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检查站工作制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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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木材检查站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崇义县木材检查站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崇义县木材检查站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木材检查站林业行政执法案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违返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第四条经依法认定为错案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法制员,为错案的责任人,应按本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构成错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违法实施检查或处罚措施,对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3、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处罚幅度;5、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度;6、越权、滥用职权;7、罚款、补交规费不开具票据或将罚款,补交的规费私分;8、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或者收取他人财物;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木材检查站工作计划范文

木材检查站工作计划范文

木材检查站工作计划范文一、工作背景木材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和装饰材料,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而木材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影响到建筑和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对木材的检查工作尤为重要。

木材检查站作为木材质量检查的重要基地,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效率和木材质量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1. 提高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2. 确保木材质量检查的公正、严谨和科学性;3. 加强木材质量检查和监督力度,减少木材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性;4. 保障木材质量,为建筑和装饰工程提供可靠的原材料支持;5. 提升木材检查站的形象和声誉。

三、工作内容1. 制定木材检查标准和规范,确保木材检查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 招聘和培训合格的木材检查人员,提高木材检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3. 定期对木材质量进行抽检,并建立木材质量检查档案;4. 定期检查并维护木材检查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5. 加强对木材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木材达到检查标准和质量要求;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做好木材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7.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和企业关注木材质量问题,共同维护木材市场秩序。

四、工作措施1. 制定和完善木材检查标准和规范,确保木材检查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组织专家对木材检查标准和规范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木材检查标准和规范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2. 招聘和培训合格的木材检查人员。

通过公开招聘和内部推荐等多种方式,选拔具有木材质量检查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提高木材检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3. 定期对木材质量进行抽检,并建立木材质量检查档案。

组织专业人员对木材进行定期抽检,并对抽检结果进行登记和建档,及时发现和解决木材质量问题,确保木材质量检查工作的公正、严谨和科学。

4. 定期检查并维护木材检查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建立木材检查设备台账,定期对木材检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木材检查设备运行中的问题,确保木材检查设备的正常运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批准设置木材检查站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批准设置木材检查站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批准设置木材检查站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批准设置木材检查站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除道路检查站的布告》(鄂政发[1992]37号)精神,经重新审查,批准设置神农架林区九冲等一百二十九个木材检查站。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重新批准设置的木材检查站,由省公安厅和林业厅分别颁发《木材检查站设站许可证》和《木材检查站证书》。

各木材检查站,依法履行木材运输专项检查职能,不得进行与本项检查职能无关的检查。

二、木材检查站设置的具体地点,按照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由县林业部门商请县公安交警部门确定。

标牌、标志由省林业厅统一式样,县(市)林业局自制;提前预告标志和停车示意牌,由省公安交警部门协助统一制作。

三、木材检查站检查人员的《公路检查证》,由省公安厅重新审查颁发。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木材检查站,一律撤除。

附件:重新批准设置木材检查站名单。

一九九二年七月五日重新批准设置木材检查站名单湖北省恩施市石乳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恩施市崔坝木材检查站湖北省恩施市两河口木材检查站湖北省恩施市大龙潭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建始县高岩子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建始县龙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利川市长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利川市鱼龙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利川市白龙塘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利川市长顺木材检查站湖北省来风县团结桥木材检查站湖北省来风县大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鹤峰县南北镇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鹤峰县清湖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鹤峰县堰垭木才检查站湖北省鹤峰县下洞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鹤峰县风垭头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巴东县柳树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巴东县马鹿池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咸丰县水井槽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咸丰县沙子场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咸丰县小水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咸丰县黄金洞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咸丰县小溪口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宣恩县椒园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竹溪县康家岭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竹溪县关垭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竹溪县桃源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竹山县德胜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竹山县三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竹山县长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房县珠藏洞木材检查站湖北省房县五谷庙木材检查站湖北省房县百步梯木材检查站湖北省房县车有湾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郧县白桑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郧县鲍峡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郧西县羊尾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郧西县上津木材检查站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关垭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当阳市林桥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当阳市白庙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宜昌县黄花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宜昌县莲沱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远安县石头店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远安县荷花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远安县曾家港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长阳县高家堰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长阳县白氏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长阳县柳家堰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兴山县马良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兴山县峡口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兴山县板庙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兴山县树空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五峰县渔洋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五峰县仁和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五峰县谢家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秭归县杨林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秭归县西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谷城县冷集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谷城县茨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谷城县石花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随州市殷店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随州市侄峡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随州市双桥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随州市三里岗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南漳县双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南漳县九集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南漳县刘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南漳县花庄木材检查站湖北省保康县过渡湾木材检查站湖北省保康县龙王庙木材检查站湖北省保康县店垭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老河口市孟楼木材检查站湖北省枣阳市太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咸宁市殷家咀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咸宁市甘棠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宁市双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蒲圻市李家湾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蒲圻市杨家岭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蒲圻市羊楼司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通山县上贾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通山县新桥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通山县界水岭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通山县坳夏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崇阳县吕家湾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崇阳县沙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阳新县梁公铺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嘉鱼县老官咀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通城县鲤港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麻城市许家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麻城市两路口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麻城市芦家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麻城市蔡店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罗田县饼子铺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罗田县三里畈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罗田县胜利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罗田县骆驼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英山县杨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英山县南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英山县石镇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英山县小父子岭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红安县永佳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黄梅县界子墩木才检查站湖北省蕲春县刘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广水市杨家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广水市平靖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大悟县宣化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大悟县三里木材检查站湖北省京山县宋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钟祥县黄坡木材检查站湖北省松滋县刘家场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公安县章庄铺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监利县白螺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荆门市罗集木材检查站湖北省荆门市石桥驿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十堰市垭子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十堰市白浪木材检查站湖北省十堰市大峡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神农架九冲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神农架三堆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神农架鱼头河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神农架三岔木材检查站湖北省神农架下谷坪木材检查站——结束——。

