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人高考民法学(2)历年试题大全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成人高考《民法》高频考点汇总
成人高考《民法》常见考点——目录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考点1:民法的调整对象考点2: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考点3: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考点4: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考点5:民法权利的分类考点6:正当防卫考点7:紧急避险考点8:民事义务的分类第三章自然人考点9:自然人的住所考点10:自然人民乎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考点11:自然人民行为能力的种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考点12:宣告失踪考点13:宣告死亡考点14:监护的设立考点15:监护人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第四章法人考点16:法人应具备的条件考点17:法人的分立考点18:法人的合并考点19: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考点20:法人清算的概念第五章合伙考点21: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考点22:普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考点23: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3.出资要件方面4.名称要件方面考点24: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第六章民事行为考点25:民事行为的分类考点26: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1.实质要件2.形式要件考点27: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1.附条件民事行为2.附期限的民事行为考点28: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考点29: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考点30: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第七章代理考点31:代理的类型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2.本代理与复代理考点3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考点33:代理权的消灭1.委托代理的终止2.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考点34: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第八章诉讼时效和期限考点35: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特殊诉讼时效考点36:诉讼时效的中止考点37:诉讼时效的中断第二部分物权第一章物权概述考点38:物权的特征考点39:物的分类考点40: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考点41: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考点42:物权的保护第二章物权的变动考点43:物权变动的概念考点44: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1.动产交付2.不动产登记第三章所有权考点45:所有权的内容考点46: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考点47:善意取得考点48:按份共有考点49:共同共有考点50:夫妻共同所有第四章用益物权考点51:用益物权的特征考点5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考点53:地役权的内容1.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2.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考点54:居住权的取得第五章担保物权考点55: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考点56:抵押权的设立1.法律允许抵押的财产2.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考点57: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1.出质人的权利2.质权人的权利考点58:权利质权的标的考点59: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留置权人的权利2.留置权人的义务第六章占有考点60:占有的分类考点61:占有的保护第三部分债权第一章债的概述考点62:债的分类考点6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考点6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考点65:债权人的代位权考点66:债权人的撤销权考点67:保证考点68:定金考点69:债的消灭原因第二章合同考点70:合同的分类考点71:要约考点72:承诺考点73:合同的提示性条款考点74:合同的形式考点75: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考点76:合同解除的分类考点77:买卖合同①出卖人的主要义务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考点78:租赁合同①出租人的主要义务②承租人的主要义务考点79:承揽合同①承揽人的主要义务②定作人的主要义务考点80:委托合同①委托人的义务②受托人的义务第四部分人身权第一章人身权概述考点81:人身权的特征考点82:人身权的分类第二章人格权考点83:人格权的特征考点84:姓名权的内容考点85:肖像权的内容考点86:隐私权的内容第三章身份权考点87:身份权的特征考点88:配偶权的内容考点89:亲权亲权的内容第五部分婚姻家庭第一章概述考点90: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考点91: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第二章亲属关系原理考点92:亲属的种类考点93: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考点94: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第三章结婚考点95:结婚条件1.结婚的实质条件①结婚的必备条件②结婚的禁止条件2.结婚的形式条件考点96:事实婚姻的概念考点97: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考点98:无效婚姻的概念考点99:婚姻无效的情形考点100: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考点101:可撤销婚姻第四章夫妻关系考点102:夫妻人身关系考点103:我国现行《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1.法定共同财产制2.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制3.约定财产制①对内效力②对外效力第五章离婚考点104:离婚的概念与特征考点105:登记离婚的条件考点106:诉讼离婚的概念及适用情形考点107: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考点108: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考点109: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第六章父母子女考点110: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1.婚生父母子女关系2.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考点111: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1.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2.养父母子女关系考点11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收养考点113:收养法的基本原则考点114: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1.