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比较
国内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对比与分析
/公众参与制度 美国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有两种方式,公听会(public meeting) 和听证会(hearing)o美国环境法中的公听会和听证会制度是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机制的典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 条例》关于公众参与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具 体实施办法和程序 等方面尚有待进一步细化。
I目录
概念 中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国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我国战略环评的改进建议
)1概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IA)是对建设项目对环 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对拟建的环境 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 济论证,提出建设期和运 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以 有效地减少建设项目对 环境的污染。
战略环境影响评(SEA) 是 指对政策、计Eu和规 划 及其替代方案对环境 可 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规 范、 系统和综合的评价 过程, 是环境影响评价在 政策、 计划和规划的战 略层次 的应用。
经济价值取向与生态价值 取向的冲突和权力观与法 治观的冲突_______.
存在I可题
缺乏系统战略环境影响 评价的理论和技术方法
缺乏理论
国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3.国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3. 1美国
美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法律依据是1969年《国家环 境政 策法》NEPA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 Policy Act) 和其后的 修正案和美国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实 施国家环境政 策法程序的条例》。
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比较
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比较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比较,以探讨其不同之处和相关经验。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定义和意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针对规划、工程、政策等环境因素对周围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并在决策过程中引入环境保护因素的一种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发展中的项目和政策在环保方面能够达到可持续性要求,避免因不合理的规划和决策而对环境造成损害。
1. 中环评制度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已成为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中环评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评价、具有合法约束力、参与公众意见、注重环境保护等。
2. 外环评制度外环评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并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和方法。
其主要特点有:多为政府主导、关注环境风险防控、强调公众参与、着力于项目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等。
二、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1. 制度体系层面比较就制度体系层面而言,中国和部分发达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环评制度相对独立,系统性较强,根据环评法相关规定,从环评项目的选择、编制、审查、批准等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程序。
而在某些发达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作为其他规划、评估等决策过程的一部分。
2. 参与主体比较中环评制度中,公众参与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根据法律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须向公众公示,受到公众意见和建议的监督。
而在某些国家,公众参与程度较低,多数决策由政府和专业机构来完成。
3. 环评视角比较中环评制度注重项目环评,主要关注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而一些发达国家的环评制度则注重政策环评,旨在评估规划、政策等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4. 周边环境保护比较在周边环境保护方面,中环评制度强调环境修复和环境管理措施的规定,以保障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中外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比较研究
中外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比较研究晁利霞(中囯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广东广州510301)摘要:为了深入分析我国目前现行的环境评价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分析国内外大量已有研究文献,归纳目前全球范围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基本情况,从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建立架构及理论基础出发,特选取在环境评价机制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美囯作对比分析,从而分析两囯在具体评价机制建立阶段的异同点,并重点比较两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本内容、评价主体及评价环节和流程方面的差异,充分联系具体现实,着重研究以上方面在囯内的缺陷,再针对性提出满足我囯环境现实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以期在充分迎合我囯现阶段基本囯情的条件下,对中外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进行妥善比选,将囯外先进成熟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经过中囯化改进后,再迁移到囯内的具体环境影响评定机制中。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比较研究;中外中图分类号:X82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72X(2017)05-0025-01D〇I:10.16647/15-1369/X.2017.05.015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mechanism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Chao Lixia(South China Sea Institute of O ceanology Chinese A cademy of S ciences, Guangzhou Guangdong 510301, China)Abstract: In order to analyze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evaluation mechanism in China, this paper intends to summarize the basic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mechanism at present by analyzing a large number of existing research literatures at home and abroad, and from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mechanis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in the establishment phase of the specific evaluation mechanism, and focuses on the basic content of the two countries5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 The evaluation of the main body and the evaluation of links and process differences, fully linked to the specific reality, focusing on the above aspects of t he domestic defects, and then targeted to meet China5s environmental reality guidance and recommendations. So as to fully meet the basic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 at present,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mechanism, the foreign advanced and matur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mechanism through the improvement of China, and then moved to the specific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mechanism in.Key words: Environmental impact; Evaluation mechanism; Comparative study自2013年以来,涉及到环境领域的一个关键词“雾霾”突然出现 在公众视线内,从开始的新闻报道,到所谓的PM2.5爆表,到最后雾霾 在华北大地上肆虐,民众已经基本了解了雾霾对于居民日常生活的严重 危害;去年冬天,雾霾几乎袭击了全国的大部分省份,除了南方少数几 个省份外,几乎无一幸免,这再一次为我国的环境问题敲响了警钟;在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到了不是不得不治理,而是非治理不可的阶段。
