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准据法的选择PPT课件
准据法的确定ppt课件
3 最密切联系方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地
4 政府利益分析方法 政府利益分析说 法律背后的政府利益
5 优先选择方法
6 意思自治方法
优先选择理论 意思自治原则
相关国家实体法规则的优略
当事人的合意选择
7 分割方法
实证主义
同一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方 面和环节
8 有利于判决的承认与 结果主义
执行方法
判决的有效执行
4.政府利益分析方法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Theory of Governmental Interest Analysis)
政府的利益取向
法律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3 最密切联系方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地
4 政府利益分析方法 政府利益分析说 法律背后的政府利益
5 优先选择方法
6 意思自治方法
优先选择理论 意思自治原则
相关国家实体法规则的优略
当事人的合意选择
7 分割方法
实证主义
同一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方 面和环节
8 有利于判决的承认与 结果主义
执行方法
判决的有效执行
C地
法律 关系
B地
A地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准据法的几种选择方法
选择方法
所属理论体系 选 择 依 据
1 区分法规方法 2 法律关系分类方法
准据法
准据法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法域的实体法。
特点有: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准据法必须能够直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国际私法上的各种不同学说以及各国的实践,可以将准据法的选择方法概括为以下八种:(一)根据法律的性质确定准据法(二)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准据法(三)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四)根据利益分析确定准据法(五)根据规则选择确定准据法(六)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确定准据法(七)根据分割方法来确定准据法(八)根据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来确定准据法准据法applicable law;lex causae按照国际私法的抵触规则,对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的内国或某一外国的实体法。
例如按照“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抵触规则,若侵权行为地与法院地属于同一国家,则适用法院地国的内国法,内国法即为适用于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若侵权行为地与法院地不属于同一国家,则适用该侵权行为地国的法律,该国法律即为适用于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由于涉讼案件的连结对象(如上例中的侵权行为)不同,所应适用的准据法也不相同。
下面是一些主要连结对象及其主要的准据法: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权利能力指自然人在法律上能够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依现代国家的法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
就出生而言,各国规定不同,有的国家规定与母体完全分离时起即具有权利能力,有的国家规定必须至少存活24小时才能被赋与这种权利能力。
对于宣告死亡,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在失踪7年之后,中国则规定为1年。
遇有这种法律抵触,其准据法主要是属人法,即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住所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
特别权利能力主要指能够享有某种个别的或特定的权利的资格或能力。
如享有某种物权的权利能力,享有某种契约债权的权利能力,享有对某项财产的继承权的权利能力等等。
第六章准据法的确定
practice, the presentation of evidence, and so
forth. Forum interest and convenience,
therefore, should dictate the classification of an
issue as "procedure." Expressed differently, if
neither the forum's interest nor judicial
convenience is involved, no reason exists to treat
the problem as "procedure."
• The focus should be on whether the reasons which gave rise to the substance/procedure distinction are involved in the problem, not on the judge's vague intuition or on a precedent which addressed the issue in a different setting and is, therefore of questionable application.
