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规划守则优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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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原则、依据与体制

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原则、依据与体制

1.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原则 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实⾏“科学规划、统⼀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的原则。

2.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依据 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必须依法⾏政,运⽤法律法规才能奏效,同时⽤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者的⾏为。

(1)在规划管理中主要依据的⾏政法规是国务院2006年9⽉19⽇公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

(2)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然保护条例》。

(3)依据的⾏政规章和技术规范有建设部发布的《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等。

3.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体制 风景名胜区管理集中体现在资源管理。

资源的多样性决定了⾏政管理具有多元执法主体的特征,除了规划管理以外,还有其他⽅⾯的管理⼯作和管理职责。

因此,我国对风景名胜区实⾏的是属地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设⽴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和统⼀管理⼯作。

国务院和省级⼈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其中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监督管理⼯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作。

省、⾃治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监督管理⼯作。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作。

在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中,省、⾃治区⼈民政府和直辖市⼈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分别是建设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者具有明显区别。

农村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管理

农村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管理

农村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管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人们渴望远离城市的喧嚣、回归自然。

农村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成为了人们追求自然、健康、休闲的理想去处。

然而,与城市规划相比,农村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管理还存在较多问题。

本文将从规划与管理两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提高农村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质量,充分挖掘和利用自然资源。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核心目标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环境,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

因此,风景名胜区规划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自然保护。

保护自然景观,限制开发建设,禁止开采矿产、伐木等破坏性行为。

2.重视生态平衡。

注意自然原生态的保护和恢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尽可能降低开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3.落实可持续发展。

考虑开发与保护的统一,加强管理和监测,维护生态环境、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展现旅游文化。

考虑人文历史、民族风情等旅游文化元素,丰富景区内的旅游产品,提升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风景名胜区规划包括空间规划和功能规划。

空间规划是指依据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等条件,对区域内的山川、水系、林区、建筑物、交通网络等进行布局设计。

功能规划是指明确景区的定位和服务内容,包括要开发的旅游项目、游览路线等。

二、风景名胜区管理高质量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关键。

具体来说,风景名胜区管理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1.提高文化服务水平。

景区不仅是旅游目的地,还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

景区应该把文化挖掘利用起来,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文化服务。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监测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合理开展植被恢复和湿地修复,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3.优化旅游产品。

通过深入挖掘特色旅游资源,推出更多新奇、具有知名度的旅游产品,吸引更多游客,提高景区的收益和影响力。

4.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防范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为游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的旅游环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新)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新)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第1章总则第,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第第,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

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

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3.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第第,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第,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

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第,是风景区构景的基本单元。

第,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

第第第第,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第第,根据主要功能发展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特征。

第第,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量。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为 了 确保 风景 名 胜 区 的 可持 续 发 展 .规 划 一般 应 遵 循 以下

21 风 景 名 胜 区总体 规 划的 主 要 任 务 和基 本 内容 .
些 基 本 原则 。
风 景 名 胜 区总 体 规 划分 为 规 划 纲 要 和 总 体 规 划 两个 阶 段
1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的原 则
划 。6 确定 风 景 名 胜 区旅 游服 务 设 施 规 划 。7 确 定 风景 名 胜 区 () () 基础工程规划 , 括道路交 通 、 水 、 水 、 力 、 信 、 保 力 原 则 意 味 着 任何 资源 的使 用 都 是有 极 限 的 .风 景 名 胜 资 源 的利 用 也 不 例 外 。 当使 用 强 度 超 过 某一 阈值 或 临 界 值 时 , 资 源 环境 将 失 去 其 持 续 利用 的可 能 风 景 名胜 区开 发 利 用 必 须 要 在 其 允 许 的 环 境 承 载 力 ( 称 环 境 容 量 ) 内 。 是 风 景 名 胜 或 之 这 区 可 持续 发展 的关 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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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杨 茜 , 杨 淑 英 , 李 建 玲 , 王 晓 燕