浅析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发展

浅析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发展

木材检 查站 工作人 员 的数 量 , 应 根据 实际 需要调 配 , 以九
人 最为适 宜 。 站 内设 站长 、 副站长 、 财 务管理 员 、 汽 车驾驶 员和
大 的挑 战。 随 着林权 制度 改革 的深入推 进 , 木 材检查 站必 须强 化对 木材运 输流 通环节 的全 面监管 ,确实 认真 保护 管理好 森 林资 源 , 为林权 制度改 革保 驾护航 。 下 面我想 以在木 材检查 站 多年 的工作 经验谈 一下 对木材 检查 站建设 的见解 。
2 0 1 3 年第l 期( 下 半 月)
料研 ◎林业睾 I 掌
浅析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发展
马济华 刘 环z
( 1 . 临沂 市林业 科学研 究所 ,山东 临沂 2 7 6 0 0 0: 2 . 临沂 市园林 局 ,山东临 沂 2 7 6 0 0 0l
【 摘 要】 在 分析 当前林业经 济发展 的滞后 性和森林资 源的 匮乏性基 础上 ,分析 了木材检 查站 建设 的必要 性 ,并提 出发展对策 , 旨在 为林业部 门提供 基层 素材,为其决策提供现 实依据 。 【 关键词】 木材检查站 建设 问题 对策
【 中图分类号】 s 7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3 - 1 6 5 0( 2 0 1 3 ) 0 1 — 0 0 5 9 - 0 1
木材检 查站 既是林 业部 门的基 层执 法单 位 ,也 是森 林资 源保 护 和监督 的主要 屏障 , 是保 护森林 资源和 生态 环境 的“ 主 力军 ” … , 在有 效保 护森林 资 源方面 具有 不可 替代 的作 用 。近 年来 国 家加大 了对公 路建 设的投入 , 使 得道路 四通八 达 , 在给 交通 带来 便利 的同 时给 木材 的运输 管理 带来诸 多不 便 ,因此 增 设木 材检查 站保 护森 林资 源 已迫在 眉捷 。十二 五 ” 期间, 林业 将面 临着更 好的发 展机 遇 ,木材 检查 工检查 员 。 站长应 由思想 进步 、 作 风 正派 、 遵 纪守法 、 秉公 办 事, 有 熟练 的木 材检 尺 、 木材 运输 查 验业 务知 识 , 能全 面掌 握 和 运用 国家有 关法律 、 法规 及政策 , 具有较 强 的组织能 力的 国 家 干部担 任 。 站长全 面 负责木材检 查站 工作 , 副站长 协助站 长 工作, 财 务管理 员统筹 站 内财务收 支情况 , 汽车 驾驶 员负责 车 辆 驾驶 。 副 站长 、 财 务管 理员和 汽车驾 驶员可 由木材检 查 员兼 职。 木材检 查 员应 由遵 纪守 法 、 热爱 本职工 作 , 掌握木 材检尺 、 木材 运输 查验 的业 务知 识 , 熟悉 国家有 关法 律 、 法规 及政 策 ,

木材检查站工作管理制度

木材检查站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规范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木材合法流通,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木材检查站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木材检查站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木材检查站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木材检查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下设办公室、检查科、保卫科、后勤科等部门。

第五条站长负责木材检查站全面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站内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二)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归档等工作;(三)负责站内会议组织、接待等工作。

第七条检查科职责:(一)负责木材检查站的日常检查工作;(二)负责木材运输车辆的查验、登记、放行等工作;(三)负责查处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