• 二、 发生区际法律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 当一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被指定的国
家可能是单一法律制度国家,也可能是多法域国家。 当一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某一多法域国家的法律时, 究竟应以该国何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国际上有两种 不同的解决方法:
1.由法院直接依据所适用的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 如住所、居所、行为地或物之所在地等,径自适用该 具体地点的法律为准据法。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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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第一节立法概况一.立法活动立法活动 (一)曹魏的立法一曹魏的立法魏国立法较蜀、吴卓有成效。
魏国立法较蜀、吴卓有成效。
魏之初霸,术兼名法”“魏之初霸,术兼名法”,早在曹操被封魏王时,曹操被封魏王时,就针对汉繁芜和不适于动乱年代的状况,适于动乱年代的状况,而对汉律有所改易。
改易。
第一节立法概况但迫于汉臣名分,但迫于汉臣名分,“难以蕃国改汉朝之制”又嫌汉律太重,汉朝之制”,却“又嫌汉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听得科半,使从半减也”令依律论者听得科半,使从半减也”,即减汉律之半以科刑,遂有“即减汉律之半以科刑,遂有“科”这一独立性的临时法律形式的出现,一独立性的临时法律形式的出现,它颇似现代国际私法中准据法的用意。
颇似现代国际私法中准据法的用意。
当时制订有“新科”甲子科”当时制订有“新科”和“甲子科”。
第一节立法概况魏明帝太和三年()魏明帝太和三年( 229),鉴于汉末法令滋章,犯者弥多,刑罚愈众,“法令滋章,犯者弥多,刑罚愈众,而奸不可止”的弊端,下诏改定刑制”不可止”的弊端,“下诏改定刑制”。
命司空陈群等“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司空陈群等“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魏法,制新律十八篇”。
其中,其中,盗、贼、捕、杂、户五篇袭用汉律,又增加了“劫略、诈伪、毁亡、汉律,又增加了“劫略、诈伪、毁亡、告乏留、请赇、惊事、偿赃、劾、乏留、请赇、惊事、偿赃、免坐等九又改具律为刑名,改兴律为兴擅,篇”。
又改具律为刑名,改兴律为兴擅,分囚律为系讯、断狱两篇。
从此“分囚律为系讯、断狱两篇。
从此“改汉旧律不行于魏者皆除之”律不行于魏者皆除之”。
第一节立法概况魏律因嫌汉律的“魏律因嫌汉律的“罪(名)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
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
故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故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第六章 准据法的确定
第六章准据法的确定第二节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前面讲到,在制定冲突规范时,给各种应解决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选择一个指定准据法的合适的连结点在国际私法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
因为冲突法的作用就在于通过法律选择,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达到解决法律冲突的目的。
这就牵涉到应该运用什么样的法律选择方法或以什么方法作为指导法律选择的原则的问题。
由于传统的冲突规则只作立法管辖权的选择和分配,实现实体正义存在一定困难;加之成文的冲突规则在数量上也不可能像各国实体民商法那样详细完备,作为应对措施,目前出现了一种把法律选择的方法与法律选择的规则结合起来规定在法典中的做法,使法院在遇到没有具体的冲突规则或仅运用现有冲突规则不能实现实体正义这两方面的缺陷时,能作出兼顾冲突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变通处理。
常见的法律选择方法有:(一) 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法律选择的方法,可以溯源到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如前所述,早在13、14世纪,巴托鲁斯就提出了应区别法律的人法和无法的性质分别决定其域内或域外适用的效力。
人法是属人的,它不仅适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域内的属民,而且在他的属民到了别的主权者管辖范围内时,仍适用于该属民,即人法具有域外效力,物法是属地性质的,它只能且必须适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域内的物,即无法只具有域内效力。
(二) 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是萨维尼首创的理论。
他从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法律关系因其自身的性质各不相同而各有其本座,各法律关系本座所在的地方的法律便是最合适的适用于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不仅是在19世纪,即使是在今天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尽管它已被抛弃,但直到目前,各国在制定国际私法时,仍基本上是遵循它的方法,即从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入手,为每一种法律关系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并在制订冲突规范时大量采用了双边冲突规范。
而且,一些学者在客服法律关系本座说不科学的成分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当今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关系中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学说。
第六章 准据法的确定
但是,如何区分实质问题和程序问题并非易事,因为:
❖ 区分二者由法院依其自身的标准决定,但各国并没有统一的 识别标准。
❖ 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常把某些问题识别为程序法问题,借以排 除外国法的适用。
