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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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及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及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及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

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

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过错方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过错方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并且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赔偿标准,但请注意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1. 相对人的过错:精神损失费一般是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由判决认定相对人存在过错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相对人指的是导致精神损失的行为方,如被告人、侵权方等。

2. 精神损害程度: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通常与患者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度相关。

损失费的计算可能会考虑到以下因素:严重性、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

3. 具体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有时也可以包括因此产生的具体经济损失,如医疗费用、心理治疗费用、失去工作机会等。

这些经济损失的赔偿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4. 法律规定: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和限额有不同规定。

可能还会考虑到当地的法律先例和司法实践。

请注意,诉讼中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
根据具体的案件和当地法律进行评估。

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医疗事故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与您具体情况相关的法律建议。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来确定的。

那么,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究竟有哪些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什么?▲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

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

否则,如果一级伤残与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区别的话,似乎不公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对医疗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不直接向患方赔偿,患方也不能向医务人员索赔。

365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了解有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帮助。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具体包含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具体包含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具体包含哪些在人身损害赔偿当中,人身伤害的情况是很常见的,通常需要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数额,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

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具体包含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具体包含哪些(一)抚慰为主、惩罚为辅原则1、侵权人对受害者的侵害,给受害人造成心灵的创伤,造成精神痛苦,必须通过物质制裁加害人,还受害人以公平和正义,抚慰其受到的创伤的身心。

在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后,法庭判罚其相当数额的赔偿,可使侵权人意识到其行为非但不能给自身带来利益,还会直接导致自身利益的损失,是要付出相当代价的。

这种直接的、缘于其行为的物质损失,是将损害变通转移造成这一损害的负责人自身以应对损害的不良后果,这是社会对公平、公正的内在要求,是对受害人最深刻的抚慰,起抚慰作用的制裁必须要以足够的赔偿金为基础方能见效。

2、精神损害虽不能以金钱衡量,但抚慰受害人精神痛苦的物质条件是可以用金钱衡量和支付的,这种赔偿不是以相当的价值替换特定的损害,而是具有抚慰性,用以填补因损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损害,赔偿具体化就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有所限制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中的经济赔偿的本身并不是其真正目的,其真正目的是为了以财产的方式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补偿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受害人,从而有效遏制致害人再次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

这也是精神损害赔偿所具有的人文关怀的内涵。

适当限制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精神损害具有一般情节的,可以责令受害人承担非财产性质的民事责任,造成财产利益损失或者精神损害情节较重的,可以责令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适当限制。

至于限制到何种程度,应当考虑当地居民实际负担能力,公民、企业、单位负担能力的不同,以及其他情况,以地区为单位,确定一个最高限额,积累经验,为将来修改立法参考数据。

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毛剑明(清华法学硕士)、梁京华
【关键词】暂缺
【价格】0原则
一、民法归责原则简介
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隶属于整个民法的归责原则体系之内,因此应首先回顾一下民法中的几大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再次,在侵害负载着较为重大的情感价值之财产权或违约行为致非违约方精神损害的情况中,本文认为应遵循已颁布之统一合同法和即将出台之物权法中规定的归责原则来确定侵害人责任的成立与否,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写作年份】2002
【学科类别】民商法学->民法学(含婚姻家庭继承法)
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原因责任原则或客观责任原则。按照这一责任原则,只要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从我国现行法来看,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在追究民事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以过错责任原则为普遍原则,而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特别原则。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凡是法律无特别规定之民事违法情形,均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对民事违法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时,应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行为人只对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而故意或过失一般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轻重或范围。法律在追究侵权责任时,一般对受害人(原告)课以举证之义务;而在追究违约责任时,法律使违约人(被告)负举证义务,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庭即依法推定他有过错并使之承担责任,此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有学者认为过错推定原则介于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间,因而属于“中间责任”,但实际上过错推定不过是举证责任之转换或倒置,它仍属过错责任的范畴。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于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痛苦感、恐惧感等,法院可以判决赔偿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以外的心理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对因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以外的心理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1. 法定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对于侵权行为的规定,如肇事者的过失责任、违反合同义务等。

