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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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得到适当的保护,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发放标准2.1 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根据工作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适用于不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头盔、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和防护鞋等。

2.2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要求所有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适当的质量和防护性能,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2.3 劳动防护用品尺寸选择劳动防护用品的尺寸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保证其舒适度和防护效果。

3. 发放管理办法3.1 发放流程(1)员工入职时,应根据其工作岗位需求,发放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2)定期检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无损,并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用品。

3.2 发放记录建立发放记录,包括员工的姓名、岗位、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和发放日期等信息。

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档使用。

3.3 使用培训为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防护的认识和意识。

3.4 问题处理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以便进行解决和改进。

4. 监督与评估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检查,确保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

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5. 结论制定和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是保障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合理的发放标准和有效的发放管理办法,能有效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有效地发挥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提升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它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保护措施,不属于员工福利待遇。

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以币代物发放。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岗位防护用品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岗位防护用品是指由部门或班组保管,置于公共部位,供员工共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雨衣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由员工本人使用和保管的劳动防护品,如手套、防护鞋等。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的不同,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在职在编员工。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规则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对象、内容及标准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对象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可能会遭受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岗位(工种)上的人员。

岗位防护用品,一般根据岗位人数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必须落实专人负责集体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发放至个人。

2、劳动保护用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工作服,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和劳保鞋。

适用于在职在编员工。

对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如有另行要求的,由集团公司党政办负责统筹落实。

②雨衣(胶制工作服),适用于需要经常在露天冒雨作业的员工使用或备用。

③防护鞋,包括雨鞋、电工鞋、胶鞋。

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

第三条劳保用品指的是用于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工作必需品。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发放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劳保用品。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工种和岗位的特点,确定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第六条劳保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质量合格。

第七条劳保用品的领用应登记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劳保用品定期检查合格,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

第九条劳保用品发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整改,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说明。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使用第十条劳动者应按照使用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使用劳保用品时,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劳保用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并停止使用。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对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劳动者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由企事业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未对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劳动行政部门所有。

结束语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加强相应的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正确的使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范本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范本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发放标准第二条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定。

第三条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环境条件确定,分为以下几类:(一)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根据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工种要求确定发放标准。

(二)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安全鞋、防尘服、耳塞等。

根据工作性质和环境要求确定发放标准。

(三)个人卫生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洗涤用品、防疫工具等。

根据员工的个人卫生需求确定发放标准。

第三章发放程序第四条劳保用品的发放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需求评估: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员工需求,进行需求评估,确定每个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二)申领登记:员工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申领表,经过部门审核后提交给劳保管理部门。

(三)采购发放:采购部门根据申领情况进行物品采购,并及时发放给申请人员。

(四)领用操作:员工在领用劳保用品时,应核对领用清单,签字确认,并对使用劳保用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培训。

(五)使用管理:员工在使用劳保用品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正确使用,并注意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管理办法第五条劳保用品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劳保用品库存管理制度,对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保管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六条劳保用品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检查,及时补充不足的劳保用品,并对过期、损坏等不合格的劳保用品进行处理。

第七条员工使用劳保用品时,应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得擅自改变、私自销毁劳保用品。

第八条劳保用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劳保用品的发放情况,包括数量、品种、补充情况等,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劳保用品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情况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个人。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确保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劳保品分类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需要,劳保品分为以下几类:1. 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安全鞋等)。

2. 工作服装(如工作服、防寒服、防化服等)。

3. 安全生产工具(如绝缘工具、消防器材等)。

四、发放标准1. 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发放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2. 工作服装: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性质,定期发放工作服。

3. 安全生产工具:根据工作需求,定期检查和更新安全生产工具。

五、发放流程1. 各部门需在每月月底前提交下月劳保用品需求计划至行政部。

2. 行政部根据需求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并负责采购。

3. 采购完成后,行政部负责组织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六、使用与维护1. 员工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个人劳保用品,不得转借或挪作他用。

