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理论与实践 第四章 法国公务员制度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理论分析
一、法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生态环境
(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文化环境
1.中央集权的文化传统 2.民主平等理念的进一步发展 3.理性、法治精神的不断张扬 4.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发展
第一节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理论分析
二、法国公务员制度的价值演变
(一)君权神授、门第等级取向下的官职恩赐制时期 (二)自由平等的民选制御精英取向的任命制交替时期 (三)平等、自由、法治取向下的公务员制度形成时期
(二)法国公务员管理的系统结构
1.纵向分类 2.横向分类
(三)法国公务员的管理机构与体制
1.中央管理机构 2.地方政府及各部门人事管理机构 3.公务员辅助管理机构
第二节 法国公务员管理的制度设计
二、法国公务员管理的运行机制
(一)更新机制
1.录用机制 2.退出机制 3.培训机制
(二)激励机制
1.考核机制 2.晋升机制 3.工资福利保险机制
一、法国公务员制度改革与发展的背景 (一)外部压力 (二)内部动力
第三节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革新与发展
二、法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阶段及基本措施 (一)20世纪80年代的密特朗政府改革
1.修订和完善《公务员总章程》 2.扩大地方政府自主管理权限 3.完善公务员管理的考试、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等运行机制 4.更新公务员管理的手段和技术
法国公务员培训制度
法国公务员培训制度
法国公务员培训制度是法国政府为培养和提升行政管理人员能力而设立的一套完善的培训体系。这个体系旨在为公务员们提供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公职并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1. 培训种类
法国公务员培训制度包括各种培训课程,旨在提供丰富的知识和技能,以满足公务员工作的不同需求。这些培训种类包括:
1.1 职前培训
职前培训是指公务员入职前接受的培训,以帮助他们适应工作环境和职责。这种培训通常包括法律、行政管理、沟通技巧、领导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为公务员提供基本的知识和技能。
1.2 职业发展培训
职业发展培训是为那些已经进入公务员系统的人员提供的培训课程。这些培训课程旨在提高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帮助他们在公职中取得更好的发展。这些培训通常包括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内容。
1.3 终身学习培训
终身学习培训是为公务员提供持续学习机会的培训课程。这种
培训旨在让公务员不断更新知识和提升自己的技能。这些培训课程
可以包括最新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理论、公共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2. 培训提供者
法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提供者包括政府机构、公共机构以及特
定的培训机构。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通常负责开设职前培训和职业
发展培训课程。而特定的培训机构则提供一些针对特定领域的培训
课程,以满足公务员的特定需求。
3. 培训方法
法国公务员培训制度采用多种培训方法,以确保公务员们获得
最佳的培训效果。这些培训方法包括:
3.1 课堂培训
课堂培训是最常见的培训方法之一。公务员们通过参加课堂上
的讲座、讨论和案例分析等活动,来学习和讨论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国外公务员制度改革趋势以英国、美国、法国和日本为例
国外公务员制度改革趋势以英国、美国、法国和日
本为例
一、本文概述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与创新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英国、美国、法国和日本作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和趋势,对于理解和预测全球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旨在探讨这四个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趋势,以期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本文将首先概述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然后分别介绍英国、美国、法国和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改革背景。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这四个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招聘选拔、培训教育、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改革举措。本文将总结这四个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共同趋势和启示,以期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英国公务员制度改革趋势