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①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②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③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考点115: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第六部分继承权第一章继承制度概述考点116: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考点117:继承权的丧失第二章法定继承考点118: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考点119: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考点120:代位继承的概念考点121:转继承的概念考点122: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第三章遗嘱继承考点123: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考点124:遗嘱的形式考点125:遗嘱的有效条件考点126: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考点127: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第四章遗产的处理考点128:遗产分制的原则考点129: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原则第七部分民事责任第一章民事责任概述考点130:民事责任的分类第二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考点131: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考点132: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考点133: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考点13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考点13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第三章侵权责任考点136: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考点137: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考点138: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考点139:监护人责任考点140:教育机构伤害责任考点141:产品责任考点142:医疗损害责任考点143: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考点14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考点145: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民法学2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一、填空题(单项、多项选择)1、简单地说,债就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特定之债是以(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的债。
3、债权人于债务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致影响其债务清偿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叫做债权人的(代位权)。
4、广义的抵押权包括狭义的抵押权和(质权)。
5、我国法律规定,抵押物的实现方式有(变卖)和(抵押物折价)两种。
6、定金合同为(从)合同,被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
7、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
8、我国法律上的定金主要为(解约)定金兼(违约)定金。
9、《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10、履行标的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交付的(对象)。
11、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2、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13、《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14、新颖性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开)”,只有那些尚未公开或者尚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才可能具有新颖性。
15、从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专利权人就必须按时缴纳年费。
专利年费随时间不断(增长)。
16、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其作品,叫做(独占使用许可)。
17、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8、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受保护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 年的(12)月(31)日。
19、依中国专利法,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0、专利的三个特性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型)。
21、财产继承是指根据继承法规范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 成考核心考点笔记 成考 成考重点资料
笔记目录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自然人第四章法人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时效和期间第二部分物权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他物权第三部分债权第一章债的概述第二章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三章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第四章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第五章合同法的一般原理第六章合同法分论第四部分人身权第一章人身权概述第二章人身权的种类第五部分知识产权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二章著作权第三章专利权第四章商标权第六部分继承权第一章继承制度概述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七部分民事责任第一章民事责任概述第二章侵权民事责任第三章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
1.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所有关于民事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中包括商法;狭义民法:专指除商法之外的民法典。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各项民事法律、法规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撰的民事立法,即按照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撰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的典型形式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如:《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我国制定民法典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下民事立法的特殊形式,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与商法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范围涉及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整个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其含义与私法相同。
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与民法并列。
商法:规定商人和商业组织的地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5.公法与私法公法:以政治、公共秩序、国家利益为内容,以权力为中心,以命令和服从为特点的法律;私法: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内容,以权利为核心,以平等自愿为特点的法律。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笔记(二)
第⼆篇:⼈⾝权 第⼗章:⼈⾝权的概述 第⼀节:⼈⾝权的概念和分类 ⼀、⼈⾝权的概念和特征: ⼈⾝权⼜称⼈⾝⾮财产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权的特征有: 1、⼈⾝权与⼈⾝紧密联系,具有不可分离性。
2、⼈⾝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种⾮财产权。
3、⼈⾝权虽⽆直接财产内容,但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
4、⼈⾝权为绝对权。
⼆、⼈⾝权的分类 1、⾃然⼈的⼈⾝权与法⼈、其他组织的⼈⾝权。
2、⼈格权和⾝份权。
第⼆节:⼈⾝权制度的产⽣与发展 1、在古代社会,⾃然⼈受到宗法的、家族的、⾝分的关系的种种约束,⼤多很难享有并实现独⽴的⼈⾝权。
2、进⼊资本主义社会后,随着⼈类社会“从⾝分到契约”的变化,虽然对⼈的⽀配的⾝分权不断萎缩,某些⼈格权也开始受到法律保护。
但⼈⾝权制度在很长⼀段时间没有得到发展。
3、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次世界⼤战后,由于受“⼈权运动”的影响,⼈⾝权开始受到⽴法和司法的重视。
4、社会主义国家的⼈⾝权也经历了⼀个发展过程,1964年《苏俄民法典》在基本原则中专条规定了公民的名誉和尊严的保护,在债篇中有损害健康或者致⼈死亡时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1964年的《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典》和1977年的《匈⽛利民法典》扩⼤了对⼈⾝权保护的范围,⾸先确⽴的⾮财产损害赔偿制度。