2. 发现劳保用品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告并更换。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七、管理办法1. 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 财务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预算和费用审核。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申请和日常管理。

八、违规处理1. 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造成个人或他人伤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擅自转借或挪用劳保用品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或处分。

九、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所有。

3.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本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签发人:一、发放原则1、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健康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工种岗位,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在发放周期内的劳保用品,除特殊情况外,不予另行发放。

请大家保护并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

二、劳保用品的发放数量标准及发放领用时间1、大衣○1货车司机、铲车司机半身大衣一年一件;○2门卫、吊车工、钢材库管员、对外库管、采购员、发货员、发料员全身大衣二年一件,检查员上身大衣二年一件。

○3喷漆工、剁环工棉衣棉裤一年一套。

○4机动使用大衣焊工工段2件、钻具工段5件。

由工段临时户外作业者穿用,车间自己保管,两年发放一次。

2、鞋○1喷漆工、剁环工、吊车工、钢材库管员及室外下料等作业的一线工人大头棉鞋两年一双;○2电焊工绝缘鞋一年一双;○3电工绝缘鞋一年一双;○4车间人员一线工人、大头鞋一年一双,一年内遇有严重破损者可由上级领导逐级审批后补发;○5检查员、货车司机大头鞋一年半一双;○6喷漆工、抱管工大头鞋半年一双,剁环工、吊车工二年一双。

3、手套○1后勤人员每季度一副线手套;○2电工每月一副线手套;○3车工每月一副线手套;○4焊工、铆工、壮工、吊装壮工每月三副布手套○5喷漆工、剁环工、锯床工每月四副布手套;○6杂工、维修工及其它一线辅助工每月两副布手套。

4、工作服○1后勤及管理人员两年一套工作服;○2车间工人一年一套工作服;○3喷漆工半年一套工作服;○4车间抱管工除一年一套工作服外,套袖、围裙一年二套。

三、采购与统计发放要求:1、劳保用品由各生产单位主管统计如数量、尺码报综合办复核后,由常务主管签字后交采购部人员及时订制或直接采购。

2、劳保用品可集中采购,但最多不能多于3个月的数量。

四、劳保用品的领用1、各劳保用品可按领用时间,到期就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避免受到伤害的各种设备、用具和用品。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条例》,雇主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其合理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首先,对于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雇主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一般来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头部防护用品、眼部防护用品、呼吸系统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等。

对于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应当根据其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确定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种类和数量,确保其能够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免受伤害。

其次,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也是至关重要的。

雇主在选择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选择,确保所选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并具有相应的防护性能。

此外,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寿命和维护保养也需要得到重视,雇主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另外,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还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个体需求。

不同的劳动者可能会有不同的身体状况和工作习惯,因此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时,雇主应当尽量满足劳动者的个性化需求,确保劳动保护用品能够有效地适应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最后,对于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雇主还应当加强培训和监督。

雇主应当对劳动者进行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培训,使其了解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同时,雇主还应当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和个体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使用管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用于防护职工在工作中可能受到的各种危害的设备、用具和药品。

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下面将就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必须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种类和数量,并向职工免费发放。

对于特殊岗位或特殊工种,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确保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防护。

其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当与职工的实际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相适应。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的危害因素,合理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规格。

对于需要进行特殊防护的工种或岗位,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工作中不受危害的侵害。

此外,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当保证其质量和有效性。

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商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选择,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使用,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

最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发放和使用。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减少职业伤害的发生。

总之,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保证其质量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发放和使用,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一、引言劳保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而必需的用品。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并负责管理和发放劳保用品。

为了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发放标准1. 根据岗位性质和危险程度确定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2. 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劳保用品。

3. 按照劳动力数量和需要情况,合理确定劳保用品的采购量。

4. 为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其特殊需求的劳保用品。

5. 劳保用品的品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低于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三、发放程序1. 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明确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2. 劳保用品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购买或委托专业公司供应。