英国作为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发源地,其公务员制度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随着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英国公务员制度也经历了一
系列的改革。
英国公务员制度强调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政府通过提高公务员入职门槛,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公务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英国还推动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多样化,提供多元化的晋升渠道,以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英国公务员制度注重绩效管理与评估。政府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绩效评估,政府可以识别出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同时针对表现不佳的公务员提供改进和培训的机会。
再次,英国公务员制度推动数字化与信息化建设。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公务员工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例如,政府通过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和流程优化,减少公务员的工作压力和重复性劳动。
法国公务员制度
一、
1789年5月由于财政艰难国王被迫召集三级会议 ,路易十六企图向第三等级征收新税,但第三等级纷纷要求限制王权、实行改革。 6月,他们毅然决定将三级会议改为国民议会。路易十六准备用武力解散议会,巴黎人民于7月14日起义,攻占了法国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The Storming of the Bastille) ,法国大革命爆发。 8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简称《人权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Man and the Citizen),确立人权、法制、公民自由和私有财产权等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 .宣布人与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 ,在权利方面是平等的,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议会还颁布法令废除贵族制度,取销行会制度,没收并拍卖教会财产。革命初期,代表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利益的君主立宪派 (斐扬派)取得政权。 1791年6月20日路易十六乔装出逃 (参见路易十六出逃事件),企图勾结外国力量扑灭革命,中途被识破押回巴黎。泛博群众要求废除王政,实行共和,但君主立宪派则主张维持现状,保留王政。君主立宪派制定了《1791年宪法》,召开立法会议,维护君主立宪制,反对革命继续发展。第一、二等级和大资产阶级取得了妥协,但和占法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和城市平民的矛盾依然没有缓和,相反,人民在斗争中看到了自己的力量.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再次起义,推翻君主立宪派统治,逮捕路易十六国王.9月21日召开国民公会, 次日宣布成立法兰西共和国。法国大革命后一百七十多年的政治不稳定,使国家变得越来越中央集权。拿破仑一世执政时期,公务员制度已具雏型.对官吏实行与年薪结合的等级制、严格的纪律管理、统一的培训系统和工作方法,并建立行政法院。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法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公务员制度,担任公职的条件由各行政机构自行规定。 1945年10月法国政府设置公职管理总局 (后更名为行政与公职总局)和国立行政学院,建立统一高级公务员的录用、培训和任用的制度,第二年又通过国家《公务员总章程》 ,改革公务员队伍结构,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等,逐步形成为了统一、完备的公务员制度。
最新法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人事司
法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
一、公务员的规模和分类
法国有一支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全国有公务员500万人,约占法国人口的10%。这支队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立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统称为国家服务的公职人员。法国公务员有三大类型:一是行政辖区的公务员,包括24个大区机关、100个省级机关和36773个市级机关,约170万人;二是公共卫生系统的公务员,包括公立医院系统、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约30万人;三是国家公务员,主要包括国家各部委、军队、国防部门、行政机构的公职人员、国民教育的教师,约有300万人。
法国公务员总体上分为政务类和业务类两种。政务类公务员由选举或政府任命产生,代表执政党领导或参与政府的工作,实行任期制,与政党共进退,不是终生职业。业务类公务员则通过竞争性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实行常任制,非法定事由不被解职解雇,职业生涯较为稳定。这种制度,适应法国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需要,保证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从岗位职责的高低层次划分,法国公务员共分为五类:1
