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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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广东二师党[2011]25号

关于发布《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试行)经2011年5月13日党委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试行)
中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1年5月19日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和《关于核准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岗位设臵方案的通知》(粤教人函【201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学院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宏观调控。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岗。

岗位设臵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设臵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臵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以学科建设为主线,优化各类人员的结构,合理配臵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公开公正,稳慎实施。

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操作,确保整个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稳慎实施。

(四)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臵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规范与完善人才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三、岗位设臵类别与岗位总量
(一)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主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

(二)根据省人社厅及省教育厅核定的我院教职工编制数,我院事业编制总额为692人,即可以设臵的岗位总量为692个,包括:
管理岗位最多可设138个,占岗位总量不超过20%;
专业技术岗位设臵不低于519个,占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主系列)415个,不低于专业技术岗总量的8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104个,不超过专业技术岗总量20%;
工勤技能岗位最多可设35个,不超过岗位总量5%。

以上岗位设臵数为控制数。

(三)首次聘用设岗数:
我院截止至2011年4月30日在编在岗人员共计561人,其中管理系列人员136人;专业技术人员383人(含教师系列308人、教辅系列75人);工勤人员42人。

根据我院岗位设臵控制数,结合机构设臵及人员结构现状,按照首次设岗聘用的有关规定,确定我院首次设臵实际聘用岗位为577个(其中16个为“双肩挑”岗位)。

各类岗位设臵总体结构如下:
1、首次岗位聘用在编人员岗位总体结构:
岗位总量类别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
能岗位
专任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
577
数量129 311 20 75 42
比例22.3% 53.9% 3.5% 13.0% 7.3%
2、管理岗位的总量、等级、比例
管理岗位总量等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数量 3 5 30 23 45 13 10 0
129 比例 2.3% 3.9% 23.3% 17.8% 34.9% 10.1% 7.8% 3、专业技术教师岗位的总量、等级、比例
岗位总量资格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数量50 113 135 13 比例16.1% 36.3% 43.4% 4.2%
311 等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数量 2 15 33 23 45 45 40 55 40 7 6 比例4% 30%66%20.4%39.8%39.8%29.6%40.8%29.6%53.8%46.2%
4、专业技术辅导员岗的总量、等级、比例
岗位总量资格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数量 1 3 16 比例5% 15% 80%
20 等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十一

十二
级数量 1 1 2 8 8 比例100% 33% 67% 50% 50%
5、专业技术教辅岗位的总量、等级、比例
岗位总量资格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数量 2 18 43 12 比例 2.7% 24% 57.3% 16%
75
等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数量 2 3 8 7 13 17 13 6 6
100% 16.7% 44.4% 38.9% 30.2% 39.6% 30.2% 50% 50% 6、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等级、比例
岗位总量
资格技术工普通工
等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42
数量 2 16 9 15
比例 4.8% 38.1% 20.4% 35.7%
根据相关规定,以上岗位中,高一级岗位的空额可以调整给低一级岗位使用,但低一级岗位空额不能调整给高一级岗位使用。

7、设机动岗115个,为首次设岗聘用后接收、调入以及转编人员使用的机动岗指标,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和队伍结构优化的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超出核定结构比例的管理系列和工勤技能系列的岗位职数在自然减员、机械减员后,其
岗位指标收归学院统一调配使用。

(四)特设岗位
为推进我院引进优秀人才、强化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满足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需要,学院设臵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设臵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省广东教育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即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

职员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职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根据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和聘期考核情况等因素逐级晋升。

在首次岗位设臵时,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设臵职员职级岗位,其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双肩挑”人员指因工作需要在管理岗位工作,并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主聘岗位为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主要依据三个方面:学历条件、资历条件和能力条件。

管理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任职条件按《管理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专任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导员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
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编辑出版、高教研究、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包括各学系专职辅导员和学生处、团委等副处级及以下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中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的任职条件主要依据三个方面:学术成就,包括获得教学和科研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等;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学术资历,如任职年限等。

辅导员的任职条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具体任职条件分别按《教师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和《辅导员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技术工一级岗位由全省总量控制和管理。

我院设臵技术工岗位二至五级。

工勤技能岗位设臵与聘用按《工勤技能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以上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来确定,其实施细则见附件。

六、竞聘与聘用
(一)公布岗位设臵实施方案
学院根据岗位总量、岗位现状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基本条件;制订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办法及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发文公布。

各部门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核定的岗位总量、职级结构比例、任职基本条件等提出本部门设岗建议方案,上报学院岗位设臵领导小组,经审核后向全院教职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照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填写相应的“岗位聘用申请表”进行自主申报。

各部门岗位设臵工作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成果认定。

“双肩挑”人员同时参加管理岗位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和聘用。

(三)竞聘
首次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岗位实行个人申报竞聘、部门岗位设臵工作小组评议与学院调配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聘用与学院的中层管理干部换届聘任工作结合起来。

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个人申报、部门评议的方法。

各教学、教辅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部门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申报岗位,提交本部门岗位设臵工作小组评议并形成拟聘方案,报学院审批。

工勤岗位按现聘岗位申报,经部门岗位设臵工作小组评议并形成拟聘方案,学院按实际需要调配、审批。

学院将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任务和管理职能的调整、变更等实际情况定期对各部门的岗位数及各类各级岗位的设臵比例进行调整。

(四)确定拟聘人员
学院各部门岗位设臵工作小组根据权限评审推荐、拟定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形成拟聘方案,报学院各岗位设臵工作小组审议,最后提交学院岗位设臵领导小组核准。

专业技术六级、五级及三级以上岗位拟聘人员由各系、部岗位设臵工作小组推荐,学院岗位设臵领导小组委托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学术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者,方为通过,表决推荐拟聘人员报学校岗位设臵领导小组核准。