第八条保卫科职责:(一)负责木材检查站的安全保卫工作;(二)负责维护站内秩序,确保木材运输车辆的安全;(三)负责站内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科职责:(一)负责木材检查站的物资采购、供应、保管等工作;(二)负责站内水电、通讯、办公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三)负责站内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十一条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木材检查站业务知识;(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执行木材检查站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二)严格执行木材检查程序,确保木材运输车辆的合法合规;(三)及时查处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维护木材市场的正常秩序;(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五)积极参与木材检查站组织的培训、考核等活动。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调整设立木材检查站的通知-川林发〔2016〕9号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调整设立木材检查站的通知-川林发〔2016〕9号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调整设立木材检查站的通知正文:----------------------------------------------------------------------------------------------------------------------------------------------------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调整设立木材检查站的通知川林发〔2016〕9号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根据《森林法》、《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林情和交通路网发展的实际,我厅于2013年在全省部署开展木材检查站总体布局调整优化工作,各地上报了调整优化方案,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调整优化后的木材检查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省保留彭州市木材检查站等163个检查站,迁址都江堰市向峨木材检查站等42个检查站,新设立三台县木材检查站等25个检查站,撤销都江堰市青城山木材检查站等65个检查站,调整优化后的木材检查站共230个(名单附后)。

二、各地要将调整设立木材检查站的相关工作及早落实到位。

撤销的木材检查站不得再开展木材检查工作。

要将调整后的各木材检查站位置、职责和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报纸、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要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建设、领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在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作用。

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将木材检查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规范木材检查执法行为,严防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四、各木材检查站要认真履行木材运输检查职责,严格依法开展检查,规范执法。

要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从事木材检查执法人员应具备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装识,持证和亮证执法。

五、任何地方和部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名、迁址、撤销和设立木材检查站。

确需新设置木材检查站的,应依法报经省政府批准。

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

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

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保障木材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提高木材质量,保护森林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一)木材检查站设立1. 木材检查站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2. 木材检查站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并制定管理制度。

3. 木材检查站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保障木材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管理人员1. 木材检查站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激励管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3. 木材检查站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维护木材检查站的形象。

(三)内部管理1.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员工行为规范、安全管理等。

2. 木材检查站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三、业务流程(一)进场检查1. 木材检查站应当对进场的木材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木材的数量、质量、品种等。

2. 木材检查站应当制定严格的进场检查标准和程序,并建立相应的记录档案。

3. 木材检查站应当对检查不合格的木材进行处置,合格的木材进行标识并入库。

(二)出场检查1. 木材检查站应当对出库的木材进行核对,确保木材的出库手续合法完备。

2.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出场检查程序,保证木材的安全出库。

3. 木材检查站应当对出库的木材进行记录和统计,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四、监督检查(一)日常监督1. 木材检查站应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木材检查站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检查。

3.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木材检查工作的合规运行。

(二)案件处理1. 木材检查站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木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木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木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木材的质量和供应安全,规范木材进货查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木材的采购、进货查验和记录管理工作。

三、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木材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维护,以及木材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2.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木材进货查验、质量检验和不合格木材的处理。

3. 仓储部门负责木材的接收、存储和保管。

4. 财务部门负责木材进货票据的管理和审计。

四、工作内容1. 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木材经营许可证等,并保存复印件。

2. 查验木材的生产地、来源、品种、规格、等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记录在册。

3. 查验木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包括尺寸、含水率、材质、虫害、腐朽等项目的检验结果。

4. 查验木材的包装标识,包括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规格、等级、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等。

5. 对木材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6. 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7. 如销售进口木材,需查验进口木材的合法证明,包括海关通关证明、检疫证明等。

8. 对于不合格的木材,要及时隔离、标识,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退货、更换或报废等。

9. 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不少于两年。

五、记录和报告1. 进货查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a. 供货方名称、联系人、电话;b. 木材品种、规格、等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c. 木材质量检验结果;d. 查验日期、查验人员签名;e. 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

2. 每月末,将进货查验记录汇总,编制《木材进货查验报告》,提交给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

六、培训和指导1. 对从事木材进货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定期对木材进货查验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木材检查站工作制度范本

木材检查站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林业资源保护,规范木材运输管理,确保木材合法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职责:(1)依法对木材运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木材运输合法、合规;(2)对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3)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木材运输管理工作;(4)收集、整理木材运输相关资料,为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 权限:(1)对木材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核对木材运输证、调拨通知书等;(2)对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予以扣押;(3)对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4)对木材运输情况进行登记、统计、上报。