3. 劳保用品应统一购买或委托专业公司供应,确保质量和规格统一。

4. 用人单位应将劳保用品统一储存并配发给劳动者,同时建立相应的领用登记制度。

5. 劳动者需要更换或维修劳保用品时,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人单位负责更换或维修。

四、发放管理1. 劳保用品应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 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由专人负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3. 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建立定期检查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的制度,保证劳保用品的及时更新和更换。

五、责任和处罚1. 用人单位对未按照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可处以罚款。

2. 用人单位对假冒伪劣劳保用品的负有追责责任,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退还劳保用品供应商。

3. 劳保用品供应商对提供假冒伪劣劳保用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损失。

六、总结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合理确定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确保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配备的各种设备、用具、药品等物品。

为了促进劳动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劳动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现对这些标准及办法进行修订如下。

第一条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确定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在劳动者入职前完成,并在劳动者离职时予以回收或妥善处理。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环境及危害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和设定。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1.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劳动保护用品的仓库应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分类储存并配备专人管理。

3.用人单位应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库存进行实时监控,做到及时补充和更新。

4.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指导,使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用人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除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劳动保护用品及时维修、更换。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和更新1.劳动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注意正确保管和维修。

2.劳动保护用品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确保使用寿命和防护效果。

3.劳动保护用品的更新应根据使用寿命、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及时更换。

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1.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的补偿和赔偿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未佩戴或错误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导致伤害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补偿和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修订过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确保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也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销售企业等相关方加大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管理的重视程度。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指的是为了防止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业病损害,而由用人单位配备的防护用品和设施。

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向劳动者免费发放。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与发放第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性质、工种和劳动条件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定期评估并更新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所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具有有效的防护性能。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测和维修,并及时更换损坏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对于有符合条件,需要使用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体化配备。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和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情况。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第十一条劳动保护用品应当由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方法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三条劳动者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私自借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劳动者在发现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用人单位,并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劳动者不得私自拆卸或改变劳动保护用品的结构或功能。

第十六条劳动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当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方法。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定配备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劳动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单位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劳动者私自转借或私自改变劳动保护用品的结构或功能,经劝告不改正的,由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深圳市高威手袋制品有限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

二、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管理处根据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制订发放物品标准,经人事处、企管处审核后,予以执行。

三、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处根据实际物品所需,提供进货计划,由供应公司按期供货。

各单位根据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人事处批准后,统一在供应处领取。

四、所购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计划的技术规格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质量。

凡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禁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予以经济处罚。

六、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

复岗时间按人事处通知执行。

七、员工在本公司变换工种,原防护用品自带,调入单位应根据新工种多退少补,多余不交者,根据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办理赔偿手续后,方可执行新工种标准。

八、调离公司人员,必须到综合办清理防护用品手续后,人事处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九、劳动防护用品损坏及不足规定使用期限的,按使用时间及自身价值予以赔偿。

十、聘用技术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处核实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经公司批准工作服的各类人员,一律不再发防护用品,确因工作需要,可同人事处核实方可发放。

十二、确系生产工艺需要某种防护用品时(标准未涉及到的),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批,公司研究后增购。

制定:批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工作环境对劳动者的伤害和危害,提高工作安全和生产效率所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设备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工作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员工的工作岗位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第四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购买、配置符合质量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对员工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具备使用功能和品质。

第五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应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歧视或偏袒员工。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应建立相应的记录,保留一定的期限。

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发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应明确规定。

负责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方法、使用时注意事项和保养维护等培训。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应佩戴使用企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擅自私用、私拆或损坏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员工发现所佩戴的劳动保护用品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向责任人报告,待劳动保护用品经检查、维修或更换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修。

一经发现使用效果不佳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劳动保护用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更换。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员工,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承担因违规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导致的责任。

第十一条:员工对本办法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以向所在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部门提出,并有权要求得到及时回复。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处理,避免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责任纠纷。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及时对办法进行修订,并在适当的时候向员工进行公告和说明。

