妻双方更好地进行合作和决策。
1. 倾听与沟通
婚姻中,倾听和沟通是决策家庭规划的重要基石。夫妻双方应该在
决策前彼此倾听对方的看法和想法,努力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意愿。通
过积极的沟通,夫妻双方可以深入探讨各种可能性,并找到适合双方
的最佳解决方案。沟通的过程中,双方要尊重对方的意见,避免争吵
和指责,以维护和谐的婚姻关系。
2. 设立共同目标
在家庭规划中,夫妻双方应该共同设立目标,明确未来的方向。这
些目标可以包括经济发展、子女教育、房屋购置等方面。通过设立共
同目标,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努力,将个人的努力和决策与未来的规划
相结合。共同目标的设立不仅可以加强夫妻之间的合作与默契,还可
以增强双方对未来的期许和动力。
3. 考虑个人需求和价值观
在决策家庭规划的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考虑个人的需求和价值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目标和追求,夫妻双方应该相互理解和尊重这
些个人需求和价值观,以平衡双方的关注点和决策方向。在追求家庭
规划的同时,夫妻双方也应该关注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追求个人的理想与愿望。
4. 考虑经济状况
在家庭规划中,经济状况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夫妻双方应该考虑当前的经济状况,并合理规划未来的财务目标和投资计划。在决策家庭规划时,夫妻双方需要根据自身的收入和财务状况,谨慎评估风险和回报,并制定相应的财务计划。在制定财务计划时,夫妻双方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和帮助,以确保决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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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所生的孳息
2、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 3、受雇单位分发的福利 4、偶然中奖所得的奖品和奖金
5、股票、债券买卖所得的收益
2、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 妻共有的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 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中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为夫 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
2、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 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因 3、婚姻家庭是一定物质社会关系和 思想社会关系的统一
三、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前婚姻时期 (二)群婚制 1、血缘群婚 2、亚血缘群婚 (三)对偶婚制 (四)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确立的必然性
1、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财产的私有化为 个体家庭脱离氏族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奠 定了物质基础 2、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转变,摧毁了母 系氏族,确立了男权统治,个体婚姻家庭 形式与父系氏族同时产生
第二节 亲系与亲等 一、亲系 指亲属之间的联系 1、男系亲和女系亲
2、父系亲和母系亲 3、直系亲和旁系亲
4、长辈亲、晚辈亲、平辈亲
二、亲等
指计算亲属相互关系亲与疏、远与 近的单位和方法 (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三)我国古代的丧服制 (四)我国现行婚姻法采用世代计算 法
思考题
4、夫妻有忠实的义务
5、夫妻双方享有婚姻住所决定权 6、夫妻有日常家事代理权 7、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8、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9、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二)外国法的相关规定
三、夫妻财产权 夫妻财产制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 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 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 任,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 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 止的法律制度
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 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 配偶 在室女-同一祖先未嫁的女 性
(二)现代亲属分类 自然血亲 血亲 我国 姻亲 配偶 拟制血亲 血亲的配偶 配偶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三、亲属的范围 1、总体概括性限定法 指法律对亲属范围从总体上做概括性 规定,然后根据亲属的种类和亲等的 远近,再规定其法律效力 2、分别实用性限定法 指法律对亲属的范围不做总体限定, 而是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需要,对亲 属的法律效力做出具体规定
三、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一)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 1、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家庭法 2、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法 3、形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 婚姻家庭法
(二)婚姻家庭法同其他法律的关系 1、婚姻家庭法与宪法 2、婚姻家庭法与民法 3、婚姻家庭法与行政法 4、婚姻家庭法与民事诉讼法
亲属指基于婚姻、血缘、收养或抚养而 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1、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2、亲属关系只能基于血缘、婚姻和法律 拟制而产生 3、法律确定的亲属之间具有特定的权利 义务关系 4、亲属具有特定组织形式或共同体结构
二、亲属的种类 (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 1、宗亲 2、外亲 3、妻亲
三、法律效力
1、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 之间不具有基于婚姻的效力而发生的 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子女抚 养问题 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互 不享有继承权
通奸 指男女一方或双配偶,而又与他人秘 密地、自愿地发生两性关系不当行为 姘居 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 同居的行为 联系和区别
处理方法
(三)男女平等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 权益 1、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3、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反对家庭暴力 指用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 身自由或其他方法,对家庭成员的身 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六)计划生育
(2)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双方婚前 和婚后所得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并 且单独行使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3)剩余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对于 自己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的财产, 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 以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 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的差额为 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
(4)统一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 产外,交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值,转 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 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者价金的返 还请求权
3、父权制下的私有财产继承制度构成了 导致一夫一妻制产生的直接诱因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一)婚姻家庭法的名称和形式 1、婚姻家庭法的名称 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 亲属法
我国婚姻法学界对婚姻法名称 的几种观点 (1)回归民法 (2)保持独立地位 (3)基本维持现状
2、婚姻家庭法的形式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划清婚姻关系中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一夫一妻
1、含义 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 妻的婚姻制度
2、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 的行为 (1)禁止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重婚的形式 关于重婚的法律后果 重婚者应承担刑事责任
(2)禁止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三)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1、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2、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身份多重性 3、婚姻家庭法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4、婚姻家庭法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二、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度的有 关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援 用、认可的有关判例 6、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婚姻家庭 与继承法