三、工作流程1. 木材运输车辆进入检查站时,工作人员应予以登记;2. 工作人员查验木材运输证、调拨通知书等,确认木材运输合法性;3. 如发现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扣押木材;4. 对扣押的木材,应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5. 对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案件记录;6. 定期对木材运输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四、工作要求1.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2. 工作人员应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木材运输相关法律法规;3. 工作人员应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维护检查站形象;4. 工作人员应加强协作,共同维护木材运输管理秩序;5. 工作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五、监督检查1. 林业主管部门对木材检查站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 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3. 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林业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

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

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一、总则木材检查站是负责对进出口木材进行检查与管理的单位,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木材贸易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维护国家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包括检查站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职责与权限木材检查站的主要职责是对进出口木材的来源、种类、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与监管。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对进出口木材进行查验,确保木材的种类、数量与相关证明文件一致;2. 对木材的质量进行抽检,并进行必要的化验、检测;3. 对木材的来源进行调查,确保木材的合法性;4. 对木材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木材的运输安全;5. 对违规木材进行扣留、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

三、工作流程1. 木材进出口登记进出口木材在抵达检查站前,由相关企业或个人提前提交进出口登记申请,包括木材信息、证明文件等。

检查站接到登记申请后,将依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木材查验进出口木材抵达检查站后,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查验,包括查看木材的物种、数量和质量,并与登记信息核对。

必要时,还可能对木材进行抽样进行化验和检测。

3. 木材来源调查检查站将对木材的来源进行调查,包括联系所申报单位或个人,核实木材的合法性,并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必要的核查。

4. 违规木材处理如果发现木材存在违规问题,如虚假登记、木材种类不符等,检查站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留木材、罚款等,并及时向有关执法机关报告。

四、保密原则1. 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严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有关木材贸易商、木材来源等相关信息。

2. 检查站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保障进出口木材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3. 不得将进出口木材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不得利用信息谋取个人私利。

五、培训与考核1. 检查站应定期进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木材鉴别、证件审核、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2. 定期进行工作人员的考核,以确保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木材检验检疫流程和注意事项

木材检验检疫流程和注意事项

木材检验检疫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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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检验管理制度

木材检验管理制度

木材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木材检验工作,提高木材质量监管水平,保障木材安全使用,根据《木材检验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木材检验工作的人员和木材检验单位。

三、职责分工1. 管理部门负责木材检验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开展木材检验工作,确保木材质量合格。

3. 木材生产企业负责确保出厂木材符合国家标准,配合监督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

4. 木材经销企业负责保障销售木材的质量安全,配合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工作。

四、木材检验标准1. 木材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木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木材检验应包括木材水分、干燥收缩率、强度等项目,确保木材质量全面检测。

五、木材检验流程1. 木材生产企业应提前通知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木材检验工作。

2. 监督检验机构应根据通知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检验。

3. 检验工作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 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木材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确保木材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六、木材检验报告1. 监督检验机构应出具木材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木材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质量评定。

2. 木材生产企业应核对检验报告内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监督检验机构,协商解决。

3. 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木材检验报告应作为木材质量评定的依据,确保木材质量合格。

七、木材质量追溯1. 监管部门应建立木材质量追溯制度,对木材的生产、流通、检验等环节进行追踪。

2. 如发现木材质量问题,应对木材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木材质量安全。

八、木材检验管理责任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木材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木材质量监管工作实施。

2. 监督检验机构应提高木材检验工作水平,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 木材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应加强木材质量管理,配合监督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

九、处罚和奖励1. 对于发现木材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应按照《木材检验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木材检查年度工作计划

木材检查年度工作计划

木材检查年度工作计划一、工作背景及意义木材作为建筑、家具、工艺品等行业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质量和安全性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障木材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必须进行全面的木材检查工作,保障木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本文拟定了木材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旨在制定全面的木材检查计划,确保木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本年度木材检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木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木材产品的监管水平,促进木材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2. 任务本年度木材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1)建立并完善木材检查制度和机制。

(2)开展木材产品的质量抽检和安全检查。

(3)加强木材产品的信息追溯和监管。

(4)开展木材产品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计划1. 建立并完善木材检查制度和机制建立并完善木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检查制度和机制,包括检查的内容、标准、方法、频次等,确保木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建立健全的木材产品检查档案,对每一批进厂的木材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记录,确保木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并定期进行木材产品检查制度和机制的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木材产品检查的水准。

2. 开展木材产品的质量抽检和安全检查根据木材产品的品种和使用领域,制定相应的质量抽检和安全检查计划,对不同类型的木材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木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抽检和安全检查工作中,要加强对木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相关的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确保木材产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木材产品的信息追溯和监管建设木材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对每一批进厂的木材产品进行信息录入和追溯,确保木材产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不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木材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置,确保木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开展木材产品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木材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木材产品检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确保木材产品检查工作的合法合规。

木材检查站工作制度职责

木材检查站工作制度职责

木材检查站工作制度职责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木材检查站职责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木材、竹材、活立木、林副林化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