劳保防护用品发放及穿戴管理办法

劳保防护用品发放及穿戴管理办法

劳保防护用品发放及穿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者的个人安全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劳保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耳塞、防尘口罩等。

第四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风险等级,确定所需劳保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选购劳保防护用品,并保证其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章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向其发放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

第八条单位应当确保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及时、足量,不得超过其合理使用周期。

第九条劳动者应当认真使用劳保防护用品,不得私自将其借给他人。

第十条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应经单位同意将劳保防护用品带离工作岗位的,应当将其归还或者按单位要求合理使用。

第三章劳保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劳保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已发放给劳动者的劳保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维修、更换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检查发现劳保防护用品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及时更换并记录。

第十五条劳保防护用品配备应当与工作岗位的风险程度相匹配,不得强迫劳动者使用不合适的劳保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对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惩处第十七条劳动保护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劳保防护用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对于不正确或不合格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扣发相关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损坏、私自领取或借用劳保防护用品的劳动者,单位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劳保防护用品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

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及标准

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及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保证为职工配备必要防护用品配备,并监督其使用和佩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单位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三、制度内容1、作业现场存在物理或化学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1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1.2 为生产作业人员按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

1.3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1.4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明确告知,填写《职业病危害告知》表,登记归档管理。

2、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3、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重要部分,在三级安全教育时,培训佩戴和使用的正确方法。

4.1各种防护用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各车间、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标识清楚,按班交接。

4.2对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的劳动防护器具(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检测,并定期更换,使用后妥善保管,确保安全有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对劳动防护用具(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进行奖惩和考核。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稳定的运行,制定本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章劳保品发放标准第一条: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劳保品发放标准。

第二条:劳保品发放标准依据工作环境的危害性和特殊性,分为一般工作环境和特殊工作环境。

第三条:一般工作环境的劳保品发放标准如下:1、安全帽:根据作业场所的特定要求进行发放。

2、防护服:根据作业场所的特定要求进行发放。

3、防护手套:根据作业场所的特定要求进行发放。

4、防护眼镜:根据作业场所的特定要求进行发放。

5、防护鞋:根据作业场所的特定要求进行发放。

第四条:特殊工作环境的劳保品发放标准和一般工作环境相同,同时根据特殊工作环境的特点,增加相应的劳保用品发放。

第三章劳保品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劳保品发放管理办法,确保劳保用品的合理发放和使用。

第二条:劳保品发放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1、劳保品发放程序:明确劳保品发放的程序和流程。

2、劳保品发放责任:明确劳保品发放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

3、劳保品发放记录:建立劳保品发放记录,记录员工领取劳保品的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4、劳保品使用管理:明确员工使用劳保品的要求和规定,防止滥用或私自转让。

5、劳保品维护和更换:建立劳保品的维护和更换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劳保产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劳保品。

6、劳保品库存管理:建立劳保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做好劳保品的进货、储存、出库等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按照劳保品发放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和落实,确保劳保用品的合理发放和管理。

附件:公司劳保品发放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法:指体现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2、安全帽:指为了防止头部受到外界伤害而佩戴的帽子。

3、防护服:指为了在特定工作环境下保护身体和防止伤害而穿戴的服装。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者劳动防护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给需要的劳动者,并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安全帽、防护服、眼镜、手套、口罩等。

根据不同工种的需求,可酌情添加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配备标准和数量,确保劳动者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标准,并能够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购买,保证选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并应当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一起提供给劳动者。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确保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完整地发放到劳动者手中,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使用情况。

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随意拆除、更改或私自使用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工作,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可用性。

第十条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发现使用不当或者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由用人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根据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和现行执行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如下:一、管理权限:各单位负责编制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劳资部门负责审批计划供应科负责按计划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供应科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一定按正规渠道组织采购,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要有煤矿安全标志。