事实上,国际私法区分程序问题和实质问题的目的,是要 界定什么问题由法院依本地法判决较为正当。一般说来,那 些会在实质上影响案件结果的所有争议都可归为实质性的, 而关于诉讼的日常例行规则,可归类为程序问题。不同国家 常在时效问题,证据问题、推定问题和赔偿问题上作不同的 识别
❖ 所谓"借用"法规,就是把外州或外国的诉讼时效法 规识别为实体法问题,在涉外民事案件中予以适用。 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于1982年提出了《统一冲突法 --时效法》供各州采用。该法把时效视为实体法问 题,其第2条和第4条规定:如果要求是根据另一个 州的实体法提出来的,则时效亦应适用该州的法律, 除非适用另一个州的时效没有给原告提供公平的诉 讼机会,或者在辩护方面加给被告不公平的负担, 则适用本州时效法。不过,美国最高法院对诉讼时 效的识别没有一致的态度,它有时把时效识别为实 体法问题,有时又识别为程序法问题。
根据纽约州的法律,如果是共同过失,原告不能起诉,也 无权得到赔偿;根据安大略省的法律,共同过失仅仅是分配赔 偿的依据,要由被告举证证明原告需要分担该过失。因此,如 果把共同过失的举证责任识别为程序法问题,就应适用法院地 法,即纽约州法律,原告不能得到赔偿;如果把它识别为实体 法问题,应适用案件的准据法,即安大略省的法律,原告就可 以得到赔偿。
❖ (1)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 (2)准据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实体法。
国际私法准据法的选择
第六节 准据法的选择
(五) 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 结果选择说
“婚姻中子女地位的确认,依婚姻举行地法或子女出生时的 婚姻住所地法,视其中何者最有利于子女准正而定。” ——1984年《秘鲁民法典》第2083条
(六)依有利于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和有利于 求得判决一致决定法律的选择
“如果外国法院适用了与联邦德国不同的冲突规范并且判决 不利于联邦德国当事人时,可拒绝承认与执行这种判决。” ——1999年修改的《德国民事诉讼法》第328条
第六节 准据法的选择
一 回顾准据法 (一)概念 (二)特征
第六节 准据法的选择
(一)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二)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萨维尼 “法律关系本座说” (三)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最密切联系说 (四)依“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 政府利益分析说
(十一)依分割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
选择方法
区分法规方法 法律关系分类方法 最密切联系方法
选择依据
法律的性质 法律关系的性质 最密切联系地
所属理论体系
法则区别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 最密切联系原则
政府利益分析方法
规则选择方法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方法 有利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法 比较损害方法
法律背后的政府利益
第六节 准据法的选择
(七)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
杜摩兰提倡“意思择
(1)巴斯特 (2)观点
(九)依肯塔基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
(1)肯塔基方法 (2)观点 (3)与最密切联系方法 (十)依功能分析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 (1)美国学者冯•迈伦、特劳特曼和温特劳布
相关国家的实体法规则 当事人的合意选择 判决的有效执行 相关法律内部目的损害的大小
第六章准据法的确定ppt课件
篮球比赛是根据运动队在规定的比赛 时间里 得分多 少来决 定胜负 的,因 此,篮 球比赛 的计时 计分系 统是一 种得分 类型的 系统
序号
选择方法
选择依据
1 区分法规方法
法律的性质
2 法律关系分类方法
法律关系的性质
3 最密切联系方法
最密切联系地
4 政府利益分析方法
法律背后的政府利益
5 规则选择方法
相关国家的实体法规则
6 分割方法
同一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方 面和环节
7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方 法
当事人的合意选择
8
有利于判决的承认与 执行方法
判决的有效执行
9 比较损害方法
相关法律内部目的损害的 大小
10
美国肯塔基州的“足够 与肯塔基州的足够或充分
或充分联系”方法
联系
11 功能分析方法
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作用
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
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 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 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篮球比赛是根据运动队在规定的比赛 时间里 得分多 少来决 定胜负 的,因 此,篮 球比赛 的计时 计分系 统是一 种得分 类型的 系统
篮球比赛是根据运动队在规定的比赛 时间里 得分多 少来决 定胜负 的,因 此,篮 球比赛 的计时 计分系 统是一 种得分 类型的 系统
一日本人在中国发生交通事故案 有一日本人驾驶我国牌照汽车,在中国武汉市 中山大道发生车祸,撞到一菲律宾人,受害人 乘飞机到新加坡以后死于新加坡。确定死因系 车祸所致,汽车保险由我国保险公司承保。该 日本人在武汉有住所,被害人之利害关系人在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6第六章 准据法 (2)
第二节 准据法的确定
• 一、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 (一)时际法律冲突 • 1、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在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确立后发生了变更。 • 方法:在国家改变冲突规则时,应在有关
立法中明确规定新冲突规则是否具有溯及 力以及溯及的范围和条件。
• 例如,1979年匈牙利的国际私法法令第75 条第2款规定:“本法令的规定也适用于在
• (3)为什么国际私法要将其做法一个专门问 题加以研究?并以些分析(结合案情)先决问 题的构成要件?