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在国内外的比较研究
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在国内外的比较研究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在国内外的比较研究随着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环保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之一。
为保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实施环评制度。
环评是指在规划、建设和运营环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评价结果来决策和监控环境影响,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公众参与作为环评的重要部分,可以促进环评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社会共识和责任感。
本文将分析国内外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优缺点和不足,探讨如何构建更加完善的环评公众参与制度。
一、国内外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比较(一)前期信息公开前期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置条件,对于公众了解环评对象的环境情况和建设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外,前期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健全,环评机构必须在规划、建设前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摘要和要求公众提出意见。
在美国,环评机构还采用了“画面重演”的方式,通过电影、照片等形式再现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环评对象对环境的影响。
国内的前期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完善,环评机构仅需公开报告书的摘要,公开范围较小,公众参与意识不足。
(二)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机制是环评公众参与的核心部分。
在国外,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环评,比如参加公众听证会、提交书面意见、参与会议和委员会等。
美国环评制度还规定,环评机构必须在环评过程中与公众保持充分沟通,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给出回应和解释。
在欧洲,公众参与机制比较灵活,环评机构必须根据环评对象的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公众参与方案。
国内的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完善,公众参与形式单一,既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也缺乏对公众意见的解释和回应。
(三)公众参与效果公众参与是环评公众参与制度的关键环节,公众意见的采纳和实施会直接影响环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在国外,环评机构会根据公众提出的意见对环评报告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环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在欧洲,环评机构还会委托第三方专家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以提高环评的公信力。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比较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而其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则首创于美国。
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ational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NEPA),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确立起来,并很快得到其他国家的重视和采用。
而我国,从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就开始被引入。
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
”至此,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建立起来。
如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逐步成为一项各国以及国际社会通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1 目的比较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1条就开明宗义地宣称“促进人类和环境之间的充分和谐;努力提倡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与自然生命物的伤害,增进人类的健康与福利,充分了解生态系统以及自然资源对国家的重要性”,并特别强调了“增进人类的健康和福利”。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条则规定,“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可见,该立法旨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通过上述比较可见,中美两国在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方面同中有异,这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环保意识等是密切相关的。
美国由于经济高度发达,民众的环保意识和要求相对较高,因此更重视“增进人类的健康和福利”;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相对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在重视环保的同时,更强调发展也是顺理成章并符合我国国情的。
我们可借鉴美国,逐步侧重保护人群健康,这也是符合世界各国环境保护发展规律的。
国内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和发展趋势1.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为了说明由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首创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现将美国法典第五章(即《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一节第4332条的规定引述如下:联邦政府的一切机关,“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均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详细说明:(1)拟议行为对环境的影响;(2)拟议行为付诸实施对环境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不利影响;(3)拟议行为的各种替代方案;(4)地方上对人类环境的短期使用与维持和增强其长期生产能力(productivity)之间的关系;(5)拟议行为付诸实施可能产生的无法恢复和无法补救的资源损失。
……”。
分析上述规定可知:第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首创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其精髓是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
实践证明,“环保靠政府”,在各种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行为(简称环境行为)中,以政府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最为明显,因为政府对许多人类环境行为扮演着发起、引导、组织、批准和控制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政府行为决定着其他人类环境行为的产生、发展、规模和作用。
在各种政府行为中,以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最关键。
