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沟煤矿地面照明管理暂行规定
井下照明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井下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山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下照明,是指为井下作业提供照明所需的灯具、电缆、变压器等设备。
第四条井下照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以人为本,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三)合理布局,经济适用;(四)科学管理,提高照明效果。
第二章照明设备要求第五条井下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以下要求:(一)防爆性能:井下照明设备应具有防爆性能,防止因电气火花引起爆炸;(二)安全电压:井下照明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降低触电风险;(三)节能环保:井下照明设备应采用节能环保技术,降低能耗;(四)可靠耐用:井下照明设备应具有较好的耐久性和可靠性;(五)便于维护:井下照明设备应便于安装、检修和维护。
第六条井下照明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三章照明设施布置第七条井下照明设施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井下作业需要,合理确定照明设施布置;(二)确保照明范围覆盖井下作业场所,避免盲区;(三)照明设施布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四)照明设施布置应兼顾美观和实用。
第八条井下照明设施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井下巷道、硐室、采场等作业场所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二)照明设施应按照作业场所面积、高度和作业性质进行合理布置;(三)照明设施应按照作业场所通风、排水等条件进行布置;(四)照明设施应避免对井下作业人员造成视觉疲劳。
第四章照明设施维护与管理第九条井下照明设施维护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检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可靠;(二)及时更换损坏的照明设施;(三)合理使用照明设施,降低能耗;(四)加强照明设施管理,防止盗窃和损坏。
第十条井下照明设施维护与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责任;(二)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照明效果;(三)对损坏的照明设施及时进行更换,确保照明设施完好;(四)加强照明设施安全管理,防止盗窃和损坏。
煤矿安装照明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矿井、地面及辅助生产单位的照明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和更换等工作。
三、照明设施要求1. 照明设施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产品。
2. 照明设施应具备足够的亮度,满足生产、生活和安全要求。
3. 照明线路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绝缘导线,并按照规定进行敷设。
4. 照明设备应安装固定,确保稳定可靠。
四、安装与施工1. 照明设施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
2. 施工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
3. 照明设施的安装应确保线路连接牢固,防止短路、漏电等安全隐患。
4.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便于操作和维护。
五、使用与维护1. 照明设施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 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照明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3. 照明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清洁、完好。
4. 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线路无破损、短路等隐患。
六、更换与报废1. 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 更换的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
3. 更换后的照明设施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照明设施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报废并更换。
七、安全责任1. 矿领导应加强对照明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和更换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
2. 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照明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更换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照明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机电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矿山安全生产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照明管理制度
第一条井下照明及线路由各井下车间负责管理,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必须有照明;井下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AC36V安全电源,不得使用危险电源照明;在架设照明线路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架设,电线不得落地、不得与风水管相互缠绕在一起。
(二)在有人作业或通行的场所与通道以及天井、溜井和漏斗口等危险部位,必须保证有充足的照明。
(三)采场照明设备的使用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
(四)各井下车间的电工和安全检查人员对作业场所的照明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各作业点和危险点的照明齐全有效。
第二条尾矿库照明及线路由选矿车间负责管理,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尾矿库照明设施应安装在排水涵洞、库区周围等作业点和危险点,保证作业现场照明充足。
(二)尾矿坝工夜间作业及巡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提倡使用高杆远射灯。
(三)尾矿库区内的电力线路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
严禁乱搭乱接。
(四)选矿车间的电工和安全检查人员,对尾矿库的照明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夜间各作业点和危险点的照明齐全有效。
第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一、总则矿山井下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而照明设施的合理使用是确保矿工作业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并严格执行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是保障煤矿生产作业安全,保障矿工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管理责任1. 矿山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工作安全制度建设,对井下照明作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照明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2. 矿井班子成员要对井下照明设施的管理负责,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设备。
3. 生产(作业)负责人要组织照明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并确保作业现场的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三、工作责任1. 电气工程师要对照明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故障。