就 是 风 景 区 内包 涵 有 许 多社 会 经 济 问 题 .是 一 个 复 杂 的 “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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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是中国旅游资源最丰富、辐射力最强的重要旅游目的地,是扩大旅游消费的重点领域。

为了保护和开发好风景名胜区这一宝贵的资源,需要制定一系列规划规范。

以下是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一些建议,字数不足1000字。

一、整体规划1.明确目标和定位: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和资源优势,明确其发展目标和定位,制定相应的规划措施。

2.合理分区: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如游览区、保护区、开发区等,并制定相应规划方案。

3.保护优先原则: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是第一位的,要制定相应的规划措施,促进自然生态的恢复和保护。

4.工程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的建设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和一体化发展。

二、景区管理规范1.游客接待管理:制定游客接待量标准,合理安排游客接待设施,开展预约制度,引导游客有序游览,避免过度开发和游客拥堵。

2.资源保护管理:制定资源保护规范,加强对景区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保护,防止过度消耗和破坏。

3.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制度,加强对景区环境的监管和清洁工作,提升景区环境质量。

4.安全管理:加强景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三、旅游设施建设规范1.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道路、桥梁、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确保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完善和运行顺畅。

2.停车场建设:制定停车场建设规范,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和位置,确保游客的车辆有合理的停放场所。

3.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厕所、餐饮住宿等服务设施,提供便利的服务条件。

4.公共设施建设:建设公园、广场、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提供良好的游憩和休闲环境。

四、文化遗产保护规范1.文物保护规范:制定文物保护和管理规范,修复和保护文物和古迹,加强安全监管,防止文物的损毁和失窃。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制定相应规范,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

风景区总体规划 (3)

风景区总体规划 (3)

风景区总体规划导言风景区总体规划是对风景区未来发展的战略性规划。

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可以有效地保护和利用风景区的资源,提升风景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整体规划的目标、原则、内容和步骤等方面,对风景区总体规划进行讨论。

目标风景区总体规划的目标是为风景区提供一个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蓝图,促进风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业发展、社区发展以及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协调与统一。

具体目标包括: 1. 保护风景区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确保其可持续利用; 2.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增加游客满意度和留存率; 3.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4. 传承和弘扬风景区的历史文化。

原则风景区总体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生态优先:保护自然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 2. 可行性:规划方案要切实可行,考虑到资源、技术和经济等实际条件; 3. 公众参与:在规划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4. 综合性:综合考虑风景区的自然、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协调各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5. 持续改进:规划要具备灵活性和动态性,随着实施的进展进行评估和调整。

内容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然环境保护:保护景区内的自然资源,包括水体、植被、动物和生物多样性等; 2. 人工景观建设:规划景区内的建筑、道路、设施等人工景观,提升景区形象和观赏价值; 3. 旅游设施配套:规划景区内的旅游设施,包括停车场、导览设施、卫生间等,提供便利的旅游服务; 4. 交通网络规划:规划景区的交通网络,包括道路、步行道、自行车道等,便于游客出行; 5. 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景区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包括旅游、农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 6. 社区发展规划:规划景区周边的社区发展,包括居住、商业和文化设施等; 7. 文化传承与活动策划:规划景区内的文化传承项目和活动,保护和弘扬当地的历史文化。

风景名胜区规划论文

风景名胜区规划论文

风景名胜区规划论文标题:风景名胜区规划引言概述:风景名胜区是指以其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或者历史文化景观为主要资源,具有较高旅游欣赏价值和开辟利用潜力的地区。

规划是风景名胜区开辟利用的基础,旨在保护和提升景区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同时满足游客的需求。

本文将从五个部份分析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重要性、规划内容、规划原则、规划实施和规划效果。

一、规划的重要性1.1 保护自然环境: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首要目标是保护景区的自然环境,包括生态系统、水资源和空气质量等。

规划将合理规划遨游路线,避免过度开辟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1.2 保护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往往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规划要保护这些遗产的完整性和独特性。