这是因为,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的预期产品是法律,而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即法律行为)是反复、多次、长期适用的行为,与单个行为相比较,法律行为对环境具有反复、多次、长期的影响和作用,即更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这就是《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把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作为重大联邦行为的理由;当然,除了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外,还有制定政策、规划等其他重大联邦行为。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包括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在内的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可以说是抓住了规范人类环境行为的关键和主要矛盾,因而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
--Vol.29,No.42011年4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最早是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学术会议上提出的,而最早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的是美国。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同时又具有中国特色。
1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领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以下简称NEPA ),该法不仅规定了美国国家环境政策和目标,而且还规定了实现环境目标的重要程序。
这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形式确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依据联邦法律,美国大部分州、市制定了较联邦法更为严格的环境质量法,规定州或地方政府拟订的项目以及需要州或地方政府核准的私人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美国NEPA 的精髓是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
实践证明,在各种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行为中,以政府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最为明显,因为政府对许多人类环境行为扮演着发起、引导、组织、批准和控制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政府行为决定着其他人类环境行为的产生、发展、规模和作用。
美国NEPA 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包括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在内的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可以说是抓住了规范人类环境行为的关键和主要矛盾[1]。
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的机制,特别是公众参与机制、替代方案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是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效用的关键。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具有以下特点[2]:一是在参与评价的对象上,包括对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和对具体项目的公众参与;二是在参与评价的阶段上,美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阶段比较早且贯穿于整个评价阶段。
中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
S nh n r nn ise e h ga Evo 1 t cn s a i ine a jc
中英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
A CO a i0 b t e EA S se f mp rs n ewe n I y tms O Chn a d h ia n te UK
规 章使 之 进 一 步 具 体 化 。 国环 评 制 度 随 着 欧盟 环 评 英
颁 布 及实 施 是我 国环 评 制 度 发展 的 一 个里 程碑 [ 。 1 本 ' 文希 望 通 过 对 中 英 两 国 建 设 项 目环 评 制 度 在 法 律 依 据、 开展 时 间 、 用 范 围 、 价 目的 、 价 内容 、 批 制 适 评 评 审 度 、 质管 理 、 价 程 序 、 家 咨询 和 公 众 参 与 制 度 等 资 评 专
或者地区把环境 影响评价纳入本 国的立法中。 我国于
20 O 2年 l 0月在 第 九届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第 3 0次会 议 上 通 过 了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环 境 影响 评 价 法 , 法 的 该
政 法 规 、 门规 章 和 地 方 发 布 的法 规 规 章 为 依据 。 部 从两 国环 评 制 度 的法 律 依 据 来 看 , 国都 已确 立 两 了 相 应 的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度 , 并通 过 一 系 列 的法 律 和
这 些 规范 中 , 核 心 的是 ( 最 ( 城镇 规划 ( 境 影 响评 价) 环 ( 英
1 引 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下 简称 环 评 ) 度 从 1 6 以 制 9 9年 在
格 兰和 威 尔 士 ) 范 l 9 T w n o nr ln 规 9 9 ( o na dC u t Pa . y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引发的思考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引发的思考赵永刚陈春飞(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开封4.75000)经济管理情要j环境影响评价是分析预;魁人为活动造成环境质量变化的一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
美国是第一个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所以在这方面的制度相对较为成熟。
有很多的东西值得借鉴。
通过中美两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刺度的比较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分析,来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黑之处。
陕键闭环境影响评价械度;审枕权;法律保障环境影D愀是对环境质量的预断性评估,是在进行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价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对策。
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则是法律化、制度化了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是国家通过立I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规定而形成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一整套规则体系。
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E,首次提出了环境影D向评价这一概念。
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但家环境政策;j9,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于1978年制定了蝈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侈参,为环境影晌评价制度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标准和程序。
从1973年的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引入我国。
我国九届全国人大把饲:境影响评价澎列入立法计划,于2002年10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全世界已经有100多个国家或地区对环境影晴评阶进行了立法。
一、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铰㈠立法目的的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可待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t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澎第55章,第4321条国会的目的宣言,本法的目的在于:宣示国家政策,促进^类与环境之间的充分和谐:努力提倡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与自然生命物的伤害,增进人类的健康与福利;充分了解生态系统以及自然资源对国家的重要性;设立环境质量委员会。
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公众参与机制的比较
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公众参与机制的比较
胡俊;谢伟莹
【期刊名称】《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年(卷),期】2006(023)001
【摘要】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的规定相比较,在公众参与的范围、程序、时间、保障机制等方面均存在很多的不同.总地说来,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与西方还存在较大差距.通过比较,我们应该学习其优点以健全我国的公众参与的机制.