2. 实质性的精神损害:受害人必须有实质性的精神损害,对其造成了痛苦、痛苦感、恐惧感等心理伤害。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1. 审酌原则:根据受害人的实际精神损害情况进行衡量,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事件的性质、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受害人的年龄、身份、经济状况等,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2. 参照标准:法院可能参照类似案件中的判决结果,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裁判文书、行业规范等进行借鉴和参考,但并不拘泥于具体数额,仍然会按照审酌原则进行具体裁量。

四、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明和举证:1. 证明责任: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遭受了精神损害,可以通过鉴定报告、医生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来证明。

2. 举证责任:被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事实负有反驳责任,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辩解或反驳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主张。

五、精神损害赔偿的限额:1.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限额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2.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控制在数万元至几十万元之间,但对于特别严重的案件,也可以超过这个范围。

六、精神损害赔偿的争议:1. 数额争议: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往往存在争议,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慎裁决,以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轻微伤精神损失费有多少

轻微伤精神损失费有多少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轻微伤精神损失费有多少被他人打或是其他的原因而造成轻微伤的话,也得到相应的鉴定时,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个人的损失了。

有些人觉得自己受到的伤害不仅仅是来自身体上的,还有可能是来自身体上的,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

轻微伤精神损失费有多少?轻微伤精神损失费有多少?具体数字可以协商,此种情况法律上一般对精神损失费一般不予支持。

1、当自然人的身体、生命或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精神损失费赔偿没有特别具体的数额标准,但是要依据以下原则: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3、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

具体标准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了“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法院都依据该司法解释进行裁判。

而《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我国首次在法律中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人身权保护的巨大进步,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精神损害赔偿定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二、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有以下两种情形:1.受害人的生命权遭受侵害,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2.受害人的健康权遭受侵害,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

三、赔偿权利人范围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人是受害人或者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四、精神损害慰抚金确定的基本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

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

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通过对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精神遭损害应该怎么赔?(陈现杰等)

精神遭损害应该怎么赔?(陈现杰等)

精神遭损害应该怎么赔?陈现杰等上传时间:2005-12-21近来,涉及精神赔偿的案例层出不穷,其中索赔原因各不相同,索赔金额也大小不一,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物质生活日益丰富了的人们开始更为关注精神领域的生活质量。

一群老鼠在一个睡觉的人身边跑过,这在20年前也许算不了什么,但在20年后的今天,则可能对睡觉的人构成精神刺激和伤害,一个学生被老师经常罚站,这在以前可能属家常便饭,但在今天则可能对这个学生的心理投下永久的阴影。

但由于我国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立法长期处于空白状态,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因为缺乏法律依据,一般得不到支持。

而同样由于缺少精神赔偿的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精神赔偿数额随意性太大,同类案件在不同地域不同级法院的判决结果相差悬殊。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正抓紧制定《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具体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据了解,这项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将大大增强,在人们对人格尊严和精神生活愈发注重的今天,有关精神赔偿的话题是人们关注和议论的焦点。

为此,本期法律圆桌特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特约主持人:黄德鹏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长期在党校从事法律教学工作,十余年律师工作中,曾承办过多起在媒体上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如《郑州晚报》曾刊登的《告倒一个犯罪警察有多难》等。

在刑事、经济案件上有较丰富的经验。

-吃饭时被椅子夹了手为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主持人:张洪莉律师曾打过一个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官司,请她谈一谈。

张洪莉(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当时原告当事人到饭店吃饭,吃饭的时候挪凳子,凳子的腿和面分离了,一下把手夹了,缝了三针,大夫本来说要观察一下过敏反应,结果还没有观察完,饭店就催着结账,说是不结账,不让走。

当事人只好回去结账,回来时浑身过敏起疙瘩。

后来打针,输液、打破伤风针,而经理却一直没出面,当事人愤而起诉,结果获赔精神赔偿金1000元。

主持人:法院是怎么认定该案精神损害赔偿成立的?张洪莉:一方面是饭店给原告造成精神痛苦,更主要的是认为这也是对饭店的一种惩罚,因为它对顾客的态度太差。

《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如果就“《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权益,造成他⼈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权益上,侵害他⼈⼈⾝权益包括侵害⽣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