通过规划,可以合理利用历史建造、文物等资源,提升景区的文化价值。

1.3 促进经济发展:风景名胜区规划不仅要保护环境和文化,还要兼顾经济发展。

规划可以引导合理的旅游开辟,提升景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

二、规划的内容2.1 景区整体布局:规划要考虑景区的整体布局,包括遨游路线、交通设施、停车场等。

合理的布局可以提高游客的便利性和遨游效果。

2.2 环境保护措施:规划要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垃圾处理、水资源保护、植被恢复等。

这些措施可以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提升游客的体验感。

2.3 设施建设:规划要考虑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餐饮、住宿、购物等服务设施的规划。

这些设施可以提供便利的服务,满足游客的需求。

三、规划的原则3.1 可持续发展:规划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利益统一起来。

规划要考虑长期发展,避免短期利益对景区造成的伤害。

3.2 公众参预:规划要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需求,通过公众参预的方式制定规划方案。

这样可以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3 综合协调:规划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协调景区内外的利益关系。

规划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四、规划的实施4.1 制定详细规划方案:规划要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标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标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第1.0.3条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第1.0.4条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

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

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1.0.5条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

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3.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第1.0.6条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第1.0.7条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了确保景致名胜区的可连续发展,计划一般应遵守以下一些基础原则。

  一、维护优先原则景致名胜区是自然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可贵而不可再生的遗产,景致名胜区的价值首先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在确保景致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全性不被损坏的基本上,才干实现景致名胜区的多种功效。

因此,维护优先是景致名胜区工作的基础动身点。

  二、综合和谐原则景致名胜区计划管理的基础目的是在资源充足有效维护前提下的合理应用。

虽然维护是景致名胜区工作的核心,但是并不意味着要将维护与应用割裂开来。

我国景致名胜区的特别性之一就是景致区内包涵有许多社会经济问题,是一个庞杂的“自然———社会复合生态体系”。

所以只有将各种发展需求兼顾斟酌,根据资源的主要性、敏感性和合适性,综合部署,和谐发展,才干从基本上解决维护与应用的抵触,到达资源永续应用的目标。

 三、突出自然原则充足施展景致资源的自然特点和文化内涵,保护景观的处所特点,强调回归自然,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偏向。

  四、环境承载力原则承载力原则意味着任何资源的应用都是有极限的,景致名胜资源的应用也不例外。

当应用强度超过某一阈值或临界值时,资源环境将失去其连续应用的可能。

景致名胜区开发应用必须要在其许可的环境承载力(或称环境容量)之内,这是景致名胜区可连续发展的症结。

  五、分区管理原则依据景致资源价值与散布,划分功效分区,严厉履行“山上游,山下住”、“区内游,区外住”、“区内景,区外商”、“区内名,区外利”的管理原则,在保证景致资源不被损坏的前提下,增进处所经济发展。

  六、统一计划、分期发展原则景致名胜区维护和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进程,一些遭到损坏的景致名胜区还须要有一个很长的自然恢复阶段。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
风景名胜区是指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相结合的地区,是旅游者休闲、观光、体
验和学习的场所。

为了更好地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制定详细规划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景区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划内容、规划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景区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原则。

在规划过程中,需要充
分考虑自然环境、文化遗产、生态保护等因素,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要充分调研和分析景区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生态环境、文化底蕴等特点,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景区规划内容应当包括景区总体布局、交通规划、游客服务设施、环境
保护等方面。

景区总体布局要合理利用自然地貌和人文景观,打造独特的景观特色。

交通规划要保障游客便利的交通网络,确保游客能够便捷到达各个景点。

游客服务设施包括停车场、卫生间、餐饮、住宿等,要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环境保护是规划的重要内容,要合理规划游览线路,避免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此外,景区规划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在规划过程中,
要充分考虑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要充分考虑景区的安全风险,确保规划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综上所述,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标准是保障景区良好发展的基础。

只有科学
合理的规划,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景区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游览体验。