【总页数】2页(P123-124)
【作者】胡俊;谢伟莹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
汉,4300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4
【相关文献】
1.浅谈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差异 [J], 孙宗亮
2.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J], 邵道萍
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的比较与借鉴——以加拿大为例 [J], 凌晶;廖灵莉
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的比较与借鉴——以加拿大为例 [J], 凌晶;廖灵莉;
5.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EIA)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J], 曾珩;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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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
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作者:王瑜来源:《时代经贸》2015年第01期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仍有一些不足之处:评价对象范围过于狭窄,评价内容缺少可供选择的方案,评价程序中公共参与缺乏法律保障。
本文对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做法,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出几点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有所参考。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制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是在进行某项决议或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行动可能给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的活动。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定义:“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我国著名环境法学家汪劲教授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参考汪劲教授对评价对象的划分及认定,笔者认为,狭义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某一具体的建设项目或者开发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测评、评估,评价对象范围与国务院1998年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范围一致。
广义的环境影响评价除了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外,还包括对法律、法规、法令、决策、计划、规划、指示、报告、建议等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
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质量评价会议上,专家们首次正式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一概念。
1966年10月美国众议院所属科学研究开发小组委员会的发展报告中采用了“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术语。
1969年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联邦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必须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次正式入法。
随后,澳大利亚、法国、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也纷纷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
--●Vol.29,No.42011年4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最早是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学术会议上提出的,而最早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的是美国。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同时又具有中国特色。
1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领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以下简称NEPA),该法不仅规定了美国国家环境政策和目标,而且还规定了实现环境目标的重要程序。
这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形式确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依据联邦法律,美国大部分州、市制定了较联邦法更为严格的环境质量法,规定州或地方政府拟订的项目以及需要州或地方政府核准的私人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美国NEPA 的精髓是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
实践证明,在各种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行为中,以政府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最为明显,因为政府对许多人类环境行为扮演着发起、引导、组织、批准和控制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政府行为决定着其他人类环境行为的产生、发展、规模和作用。
美国NEPA 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包括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在内的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可以说是抓住了规范人类环境行为的关键和主要矛盾[1]。
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的机制,特别是公众参与机制、替代方案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是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效用的关键。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具有以下特点[2]:一是在参与评价的对象上,包括对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和对具体项目的公众参与;二是在参与评价的阶段上,美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阶段比较早且贯穿于整个评价阶段。
我国环境评价与西方的区别
我国环境评价与西方的区别作者:倪伟来源:《北方环境》2011年第07期摘要:阐述环境评价的概念,并在环境评价制度的对比、环境评价范围的对比、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度对比、环境评价对象的对比、对环境评价审查的对比以及环境监测对比等多方面阐述我国和西方国家环境评价的区别,旨在对我国的环境管理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环境评价;公众;环境监测;区别中图分类号: X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370(2011)07-0017-01环境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简称。