这是我国法律第⼀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是⽴法上的⼀个重⼤进步。

但这个条⽂的规定只是确⽴了⼀个原则,具体如何适⽤,如何确定和计算精神损害的赔偿办法和数额,还需要进⼀步的⽴法或司法解释来实现。

依据民法典,被侵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为⼈侵害的,必须是他⼈的⼈⾝权益,⽽不是其他权益。

被侵权⼈只有对⼈⾝权益受到侵害时,才有权利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权益⽆权提出精神损害,⽐如,⾏为⼈损毁了他⼈传了⼏代的名画,被侵权⼈只能要求侵权⼈就损毁该名画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虽然侵权⼈的⾏为客观上可能给被侵权⼈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但是侵权⼈不应承担因侵害他⼈物权所引起的精神损害;⼜如,⾏为⼈驾车压死了与⼀孤寡⽼⼈相依为命的宠物,给被侵权⼈也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创伤,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为⼈同样也不承担因宠物死亡给被侵权⼈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害。

⼆、⾏为⼈的⾏为必须是给被侵权⼈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才能适⽤侵权责任法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对于轻微的精神损害,则不在侵权责任法的适⽤范围之内。

对于被侵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限额,侵权责任法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这意味着在将来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有可能会出现天价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常值得关注。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店铺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

浅析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摘要: 2010年新国家赔偿法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但赔偿标准并不明确,使公民权利得不到充分救济,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因而有必要确定赔偿标准,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应综合考虑三个原则:财产救济为主、非财产救济为辅原则;赔偿数额适当原则;法官酌定原则。

关键词: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1998年7月,杜培武被警方认定涉嫌故意杀人而刑事拘留,随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999年2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上诉后,云南省高级法院终审改判死缓。

杜在服刑期间,警方破获一杀人犯罪集团时发现真凶。

该省高院再审宣告杜培武无罪,2000年7月,被关押和服刑814天的杜培武重获自由。

2000年12月,杜培武以无罪羁押为由,向该省高级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00万元的要求。

云南省高级法院的赔偿决定书称,杜的精神损害赔偿鉴于《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不予考虑。

杜所受精神损害显而易见,但因当时的《国家赔偿法》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杜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被驳回。

与之有相似结果的还有麻旦旦处女嫖娼案、孙志刚案、佘祥林案,在这些瑕疵案件中,麻旦旦、孙志刚家属、佘祥林也未能得到国家精神损害赔偿。

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仅依靠其他法律获得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确实很难,但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并不能平地而起,而要建立在其他法律构建的基础之上。

其最坚实的基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坚持《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虽然宪法未明确赔偿的种类,却为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宪法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论文导读:目前,法学界、法律界对于我国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达成基本共识,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也初步的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精神损害赔偿是由于精神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是加害人的一种民事制裁措施。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是适用经济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者具有抚慰、补偿作用,对侵害者具有惩罚教育作用。

当公民或法人的精神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精神上的损失,对实施侵害行为的行为人给予财产上的裁判,可达到用其他法律手段不能达到的目的,特别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精神损害赔偿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法学界、法律界对于我国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达成基本共识,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也初步的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但对于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主体以及赔偿标准等问题上还存在较大争议,造成实践中对该问题的处理出现较大差异,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当事人利益的司法保护不够统一和均衡。

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很不完善,无论是立法规范还是司法实践都存在不少问题,因此,给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明确的法律定位,合理构筑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创建相对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体系,很有必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现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和具体规定,总结了该制度存在的缺陷:一是主体权利上的限制;二是适用财产责任方式上的限制;三是适用范围只是涵盖了人身权利的部分权利,并非全部;四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个别因素仍欠妥当,而且有些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幅度;五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程序上的限制。

然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改善构想: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予以扩大、义务主体应予以扩大、适用范围应予以拓宽、应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精神损害赔偿应规定具体的赔偿幅度、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予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应予以确定。

近年来,当事人请求精神损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明显增加,但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长期理解不一致,适用法律不统一,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对当事人利益的司法保护不够统一和均衡。

人身伤害索赔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与定量评估

人身伤害索赔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与定量评估

人身伤害索赔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与定量评估人身伤害索赔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意外事件导致身体和心理受到损害后,受害人为了获得相应的赔偿而提出的要求。