1.超类公务员,亦称优级公务员。包括政务参与长官、高级政务参与官、政务参与官、常务次长、各部司处长、大使和公使、特任行政监察官、大学区总长等。这类人员由政府自由任命,不必通过竞争考试确定其任用资格。这类职位目前在法国约有500个;
2. A类人员,亦称行政类人员,即超类公务员之下负有决策和组织领导责任的公务员,此类人员约占法国公务员总数的16%;
3. B类人员,亦称执行类人员,地位在A类人员之下,主要任务是辅助超类和A类公务员履行职务,具体执行法令和上两类人员发布的指令、命令,如秘书、税务员等,此类人员约占法国公务员总数的26%;
法国公务员录用制度
法国公务员录用制度
法国公务员采取考试录用制,在国家公务员中,除500个岗位的政务类公务员由政府任命外,其余250万个岗位的公务员是经过竞争考试,择优录用的。
一、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
法国录用公务员在竞争考试的基础上,以考试成绩优劣为标准进行筛选、录用,它贯穿着四个基本原则。
(1)公开竞争原则。法国政府为了得到第一流的人才,求助于竞争考试,考试录用中的公开竞争原则有着双重涵义。
①首先是考试的公开性:考试程序于录用条件要公开,考试名次要公布于众,报考人的考试成绩应通知本人,若对考试评分有疑问,允许依法提出申诉,要求复核。
②其次是考试的竞争性:报考人的录用按其考试分数排列名次,鉴别优劣,优者录用。
(2)一律平等原则。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不论个人政治派别、种族、宗教、信仰、性别、(除个别特殊岗位)年龄和婚姻家庭如何,人人在“分数”面前平等,对他们录用的条件只是看其是否具备任职所需的只是和技能。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明确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故政府官吏的任用亦应平等,除以才能品德为根据外,不应受其他条件的限制”。但是,如果报考者不接受“保留义务”(即不能公开发表与政府不同的政见),则被视为拒绝参加报考。
(3)人才主义原则。挑选出类拔萃的人才为政府提供高效的服务和支持,是择优录用的核心原则。它突出表现在:
①人员录用的择优性。一个公务员候选人要经过严格考试,层层筛选,合格后才予录用。否则,宁缺勿滥。80年代法国公务员录用率只有11%左右。
②人才录用的广泛性。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政府功能向多元化方面裂变,科技进步导致电子计算机等现金设备进入政府各部门,国家对人才需求的多样性明显增长。法国录用公务员努力适应这一客观要求,不断增加公务员录用的开放型。
浅析法国文官制度
浅析法国文官制度
法国的文官,是指那些在国家中央行政机构,或其派驻机构,或公立机构里担任长期固定的职务,并具有一定等级的文官,其中不包括合同雇员。
一、法国文官制度的形成
法国文官制度的形成是与教育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拿破伦时代将录用官员与教育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当时按人们受教育的不同,毕业之后通过任用考试,分别录用为等级与责任不同的官员。且教育的管理从初等到高等,直至职业教育均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由于教育程度与官员任用上的这种连锁关系,所以学校的录取考试最重要,它直接决定着任职的起点。例进入高级文官阶层的人必须进入国立行政学院学习,被其录取即进入了文官系统,学生学习期间享受法律给予文官的一切待遇,并领取薪金津贴。毕业后,各部门一律不得拒绝任用。可见,法国文官的考试制度是一种间接考试制度,即经过考试进入有关学校,毕业后为政府官员。1875年第三共和国颁布宪法。宪法规定总统由上、下议院共同选举产生,总统任免总理、部长,而总理和部长也有权任用一些与其行使权力有关的官员。
二战结束后,法国文官制度取得很大的发展,最终确立现行文官制度的基本框架。大体来说战后法国文官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文官管理系统化.战前法国文官缺乏系统管理,处于分权、棍乱状态。战后法国中央政府设立了“行政和公职总局、专门管理全国的文官事务,文官管理初步达到系统化,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统一的文官管理体制。
二、法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⒈中央集权化。原因是具有中央集权化的历史传统。故法国人事制度也相应采取中央集权,各级地方政府人事制度置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不得各自为政。
从精英主义看法国高级公务员制度
一、需要界定的几个概念 1、政治精英:“政治精英指的 是在一个社会中实际掌握权力,行使 重要事物决策权的那部份人。”
精英主义的基本前提是认为任 何社会都存在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 两大阶级。统治阶级是少数。但他们 垄断着政治权力,履行着所有重大的 政治职能。被统治阶级是绝大多数群 众,他们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三、从精英主义看法国高级公 务员制度
从精英主义看法国 高级公务员制度
○邱晓万 尹 博 胡伟献
2、精英主义:是“理解政治和 历史的方法,认为社会总是处于少数 人(精英)的统治之下,是他们在社会 中起决定作用并把权力集中在自己 的手中。”
法国式集权制
法国式“集权制”公务员制度
