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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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9
【实施日期】2012.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发挥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发展要素快速集聚,经济社会效益全面提升,努力将开发区打造成我市改革开放的先导区、产业发展的承载区、效能建设的示范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1.开发区实行“一区三园”管理模式。姚店工业园区为开发区主体区,安塞工业园、甘泉工业园为开发区两翼区。安塞工业园、甘泉工业园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建设管理由所在地县政府负责,重大事项报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免须征得开发区同意。
2.开发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部分行政执法权和社
会事务管理权。按照开发区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将宝塔区姚店镇和李渠镇所辖部分区域交由开发区托管,以后根据开发区建设发展需要逐步调整变更管理范围。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维持现有隶属关系不变。
3.国土、税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培训、指导由派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目标考核由开发区负责。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须征得开发区同意。
4.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开发区设立相应分局,授予市一级管理权限,由开发区统一考核管理,其领导成员的任免须征得开发区同意。
5.成立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全面负责开发区城市管理、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二、创新建设管理机制
6.授予开发区市一级项目管理权限,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审批和管理。需省级审批、备案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转报省发改委审批、备案。
7.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8.开发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管理由开发区负责,相关证书由市住建局、规划局委托开发区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