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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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火工品管理办法 (2)
2、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8)
3、火工品采购申请制度 (10)
4、火工品检查制度 (11)
5、火工品管理例会制度 (13)
6、火工品使用审批制度 (14)
7、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 (15)
8、侯甲煤矿涉爆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16)
9、火工品管理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18)
10、火工品的购买、储存及运送管理制度 (23)
11、爆破材料丢失的处理办法 (25)
12、放炮工工作制度 (26)
13、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31)
14、爆破材料销毁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38)
15、雷管捡除、保管、上交、奖罚制度 (41)
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规范火工品管理程序,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望有关单位及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认真遵守执行。
第一节组织机构
为促进火工品管理工作的进行,从组织上保证火工品的管理,经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
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各部(室)部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办公室有一通三防部部长(兼)。
办公室电话:5264766
第二节组织机构职责
一、煤业公司总经理是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主持者,对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是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贯彻有关火工品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完善;责成煤业公司经理层做好火工品管理安全工作;解决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二、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审查批准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按规定报批
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技术性文件;是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组织制定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火工品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指导参与火工品重大事故的抢险处理工作。
三、副总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火工品管理相关工作。
四、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火工品管理技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协助总工程师审查火工品管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火工品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一通三防部在煤业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关火工品管理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对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的火工品管理业务进行指导,并协助解决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查火工品管理方案和措施,并制定矿井火工品管理技术文件,审批制度;协助解决火工品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参与火工品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六、安全监察部部火工品管理负责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指令中有关火工品管理相关规定,并严格落实;负责对火工品管理管理规定及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存在的火工品管理重大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七、生产技术部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及规章中火工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督促检查矿井生产过程中有关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及时提供可靠的地测资料,为火工品管理技术管理提供依据;参与公司火工品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三节地面运输及井下运输
第三条、火工品到本矿后,供应部门及时通知保卫科协同对火工品进行验收入库。
具体分工为:保卫科负责火工品专用车卸车现场至火工品库房的警戒和看护,供应部门火工品保管员负责火工品数量、质量的验收入库。
第四条、在炸药、雷管运送过程中,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验收
第五条、爆炸物品到货后,保卫科认真登记数量,由供应部门组织火工品保管员对爆炸物品的外观、包装、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第五章贮存、保养
第六条、火药、雷管库房存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火工品必须按品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第八条、火药库的库存数量、品种、规格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第六章领退
第九条、发放爆炸物品时,守库员、火工品保管员要认真核实安全员、放炮员的证件是否有效,人员与证件是否相符。
第十条、炸药、雷管的发放凭《领取火工品申请单》,经施工队领导、值班矿长逐级审批后方可发放,领取单位要用大写数字认真逐栏填写有关数字,不得涂改。
第十一条、火工品保管必须认真检查《领取火工品申请单》的签字和签章,齐全后方可发放。
第十二条、放炮员、安全员要按每班每次使用火工品的数量认真填写《炸药、雷管使用情况登记表》,签字留存相关单位备查,保管员月底须向生产技术科上报当月火工品入库、消耗、库存数量,以便考核和制订下月计划。
第十三条、《炸药、雷管使用情况登记表》不得涂改、撕毁。
第十四条、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由放炮员、安全员亲自退回库房。严禁移交下班和私自存放。火工品保管员要对清退回库的爆炸物品及二联单认真清点、核对,在确认无误后和放炮员、安全员互相履行退库签字手续。
第十五条、火工品保管员要建立雷管、炸药编号及领取人员台账,以备公安部门检查。
第七章现场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现场使用时,班组长、安全员要对放炮员进行现场监督,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作业。
第十七条、火工品领取流程:施工单位开具《领取火工品申请单》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当日值班矿长签字审批后,调度室通知放炮员、安全员、保管员等到场,放炮员、安全员到火工品保管员处登记并开具《火工品领退单》,各方签字后方可领取火工品,火工品领出后由保卫人员安全护送至井口。
第十八条、火工品清退流程:当班放炮员、安全员清点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