2. 矿工应严格按照照明设施使用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照明设施的使用方式。
3. 检修工人员要按照规定对照明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稳定。
四、设施管理1. 照明设施要有完善的保护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对照明设施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设施故障。
3. 照明设施的设置要满足井下作业的照明要求,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4. 矿山企业要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一旦发生照明设施故障,要及时启用应急照明设施,确保作业的持续进行。
五、使用管理1. 严格按照照明设施使用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更改设施使用方式。
2. 对照明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减少能源的浪费,提高设施使用寿命。
3. 对照明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建立使用档案,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六、培训管理1. 对照明设施的操作人员开展规范的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操作技能,能够正确操作照明设施。
2. 定期开展照明设施的安全使用知识培训,提高矿工井下作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处罚规定1. 对严重违反照明设施使用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包括扣发奖金、降低评定等级、责令停产停业、解除劳动合同等,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积极维护、保养照明设施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矿山照明管理规定

矿山照明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场所和火药库照明安全,防止电气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作业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路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人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
4、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越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二、爆破器材库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爆破器材库硐室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以下规定:贮存爆破器材库房的用电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①从库区变电站到各库房的低压线路,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进敷设。
当全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砼杆和铁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m)应不小于两倍的电缆埋入处的土壤电阻率(Ωm)的平方根,但不应小于15m。
室外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库房。
在电缆入户端应将其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②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③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④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有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范文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矿山井下照明的管理,确保矿工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井下照明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矿山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落实照明设备的专职人员。
2. 照明设备的专职人员负责井下照明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3. 井下作业人员对井下照明设备的使用负有管理和维护责任,如有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
四、照明设备的选择与布置1. 矿山管理部门根据井下工作环境特点,合理选择符合矿山井下安全标准的照明设备。
2. 矿山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井下照明设备布置图纸,并按照图纸进行设备的布置和安装。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五、井下照明设备的维护1. 井下照明设备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巡检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制定维护计划。
2. 设备的维护计划应包括定期更换灯泡、检查和维修电源线路等内容,并按照计划执行。
3. 设备维护过程中如需关闭井下照明,应提前做好通知工作,并确保关闭时间尽量在非工作时间段内。
六、井下照明设备的使用1. 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矿山管理部门的要求正确使用照明设备,严禁私自移动、更换设备。
2.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若发现照明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3. 井下作业结束后,应关闭井下照明设备并做好相关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关闭后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七、应急处置措施1.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突发情况导致井下照明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矿山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理对违反矿山井下照明管理制度的行为,矿山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于矿山内进行宣传,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理解和遵守。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照明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矿山照明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矿山照明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矿山照明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照明安全意识,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
第五条矿山照明工作应当科学合理地选用照明设备和照明方式,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提高照明效果。
第二章照明设备的选购与安装第六条矿山照明设备的选购应当符合国家照明标准和矿山特殊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第七条照明设备应当安装在固定支架上,保持稳定,防止松动和跌落。
第八条矿山照明设备应当与电缆、控制设备等连接紧固可靠,防止松动和破损。
第九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合理选定,确保照明范围均匀、光照强度合适。
第十条照明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范,避免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安装照明设备时,必须遵守电气安装规程,确保电气安全。