精神损害常常是由于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心理创伤,因此,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就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原则、赔偿制度以及定量评估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法律原则:1. 宪法保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每个公民都享有生命、身体健康以及人格尊严的权利。

当这些权利受到损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合理的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 民法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侵权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

法律明确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3. 合理抚慰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法律要求侵权人承担经济赔偿,并提供一定的抚慰金。

抚慰金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减轻其痛苦。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制度针对精神损害赔偿,中国法律制定了以下赔偿制度:1. 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给予受害人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抚慰金通常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

2. 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裁量权法院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中具有一定的裁量权。

法官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严重程度、受害人所遭受的痛苦程度等因素来决定赔偿数额。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定量评估精神损害赔偿的定量评估是为了确定赔偿数额而进行的评估。

虽然精神损害无法像身体损害那样直接量化,但法院可以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以确保赔偿的公正与合理。

1. 临床医学评估精神损害评估的第一步是由专业医师进行临床评估。

医师将观察受害人的症状、行为、情感状态等,并发表对其精神损害程度的意见。

2. 日常生活影响评估法院还会考虑受害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遭受的各种困扰和影响,例如夜间噩梦、焦虑、抑郁等。

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结合国家赔偿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本解释。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未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未同时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

经释明后不变更请求,案件审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赔偿义务机关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可以同时认定该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

但是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该公民不存在精神损害,或者认定精神损害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四条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同时,视案件具体情形,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并应当与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第五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作出决定的,应当采用下列方式:(一)在受害人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发布相关信息;(二)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的媒体上予以报道;(三)赔偿义务机关有关负责人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赔偿金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金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金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就是为了以金钱的形式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弥补的一种方式,通过这种方式让侵权人受到一定惩罚,那么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金规定是什么?我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精神损害赔偿金规定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

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

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

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

行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的时候一般会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主观的恶性较大,因此承担的责任要重一些。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试想如果一个人以杜撰名人的隐私出版而赚钱,那么必然会侵害受害人的名誉和隐私,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是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没有针对其所获得的巨大收入一情节判处巨额的赔偿,那么赔偿就失去了惩罚的意义,侵权方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必然会有更多的人从事这样的事情以取得暴利。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和心理上补偿也是对于侵权人的教育和惩罚,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掌握一个度,才可以实现。

对于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在发生这种行为是应该以较弱的处罚就可以达到目的,而对于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则应该处以较重的处罚。

原因很简单,只有对于强势群体处以较重的处罚才可以真正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侵权行为对于受害人造成的后果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当然这样的后果并不是一定要造成受害人精神受损或者自杀才算,只要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了。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的大小,同样的侵权行为对于不同的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大小是不一样的。

民事纠纷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民事纠纷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一、
民事纠纷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民事纠纷精神损失费赔偿并无具体的标准,一般会综合以下因素来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二、
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诉讼时效
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找法网提醒,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有:
1.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果⾃⼰的精神遭遇损害的,是可以要求⾏为⼈赔偿⾃⼰的精神损失的,可以要求⾏为⼈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但是不是所有侵权⾏为都需要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满⾜法定的条件。

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违法⾏为作为⼈⾝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侵权⾏为具有违法性。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命健康权”《解释》第1条规定“⾃然⼈因下列⼈格权利遭受⾮法侵害,向⼈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命权、健康权、⾝体权;……”任何⼈违反《民法通则》第98条、《解释》第1条的规定,侵害⾃然⼈的⽣命、健康、⾝体,使⾃然⼈的⽣命、健康、⾝体受到损害,这种⾏为就具有违法性,⼈⾝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为是指侵害⾃然⼈⽣命权、健康权、⾝体权的⾏为。

所谓侵害⽣命权的⾏为,是指⾮法剥夺他⼈⽣命权的⾏为,其结果是受害⼈死亡。

在实践中,凡是致⼈死亡的⾮法⾏为,都是侵害⽣命权的⾏为。

所谓侵害健康权的⾏为,是指⾮法损害他⼈的⾝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内部⽣理机能的健全、影响他⼈⽣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功能正常发挥、⽣命活动的正常维持等⾏为。