从广义上说,环境评价是对环境系统状况的价值评定、判断和提出对策。
1环境评价的概念环境评价是指从事工程建设、开发行为或国家制定规划、政策、法律时,应当在计划阶段或正式实施前,就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质量评价实质上是对环境质量优与劣的评定过程,该过程包括环境评价因子的确定、环境监测、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环境识别,因此环境质量评价的正确性体现在上述5个环节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常用的方法有数理统计方法和环境指数方法两种。
而常用的方法就是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就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代表环境污染和环境质量的各种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控和测定,从而科学评价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的操作过程。
环境监测在对污染物监测的同时,已扩展延伸为对生物、生态变化的大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标准、法规,全方位、多角度连续地获得各种监测信息,实现信息的捕获、传递、解析综合及控制。
2中西方环境评价对比分析自从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学术会议上,有专家提出环境评价的概念后,美国是第一个将环境评价制度法制化的国家。
随后,环境评价在国际范围内掀起轩然大波,各个国家都纷纷效仿。
我国自70年代起,借鉴外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经过了准备、实施、发展等进入了完善阶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开展环境评价的法规和技术方法体系。
美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美中两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目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比较,指出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期望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完善进言献策。
关键词:中美环境影响评价比较完善1969年,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NEPA),在世界范围内率先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IA)制度,依据该法设立的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CouncilonEnvironmentalQuality,CEQ)于1978年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RegulationsforImplementingtheProceduralProvisionsofthe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 yAct,简称CEQ条例),又为其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性标准和程序。
受美国这一立法的影响,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欧洲各国也纷纷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九届全国人大亦把《环境影响评价法》列入了立法计划,从1998年开始,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经过四年努力,于2002年10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中国和美国在人口、国土面积和自然资源方面都是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两国在很多方面具有互补性。
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美国走在了世界前列,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笔者欲通过比较研究两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方面的主要内容,期望能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进一步完善起到推动作用。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比较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第一条就开明宗义地宣称“促进人类和环境之间的充分和谐;努力提倡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与自然生命物的伤害,增进人类的健康与福利,充分了解生态系统以及自然资源对国家的重要性”,[1]这里,“生态系统以及自然资源对国家的重要性”应当理解为包括了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这从联邦行政机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上(包括“对人类环境的区域性短期使用与维持和提高长期生产力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证明这一点,因此应当将其理解为“目的二元论”,只是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强调“增进人类的健康和福利”。
中外环境保护对比研究
中外环境保护对比研究中美两国环境保护对比研究【摘要】美国是世界强国,中国也在近二十年来的时间里快速发展起来成为发展中大国。
在环境保护方面上,美国已经成为了发达国家,环境保护已经不再是困扰其发展的阻碍。
中国则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牺牲环境来换取发展,延续发达国家先污染再治理的模式。
在近几年的时间里,环境污染已经得到了国家还有民众的广发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从两国的意识、环保政策、非政府组织三大方面来浅析环境保护的对比。
关键词:中国美国意识政策非政府组织一、环境保护意识(一)、历史背景环境保护是基于环境保护意识的形成之上的。
在中外环境保护意识的形成时间上来看。
从1972-1978年的7年,中国正处于极为混乱的“文革”劫难时期,也是环境问题开始暴露,环境保护意识萌生、传播和普及的时期。
当时中国工业化还处于初期阶段,但环境污染开始在局部地区特别是城市暴露出来,污染事件陆续出现。
但当时国人对环境污染、环境公害还知之甚少。
但1970年的美国开展了旨在保护环境的“地球日”活动,喊出了“不许东京悲剧重演”的口号。
对当时的中国而言,当务之急是要认识环境问题,提高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所以在19世纪80年代的中国和美国在环保意识上是有差距的。
美国已经在着手开展了环境保护运动,而我国正处在认识阶段。
(二)、民众环保意识情况一个国家民众的环保意识与国民性格、社会经济水平、社会制度和文化水平等都有关系。
中国和美国是两个差异非常大的国家,在民众环境保护意识上面则存在这样的差异。
中国城市中生活的对空气、噪声和工业污染的感受非常深。
而农村人在水、土壤污染和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更感到忧虑。
在谈到“居住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时,约有一半受访人认为处于“中等水平”,另有20%受访人认为处于较差的状况。
地球村的观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57%的受访人认为我国环境状况在世界范围内处于比较差的水平。
以上是我国居民对环境污染的认识。
在如何应对环境污染上,我国民众是无奈和无力的。
中美环评制度功能比较_督政抑或规制?
