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文件-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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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汛抗旱工作评价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汛抗旱工作评价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汛抗旱工作

评价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公布日期】2003.05.15

•【文号】办河[2003]26号

•【施行日期】2003.05.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办河[200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办,各计划单列市防办,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防总办,各流域机构防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办,黑龙江农垦总局防办:为逐步实现防汛抗旱“工程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洪水资源化、技术现代化、保障社会化”的目标和要求,提高防汛抗旱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防总鄂竟平秘书长的指示精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尽快建立防汛抗旱工作年评价制度,开展评价工作。为指导各地做好防汛抗旱评价工作,我办制订了“防汛工作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和“抗旱工作评价指导大纲(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于11月中旬以前将防汛、抗旱工作评价报告报国家防总办公室。在评价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办江河处(防汛)、抗旱处(抗旱)联系。

附件1:防汛工作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附件2:抗旱工作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1:防汛工作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按照防汛工作要实现“工程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洪水资源化、技术现代化、保障社会化”的目标要求,建立防汛工作年评价制度,结合实际开展评价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

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95.05.08

•【文号】国办发[1995]32号

•【施行日期】1995.05.08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

(国办发[199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后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总指挥:姜春云(国务院副总理)

副总指挥:钮茂生(水利部部长)

刘济民(国务院副秘书长)

陈耀邦(国家计委副主任)

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成员:李延龄(财政部副部长)

周文智(水利部副部长)

符传荣(总参作战部部长)

牟新生(公安部副部长)

范宝俊(民政部副部长)

张宏仁(地矿部副部长)

李振东(建设部副部长)

汪恕诚(电力部副部长)

国林(铁道部副部长)

刘松金(交通部副部长)

杨贤足(邮电部副部长)

吴亦侠(农业部副部长)

王志宝(林业部副部长)

何济海(内贸部副部长)

刘习良(广播影视部副部长)

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

李钊(民航总局副局长)

颜宏(气象局副局长)

XXX(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黄春萼(石化总公司副总经理)

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周文智(兼)

副秘书长:符传荣(兼)

今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个别调整,由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报总指挥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正文:

----------------------------------------------------------------------------------------------------------------------------------------------------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1996年4月11日)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央级防汛物资包括: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和麻袋等。

第三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所有权和调用处置权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防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

第四条国家防办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储单位)定点代储。

二、购置与验收

第五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购置由国家防办负责,按照储备定额有计划地进行。

第六条各代储仓库在防汛物资到货后,应及时会同生产厂家代表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要与厂方代表及时协商解决,在确认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无误后方能正式入库,验收结束后要尽快向国家防办报送验收报告。

第七条国家防办根据代储单位的验收报告向生产厂家结算有关费用,如在结算后发现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的问题而生产厂家不予承担责任的,由代储仓库负责。

三、储存和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4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4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

〔2022〕48号)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22()20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5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2022年5月30日(本文有删减)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2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总页数】22页(P8-29)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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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届亚残运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 33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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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公布日期】2006.04.14

•【文号】国汛[2006]2号

•【施行日期】2006.04.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

《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汛[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细化相关工作制度,增强各级防指对突发险情、灾情的应急处置能力,现将国家防总组织制定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你们,请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的报告工作。

附件: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为防汛抗旱减灾决策提供依据,保障防洪安全和应急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

第三条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国家防总全面安排部署防汛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国家防总全面安排部署防汛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等措施, 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效益。 四要做好群众转移安置, 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易发区、 低洼易涝区、 江河蓄滞洪运 用区、 海上作业区、 出海船只等重点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预案, 落实到社区、 村组、 住户和个人。 五要做好抢 险救灾工 作, 加强工程巡查 , 确保及时发现险 情, 及时启动预案, 及时组织抢护。 六要做好新闻宣传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重特大
救灾责任重如泰山, 务必要坚持以人为本、 依法防控、 科学防控、 群防群控, 坚持防汛抗旱并举、 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
监测预报、 指挥调度、 工程措施、 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 确保大江大河、 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的防洪安全, 努力保证中
小 河流和 中小水库安 全度 汛 , 实保 障城 乡居 民生活用水安全 , 切 千方百计 满足 生产 和生态用水 需求 , 为促进 经济 社会 又 好又快 发展 提供 有力支撑 。
回良玉强调, 要立足防大汛、 抗大旱、 救大灾, 依法科学统一、 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做好防汛抗旱准
备 , 保 工程 、 确 队伍 、 预案 、 物资 等各 项措 施 落实 到位 。 二要 做 好监 测预 报预 警 , 切监 视雨情 、 情、 密 水 风情 、 旱情 的 发 展 变化 , 及时 滚动分 析 预报 , 时发布 各类 预警 信息 。 及 三要做 好工程 调度 管理 , 理 采取 “ 、 、 、 、 、 、 合 拦 调 分 疏 滞 泄 守”