工作服、绒衣、绒裤、手套等必须是棉制品。

静电、非棉制品,质次价高、以劣代优坚决杜绝严格把关。

二、劳动保护用品包括范围:工作服、胶靴、安全帽、腰带、棉衣、绒衣、毛巾、肥皂、手套、棉大衣、棉鞋等。

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井下直接生产工、辅助工、地面单位在册职工。

四、凡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卡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要及时填写“卡片”,“卡片”由单位工薪员严格掌握。

五、劳动用品使用期限一律按班数折合为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伤病、有资假不计算班数)累计实际出勤班数∕21=月数六、各井口每月15号前根据“卡片”编造计划,带“卡片”报劳保科审批后交仓库,保管员根据计划见领料单对号入座,个人领个人方可发放。

七、毛巾、手套、肥皂由各单位集中一次领清,单位回去后在对个人。

安全帽、腰带、新工人一次配齐,以后正常按在册职工3%审批,一次领取。

八、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期内,因本人不慎丢失、损坏自负,非本人丢失、损坏单位自负。

九、棉大衣发放范围:大、小汽车司机、推土机司机、铲车司机、司磅员、煤场管理员、采购员、仓库保管员、电管员、外线电工、设备员、井上绞车司机、井口把勾、井口安监工、变电所、调度员。

十、棉大衣使用期限五年,到期以旧换新,每年霜降节前编造棉大衣计划报劳资科审批,立冬后劳资科不再受理。

十一、各工种劳动保护用品按公司发放标准执行,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变更,遇有特殊情况或生产条件改变,由劳保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保用品。

十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下表。

(附)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表1)2、冬季防寒用品发放预计(表2 )。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合理发放与使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科研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和岗位划分1.本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两大类。

2.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员工凭公司劳保用品卡领取。

员工工作岗位的设定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的岗位对照表,岗位名称分为:管理、管理辅助、技术、生产、生产辅助、销售和后勤服务等七类。

二、员工工作服的发放标准和范围1.本公司正式员工可依据标准领用工作服,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

2.管理、管理辅助、销售岗位的员工48个月发给一套工作服。

技术岗位工程技术人员、调试、检验人员36个月发给一套工作服。

3.生产岗位电工、电焊工、行工24个月发一套;钳工18个月发一套。

4.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的员工36个月发给一套工作服。

三、员工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范围和标准1.员工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范围:1.1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员工防护用品,以确保科研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原则。

对于在同工种,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不同的防护用品。

1.2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岗位的员工使用。

l有辐射的或有烧灼腐蚀危险的,以及电击穿的岗位;l有刺割、铰碾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岗位;另外,生产岗位特殊工种的劳保用品与生产部门协商核定;生产部门中因生产工艺需用的特定劳保用品与生产任务进行核定,并报公司批准后发放。

四、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1.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公司统一制订标准,公司办公室统筹管理和发放。

公司办公室负责工作服和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的拟订,并将计划转送管理规划部,然后采购部按计划进行采购。

2.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工作服式样、颜色和公司标志。

3.对于公司工作服和劳保用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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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中燃集团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意识,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宁夏深中范围内所有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申购
1、各部门综合管理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流程通过并抄送综合部行政管理员;
2、特殊防护用具由安全监察部进行统一购置;
3、工服的订制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工服需求及公司规定进行统计,并报送综合部,综合部统一汇总后,提报“工服申请流程”,报总部行政部审批,流程通过后,可进行订制;
5、需量身订做的管理人员工服,不留备用数量;
6、工程、安全和生产运营等涉及工程工作的人员可申报一定数量的备用工程服,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人员异动情况,备用量不超过总人数的10%;
7、西服套装需量身定做,其他工装尺码、标准请参照“员工工服操作手册”套码执行;
8、鉴于南北温差较大,公司棉服制作参照总部标准进行申报。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有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订制、管理、发放等工作,同时建立领用台账。

(一)冬季保暖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加气岗、维修岗、巡线岗:每人每2年发放棉鞋一双,由工会统一造册采购发放,经费来源由工会资金支付。