5、我国《民法通则》在总结各国民事⽴法经验和⽂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权利制度作了全⾯系统的规定,从法律上确认了民事主体的独⽴的法律⼈格,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的价值的重视。
第三节:⼈⾝权的民法保护 ⼀、⼈⾝权的民法保护⽅法 1、传统的民法保护⼈⾝权的主要⽅法,是赋予受害⼈排除妨碍请求权。
如德国民法典和瑞⼠民法典。
2、资本主义国家的⽴法与司法实践经历了⼀个否定——犹豫——部分肯定——全⾯肯定的过程。
如德国普鲁⼠法和瑞⼠债务法。
3、在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的民事⽴法否定⾮财产损害可⽤⾦钱求赔偿,⽽匈⽛利和前南斯拉夫则采取相反的⽴场,承认对因损害⼈格权所致的⾮财产损害适⽤⾦钱赔偿。
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备考讲义整理
【导语】五彩缤纷的⼤⾃然充满着美,多姿多态的事物中闪现着美,时间和空间⾥跳跃着美,等待着美丽的双眼去捕捉,去寻觅!以下是⽆忧考为⼤家整理的《2018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备考讲义整理》供您查阅。
【民法考试第⼀章备考讲义】第⼀部分总论 第⼀章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理论分类 (1)⼴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关系的法律规范。
包括: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存在于其他法律⽂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如《⼟地管理法》中有关⼟地所有权和使⽤权的规定,名称不叫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成⽂的民法典、其他成⽂的民事法律法规,也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成⽂的、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民法典是按照⼀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起的⽴法⽂件。
传统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般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及继承法五编内容。
《民法通则》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为规则的法律规范。
《民法通则》把总则和分则贯通加以规定,只包括民法典的⼀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和商法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和“民商分⽴”两种⽴法模式。
在“民商合⼀”的⽴法模式中,民法和商法合为⼀体,在民法典之外不存在独⽴的商法典,商法规范是民法的特别法。
最新电大民法学(2)历年试题大全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 B )。
A.主合同与从合同 B.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2.以下关于赠与合同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赠与合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B.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C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D.赠与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3.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 B )。
A.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B.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C作品完成构思之日起产生 D.作品经国家著作权登记之日起产生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申请续展注册,时间为期满前( D )。
A.1个月内 B.2个月内 C.3个月内 D.6个月内5.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一日外出,便将木桶盖紧,委托给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里玩,当丙得知木桶里装着蛇时,好奇心起,趁乙不在时,不顾丁的劝告,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结果丙被蛇咬伤。
丙的受伤应由( D )。
A.蛇的所有人甲负责 B.蛇的看管人乙负责 C.第三人丁负责 D.受害人丙自己负责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6.债的发生根据有( ABCD )。
A.买卖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7.下列权利只能由公民享有的是( BD )。
A.荣誉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生命健康权8.依照我国专利法,下列领域中不能授予专利的是( AB )。
A.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B.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C.富有美感的产品形状设计 D.产品结构的新技术方案9.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因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B )。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10.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
2018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三篇】
2018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三篇】导读:本文2018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三篇】,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运用。
应遵循以下原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4、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
二、民法的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种1、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
2、论理解释: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1)扩张解释。
(2)限缩解释。
(3)反面解释。
(4)类推解释。
篇二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
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在于能引发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形: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自然事实。
包括事件和状态。
2、人的行为。
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篇三一、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含义:(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2、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绝对权和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原权与救济权。
(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3、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1)自由行使权利。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018年成考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情况(专升本)