中美环评制度功能比较_督政抑或规制?中美环评制度功能比较:督政抑或规制?环评制度是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各国根据自身国情与发展需求建立和完善环评制度。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环评制度在两国的环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比较中美环评制度的功能,探讨其在实践中是作为督政工具还是规制手段。
中国的环评制度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环评的主要功能包括预测和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供决策依据,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并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目前,中国的环评制度已经在一些项目中积极发挥作用,不仅有效地减轻了环境污染,还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与督政工具相比,中国的环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规制力度。
一些环评报告可能受到项目建设者的影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偏颇的问题,导致环评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
此外,环评制度在监管和违规处罚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与此相比,美国的环评制度更倾向于规制手段,更加注重环境的保护和监管。
美国环评制度的主要功能包括确保开发项目符合环境法规和政策,减少环境破坏的风险,保护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美国的环评制度相对完善,环评报告要求详细全面,项目开发者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数据和信息,而且环评结果必须要公开透明。
美国环保署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查,并与项目开发者和公众进行广泛的讨论和磋商,确保项目的环保方案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
还有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环评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环境的整体利益和公众利益。
尽管中美两国的环评制度存在一些差异,但都在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的环评制度在确保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之间寻找平衡点,重点是通过预测和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供决策依据,督促环保措施的实施。
美国的环评制度更加注重保护环境和公众参与,通过规制措施确保项目的环保合规。
两国的环评制度在不同国情下各有侧重,但都力图在项目审批和环境保护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共同关注的问题。
在中美两国,为了保障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响应全球环境保护呼声的同时,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着很大的差异。
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研究,对于了解中美两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推动环保合作与交流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研究内容:1. 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及其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2. 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机构架构及其运作的比较观察,探究中美两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差异;3. 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实践案例比较分析,以检验理论体系在实践中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4. 对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分析进行总结,提出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间差异性的成因,进而对中美两国的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提出建议和实践措施。
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法对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具体研究路线如下:1. 收集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及其发展历程,制作研究文献资料库;2. 通过上述文献资料库,对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及其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3. 通过对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机构架构及其运作的比较观察,探寻中美两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差异;4. 通过对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实践案例比较分析,检验理论体系在实践中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5. 对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分析进行总结,提出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间差异性的成因,进而对中美两国的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提出建议和实践措施。
四、预期成果:本研究将全面系统地比较中美两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方面的异同以及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实践措施。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对比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对比中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对比一、中美环评程序概述1969年美国历史性地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简称“EIA”制度或“环评”制度)引入《国家环境政策法》,并在随后的《关于实施国家环境政策法程序的条例》(以下简称“CEQ条例”)中对该制度予以详细规定,这是世界上提出对人类行为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先声,中国在1979年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后,2002年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使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加法制化、科学化和具体化。
纵观中国和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设计的目的、功能以及结果都很类似,惟独在由谁发起评价,如何进行评价,、哪些阶段参与评价等程序存在较大不同,而这些程序性规定正是该项制度的核心所在,也是立法的重点以及执法的内容,实际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涛曾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影响评价法(草案)的说明》中已经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在性质上主要具有行政程序法的特征,是环境保护法和各项环境保护法所容纳不了的。
”美国则是十分重视程序的国家,“在最高院的一系列判决中,《国家环境政策法》被严格解读为‘程序法’而不是‘实体法’,这意味着该法是用来规制行政机关如何做出决定而非它们做出了什么样的决定。
《环评法》结合中国经济发展和和环境管理状况,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正式法定化,作为政府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决策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它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构成中国的环评范围,且两者适用不同的程序:首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其中“规划”又包含两种类型,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其一为指导性规划,即诸如土地利用、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的规划以及《环评法》第八条规定的专项规划中的宏观性、预测性的规划,这类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该规划对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该实行环评的“规划”的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此外,这个过程中没有公众参与和专家评审);其二为专项规划,即有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的规划,对于这类规划,编制该规划的机关应该在报批专项规划草案之前,对该专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个过程中应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之后编制机关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规划草案一并保送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此时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保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通过后再对该专项草案做出决策。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
1.研究背景和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一种对项目或政策实施前的环境效应进行综合评估的方法。
EIA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行业和国家,以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
因此,研究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比较,对于指导和推动两国环境保护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2.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研究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中美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比较分析:
(1)EIA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分析中美EIA法律法规体系的异同,探讨两国的EIA 政策和管理措施;