冬季棉鞋采购费220元/2年/人,棉衣棉裤采购补助80元/2年/人。

注:①棉衣棉裤、棉鞋采购本人先行采购,采暖期结束后公司统一发放补助;②日常劳动保护用品按季度发放。

2、管理办法:对于冬季保暖用品在劳保使用年限中,员工离职的,费用按照如下标准扣除:
(1)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者,费用自年度个人劳保费用中一次性扣除;费用不足的,自个人工资中补足差额。

(2)工作时间不足一年者,费用自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二)工装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工装发放标准
(1)、公司工服发放标准详见附表1;
(2)、工服每年申报两次,2月份申报春夏季工服,8月份申报秋冬季工服。

(3)、新进公司员工,可先发放旧工服,待试用期过后,根据岗位安排发放相对应的工服;
(4)、服装的使用期限,以实际发放时间计算;
(5)、员工工服资金由财年预算资金支付。

2、工装保管规定
(1)员工必须认真保管好自己的工作服;
(2)在制服使用期限内,制服发生损坏不能使用或者被盗、丢失,由领用员工负责全部责任,按照造价赔偿;
3、工装着装规定
(1)已经领用制服的员工,公司大型活动以及上班等正式场合,必须穿着工服;
(2)员工穿着公司制服必须整洁,不能有破损、污渍、油渍;
(3)换装时间可根据天气状况具体调整,有集体活动时必须统一着装;
4、工装回收及其它规定
(1)无论何种原因离退职员工,应及时将工服清洗干净并交回综合管理部,登记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公司发放的工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赠、转借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
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员工工服到期后,必须以旧换新,保证公司制服不流入社会。

(4)公司要统一保管、处理过期、无法继续使用的工服。

5、工服成本管理规定
工服成本费管理实行工作时间与成本费挂勾的管理办法,在员工离职或辞退时,遵循如下原则:
(1)工作时间对应领用工服使用期限者,无需缴纳工服成本费;
(2)员工在工服使用期限内离职的,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成本折旧费,在工资中一次性扣除,扣除的工服折旧费,由财务进行保管,用于订购工服,不得挪用。

(3)工装丢失处理办法:未满使用期限丢失的工服按工服成本费全额赔偿;满使用期限丢失的工服按工服成本费的50%进行罚款处理;工装丢失赔偿从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三)普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普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
(1)加气岗、维修岗:日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300元/年/人,25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2)抄表员、巡线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260元/年,21.6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3)输配工、库管员、现场工程师、司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150元/年,12.5元/月,实行季度发放。

(4)调度热线、客服主管、市场开发专员及公司管理人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50元/年,12.5元/季,实行季度发放。

(5)以上资金由财年预算资金支付。

2、普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1)凡缺勤一个月的个人当季度不予发放普通劳动保护用品。

(2)有兼职工作的员工,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因病、事假,离职、外出学习,超过三个月以上者,部门负责人应在其劳动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四)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管理
1、特殊工种需要配发劳保用品的(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流程经公司相关领导会审通过后执行。

2、发给个人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由使用人妥善保管,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耐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要及时收回,丢失者按成本价赔偿。

3、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等,须定时检验按期报废,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特殊劳保用品应登记《个人领用物品卡片》由部门保管,作为调转和办理离职手续的依据。

五、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
(一)公司每季度统一按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由部门文员统一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二)员工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劳动条件,按照安全需要依标准规定发放;
(三)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的部门继续使用,次月起按照新标准由新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四)部门文员每上报综合管理部的劳动保护用品明细,如有晚报或误报影响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扣除,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文员进行考核。

(五)劳保用品属日常工作所需,非工作所需不得擅自挪用,违者要追究责任;如有损坏或遗失影响使用,应及时向部门申请办理补购手续,补购费用自付。

(六)综合管理部每季度需做好各类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建立发放台帐。

(七)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总台账,各部门建立部门内部防护用品领用台账备查。

六、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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