民法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三)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四)民法的适用围1,时间上:实施之日起,废止之日止,无前溯力2,空间上:我国驻外有效3,对人:在我国的外国人有效(五)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经由民事法律规调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产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容,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国家),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权益),容(权利与义务)(二)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人的生死、不可抗力、意外等),行为(签合同、代理等)3,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三)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人格权(生命健康名誉)、身份权(抚养监护)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请求权:债权、人身权上请求权等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销权等抗辩权:永久抗辩、延期抗辩绝对权:对世权,所有权、人身权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四)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请求国家进行保护2,私力救济(1)自卫行为: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发生针对侵害人不过度)、紧急避险(重大危机人身财产紧迫不得已不过度)(2)自助行为:自己权利受损且时间紧迫来不及请求适于请求权的实现不过度(五)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民事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某种利益而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2,分类: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概念:指一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指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平等性,权利义务统一性,围容的广泛性,不可转让性,普遍性时效:始于出生(户籍证明确认,次者医院出生证明)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特征:由法律进行规定,与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相联系,非法定条件程序不得限制取消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16-18岁有劳动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岁,不能辨认精神病)(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附公安机关书面证明,公示3个月效力: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代管,或法院指定代管人(重新出现,应撤销宣告归还财物)宣告死亡条件: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为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法院宣告程序:住所地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请书面形式效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财产按遗产继承,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撤销:被宣告死亡期间进行的民事行为有效,有权返还财产,配偶没有再婚的可以恢复,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收养的不能自行恢复(五)监护概念: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制度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监护人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管理财产,代理参加民事活动,教育和照顾,代理进行诉讼四、法人(一)概述1,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特征:社会组织,独立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责3,法人应具备条件:依法成立,必要财产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机关:对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定机构或个人的总称(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特征: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荣誉权,不能享有人格权,权利容具有不一致性,始于成立终于解散撤销(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愿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2,特征:与民事权利能力时效时间上一致,与民事权利能力围上一致,由其机关或法定代表人实现民事行文能力(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概念:指法人存续期间,发生组织机构、活动宗旨、经营围等方面的变化2,法人变更类型:分立、合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3,法人终止概念:法人资格的消灭4,法人终止原因: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5,法人清算概念:指法人消灭时,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6,清算终结:清算事务处理完毕后既终结,法人一经消灭,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五、合伙(一)合伙的概念:指由2个以上的人(自然人与法人)根据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由2个或2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2,普通合伙的特征:自愿成立,共同经营,2个以上,无限责任3,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2个以上,书面协议,认缴出资,名称场所,其他条件4,普通合伙的财产: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应优先转让其他合伙人并一致同意,财产份额出质的,应一致同意否则无效,行为人造成损失承担责任,不得私自转移处分合伙企业财产5,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人一票,过半同意。
2018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精选试题与答案二
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精选试题及答案二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广义的民法是指()A.民法典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C.私法D.民法通则答案:C2.甲擅自处分乙财产给丙,嗣后,甲概括继承乙之财产,则甲与丙之处分行为有效。
这是根据对《合同法》51条进行的()A.扩张解释B.目的性扩张C.文义解释D.类推适用答案:C3.股东权是()A.财产权B.支配权C.身份权D.社员权答案:D4.自助行为A.只有权利人可为之B.第三人亦得为之C.不限于保护请求权D.一切权利皆可以之求助答案:A5.农村承包经营户是()A.国有经济组成部分B.个体经济单位C.必须以承包合同为基础D.须依法核准登记答案:C6.高等学校招收自费学生,有偿提供教学服务,故学校是()A.营利法人B.社团法人C.企业法人D.公益法人答案:D7.甲受诈欺与乙订立买卖合同,该合同原则上()A.无效B.可撤销C.效力待定D.可追认答案:B8.甲对乙为要约,下列哪种情况该要约可以撤销?()A.要约到达乙之前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乙对甲发出承诺之前D.乙善意地信赖甲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作好了准备答案:C9.甲与乙订立空调购销预约,甲支付5万元,并约定,甲若半年内不与乙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甲即丧失5万元。
反之,若乙半年内不与甲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则应向甲双倍返还5万元。
此时,甲所支付的5万元是()A.证约定金B.预付款C.违约定金D.解约定金答案:C10.甲与乙约定,由丙为乙刻制一枚藏书章。
后乙与甲交易,未为乙刻制印章。
那么甲对乙()A.承担赔偿责任B.承担履行责任C.不承担责任D.与丙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11.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丙受甲之委托为甲提供抵押物担保债权的清偿。
若西与乙协议,由丁承担甲的债务,此时乙丙所设定的抵押权()A.仍担保乙债权的清偿B.不再担保乙债权的清偿C.除非丙有承认的表示以外,不再担保乙债权的清偿D.不因丁承担甲之债务而消灭答案:C12.甲与花店约定,于其友6月1日生日时,由花店将99朵玫瑰送至乙处。
2018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四篇】
2018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四篇】导读:本文2018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四篇】,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法人机关的含义:法人机关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机关的特征有:1、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法人机构。