因此,景区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景区规划工作,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为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风景区规划规范

风景区规划规范

风景区规划规范风景区规划规范是指对风景区的开发和管理进行规划和指导的一系列规范措施。

它是为了保护和提升风景区的自然、人文资源,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下面是一份1000字的风景区规划规范,供参考:一、风景区的功能定位风景区应明确其功能定位,如旅游、休闲、观光、度假等,并与区域发展定位相匹配。

规划应合理确定风景区的规模、景点数量、游客量等。

二、风景区的空间布局风景区应按照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的原则进行空间布局。

重点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保留和恢复自然景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建设景点、公共设施和服务区。

三、风景区的交通规划风景区应考虑交通便捷性和游客需求,规划公路、轨道交通、步行道、自行车道等交通设施,提供便利的交通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风景区的建筑规划风景区的建筑规划应体现地域文化特色,采用环保材料和绿色建筑技术,符合国家建筑安全和环保要求。

建筑物的风貌、色彩和比例应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五、风景区的景点规划风景区的景点规划应体现多样性和趣味性,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主题景点等,提供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游览项目,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

六、风景区的配套设施规划风景区的配套设施应包括停车场、卫生间、餐饮、购物等服务设施,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同时,需要规划垃圾处理、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确保风景区的正常运行。

七、风景区的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水资源、植被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

规划中应明确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措施,确保风景区的环境质量。

八、风景区的管理规划风景区的管理规划应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培训等内容。

规划中应明确监督和处罚机制,加强对风景区开发和经营的管理和监督。

九、风景区的宣传规划风景区的宣传规划应考虑市场需求和游客群体,制定营销策略和宣传方案,提升风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需要加强品牌建设,打造独特的旅游品牌。

十、风景区的社会责任风景区应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就业问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捐赠活动,为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风景区规划文本

风景区规划文本

一、规划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湖南省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报批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国务院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建设部等九部委贯彻13号文件的意见》(建规[2002]204号文)湖南省,株洲市其他有关文件及规定二、规划年限临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05年至2020年,共分三期:近期:2005年至2010年中期:2011年至2015年远期:2016年至2020年三、规划原则本次规划以国务院颁发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为指导,以株洲市的经济发展为基础,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开发之间的相互关系,处理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在风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行风景区开发建设。

1、整体发展与局部开发相结合:风景区规划布局上突出远期整体发展、近期局部优先发展、中期合理调整发展的思想,全面规划,分期实施。

2、定位准确、发挥优势:风景区定位、项目内容策划依据市场为导向,发挥优势,填补市场空缺,并考虑周边风景旅游地的特征,发挥整合优势。

3、前瞻性原则:景区开发要为以后发展留有余地。

风景区发展和项目安排的时间序列上力争做到远期的前瞻性,中期的超前性和近期的可操作性。

4、扩充游览腹地、丰富游览项目:在满足风景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以客源市场及旅游业发展趋势研究为基础,设计与临川温泉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游赏产品,丰富游览项目。

风景区规划方案 (3)

风景区规划方案 (3)

风景区规划方案1. 简介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的风景区数量快速增长。

然而,制定优秀的风景区规划方案对于风景区的建设、管理、开发和推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风景区规划方案进行介绍。

2. 风景区规划的重要性在制定风景区规划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风景区的环境、文化、游客需求等因素,制定出合理的规划方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2.1 促进经济发展良好的风景区规划方案使得风景区的开发和建设更加有效率,更能提高旅游的吸引力,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2.2 保护生态环境制定规范的风景区规划方案可以更好地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使得生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使经济活动和环境保护取得平衡。

2.3 提高游客体验制定优秀的风景区规划方案,可以为游客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旅游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2.4 规范风景区管理良好的风景区规划方案,对于风景区的管理、维护、开发和推广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更好地推进风景区的建设。

3. 风景区规划方案的重点制定合理的风景区规划方案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3.1 环境因素风景区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应该在规划方案中得到充分考虑,包括地形、气候、植被、水资源、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等。