一、先决问题的概念
• 所谓先决问题,系指在国际私法中一项主 要争议(主要问题)的解决必须以解决另外一 个问题为前提,而这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先 决问题或附带问题。
•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该女子再婚能力,根 据安大略省的冲突规范,婚姻能力适用当事人 的住所地法。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 婚的有效性问题,根据安大略省的冲突规范, 应依离婚时当事人住所地法。
• 问(1)哪一个是主要问题哪一个是先决问题?
• (2)对于非涉外案件,法院是否也会面临这 样的问题?
• 3、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未变,但其指定的 准据法发生了改变。
• 应依准据法法院地国的法律来确定,而新 法对它是否具有溯及力以及溯及的范围和 条件,通常会作出明确规定。
•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变原则和不可变原 则。
二、区际法律冲突准据法的确定
• 第一种办法即根据该外国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 法。例如,1966年《波兰国际私法》第5条规 定:“应适用的外国法有数个法律体系时,应 适用何种法律体系由该外国地法、居 所地法或所属地方的法律代替其本国法。 例如,1898年《日本法例》第27条第3款规 定,在适用当事人本国法的场合下,如 “当事人其国内各地法律不同时,依其所 属地方的法律。”
国际私法3冲突规范与准据法幻灯片资料39页PPT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ຫໍສະໝຸດ 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国际私法-第六章
国际私法-第六章(一)概述:本章主要讲述了关于自然人的某些法律因素的冲突。
主要有:国籍冲突住所冲突,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冲突。
国际私法的要旨:各国法律某项规定有差异,这种差异就叫冲突国际私法在于选择某一国法律作为裁判依据。
第一节概述:一个人具有某国国籍,不仅具有公法意义,还有私法意义。
私法上的意义更重要的体现为司法管辖权及选择何国法律(法律适用)。
一国籍概念及意义A 概念:自然人属于某一国的公民或者国民的法律资格。
B 意义(1)公法意义:国民承担效忠国家义务的依据;国家对其实现外交保护的依据。
(2)私法意义:判断民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的依据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准据法选择的依据二国籍冲突及解决办法A 冲突类型:积极冲突—两个及两个以上国籍消极冲突—无国籍国籍的判定只能依照国家国籍法,属于国家主权范围之事,象征自然人的政治身份。
B 冲突解决办法:积极冲突:(1)外国国籍与内国国籍并存—内国国籍优先(2)同时两个外国国籍----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住所地或者惯常居住地所在国国籍优先;最密切联系国籍优先消极冲突:住所地所在国法律为本国法;或者居住地法律为本国法;法院地国法律为本国法。
简言之:无国籍的自然人确定其本国法以住所居住地法院地来代替国籍。
说明:消除国籍冲突,确定国籍的唯一性,目的在于确定司法管辖权及法律适用(选用其本国法,就必须确定其国籍)。
铭记:国际私法核心问题:在于选择某国法律作为裁判依据。
三中国关于国籍冲突的规定无国籍---定居国或主所国多个国籍---住所所在地或者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第二节概述:本节主要讲述了自然人住所的冲突,由于住所涉及国际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及准据法的选择,对于国际法律关系纠纷解决特别重要。
故需要消除其冲突,确定自然人唯一的住所,用于解决纠纷。
本节主要内容:住所概念,地位住所冲突产生原因住所的识别住所冲突的解决。
一住所的概念:主客观定义:主观上有设定家的概念,客观上有居住事实。
客观定义:在某地有一定居住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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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认为,最好在新法颁布时就该法 是否具有溯及力以及条件、范围做出明确 的规定,若无规定,应适用法律关系成立 时有效的法律或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果 要适用新法,除非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和 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好通过当事人协商解 决。
2020/10/13
8
四、区际法律冲突
2020/10/13
15
七、准据法内容的证明
1. 内国法内容的证明:法官有义务知道本 国法的内容;当事人对本国法内容的证 明也负有一定义务
2. 国际条约内容的证明:如果该国是国际 条约的缔约国,该国际条约可视为该国 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法院负有主要义务, 当事人负有协助义务,也有权对其提出 不同主张;如果该国不是缔约国,法官 和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在当事人有不同 主张时,法官有最终的决定权。
3
▪ 依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决定法 律的选择。
▪ 依比较损害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 ▪ 依肯塔基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 ▪ 依功能分析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
案例:Babcock v.Jackson
2020/10/13
4
三、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 定
▪ 时际法律冲突:指先后于同一地区施行并 涉及相同问题的新旧法律或前后法律规定 之间在时间效力上的冲突。
▪ 时际冲突法:解决时际法律冲突的法律。
2020/10/13
5
解决方法
▪ 在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解决方法是依修改过的国际私法的规定。
▪ 在确定连接点的事实发生变更时,立法与 实践并未形成一致的解决方法,一般从有 利于案件的公正合理解决出发,分别采取 可变原则和不可变原则。
2020/10/13
第六章 准据法的选择与 适用
2020/10/13
1
一、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 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 系的实体法。
▪ 准据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实体法。
▪ 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 它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才能确定。
▪ 准据法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 而是具体的实体法规则。
▪ 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具有相对独立性