第三章照明设备的使用和操作第十二条照明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和审查合格的人员操作设备。
第十三条照明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得进行未经许可的调整和改动。
第十四条照明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进行相应的维修和检修。
第十五条照明设备的日常维护要求:定期检查设备的光照度、照射范围等参数,保持设备的正常工作;定期清洁设备表面,防止灰尘、水雾等污染影响光照效果;定期更换设备的灯泡和电源等易损件。
第十六条照明设备的运行和停机要求:确保照明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持充足的光照,不得出现频繁闪烁、偏暗或过亮等现象;停机时应当及时关闭电源,避免电源持续供电导致安全隐患。
第四章照明设备的管理与维修第十七条矿山照明设备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等情况,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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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场所和火药库照明安全,防止电气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作业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路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人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
4、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越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二、爆破器材库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爆破器材库硐室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以下规定:贮存爆破器材库房的用电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①从库区变电站到各库房的低压线路,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进敷设。
当全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砼杆和铁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m)应不小于两倍的电缆埋入处的土壤电阻率(Ωm)的平方根,但不应小于15m。
室外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库房。
在电缆入户端应将其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②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③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④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有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②井下库区的电压宜为36v;③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避槽,不应安装灯具;④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内;⑤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其他井下库区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矿山的照明管理,确保矿山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工作场所的照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 矿山工作场所:指矿山内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建筑等以及进行生产作业的区域。
2. 照明装置:指矿山工作场所所用的灯具、灯泡等设备。
3. 照明管理人员:指负责矿山照明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照明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四条照明设备的选择1. 在选择照明设备时,应优先选择能够提供充足照明、节能环保、寿命长的设备。
2. 照明设备的灯泡应选择亮度适当、耐用的产品。
3. 在安装照明设备时,应根据矿山工作场所的照明需求和特点,合理布置灯具,确保照明效果符合要求。
第五条照明设备的安装1. 照明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2. 灯具的安装高度和角度应合理,避免出现阴影和眩光。
3. 在灯具安装位置周围,应保持通风良好、不易积尘和易维护。
第三章照明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六条计划编制1. 照明管理人员应根据矿山工作场所的照明需求,制定照明计划。
2. 照明计划应包括照明设备的数量、位置、安装高度等详细信息。
第七条设备检查和维护1. 照明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于发现的照明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能耗管理1. 照明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照明设备的能耗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节能方案。
2. 在照明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合理运用照明控制设备,降低能耗。
第九条安全管理1. 照明管理人员应确保照明设备的安全性,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2. 在照明设备上应标示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责任和监督第十条责任分工1. 矿山照明管理人员应履行好照明管理职责,负责照明设备的选择、安装、检查、维护、能耗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2. 矿山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协同照明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舒适度,制定本《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的照明设备和设施,包括照明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各个阶段。
1.3本制度的宗旨是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保障安全、提高效率。
二、照明设备选购2.1矿山照明设备的选购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考虑照明效果、能耗指标、寿命、维护成本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2.2优先选择效果好、能效高、寿命长的照明设备,避免选择过度功率的设备。
2.3照明设备应具备防爆、防水、抗震、防腐等特性,以适应矿山特殊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三、照明设备安装与使用3.1照明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3.2照明设备应安装稳固,且确保良好的照度和均匀的照明光线。
3.3照明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矿山的作业计划和实际需要进行,避免过度灯光或不足的情况。
3.4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5灯光开关和日常使用中应保持配电系统正常,定期检查并记录电源线路、插座等设备的运行情况。
四、照明设备维护与检修4.1照明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维护手册和要求进行。
4.2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清洁,清除积尘、保持照度和光线均匀。
4.3定期检查照明设备的电源线路、开关、插座等部件,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4.4对于大型矿山照明设备,应制定定期巡检计划,对设备的灯泡、灯管、电源等进行检查和更换。