2、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织部分。
3、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
4、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5、法人机关是由单个自然人或集体组成的。
二、法人机关的种类:由权利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组成。
1、法利机关: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是决定法人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关。
2、法人执行机关:是执行法权利机关决定的机关。
是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
3、法人监督机关: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机关。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特征:1、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是代表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自然人。
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法人机关与法人之间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具有同一的法律人格。
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篇二一、法人的财产法人的财产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
法人的财产有以下特征:1、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2、法人的财产是与其他组织、发起人或者投资人、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二、法人的责任法人的责任是指法人在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
法人责任有以下特点:1、法人的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
2、法人的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
3、法人的责任是以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
4、法人的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成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资料(二)
成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资料(二)76、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四、行为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77、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三)默示形式。
条件的种类及其效力:1、根据条件成就所发生的法律效力不同,条件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2、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可将条件分为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79、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的根据。
80、期限的种类:根据所附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所起的作用不同,可将期限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8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8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经济合同。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8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的行为。
8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民事行为的重要事项产生的认识,并且基于该认识进行的民事行为,又称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特点是: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误解仅限于对内容的误解,不包括行为动机的误解。
2、重大误解一般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如果属于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则不属于。
成人高考民法考点知识要点
简述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征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取得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或可能性,它反映着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
特征:(1)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权利能力平等指人们参与民事活动、设定民事权利的机会平等,以及权利能力的人人平等。
(2)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在民事权利能力中,即包含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
在民事法律中,公民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3)不可转让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仅因死亡而消灭,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本人不能转让或抛弃,他人也不得非法加以限制或剥夺。
简述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产状况及名称、住所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法人的变更,包括以下方面:(1)法人的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
(2)法人的合并。
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
法人的组织性质变更。
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形式、性质可能会因各种各样的情况而发生变化。
如由集体企业变成私营企业、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成股份有限公司等。
(4)其他事项的变更。
登记设立的法人,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也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名称、代表机关、注册资金、住所等。
简述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须乘人之危。
即对他人的危难处境加以利用。
(2)须乘人之危的故意。
即须有使危难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意思表示的故意。
(3)须危难人被迫进行意思表示。
危难人进行意思表示是不得已而为之,是成为人不正当利用的结果。
(4)须危难人迎合承危人的意思进行意思表示。
即危难人无奈而使自己的意思表示迎合承危人的意思。
(5)须后果对危难人严重不利,违反了公平原则。
4.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有何区别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消灭。
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复习【六篇】
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复习【六篇】导读:本文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复习【六篇】,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第一篇:民法概述】 1.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2.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
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
资产阶级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列宁).我国《民法通则》1986年颁布。