国家防总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抗旱检查工作规定》

国家防总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抗旱检查工作规定》
位 , 此 深表 感谢 ! 在
( ) 4座 堰 塞 湖 中 , 2l 肖家 桥 和 小 岗剑 上 堰塞 湖 泄流
具 有 明显 的 “ 角 形 ” 水 过 程 线 , 余 堰 塞 湖 泄 流 平 三 洪 其
稳 , 有 出 现 堰 体 溃 决 、 量 迅 速 增 加 的 情 况 。 塞 湖 没 流 堰
界流 速 , 堰塞 湖 溃决模 式研 究 中一 项重要 的内容 。 是
[ 2 】柴 贺 军 , 汉 超, 刘 张卓 元 . 大型 崩 滑 堵 江 事 件 及 其 环境 效应
研 究 综述 Ⅱ, 1 地质 科 技情 报 ,001() 7 9 . 2 0,96: - 0 8
【 3 】CotJ Sh s rR . efr t nadfi r f a r a s cut L Th ma o n l eo nt a dms a E, e o i au u l
方 式 、 查 内容 等 方 面做 了详 细 要 求 , 时还 强 调 了对 检 同
被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和 隐 患 的 单 位 做 好 要 集 中 力 量 、 期 整 限
改, 并对 整 改 落实 情 况及 时做 好 督 促检 查 。
( 马啸 )
4 中国 防 汛抗 旱 2 1. 2 003
家 防 汛 抗 早 总 指 挥 部 防 汛 抗 旱 检 查 工 作 规 定 ( 称 简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国汛[1991]5号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国汛[1991]5号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正文:

----------------------------------------------------------------------------------------------------------------------------------------------------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

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1991年5月26日国汛[1991]5号)

我国水旱灾害频繁,防汛抗旱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把水旱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实现正规化、规范化。

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要建立健全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正常进行的指挥决策系统、调度系统和实施系统;把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并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常年抓,常备不懈。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就是把多年积累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汛抗旱工作经验、办法、制度加以总结提高,形成法律、法规和工作制主度,使用权防汛抗旱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要实现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就民必须面对整个防汛抗旱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和法律法规建设。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指令,制定各级防汛抗旱措施,落实防汛抗旱物资经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防汛抗旱斗争,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预案领导机构职责

防汛预案领导机构职责

防汛预案领导机构职责是指在防汛工作中,领导机构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防汛预案领导机构主要包括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 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 研究拟订国家防汛抗旱政策、制度等;

-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工作;

- 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和抢险救援工作;

- 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信息,指导各地做好应对工作;

- 组织抢险救援资金和物资的调配。

2. 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 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 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区域的防汛预案;

- 组织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和抢险救援工作;

- 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信息,指导各地做好应对工作;

- 组织抢险救援资金和物资的调配;

- 组织防汛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3. 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 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防汛预案;

- 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和抢险救援工作;

- 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信息,指导员工做好应对工作;

- 组织抢险救援资金和物资的调配;

- 组织防汛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以上是防汛预案领导机构职责的概述,具体职责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单位而有所差异。在实际工作中,防汛预案领导机构应根据预案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汛期各项工作制度

汛期各项工作制度

汛期各项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做好我国汛期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体系效益,实现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指挥体系

1.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全国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三、预报预警制度

1.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汛期天气、水文、地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监测预报工作。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报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各地做好防范工作。

3. 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等预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值班值守制度

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汛期信息畅通、指挥有力。

2. 值班人员应熟悉防汛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处理各类防汛信息。

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应在汛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五、巡查检查制度

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对防洪工程、排水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等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重点防洪工程所在地政府应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制度,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3. 巡查检查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六、险情抢护制度

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制定险情抢护预案,明确险情抢护的组织、技术、物资、人员等保障措施。

国家防总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国家防总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是为了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国家应急管理能力而制定的。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因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的防洪防汛工作。