在法国,经过了长期而曲折复杂的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进程,才建立起现代公务员制度。从其法治化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到法国“集权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公务员法律规范具有从特别规范向普遍规范、分散规范向统一规范发展的趋势。(2)政府行政命令和行政法院的判例在公务员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国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范,大部分是由行政机关内部制定的,表现为行政法规。而且,在制定了公务员一般地位法以后,判例作为公务员法渊源的重要性并未因此减少。其重要性表现为:“法律条文的意义和范围由判例决定。法律和法规所未规定的事项由判例补充。行政法院的判例有时发挥成文法的意义,有时根据法的一般原则建立适用于公务员的规则。”[31](3)公务员法具有浓厚的集权色彩。法国各级地方政府的公务员都置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体制之下,受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不能实行自治管理。而且,公务员受国家的严格控制,公务员的所作所为直接对上级负责,以奉命行事为常规,注重形式。这是与法国注重全国统一和中央集权的罗马法精神相一致的。
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美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一、美国政府机关实行严格的职位分类制 度。 二、美国在公务员的管理方面特别注重功 绩制原则。 三、美国强调国家公务员具有专才知识结 构。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一、法国公务员的管理比较注重全国的统 一和中央集权。 二、法国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着浓厚的官僚 色彩。
联邦德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一)相似之处 1、具有科学的分类机制 2、具有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 3、具有廉政勤政监督约束机制 4、具有新陈代谢机制 5、具有完整法律法规管理体制
(二)主要区别 1、产生条件不同; 2、我国一般公务员积极参加国家政党活动, 不实行所谓的政党中立; 3、中外公务员划分的依据不同; 4、外国政务类公务员任期与党派轮流执政 联系在一起;
5、我国公务员不是也不可能形成一个独立 的集团,而西方国家公务员已经形成一 个文官利益集团。 6、西方为国家服务与为国民服务存在着尖 锐矛盾,我国则是一致的。
源自文库
英国公务员制度特点
一、英国公务员制度无正式的公务员法。 二、英国中央与地方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不 尽相同。 三、英国公务员的地位等级森严。 四、英国强调国家公务员具有通才知识结 构。 五、英国的高级公务员享有特权。
一、联邦德国公务员实行统一领导、分权 管理的体制。 二、联邦德国注重培养公务员的忠诚与服 务精神。 三、国家内政部在公务员监督方面享有很 大的权力。
法国文官制度
法国文官制度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为了管理庞大的人口和治理这个复杂的国家,我国古代就产生了文官制度。我国古代文官制度与现在不同,它以选拔考试为主要方式,而法国的文官制度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文官制度。
法国文官制度是指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拿破仑时期)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政治制度。它起源于1792年颁布的《法国宪法》。这部宪法赋予文职人员许多特权,也使文职人员成为国家公务员,实行终身制。《法国宪法》还规定:凡初次被任命为文职人员者,除因年老、疾病、服兵役、殉职等不得已的原因外,都应当无条件地永远担任文职工作,直到退休为止。可见,文官制度有利于国家干部的稳定性,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国家政权的巩固。
1984年10月12日,《法国文官制度改革方案》获得法国国民议会通过,并于198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法国文官制度改革方案》由总统委员会和国民议会两院联席会议制定,它由三大内容组成:第一是文官工资制度;第二是文官晋升制度;第三是文官培训制度。法国政府还制定了“职业保障”条例,以确保文官的工资水平能够逐步提高,文官退休后的福利水平也随之提高。另外,文官必须经过法律学校培训,取得从事某种专门工作的合格证书才能受聘上岗。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文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这种制度不仅适用于文官的招聘、考核、录用、晋升、工资等方面,而且对行
政管理、司法机关和军队的文官也同样适用。法国文官的等级很低,非常普遍。
1988年1月25日,法国政府出台了《重塑文官制度》的方案,对政府系统的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法国政府还制定了《法国文官制度——改革方案》,以彻底改变政府各部门官僚主义的旧体制,打破自己设置的所谓“玻璃天花板”,让各级公务员都具有一定的上升空间。同时,将文官在社会地位上的等级化趋势减少到最低限度,使每一个公职人员的工资增长与他的能力相适应。为适应这些改革,法国政府首先在中央政府系统推行了新的分权制度,即根据文官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及其职责范围,把国家的行政管理工作划分为若干层次,然后根据不同级别文官所承担的不同任务,把国家的行政管理工作划分为若干层次。
法国的公务员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法国公务员的管理有~套层次分明、 体系完备的法 律法规作依托 , 保证了公务员的管理活动均依法进行, 不
中图分类号: 37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0 — 9 72 1)5 0 2 — 4 D7 /73 3 A 1 8 54 (0 10 — 0 8 0 0