4.5故障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及时处理并记录维修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照明设备管理与采购5.1矿山应建立完善的照明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买信息、安装情况、维修记录等。
5.2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台账核对,查漏补缺,做好设备信息的整理和更新。
5.3定期进行照明设备的能耗统计,合理控制照明设备的使用时长和使用频率。
5.4针对老化、损坏严重的照明设备,应及时更新和更换,确保矿山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
矿山照明系统管理制度

矿山照明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矿山照明系统是矿山生产的重要设施,对于确保矿工安全生产和提高生产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做好矿山照明系统的管理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照明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
照明系统建设和运行必须以确保矿工安全为首要原则。
2. 合理高效。
照明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必须合理高效,以提高生产效率。
3. 预防为主。
对照明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必须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四、管理机构矿山照明系统的管理由矿山照明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协同完成。
五、责任分工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照明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2.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照明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照明系统的建设1. 照明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且安装选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
2. 照明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矿山的实际情况,保证各个作业面和通道都能得到充分的照明。
七、照明系统的运行管理1. 照明系统的运行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所有照明设备能正常工作。
2. 对照明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八、照明系统的维护1. 对照明设备的维护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对照明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九、照明系统的安全管理1. 照明系统的安全管理必须加强,加强对照明系统的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照明系统的安全管理意识。
2. 对照明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确保照明系统的安全使用。
十、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十一、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修改,须经矿山领导同意并重新发布。
以上就是矿山照明系统管理制度的完整内容,希望全体矿工能够严格遵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
煤矿照明管理制度

煤矿照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生产中的照明安全和效率,提高工作人员的劳动生产率和工作环境,保护矿工的视力健康,特制定本《煤矿照明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各类生产作业场所、办公区域、通道、设备操作间、生活区等场所的照明管理。
三、责任单位1. 煤矿单位应建立照明管理机构,明确照明管理负责人,负责照明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同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2.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照明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确保照明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3. 设备维护部门应负责照明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护,及时处理照明设施设备故障。
4. 质检部门应对照明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质量监督,确保照明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5. 工会组织应加强对职工的照明知识培训和安全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照明设施设备选择1. 照明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确保质量可靠,保证照明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2. 照明设施设备选用时,应考虑用途和环境条件,选择能适应煤矿生产环境和工作要求的设备。
五、照明设施设备安装1. 照明设施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2. 安装过程中要注意使用符合要求的导管、线路配电箱和开关插座等辅助设施,确保照明设施设备的正常供电和可靠接地。
六、照明设施设备维护1. 照明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保证设备的长期有效运行。
2. 照明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定期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七、照明设施设备保养1. 照明设施设备保养应定期进行,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执行,确保设备的长期有效运行。
2. 可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照明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清洁、润滑和调试等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八、照明设计和改造1. 煤矿照明设计应根据生产作业需要和照明标准,采用合理的照明布局和亮度,保证照明效果良好。
2024年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2024年矿山照明管理制度____年矿山照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照明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矿山照明管理。
第三条矿山照明管理应根据矿山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科学合理地安排照明设备和方式。
第四条矿山照明管理应注重能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以提高照明效果和照明质量为目标。
第五条矿山照明管理应注重职工的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矿山照明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照明设备的选择第七条矿山照明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八条矿山照明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照明效果和照明质量,能够满足矿山作业的需要。
第九条矿山照明设备应具备节约能源和环保的特点,采用高效的能源利用技术和设备。
第十条矿山照明设备应具备防爆、防尘、防潮等安全性能,能够适应矿山特殊的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矿山照明设备应具备可靠性和耐用性,能够适应矿山长时间的运行和使用。
第十二条矿山照明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三章照明管理的要求第十三条矿山照明管理应注重照明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矿山照明管理应注重照明设备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以提高照明效果和照明质量。