3.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4.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b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c受价值规律支配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平等b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c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5.我国民法具有一下性质:a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b民法为文明法c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d民法为实体法e民法为私法6.民法的任务有:a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b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c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8.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9.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首要原则):a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b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受权利和负担义务c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d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B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学(二)复习要点
,
一 定 的人 格 和 身 份而 产 生的
由此 人 身权也 分 人 格 权是 民 事 主
,
了解专 利 与 专利 法 的 概 念 掌 握 专 利 权 的 主体 与专 利的 种类
。
,
为二类 即人 格 权 和 身 份 权
、 。 、
。
掌握 债根 据 不同 的标 准所进 行 的
, 、 、
了解债 的 发生 根据 及 债可 因 合 同 单方
,
法律行 为 侵权行 为 不 当得 利 无 因 管 理 和 其 他 情 况而 发生
、 、
。
着重 掌握 债 的担 保 的概 念 和 特 点 掌 握 保 证 的概
, 。
念 设立 保证 的 效 力 和 共 同 保 证
合 同 是 当事人 之 间设 立 变更 终 止 民事 法
、 、
不 当 得 利 和 无 因 管理
律 关 系的协议
。
根 据 不同 的标准 可 以 将合 同划
着重掌 握 不 当 得 利 的概 念 和 成 立 条 件 不 当得 利的效 力
、 。
、
分 为 计 划 合 同与非 计 划 合 同 ; 双 务 合 同 与单 务 合 同 ; 有偿合 同 与无偿 合同 ; 要式合 同 与不要 式 合 同 ; 诺成 合 同与 实 践 合 同 ; 主 合 同 与 从 合 同 ; 有 名 合 同 与无 名合 同 ; 为订 约 人 自 己 订 立的 合 同与 为第三 人利 益订 立的合 同 为 一般 程 序和 特殊程 序
、 、 。 、 、 、 、
掌 握合 同的订 立 合同 的主要 条款 了解 合 同的 普通 条 款
,
、
、
、
。
了解 合 同 解 释 的概 念和 原 则 合 同
民法学2(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已排版)
民法学2复习资料1.多数人之债:是债的双方主体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亦即债权主体或债务主体由二个以上的主体或者双方各由二个以上的主体构成的债。
2.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
3.债的保全:是指保证债务人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其债务的法律制度,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7T$y6i4p.d*_4.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因债权人方面的客观情况无法履行,经一定程序将应给付的标的物交有关机关保存。
5.合同:指一切明确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协议。
%T$y'H"g3X6.拍卖:是拍卖人从多数竞争人中选择出价最优者与之订立合同的订约方式。
7.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8.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务的行为。
国9.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及心理机能三个方面,无论对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构成对公民健康的侵害。
:10.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的名称并且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11.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12.邻接权:是专指与著作权相邻接的权利。
13.继承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14.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15.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份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16.意外事件:指非因当事人的故事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害。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成考民法知识点总结
成考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民法的含义和作用民法是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规范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民法对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事务进行规范,并约束公民和法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民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民法是中国法律的一部分,与其他法律有着协调和衔接的关系。
民法与宪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民法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其他法律必须遵守民法的规定。
3、民法的特征民法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包括个人、家庭、财产等方方面面的法律关系;具有复杂的内容和系统性的结构,包括婚姻家庭法、物权法、债权义务法等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和补充性的特点,对民事关系的规范是有强制力的,同时对当事人也有一定的自主性。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的一般原则民法的一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公平诚信、效力安全等。
这些原则构成了民法的基本价值体系,对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
2、民法的基本理念民法的基本理念包括法治、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等。
这些理念是民法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为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3、民法的基本要素民法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利益等。
主体指的是法律行为的实施主体,客体指的是法律行为的对象,利益指的是法律行为的目的和结果。
这些要素构成了民法法律关系的基础。
三、婚姻家庭法1、婚姻关系的认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法定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的法定年龄、自愿、无禁止婚姻的情形等。
一旦婚姻关系成立,就意味着双方需要履行婚姻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2、离婚和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解除一般通过离婚实现,离婚双方要进行离婚协商或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并裁定离婚,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同时,婚姻关系也可因夫妻一方死亡、宣告失踪等情形而解除。
3、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是父母对子女进行监护、抚养的权利,包括身体健康、学习成长、财产利益等方面的权利。
成人高考民法考点知识要点
成人高考民法考点知识要点1.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定人民之间的一般关系和特殊关系的基本法律,是调整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人民行为和人民关系的法律体系。
2.民法的作用:民法的作用是保护公民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4.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等;财产权益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5.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表明意思,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实际意思一致的行为。