(2)EIA的实施方式比较:针对具体项目的EIA实施情况,分析中美在EIA过程中的差异、优缺点和经验教训;
(3)EIA效果的成效比较:以具体项目为例,比较中美EIA的成效,探讨其影响因素和对环境的保护程度。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调研、案例分析和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收集和整理中美两国EIA 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3.预期成果和意义
通过对中美环境影响评价的比较研究,本研究预计可以得到以下成果:
(1)深入了解中美两国EIA的实践情况和管理模式;
(2)比较分析中美两国EIA的差异,归纳总结两国的经验和教训;
(3)为中美两国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本研究结果对于完善和提高中美两国EIA管理水平,促进中美两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实际的意义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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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整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制定与实施的全过程,是美国环境管理战略的一个显著特点。NEPA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宣布为美国的环境政策,不 仅规定联邦政府的所有机构的立法建议和其他重大联邦行动建议,在决策之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而且,要征求公众意见,进行公众评 议,作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必经程序和内容。联邦负责官员在制定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之前,应同依法享有法定职权或对环境影响拥有特殊的专门知识的 任何联邦机构进行磋商,并取得他们的意见,联邦负责官员应将该评价报告说明和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标准的相应的联邦、州和地方机关所作的评价和意见书一并提 交总统和环境质量委员会,并依照美国法典第5篇向公众公布。美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以下特点:1、参与评价对象的广泛性。包括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 大影响的立法活动,官方政策、正式计划、规划等。2、参与评价的现实性。公众基本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定稿前参与,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草案阶段,应征求 具有法定职能或专门知识的联邦机关的意见;征求被授权制定和实施环境标准的适当的国家和地方机构、印第安部落、任何街道的意见;征求任何申请人的意见;征 求公众意见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其他机构或个人都可以在90天内对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主动表示意见。3、参与评价的有效性。1978年 《CEQ条例》对公众参与意见的反馈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对于无论个人还是集体的意见都给予积极的回应,而且不论意见是否被采纳,都被附在最终的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中或写在勘误表中。
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很广泛的。NEPA规定,凡是联邦政府的立法建议或其他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联邦行动,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 是说,由联邦政府行政机关向国会提出的议案、立法建议、申请批准的条约,以及由联邦政府资助或批准的工程项目、制定的政策、规章、计划和行动方案,都必须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谁提出立法议案、规章、政策、计划或项目,谁就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需经过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但必须经过他们 审核或提出修改建议,最后由批准该议案、规章、政策、计划或项目的行政机关来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有两个评判标准:背景和强 度。背景,指以社会整体、受影响地区、受影响利益和行为地点等方面背景为基础的对行动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强度,指影响的严重程度。这里的“行动”包括新 的和正在进行的行动和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作为但未作为的法律行为。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及立法状况
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概念。但在世界范围内,美国首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先河。 1966年10月,在美国众议员所属科学研究开发小组委员会进行的进展报告中,首次正式采用了“环境评价”这一术语。1969年,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政 策法》(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NEPA),首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EIA)制度,同时,NEPA被作为“保 护环境的国家基本章程。”1970年4月3日开始执行的《改善环境质量法》是NEPA的很好补充,该法授权国家环境质量局为环境质量委员会提供专业管理人 员。
我国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最先引入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行《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13条和其他环境法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作了进一步规定。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1998年11月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修改、补充 及更明确的规定,从而在我国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94年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在第3章“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与事务”中提出: “在有关立法中,规定建立‘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制度’,要求政府部门对可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估。”此外,在各种污染防治的单行法规中,也对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如:《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所做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0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条也作了类似规定。 为促进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已于2000年12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表明,一旦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就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支持并有助于其结果的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影响质量预测评价,是指在某一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或城市建设与发展、区域规划等活动之前,对这一 活动可能对周围环境地区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止污染和破坏的对策。其目的在于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使行政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 虑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职能化。
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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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环境保护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程序、审批、法律责任制度化、法律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立法应本着维护法制与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体现出立法的层次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美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制度,在美国环境法中占有特殊的地位。美国自70年代初至今,不论是邦一级还是州一级法律都建立了较完备 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体系。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为实施国家环境政策提供手段,而且为实现国家环境目标提供法律保障。实践证明,NEPA自产生至 今,对美国的环境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迫使行政机关将对环境价值的考虑纳入决策过程,使行政机关正确对待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方 面利益和目标,改变了过去重经济轻环保的行政决策方式。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评价对象主要是建设项目。此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附则中规定“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 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另外,还拟对一些重大产业规划、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目前法律、法规对区域开发如何适 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缺乏具体规定,实际操作很难。新审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扩大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将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区域开发、 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域、流域和海域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 交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之列,不能不说是环境立法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