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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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为加强该类药品的管理,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用药失误产生的危害,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目录制定。

各科室根据本院的高警示药品目录制定出各部门自己的高警示药品目录,高警示药品目录见附录。

二、药品贮存。

1、高警示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牌提醒注意。警示牌由药学部领取。

3、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三、高警示药品的使用。

1、高警示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2、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3、护理人员执行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警示,双人核对后给药。

4、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5、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四、高警示药品督促检查。

高警示药品制度的执行由药学部负责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各病区药柜的检查结果报护理部。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制定于xxx年xx月xx日

xxxx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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