通过对自然环境的分析,确定风景区的建设内容和重点,将建设与环保相结合。

3.2 文化因素风景区所处地区的历史、文化和民俗应该在规划方案中得到必要的考虑。

包括历史建筑、文化遗址、民俗习俗等,规划方案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推广当地的文化。

3.3 游客需求游客是风景区的最终受众,规划方案应该充分考虑游客的需求和喜好,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旅游体验。

其中包括景点设置、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方面,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3.4 经济效益风景区规划方案最终需要达成的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

规划方案应该考虑整体的经济效益和前景,尽量让风景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4. 结论风景区规划方案的制定是风景区建设、管理和推广的重要环节。

制定出优秀的规划方案对于实现良性循环的生态、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是指根据地区的自然和人文特点,采取合理的设
计和规划措施,将其打造成一个具有吸引力和观赏价值的旅游目的地。

下面是一些风景名胜区规划的一般原则和内容:
1. 自然环境保护:保护和修复景区的自然资源,保护珍稀物种和自
然生态系统,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确保可持续发展。

2. 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并修复历史建筑、遗址和文化景观,传承和
弘扬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

3. 设施与交通规划:规划合理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服务设施
等基础设施,确保游客的安全和便利。

同时,规划合理的交通系统,包括道路、公共交通和步行系统,方便游客游览。

4. 游览线路规划:根据地区的特色和景点的分布,规划合理的游览
线路,使游客能够全面观赏景区的风景和人文景观。

5. 安全管理规划: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游客的安全。


括设置警示标志、安全设施、安全巡逻等。

6. 旅游设施规划:根据游客需求,规划合理的旅游设施,如住宿设施、餐饮设施、购物设施等,提供便利的旅游服务。

7. 环境绿化规划:规划合理的绿化措施,美化景区环境,提高游客的体验感和美感。

8. 宣传推广规划:制定有效的宣传推广策略,提高景区知名度和吸引力,吸引更多的游客。

总之,风景名胜区规划需要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遗产、基础设施、旅游需求等多个因素,以提供优质的旅游体验,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是为了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提供人们休闲游览、学习和体验的场所。

以下是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主要内容:1.风景名胜区的空间布局应合理:建立合理的边界和进出口,确保游客可以方便、安全地到达景点。

内部景点的布局也应该合理,使得游客可以便利地游览不同的景点。

2.保护自然环境: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应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规划应考虑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3.保护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规划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文化遗产,包括历史建筑、文化景点和传统村落等。

规划应充分考虑历史价值、文化意义,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4.合理安排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应考虑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包括道路、停车场、卫生设施等。

重要的景点和区域应该便于游客到达,方便游览和观赏。

5.提供优质的服务设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应考虑提供优质的游客服务设施,包括导览服务、餐饮设施、住宿设施等。

服务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的标准,提供舒适、方便的服务。

6.制定管理措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应考虑管理措施的制定,包括人员安排、安全措施、巡逻巡查等。

同时,规划还应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确保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风景名胜区规划应考虑宣传和教育活动的开展,提高游客对风景名胜区的认知和了解。

规划中可以考虑建立游客中心、推出宣传手册、举办讲座和展览等。

8.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考虑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包括公共交通和停车设施等。

规划中可以考虑建设公交线路、停车场和接驳服务等,方便游客的到达和离开。

9.合理利用资源: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合理利用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

探索和开展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10.加强监督和评估: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加强监督和评估的工作,确保规划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精选资料】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精选资料】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了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一般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风景名胜区是自然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而不可再生的遗产,风景名胜区的价值首先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在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多种功能。

因此,保护优先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二、综合协调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资源充分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

虽然保护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核心,但是并不意味着要将保护与利用割裂开来。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特殊性之一就是风景区内包涵有许多社会经济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社会复合生态系统”。

所以只有将各种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依据资源的重要性、敏感性和适宜性,综合安排,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达到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