一、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和实况监测,防洪防汛预警分为四级:一级预警(特别严重)、二级预警(严重)、三级预警(较重)和四级预警(一般)。各级预警对应的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应急响应措施

1. 一级预警(特别严重)

(1)国家防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召开紧急会议,部署防洪防汛工作。

(2)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开展救援工作。

(3)调度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全力

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4)启动应急资金和物资,支持受灾地区。

(5)及时发布洪水、台风等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防范措施。

2. 二级预警(严重)

(1)国家防总启动应急响应,召开紧急会议,部署防洪防汛工作。

(2)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开展救援工作。

(3)调度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全力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4)启动应急资金和物资,支持受灾地区。

(5)及时发布洪水、台风等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防范措施。

3. 三级预警(较重)

(1)国家防总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召开紧急会议,部署防洪防汛工作。

(2)调度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3)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防范措施。

4. 四级预警(一般)

(1)各级防办启动应急响应,部署防洪防汛工作。

《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重点]

《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重点]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办河[1996]26号

关于印发《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总,长江中下游防总,各流域机构:防汛实践证明,编制好防洪预案是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有关法规,我办组织制订了《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在编制防洪预案时参照执行。

目前即将进入汛期,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各类防洪预案,在执行《要点》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办。

附件: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防洪预案要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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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防办翻印转发各市、县三防指挥部(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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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

一、总则

二、编制范围和审批权限

三、基础资料

四、防御洪水方案的编制内容

五、实施措施的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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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

一、总则

1.1 为了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关于制定防御洪水方案的规定,特提出防洪预案编制要点。

防汛度汛方案由谁审核通过

防汛度汛方案由谁审核通过

防汛度汛方案由谁审核通过防汛度汛方案由谁审核通过

防汛度汛方案是指针对特定地域和时间范围内的防汛工作所制定的一套措施和计划。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

防汛度汛方案的审核通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整个防汛工作的执行效果和结果。所以,防汛度汛方案的审核通过必须要由专业的机构或者组织来进行。

在我国,防汛工作是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其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以及制定和组织实施统一的防汛度汛方案。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下设的防汛办是具体负责研究和制定防汛度汛方案的机构。防汛办是由专业的防汛人员组成,他们会根据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防汛度汛方案进行仔细的审核和评估。审核通过的方案将进一步提供给地方政府和防汛救灾机构使用。

在地方层面,防汛度汛方案的审核通过由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来负责。地方政府通常都会设立专门的防汛办公室来负责研究和制定防汛度汛方案。防汛办公室的成员通常由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和专业的防汛人员组成,他们会依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要求和指导,对防汛度汛方案进行审核和评估。审

核通过的方案将进一步提供给相关的防汛救灾机构和群众使用。

除了国家和地方的防汛机构外,防汛度汛方案的审核通过还需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因为防汛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是一项社会性的公共事务,需要广泛的参与和支持。所以,防汛度汛方案的审核通过过程通常会举行听证会,邀请相关的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听证会上,专业的防汛人员会介绍方案的内容和制定的原因,并就方案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和答疑。听证会结束后,专业的防汛人员将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最终版本并进行审核通过。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设立防汛值班补贴的答复意见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设立防汛值班补贴的答复意见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设⽴防汛值班补

贴的答复意见

⽂号:办综[2008]1号

颁布⽇期:2008-01-02

执⾏⽇期:2008-01-02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明确设⽴防汛值班补贴的请⽰》(浙防汛[2007]11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防汛值班责任重⼤,是防灾减灾特殊⽽重要的⼯作。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级防办)在汛期(含凌汛期,下同)必须实⾏24⼩时值班,并在第⼀时间内收集和处置汛情、灾情、⼯程调度和抢险救灾等各类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防汛指挥决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防汛值班⼈员值班期间精神压⼒⼤,任务繁重,劳动强度⼤。既要主动收集、传递和处置各类汛情,⼜要起草、印发各类简报、通知和调度指令,监督和指导有关部门、地区开展⼯作。值班结束后还要参加防汛会商,汇报值班情况,提出⼯作建议,落实会商决策意见。由于各级防办编制少,汛期⼀线派遣⼈员多,值班⼈员轮班周期短,⽆法安排补休。