摘要: 法国的公务员制度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 逐步形成了一套统一、 完整和较为科学的
现代人事制度, 容全面涉及公务员的地位、 内 权利义务、 分类、 录用、 考核、 晋升、 物质利益、 奖励处分等各
个方面, 其中有不少特 色鲜明的内容值得我国吸收借鉴 : 对公务员依法管理、 注重协商; 成熟完善的公 务员培训制度; 公开透明的财产申报制度以及 公务员的权利救济方面的充分保障等。
全国范围 内的一些涉及公务员整体和个人的问题 , 行政 对等委员会参与解决涉及部内公务员个人的问题 , 技术 对等委员会参与解决涉及部内公务员整体的问题。 ” 三
个委员会均由公务员代表和政府代表对等人数组成 ,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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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级公务员的行政领导能力, 一毕业就可以直接进 入高级公务员的岗位。此外, 法国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不 完全是由培i1 "提出和决定的, . ̄1 ) 3 1 而是会征求参训者所
括总章程 、 单项章程 、 实施细则三个层次。总章程有《 公 务员权利和义务章程》《 、国家公务员章程》《 、地方公务员 章程》 是公务员管理的综合规范。另外政府各部门在 等,
综述:法国公务员系统自成一体
综述:法国公务员系统自成一体
新华网巴黎1月4日电(记者严明)法国官员分为民选政治官员和公务员两类。公务员系统自成一体,选拔严格,任命、升迁和奖惩遵循固定程序,相对于政治官员有一定的独立性,因此法国政党更替不会影响到国家行政的稳定。
法国公务员分为高中低三级,官员一般而言指高级公务员,拥有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省长和由内政部任命的地方警察与税务系统省级干部属于高级公务员,是中央政府在地方的代表;地方教育系统公务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由教育部领导。中央政府各部委自司局级主管以下,地方自省长以下官员都是公务员系统的行政官员,各地省长一般相当于部委的司局级官员。
法国公务员经严格考试选拔出来。行政官员必须经过行政学院的学习培训。法国大学毕业生经考试选拔可进入行政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培养中央官员,地方行政学院培养地方官员。
各类专业学院是技术官员的摇篮。法国高中生毕业会考及格就可以上普通大学,但进入各类专业学院需通过专门的入学考试。专业学院毕业生可进入国家机构的技术部门担任
公务员,也可到私营企业谋职。专业机构领导一般从本行业专家中遴选。
业绩优秀的公务员经员工代表委员会同意,可被列入当年升级名单候缺。另一升级途径是参加部门晋级考试。级内升档则主要依据考核与任职年限。普通公务员晋升为行政管理人员先需保送行政学院培训。
法国公务员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打分,从0分到20分不等。近年来,打分制度被认为不能很好反映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因此补充以直接主管领导对下属官员的评估制度。即由直接主管领导与下属面谈,讨论其业绩并询问下属本人在培训需求、个人未来设计等方面以及对考核分数的意见,面谈评估报告经本人阅读签字后存档。
法国公务员制度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起源
历史发展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法国公务员制度在各个时期的 特点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意义与 影响
公务员分类
普通公务员: 通过国家考试 或竞争性选拔 产生,担任政 府部门的行政
职务
高级公务员: 通过选拔考试 或推荐产生, 担任政府部门
的领导职务
司法公务员: 通过司法考试 产生,担任司 法部门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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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监督机构:法国国家公务员总 署
监督方式:定期检查、不定期 抽查、投诉调查等
监督内容:公务员行为、工作 表现、纪律遵守等
监督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 罚、对优秀表现进行表彰等
纪律与处分
纪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廉洁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监督机制:公务员的纪律与处分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监督和调查,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晋升与激励机制
晋升制度:法国公务员晋升制 度的特点和流程
薪酬制度:法国公务员的薪酬 结构和标准
福利制度:法国公务员享有的 各种福利和保障
激励机制:法国公务员激励机 制的措施和效果
管理制度
公务员分类制度:根据职位性质和特点,将公务员分为不同类别,如行政、司法、公共服务等 招聘制度:通过公开考试和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晋升制度: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能力和职位需求,进行晋升和调岗 薪酬制度:根据公务员的职位、级别和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
法国公务员制度
法国公务员体制
一、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即管理社会运作的各国家机构单位。
公共管理学研究国家机构形式、民主组织形式及公共政策的实施。总之,一切涉及到公共领域的组织及操作。