三、突出自然原则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自然特征和文化内涵,维护景观的地方特色,强调回归自然,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

四、环境承载力原则承载力原则意味着任何资源的使用都是有极限的,风景名胜资源的利用也不例外。

当使用强度超过某一阈值或临界值时,资源环境将失去其持续利用的可能。

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必须要在其允许的环境承载力(或称环境容量)之内,这是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五、分区管理原则根据风景资源价值与分布,划分功能分区,严格实行“山上游,山下住”、“区内游,区外住”、“区内景,区外商”、“区内名,区外利”的管理原则,在保证风景资源不被破坏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六、统一规划、分期发展原则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些遭到破坏的风景名胜区还需要有一个很长的自然恢复阶段。

所以对待风景名胜区规划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近期实际与远景目标的矛盾,从最终目的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关于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风景名胜资源的综合布置,经过批准的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依据。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规划[5篇材料]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规划[5篇材料]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规划[5篇材料]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规划在“城市建设技术政策要点”中第八条提出。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好风景名胜。

”这一提法很好,比较确切。

由于城市园林绿化,要紧是要用人工去建设的;而自然风景与历史文物古迹,是大自然与历史遗留下来的,不能再去建设,而是需要把它们很好保护下来。

这是两个不一致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

为此,就这个问题,提出个人意见供讨论。

一、什么是风景名胜区与风景旅游资源凡是具有较高美学、科学技术、艺术、历史价值,能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参观、娱乐与旅游的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均可称之“风景旅游资源”。

日本称之“观光资源”。

凡是以人文资源占绝大优势的人工游览环境,如我国的敦煌、长城、与24个历史文化名城等;在美国的威廉斯堡(williamsburg)华盛顿国家首都公园(nationalcapital,parks)等;古埃及的金字塔;古罗马的庞贝城;法国的凡尔赛宫苑;印度的泰姬陵等等,都是举世闻名的历史文物资源。

这类人文游览环境,美国称之“国家历史公园”,我国应称之“国家历史文物保护区”。

凡是以“自然资源”占绝大优势的游览区,在我国称之“自然保护区”。

如四川卧龙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广西花坪银杉保护区,云南西双版纳热带雨林保护区,湖北神农架自然保护区等。

美国称之“国家天然公园”。

如黄石公园、大峡谷、约瑟米蒂等。

日本称之“自然公园”。

日本的自然公园系统,其中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国立公园”;凡是具有日本典型风景代表性的自然风景区,经日本卫生福利部长指定而经营者可称“国立公园”,共23所。

第二级为“国定公园”,凡是比国立公园的资源价值低一级,也经卫生福利部长指定的,称之“国定公园”,共27所。

资源价值又低一级,经各地方都、道、府、县行政长官指定的,则称之都、道、府、县立自然公园。

在澳大利亚称之国家天然公园、西德称之自然保护区、美国还有占国土面积10%的“国家保护森林”,均属这种类型。

景区规划发言稿范文

景区规划发言稿范文

景区规划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我今天的发言是关于景区规划的问题。

作为一个旅游景区,规划是我们在运营和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好的规划能够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同时也有利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想谈谈景区规划的重要性。

一个合理的规划能够使景区资源得到最大的利用,保护环境,提高景区的景观价值。

同时,规划能够协调景区内各种不同的设施和服务,提高游客的出行便利性和满意度。

此外,规划还可以统筹景区内的人流、车流等交通问题,确保游客的安全和顺畅。

其次,我想强调景区规划的可持续性。

在规划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景区发展的长远目标,避免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对环境造成破坏。

我们应该注重生态保护,合理规划景区内的植被、水资源等,使其能够在长时间内保持生态平衡。

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最后,我想谈谈如何制定一份优质的景区规划。

首先,我们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了解游客的需求和喜好,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规划方案。

其次,我们应该注重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合作,借鉴他们的经验和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最后,我们还需要定期对规划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环境变化。

总之,景区规划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充分的准备和认真的执行。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我们才能够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同时保护好景区的生态环境,推动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