三、负责森林植物(含木材、苗木、种子、干果等)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

四、负责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运输证件。

五、制止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的行为,对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予以暂扣。

六、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范围内对违章运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承办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制度一、发扬勤奋求实的工作精神,坚守岗位,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忠于职守。

二、团结同志,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维护安定团结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组织纪律,按时上下班,坚持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具备请假手续。

四、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建设,注重学习的计划性、系统性,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素形象,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六、认真执行档案集中管理原则,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资料、文件和有价证券。

七、不断改进站风站貌,强化职工健康保健意识。

八、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做到账目清楚,票据齐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九、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严格考勤。

十、坚持每天24小时2人值班制度,交接班及时移交相关手续。

十一、在实施木材检查中,做到服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主动出示证件,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木材检查站站长职责一、在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木材检查站的工作。

二、宣传、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森林木材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维护木材运输的正常秩序。

三、组织职工依法检查木材运输证件,规范木材运输行为,制止非法运输木材。

木材检查站规章制度

木材检查站规章制度

木材检查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木材检查站的工作秩序,提高木材检查站的管理水平,保障木材交易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木材检查站的组织结构1. 木材检查站由站长负责全面管理,设立办公室、技术监察部、安全保卫部、财务部、器材部等部门。

2. 办公室负责木材交易、档案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3. 技术监察部负责木材的检验、鉴定、监管等工作。

4. 安全保卫部负责木材检查站的安全保卫工作。

5. 财务部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财务管理工作。

6. 器材部负责木材检查站的器材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木材检查站的职责1. 对到站的木材进行检查,确保木材的品质符合相关标准。

2. 定期对木材的来源进行查验,杜绝非法木材交易。

3. 监督木材的运输环节,确保木材运输的安全和合法。

4. 做好木材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木材交易信息。

5. 配合有关部门对木材市场的监管工作。

第四章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流程1. 木材运抵检查站后,由检查站工作人员对木材进行表面检查,并对木材的品质进行初步评估。

2. 将木材送入技术监察部进行详细检验和鉴定,确保木材的品质符合标准。

3. 完成检验后,将木材存放在指定的仓库,并对木材进行标识和记录。

4. 定期对木材仓库进行清理和整理工作,确保木材存放的环境整洁和安全。

5. 对需要出库的木材进行审核和备案,确保木材的出库手续合法。

第五章木材检查站的安全管理1. 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定期对木材检查站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做好木材检查站的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

4. 防止木材检查站内的意外事件发生,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安全隐患排查。

5. 严格执行木材检查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木材检查站的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木材检查站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木材检查站的财务管理工作流程。

2. 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木材加工厂木材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木材加工厂木材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木材加工厂木材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在木材加工厂,为了确保所生产的木材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客户的要求,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的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木材加工厂木材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要点和步骤。

一、制度目的木材加工厂木材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木材的质量稳定和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检测管理制度,提高木材加工质量,降低次品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检测人员1. 检测人员的选拔: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岗位。

2. 检测人员的要求:检测人员应保证独立、公正和客观,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义务。

检测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检测操作规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检测设备1. 检测设备的选购:根据木材检测的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专业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2. 检测设备的使用: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检测设备,保证检测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四、检测项目与方法1. 检测项目的确定:根据木材的特性和产品要求,确定相应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湿度、密度、含水率、力学性能、耐腐蚀性等指标。

2. 检测方法的选择: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如测量仪器法、化学分析法、机械试验法等,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检测流程1. 取样:按照抽样标准和取样方法,从生产批次中随机抽取样品,并做好样品标识,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追溯性。

2. 样品处理:按照检测项目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准备,如破碎、切片、磨粉等。

3. 检测操作:按照检测方法和程序,进行相应的检测操作,并及时记录检测数据和结果。

4. 结果判定: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标准,进行结果判定,判断木材是否合格或者需要进一步加工或处理。

5. 报告生成:根据检测结果,及时编制检测报告,记录检测数据和结果,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六、记录与存档所有的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都应进行记录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木材检查站管理规定个制度