主讲人
黄洁
婚姻家庭篇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学导论
教学重点与难点
婚姻家庭的属性
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必然性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调整对象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婚姻 1、概念 现阶段我国关于婚姻的定义为: 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 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愿建立 夫妻关系的结合
限定共同制
分别财产制
第三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
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 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法定婚龄
二、可撤销婚姻 指男女双方或者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 因受他方或者第三者的胁迫而结合的 违法婚姻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 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提出撤销该婚姻 的,应当自婚姻登记日或自恢复人身 自由起一年内提出
四、事实婚姻问题 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 理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 生活的两性结合 (一)各国的态度 1、不承认主义
2、承认主义 3、相对承认主义
(二)我国的态度 1、第一阶段,建国初到1989年11月 21日以前 2、第二阶段,1989年11月21日至 1994年2月1日
3、第三阶段,1994年2月1日以后
婚姻的含义 (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2)男女结合须符合法定条件
(3)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 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 (4)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法定的权利 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2、婚姻的性质 (1)契约说 (2)婚姻伦理说 (3)制度说 (4)信托关系说 (5)身份关系说
(二)家庭 1、概念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共同经济为 纽带而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其成 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 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组成的社会 生活单位
5、婚姻家庭法与刑法
四、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
1、概念 婚姻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 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地决定 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 或干涉
2、内容
(1)结婚自由 (2)离婚自由 (3)二者的关系
3、对破坏婚姻自由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 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5)联合财产制,指除了特有财产 外,夫妻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各享 有其个人财产所有权,但将双方财产 联合起来,由夫行使管理权
(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1、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报酬 (2)用劳动报酬添臵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收益 (5)因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但 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3、夫妻约定财产制 指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 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 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事 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
(1)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夫妻财产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3)夫妻财产制约定的内容 一般共同制
家庭的特征 (1)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具有同 财共居的特点 (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 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3)家庭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 互负法定义务
2、家庭的职能
(1)生育职能
(2)经济职能
(3)教育职能
(4)抚养职能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一)自然属性 (二)社会属性
1、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
第二节 婚姻的效力
一、概念 婚姻的效力是指因婚姻成立所导致 的法律后果和约束力
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
1、关于夫妻地位立法主义的变迁
2、不同社会制度下夫妻的法律地位
3、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
二、配偶身份权 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权 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的统称
(一)我国现行婚姻法上的配偶身份权 1、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人身自由权 3、夫妻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
(二)沿革 1、掠夺婚 买卖婚 2、有偿婚 互易婚 劳役婚 3、聘娶婚 4、宗教婚 5、合意婚
二、婚约 (一)婚约的概念 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 的预先约定
1、婚约必须由将来结婚当事人亲自订立 并且意思表示真实
2、婚约当事人双方不得有法定的婚姻障碍 3、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4、婚约为非要式行为
(二)婚约的历史沿革
1、早期型婚约 2、晚期型婚约
(三)我国对婚约的态度 1、婚约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 2、订婚决定权在当事人本人,他人 不得强迫与干涉 3、婚约没有法律效力
(四)解除婚约时彩礼的处理 1、原则上,自愿赠与的财物,不得 要求返还 2、可以要求返还的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1、亲属身份有哪些特点?
2、亲属有哪些类型?
第三章 结婚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婚约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夫妻财产权 配偶身份权
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述 一、结婚制度的概念 (一)概念 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 序缔结夫妻关系的行为所形成的法律 事实 狭义,仅指结婚 广义,包括订婚和结婚两个方面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婚姻家庭 的社会属性? 2、试述婚姻家庭制度产生演变的进 程和规律? 3、如何理解婚姻自由? 4、一夫一妻制有哪些要求和合理性?
第二章
亲属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亲属的概念以及特征 现代法上亲属的分类 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亲属身份行为
罗马法亲等制
第一节 亲属制度概述 一、亲属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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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财产制的分类
1、法定制和约定制 (1)法定制,指在双方婚前和婚后 均未对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是 作出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 定当然适用的财产制 (2)约定制,指夫妻以合法约定的形 式决定婚姻财产关系的制度
2、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 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统一财产制 (1)共同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 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 双方共同所有 一般共同制 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所得共同制 劳动所得共同制
三、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一)概述 1、实质要件 (1)必备要件
(2)禁止条件 2、形式要件
(二)结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5、禁婚疾病
(三)结婚程序 1、结婚程序的历史沿革
2、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 (1)结婚登记机关 (2)程序 审查 申请 3、结婚证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