6.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形成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侵权行为、遗赠等。
7.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合同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明确;合同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
8.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成立效力和履行效力。
合同的成立效力是指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履行效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9.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10.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11.侵权责任: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民法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形式和范围,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2.继承和遗赠: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将其财产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合法继承人的制度;遗赠是自然人在死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向特定的人作出财产赠与的行为。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笔记(二)
第四部分债权 ⼀、债的概述 要求: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债的⼏种主要分类及其意义。
(⼀)债的概念和特征 1、债的概念 2、债的特征 (1)主体特征 (2)内容特征 (3)客体特征 (⼆)债的种类 1、合同之债与⾮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之债与多数⼈之债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债的发⽣、变更和消灭 要求:理解债的发⽣根据。
理解债的变更要求。
掌握债的消灭原因。
(⼀)债的主要发⽣根据 1、合同 2、侵权⾏为 3、不当得利 4、⽆因管理 (⼆)债的变更 1、债的内容变更 2、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1、履⾏ 2、解除(见合同法的⼀般原理) 3、抵消 4、提存 5、免除 6、混同 三、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 要求:了解债的担保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掌握债的担保⽅式及其法律要求。
(⼀)债的担保的概念、特征和作⽤ 1、债的担保的概念 2、债的担保的法律特征 3、担保的作⽤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债的担保⽅式及其法律要求 1、保证 (1)保证的概念 (2)保证的设定 (3)保证的⽅式 (4)保证的效⼒ 2、抵押(见担保物权) 3、质押(见担保物权) 4、留置(见担保物权) 5、定⾦ (1)定⾦的概念 (2)定⾦的种类 (3)定⾦的效⼒ (三)债的保全 1、债的保全的概念 2、债的保全的⽅式 (1)债权⼈代位权 (2)债权⼈撤销权 四、不当得利与⽆因管理 要求:了解不当得利与⽆因管理的概念特征。
掌握不当得利之债与⽆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及其效⼒。
(⼀)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概念 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3、不当得利的处理 (⼆)⽆因管理 1、⽆因管理的概念 2、⽆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3、⽆因管理的处理 五、合同法的⼀般原理 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掌握合同的订⽴、效⼒、履⾏、变更与解除。
(⼀)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特征 3、合同的种类 (1)有名合同和⽆名合同 (2)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3)为⾃⼰利益订⽴的合同和为第三⼈利益订⽴的合同 (4)主合同和从合同 (5)采⽤格式条款订⽴的合同 (⼆)合同的订⽴ 1、要约 2、 3、合同成⽴的时间和地点 4、缔约过失责任 (三)合同的效⼒ 1、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的⼀般规定 2、我国《合同法》关于⼏种特殊情况下所订合同的效⼒的规定 (1)⽆⾏为能⼒⼈、限制⾏为能⼒⼈所订⽴合同的效⼒ (2)⽆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合同的效⼒ (3)法定代表⼈、负责⼈越权订⽴合同的效⼒ (4)⽆处分权⼈处分他⼈财产所订⽴合同的效⼒ (四)合同的履⾏ 1、合同履⾏的概念 2、合同履⾏的原则 3、合同履⾏的内容 4、双⽅合同履⾏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抗辩权 (2)顺序履⾏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5、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合同解除权的⾏使和效⼒ 六、合同法分论 要求:了解各类合同的当事⼈概念和特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 B )。
A.主合同与从合同 B.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2.以下关于赠与合同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赠与合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B.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C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D.赠与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3.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 B )。
A.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B.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C作品完成构思之日起产生 D.作品经国家著作权登记之日起产生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申请续展注册,时间为期满前( D )。
A.1个月内 B.2个月内 C.3个月内 D.6个月内5.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一日外出,便将木桶盖紧,委托给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里玩,当丙得知木桶里装着蛇时,好奇心起,趁乙不在时,不顾丁的劝告,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结果丙被蛇咬伤。
丙的受伤应由( D )。
A.蛇的所有人甲负责 B.蛇的看管人乙负责 C.第三人丁负责 D.受害人丙自己负责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6.债的发生根据有( ABCD )。
A.买卖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7.下列权利只能由公民享有的是( BD )。
A.荣誉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生命健康权8.依照我国专利法,下列领域中不能授予专利的是( AB )。
A.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B.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C.富有美感的产品形状设计 D.产品结构的新技术方案9.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因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B )。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10.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
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
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
甲可以采用( ABCD )。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C.另立新遗嘱 D.另立公证遗嘱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1.定金的特征主要有--------、------、-----,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
(.从属性预先给付性担保性) 12.债的转移有——-----和---------两种方式。
