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09-GSV-012运输安全管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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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加強對貨物運輸的安全控制﹐避免運輸途中貨物的丟失﹑調包﹑或不法分子﹑恐怖組織利用制造恐怖事件﹐確保貨物及時﹑安全結關。
2.0範圍
本程序適用于所有貨物運輸管理。
3.0定義(無)
4.0 責任
報關員負責貨物運輸安全。
5.0參考文件(無)
6.0程序
6.1普通貨物
6.1.1所有出口貨物需在保安臨控下裝車。
在此過程中﹐必須嚴密控制﹐不得有任何非准許人員或物料的接
近和進入﹐并對整個過程進行錄像保存。
6.1.2裝貨完畢﹐經安全主任或保安進一步檢查確認后﹐即對運貨車進行鉛封﹐對貨柜車﹑集裝箱上鎖。
鎖
具裝置必須是具有較高防盜﹑防破壞性能的。
使用封條需清晰登記該貨車車牌﹑封條編號及貨運日期。
6.1.3在裝貨完畢對車箱上鎖封鉛之前必須對裝貨狀況拍照以作保存﹐照片中必須清晰顯示產品編號﹑貨柜
車牌號和貨品日期印(DATE CODE)等。
6.1.4如運輸公司的司機配有密碼鎖﹐當車輛准備裝卸時開啟此鎖﹐當裝好貨物后須重新設置密碼并用此鎖
鎖好車廂門。
然后將開鎖密碼連同相關出貨日期及出貨單號寫好裝進信封封好﹐并在封口蓋上廠章再交給司機。
然后倉庫負責人須在《落貨記錄表》填寫資料﹐復印副本存底﹐然后交給司機。
6.1.5司機在運輸途中禁止私自開啟密碼和鎖﹐負責將車輛上鎖檢查表交回運輸公司。
6.1.6貨物付運后﹐貨倉部應將所裝貨物情況及封條編碼等資料告知或傳真給報關員﹐以便貨車到達海關
封關前的核查工作﹐防止貨物運輸車輛在離廠到海關途中被非法調包﹑盜竊等不法行為的發生﹐進一步保障貨物運輸的安全。
6.1.7報關員收到貨物運輸資料后應進行相關的核對工作﹐經核實無疑后方可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6.1.8每次出貨﹑運輸均要作好記錄。
保存好這些記錄﹑錄像資料及拍攝照片。
6.2成品貨物運輸
6.2.1有成品外運時﹐貨倉人員必須記錄進廠的日期(年﹑月﹑日)﹐時間及貨柜的來源地﹐貨柜司機的身
份証明文件﹐所屬之公司名稱和電話號碼及車牌編號﹐以及貨柜的柜身及封條是否完整無缺及貨柜編號是否與提單及送柜紙上的數據相符。
并與船務部發出的指示(如《出貨通知書》﹑《托運單》﹑柜紙等)核實。
6.2.2所有貨車集裝箱在裝載貨物前必須接受例行的車箱檢查。
如發現車門不嚴或車箱破亂及內有可疑物品
或暗格﹐應將結果記錄在《車箱檢查記錄表》﹐并及時向貨倉負責人和安全主任提出拒絕給該類車箱裝載貨物。
6.2.3貨物在裝載完畢應即時上鎖或使用一次性封條﹐并于出貨單填上封條號碼﹐到達海關后報關員進行檢
驗是否在運輸的過程中被篡改過﹐如有巽常應即時向安全主任報告﹐商討有效的處理方案。
6.2.4報關員將隨車到海關﹐防止貨物運輸車輛離廠到海關途中被非法調包﹑盜竊等不法作為的發生﹐進一
步保障貨物運輸的安全。
6.2.5司機不得在運輸途中禁停留﹐更不得中轉其它地方上下貨物。
6.2.6司機應按指定路線行駛﹐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更改路線。
6.2.7報關員收到貨物運輸資料后應進行相關的核對工作﹐經核實無疑后方可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6.2.8每次出貨﹑運輸均要作好記錄﹑錄像資料及拍攝照片。
7.0 流程(無)
8.0 記錄(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