所谓侵害⾝体权的⾏为,是指⾮法侵害他⼈⾝体,影响他⼈的⾝体完整性以及⽀配⾃⼰⾝体组成部分的⾏为。

(⼆)主观过错。

过错作为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的基⽯,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也具有同样的地位,所谓“⽆过错⽆责任”,即⼀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条件要求侵权⾏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当然,过错责任原则也有例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了推定过错原则和⽆过错原则,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论侵权⾏为⼈是否具有过错,或者不能够证明⾃⼰没有过错,在此情形下,侵权⾏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然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精神损害事实⼀个⼈的⾝体受到伤害,导致肢体残废、容貌被毁,会同时造成巨⼤的⾁体疼痛和精神痛苦。

损害赔偿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全部赔偿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所决定的。

既然损害赔偿基本功能是补偿财产损失,那么,以全部赔偿作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小的基本原则,就是十分公正、合理的。

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特别强调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而不是以过错程度或者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标准。

只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第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在财产损害中,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要全部赔偿。

在人身损害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过,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确定的赔偿项目进行的,因此区分人身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实际意义。

第三,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

值得研究的是,诉讼费用的支出是为恢复权利的必要支出,应当计算在全部赔偿的项目当中。

第四,全部赔偿所赔偿的只能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不应予以赔偿。

二、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确立财产赔偿规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赔偿。

第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不能用其他方式赔偿,而不是类似于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

第三,对于精神损害,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以财产赔偿。

确认财产赔偿规则,就是明确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害,都必须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

从这一规则出发,处理一切侵权损害赔偿案件,都必须公平、合理,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探究论文

精神损害赔偿探究论文

精神损害赔偿探究论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精神损害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关心。

在一些极端意外和紧急情况下,个人的心理和精神状况也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各种不良后果。

因此,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就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探究和分析。

一、精神损害的概念及类型精神损害是指在个人心理和精神上受到损伤的情况,可以表现为麻木、失眠、恐惧、抑郁、焦虑等不良症状。

精神损害通常分为轻微精神损害和重大精神损害两种类型。

轻微精神损害通常表现为一些暂时的焦虑、身体不舒服等,这些症状通常可以自行缓解。

而重大精神损害更为严重,通常需要经过一些专业的治疗和调理才能缓解。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弥补受害人在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失,而由侵权者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侵权者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精神损伤负有赔偿责任;2、精神损害赔偿应当以伤害程度为基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赔偿;3、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计算和实施;4、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着重考虑受害人的心理需求和精神健康等问题。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践问题在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有一些值得探讨的实践问题:1、如何界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精神损害对于每个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如何区分轻微的精神损害和重大的精神损害,还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明确规定。

2、如何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结合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社会情况进行考虑,但如何把握赔偿金额的大小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

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需要考虑到过度赔偿的问题,防止出现“向钱看”的不当行为。

3、如何保障精神损害赔偿的效果?精神损害赔偿在实践中难以完全达到“心理治疗”的目的,因此还需要对实际效果进行监管和保障。

同时,在赔偿资金的使用上,也要防止出现不正当的使用等问题。

四、结语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新型的赔偿制度,面临着很多的实践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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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下面由鞍山专业交通事故处理律师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1、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

精神赔偿应普遍适用一切人身损害赔偿之中,但是因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受害人、社会对事故行为人加害人的宽容及立法习惯人们已普遍接受一般赔偿原则。

因此,只宜在超出一般赔偿的后果给受害人造成特殊的精神损害时,才能特殊使用。

2、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非财产性责任方式和“赔偿损失”财产性责任方式五种。

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赔偿的,应对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作出适当的限制,灵活处理,防止“只抚不赔”和“只赔不抚”两个极端。

3、公平合理原则。

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

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具体要求是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不使受害人吃亏。

4、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

由于精神损害与物质赔偿之间没有内在的比例关系,涉及到受害人生理、心理、意志、精神的损失,是一些目前科学技术无法采用金钱精确计算的客体,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很难在法律上限定一个标准数额幅度或者确定一个最高的赔偿限额。

所以应赋予法官或合议庭拥有自由裁量权,适用自由心证原则进行处理。

适用这一原则应当注意,法官或合议庭自由行使裁量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不能完全自由行使,毫无限度,使赔偿数额要么偏高,要么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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