第十五条矿山照明管理应注重照明设备的节能使用和能源管理,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矿山照明管理应注重照明设备的新技术引进和应用,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十七条矿山照明管理应注重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矿山照明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和权责关系。
第十九条矿山照明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推动照明管理的发展。
第四章照明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条矿山照明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照明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照明管理工作,提高矿山照明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照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照明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照明条件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矿山照明管理应强调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二章照明设备管理第五条矿山应建立照明设备档案,明确照明设备的品种、数量、技术参数、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
第六条矿山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用符合矿山环境要求的照明设备,并确保照明设备的质量可靠、安全使用。
第七条矿山应制定照明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和更换等流程和标准,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八条矿山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照明设备故障,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照明管理人员职责第九条矿山应设立专职照明管理人员,负责照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矿山照明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照明设备,解决常见的照明问题。
第十一条矿山照明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照明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矿山照明管理人员应指导矿工正确使用照明设备,加强矿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章照明能源管理第十三条矿山应制定合理的照明能源管理方案,提高照明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矿山应采取节能措施,例如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合理调节照明亮度等。
第十五条矿山应合理设计照明系统,避免能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十六条矿山应定期开展照明能源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能源浪费和排放问题。
第五章照明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矿山照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经过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
第十八条矿山应建立照明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培训制度,确保矿工正确使用照明设备。
第十九条矿山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及时修理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
煤场照明管理制度

煤场照明管理制度一、概述煤场是煤炭仓储和运输的重要场所,保证煤场的安全和高效运营是企业的重要任务。
而照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则是煤场安全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照明系统的合理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煤场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煤场的管理水平和形象。
因此,建立健全的煤场照明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照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1. 定期检查:煤场照明设施的检查应该是定期进行的。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明设施的照明效果、使用情况、设备运行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记录。
2. 日常维护:煤场的照明设施需要进行日常的维护工作,保持设施的良好状态。
如更换损坏的灯泡、清洁灯具表面、保养电路和配电系统等。
三、环境要求1. 使用防爆照明设施:由于煤场工作环境的特殊性,照明设施的选择一定要符合防爆要求,避免因为照明设施本身的问题导致火灾或爆炸的发生。
2. 保证照明设施的通风和排水:在选择和安装照明设施时需要考虑到通风和排水的要求,防止设施受潮或积水,影响工作环境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安全管理1. 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经常需要接触照明设施的工作人员,应该建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因为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2. 安全防护:对于一些特殊场合需要特殊照明的工作区域,应该增加安全防护设施,防止人员因为光线刺激或辐射而受到伤害。
3. 应急处理:在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或者事故时,应该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节能环保1. 合理布局:在进行照明设施的设置时,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布局,避免照明设施浪费以及造成资源浪费。
2. 使用高效照明设备:在选择照明设施时,应该优先选择能耗低、寿命长的节能照明设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3. 照明设备的维护:对于照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一定要做到位,减少设施因为不良使用而加速老化,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节能效果。
六、照明设施的更新1. 技术更新:煤场的照明设施管理需要根据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老化情况,适时进行设备的技术更新,提高设施的性能和效果。
最新-某某某煤矿公司地面照明、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精品

xxx煤矿公司地面照明、空调使用管理规定为保证空调使用安全,照明灯具合理配置,强化《xxx公司节电管理办法》的落实,实现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的目的,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空调使用 1、空调安装总开关必须带漏电保护。
2、空调电源安装,必须经机电科审批,不准私拉乱扯。
3、220V单相供电,地线必须完好,维护单位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4、室温25℃以下不得使用空调。
5、使用空调门窗必须密闭;做到人走空调停。
6、使用空调、室温调到26℃以上。
7、职工食堂空调设置20℃以上,门窗采取密闭措施。
用餐结束后,必须停止空调运行。
用餐时间:中餐:11:00~14:00,晚餐:18:00~21:00。
8、会议室空调使用由管理单位负责,会议结束后,及时停止运行。
二、地面照明 1、办公楼、宿舍楼走廊及无人职守地点,全部使用25白炽灯泡,并采用声控灯座。
灯房、锅炉房、副井变电所、压风机及检修场所全部使用YP2-220V、30-40节能灯。
2、需要常明灯的地点,应于2019年6月25日前提出申请(新增地点,应先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否则按长明灯处罚。