木材检查站管理规定个制度

目录一、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1)二、木材检查站职责 (4)三、站长岗位职责 (4)四、副站长岗位职责 (5)五、检查员岗位职责 (6)六、植物检疫员职责 (7)七、职工平时考核制度 (7)八、值班制度 (11)九、学习制度 (11)十、职工考勤制度 (12)十一、车辆查验制度 (13)十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14)十三、廉政纪律 (15)十四、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6)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执法作用,实现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和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撤销.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一律撤销.第四条木材检查站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统—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木材检查站工作. 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检查木材运输.第五条木材检查站的职责是: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第六条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由设立木材检查站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备.一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站内设站长、财务管理人员可兼职和木材检查员.二站长应由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有熟练的木材检尺、木材运输查验业务知识,能全面掌握和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站长全面负责木材检查站工作.三木材检查员应由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木材检尺、木材运输查验的业务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担任.木材检查员经过岗位培训,合格的才能执行职务.木材检查员依法执行木材检查监督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木材检查站的人事、财务、物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所属的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规范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木材检查站应当按期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第八条木材检查站应当具备必要的检查设施,包括:站房、通讯、交通工具以及办公用具、检查标志等.第九条木材检查站要公开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的规定,以及木材检查站的规章制度,公开木材检查工作人员职责、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内容、处理依据、处罚标准等,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条木材检查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应当出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检查证件,配戴统一标志,文明执法,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工.第十一条木材检查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应当查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件或国家统配木材调拨通知书,并详细登记查验木材运输的情况;对手续齐全、货证相符的,应即放行;对违章运输木材的,由木材检查站依法在规定的权限内作出处理.第十二条木材检查站不得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检查和处罚;不得擅自处理被扣留的木材;不得刁难货主和乱收费、乱罚款.第十三条木材检查站在检查木材运输中依法收取的罚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没收、扣留的木材,应当妥善保管,登记入帐,并发给当事人合法凭据. 依法收取的罚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没收、扣留的木材,授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木材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第十五条对于模范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做出突出成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十六条对有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木材检查员在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木材检查站职责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站长岗位职责1、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及责任感;2 、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森林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 、严格组织纪律,随时检查监督站上的执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带头模范遵守站上的各项规章制度;5、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言行一致,讲民主、讲团结;6、全面履行木材检查站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检查站的职能;7、全面负责本站工作,主持站务会议,积极研究安排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8、抓好职工的考评工作,重点抓好职工的平时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9、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搞好站容站貌建设;10、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并不断总结和完善;11、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林木及林木产品的要及时查处,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12、服从组织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至少每月向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全站的整体工作;13、外出时,须向主管部门报告请假,并委托副站长代行其职权.副站长岗位职责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协助站长组织全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3、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讲民主、讲团结;4、带头模范遵守站上的各项规章制度;5、严格组织纪律,随时监督本站的执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6、抓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协助站长搞好全站的工作;7、协助站长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及职工的平时考核;8、随时向站长汇报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外出时向站长请假;9、站长外出时,可根据站长的委托,代行其站长的职权.检查员岗位职责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认真学业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法规;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5、在上岗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检查程序进行检查,填写法律文书;6、必须严格文明执法,着装持证上岗亮证执法;7、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坚持“杆子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8、坚持二十四小时压杆,从严检查过往车辆,对盗运、伪装运输非法林木产口,林副产品及珍稀野生动物者,依法处理;9、严格按照法定的执法区域和范围内执法,不得超越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进行执法;10、廉洁自律,自尊自爱,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11、坚持对出境车辆逐车登记制度,认真落实查验车辆责任追究制度.植物检疫员职责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认真学业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法规;3、严格遵守站上的各项规章制度;4、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主动给途经本站的车辆承担检疫任务,对补检的车辆签发检疫证书,使木材进出境检疫率达100%;5、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相关的林业方针、政策、结合;6、负责对有检疫对象的封锁、补救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职工平时考核制度结合本站实际,在总结历年职工平时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其它站的成功经验,经过充实和完善,制定了本制度.一、学习制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为重要政治内容,业务学习主要内容为林业法律、法规,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行政执法知识及其工作性质有关的专业知识.文化学习的主要内容为鼓励职工通过自学及各种途径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和个人素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从严执法,依法办事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认真检查过往车辆,处理违法车辆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具体工作,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自律,自尊自爱,杆子面前人人平等.