根据欧洲标准ESA95,国家行政机关被定义为提供非商业服务或进行国家收入或财富再分配的所有机构单位。他们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强制性的社会分摊金。
国家行政机构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区行政机关及社会保障管理部门。
根据法国国家统计及经济研究所数据表明,法国国家公务员共计175万名。包括公务员在内的514万公职人员占了法国就业岗位的22%。如果加上提供公共服务并由国家预算提供部分资金的私人组织,如私立学校工作人员、私立医院总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共计597万公职人员。
公务员制度已着手改革,并于2008年4月公布首部《白皮书》。
二、公务员
法国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非选举产生的正式任职人员和公立公益机构正式任职的人员。
法国公务员没有工作合同,但他们的就业直接根据法律及法规的规定管理。除非特别规定,他们不受劳动法保护。公共行政机构通常聘请公务员。
国家、地方政府、公立医院及公共机构聘用合同工。行政事业单位通常根据公法聘用工作人员。工商企事业单位,如国有企业,则根据私法聘用工作人员。
人们通常认为所有的公共机构雇员都是公务员。这种想法很常见,尤其在媒体宣传上。但,事实上是不正确的。例如,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和巴黎运输公司的雇员都不是公务员(除非是特殊情况下的借调人员)。
相反,由于历史原因,在某些工商企事业单位,如法国邮政局,如现在是私企的法国电信,某些雇员是国家公务员。法国邮政局可根据私法聘用工作人员。
简介部分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
简介部分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简介部分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我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被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制度,其中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委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依照公务员法执行人员也必将在国家人事部和水利部的文件精神指导下,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按照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在国家具体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没有下发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情况。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基本工资制度的类别及其内容
(一)美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制度
美国公务员工资种类主要有一般行政人员、高级行政官员、邮政系统人员、驻外人员、退伍军人局医务人员、蓝领工人6种工资。各类人员的工资都制定有各自适用的工资表。
一般行政人员工资表适用于在联邦行政部门、哥伦比亚特区政府和立法、司法部门工作的文职人员。工资表分为18等,每等内又分若干级,总共165级。每等内最低一级到最高一级工资额相差12%-30%,等级超高级差越大。公职人员的升级提薪要结合考绩进行。
高级行政官员工资表适用于行政部门18等以上的人员。该表工资标准共分5等,等中不再分级。行政、立法、司法三部门的特别职高级官员,如总统、副总统、两院议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法院法官、部长、副部长、国会议员、重要独立机构首长、联邦行政长官等,他们的工资由国会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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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务员体制
一、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即管理社会运作的各国家机构单位。
公共管理学研究国家机构形式、民主组织形式及公共政策的实施。总之,一切涉及到公共领域的组织及操作。
根据欧洲标准ESA95,国家行政机关被定义为提供非商业服务或进行国家收入或财富再分配的所有机构单位。他们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强制性的社会分摊金。
国家行政机构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区行政机关及社会保障管理部门。
根据法国国家统计及经济研究所数据表明,法国国家公务员共计175万名。包括公务员在内的514万公职人员占了法国就业岗位的22%。如果加上提供公共服务并由国家预算提供部分资金的私人组织,如私立学校工作人员、私立医院总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共计597万公职人员。
公务员制度已着手改革,并于2008年4月公布首部《白皮书》。
二、公务员
法国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非选举产生的正式任职人员和公立公益机构正式任职的人员。
法国公务员没有工作合同,但他们的就业直接根据法律及法规的规定管理。除非特别规定,他们不受劳动法保护。公共行政机构通常聘请公务员。
国家、地方政府、公立医院及公共机构聘用合同工。行政事业单位通常根据公法聘用工作人员。工商企事业单位,如国有企业,则根据私法聘用工作人员。
人们通常认为所有的公共机构雇员都是公务员。这种想法很常见,尤其在媒体宣传上。但,事实上是不正确的。例如,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和巴黎运输公司的雇员都不是公务员(除非是特殊情况下的借调人员)。