风景区规划文本

风景区规划文本

一、规划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湖南省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报批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国务院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建设部等九部委贯彻13号文件的意见》(建规[2002]204号文)湖南省,株洲市其他有关文件及规定二、规划年限临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05年至2020年,共分三期:近期:2005年至2010年中期:2011年至2015年远期:2016年至2020年三、规划原则本次规划以国务院颁发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为指导,以株洲市的经济发展为基础,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开发之间的相互关系,处理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在风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行风景区开发建设。

1、整体发展与局部开发相结合:风景区规划布局上突出远期整体发展、近期局部优先发展、中期合理调整发展的思想,全面规划,分期实施。

2、定位准确、发挥优势:风景区定位、项目内容策划依据市场为导向,发挥优势,填补市场空缺,并考虑周边风景旅游地的特征,发挥整合优势。

3、前瞻性原则:景区开发要为以后发展留有余地。

风景区发展和项目安排的时间序列上力争做到远期的前瞻性,中期的超前性和近期的可操作性。

4、扩充游览腹地、丰富游览项目:在满足风景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以客源市场及旅游业发展趋势研究为基础,设计与临川温泉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游赏产品,丰富游览项目。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第4.1.1条保护培育规划应包括查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的具体对象,划定保育范围,确定保育原则和措施等基本内容。

第4.1.2条风景保护的分类应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生态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对风景区内有科学研究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

(2)在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2.自然景观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对需要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特殊天然景源和景观,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自然景观保护区。

(2)在自然景观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3.史迹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在风景区内各级文物和有价值的历代史迹遗址的周围,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史迹保护区。

(2)在史迹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

4.风景恢复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对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的对象与地区,例如森林与植被、水源与水土、浅海及水域生物、珍稀濒危生物、岩溶发育条件等,宜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

(2)在风景恢复区内,可以采用必要技术措施与设施;应分别限制游人和居民活动,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项目与设施,严禁对其不利的活动。

5.风景游览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对风景区的景物、景点、景群、景区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和风景游赏对象集中地,可以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游览区。

(2)在风景游览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应分级限制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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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守则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第1.0.3条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第1.0.4条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

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

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1.0.5条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

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3.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第1.0.6条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第1.0.7条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第2章术语第2.0.1条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2.0.2条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

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第2.0.3条风景资源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

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

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第2.0.4条景物指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是风景区构景的基本单元。

第2.0.5条景观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

第2.0.6条景点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第2.0.7条景群第2.0.8条由若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

第2.0.9条景区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第条风景线也称景线。

由一连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线性风景形态或系列。

第条功能区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发展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特征。

第条游人容量第条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量。

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

第条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与维护风景区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地域范围内允许分布的常住居民数量。

是限制某个地区过量发展生产或聚居人口的特殊警戒值。

3.1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第3.1.1条基础资料应依据风景区的类型、特征和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体系,进行统计和典型调查。

第3.1.2条应在多学科综合考察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完整、正确的现状和历史基础资料,并做到统计口径一致或具有可比性。