三、防汛值班补贴是对防汛值班⼈员8⼩时⼯作时间外所付出额外劳动的合理补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国家防办防汛值班补贴的发放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持。⾃上世纪80年代初起,我办就向值班⼈员发放防汛值班补助费。2000年每⼈每个班次的标准为50元,2005年初提⾼⾄80元。

在前⼀阶段中央部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作中,我办防汛值班补贴项⽬予以保留,并维持原标准。还先后在2006年通过了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领导⼩组审查和国家审计署年度审计,在2007年4⽉通过了国务院规范津贴补贴检查级的检查。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职责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zhí zé,是指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应急办处置防汛突发事件。

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负责本区防汛会商,及时汇总雨水情、灾情和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掌握汛情、旱情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相关信息,指导监督重要河湖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负责本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落实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区专项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对防汛抗旱事故相关工作。

组织制订、修订与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防汛

抗旱应急预案,指导乡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相关专

项应急预案;

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负责本区防汛抗旱应急培训、演练;

负责组建并联系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承担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及应急物资的组织与协调

等其他若干职责。

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

针、政策;

二、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组织制定全市各类防洪预案和重点防洪工程的度汛措

施,执行省防汛办下达的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四、负责应急度汛工程的除险加固、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作为中国政府针对水灾和旱灾的应对机构。该部门的设立旨在提高政府的水灾和旱灾防范能力和应对水灾和旱灾的能力,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促进灾后重建和社会稳定。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是中国政府最高级别的防汛抗旱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指导和组织防汛、抗旱、水利科技创新、汛期水利生产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该部门隶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首席指挥官、若干副指挥官以及职能部门和工作组成员组成。目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灾害应对的主要战略机构之一。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对于维护国家水利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灾害的危害性越来越大,需要高效、协调和及时的应对机制来应对。作为中国政府防汛抗旱战略的最高级别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起着关键的作用。他们不仅能够及时响应灾害,还能协调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平民志愿者的力量,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还在防汛抗旱技术和科学创新方面做出了许多成绩。该部门不仅协调了国家各级科研机构和大学,同时还组织了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来进行研究和技术创新。这些研究成果不仅提高了人们的应对水灾和旱灾的能力,同时也促进了中国水利事业的发展。

总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是中国政府防汛抗旱战略的重要战略机构之一。该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后重建、技术创新、防汛抗旱等工作,以保障国家水利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未来,该机构还将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和应对灾害的能力,为中国未来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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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建立完善防汛抗旱督察体系,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成效,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检查督促指导下级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重大事故调查处置等。

第三条防汛抗旱督察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防汛抗旱督察工作。

第五条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流域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抗旱督察体系,完善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督察工作。

流域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督察工作。

第六条督察职责包括:

(一)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二)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防汛抗旱队伍、物资及各项预案的准备情况;

(四)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抗旱预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执行情况;台风防御、山洪灾害防御、城市防洪、水库安全度汛等专项预案执行情况;

(五)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蓄滞洪区运用、严重干旱、应急调水等调度决策指令执行情况;

(六)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决口;洪水、山洪、台风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城市受淹造成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严重干旱和重大水污染影响城乡供水等灾害处置情况;

(七)防汛抗旱专项工作情况,如山洪灾害防御、城市防洪、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等;

(八)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

第七条防汛抗旱督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督察对象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二)对督察事项进行现场查勘,调阅、复制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三)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作出解释、说明、提交书面报告;

(四)对督察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防汛抗旱督察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应急督察等方式进行。

例行督察是指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常规性督察。

专项督察是指就防汛抗旱某一专项工作的督察。

应急督察是指对水旱灾害应急事件处置情况的督察。

第九条督察工作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成立督察组,确定督察组负责人。涉及跨行业督察事项的要有相关行业人员参加;

(二)根据督察事项,采取书面、约谈或现场督察的方式开展督察工作。需要技术论证的,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单位开展技术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三)督察组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交督察报告,应当包括督察过程、认定事实、结论及建议等内容;

(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被督察对象下达督察意见书,必要时对督察事项进行通报;

(五)对重点督察事项需要进行现场督办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督办组,进行现场督办。

第十条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对被督察对象不配合督察工作、拒不履行督察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督察中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防汛抗旱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督察人员应依法开展督察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透露或发布督察结果。

第十四条需要进行技术论证的督察事项,技术论证费用由被督察对象承担。

第十五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配备必要的督察装备和设备,定期开展督察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流域和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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