办公地点、会议室应采用40日光灯照明。
3、路灯、工广照明、装饰灯、探照灯,应按照季节不同及时调整闭灯时间。
春季5:30~19:30、夏季5:00~20:00 秋季6:00~19:40、冬季6:30~19:00 5、全矿所有地点禁止使用大功率灯泡(100以上),并做到人走灯灭。
三、管理 1、由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监察科组成地面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对节能措施的检查落实。
2、定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3、各单位使用灯具、空调要有专人负责,区队机电队长、辅助单位正职为节电第一责任人。
4、罚款:常明灯一盏罚款50元;使用大功率灯泡对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50元;无人时空调运转、门窗密封不严,对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50元。
私拉乱扯,无漏电保护,对单位罚款500元。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矿山的照明工作,确保矿山内部的照明设备正常运行,供应充分的光照以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和生产效率。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矿山职能部门和员工,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部门、安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人队伍。
3. 管理标准3.1 照明设备选择和布局1.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必需的安全认证。
2.依据工作场合的特点和要求,选择适当的照明设备。
3.在矿山内部合理设置照明设备,确保光照均匀、适合。
3.2 照明设备安装和维护1.照明设备安装应由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并依照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照明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并防止设备故障。
3.针对照明设备的故障,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确保照明设备的稳定运行。
3.3 照明管理责任1.矿山管理部门应负责订立照明管理计划,并确保其执行。
2.工程部门应负责照明设备的选购、安装、维护和更新。
3.安全部门应负责照明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检查。
4.人力资源部门应负责照明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5.员工应遵守照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照明设备。
3.4 降低能耗和环保要求1.选用节能型照明设备,提高能耗效率。
2.合理调整照明设备的亮度和开启时间,降低能耗。
3.定期进行能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统计,及时采取节能措施。
4.进行照明设备的废弃物处理,合规排放废弃物。
4. 考核标准4.1 设备管理考核1.照明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认证要求。
2.照明设备的选购、安装、维护和更新是否按规定进行。
3.照明设备的故障处理是否及时和有效。
4.2 安全管理考核1.是否进行定期照明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2.照明设备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3.是否订立照明设备的应急处理计划,确保安全事件能得到及时应对。
4.3 能耗和环保考核1.能耗情况是否进行了定期监测和统计。
2.是否采取了节能措施,降低能耗。
3.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矿山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所制定的管理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矿工的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
1. 设备标准:制定矿山照明设备的标准,包括照明强度、色温、光源种类等要求,确保照明设备满足矿山工作的需求。
2. 设备维护:制定设备维护计划,明确维护责任和维护周期,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3. 安全管理:制定照明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包括设备安装的位置、防爆措施、电线绝缘等要求,确保矿山照明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火灾和电击等事故的发生。
4. 能源节约:制定照明设备的能源节约政策,包括合理安排照明设备的使用时间、使用节能灯具等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5. 应急预案:制定照明设备的应急预案,包括停电、故障等情况下的应急照明措施,保障矿山工作的安全进行。
6. 培训和考核:对照明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定期进行考核,提高照明设备管理水平。
7. 监督和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照明设备的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就是矿山照明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保证矿山照明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矿山工作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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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沟煤矿地面照明管理暂行规定
一、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所有用电设施(包括电缆,电器和通讯网络系统)的安全、节约、维护以及质量标准化工作,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在确保本单位电器设备(设施)完好,安全可靠的同时,加强对职工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教育
二、用电计划的审批权限在机电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私自接火用电
三、单身宿舍严禁使用各种烧火、做饭、取暖、及大功率的电器设备、未经机电科审批,任何用户不得使用功率大于300W的大功率电器,
四、副井口、办公室、职工宿舍、压风机房、锅炉房、风机房、绞车房、矿灯房、维修车间、35KV变电所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要做到天不黑不亮、天亮就关灯,人走灯灭、路灯、节日采灯、工厂区照明、霓虹灯、路灯、工厂照明、装饰灯、探照灯应按四季不同及时调整闭灯时间,应采用光控或集控,科学合理设定开灯时间,如果时控,就按夏季晚上十点半亮、早上五点半关。
冬季晚上七点开,早上九点关
五、区域划分:
1、主井口、皮带走廊、煤仓、副井口、工业广场、电瓶车充电室、副井绞车房归运输科管理
2、灯光联合浴室、35KV变电所、西北区变电所、维修
车间、矿井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归机电科管理
3、风井工业广场、风机房归通风科管理
4、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归后勤管理。
六、由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组成地面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对节能措施检查落实,
七、定期检查每旬不得少于一次,并进行不定期检查。
八、各单位使用灯具要有专人负责,区队机电队长辅助,单位正职为节电第一责任人
九、公司对违章用电的单位或个人,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未按规定申报计划或申报计划未经批准,摘自改线搭火者,给予100-200元罚款、并予以拆除。
2、检查中发现用户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饭煲、电磁炉、电炉子等大于300W的电器),或拥有这些电器,也视为正在使用,一律罚款200-300元,并没收相应电器,
3、常明灯一盏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
4、因违章造成事故者。
除罚款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