三、管理制度职工的平时考核,以月为基本考核单位,同时进行季度考核.考核中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寻找不足,并指出今后该注意的事项.月考成绩由基本得分项、加分项和扣分项三部分组成.季度考核由月考成绩、总结评定及学习笔记检查三部分组成.1、基本项基本得分80分.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无请假、无旷工、无过错.2、加分项1有显着成绩加15分;2有一定成绩加10分;3关心爱护集体加10分;4季度检查中学习笔记做的全面细致、认真的加10分.3、扣分项1旷工一天扣20分,累计旷工2个星期即14天上报州局处理;2请假一天扣5分,请假必须写假条,经站领导签字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3对检查车辆不认真,不压杆,一次扣10分,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4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站上工作安排的一次扣10分;5不负责,使站上的公共财产受到损坏或丢失的,除要修复并加倍赔偿外,一次扣10分;6值班时卫生差的扣5分;7学习时迟到5分钟以上扣5分;8值班时间一天内离岗累计超过3个小时按旷工处理;9站上值班时间严禁喝酒,违者一次扣10分;10处理车辆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如果出现内外勾结和私放黑料,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当事人的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州局处理.4、特殊情况1请假三天以内不扣分,三天以上扣10分,基本分以70分计算,住院须出具住院证明;2借调人员、待退人员的考核按州农林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奖惩办法1、坚持绩效挂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拿出每个职工的第13个月工资,在单位内部进行2次分配,2次分配分4个档次;即年终超额完成岗位目标定量指标或综合考核成绩为前三名的,兑现其第13个月工资,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年终全面完成岗位目标定量指标或综合考核成绩为80分以上的含80分,兑现其全部第13个月工资;年终基本完成岗位目标定量指标或综合考核成绩在70-79分之间的,兑现第13个月工资的85%;年终基本完成岗位目标定量指标且综合考核成绩在60-69分之间的,兑现第13个月工资的65%;岗位人员在一年的工作中,未能达到责任目标和规定的要求,年终考核又不合格且成绩在60公以下不含60分,不享受第13个月工资并上报州农林局.以上第13个月工资的二次分配不限定具体人数和比例.2、离职学习人员,以考试和学校鉴定为考核依据.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学校鉴定良好的,兑现全部第13个月工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0-79分之间的,兑现70%的第13个月工资,在60-69分之间兑现第13个月工资的40%;两门课不及格或学校鉴定差的,不兑现第13个月工资.3、在编的借调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本单位,由本单位结合本站实际,确定该同志的考核结果.五、本办法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值班制度1、本站执行轮流值班制度;2、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搞好值班室环境卫生和其他事务的工作,遇有重要问题或紧急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3、值班情况随时由站领导检查督促,对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人员严格批评教育;4、防火防盗.学习制度1、全体职工要加强学习.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周进行集中学习一次,平时以自学为主;2、要认真对待上级部署的各种学习活动,确保完成既定的学习目标;3、学习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集中学习时间,要按时参加学习活动,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须经请假批准;4、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职工考勤制度为加强单位管理,确保我站执法工作的顺到进行,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州局及我站的考勤规定,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考勤制度.一、总体要求1、广大职工要思想认识到位,行动积极,切实把考勤工作作为自觉行动;2、除值班轮休时间外,其他时间均为考勤时间;3、在值班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值班期间不得打麻将、酗酒;4、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时,要认填写请假条,经州局领导或站领导签字批准后才能生效离站;5、请假审批权限:一到三天内,由站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站领导签字后报州局审批;二、考勤办法1、站上由专人负责考勤,严把考勤关;2、实行考勤签到制.考勤签到时间为第天13:00,超过10分钟以内为迟到.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对待;3、凡单位及各级召开的各种会议、集会和学习活动,均按照考勤对待;4、考勤每月汇总一次,一个季度进行小结并公布;5、职工因公出差,要填好出差假单,经站领导批准以后生效;6、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由医院证明,经单位填报,州局批准以后方可生效.三、考勤奖罚按站上平时考核制度执行.四、特殊情况1、参加上级会议或者单位和上级临时性安排,视为出勤;2、如州局或单位领导与值班人员临时谈话布置工作,视为出勤;3、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须电话请假,假期满后回单位补填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后生效;4、其他未尽及宜,按照上级有关精神执行.车辆查验制度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国家其它法律法规,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行为,依法对运输的林木及其产品的病虫害情况进行检查职能;2、对需要查验的过往车辆,要将其引导至安全地段后,方可实施检查,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如发现拒检以及逃跑车辆,立即向前方道路检查站报告;3、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上岗,主动向被检查者出使执法证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4、检查过往林木运输车辆时,应当依法查验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等有关证件,并详细登记查验林木运输的情况,证货相符的立即盖章放行,不得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检查和处罚,不得擅自处理被扣留的木材,不得刁难货主和乱收费,乱罚款;5、依法检查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6、值班人员必须实行车辆登记制度,并对其所登车辆运输情况负责.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一、为全面挤进林业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和监督行政林业执法活动,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别制度.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一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及实不清的;二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法定依据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四适用林业法律法规错误的;五滥用职权实施处罚的;六徇私枉法、里勾外连、包庇违法行业的;七其它应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追究责任;一林业执法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二对林业执法过错行为自行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三执行上级指示造成过错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理追究过错责任;一因故意行为造成过错或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二因林业执法过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因执法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林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种类:一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二按情节给予罚款;三报州局按有关规定处理.廉政纪律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的行政法规和条例,自觉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进行坚决抵制和斗争.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指示、决定;3、职工要执行有关回避的制度.在处理违法车辆时,凡涉及到本人亲戚、朋友等其他亲属的,要自觉回避,不得参与,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施加影响;4、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办事制度公开,政风行风方面的建设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5、查扣的非法运输林木的车辆,任何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说情或干预,不准利用行业特权索贿受贿,吃、拿、卡、要;6、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讲究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7、严禁以权谋私,遵守执法不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决抵制不良的社会风气.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地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六、清正廉洁,克已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木材检查站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2篇)