▪ 在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 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 属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均不相同,从 而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实质条件)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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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李伯康房产继承案
2020/10/13
14
解决方法
▪ 适用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 ▪ 适用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
2020/10/13
16
3.国际惯例内容的证明:如果该国际惯例 是经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当事人和法官都 有义务证明其内容,当事人有不同主张时, 法官有最终的决定权。如果国际惯例是在 冲突规范指引适用本国法,而本国法或参 加的国际条约无此规定的情况下适用的, 法官对国际惯例内容的证明有主要义务, 当事人有权提出不同主张
2020/10/13
2
二、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 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 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 依政府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 ▪ 依规则选择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 ▪ 依分割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 ▪ 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决定法律的选择
2020/10/13
▪ 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的缔约对方的中央 机关提供
▪ 由本国的外交或领事代表机关或其他有资 格的机关或个人出具证明书的方式提交给 缔约另一方法院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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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各国的立法和 司法实践有下列解决方法:
▪ 直接适用内国法 ▪ 类推适用内国法 ▪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 适用与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或类似的法律 ▪ 适用一般法理
2020/10/13
10
五、人际法律冲突
▪ 指适用于不同种族、民族、宗教或阶级成 员的法律直接的冲突。
2020/10/13
11
六、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
▪ 先决问题:一个国际私法案件中需要先行 解决的独立问题。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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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先决问题的三个条件
▪ 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必须以外 国法作为准据法
▪ 区际法律冲突:指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 之间的法律冲突。
2020/10/13
9
发生区际法律冲突时准据法的确 定方法
▪ 根据该外国法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 直接依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确定适用具
体地点的法律 ▪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 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居所地法代替本国
法 ▪ 采用国际私法的规定确定准据法 ▪ 以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 案例三:美国某公司诉中国某公司案(国 际条约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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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谢谢您的指导
THANK YOU FOR YOUR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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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23
2020/10/13
17
4.外国法内查明外 国法具体规则的内容。
证明方法: 当事人举证证明 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 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也负有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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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规定:
▪ 当事人提供 ▪ 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 ▪ 该国驻华使领馆提供 ▪ 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6
▪ 对于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发生变更时 如何确定准据法的问题,分两种情况区别 对待:
1.在因立法程序修改、废除或颁布新法而产 生新旧法规定不同的场合,一般应依据准 据法国的法律来确定;
2.在国际合同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原则选
择的准据法发生变更的场合:一种观点认
为 2020/10/13
7
应该适用国际合同关系成立时的旧法;
2020/10/13
20
适用外国法的错误
▪ 适用冲突规范的错误----允许当事人依法上 诉以纠正这种错误
▪ 适用外国法的错误-----两种做法:允许当 事人上诉;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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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案例分析
▪ 案例一:韩国青年金某与内蒙古青年鲍某 婚姻案(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 案例二:英国政府债券案(时际冲突的解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