相反,由于历史原因,在某些工商企事业单位,如法国邮政局,如现在是私企的法国电信,某些雇员是国家公务员。法国邮政局可根据私法聘用工作人员。
法国公务员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各自所属的公共事业机构编制内正式担任专职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是确保公众服务,例如对抗灾害(消防员),保持和维护社会秩序(宪兵、警察),教育(老师),健康(医生),也包括负责内阁管理的政府部门和地方当局。
高级公务员由政府任命,如省长、大使、地区教育专员、税务部门负责人、中央政府首脑等。他们受严格的法规限制。这些法规既要求平等,又减损了公务员享有的大部分权利。
严格意义上来说,司法机构的军人和法官他们不属于公务员体制的一部分。但他们受军事章程和与法官相关法律限制。
三、法国公务员体制
法国公务员体制建于1983至1986年。它是法国有关公务员考试、招收、任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报酬、福利、退休、奖惩、植物分类、管理机构的总称。它是法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公务员在法律概念上分为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和医护公务员。它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机关各部门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常任工作人员、外交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等。
➢国家公务员制
占公务员人数的50%。在中央政府(主要在各部委)、分散到地区的服务(省政府、教育局、大区领导部门、学校等)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议会公务员也是国家公务员。但他们的身份是由每个议会的办事处建立的。
➢地方公务员制
占公务员人数的30%。在地方政府及其组合(地区、省、市、社区或城镇)、当地公共机构(如社会行动市镇中心等)工作。
➢巴黎公务员制
约46000名巴黎公务员。他们附在地方公务员内。但由于巴黎的特殊性,它们有自己的法规。
➢医护公务员制
约占公务员的20%。在公共卫生机构及社会公众或社会医疗机构工作,如医院、疗养院、给予儿童社会援助的机构、针对残疾人或不易工作的人的机构、收容所等。不含私营的话,约90万公务人员。
➢新喀里多尼亚和法属波利尼西亚
除了上述三种公务员制,在新喀里多尼亚和法属波利尼西亚还存在其他公务员制。每个地区同时存在当地公务员与城市或市镇结合体的公务员。
四、法国公务员级别
法国公务员职位根据资历及文凭分为A(高级)、B(中级)、C(初级)三个级别。公务员的招收按照机会平等、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考试分为内部竞争考试和外部竞争考试。符合条件的任何人都可报名参加外部竞争考试。内部竞争考试则是针对公务员或是已有一些资历的公职人员(通常要求3年资历),但规则因工作而定。文凭的条件不一样,考试更偏职业性,少理论。
根据招聘水平及机构性质,这些级别可细分为:
A+ 级(高管)
行政A级、技术A级
行政B级、开发B级、技术B级
➢
➢等级
每个职类或职业范围可根据责任大小分为若干等级。大部分职类可分成几个等级。
六、法国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招收制度
法国公务员招收方式通常是考试。法国公务员管理机构中设有公务员招录中心,专门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考试则由相对独立的考试委员会主持。
公务员考试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内部竞争考试和外部竞争考试。非公务员要想进入公务员队伍,必须参加外部竞争考试。内部竞争考试则是针对公务员或是已有一些资历的公职人员。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公务员要想改换类别或晋升等级,必须参加内部竞争考试,它是低级公务员晋级的阶梯。
考试一般为初试笔试通过后参加复试口试。对于非公务员但有工作经验的人可有第三轮考试。
高级公务员一般通过国立行政学院的入学竞争考试录用;其他公务员录用考试由用人机关自行办理,考试方式和内容由考试委员会决定。考试成绩按顺序推荐录用,被推荐者再经过行政部门录用、试用和正式任职。
按报考职位的类别和等级来划分,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A、B、C三类。A类公务员通过全国统考或跨部门组织的考试录用;B、C类公务员通过大区、省组织的考试和跨部门组织的考试录用,较大的部门也可以独立组织录用考试。公务员考试录用一般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不定期进行。教师每两年全国统一招考一次。低级别公务员的晋级考试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考试不同,考试录用后的任职也不同。
➢实习与职前培训
被录取的公务员首先是作为见习公务员。实习期限通常是一年,短则6个月,长则18个月或更长。实习期可与试用期同步进行。
➢正式任职
实习结束后,见习公务员正式任职。正式任职后,便可享受持续的职业生涯及工作保障。
➢收入
公务员每月收到一笔工资。公务员收入遵守指数化原则。各级各类公务员工资通过简化,统一在一个工资指数表内。这个指数对于所有公务员都一样。除基本工资外,按季度享有各种津贴,如住房津贴、家庭津贴等。作为福利制度,公务员享受年休假、半日工作制、病假、产假、受教育假等,以及政府发给的社会救济和实物利益,如住房、制服和交通工具等。
收入最少的10%的国家公务人员每月工资最高1345欧(包括津贴)。收入最高的10%的国家公务人员每月工资最少3176欧,即2.5倍。
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平等低于私营部门,但高于地方公务员部门。收入最少的10%的地方公务员每月工资为1155欧,收入最高的10%的地方公务员约为收入最低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