木材检查站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2篇)

木材检查站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查站的管理,有效防止木材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执法质量,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检查站必须坚持2人以上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检查人员上岗时,必须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二、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睡觉,不准酒后上岗。

(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三、检查人员或其家属不得在检查站附近摆摊设点,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与木材检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

(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1分、责任人扣2分)四、对途经本站的木材运输车辆(含可能运输木材的),应遵循我县市场交易实际习惯,按足尺检尺标准进行严格检查,不得漏查假查,并做好登记。

(因稽查队或后面检查站查获前一检查站漏查违法运输木材的,对前一检查站实行责任倒查,即分别情况:1、有运输证违法运输木材的(超运木材的扣除检查误差8%),一次扣检查站1分;责任人扣2分;2、无证运输的,一次扣检查站2分。

责任人扣3分。

)五、发现违法运输木材的,及时调查取证,认真办理,并依处罚权限向林政股或有关领导报告。

检查站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查明事实、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未及时报告,擅自处理的,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若所办案件被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的,一件扣办案单位1分、责任人扣2分)六、检查人员不得和林业站、木材经营者内外勾结,采取虚开运输证、虚扣放行计划或无证放行等手段私放木材;或发现违法运输行为时帮助货主补办运输证以及明知货物已被查获而补办运输证的。

(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5分。

)七、加强对木材放行计划的监督管理。

登记有放行计划的检查站要经常与办证人员和木材销售单位核对计划,不得相互勾结超计划放行或擅自调剂计划。

(违反本规定检查站扣2分。

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林区木材检查站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林区木材检查站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林区木材检查站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林业部(已撤销),公安部
•【公布日期】1986.12.30
•【文号】林护[1986]569号
•【施行日期】1986.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4月11日实施日期:2004年4月11日)废止
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林区木材检查站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护〔1986〕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公安厅(局),内蒙古自治区农委,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文件)精神,现将木材检查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送达之前依法设立的林区木材检查站,其隶属关系不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应于近期内将本行政区现有木材检查站的设置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二、现有的林区木材检查站如与公安机关的检查站在同一地点的,可派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检查站,进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公安机关应积极协助。

有关具体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三、林业主管部门确需新增设木材检查站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商后,联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正常生产、交通秩序,是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共同任务,双方应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198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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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检查站工作制度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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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检查站职责
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木材、竹材、活立木、林副林化产品运输的检
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

三、负责森林植物(含木材、苗木、种子、干果等)的调
运检疫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

四、负责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
运输证件。

五、制止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的行为,对违
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予以暂扣。

六、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范围内对违章运输行
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承办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保护
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制度
一、发扬勤奋求实的工作精神,坚守岗位,履行工作职
责,服从安排,忠于职守。

二、团结同志,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维护安
定团结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组织纪律,按时上下班,坚持请销假制度,因
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具备请假手续。

四、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建设,注重学习的计划性、
系统性,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素形象,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六、认真执行档案集中管理原则,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
资料、文件和有价证券。

七、不断改进站风站貌,强化职工健康保健意识。

八、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做到账目清楚,票据齐全,严格
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九、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严格考勤。

十、坚持每天24小时2人值班制度,交接班及时移交相关
手续。

十一、在实施木材检查中,做到服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主动出示证件,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木材检查站站长职责
一、在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木
材检查站的工作。

二、宣传、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森林木材检查监督
的法规、政策,维护木材运输的正常秩序。

三、组织职工依法检查木材运输证件,规范木材运输行
为,制止非法运输木材。

四、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政治学习
和业务学习,提高职工素质,抓好文明检查,廉政执法,从严治站工作。

五、主持站务会议,建立健全职工岗位责任制和考勤、学
习、财务管理、罚没财务和票据保管,廉政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检查监督工作。

六、负责定期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工作,遇到重
大问题或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执法水平。

七、处理好与当地的关系,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政和有
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八、组织实施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或委托的
检查工作。

检查站人员职责
1、依法执行木材运输监督检查任务,保障合法运输,制
止违法运输行为。

2、遵守木材检查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和政策法规,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3、执行任务,应持证上岗,亮证检查,做到文明检查,
秉公执法。

坚持工作岗位,坚持执法登记,查验登记和交接班制度。

4、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及时疏导车辆,避免因木材检查
而影响交通。

5、遵守“五不准”,严格按行政执法程序办事
四川省广元市林业局郭家渡木材检查站
二00九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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