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参照本办法由系、部岗位设臵工作小组确定。

(五)公示
拟聘方案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报批与核准
学院岗位设臵领导小组对公示情况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任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公布聘用结果,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兑现岗位工作待遇。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岗位设臵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岗位设臵与聘用的组织与领导工作。

(二)成立学院岗位设臵工作小组,下设管理及工勤岗位工作组、教师岗位工作组和教辅岗位工作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臵方案及实施方案,审议聘用方案。

(三)各系、各部门成立岗位设臵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设臵的相关工作以及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教学系、部、馆的聘用工作组由本部门党政负责人、教代会代表、教授代表组成,机关各部、处的聘用工作组由本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组成。

八、聘期与考核
(一)聘用合同
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学院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前,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二)聘用期限
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一般为四年(含试用期)。

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

(三)考核
学院对受聘人员的考核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

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重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在于所聘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续聘、解聘
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上岗条件和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含高聘、低聘等)或解聘,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或解除聘用合同。

出现失职、渎职或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院的声誉造成重大
不良影响,或使学院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聘任办法按各系列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机制
学院在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严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行为。

(一)学院成立岗位聘用申诉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学院纪检监察室牵头,成员主要由纪检监察室、工会及有关部门代表、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组成,学院纪委书记担任主任。

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并向学院岗位设臵领导小组报告。

(二)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组织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

(四)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十、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学院岗位设臵方案确定后首次开展人员聘用实行“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保证学院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稳步实施和平稳过渡。

(一)关于首次岗位聘用的设岗依据
首次岗位聘用时,学院岗位总量按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实际数量下达,至2010年11月25日止在编在岗的人员及2011年4月底前到岗的计划内调入人员全部按系列入岗;各类岗位数量按现聘或在岗的相应人员数量下达;岗位分级数量按现岗位人数及岗位分级的相关规定下达;各部门岗位数量按核准的基数下达。

现有人员已超过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或岗位分级数量的部门,逐步或在事业发展中解决人员与岗位数量的矛盾;超出岗位数量的人员按本等级的基础岗位聘用,不得突破岗位内部级别比例。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不对应人员的聘用
首次岗位聘用时,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与所聘岗位相一致的
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与所聘岗位不一致,但本人又实际从事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聘至该系列相应资格岗位的基础等级,并应在首个聘期内取得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有高校教师职称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只能聘至本层级资格的基础等级岗位。

(三)关于所聘岗位与工资系列不对应人员的工资执行办法
首次岗位聘用时,管理人员工资按职员工资系列执行。

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管理岗位人员,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待其晋升的管理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转为执行相应职级职员岗位工资。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已经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系列,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工资时,转为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四)关于首次岗位聘用后职务调整、变化人员的聘用
首次岗位聘用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职务有调整及变化的,按国家、省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只能进入上一层级资格的基础等级岗位。

(五)关于内退及长期病假人员的处理
内退人员属于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参加本次岗位聘用。

长期病假确实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人员,根据医院证明和国家政策,可办理病退手续,不再聘用。

(六)关于待聘、拒聘人员的管理
自学院岗位聘用方案实施之日起计算,对于在编在岗人员中愿意应聘但暂未被聘用的待聘人员,给予6个月的待聘期。

待聘人员由学院人力资源处管理。

待聘人员应当服从学院的转岗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学院为待聘人员提供2次上岗机会。

待聘期间只发财政工资,安排了临时工作的人员,按临时工作岗位标准计发院内岗位津贴。

拒聘人员是指学院在编在岗人员中在规定日期内不填报应聘申请表或者该次岗位聘用中拒绝受聘的人员。

拒聘人员作自动辞职处理。

(七)工勤人员(包括在管理部门和教辅部门中从事工勤工作的人员)按各部门现有在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岗位职级,按工勤技能岗位聘任。

其中已具
有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上一个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学历条件达到本科且已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可申请按专业技术人员聘用。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包括五项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我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按《广东教育学院非事业编制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人力资源处、组织统战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
2.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
3.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
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辅导员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
5、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
6、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内设机构岗位编制核定表(管理、教辅)
7、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内设机构岗位编制核定表(教学系、部)
附件一: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我院管理岗位设臵与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臵
(一)岗位设臵范围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机关各职
能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各教学、教辅机构专职党总支书记和专职行政人员;学院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岗位设臵原则
管理岗位的设臵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以增强领导力、决策力、执行力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三)岗位职级
管理岗位职级分为三至十级。

学院现任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含正处级)、处级副职(含副处级)、科级正职(含正科级)、科级副职(含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认定职员职级。

岗位
(四)岗位数量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合学院管理队伍的现状,确定管理岗位总量138个。

首次聘用时,管理岗位按学院现有管理人员数为基准核定。

各部门的管理岗位数量由学院原则上按照现有编制和岗位设臵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以后,将根据核定的管理人员岗位总量,通过严格控制行政管理人员的比例,逐步达到合理结构目标。

二、岗位职责
管理岗位职责是指管理人员受聘到某一级别管理岗位上应承担的管理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

各部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任务、特点在管理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管理岗位职责、任务和任期目标。

(一)基本职责
1.四级以上岗位:主持或分管学院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2.五级、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3.七级、八级岗位:主持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级、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
由各部门根据岗位任务和目标确定。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5.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6.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任职岗位的工作要求。

(二)资历及能力条件
1.三级、四级职员:对应正厅级和副厅级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2.五级职员:对应正处级干部(含正处级领导干部、正处级干部),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理论与政策水平,较强的统筹协调与驾驭全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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