(协议转移法定转移)1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____、____、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招标投标)1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名义为一----------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自己的委托人 )15.人身关系包括一---------和-----一两类。
(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16.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符合——--------、—---------和-----------的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7.我国商标法规定,经核准公告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____,自 -----------计算。
(十年核准注册之日起)18.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又-------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19.过错包括____和____两种基本形式。
(故意过失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20.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2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其财产而害及债权实现的行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2.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3.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4.财产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25.不可抗力,即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26.简述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债的主要特征是:(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7.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答: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遗嘱处分的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六、案例分析(16分)28.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
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
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由儿童的监护人父母负责承担民事责任。
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要求写出法律规定,否则扣3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民法学(2) 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按照债的标的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 D )。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主债和从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2.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投标是合同的( A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3.甲乙订立西瓜买卖合同,约定瓜熟之后由买方乙自己到瓜地摘瓜取货,但乙一直未去取货。
西瓜因熟透而烂在地里,该损失应由( B )。
A.卖方甲承担 B.买方乙承担 C.买方承担主要责任,卖方承担次要责任 D.双方平均承担4.以下不属于隐私权内容的是( B )。
A.个人生活自由权 B.个人工作情报保密权 C.个人通讯秘密权 D.个人隐私利用权5.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 C )。
A.不相同 B.不相近似 C.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D.不相同或不相近似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 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6.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因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B )。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7.1下列权利可以由法人享有的是( ACD )。
A.荣誉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著作权8.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
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
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
甲可以采用( ABCD )。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先行处分遗嘱处分的遗产 C.另立新遗嘱 D.另立公证遗嘱9.债可因下列事实( ABCD )发生。
A.买卖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10.依照我国专利法,下列领域中不能授予专利的是( AB )。
A.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B.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C.富有美感的产品形状设计 D.产品结构的新技术方案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1.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一方。
(债务人)12.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方式分为________与____ 两种。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13.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一或---------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法定义务公益义务)14.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合同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15.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称为-----------。
(不当得利 )16.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一--------、--------------、一----------、—----------,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17.婚姻自主权的内容主要有两项,即________和____。
(结婚自主权离婚自主权 )18.发明和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必须符合专利实质性条件的要求,即____、 ----和----。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19. -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20.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或者-----------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所有人管理人)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2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务的行为。
23.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24.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5.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26.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甩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27.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答:(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
(2)债务人怠予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务陷入迟延履行。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