第3.1.3基础资料调查类别表表3.1.3大类中类小类一、测量资料1.地形图小小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2000-1/100000;中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10000-1/25000;大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特大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专业图航片、卫片、遥感影像图、地下岩洞与河流测图、地下工程与管网等专业测图二、自然与资源条件1.气象资料温度、湿度、降水、蒸发、风向、风速、日照、冰冻等2.水文资料江河湖海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水量、水温、洪水淹没线;江河区的流域情况、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设施;海滨区的潮汐、海流、浪涛;山区的山洪、泥石流、水土流失等3.地质资料地质、地貌、土层、建设地段承载力;地震或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地下水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4.自然资源资景源、生物资源、水土资源、农林牧副渔资源、能源、矿产资源等的分布、数量、开发利用价值等资料;自然保护对象及地段三、人文与经济条件1.历史与文化历史沿革及变迁、文物、胜迹、风物、历史与文化保护对象及地段2.人口资料历来常住人口的数量、年龄构成、劳动构成、教育状况、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服务职工和暂住人口及其结构变化;游人及结构变化;居民、职工、游人分布状况3.行政区划行政建制及区划、各类居民点及分布、城镇辖区、村界、乡界及其他相关地界4.经济社会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计划及其发展战略;风景区范围的国民生产总值、财政、产业产值状况;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相关专业考察报告及其规划5.企事业单位主要农林牧副渔和教科文卫军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风景区管理现状四、设施与基础工程条件1.交通运输风风景区及其可依托的城镇的对外交通运输和内部交通运输的现状、规划及发展资料2.旅游设施风景区及其可以依托的城镇的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保健等设施的现状及发展资料3.基础工程水电气热、环保、环卫、防灾等基础工程的现状及发展资料五、土地与其他资料1.土地利用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分布状况,历史上土地利用重大变更料,土地资源分析评价资料2.建筑工程各类主要建筑物、工程物、园景、场馆场地等项目的分布状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体量、质量、特点等资料3.环境资料环境监测成果,三废排放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垃圾、灾变和其他影响环境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地方病及其他有害公民健康的环境资料第3.1.4条现状分析应包括: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各种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及其多重性分析;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矛盾的分析;风景区的生态、环境、社会与区域因素等五个方面。

第3.1.5条现状分析结果,必须明确提出风景区发展的优势与动力、矛盾与制约因素、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三方面内容。

3.2风景资源评价第3.2.1条风景资源评价应包括:景源调查;景源筛选与分类;景源评分与分级;评价结论四部分。

第3.2.2条风景资源评价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景资源评价必须在真实资料的基础上,把现场踏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实事求是地进行;2.风景资源评价应采取定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景源的特征;3.根据风景资源的类别及其组合特点,应选择适当的评价单元和评价指标,对独特或濒危景源,宜作单独评价。

第3.2.3第3.2.4条风景资源评价单元应以景源现状分布图为基础,根据规划范围大小和景源规模、内容、结构及其游赏方式等特征,划分若干层次的评价单元,并作出等级评价。

第3.2.5条在省域、市域的风景区体系规划中,应对风景区、景区或景点作出等级评价。

第3.2.6条在风景区的总体、分区、详细规划中,应对景点或景物作出等级评价。

第3.2.73.4分区、结构与布局第3.4.1条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3.规划分区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

第3.4.2条根据不同需要而划分的规划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需调节控制功能特征时,应进行功能分区;2.当需组织景观和游赏特征时,应进行景区划分;3.当需确定保护培育特征时,应进行保护区划分;4.在大型或复杂的风景区中,可以几种方法协调并用。

第3.4.3条风景区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构成规律来组织整体规划结构或模型,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规划内容和项目配置应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并能促进风景区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2.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3.解决各枢纽或生长点、走廊或通道、片区或网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条件。

第3.4.4条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应进行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兼顾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与利益;2.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独特的吸引力和承受力;3.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4.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5.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构网络。

第3.4.5条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形成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正确处理局部、整体、外围三层次的关系;2.解决规划对象的特征、作用、空间关系的有机结合问题;3.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区有序发展的影响,为各组成要素、各组成部分能共同发挥作用创造满意条件;4.构思新颖,体现地方和自身特色。

3.5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第3.5.1条风景区游人容量应随规划期限的不同而有变化。

对一定规划范围的游人容量,应综合分析并满足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而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态允许标准应符合表3.5.1的规定;(表待传)2.游人容量应由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表示。

(1)一次性游人容量(亦称瞬时容量),单位以“人/次”表示;(2)游人容量,单位以“人次/日”表示;(3)游人容量,单位以“人次/年”表示。

3.游人容量的计算方法宜分别采用:线路法、卡口法、面积法、综合平衡法,并将计算结果填入表3.5.1.1:(表待传)4.游人容量计算宜采用下列指标:(1)线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道路面积计,5-10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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